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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第2篇 質量安全預警拉閘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 持續(xù)提升產品質量, 為客戶提供滿意產品。
1.2. 控制成都公司項目的質量及安全生產風險。
1.3. 鼓勵員工樹立質量意識,勇于承擔質量管理責任。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項目
3. 術語
3.1. “拉閘”:當出現可能造成質量系統性缺陷的風險、現場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計劃工期壓縮過多對產品質量構成威脅時,對項目或公司實施整改。
3.1.1. “質量安全拉閘”:項目出現可能造成質量系統性缺陷、現場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停工整改。
3.2. “合閘”:項目或公司被“拉閘”后,被拉閘項目或公司須制定質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實施整改,整改結果經評估合格后恢復正常運作。
3.3. “拉閘人”:指有權實施拉閘的行為主體,包括項目部、工程管理部
4. 職責
4.1. 工程管理部
4.1.1. 監(jiān)督本公司“拉閘”制度的實施情況。
4.1.2. 在本公司內有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權力。
4.1.3. 負責被本部門或本公司項目部“質量安全拉閘”項目的合閘評估。
4.2. 項目部
4.2.1. 有對本項目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責任和權利。
4.2.2. 負責本項目拉閘后的整改。
4.2.3. 負責本項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閘申請。
5. /實施細則
5.1. “拉閘”標準
5.1.1.1. 項目存在系統性風險,該風險可能引起建筑物結構安全、使用安全或引發(fā)重大安全事故;
5.1.1.2. 項目存在滲漏、裂縫、成品保護嚴重不足等系統性質量風險;
5.1.1.3. 發(fā)現滲漏超過10%、裂縫超過20%(均按戶數計);
5.1.1.4. 在產品質量實測評估中,發(fā)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5.1.1.5. 整個項目在集團或區(qū)域各級檢查評估中被評定為c級風險,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
5.1.1.6. 整個項目在集團或區(qū)域各級檢查評估中連續(xù)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出現同一單項c級風險的項目;
5.1.1.7. 項目因質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關媒體曝光且事實確鑿,嚴重影響公司形象;
5.1.1.8. 項目發(fā)生人員死亡或群體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措施: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各類安全報警裝置失效; ●
各類連接螺栓插銷損壞; ●
操作人員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
無專項方案、方案未經審批; ●
圓盤鋸使用倒順開關; ●
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未經自檢、復檢、技術監(jiān)督局驗收開始啟用; ●
2、人工挖孔樁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挖孔運到地面的土石應堆在距孔口邊緣1 米以內,堆放高度超過1 米,未及時運走; ●
第一節(jié)護壁未高出自然地面30cm,壁厚小于20cm; ●
未編制針對性強的人工挖孔樁施工技術及安全方案;方案未交監(jiān)理單位審批; ●
多孔同時并排挖孔施工時,相鄰樁同時挖孔、成孔; ●
3、施工現場防墜落安全操作指引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電梯井、樓層、屋面、樓梯連續(xù)4層未設置臨邊防護; ●
電梯井、外架未設置水平防護; ●
腳手架、龍門架、塔吊安拆作業(yè)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方案未報監(jiān)理審批; ●
塔式起重機駕駛員、垂直運輸設備駕駛員、架工、電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種作業(yè)人員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
施工作業(yè)人員大部分未戴安全帽,外墻作業(yè)人員未佩帶安全繩; ●
現場作業(yè)人員未進行三級教育 ●
施工電梯防護門普遍未關閉; ●
4、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編制和變更,未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未經監(jiān)理單位批準后實施; ●
防雷裝置的避雷針、接地線和接地體未焊接(雙面焊),焊縫長度小于圓鋼直徑的6 倍或扁鋼厚度的2 倍; ●
5、安全健康及環(huán)保現場管理標準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施工現場出入口未按照公司要求進行設置圍護; ●
“五牌一圖”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懸掛; ●
建筑物超過4m,外架未設置安全密目網,水平網內建渣連續(xù)4層未清理; ●
進入樓層的出入口未設置防護棚; ●
焊用乙炔瓶、氧氣瓶混合放置; ●
施工電梯地面出入口未設置防護棚; ●
木工平刨、木工圓盤鋸未設置防護罩; ●
卷揚機牽引鋼繩未設置專門保護措施,鋼繩直接裸露在外; ●
外腳手架搭設進度滯后于施工進度,存在裸體施工現象; ●
挑架工字鋼固定方式與方案不符合; ●
外腳手架連墻件設置與方案不符合; ●
剪刀撐搭設未與外腳手架同時進行; ●
連墻件破壞后未及時恢復; ●
外腳手架作業(yè)施工人員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
外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yè); ●
卸料平臺錨環(huán)未按照方案進行設置; ●
卸料平臺鋼繩拉結角度小于45度; ●
主要施工道路未進行硬化; ●
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及排水設施; ●
施工現場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 ●
6、其他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未進行專家論證; ●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超過8 m或跨度超過18 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體系未進行專家論證;
使用挑腳手架時應對懸挑構件的設置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
5.2. 拉閘與合閘程序
5.2.1. 基本程序
5.2.1.1. 項目部主動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應抄送本公司管理層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fā)送范圍同拉閘通知。
5.2.1.2. 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主送項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層及區(qū)域品質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fā)送范圍同拉閘通知。
5.2.2. “質量安全拉閘”程序
5.2.2.1. 項目部應隨時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自行評估;當項目出現5.1.1條規(guī)定的任意情況之一時,項目部應立即對本項目實施“質量安全拉閘”。
5.2.2.2. 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區(qū)域品質管理部及集團工程管理部在對項目進行評估檢查時,如發(fā)現項目出現5.1.3條規(guī)定的任意情況之一,應立即實施“質量安全拉閘”。
5.2.2.3. 項目被拉閘后,應立即組織停工整改,消除項目存在的風險;
5.2.2.4. 整改完成并經自檢合格后:項目部或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的,由項目部向所屬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閘申請;
6. 鼓勵及處罰措施
6.1. 除5.1.1.7條、5.1.1.8條外,項目部對本項目主動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公司將不追究項目部管理責任。
6.2. 項目部主動拉閘及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的,不計入“公司拉閘”的“質量安全拉閘”項目數量計算范圍。
6.3. 項目應實施“質量安全拉閘”而項目部未主動拉閘,經上級部門實施“質量安全拉閘”時,項目經理須承擔管理責任。
6.4. 實施“公司拉閘”且情節(jié)嚴重,經集團或區(qū)域管理層批準,該公司須調整經營計劃、放緩發(fā)展速度。
第3篇 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規(guī)定
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一.為了搞好基本建設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設質量,有效利用資金,提高建設效益,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fā)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二.工程質量管理以預防為主。工程開工前要配合施工單位認真作好準備,特別對施工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實。
三.工程檢查的依據有:
1、國家頒發(fā)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技術操作規(guī)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
2、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材料代用單及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質量方面的技術文件、會議決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標文件。
四.工程質量檢查的重點有
1、掌握設計圖紙、說明書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術的全面情況,了解設計對工程關鍵部位的要求。
2、對主要材料(如水泥、鋼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構件以及機電設備、配件等(鋼構件、混凝土預制件、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采暖通風設備等)質量和出廠合格證進行復核,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3、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網在開工前的定位,經施工單位測量放線后,對其軸線、標高、位置進行測量簽證;對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施工過程中定期觀測。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的邊坡治理和濕陷性黃土的地面排水,要與施工單位配合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對重要承重結構、主要部位的隱蔽工程(如鋼筋混凝土基礎、主體結構、大型設備基礎、主要地下構筑物、地下管線、防水工程等)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手續(xù)。
五.參加給排水、采暖、通風、空調、電話、電視線路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試車,并簽證驗收記錄。
六.掌握分析質量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按期填報“建筑安裝工程情況月報表”。嚴格按照國家頒法的《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逐段、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于檢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質量問題,有權做出糾正或返工的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會同設計、監(jiān)理及質量監(jiān)督等有關單位共同解決,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七.審查施工企業(yè)提出的安全與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并監(jiān)督其實現。
第4篇 某某物業(yè)公司內部質量審核管理規(guī)定
某物業(yè)公司內部質量審核管理規(guī)定
一、制定本規(guī)定的目的及使用范圍
目的:規(guī)定內部質量審核的要求,以確定質量體系所涉及的各部門開展的質量活動及其結果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適用范圍:公司組織開展的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二、各自職責
1、管理者代表負責制定《年度內部質量審核計劃》。
2、總經理批準《年度內部質量審核計劃》。
3、審核組按計劃照標準開展審核活動。
4、各部門/小區(qū)管理處負責糾正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
三、工作程序
1、準備工作
(1)、管理者代表制定《年度內部質量審核計劃》,確保對與質量體系運作有關的部門至少每年一次實施內部質量審核。
(2)、總經理批準《年度內部質量審核計劃》。
(3)、管理者代表任命審核組長。
審核組長和審核員都應是經過培訓的內部質量審核員,審核組所有成員都必須對審核對象不負直接責任。
(4)、審核組長根據《年度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制定本次審核的
具體實施計劃--《內部質量審核實施計劃》,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a審核目的
b審核范圍
c受審核部門/管理處
d依據的文件
e審核日期
f審核組成員
(5)、管理者代表批準《內部質量審核實施計劃》,并由審核組長批準。
2、實施階段
(1)、審核組根據《內部質量審核檢查單》及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及相關作業(yè)指導書實施審核。主要內容是檢查現場、收集證據從而證明質量體系是否有效運行。
(2)、對審核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審核員應記錄在《審核不合格報告》上,并由受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3)、審核組長負責準備該次審核的《內部質量審核報告》其中應包括:
a審核概況
b審核綜述
c不合格項目及糾正措施建議
(4)、審核報告須經總經理和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在審核結束后二周內發(fā)送以下人員:
a總經理
b管理者代表
c審核組成員
d受審核部門經理
e小區(qū)管理處主任
3、糾正與驗證
(1)、審核員應與被審核部門負責人先共同確定必要性的糾正措施,在《審核不合格報告》中作出描述,并由審核組長批準下發(fā)各部門。
(2)、各部門在收到《審核不合格報告》后,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制訂糾正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審核人員負責監(jiān)督糾正措施的實施,驗證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有效并跟蹤檢查,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4)、所有在審核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糾正完畢并經驗證確認有效時,確認人填寫《審核不合格報告》'確認結果'欄,表示糾正措施已完成,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管理處。
4、進行存檔
全部內部質量審核記錄由辦公室歸檔保存。
第5篇 成品油運輸安全數質量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油罐車成品油運輸的安全數質量管理,確保油庫、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車的運輸安全,不發(fā)生油品數量和質量事故,依據集團公司《成品油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國石化安[2007]538號)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油罐汽車裝卸油作業(yè)必須按照《裝卸油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各油庫、加油站要加強對油罐汽車出入庫和作業(yè)現場的安全巡查。承擔成品油運輸單位要規(guī)范油品運輸車輛的管理,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 ,確保企業(yè)的安全和正常經營。
第三條 所有承運商、運油車輛及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二章 機構人員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各級經營管理部門為成品油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成品油公路運輸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運商的安全監(jiān)管。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成品油公路運輸的安全監(jiān)督。
第五條 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要督促承運商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車運營和管理的hse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并將自有和掛靠車輛統一納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將本單位油庫、加油站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發(fā)到承運商,督促承運商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并進行落實。
第六條 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要對承運商準入條件進行檢查核實,與承運商簽訂hse協議,明確雙方的hse(安全、環(huán)保)責任。
第七條 各級經營管理部門要對承運商安全、環(huán)保管理人員以及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以集團公司、內蒙公司安全環(huán)保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油品運輸業(yè)務。
第八條 作業(yè)承運商的管理部門,經營管理部門要每年對承運商的營運資質進行審查,對承運商的安全、環(huán)保業(yè)績進行年度考核,建立承運商安全、環(huán)保業(yè)績檔案。對承運商及油罐車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的,或證照不全、不具備安全營運條件的承運商(含油罐車),應暫停其承運業(yè)務,責令進行整改。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運資格。
第九條 在陜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間應建立承運商的信息共享機制,防止不符合準入條件或安全、環(huán)??己藰I(yè)績不達標的承運商(含油罐車)在系統內異地承運油品。
各油庫、加油站應定期向經營管理部門、零管部門、安全部門反饋承運商(含油罐車)裝卸油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環(huán)保情況,經匯總后,經營管理部門向承運商反饋各油罐車在裝卸油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環(huán)保情況,確保對承運商的安全監(jiān)管到位。
第三章 承運商準入條件
第十條 承運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設置安全環(huán)保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環(huán)保管理崗,負責安全環(huán)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環(huán)保管理人員應具備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和管理經驗。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適合公路油品運輸企業(yè)的安全、環(huán)保管理體系。
(四)對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fā)事件的處置措施等專業(yè)知識培訓。
(五)按照國家油罐汽車運輸強制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相應保險,并取得保險文書或財務擔保證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定期開展演練。
(七)擁有專用運油車輛規(guī)模必須符合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
(八)按照規(guī)定配備油罐汽車押運員。
第十一條 油罐汽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車輛行駛證和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實際裝載量不得大于核定裝載量。
(三)罐體和附件良好有效,無影響強度的損傷、變形,無嚴重銹蝕,沒有滲漏,罐體經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驗合格。
(四)排氣管安裝有效防火帽,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裝置。
(五)罐體必須設置靜電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寫明顯標識;安裝導靜電橡膠托地帶,裝油后保持觸地。
(六)配備兩只4kg以上干粉滅火器,位置要擺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經具有國家相應計量檢定資質機構檢定,并出具相應罐容表。
第十二條 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駕駛員、押運員應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從業(yè)資格證書和相應培訓合格證。
(二)必須接受有關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fā)事件處置措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定期參加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預案演練。
(四)按規(guī)定穿著防靜電工作服上崗。
第四章 油庫裝卸油管理
第十三條 油罐車入庫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車駕駛員要熟知《油庫人員、車輛出入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卸、付油場地管理規(guī)定》。初次進庫的油罐車駕駛員入庫前應接受油庫有關人員對上述兩個《規(guī)定》內容的教育。
(二)油庫門衛(wèi)必須按《油庫人員、車輛出入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內容,對入庫的油罐車進行檢查。油罐車入庫前要主動接受油庫人員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車輛的安全狀況,是否存在不允許帶入的物品,是否滲漏等;駕駛員手機關閉,禁止隨身攜帶,煙火固定存放,著裝符合規(guī)定等;門衛(wèi)對油罐車駕駛員的駕駛證、危險貨物從業(yè)許可證、押運證等證件進行檢查,證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準入庫。
(三)只準駕駛員本人駕車入庫,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內。等待卸油的車輛,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不得進入油庫化驗室、計量室等工作間。
(四)入庫前駕駛員負責復查油罐車出油閥門是否關閉等情況,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庫。
(五) 駕駛員飲酒后或身體不適時應停車休息,不得進入庫內。
(六)冬季油罐車頂部有積雪、冰時,必須清掃、處理后方可入庫、站,確保上車作業(yè)人員安全。
(七) 在入庫前要檢查是否有隨車的油品數量單和質量合格證。合格證(單)應注明車輛牌號,否則,不得入庫。
(八) 非專用車輛(包括帶掛車的、卸油快速接頭為非標準的等不符合油罐車安全技術標準的)嚴禁入庫。無電瓶防雨膠蓋的車輛,不準入庫。
(九) 油罐車駕駛員必須履行入庫登記手續(xù),經油庫門衛(wèi)確認符合入庫條件后,方可入庫。
(十)存在車輛接地拖帶長度不夠;罐體滲油、漏油;未安裝防火帽、汽車電瓶接線柱(+、-極)裸露在外和未攜帶滅火器或滅火器失效等問題時,門衛(wèi)有權阻止油罐車入庫。
第十四條 油罐車入庫時按標識指示線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過3km/h。油罐汽車在過磅和接卸、灌裝作業(yè)時,應按照油庫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停車。
第十五條 油罐車裝油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灌裝油品的油罐車入庫后,必須按照油庫要求??吭邡Q管正下方,保證鶴管升降自如,停車位置不當時重新對位。
(二) 油罐汽車進入作業(yè)現場,駕駛員應協助有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guī)格、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狀況,油罐汽車??课恢脺蚀_、安全,熄滅發(fā)動機、接好靜電接地線;周圍20米范圍內無明火;駕駛員要將鑰匙掛到指定位置,將“正在作業(yè)”的hse標牌放置在車輛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車輛在灌裝不同油品時應對油罐進行清潔,以確保油品質量合格。灌裝油品車輛罐內存有上次余油時,油庫不得灌裝,以免引起質量糾紛。
(四)灌裝油品時,鶴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裝油時要嚴格控制流速;裝油高度必須符合安全高度規(guī)定,不得超裝,以防在行車中溢油。
第十六條 油罐車裝油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 裝油過程中嚴禁開關駕駛室,嚴禁修車、擦車和清掃工具箱,不能敲擊金屬等容易產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車發(fā)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時,要服從油庫值班人員的指揮,車輛不得隨意啟動,以免發(fā)生火災事故。
第十七條 甲乙類油品裝油完畢后,必須穩(wěn)油2分鐘后才能提升鶴管,然后撤除防靜電接地線。經有關人員檢尺鉛封,關嚴擰緊罐口蓋后,方可駛離。
第十八條 駕駛員必須確認罐蓋是否關閉,鶴管、探頭是否復位,裝油員是否下車,地線是否撤除后等,符合安全條件方可啟動車輛。
第十九條 裝、卸油車輛在打鉛封時,應有專人檢查、登記,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油罐車出庫時門衛(wèi)要認真驗票,單位、品名、數量與出門證相符時放行。
第二十一條 油罐車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庫站的油罐汽車須按照油庫計量程序執(zhí)行。要經穩(wěn)油后,通過磅或液位計量確定油品數量,如超過誤差,要按照有關計量規(guī)定或《運輸協議》規(guī)定進行處理。經驗收確認的油品數量,填入入庫油品計量記錄單中。油品損耗較大的,按照有關計量或《運輸協議》規(guī)定處理。
(二)對入庫站油罐車要每車計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雜質的不得接卸。
(三) 對經計量確認的油罐汽車,由油庫質檢人員按照油品取樣規(guī)定,進行取樣。油品檢驗項目按照油品入庫檢驗規(guī)定執(zhí)行。
(四) 對經檢驗發(fā)現油品質量不合格的,要進行復檢。對復檢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時要將油樣按照規(guī)定封存,將檢驗結果上報油庫領導,并逐級進行上報進行處理。
(五) 對來油的油罐車在引導油罐車入位停穩(wěn)后,核對罐車與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規(guī)格是否一致,并檢查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是否完好。
(六) 卸油時必須采用密閉卸油方式,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必須采用快速接頭,嚴禁將輸油管放入計量口卸油。各項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后,并應先穩(wěn)油15分鐘后,方可進行計量和化驗取樣,經計量和檢驗確認合格,值班主任簽字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內。
(七) 卸油畢,排空管線余油,關閉閥門撤除防靜電接地線,設備復位,辦妥交接手續(xù)并記錄。
第二十二條 雷雨期間和高溫季節(jié)的中午宜暫停進行甲乙類油品裝卸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油品裝卸作業(yè)過程中,嚴禁擦拭罐車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嚴禁按電喇叭、修車,不能敲擊金屬工具、石塊等,對器具做到輕抬輕放,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在油品裝卸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遠離車輛,應配合現場作業(yè)人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強巡視,嚴格現場明火管理,嚴防事故發(fā)生。嚴禁進入油庫化驗室、計量室等工作間。
第五章 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二十五條 油罐汽車進入加油站卸油作業(yè)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業(yè)前,油站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進入指定車位。設置隔離警戒線,備好消防器材,連接好靜電接地端子,對油罐車進行鉛封檢查,核對所運油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并在油罐車前設置“正在卸油、嚴禁煙火”警示牌。
(二)油罐車靜止15分鐘后,方可進行計量。計量要測量油罐車油高、水高、油溫。計量完畢后,駕駛員、卸油員將卸油膠管與油罐車卸油口、油罐卸油口連接牢固,并經值班長進行復核確認。
(三)卸油員檢查確認與油罐連接的加油機是否已停止加油作業(yè)。計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并進行油罐車油量與卸入罐容量進行體積比對,確認可以卸入量。卸油員和駕駛員雙方履行確認手續(xù)后,經值班長審核,發(fā)出卸油作業(yè)指令。
第二十六條 卸油作業(yè)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員開啟油罐卸油管線閥門,駕駛員緩慢開啟罐車
卸油閥門,卸油員監(jiān)督檢查卸油管線、相關閥門等設備運行情況,隨時準備處置突發(fā)事件。卸油員、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jiān)卸,嚴禁離開。
(二)嚴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卸油,禁止打開計量口卸油。遇有雷雨、發(fā)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卸油作業(yè),按照值班長、卸油員的指令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 卸油作業(yè)完畢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畢,卸油員確認罐車油品卸凈,駕駛員關閉罐車閥門,排空卸油膠管余油,卸油員關閉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員檢查確認罐口蓋是否關閉緊固并加鉛封,拆除靜電接地線,移開警示牌,發(fā)出指令并引導油罐車安全離站。
第六章 違章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向庫站內運輸、入庫灌裝油品的油罐車,凡發(fā)現或查出存在違反油庫、加油站管理規(guī)定情況的,要下達違章通知單。同時對違章情況要記錄在檢查記錄中。違章達到二次的,要向該車下達不得入庫灌裝通知單。
第二十九條 對屬簽訂運輸協議單位的運輸車輛,違章通知單要發(fā)至所屬單位。
第三十條 向油庫、加油站運輸油品的車輛,如發(fā)現或查出存在油品數質量問題的,公司要向油品承運單位下達通知單,取消運輸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陜西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第7篇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第8篇 建筑工程質量及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問題及管理方法主要表現在:成本控制、工期控制、材料控制、質量控制、人工與租賃等方面。就目前現階段中國國情以及各地方政策性法律法規(guī)對土木工程建筑的重癥并重點防控是: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作為一名多年從業(yè)的工程管理人員而言,抓住施工質量與施工安全是一個合格的管理人員的必修課,也是衡量一位施工管理優(yōu)秀與否的唯一標準,合格的管理能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多的利潤。以下就是本人對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一點見解。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質量問題主要出現在土石方施工、梁板柱模板施工、鋼筋制作與安裝、混凝土施工以及屋面防水施工等方面。
1、關于土石方工程施工常見技術問題的管理與處理辦法主要是在土石方開挖之前對基坑開挖進行現場勘察鑒定,對基坑的開挖防排水系統進行依次排查,對開挖土石方圖紙鑒定是否與地勘、設計一致;施工過程中對基坑土石方開挖的支護措施方案檢查是否合理;基坑開挖完成后,緊密銜接下一道工序。放樁過程中務必要嚴格測量定位樁基的標高與軸線,杜絕樁基出現錯位現象。
2、建筑上部框架的梁、板、柱施工常見技術問題主要在于其模板加工的質量。對于模板工程,目前我國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是木模板,由于很多施工企業(yè)為了能夠在材料用具上節(jié)省資金、擴大利潤,往往都會對所使用木模板進行多次周轉使用,導致模板受損變形嚴重,拼裝的梁、板、柱混凝土構件模板往往都會存在封閉不嚴實和大幅度變形等狀況。這樣的情況發(fā)生都有可能會對混凝土成型構件的質量造成很大的損傷。具體針對以上梁、板、柱施工技術問題的管理應對措施可以概括為:拼裝現澆混凝土構件的模板需在之前對模板材料進行嚴格檢查,變形和受損嚴重的材料禁止使用;檢查已拼裝好的混凝土構件模板是否存在封閉不嚴實,模板支架搭設不牢固的問題,有則需改;在澆筑混凝土之前徹底清理拼裝模板內部,方可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yè);混凝土構件澆筑完成后對建筑結構的梁、板、柱定位軸線及標高進行復查;構件混凝土達到成型強度和規(guī)定的拆模時間后才能進行拆模,一般拆模工作要按照“先側模,后底?!钡脑瓌t,拆模過程要注意不得損傷混凝土成型構件的棱角,保證完整度
3、鋼筋施工出現技術問題常常體現在3個方面:選材材料進場、鋼筋加工工藝和現場鋼筋作業(yè)。鋼筋選材往往都會被許多魚目混雜的再生鋼材所蒙蔽,再生鋼材在其自身的抗壓強度方面根本無法達到設計的要求。而鋼筋加工過程同樣是l項比較繁雜的工序,鋼筋加工制品不合格直接會導致材料浪費和拖延施工進度。鋼筋施工存在的技術問題主要是在混凝土構件中的搭接布設問題,往往會存在錯位現象,影響設計的構件強度。鋼筋是現代建筑結構的筋骨,對于鋼筋的選材必須十分的重視,并且對鋼筋進入施工現場的質量把關也要嚴格,需要檢驗相應材料的生產合格證書,待以見證取樣的把關制度進行進場質量控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筋材料再次進行力學試驗鑒定,力學特性不合格的鋼筋加工制品一律不予使用。對鋼筋的綁扎、焊接、搭接、布設要及時地針對其規(guī)格復核檢查,必須按照設計規(guī)定的施工圖紙要求對鋼筋搭接的錨固長度進行校核,并做好相應的質量檢查記錄備案
4、混凝土施工是現代建筑施工的主導內容之一目前高層的建筑工程多為框架結構或框架剪力墻結構,混凝土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建筑物后期的安全使用狀況。現今建筑工程基本都采用便于施工的商品運輸混凝土,這種混凝土出現的問題就在于它需要通過一定距離的運輸到達現場,在長距離的運輸過程中,混凝土長時間的攪拌有可能會導致混凝土的水灰比發(fā)生變化,而達不到實際的施工混凝土設計要求。而普遍存在的混凝土施工問題還常出現在對混凝土振搗的工作中,振搗方法不合理、漏振,混凝土構件振搗不密實可能導致其成型后出現蜂窩、麻面、孔洞等施工質量問題。關于現場混凝土施工技術問題的管理應對措旋主要通過對其現場配合比的嚴格控制要求進行管理,必須經過試驗室多次的配合比試驗,合格后方可應用施工。施工現場拌和站對于混凝土的攪拌時間要合理把握,合理調整,對于外加劑的添加也要嚴格控制使用?;炷翝仓駬v過程中,振動器需垂直,直上直下,而且操作振動器時要使振動器快插慢拔,插點分布要均勻,一般為振動棒半徑的8-10倍,切忌勿漏點插,上下要抽動,保持振動器運動中要層層搭扣。振動過程要盡量避免混凝土下沉,冒氣泡,泛漿,表面要平坦,密實,質量要達到最好,振動時不得碰觸模板。需要對大體積的混凝土構件的澆筑考慮留置施工預留縫,以防止混凝土構件成型后的變形力對混凝土構件的破壞。
5、屋面防水施工技術問題主要是出現在對防水卷材的選用上,施工使用不合格的防水卷材對于建筑工程屋面的防水性能是非常不利的。具體的施工過程中,遇到屋頂女兒墻根腳部位是屋面防水施工該嚴格處理的地方,其與屋面的拐角部位鋪設防水卷材極容易出現結構不嚴密的情況,造成后期使用的漏水。一般建筑工作都會遇到以上2方面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必須要根據實際設計對防水卷材進行分層鋪貼搭設,如有需要可以在已經鋪貼好的防水卷材的上層,加鋪一層附加卷構成加厚處理防水層。與鋼筋、混凝土選材相似,對于防水卷材的選材需嚴格把好材料進場質量關,以證取樣。
其次,安全文明施工是保證一個工程項目順利完成的最大保障,也是體現一個良好資質的施工單位以及施工班組的必要前提。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無序的企業(yè),能夠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是非常困難的。施工管理安全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關鍵的第1步,它的工作貫穿于整個工程進展。但是,很多施工企業(yè)及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都將此置之腦后,在思想意識上就未將其重要性放在一個戰(zhàn)略高度上進行強調,從而導致施工作業(yè)方面出現質量安全隱患。針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措施,總結以下幾點以供同行交流。
1、強化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與專業(yè)技術素養(yǎng)。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國家一再強調“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施工安全管理原則,進場就為工人、工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為了避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建筑工程現場施工需要注意每一個細節(jié),必要時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安全小組進行緊抓嚴抓,防患于未然。對于企業(yè)從業(yè)人員要求根據參與施工活動的不同,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必須提高從業(yè)人員的綜合素質,將參與施工過程作為體驗鍛煉的學習機會,為以后的繼續(xù)從業(yè)打下素質基礎。
2、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層層落實的工作建立具有針對性的現場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施工監(jiān)管體系。安全文明施工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工程量巨大,一般需要耗費的工期也比較長。為了能夠確保整個工程施工按照既定計劃進度全面推進,要求施工企業(yè)必須建立起來,具有針對性的現場目標責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健全完善的施工監(jiān)管體系,而且要抓好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的層層落實工作。施工安全監(jiān)管體系的健全完善也是為了確保建筑施工工程質量的關鍵性機制,同時也是對現場施工管理的有效控制措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現場施工的監(jiān)督監(jiān)管工作做得不夠到位。因此,健全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管體系的工作刻不容緩。同樣地要抓好落實工作,以確保工程最終達到既定的預期目標。
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與現場管理是施工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都是緊密聯系企業(yè)的興衰成敗的關鍵所在。文章以上內容都是針對施工質量與施工安全管理兩方面展開的討論和分析,旨在能夠在這方面不斷得到提高改善,以達到為建筑工程項目提供合理可靠的技術管理保障。目前,我國作為世界屈指可數的建筑大國之一,行業(yè)競爭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工質量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一個企業(yè)的效益優(yōu)勢,只有在兩方面雙管齊下,同時發(fā)揮優(yōu)勢才能夠在建筑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做好施工技術與現場管理,必須搞好每一個細節(jié)工作,只有提高工程施工技術水平與現場管理質量,才能夠兌現施工企業(yè)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
第9篇 錨桿支護質量管理考核規(guī)定
一、工作職責
1、施工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關于錨桿支護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嚴把現場施工質量關。
2、監(jiān)理單位要經常檢查工程使用的支護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程,確保每天有人下井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作出相關處理。
3、生產部對錨桿支護質量負全責,確保每天有人下井檢查,避免出現大面積不合格,以便應對變化,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4、安全部要確保現場監(jiān)管到位,跟蹤到位,加大監(jiān)管力度。確保安全員做到班班在現場跟蹤檢查,遇到變化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5、調度室根據現場變化匯報情況,及時通知生產部、安全部、地測部及相關領導,跟蹤落實,并做好相關記錄,做到現場情況時時處于受控狀態(tài)。
6、地測部要及時做好巷道巖性寫實,遇到頂板變化,及時提出支護意見。
7、生產部每月邀請?zhí)斓乜萍脊鹃_采設計事業(yè)部,來礦到井下現場進行巡察指導兩次,及時處理頂板支護方面的疑難問題。
二、技術要求
1、支護材料
(1)錨桿使用φ20mm×2400mm的左旋無縱筋螺紋鋼筋,鋼號為335號,尾螺紋為m22。
(2)錨桿托盤規(guī)格為120mm×120mm×8mm的高強度托盤,配合球型墊和減阻尼龍墊圈,托盤高度大于36mm,承載能力不低于153kn。
(3)錨索使用φ18.9mm×6300mm的1×7股高強度低松弛預應力鋼絞線。
(4)錨索托盤規(guī)格300mm×300mm×16mm高強度可調心托盤,托盤高度大于60mm,承載能力大于400kn。
(5)錨固劑:msck2335、msk2360兩種。
(6)金屬網:規(guī)格2000mm×1000mm,鋼筋直徑6.5mm,網孔為100mm×100mm。
(7)聯網絲:16#鐵絲。
2、施工設備及工具
礦斧、手鎬、風鎬、卷尺、大錘、穿釬、鐵鍬、錨索張拉器2個、力矩扳手2個、風刨、單體風動錨桿機、氣腿幫錨桿機(或風煤鉆)、錨桿機鉆桿b19、錨桿機鉆頭φ28mm雙翼、麻花鉆桿φ26mm、麻花鉆頭φ28mm雙翼等工具準備齊全。
三、施工工藝
1、錨桿施工工藝流程:
(1)頂錨桿施工工藝:安全檢查(敲幫問頂后)→鋪鋼筋網→臨時支護→鉆頂板中部錨桿孔→清孔→安裝樹脂錨固劑和錨桿→用錨桿機攪拌樹脂錨固劑至規(guī)定時間(20-40s)→停止攪拌后等待1分鐘左右→擰緊螺母至300nm,禁止超過500nm→從中向外依次安裝其它頂板錨桿。
(2)幫錨桿施工工藝:掛鋼筋網 鉆孔、清孔安裝樹脂錨固劑和錨桿攪拌樹脂錨固劑等待1分鐘左右擰緊螺母至300nm,禁止超過500nm 安裝其它幫錨桿。
2、錨索施工工藝流程:
錨索應緊跟掘進迎頭及時支護,安全檢查(敲幫問頂后)→畫眼位→用單體風動錨桿機鉆孔(保證鉆孔角度、深度)→清孔→上樹脂錨固劑(先放一支msck2335錨固劑,再放兩支msk2360錨固劑)并插入錨索將樹脂錨固劑推至孔底→錨索下端用專用攪拌器與錨桿鉆機相連→開機攪拌先慢后快,待錨索全部插入鉆孔后,采用全速旋轉攪拌10~15s(總攪拌時間控制在20-40s)→停止攪拌后等待1分鐘→收縮錨桿機,卸下攪拌器,攪拌后錨索外露長度應控制在200-300mm→15分鐘后→安裝托板與鎖具→用張拉千斤頂張拉錨索到設計預緊力(230kn)→卸下千斤頂→放炮震動后,錨索應進行補張拉。
3、嚴禁在空頂下作業(yè),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進行臨時支護。永久支護距工作面迎頭的距離:最大控頂距≯1200mm,當頂板比較破碎時,應適當縮小空頂范圍,最小空頂距≯300mm,嚴禁留較大的空頂交給下一班。
4、幫錨桿應緊跟掘進迎頭,及時支護,空幫距≯2000mm。
5、遇到頂板破碎、頂板淋水等條件時要及時補打錨索,遇到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或大的地質構造時需及時匯報,以調整支護方案,加強支護設計。
四、質量驗收
1、驗收標準:工程質量嚴格按gb50213-2010《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山西省煤礦(井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2022年7月)、《潞安礦區(qū)煤巷錨桿支護技術規(guī)范》(2022年修訂版)和潞礦生安字【2022】138號文《關于整合礦井使用錨桿支護的若干規(guī)定》執(zhí)行。
2、質量保證措施
(1)加強培訓,提高職工素質和質量意識,使每一位現場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練掌握錨桿支護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嚴格按要求進行施工、現場交接班,做到質量問題不過班,并認真填寫工程質量現場檢查記錄。
(2)建立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跟班隊干、班組長必須全過程緊盯錨桿、錨索的施工工藝流程,必須保證全過程的材料使用、施工工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3)安全員必須熟練掌握錨桿支護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施工工藝,班班進行抽查,并做好檢查和匯報記錄。
(4)項目部質量驗收員必須班班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上尺上線,嚴把工序質量關,做到質量問題不過班,并做好相關記錄。
(5)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做到每個工作面每天檢查一次,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上尺上線,嚴把工序質量關,做到質量問題不過天,避免出現大面積不合格現象,并做好相關記錄。
(6)生產部技術管理人員時刻掌握設計規(guī)格要求、質量標準化要求,嚴格全面質量和工序管理,杜絕出現大面積不合格現象,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質量標準及考核辦法
1、標準:(1)巷道凈寬、凈高:允許偏差0-+200mm;(2)中線:允許偏差0-+60mm;(3)巷道底不能出現弧角;(4)巷道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0-+50mm,無明顯的錯差,鋼筋網緊貼煤墻,巷道感觀質量整體印象良好;(5)超挖范圍不得超過長1000mm,深300mm,否則要安裝背板或補打錨桿加強支護。
考核:巷道凈寬、凈高、中線、平整度一處不符合要求,處罰100元/處;巷道成型差,平整度不符合要求,處罰100元/處。
2、標準:錨桿預緊力矩不低于300nm,禁止大于500nm;錨固力不低于105kn;要求全部合格。
考核:錨桿預緊力矩不達標,處罰1000元/根;人為因素造成的錨桿錨固力不達標,除重新補打外,處罰1000元/根。
3、標準:錨桿、錨索安裝牢固,托板緊貼煤璧,如錨桿、錨索打設失效,必須在200mm范圍內進行補打,對于外露超長的失效錨桿要進行處理,配套構件要進行回收。
考核:錨桿、錨索托板及槽鋼等支護時,未緊貼煤璧,處罰100元/處;出現失效錨桿未按要求進行補打的,處罰1000元/根;對于外露超長的失效錨桿沒有及時處理或配套構件沒有回收的,處罰100元/根。
4、標準:錨桿(索)角度偏差為≤15°、錨桿外露長度:露出螺母30mm-50mm,達標率確保在90%以上。
考核:按標準進行抽查,合格率低于90%時,處罰100元。
5、標準:錨索預緊力全部達到230kn,配套檢測工具必須統一儀表,表盤上必須有mpa和kn雙刻度顯示。
考核:錨索預緊力不達標,處罰1000元/根;檢測工具不符合要求,處罰200元。
6、標準:錨索外露長度:露出鎖具200mm-350mm,達標率為100%。
考核:按標準進行檢查,錨索外露超長的,處罰50元/根。
7、標準:錨桿、錨索間排距符合要求,允許偏差±50mm,間排距較大的,必須在中間進行補打錨桿(索)。
考核:錨桿(索)間排距超出允許偏差范圍的,處罰100元/處;間排距超大后,未進行補打錨桿(索)的,處罰500元/處。
8、標準:錨桿、錨索嚴格按照設計深度打設,不得擅自剪短錨桿(索),配套錨固劑要按要求使用安裝。錨桿鉆孔直徑為28mm,鉆孔深為2300±30mm,每孔使用msck2335、msk2360各一支。錨索鉆孔直徑為28mm,鉆孔深為6000±30mm,每孔使用msck2335一支、msk2360二支。
考核:現場發(fā)現錨桿(索)打設深度不夠,擅自剪短錨桿(索)時,處罰1000元/根;現場錨固劑未按要求使用安裝的,處罰5000元/處。
9、標準:聯網質量符合要求,搭接長度為100mm,用16#鐵絲孔孔聯接。所有連接點采用雙絲雙扣梳辮法孔孔相聯,鐵絲扭結不得小于3圈。
考核:聯網不符合規(guī)定的,處罰100元/處。
10、標準:現場離層儀、位移測站或相應觀測牌板要確保完好無損,定期清理,動態(tài)保持干凈、清晰。頂板離層儀每隔30m在頂板上及時、標準安裝,掛牌管理,填寫準確、及時。在掘進期間,每天觀測一次,觀測離層值,掘完一周后,除非離層松動仍有明顯增長的趨勢,一般可停止測讀具體數據,改為觀察兩個刻度墜的顏色,每周觀察一次。由當班班長或跟班技術員負責觀察,其他人員也應隨時注意觀察,以便及早發(fā)現異?,F象,確保安全,一般如發(fā)現頂板離層儀讀數超出藍色區(qū)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做好詳細記錄以便采取措施控制頂板下沉。
考核:現場離層儀、位移測站或相應觀測牌板人為損壞的,處罰200元/處;測站或牌板表面臟,讀數不清晰的,處罰100元/處;未按要求安設的,處罰500元/處;觀測牌板未按要求填寫的,處罰100元/處。
11、現場檢測工具、儀器齊全完好,一用一備,規(guī)格統一,符合規(guī)定要求。
考核:現場檢測工具、儀器不齊全,處罰10000元/件;現場檢測工具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的,處罰5000元/件;現場未做到一用一備的,處罰500元/件;兩套儀器不統一的,處罰100元。
12、標準:須復驗的支護材料必須經我公司確定的、有資質的材料試驗室進行試驗,并出具試驗報告,經生產部、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考核:錨桿支護材質符合設計要求,進場批次材料必須有合格證、試驗報告,并經生產部和監(jiān)理工程師現場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不準進入施工現場使用。違反規(guī)定,處罰10000元/次。
標準:我礦管理人員在責任范圍內在規(guī)定檢查地點、時間確保支護質量全部合格。
考核:檢查出現支護質量不符合要求又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改的,掛鉤處罰10%。
六、其它
1、本《辦法》從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執(zhí)行。
2、本《辦法》解釋權歸生產部。
vol. 24
第10篇 工程部工程進度質量投資管理規(guī)定
工程部工程進度、質量、投資管理規(guī)定
1、工程部進度、質量、投資管理以進度、質量、投資計劃與目標及簽定的合同、協議為依據。
2、工程部進度、質量、投資管理采用上級監(jiān)督檢查、抽查與下級匯報相結合的辦法
3、工程部每周、月、季度組織一次工程進度、質量、投資檢查并聽取項目相關人員、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相關匯報。并將檢查結果形成記錄上報主管領導。
4、將進度、質量、投資檢查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5、工程部每周、月、季度根據檢查結果和主管領導的意見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對工程的進度、質量、和投資情況進行總結和調整。并將調整結果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11篇 煤礦質量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為深入持久地開展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真正使質量標準化工作自始至終貫穿在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當中去,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每年初,要結合礦井生產實際,制訂出礦及各專業(yè)切實可行的年度達標規(guī)劃,要明確奮斗目標,實施規(guī)劃辦法及措施步驟,要有保證規(guī)劃實施的獎罰規(guī)定。
第二條: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礦要成立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各專業(yè)、區(qū)隊要成立以區(qū)、科長為組長的專業(yè)質量領導小組,并按職責范圍要求,認真正常開展工作。
第三條: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兩堂一舍”、標準管理專業(yè),都必須按照《蘇天能集團公司礦井質量標準》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開展工作。任何專業(yè)和單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過程當中降低標準。
第四條:礦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總結和布置質量標準化工作及規(guī)劃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對工程質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驗收制度,要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對抽查發(fā)現的問題要在當天調度會議上通報。定期檢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檢查逢8、18、28日;機電、運輸檢查逢9、19、29日;采、掘、修質量檢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進行。檢查當天早7:4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檢查預備會,并進行明確分工;下午15:3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檢查匯報會,凡是參加檢查的人員都必須參加匯報會。無故不參加者,每人罰20元;遲到每人罰10元,標辦做好記錄并下發(fā)整改意見書。
第六條:各采掘區(qū)隊,每班都要設立兼職或專職質量驗收員,對當班質量存在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隱患,并做好班組質量驗收記錄及評估記錄,以備查。凡是不認真負責,檢查記錄不實,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同時,班與班之間要搞好質量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區(qū)隊不給予收尺、計分。
第八條:采掘工作面從投產到竣工,要設立竣工驗收制度。竣工驗收由生產礦長組織,生產、技術、安監(jiān)人員參加,達不要求的嚴禁工程結算。
第九條: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實行分區(qū)域、頭面、劃片承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區(qū)域內工程質量低劣,上崗進面又沒發(fā)現,或發(fā)現而沒監(jiān)管督改的,追究當班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機電、運輸、通風、溜子隊的施工、安裝,都要對照標準及施工措施施工。凡發(fā)現不按要求施工、安裝的,除責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所有生產區(qū)域的文明管理,都要嚴格按照生產科的劃定,做到所屬區(qū)域內的標志、標牌、圖牌板、管線、軌道輔設、風筒吊掛、隔爆、噴霧、柵欄設置、材料碼放等符合規(guī)定。同時做到區(qū)域內無淤泥、無積水、無浮煤矸、無雜物,否則按標準化獎罰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所屬兩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區(qū),每月定期檢查三次。由分管礦長組織,要對照兩堂一舍的標準嚴格檢查。對飯菜質量低劣,且不能保證24小時有熱飯、熱菜;浴池水溫不適、無淋浴、集體宿舍混住、衛(wèi)生達不到窗明幾凈;所有礦屬區(qū)域內臟、亂、臭的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實施處罰。
第十三條:供應科所有購買的設備、配件、坑木,都要嚴格按礦規(guī)定要求進貨。企管、機電等有關單位,要按程序嚴格把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嚴禁入庫記帳。對井下所需要的支護材料,供應科應按科學要求,給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造成影響生產或安全的,追究供應科的責任,并按規(guī)定處罰。
第十四條:各專業(yè)、科室、區(qū)隊,都要配備質量驗收和安全監(jiān)測的儀器、儀表,并做到定時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種檢測報表及時上報。否則,一經檢查驗收發(fā)現問題按“三違”處理,并追究處罰責任單位領導。
第十五條:標準化辦公室配合礦勞資及有關單位搞好培訓,以提高職工業(yè)務、技術素質。
第十六條:礦標準化領導小組、標準化辦公室對全礦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并協調監(jiān)督各專業(yè)考核,積極做好日常動態(tài)檢查和各專業(yè)的檢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標準化辦公室負責材料的收集、匯總及存檔上報。
第12篇 車用燃氣氣瓶安裝質量跟蹤服務管理規(guī)定
1、每只氣瓶安裝后建立的檔案是本公司跟蹤服務的依據。
2、每只氣瓶安裝后設置的安裝單位標記是跟蹤服務的標志。
3、依據氣瓶安裝單位標記和技術檔案,對我單位安裝的氣瓶及附件和系統進行安裝后跟蹤服務。
4、本公司對安裝車用燃氣氣瓶的車輛每年進行兩次回訪,征求其對公司安裝質量的意見和建議。每次回訪都應有記錄。
5、根據回訪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公司工作。
6、對因安裝質量出現的問題免費進行維修。對非因安裝質量出現的問題提供優(yōu)質服務。
第13篇 建筑安裝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
建筑安裝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
1.各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質檢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對各自施工工程范圍的施工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按照新修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guī)范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為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3.業(yè)主要求總承包單位按照本工程的總體質量目標參與全部工程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應按照總體質量目標,針對充分滿足使用功能、設計效果和觀感質量,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議,各分包施工單位應給予配合執(zhí)行。
總承包單位配合監(jiān)理單位加強施工單位自身質量管理能力,充分強化和調動各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和積極性,實現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質標準,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監(jiān)理組織,業(yè)主、總包單位和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參加質量檢查,對各施工單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不合格工程或質量隱患下達整改指令,并將評定結果在監(jiān)理例會上通報。
5.各分包施工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質檢員的各項口頭或書面的整改要求,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應報業(yè)主和監(jiān)理,經批準后可采取強制措施。
6.各分包單位必須編制分項工程作業(yè)設計或施工方案,由總包單位報業(yè)主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實施,方案必須符合工程總體質量目標要求。
7.各分項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和相關合同文件要求,材料進場時,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有效質量證明文件,按照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材料,必須有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方見證取樣,并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驗。
8.對施工單位私自更換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換具有同樣效能的材料的行為,一經發(fā)現監(jiān)理單位將給予嚴厲處罰,并對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處理。
9.施工過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監(jiān)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責任人對分項工程的工序節(jié)點和成品驗收,驗收時必須先向監(jiān)理報驗,并提前24小時向監(jiān)理單位送報驗材料。
10.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質量可追溯的依據,各單位應該與工程同步,及時有效的整理,要求項目齊全,內容具體,手續(xù)完備,真實、準確、可靠。
工程資料的填寫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guī)范》gb/t050328―2001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統一用表》的規(guī)定整理填寫。
11.工程竣工時,各施工單位必須交業(yè)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包括音像資料),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復印件必須字跡清晰,有關簽字完整有效。
第14篇 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記分管理規(guī)定
一、建筑施工項目經理(以下簡稱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項目經理所負責的工程項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二、依據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類別以及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分為12分、6分、3分、1分四種。
三、項目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超越執(zhí)業(yè)范圍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擔任項目經理的;
(二)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過期仍擔任項目經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謊報、瞞報質量安全事故的;
(五)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未開展應急救援的。
四、項目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違反規(guī)定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的;
(三)未按規(guī)定組織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規(guī)定組織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見證取樣的;
(五)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八)未參加分部工程驗收,或未參加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的;
(九)簽署虛假文件的;
(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未在現場帶班的;
(十一)未組織起重機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驗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的起重機械的;
(十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質量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十四)未組織落實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整改要求的。
五、項目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的;
(二)未按規(guī)定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的;
(三)未按規(guī)定組織做好隱蔽工程驗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五)現場作業(yè)人員未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上崗作業(yè)的;
(六)未組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或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作業(yè)的;
(八)作業(yè)人員未經質量安全教育上崗作業(yè)的。
六、項目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未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的;
(三)未落實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
(四)未按規(guī)定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制定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的;
(五)未組織實施質量安全技術交底的;
(六)未按規(guī)定在驗收文件或隱患整改報告上簽字,或由他人代簽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fā)現項目經理有質量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按本規(guī)定進行記分;在一次檢查中發(fā)現項目經理有兩個及以上質量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分別記分,累加分值。
八、項目經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超過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其負責的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jiān)管,增加監(jiān)督執(zhí)法抽查頻次。
九、項目經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該項目經理停止執(zhí)業(yè)1年;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項目經理在停止執(zhí)業(yè)期間,應當接受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安全教育培訓,其所屬施工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更換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理。
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15篇 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規(guī)定
1、安裝、調試過程中發(fā)生產品質量不滿足某個規(guī)定的要求,稱為不合格。
2、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所有質量問題、事故,監(jiān)理單位均需參加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4、質量事故的分類。
4.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4.1.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
4.1.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4.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4.2.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
4.2.3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4.2.4事故性質惡劣或2人以下重傷的。
4.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范疇。
4.3.1工程倒塌或報廢;
4.3.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4.3.3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頒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所列發(fā)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5.1質量事故實況資料。
5.1.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1)質量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3)質量事故發(fā)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質量事故的事實資料。
5.1.2監(jiān)理單位調查研究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5.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5.3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5.3.1有關的設計文件;
5.3.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5.4相關的建設法規(guī):
《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理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
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確定目的是消除質量隱患,以達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項功能及壽命要求,并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其一般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是表面性還是實質性、是結構還是一般性、是迫切性還是可緩性;正確確定處理范圍,除直接發(fā)生部位,還應檢查處理事故相鄰影響作用范圍的結構部位或構件。要求滿足設計要求和用戶的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質量隱患;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7.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類型
(1)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3)專家論證、方案比較;
8、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8.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
8.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的必要鑒定;
8.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驗收結論。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xù)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