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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安全管理措施4篇

發(fā)布時間:2023-03-31 18:45:14 查看人數:52

機電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機電安全管理技術措施要求格式怎樣的

第一條、機電部門要隨著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繪制下列圖紙:

1、礦井電氣設備布置。

2、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

3、井下排水、壓風、供水管路系統(tǒng)圖。

4、井上、下供、配電系統(tǒng)圖。

第二條、機電部門要加強用電管理,凡用電單位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電、搭火,并應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準送電運行:負責全礦的停、送電和掌握電度消耗,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戶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條、機電部門要根據生產的需要,編制年、季、月度的設備需用計劃,并及時組織平衡調拔,滿足生產需要。

第四條、要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設備。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安全保護裝置、運行操作和維修等有關規(guī)定,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2、操作者憑操作證使用設備,并要切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設備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 ,不得遺失。

6、發(fā)現故障立即停車檢查,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檢修,切忌設備帶病運轉。

第五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1、對單人操作,一班作業(yè)的設備,建立“專人專機制”,而對于三班作業(yè)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設備,建立機長負責制。

2、在機組內,進一步劃分崗位操作和職責,把設備的每個部件的使用、保養(yǎng)和管理,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操作工人,做到臺臺設備有人管,人人有專職。

3、崗位責任制包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崗位練兵制、安全生產制、班組經濟核算制等各項制度,都應圍繞設備的合理正確使用、明確建立起來。

第六條、為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應建立承包的包機制。

1、操作人員按合理使用設備的六條方法建立包機制。

2、維修人員的責任是:教會操作人員掌握設備使用、維護的方法:幫助操作機械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維修人員定期檢查設備保養(yǎng)情況,及時完成修理任務,并保證檢修質量。

3、各種主要運轉設備除應有司機外,還應配備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日常維修和檢修工作。

4、要大力推廣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負責的包運轉、包維修、包檢修的“包機制”。

未實行包機制的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護。

第七條、建立設備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各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效能,應根據專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驗、鑒定、調整和檢修,確保安全運轉。

2、設備超負荷運轉必須經過技術簽定,要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制定安全措施,并應經過批準。

第八條、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維修。

1、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2、日常保養(yǎng):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易松動的螺絲,檢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養(yǎng):主要對內部進行清潔、潤滑、局部解體檢查和調整,必要時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

4、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操作司機進行。

第九條、設備的檢查,是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精度、磨損程度進行檢查和效驗。

1、每日檢查:一般在交接班時,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同日常保養(yǎng)結合起來,及時發(fā)現不正確的技術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定期檢查:按照計劃日程表,在操作者參加下定期由專職維修工執(zhí)行。

第十條、設備的檢修:

1、小修:只對設備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不拆卸設備的復雜部位。

更換與修復少量的磨損零件,調整設備的機構,以保證設備能夠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對設備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要更換與修復設備的主要零件,以及數量較多的其他磨損零件,并校正設備的基準,以恢復和達到規(guī)定的精度和其他技術要求,并保證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為了使設備完全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和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徹底的解體,更換和修復全部的磨損零件,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產檢修要提前做好準備,檢修計劃和措施要經研究批準。

檢修后要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5、為了確保大修理計劃的完成,要提前落實需用的材料、備品配件和大修資全。

6、主要提升設備及其他大型設備,要堅持每日一次的日檢,大、中修應在停產檢修日進行。

第十一條 用電安全

1、電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均適用于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工作,應參照執(zhí)行。

2、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

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yè), 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維修低壓普通線路,允許經過電氣作業(yè)訓練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3、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4、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5、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

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7、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

8、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0000v。

b、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

(現大型現代化礦井采用1140v供電) 。

c、照明所需的電壓:運輸巷采用220v或127v;

采掘工作面為36v;

礦燈電壓不大于36v;

遠距離控制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d、手持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e、井下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饋電開關、變壓器、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9、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

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供電。

10、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電力、電話、信號等線路的平面圖。

有關電氣設備的變動,應由礦山電氣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1、礦井非負責設備運行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

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進行電氣作業(yè)。

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應當有可靠的絕緣保護。

檢修電氣設備時,不得帶電作業(yè)。

12、對安全用電要做到“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等有關要求: a、七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可延燃電纜、無電纜與易燃物接觸、無電纜盤圈和“8”子型、無電纜埋壓和泡在水中、無明接頭。

b、七有:有過流、過負荷和斷相保護、有漏電保護、漏電閉鎖和接地選擇保護、有螺釘和彈簧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有兩回電源線路、有中和電液的溶液。

c、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d、七全:防護裝置全(指防護罩及柵欄等)、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記錄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門全、信號照明全。

e、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f、十不準(井下供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流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4)、不準甩掉局扇的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有銅、鋁鐵絲代替熔斷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前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運電氣設備。

13、在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不得有損壞電氣絕緣或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14、室外變壓器四周應有不低于

1.7m的圍墻或欄柵,并與變壓器保持一定距離。

第十二條 礦井接地保護

1、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鉛皮、橡膠電纜的接地芯線、屏蔽護套等都必須接地。

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

3、主接地極: a、主接地極在主、付水倉應各設一塊其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設在地面的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歐姆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歐姆

4、局部接地極: a、下列各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一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2)、每一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3)、每一個低壓配電點。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

(4)、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一個接線盒 b、局部接地極最好設于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在有潮濕的地點,其鋼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積不小于0.6m2. c、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不小于

1.5的鋼管制成,管子至少鉆20個不小于5mm直徑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線: a、連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線應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b、連接局部接地極的連線、銅線其面積不小于25mm2,扁鋼: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應進行一次礦井接地網電阻值測定并作好記錄,接地網上任何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第十二條 電纜的管理

1、移動設備所用電纜的管理和維護,應專職到個人并應班班檢查維護。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字形放置,并應嚴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壞等。

2、低壓電網中的防爆接線盒,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應注意檢查有無松動現象,防止過熱燒毀。

3、電纜的懸掛情況應由專職人員每日巡回檢查一次。

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qū),專職維護人員應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蓋防止電纜受損。

4、電纜線路穿過淋水區(qū)時,不應設有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時,應嚴密遮蓋,并由專職人員每日檢查一次。

5、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應有兩個人進行,每日至少檢查一次。

固定電纜的卡子松動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6、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職(責) 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并進行外部檢查。

7、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8、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9、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應形成制度,并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

對試驗和檢查中發(fā)現不合格的電纜,應及時更換和處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沖洗時,一定要將電纜線從電纜鉤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蓋,以防電纜損壞。

巷道整修完后,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復位。

第2篇 機電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一條、機電部門要隨著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繪制下列圖紙:

1、?礦井電氣設備布置。

2、?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

3、?井下排水、壓風、供水管路系統(tǒng)圖。

4、?井上、下供、配電系統(tǒng)圖。

第二條、機電部門要加強用電管理,凡用電單位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電、搭火,并應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準送電運行:負責全礦的停、送電和掌握電度消耗,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戶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條、機電部門要根據生產的需要,編制年、季、月度的設備需用計劃,并及時組織平衡調拔,滿足生產需要。

第四條、要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設備。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安全保護裝置、運行操作和維修等有關規(guī)定,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2、?操作者憑操作證使用設備,并要切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設備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

6、?發(fā)現故障立即停車檢查,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檢修,切忌設備帶病運轉。

第五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1、?對單人操作,一班作業(yè)的設備,建立“專人專機制”,而對于三班作業(yè)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設備,建立機長負責制。

2、?在機組內,進一步劃分崗位操作和職責,把設備的每個部件的使用、保養(yǎng)和管理,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操作工人,做到臺臺設備有人管,人人有專職。

3、?崗位責任制包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崗位練兵制、安全生產制、班組經濟核算制等各項制度,都應圍繞設備的合理正確使用、明確建立起來。

第六條、為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應建立承包的包機制。

1、?操作人員按合理使用設備的六條方法建立包機制。

2、?維修人員的責任是:教會操作人員掌握設備使用、維護的方法:幫助操作機械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維修人員定期檢查設備保養(yǎng)情況,及時完成修理任務,并保證檢修質量。

3、?各種主要運轉設備除應有司機外,還應配備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日常維修和檢修工作。

4、?要大力推廣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負責的包運轉、包維修、包檢修的“包機制”。未實行包機制的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護。

第七條、建立設備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各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效能,應根據專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驗、鑒定、調整和檢修,確保安全運轉。

2、?設備超負荷運轉必須經過技術簽定,要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制定安全措施,并應經過批準。

第八條、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維修。

1、?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2、?日常保養(yǎng):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易松動的螺絲,檢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養(yǎng):主要對內部進行清潔、潤滑、局部解體檢查和調整,必要時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

4、?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操作司機進行。

第九條、設備的檢查,是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精度、磨損程度進行檢查和效驗。

1、?每日檢查:一般在交接班時,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同日常保養(yǎng)結合起來,及時發(fā)現不正確的技術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定期檢查:按照計劃日程表,在操作者參加下定期由專職維修工執(zhí)行。

第十條、設備的檢修:

1、?小修:只對設備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不拆卸設備的復雜部位。更換與修復少量的磨損零件,調整設備的機構,以保證設備能夠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對設備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要更換與修復設備的主要零件,以及數量較多的其他磨損零件,并校正設備的基準,以恢復和達到規(guī)定的精度和其他技術要求,并保證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為了使設備完全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和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徹底的解體,更換和修復全部的磨損零件,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產檢修要提前做好準備,檢修計劃和措施要經研究批準。檢修后要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5、?為了確保大修理計劃的完成,要提前落實需用的材料、備品配件和大修資全。

6、?主要提升設備及其他大型設備,要堅持每日一次的日檢,大、中修應在停產檢修日進行。

第十一條 用電安全

1、?電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均適用于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工作,應參照執(zhí)行。

2、?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yè), 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維修低壓普通線路,允許經過電氣作業(yè)訓練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3、?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4、?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5、?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7、?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

8、?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0000v。

b、?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現大型現代化礦井采用1140v供電) 。

c、?照明所需的電壓:運輸巷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為36v;礦燈電壓不大于36v;遠距離控制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d、?手持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e、?井下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饋電開關、變壓器、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9、?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供電。

10、?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電力、電話、信號等線路的平面圖。有關電氣設備的變動,應由礦山電氣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1、?礦井非負責設備運行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進行電氣作業(yè)。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應當有可靠的絕緣保護。檢修電氣設備時,不得帶電作業(yè)。

12、?對安全用電要做到“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等有關要求:

a、?七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可延燃電纜、無電纜與易燃物接觸、無電纜盤圈和“8”子型、無電纜埋壓和泡在水中、無明接頭。

b、?七有:有過流、過負荷和斷相保護、有漏電保護、漏電閉鎖和接地選擇保護、有螺釘和彈簧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有兩回電源線路、有中和電液的溶液。

c、?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d、?七全:防護裝置全(指防護罩及柵欄等)、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記錄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門全、信號照明全。

e、?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f、?十不準(井下供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流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4)、不準甩掉局扇的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有銅、鋁鐵絲代替熔斷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前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運電氣設備。

13、?在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不得有損壞電氣絕緣或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14、?室外變壓器四周應有不低于1.7m的圍墻或欄柵,并與變壓器保持一定距離。

第十二條 礦井接地保護

1、?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鉛皮、橡膠電纜的接地芯線、屏蔽護套等都必須接地。

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

3、?主接地極:

a、?主接地極在主、付水倉應各設一塊其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設在地面的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歐姆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歐姆

4、?局部接地極:

a、下列各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一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2)、每一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3)、每一個低壓配電點。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

(4)、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一個接線盒

b、局部接地極最好設于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在有潮濕的地點,其鋼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積不小于0.6m2。

c、?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不小于1.5的鋼管制成,管子至少鉆20個不小于5mm直徑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線:

a、?連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線應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b、?連接局部接地極的連線、銅線其面積不小于25mm2,扁鋼: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應進行一次礦井接地網電阻值測定并作好記錄,接地網上任何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第十二條 電纜的管理

1、移動設備所用電纜的管理和維護,應專職到個人并應班班檢查維護。在采、掘工作面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字形放置,并應嚴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壞等。

2、低壓電網中的防爆接線盒,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應注意檢查有無松動現象,防止過熱燒毀。

3、電纜的懸掛情況應由專職人員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qū),專職維護人員應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蓋防止電纜受損。

4、電纜線路穿過淋水區(qū)時,不應設有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時,應嚴密遮蓋,并由專職人員每日檢查一次。

5、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應有兩個人進行,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固定電纜的卡子松動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6、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職(責) 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并進行外部檢查。

7、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8、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9、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應形成制度,并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對試驗和檢查中發(fā)現不合格的電纜,應及時更換和處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沖洗時,一定要將電纜線從電纜鉤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蓋,以防電纜損壞。巷道整修完后,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復位。

第3篇 機電安全管理技術措施要求

第一條、機電部門要隨著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繪制下列圖紙:

1、礦井電氣設備布置。

2、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

3、井下排水、壓風、供水管路系統(tǒng)圖。

4、井上、下供、配電系統(tǒng)圖。

第二條、機電部門要加強用電管理,凡用電單位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電、搭火,并應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準送電運行:負責全礦的停、送電和掌握電度消耗,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戶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條、機電部門要根據生產的需要,編制年、季、月度的設備需用計劃,并及時組織平衡調拔,滿足生產需要。

第四條、要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設備。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安全保護裝置、運行操作和維修等有關規(guī)定,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2、操作者憑操作證使用設備,并要切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設備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

6、發(fā)現故障立即停車檢查,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檢修,切忌設備帶病運轉。

第五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1、對單人操作,一班作業(yè)的設備,建立“專人專機制”,而對于三班作業(yè)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設備,建立機長負責制。

2、在機組內,進一步劃分崗位操作和職責,把設備的每個部件的使用、保養(yǎng)和管理,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操作工人,做到臺臺設備有人管,人人有專職。

3、崗位責任制包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崗位練兵制、安全生產制、班組經濟核算制等各項制度,都應圍繞設備的合理正確使用、明確建立起來。

第六條、為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應建立承包的包機制。

1、操作人員按合理使用設備的六條方法建立包機制。

2、維修人員的責任是:教會操作人員掌握設備使用、維護的方法:幫助操作機械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維修人員定期檢查設備保養(yǎng)情況,及時完成修理任務,并保證檢修質量。

3、各種主要運轉設備除應有司機外,還應配備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日常維修和檢修工作。

4、要大力推廣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負責的包運轉、包維修、包檢修的“包機制”。未實行包機制的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護。

第七條、建立設備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各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效能,應根據專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驗、鑒定、調整和檢修,確保安全運轉。

2、設備超負荷運轉必須經過技術簽定,要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制定安全措施,并應經過批準。

第八條、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維修。

1、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2、日常保養(yǎng):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易松動的螺絲,檢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養(yǎng):主要對內部進行清潔、潤滑、局部解體檢查和調整,必要時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

4、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操作司機進行。

第九條、設備的檢查,是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精度、磨損程度進行檢查和效驗。

1、每日檢查:一般在交接班時,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同日常保養(yǎng)結合起來,及時發(fā)現不正確的技術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定期檢查:按照計劃日程表,在操作者參加下定期由專職維修工執(zhí)行。

第十條、設備的檢修:

1、小修:只對設備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不拆卸設備的復雜部位。更換與修復少量的磨損零件,調整設備的機構,以保證設備能夠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對設備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要更換與修復設備的主要零件,以及數量較多的其他磨損零件,并校正設備的基準,以恢復和達到規(guī)定的精度和其他技術要求,并保證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為了使設備完全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和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徹底的解體,更換和修復全部的磨損零件,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產檢修要提前做好準備,檢修計劃和措施要經研究批準。檢修后要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5、為了確保大修理計劃的完成,要提前落實需用的材料、備品配件和大修資全。

6、主要提升設備及其他大型設備,要堅持每日一次的日檢,大、中修應在停產檢修日進行。

第十一條 用電安全

1、電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均適用于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工作,應參照執(zhí)行。

2、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yè), 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維修低壓普通線路,允許經過電氣作業(yè)訓練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3、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4、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5、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7、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

8、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0000v。

b、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現大型現代化礦井采用1140v供電) 。

c、照明所需的電壓:運輸巷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為36v;礦燈電壓不大于36v;遠距離控制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d、手持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e、井下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饋電開關、變壓器、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9、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供電。

10、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電力、電話、信號等線路的平面圖。有關電氣設備的變動,應由礦山電氣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1、礦井非負責設備運行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進行電氣作業(yè)。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應當有可靠的絕緣保護。檢修電氣設備時,不得帶電作業(yè)。

12、對安全用電要做到“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等有關要求:

a、七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可延燃電纜、無電纜與易燃物接觸、無電纜盤圈和“8”子型、無電纜埋壓和泡在水中、無明接頭。

b、七有:有過流、過負荷和斷相保護、有漏電保護、漏電閉鎖和接地選擇保護、有螺釘和彈簧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有兩回電源線路、有中和電液的溶液。

c、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d、七全:防護裝置全(指防護罩及柵欄等)、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記錄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門全、信號照明全。

e、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f、十不準(井下供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流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4)、不準甩掉局扇的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有銅、鋁鐵絲代替熔斷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前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運電氣設備。

13、在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不得有損壞電氣絕緣或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14、室外變壓器四周應有不低于1.7m的圍墻或欄柵,并與變壓器保持一定距離。

第十二條 礦井接地保護

1、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鉛皮、橡膠電纜的接地芯線、屏蔽護套等都必須接地。

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

3、主接地極:

a、主接地極在主、付水倉應各設一塊其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設在地面的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歐姆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歐姆

4、局部接地極:

a、下列各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一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2)、每一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3)、每一個低壓配電點。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

(4)、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一個接線盒

b、局部接地極最好設于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在有潮濕的地點,其鋼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積不小于0.6m2。

c、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不小于1.5的鋼管制成,管子至少鉆20個不小于5mm直徑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線:

a、連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線應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b、連接局部接地極的連線、銅線其面積不小于25mm2,扁鋼: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應進行一次礦井接地網電阻值測定并作好記錄,接地網上任何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第十二條 電纜的管理

1、移動設備所用電纜的管理和維護,應專職到個人并應班班檢查維護。在采、掘工作面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字形放置,并應嚴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壞等。

2、低壓電網中的防爆接線盒,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應注意檢查有無松動現象,防止過熱燒毀。

3、電纜的懸掛情況應由專職人員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qū),專職維護人員應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蓋防止電纜受損。

4、電纜線路穿過淋水區(qū)時,不應設有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時,應嚴密遮蓋,并由專職人員每日檢查一次。

5、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應有兩個人進行,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固定電纜的卡子松動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6、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職(責) 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并進行外部檢查。

7、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8、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9、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應形成制度,并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對試驗和檢查中發(fā)現不合格的電纜,應及時更換和處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沖洗時,一定要將電纜線從電纜鉤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蓋,以防電纜損壞。巷道整修完后,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復位。

第4篇 機電安全管理技術措施要求怎么寫

第一條、機電部門要隨著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繪制下列圖紙:

1、礦井電氣設備布置。

2、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

3、井下排水、壓風、供水管路系統(tǒng)圖。

4、井上、下供、配電系統(tǒng)圖。

第二條、機電部門要加強用電管理,凡用電單位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電、搭火,并應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準送電運行:負責全礦的停、送電和掌握電度消耗,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戶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條、機電部門要根據生產的需要,編制年、季、月度的設備需用計劃,并及時組織平衡調拔,滿足生產需要。

第四條、要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設備。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安全保護裝置、運行操作和維修等有關規(guī)定,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2、操作者憑操作證使用設備,并要切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設備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 ,不得遺失。

6、發(fā)現故障立即停車檢查,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檢修,切忌設備帶病運轉。

第五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1、對單人操作,一班作業(yè)的設備,建立“專人專機制”,而對于三班作業(yè)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設備,建立機長負責制。

2、在機組內,進一步劃分崗位操作和職責,把設備的每個部件的使用、保養(yǎng)和管理,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操作工人,做到臺臺設備有人管,人人有專職。

3、崗位責任制包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崗位練兵制、安全生產制、班組經濟核算制等各項制度,都應圍繞設備的合理正確使用、明確建立起來。

第六條、為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應建立承包的包機制。

1、操作人員按合理使用設備的六條方法建立包機制。

2、維修人員的責任是:教會操作人員掌握設備使用、維護的方法:幫助操作機械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維修人員定期檢查設備保養(yǎng)情況,及時完成修理任務,并保證檢修質量。

3、各種主要運轉設備除應有司機外,還應配備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日常維修和檢修工作。

4、要大力推廣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負責的包運轉、包維修、包檢修的“包機制”。

未實行包機制的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護。

第七條、建立設備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各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效能,應根據專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驗、鑒定、調整和檢修,確保安全運轉。

2、設備超負荷運轉必須經過技術簽定,要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制定安全措施,并應經過批準。

第八條、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維修。

1、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2、日常保養(yǎng):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易松動的螺絲,檢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養(yǎng):主要對內部進行清潔、潤滑、局部解體檢查和調整,必要時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

4、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操作司機進行。

第九條、設備的檢查,是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精度、磨損程度進行檢查和效驗。

1、每日檢查:一般在交接班時,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同日常保養(yǎng)結合起來,及時發(fā)現不正確的技術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定期檢查:按照計劃日程表,在操作者參加下定期由專職維修工執(zhí)行。

第十條、設備的檢修:

1、小修:只對設備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不拆卸設備的復雜部位。

更換與修復少量的磨損零件,調整設備的機構,以保證設備能夠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對設備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要更換與修復設備的主要零件,以及數量較多的其他磨損零件,并校正設備的基準,以恢復和達到規(guī)定的精度和其他技術要求,并保證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為了使設備完全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和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徹底的解體,更換和修復全部的磨損零件,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產檢修要提前做好準備,檢修計劃和措施要經研究批準。

檢修后要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5、為了確保大修理計劃的完成,要提前落實需用的材料、備品配件和大修資全。

6、主要提升設備及其他大型設備,要堅持每日一次的日檢,大、中修應在停產檢修日進行。

第十一條 用電安全

1、電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均適用于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工作,應參照執(zhí)行。

2、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

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yè), 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維修低壓普通線路,允許經過電氣作業(yè)訓練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3、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4、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5、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

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7、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

8、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0000v。

b、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

(現大型現代化礦井采用1140v供電) 。

c、照明所需的電壓:運輸巷采用220v或127v;

采掘工作面為36v;

礦燈電壓不大于36v;

遠距離控制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d、手持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e、井下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饋電開關、變壓器、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9、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

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供電。

10、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電力、電話、信號等線路的平面圖。

有關電氣設備的變動,應由礦山電氣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1、礦井非負責設備運行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

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進行電氣作業(yè)。

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應當有可靠的絕緣保護。

檢修電氣設備時,不得帶電作業(yè)。

12、對安全用電要做到“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等有關要求: a、七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可延燃電纜、無電纜與易燃物接觸、無電纜盤圈和“8”子型、無電纜埋壓和泡在水中、無明接頭。

b、七有:有過流、過負荷和斷相保護、有漏電保護、漏電閉鎖和接地選擇保護、有螺釘和彈簧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有兩回電源線路、有中和電液的溶液。

c、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d、七全:防護裝置全(指防護罩及柵欄等)、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記錄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門全、信號照明全。

e、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f、十不準(井下供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流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4)、不準甩掉局扇的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有銅、鋁鐵絲代替熔斷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前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運電氣設備。

13、在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不得有損壞電氣絕緣或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14、室外變壓器四周應有不低于

1.7m的圍墻或欄柵,并與變壓器保持一定距離。

第十二條 礦井接地保護

1、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鉛皮、橡膠電纜的接地芯線、屏蔽護套等都必須接地。

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

3、主接地極: a、主接地極在主、付水倉應各設一塊其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設在地面的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歐姆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歐姆

4、局部接地極: a、下列各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一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2)、每一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3)、每一個低壓配電點。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

(4)、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一個接線盒 b、局部接地極最好設于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在有潮濕的地點,其鋼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積不小于0.6m2. c、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不小于

1.5的鋼管制成,管子至少鉆20個不小于5mm直徑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線: a、連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線應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b、連接局部接地極的連線、銅線其面積不小于25mm2,扁鋼: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應進行一次礦井接地網電阻值測定并作好記錄,接地網上任何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第十二條 電纜的管理

1、移動設備所用電纜的管理和維護,應專職到個人并應班班檢查維護。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字形放置,并應嚴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壞等。

2、低壓電網中的防爆接線盒,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應注意檢查有無松動現象,防止過熱燒毀。

3、電纜的懸掛情況應由專職人員每日巡回檢查一次。

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qū),專職維護人員應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蓋防止電纜受損。

4、電纜線路穿過淋水區(qū)時,不應設有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時,應嚴密遮蓋,并由專職人員每日檢查一次。

5、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應有兩個人進行,每日至少檢查一次。

固定電纜的卡子松動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6、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職(責) 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并進行外部檢查。

7、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8、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9、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應形成制度,并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

對試驗和檢查中發(fā)現不合格的電纜,應及時更換和處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沖洗時,一定要將電纜線從電纜鉤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蓋,以防電纜損壞。

巷道整修完后,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復位。

機電安全管理措施4篇

第一條、機電部門要隨著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繪制下列圖紙:1、礦井電氣設備布置。2、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3、井下排水、壓風、供水管路系統(tǒng)圖。4、井上、下供、配電系統(tǒng)圖。第二條、機電部門要加強用電管理,凡用電單位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電、搭火,并應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準送電運行:負責全礦的停、送電和掌握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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