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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如何加強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2篇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3篇井工礦井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第4篇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5篇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第6篇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重點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8篇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9篇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措施 第10篇井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第1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措施
1.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企業(yè)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區(qū)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企業(yè)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yè)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2篇 井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礦井通風設施是礦井構成通風系統(tǒng)的一部份(包括風門、密閉、風橋、調節(jié)風窗等),它是保證礦井從進風至回風的全部線路和行人安全暢通而設置的通風構筑物。為了加強通風管理,保證生產安全,制定以下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礦井應盡可能采用并聯通風系統(tǒng),并使各條風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風系統(tǒng)中盡量少設置風門、風橋、調節(jié)風窗等通風構筑物,以減少漏風和風阻。
2、通風設施的位置應設在頂板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qū),并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3、通風設施的措施必須按“通風設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通風設施竣工后,要組織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合格。
4、風門(墻垛砌筑與密閉相同)作為設在不允許風流通過,但需行人或行車的巷道內,其結構要求嚴密、漏風量少。
5、構筑的風門不得少于兩道,并裝有正反向風門。正向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且風門之間進行聯鎖,保證不能同時打開,行人的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6、風門墻垛用不燃磚(石)材料徹筑;墻垛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見硬頂硬幫,并與煤巖接實嚴密(抹有0.2m的裙邊)不漏風。
7、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淤泥和積水等;有積水時要設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導水。
8、采空區(qū)、舊巷(盲巷)、火區(qū)以及進回風大巷之間的聯巷等,都必須設密閉,以防止風流短路引起自然發(fā)火或有害氣體擴散等。
9、永久密閉墻要用磚(石)材料建筑,接實嚴密,墻無裂縫,無漏風,墻體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密閉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時不準放炮,只能用錘、釬、鎬施工),周邊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邊。
11、每道密閉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游泥和積水等。如有積水或流水時,應裝設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及牌板,統(tǒng)一編號,并在通風系統(tǒng)圖上標明位置關系。
13、在進風巷與回風巷平面相遇地點,必須設置風橋,構成立體交叉風路,使進風與回風分開,互不相混。要視所需通過的風量大小及服務年限合理設置相應的風橋和斷面。
14、各類風橋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構建外,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但必須有0.8m2以上的通風空間以滿足危急時過人。
15、風橋在使用過程中要符合漏風率不大于2%,通風阻力在150pa以內,風速小于10m/s。
16、在風網中若一個風路的風量不足,而另一個風路的風量有余,則應安設風窗調節(jié),達到需風量的調配。調節(jié)風窗應設在風門或風墻上方,利用可調節(jié)面積的小窗口達到風量調節(jié)。保證生產安全。
17、通風設施要在通風系統(tǒng)圖上標清楚,現場實行掛牌管理。要做好通風設施的日常檢查,重點是風門和密閉墻的檢查,發(fā)現漏風嚴重或瓦斯等有害氣體變化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8、做好礦井測風,掌握配風數據及風速情況;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的需要隨時測風,檢查工作面風量、風速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必要的調節(jié);掘進巷道貫通時及時做好通風設施和風量的調整。
第3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及機械設備實行驗收或準用證制度,未領取驗收合格通知書或準用證的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 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各項工程在施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好各項工程安全技術專項方案,并向各作業(yè)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在由作業(yè)班組向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持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記錄入檔。
4所有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種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登記批準,嚴禁將孩帶入施工現場。
6施工現場不準赤腳,不準穿托鞋,不準穿裙子,不準光膀子,女職工作業(yè)要將長發(fā)綁扎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間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腳手架上看書睡覺,不準在腳手某上爬上爬下,不準乘提攔上下,不準動用非本工種的機具設備,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扔物品,不準任意拆安全防護設施,不準隨意在施工場所吸煙.不準在酒后上崗。
8工地辦公室、庫房、伙房、 警衛(wèi)室、 職工宿舍等臨時設施內不得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
9本工程外腳手架拆除、塔吊安拆、施工用電、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以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見各專項方案。
第4篇 井工礦井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礦井通風設施是礦井構成通風系統(tǒng)的一部份(包括風門、密閉、風橋、調節(jié)風窗等),它是保證礦井從進風至回風的全部線路和行人安全暢通而設置的通風構筑物。為了加強通風管理,保證生產安全,制定以下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礦井應盡可能采用并聯通風系統(tǒng),并使各條風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風系統(tǒng)中盡量少設置風門、風橋、調節(jié)風窗等通風構筑物,以減少漏風和風阻。
2、通風設施的位置應設在頂板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qū),并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3、通風設施的措施必須按“通風設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通風設施竣工后,要組織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合格。
4、風門(墻垛砌筑與密閉相同)作為設在不允許風流通過,但需行人或行車的巷道內,其結構要求嚴密、漏風量少。
5、構筑的風門不得少于兩道,并裝有正反向風門。正向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且風門之間進行聯鎖,保證不能同時打開,行人的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6、風門墻垛用不燃磚(石)材料徹筑;墻垛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見硬頂硬幫,并與煤巖接實嚴密(抹有0.2m的裙邊)不漏風。
7、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淤泥和積水等;有積水時要設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導水。
8、采空區(qū)、舊巷(盲巷)、火區(qū)以及進回風大巷之間的聯巷等,都必須設密閉,以防止風流短路引起自然發(fā)火或有害氣體擴散等。
9、永久密閉墻要用磚(石)材料建筑,接實嚴密,墻無裂縫,無漏風,墻體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密閉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時不準放炮,只能用錘、釬、鎬施工),周邊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邊。
11、每道密閉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游泥和積水等。如有積水或流水時,應裝設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及牌板,統(tǒng)一編號,并在通風系統(tǒng)圖上標明位置關系。
13、在進風巷與回風巷平面相遇地點,必須設置風橋,構成立體交叉風路,使進風與回風分開,互不相混。要視所需通過的風量大小及服務年限合理設置相應的風橋和斷面。
14、各類風橋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構建外,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但必須有0.8m2以上的通風空間以滿足危急時過人。
15、風橋在使用過程中要符合漏風率不大于2%,通風阻力在150pa以內,風速小于10m/s。
16、在風網中若一個風路的風量不足,而另一個風路的風量有余,則應安設風窗調節(jié),達到需風量的調配。調節(jié)風窗應設在風門或風墻上方,利用可調節(jié)面積的小窗口達到風量調節(jié)。保證生產安全。
17、通風設施要在通風系統(tǒng)圖上標清楚,現場實行掛牌管理。要做好通風設施的日常檢查,重點是風門和密閉墻的檢查,發(fā)現漏風嚴重或瓦斯等有害氣體變化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8、做好礦井測風,掌握配風數據及風速情況;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的需要隨時測風,檢查工作面風量、風速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必要的調節(jié);掘進巷道貫通時及時做好通風設施和風量的調整。
第5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tǒng)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備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huán)境的安全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yè)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
3.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二、設備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三、設備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zhí)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2.設備操作工人必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由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確定設備“點檢”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fā)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yǎng)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應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規(guī)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設備的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以防止過度磨損
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yǎng)、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設備保養(yǎng)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記錄
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huán)境衛(wèi)生良好。
五、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生產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大檢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xù)使用,提出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fā)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現金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yè)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2.設備報廢手續(xù)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設備管理部門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生產部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xù)
3.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tài)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作。
八.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tài),按照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yǎng)、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6篇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1設備、設施選型的安全控制
項目施工單位在選擇各類施工設備、設施時,應充分評估其安全標準、水平,使其滿足生產安全控制要求。
2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項目施工單位收集或編制各類設備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
3設備、設施的使用控制
3.1所有設備、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考試合格夠才能上崗操作。
3.2項目施工單位建立設備、設施使用的管理規(guī)定,對于進入施工現場的自有設備、租賃設備按相同的安全標準管理控制。
3.3項目施工單位應建立設備設施臺賬,臺賬應涵蓋自有設備、租賃設備。
4設備、設施的檢測、維護保養(yǎng)、修理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4.1項目施工單位對于設備設施須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檔案,并及時報廢。
4.2項目施工單位在檢維修活動前要制定檢維修計劃和檢維修方案。檢維修過程中應執(zhí)行隱患控制措施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3各類設備、設施在檢維修活動前必須徹底切斷動力系統(tǒng)。需要在運行過程中進行檢(維)修時要做好全面的安全防護措施。
5特種設備管理
5.1項目施工單位對特種設備要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鑒定,并取得檢測合格證。
5.2所有特種設備,在使用前,項目施工單位要對其安全設施進行檢測、驗收,對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進行驗證。
5.3建立特種設備履歷表及設備臺賬
(1)項目施工單位要建立特種設備履歷表及設備臺賬。
(2)特種設備進場施工時須報項目監(jiān)理單位存檔,項目監(jiān)理單位須進行匯總,建立管理臺帳,并定期組織復查。
6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6.1項目施工單位要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技術安全方案,驗算用電安全數據、明確各級用電設施配置及配電控制開關、各級電箱、電纜、電線、用電器的安全要求。
6.2 項目施工單位要繪制后場、作業(yè)現場臨時用電平面圖并標識,對重要用電設施進行控制管理。
6.3項目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用電巡檢制度及臨時施工用電管理控制規(guī)定,并保持其有效運行。
第7篇 如何加強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要完全消除物質系統(tǒng)的潛在危險是不可能的,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因素又非常之多。并且不安全狀態(tài)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tài)(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tài)。此外,任何事故發(fā)生都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即人與物的狀態(tài)都是隨時間而變化的,事故的形成和發(fā)展是時間的函數。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tài)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tài)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fā)生事故 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考試大|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yè)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yè)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庇嘘P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yè)部門已頒發(fā)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zhí)行。
2. 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备鶕@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tǒng)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痹O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fā)事故?!栋踩a法》從法律上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tài),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 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考試大|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p>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fā)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鍋爐、壓力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架空索道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guī)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發(fā)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
(2)檢測、檢驗機構肯有專業(yè)資質證。特設備的檢測、檢驗通常要專門的檢測設備,測定要求高,測定過程規(guī)范。為了保證檢測檢驗質量,防止因檢測精度不夠或檢測錯誤而導致特種設備使用中發(fā)生事故 ,必須由具備檢測技術力量,并經認證取得專業(yè)資質證的機構進行。其他沒有取得專業(yè)資質認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工作。
(3)安全使用證。首先,特種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有的要求安裝圖(如鍋爐房)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安裝;其次,安裝完工后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調試通過后才能試運行;最后,要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申報,并申請安全使用證,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
第8篇 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防汛及排洪工作。
第二章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
第三條 尾礦庫的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洞必須保持完好,防止淤堵,并經常檢查和維修,以保證排洪、排水設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四條 在日常尾礦庫運行和汛期應嚴格控制尾礦庫水位。
第五條 在滿足澄清水不混蝕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庫區(qū)水位。
第六條 當回水與壩體安全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應確保壩體安全。
第七條 水邊線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第三章 汛期安全防范
第八條 汛期每班必須了解雨情,掌握本地區(qū)氣象資料。并認真進行水位觀測。
第九條 盡早調整庫內尾礦澄清水水位,使排水塔堵板頂面和庫區(qū)水面高度保持在0.4-0.5m。
第十條 檢查配備的防洪物品,如編織袋、土工布等。
第十一條 檢查配備的筑壩機械,完善壩面照明和通訊設施。
第十二條 壩頂、壩坡及壩兩肩每班必須檢查,了解滲漏、變形等異?,F象。
第十三條 汛期前(6月上旬)進行壩體現狀實測,提供實測數據及實測平斷面圖,作為搶險措施決策依據。
第十四條 汛期前(4月中旬)對尾礦庫各構筑物、尾礦輸送系統(tǒng)、排洪及供電、通訊進行一次全面的汛期防洪安全檢查,寫出檢查報告,擬定搶修工程報告,搶修工程必須在6月中旬汛期到來前完成。
第十五條 進行壩體滲流水監(jiān)測,統(tǒng)計分析壩體浸潤線變化規(guī)律,判定壩體滲流穩(wěn)定狀況。根據浸潤線的變化情況及時排水降低庫區(qū)匯水面積。
第十六條 汛期壩上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七條 尾礦灘頂至庫內最高洪水位水邊線的距離不小于50m。
第十八條 保證庫區(qū)沉積干灘距離≥150米,沉積灘安全超高≥1米。
第四章 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除冰凍季節(jié)外采用壩前均勻放礦保持灘面的平整,防止出現礦漿流沿壩的橫向流動。冬季必須采用冰下獨管集中放礦,避免在沖積灘出現永凍層造成浸潤線的升高。
第二四條 汛期前必須對排洪系統(tǒng)(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壩面排水溝等)進行全面檢查,洪水過后對損壞的部位及時進行修整。
第三十條 汛期注意收聽當地天氣預報,做好必要的搶險準備工作,確保安全渡汛。
第三十一條 排洪塔必須按設計進行封堵。如水位上漲,要立即卸掉溢洪塔水下部分塔堵,排水降低庫區(qū)匯水面積。
第三十二條 尾礦庫的通訊、照明及上壩道路建設與尾礦堆積壩同步設置,確保暢通。
第三十三條 降雨后必須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和清理,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xù)暴雨發(fā)生垮壩事故。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yè)公司選礦廠安全組。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y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y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重點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 一 般 規(guī) 定
第一條 生產廠區(qū),都應設置包圍整個區(qū)域的圍墻、圍欄,實施封閉化管理。
第二條 主廠房入口、儲油區(qū)、制氫站、天然氣站等高危險區(qū)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火和違禁物 品標志。
第三條 嚴禁在儲油區(qū)、氫站、天然氣站等高危險區(qū)、重點防火區(qū)域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器材和電 子設備。嚴禁將打火機、火柴等火種物品帶入儲油區(qū)、制氫站、天然氣站等高危險區(qū)、重點防火區(qū)域; 嚴禁將含酒精類飲料帶入生產廠區(qū)。
第四條 進出生產廠區(qū)的車輛通道應設置帶鎖定機構的欄桿,進入生產廠區(qū)的人員進出通道應有 專人看守或設置帶電子鎖的門,如電子轉門等,防止車輛、人員隨意進出。
第二章 人員進出管理
第五條 只有經過相應的入廠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員(包括生產廠區(qū)內的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和 臨時來訪人員)才允許進入生產區(qū)域,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進出生產廠區(qū)的所有人員應持有效期限的通行卡或電子磁卡等(簡稱門卡),除進出生產 廠區(qū)的車輛駕駛員外,所有人員應使用門卡從人員進出通道進出生產廠區(qū)。
第七條 門卡應分成 3 類:員工門卡、承包商門卡和臨時訪客門卡,并有明顯的顏色區(qū)別。每張 門卡應有類別標志和唯一編號,規(guī)定有效期。宜設置計算機門卡管理系統(tǒng),發(fā)放的每張門卡至少應有 以下存檔內容:卡號、持有人姓名、單位和編號、發(fā)放日期、失效日期、批準人姓名、單位和聯系電 話。門卡機應記錄持卡人進出生產廠區(qū)的時間。
第八條 承包商門卡發(fā)放:根據承包商管理部門負責人申請,在承包商完成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并考試合格后發(fā)放。承包商門卡應按工程時限設定有效期,但最長不超過半年。門卡申請人應確保持 卡人在工作完成后或在門卡到期時及時將門卡交還發(fā)卡部門。
第九條 臨時訪客卡發(fā)放:根據來訪接待部門責任人的申請,在訪客完成入廠風險告知手續(xù)、確 認遵守安全規(guī)定并簽名后發(fā)放,有效期最長為一天。來訪接待部門和責任人應確??腿穗x開時將門卡 交還發(fā)卡部門。
第十條 保衛(wèi)主管部門依據人事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確認通知單,負責門卡的統(tǒng)一登記、發(fā) 放、收繳和日常管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人事部門應及時通知保衛(wèi)主管部門吊銷該門卡并收回。
第十一條 門卡僅供持卡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轉借,一經發(fā)現,立即吊銷該門卡,并對轉借人、借用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章 車輛進出管理
第十二條 對進出生產廠區(qū)的所有車輛,門衛(wèi)應進行登記、檢查,確認有正當理由和持有效的入 廠通行證明、證件,采取了規(guī)定的安全保衛(wèi)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十三條 車輛運進、運出的物質,應持有規(guī)定的出廠證明和手續(xù)方可放行。
第十四條 生產廠區(qū)內的道路應設置規(guī)范的車輛交通管理標示牌,禁止停車的區(qū)域應設置明顯標 志。
第十五條 在生產廠區(qū)行駛的車輛,應遵守廠區(qū)內行車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按指定路線行駛和 停車。
第十六條 消防車、救護車等在執(zhí)行應急任務時,應鳴笛行車。
第四章 作業(yè)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除正常生產操作外,凡在生產區(qū)域作業(yè)都應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制度。
第十八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保衛(wèi)、安全、車管、調度、車間等部門和單 位應對生產廠區(qū)內作業(yè)人員、車輛及相關作業(yè)狀況實行有效監(jiān)督,對其人員的行為和設備安全負責, 確保各項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業(yè)區(qū)域如與生產裝置區(qū)域交叉時,作業(yè)區(qū)域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第十九條 生產廠區(qū)的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配備、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在指定的區(qū)域內
工作。
第二十條 進入生產廠區(qū)人員作業(yè)前應清楚各種標示牌所表示的含義,作業(yè)完成后,作業(yè)負責人 應確認作業(yè)現場處于安全狀態(tài)。
第二十一條 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對進入生產區(qū)域的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 業(yè),抽查情況應有檔案記錄。
第五章 應 急 管 理
第二十二條 生產區(qū)域的所有危險有害崗位、報警器點、安全噴淋、應急電話點等均應設醒目標 示牌,使用天然氣的企業(yè)應在廠區(qū)內易于觀測的地點設置風向標。進入生產廠區(qū)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其作 業(yè)區(qū)內報警器、急救電話等所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條 生產廠區(qū)宜設置危險情況聲光報警系統(tǒng),以便在發(fā)生大量的有害物質泄漏、火災等 危急情況時,向所有人員發(fā)出警告。
第二十四條 發(fā)現火情、危險化學品泄漏、人員受傷等突發(fā)事故,發(fā)現者應按規(guī)定程序立即報警, 說明事故性質、報警者姓名及事故的確切地點。若發(fā)現火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采取撲 救行動。
第二十五條 當警報器響后,現場施工、用火、設備內作業(yè)等應立即停止,迅速妥善處理正在作 業(yè)的設施、設備后,立即撤離危險區(qū),并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規(guī)定程序履行各自職責。
第10篇 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防汛及排洪工作。
第二章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
第三條 尾礦庫的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洞必須保持完好,防止淤堵,并經常檢查和維修,以保證排洪、排水設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四條 在日常尾礦庫運行和汛期應嚴格控制尾礦庫水位。
第五條 在滿足澄清水不混蝕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庫區(qū)水位。
第六條 當回水與壩體安全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應確保壩體安全。
第七條 水邊線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第三章 汛期安全防范
第八條 汛期每班必須了解雨情,掌握本地區(qū)氣象資料。并認真進行水位觀測。
第九條 盡早調整庫內尾礦澄清水水位,使排水塔堵板頂面和庫區(qū)水面高度保持在0.4-0.5m。
第十條 檢查配備的防洪物品,如編織袋、土工布等。
第十一條 檢查配備的筑壩機械,完善壩面照明和通訊設施。
第十二條 壩頂、壩坡及壩兩肩每班必須檢查,了解滲漏、變形等異?,F象。
第十三條 汛期前(6月上旬)進行壩體現狀實測,提供實測數據及實測平斷面圖,作為搶險措施決策依據。
第十四條 汛期前(4月中旬)對尾礦庫各構筑物、尾礦輸送系統(tǒng)、排洪及供電、通訊進行一次全面的汛期防洪安全檢查,寫出檢查報告,擬定搶修工程報告,搶修工程必須在6月中旬汛期到來前完成。
第十五條 進行壩體滲流水監(jiān)測,統(tǒng)計分析壩體浸潤線變化規(guī)律,判定壩體滲流穩(wěn)定狀況。根據浸潤線的變化情況及時排水降低庫區(qū)匯水面積。
第十六條 汛期壩上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七條 尾礦灘頂至庫內最高洪水位水邊線的距離不小于50m。
第十八條 保證庫區(qū)沉積干灘距離≥150米,沉積灘安全超高≥1米。
第四章 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除冰凍季節(jié)外采用壩前均勻放礦保持灘面的平整,防止出現礦漿流沿壩的橫向流動。冬季必須采用冰下獨管集中放礦,避免在沖積灘出現永凍層造成浸潤線的升高。
第二四條 汛期前必須對排洪系統(tǒng)(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壩面排水溝等)進行全面檢查,洪水過后對損壞的部位及時進行修整。
第三十條 汛期注意收聽當地天氣預報,做好必要的搶險準備工作,確保安全渡汛。
第三十一條 排洪塔必須按設計進行封堵。如水位上漲,要立即卸掉溢洪塔水下部分塔堵,排水降低庫區(qū)匯水面積。
第三十二條 尾礦庫的通訊、照明及上壩道路建設與尾礦堆積壩同步設置,確保暢通。
第三十三條 降雨后必須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和清理,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xù)暴雨發(fā)生垮壩事故。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yè)公司選礦廠安全組。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y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y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