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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化工企業(y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guī)范
1、? 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使用領取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 、 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 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 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 對怕潮(如乙炔瓶)、怕曬(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 、 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啟封。
8、? 運輸危險品,必須由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有懂其性質、具備押運資質的專人押運。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同車運輸。
9 、 劇毒物品專庫專柜存放,采用雙人雙鎖制管理,一起領用,一起退回,做好庫存和領用記錄。
第2篇 化學危險物品運輸管理規(guī)范
1. 企業(yè)因生產需要運輸或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按照鐵道部、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關于鐵路、公路、水路和空運化學危險物品的各項規(guī)定辦理。
2. 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市區(qū)和城鎮(zhèn)時,事前要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準運證,申請行車路線和時間,運輸途中不得隨便停車。
3.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對試劑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學危險物品,可按鐵路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運輸。
4.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除執(zhí)行鐵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是專用車、船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運載工具,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二) 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船裝運化學危險物品。
(三) 遇水易燃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和小木船承運。
(四) 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押運人員。押運工作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經過省級化工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押運證的人擔任。
(五) 銷售部門對來廠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準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準用證并外觀檢查運輸工具合乎安全要求,發(fā)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后方可發(fā)貨,否則發(fā)生問題,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5. 企業(yè)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廠內運輸加強安全管理和檢查,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第3篇 化工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guī)范
1、 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使用領取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 、 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 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 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 對怕潮(如乙炔瓶)、怕曬(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 、 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啟封。
8、 運輸危險品,必須由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有懂其性質、具備押運資質的專人押運。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同車運輸。
9 、 劇毒物品專庫專柜存放,采用雙人雙鎖制管理,一起領用,一起退回,做好庫存和領用記錄。
第4篇 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規(guī)范
1、爆炸物品庫房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制度,并建有嚴格的出入庫和倉庫管理制度,嚴禁與其它物資共同存放。庫房要遠離生活區(qū),庫房門窗牢固,防盜、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備、通風良好、空氣干燥、溫度適宜;
2、保管員必須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員許可證》上崗;
3、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尤其門窗及倉庫周圍。檢查消防、避雷、報警裝置是否安全有效,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
4、庫區(qū)范圍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火種、火柴帶入庫區(qū)。炸藥庫周圍20米內不準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記制度,不經有關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進入庫內;
6、爆炸物品出入庫必須經過嚴格審批,使用單位要建立臺帳,并設專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時退庫,嚴禁隨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轉送、轉借、轉賣他人,使用單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記錄;
7、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常識教育,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8、保管員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區(qū)或庫房內會客、留宿,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用火;
9、爆破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自覺接受安全員監(jiān)督。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警戒規(guī)定,爆破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或標志。
第5篇 礦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規(guī)范
__鐵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爆破器材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fā)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結合我礦爆破器材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爆破器材指下列物品起爆材料:秒(毫秒)延期雷管、導爆管雷管、起爆器及非電導爆系統。爆炸物品:各種炸藥。
一、職責
1、礦山安全技術部礦山安全技術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對總炸藥庫和所有東大山施工單位井下建立的臨時炸藥庫每兩周一次的爆破器材專項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中的臨時檢查。對爆破工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嚴格執(zhí)行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爆破工藝規(guī)范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2、武裝保衛(wèi)部不定期的對所有施工單位爆破器材的管理進行檢查,同時須由礦山安全技術部安全員陪同協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等問題共同協商解決。
3、供應銷售部必須由責任性強、堅持原則取得公安機關簽發(fā)的資格證書的專人負責所有施工單位的爆破器材的發(fā)放和回收記錄工作。
4、施工單位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每15天要組織一次火工品安全自查,并將自查及整改情況上報礦山安全技術部和武裝保衛(wèi)部。
第6篇 項目部辦公物品管理制度規(guī)范
一、項目部辦公物品的申請
項目部根據辦公物品需要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填寫辦公物品采購預算表,由項目經理、____總經理簽字后交辦公室。如果辦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種特定規(guī)格,或者未來某種辦公用品的需要量將發(fā)生較大變化,也一并向辦公室提出。凡指定辦公物品規(guī)格、數量、購買單位或超出統一配發(fā)標準的,須由項目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____總經理審批。
二、項目部辦公物品的采購
項目部物品由辦公室按照統一標準和數量進行采購。凡指定辦公物品規(guī)格、數量、購買單位的,持總經理簽字后的申請書和采購預算表,由辦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采購。
三、項目部辦公物品的領取
項目部辦公用品采購后,由項目部指定專人對品種、規(guī)格、數量、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經核對無誤后分別在《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細表》上簽字領取。
四、項目部辦公物品的費用支出
項目部辦公物品費用由____統一預支,納入工程建設成本,項目竣工時予以結算。
五、項目部辦公物品的保管
項目部辦公物品由項目部按照____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進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項目部辦公物品的盤存
項目部辦公物品應由項目經理負責定期清點,清點要求做到賬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查清原因,然后以書面形式向____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進行匯報,同時通報辦公室,重新調整在用物品清單,使帳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解散時,由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登記、檢查、檢收和管理。
七、項目部辦公物品的持有量調查
辦公室必須對項目部所擁有的辦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為項目部所報統計數據是否與項目部領用記錄相一致、辦公用品采購預算表是否與實際數量一致,并定期對每月領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統計,向____總經理及項目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八、項目部辦公物品的報廢處理
第7篇 施工現場重點物品、重點部位消防管理規(guī)范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zhí)行1961年國務院第十二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yè)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單位領導逐級向使用班組進行書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fā)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二)石油液化氣的防火要求
1.對使用石油液化氣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識,并建立責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氣的廚房、鍋爐房要設貯氣室,罐與灶應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嚴禁氣爐與其他明火同時使用。
3.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暴曬,沖撞倒臥或用熱水浸泡澆燙。調壓氣要靈敏有效,檢查時不要明火試驗或照明。
4.施工現場一般不準使用石油液化氣從事生產,其他后勤單位使用時要經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配、變電室的防火要求
1.除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變電室。
2.配、變電室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箱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電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jiān)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guī)程操作。
(四)物資倉庫的防火要求
1.各類物資倉庫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應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發(fā)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2.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倉庫竣工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4.庫存物資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庫存分垛存放時,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m2,并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6.高壓線下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7.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8.倉庫所有人員都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9.重點倉庫(百萬元以上)要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81)160號文件精神,按照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的標準每半年進行一次自驗。
(五)檔案室、資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人內。
2.嚴禁在室內吸煙,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與資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離。
5.管理人員在下班前要進行檢查,消除隱患。
第8篇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guī)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使用領取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規(guī)范要求。
6對怕潮、怕曬(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8物品堆放要整齊、牢固防傾倒,易于滾動的物品必須用墊腳固定。
第9篇 危險物品儲存安全管理規(guī)范
1. 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 物品入庫嚴格按驗收要求,核對進庫物品規(guī)格、質量、危險標識和數量后方可入庫。對無檢驗合格證和無危險標識的物品不得入庫。
3. 建立倉庫物資明細臺帳,做好出入庫登記,做到日清月結。
4.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禁忌物不得同庫存放。劇毒品嚴格按照規(guī)定,專庫存放,儲存在規(guī)范的庫房內;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體必須專庫儲存;氧化性物質要與易燃液體或酸性腐蝕品分開儲存。
5. 每種危險物品都應有明顯的名稱及標識,按垛分別存放。
6. 在倉庫的主要位置設置警示標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離應符合要求,貨堆應距離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墻距≥30cm,柱距10cm。
8. 物品裝卸、搬運應做到輕裝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流動。
9. 保管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10. 包裝容器應在國家定點廠家采購,容器應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泄漏、殘缺、變形、變質,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1. 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窗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2. 做好危險化學品的養(yǎng)護,做到以下幾點:
1> 保持儲存場所的溫度不超過25℃,濕度不得超過85%。
2> 每天對儲存?zhèn)}庫檢查,檢查內容:堆垛牢固,有無泄漏,有無異常,有無刺激性氣體,包裝有無破碎。
3> 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
4> 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13. 倉庫嚴禁吸煙,違規(guī)罰款。
14. 保持儲存場所清潔,散落的物品要及時按規(guī)定方法處理。
第10篇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監(jiān)督管理程序規(guī)范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審批程序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yè)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前,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產企業(yè)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工程驗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生產企業(yè),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簽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
(四)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yè)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的有關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立項權限政府的立項批文;
2、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當地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廠區(qū)布置、全年主導風向、周圍建筑情況、廠區(qū)周圍1000m范圍內的居民情況等;
3、生產工藝情況。主要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說明,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的配置及說明等;
4、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副產品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自燃點、閃點、熔點、爆炸極限、相對密度、比重、腐蝕性、氧化性等;
5、消防設計情況。主要包括:廠房、庫房、生產裝置等的消防安全設計,消防設施的設計、選用情況,發(fā)生火災后的應急措施等;
6、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收到申報表后,派員到經營、儲存場所進行實地檢查,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審核完畢;
(三)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經營場所,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每年審驗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程序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證明、證件;
(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收到《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后,應審核其主管部門的證明以及車輛行車證、駕駛證、押運證、船舶運輸證等是否齊全、準確、有效,運輸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設施和相應的化學危險品標志,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三)經審驗,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填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對長期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的企業(yè)或個人可核發(fā)長期準運證,對臨時運輸的應核發(fā)臨時準運證。長期準運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第11篇 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guī)定規(guī)范
1、高毒物品是指 “高毒物品目錄”(衛(wèi)法監(jiān)發(fā)[2003]142號文)中所列物品。
2、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職業(y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還應按規(guī)定向政府部門申報。
3、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高毒物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存在高毒物品作業(yè)場所的有關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長期在崗的,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yè)健康體檢;離崗或調離崗位的,也應組織離崗體檢。
6、生產、經營、儲存高毒物品的設施建設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職業(yè)病危害評價;職業(yè)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經相應的政府衛(wèi)生主管部門進行衛(wèi)生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將高毒物品轉移給沒有相應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沒有相應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業(yè)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高毒物品作業(yè)場所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qū),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按照《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規(guī)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紅色區(qū)域警戒線。
9、對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檢修時,在制定的維護、檢修方案中必須明確職業(yè)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jiān)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10、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良好通風,檢測高毒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要求;
(2)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的要求;
(3)設置現場監(jiān)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
11、每月對高毒物品作業(yè)場所進行一次職業(yè)中毒危害因素監(jiān)測,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yè)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檢測評價,并在取樣點附近將監(jiān)測、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徹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qū)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并按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崗位保健津貼。
15、盛裝高毒物品的容器,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從事高毒物品運輸的裝卸、押運、駕駛人員應經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在運輸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16、應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高毒物品崗位基本情況;
(2)高毒物品作業(yè)場所監(jiān)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含高毒物品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使用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