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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細則總則 第2篇裝飾公司:工地管理獎罰細則4 第3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4篇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細則 第5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6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7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附則 第8篇現(xiàn)場安全管理獎罰細則 第9篇施工現(xiàn)場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10篇煤礦放炮火工品管理獎罰細則 第11篇專任教師管理獎罰細則 第12篇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13篇煤礦一通三防管理獎罰細則
第1篇 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yè)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后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 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lián)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huán)扣聯(lián)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lián)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guī)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shù)超出措施規(guī)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huán)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7、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8、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9、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guī)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0、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shù)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2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第2篇 施工現(xiàn)場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為規(guī)范和強化工程建設現(xiàn)場管理,確保項目安全、進度、成本、質量等各項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xiàn),制定《施工現(xiàn)場管理實施細則》,本條例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一、項目管理制度
1、工程例會制度
1)會議類型:
a生產碰頭會,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時間,項目經理召集工長、技術員、預算員、材料員,進行溝通碰頭,核實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同時安排次日生產任務。
b項目管理會,每周定期下午6:00召開項目管理會議,參加人員為項目經理部全體管理人員、勞務公司項目經理或帶班負責人,內容為總結一周來的生產進度、質量、安全狀況,看是否按工程進度網絡計劃完成施工任務,準備采取何種方案和補救措施來彌補、自行無法解決需請示公司的事項等,會議應記錄在案并在公司生產例會上進行匯報。
c成本分析會,項目經理部每月25-26日召開一次成本分析會,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參會人員為項目工程師、預算員、材料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分析一個月來的項目盈虧狀況、工程變更簽證、勞務用工、材料、機械、三鋼工具使用情況,對虧損的成本項目進行原因落實并追究,大的虧損項目記錄在冊及時匯報分管領導,研討下一步宜采取的針對性措施和補救辦法,同時安排下月生產計劃。
2)所有應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有事提前向會議組織單位領導請假,不經批準,不得缺席。否則中,對遲到者給予100元/次罰款,無故缺會者,給予200元/次罰款。
3)對因勞務分包組自身,造成未完成上次會議確定的工作目標、或提出的問題沒有得到整改,第一次警告,從第二次開始給予300元/次罰款;若涉及安全隱患、質量問題或影響已確定的施工進度,視造成影響大小給予500-1000元/次罰款。
4)項目經理部議事的形式、內容、時間、參會人員以及形成的會議內容,必須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由資料員負責記錄)。
2、作息時間
1)食堂開飯時間,上下班時間,可根據不同項目特點由項目部制定。
2)上班時間必須按規(guī)定穿場服,佩戴胸卡。
3、請假制度:
1)居住地在外地項目的管理人員每月項目經理有權批準5天以內的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過3天,居住地在太原地區(qū)管理人員每月項目經理有權批準4天以內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過2天。
4、夜間值班制度(每周)
1)值班人員安排;
2)值班時間負責的工作內容
保證夜間工地的正常施工
負責夜間工地的安全
對夜間工作有全權指揮權
3)值班時間:根據項目上下班時間安排
4)值班紀律
值班人員不得喝酒
值班人員不得離崗
5、項目負責人帶班施工檢查記錄和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負責人的帶班施工記錄每月不少于24天。
2)每日安全員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并留有記錄。
3)每周六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項目副經理(主工長)牽頭,項目安全員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工長、機電員、勞務隊安全員參加,內容:對施工用電、臨設用電、重點施工部位、施工機械進行檢查。
4)每月15日、30日下午進行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綜合大檢查并留有記錄,由項目經理牽頭,安全員組織,項目副經理(主工長)、技術負責人、工長、機管員、材料員、勞務隊負責人、勞務隊安全員。內容:檢查現(xiàn)場文明施工,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消防、保衛(wèi)逐一排查。
6、門衛(wèi)管理制度
1)所有進出場車輛必須進行登記。
2)所有出場材料必須有出門證,有材料主管簽發(fā)并由項目經理簽字,門衛(wèi)檢查核實后予以放行。
3)夜間值班管理人員對門衛(wèi)要進行不定時檢查,發(fā)現(xiàn)有脫崗、睡覺等現(xiàn)象要予以處罰。
4)如現(xiàn)場發(fā)生材料、機具等丟失,門衛(wèi)負主要責任,根據情節(jié)嚴重情況由項目部分公司對有關負責人做出嚴肅處理。
7、材料管理制度
1)進場鋼材由主管工長、材料員共同清點,共同簽字,門衛(wèi)把車輛進出記錄清楚。
2)材料領用實行限額領料,限額領料單由主管工長簽發(fā),材料員根據限額領料單發(fā)放材料,如材料用量超出預算定額,超用料單要注明原因,由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發(fā)放。
3)周轉材料的使用由材料員發(fā)放,勞務隊收料員清點,勞務隊收料員,負責人簽字。
4)材料使用計劃由主管工長每月20日提出,由項目經理審批。每月5日可報一次補充計劃,材料員按進場時間組織貨源。
5)材料進場必須按施工總平面圖劃分區(qū)域,進行垛放,并碼垛整齊,方木、竹膠板使用完后起釘分規(guī)格整垛。
8、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1)機械進場要進行檢查驗收記錄,建立臺賬。
2)機械設備使用過程每天要進行日常檢查、保養(yǎng)并填寫《設備運轉記錄及操作與保養(yǎng)記錄》。
3)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9、經濟技術資料辦理制度:
1)項目上發(fā)生的預算外簽證、洽商記錄,由主管工長提出技術,預算配合編制,項目經理審核定稿簽發(fā)。
2)技術核定、變更由技術負責人辦理,項目工程師簽發(fā)。
3)預算員負責變更、簽證的搜集、匯總、歸檔。
10、培訓學習制度
1)每周抽2-4小時組織員工學習企業(yè)同心文化、理念、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內刊、標化工地宣建,每周二組織學習本周施工分項工程的技術規(guī)范和工藝標準,每周三12點前將學習記錄和影像資料以電子版形式報回安全生產部。
2)每月抽半小時時間學習分公司生產會內容及學習貫徹公司各部門下發(fā)的文件精神。
11、項目管理8不準
1)中午和工作時間不準喝酒,酒后不準上崗,否則罰款200元。
2)上班時間和在別人工作時間不準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事項,否則罰款50元。
3)工地內部不準賭博,否則罰款100元。
4)施工現(xiàn)場內不準抽煙。
5)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準穿拖鞋、光膀子,要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
6)工作中不準做出有損公司、項目利益和形象的事。
7)施工過程中不準違章指揮。
8)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崗。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2)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各工種、各專業(yè)及機械設備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3)各施工隊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2、安全生產管理
1)施工人員入場7天后,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否則給予100元/人罰款。施工隊必須給項目部提供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及照片,否則給予50元/人罰款。
2)項目部應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安全制度、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3)在分派生產任務前,技術負責人應對工長交底、再由工長向勞務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4)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按照相應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5)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并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形成安全周報報分公司,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6)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未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給予100元/次罰款。
7)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后,必須經相關部門復查,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否則給予500元罰款。
8)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或施工作業(yè)區(qū)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否則給予200元/處罰款。
9)現(xiàn)場臨時用電、深基坑邊坡支護、塔吊基礎及安拆、外用施工電梯基礎及安拆、模板支撐腳手架體系、外防護腳手架體系、吊籃等涉及安全的施工項目應進行相應的專項設計計算,并應報審專項施工方案,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10)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后,必須經項目部復查,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給予1000元/處罰款。
11)項目部未對承攬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給予500元/處罰款。
12)分包單位未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給予1000元/天罰款。
13)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否則給予50元/人.次罰款。登高2m以上臨邊懸空施工作業(yè)時正確佩戴安全帶,否則給予100元/人.次罰款。
14)項目部應按經審批確定的方案及時設置外防護(安全網或硬防護)。
15)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和通道口)五臨邊(樓面臨邊、屋面臨邊、陽臺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等)易墜落部位要設圍欄防護欄桿,否則處以500元/處罰款。危險部位要設警示牌或警示燈,否則處以500元/處罰款。
16)安全防護欄桿(如井架、電梯的基層欄桿維護)、洞口防護蓋板、安全防護網、安全防護罩等其他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壞,違者處以300元/處罰款。
17)施工人員在現(xiàn)場不許赤身、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等,違者處以50元/人罰款。
18)酒后、疲勞、帶病嚴禁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
19)特殊工種人員(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工、起重信號工、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例,處以500元罰款。
20)施工現(xiàn)場嚴禁未成年進入或留宿,違者處以500元/人罰款。
21)腳手架規(guī)定
a、外架腳手板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時清理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b、外架拆除時無警戒、無專人監(jiān)護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c、外架上未進行防雷接地保護的,處以200元/棟罰款。
d、外架未按要求兩層(樓層)一隔離或隔離防護不嚴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e、架搭設高度未超出作業(yè)層1.2m以上的,處以500元/處罰款。
f、外架上拉結點未按規(guī)范或方案要求設置或拉結點偏少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g、利用外架直接做電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h、直接利用外架進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i、落地外架的基礎無排水措施或排水不通暢,處以200元/處罰款。
j、外架剪刀撐設置不合理或嚴重變形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k、剪刀撐搭接扣件數(shù)量不夠,或搭接長度不夠,處以200元/處罰款。
l、外架水平桿或立桿的接頭形式違反規(guī)范要求未按對接扣件連接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m、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采用扭力板手檢查,抽樣不合格處處以200元/處罰款。
22)大、中、小型機械設備規(guī)定
a、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機未進行防雷接地的,處以200-1000元罰款。
b、其他施工機械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燈具未進行保護接零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c、施工設備、施工機具傳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d、電焊機一、二次線無防護罩的,處以200元罰款。
e、電焊機無二次側降壓保護的,處以200元罰款。
f、塔吊、施工電梯、井架沒有由專業(yè)安裝隊伍安裝拆除、無專業(yè)持有效證件證件的安裝人員安裝拆除的,處以10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g、對于井架、塔吊、施工電梯安裝前,專業(yè)安拆單位未對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的,處500元罰款。
h、塔吊、施工電梯、井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經太原市檢測中心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處2000元罰款。
i、無證私自操作井架、塔吊、施工電梯的,處以1000元罰款。
j、未設置電梯安全防護門、井架安全防護門的,處以1000元罰款。
k、樓層安全防護門損壞未修復的,處以500元罰款。
l、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各種極限限位損壞或未及時修復更換、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等情況下繼續(xù)使用的處以1000元罰款。
m、施工電梯、塔吊等附墻裝置被擅自拆除的處以2000元罰款。
n、施工電梯、龍門架等垂直物料提升設備送料時出入不關安全門的處以50元/次罰款。乘坐龍門架等上下的處以1000元罰款。
23)出現(xiàn)安全事故,項目部按規(guī)定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24)項目部未對承攬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給予1000元/處罰款。
25)分包單位未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給予1000元/天罰款。
3、應急救援
1)項目部未針對工程特點辨識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的,給予500元/次罰款。
2)施工現(xiàn)場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空墜落、防超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且對施工現(xiàn)場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相應預(監(jiān))控,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3)施工現(xiàn)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器材和設備,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4、現(xiàn)場辦公與食宿
1)施工作業(yè)、材料存放區(qū)與辦公、生活區(qū)應有隔離措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生產區(qū)內不許施工人員住宿,嚴禁在樓內開火做飯,處以500元/次罰款。
2)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應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小于0.9m,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3)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否則給予500元/天罰款。
4)食堂應有衛(wèi)生許可證,炊事人員應持健康證上崗,且應進行定期體檢,否則給予500元/天罰款。
5)項目部對勞務組食堂統(tǒng)一集中布置,勞務組宿舍與食堂分別供電(宿舍供電經變壓后電壓<220v,食堂供電電壓依據需要確定),宿舍內不得私自用電做飯、取曖、燒水,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食堂原則上要求使用燃氣罐,不允許用大功率的電廚具,如確實所需,經項目部同意后掛表按甲方所定電價并考慮適當損耗扣款。
6)食堂圍護結構應為b級及以上阻然材料(如實心磚砌住),使用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且通風良好,并設置漏氣自動報警裝置,否則給予500元/天罰款。嚴禁食堂內住人,否則罰款1000元/次。
7)食堂保持衛(wèi)生,且配備必要的排風、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蠅等設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8)生活區(qū)每天必須有責任勞務方派專人進行打掃,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9)施工人員宿舍內不得男女混住,床鋪應保持整潔,每天搞好衛(wèi)生,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禁止家屬及小孩進入施工現(xiàn)場,如發(fā)現(xiàn)將對勞務組處以1000元罰款。
10)生活區(qū)布置晾衣區(qū),施工現(xiàn)場生產區(qū)內不準晾曬衣服,否則給予20元/件罰款。
11)生活區(qū)經項目同意后設置開水供應間。
12)私用電爐、電熱器、電熱毯等物品處以200元罰款,并沒收電氣設備。
13)現(xiàn)場的一切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未經項目同意不許私自挪作他用、故意損壞,否則處以200元罰款。
14)偷盜、哄搶、損壞企業(yè)、集體財務,數(shù)量較小的除按價加倍賠償外,另處1000元罰款;數(shù)額較大者,移送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5)不按市政府要求辦理各種證件,冒名頂替,涂改證件,每查出一位處以200元罰款。
5、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主要出入口設置“七圖一牌”,即施工公示牌、施工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wèi)牌、現(xiàn)場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公示牌、城鄉(xiāng)清潔工程治理標準牌、三證公示牌(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總平面圖。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2)施工工地大門出入口應設置洗車平臺和高壓清洗設備。洗車平臺與主干道相接,并設置排水溝(排水溝一般深300mm,寬200mm,長3500mm,內抹水泥砂漿,上敷排水篦子);施工現(xiàn)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qū)地面就進行硬化處理,保證道路通暢,并滿足消防要求;施工現(xiàn)場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排水系統(tǒng),合理找坡,避免積水,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3)施工現(xiàn)場應按要求設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封閉圍擋,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4)施工現(xiàn)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衛(wèi)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對進入現(xiàn)場的人員、車輛及材料設備進行登記,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勞務組往外部拉材料物資用品必須開出門條,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
5)進入施工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佩戴工作卡和安全帽,否則給予50元/次罰款。
6)施工現(xiàn)場應有防止揚塵、出入車輛防止帶泥(土)上路等措施,且由專人負責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附近相鄰路面衛(wèi)生保潔管理,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7)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做到工完場清,不準從樓上直接向樓下拋扔石塊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將樓內的垃圾統(tǒng)一收集并運到樓外指定堆放地點,否則給予200元/處次罰款。
8)工地現(xiàn)場不許隨處亂扔煙頭,作業(yè)區(qū)內禁止吸煙 ,違者給予100元/次.人罰款。
9)施工現(xiàn)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10)施工現(xiàn)場應制定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否則給予100元/天罰款。
11)施工現(xiàn)場應制定施工不攏民措施,否則給予100元/天罰款。
12)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且應按要求制定相應防火措施和配備相應防火設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13)施工現(xiàn)場不得因任何原因出現(xiàn)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否則給予1000-10000元/次罰款。
14)禁止在施工現(xiàn)場內隨意便溺,必須到指定的樓內和樓外廁所,違者對于小便罰款200元/人次,對于大便罰款500元/人次,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責任區(qū)域內的施工單位分別承擔。
15)嚴禁在工地現(xiàn)場內進行打麻將等一系列游戲賭博活動,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16)項目部以現(xiàn)場情況按時間或區(qū)域劃分好公共生活區(qū)生產區(qū)衛(wèi)生責任區(qū)(或項目部外聘其他務工人員,各勞務組承擔相應費用)。各勞務組必須認真做好所負責的生活區(qū)、施工區(qū)的現(xiàn)場環(huán)境衛(wèi)生及因施工造成的責任區(qū)域周邊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清理,必須做到隨干隨清,日干日清,否則給予500元/處次罰款。
17)廁所必須為水沖廁所,勞務組按項目部劃分好的時間或區(qū)域每日早晚各沖洗不得少于1次,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
18)項目部開工前必須做好項目安全文明前期規(guī)劃,有細化的專項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專項方案》,現(xiàn)場文明施工每半月項目部組織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勞務組未按《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專項方案》等要求施工的,責令及時整改,勞務組拒不改正的給予500元/次罰款。
6、現(xiàn)場消防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2)施工現(xiàn)場消防通道設置、消防器材及水源配備應符合規(guī)范和相關要求,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3)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房防火設計應符合相關要求,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4)勞務人員明火作業(yè)(特別是樓層鋼筋焊接)應按要求進行動火審批且應按要求設監(jiān)護人員,并配好滅火設備,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5)木工間、材料倉庫或其他禁火禁煙場所吸煙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6)木工間、材料倉庫或危險品倉庫未設置警示標志,未配備足量消防器材的處以300元/次罰款。
7)乙炔、氧氣瓶未按規(guī)定分開存放、運輸,乙炔瓶沒有安裝防震圈或回火裝置的處以300元/次罰款。
8)乙炔、氧氣瓶使用時,分開未達到5m安全距離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9)破壞消防器材、拒不執(zhí)行消防條例的處以300-1000元/次罰款。
7、施工用電管理
以下各條每發(fā)現(xiàn)一條,給予現(xiàn)場電工和安全員100元/次罰款,并限期整改。
1)建筑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tǒng),不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②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③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2)在施工現(xiàn)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未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未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3)采用tn系統(tǒng)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未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未由電源進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4)保護零線未單獨敷設、線路上裝設開關或熔斷器,通過工作電流;保護零線未采用絕緣導線,規(guī)格和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工作接地電阻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大于10ω。
5)施工現(xiàn)場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未按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大于30ω;線路及接頭不能保證機械強度和絕緣強度;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導線截面不滿足線路負荷電流;線路的設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檔距、與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6)電纜未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設并且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沿地面明設或沿腳手架、樹木等敷設;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的芯線,未按規(guī)定接用;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干線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7)末端用電設備沒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箱體結構、箱內電器設備及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配電箱未分設工作零線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保護零線、工作零線未通過各自的端子板連接;
8)總配電箱與開關箱未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參數(shù)不匹配并不夠靈敏;箱體未設置系統(tǒng)接線圖和分路標記,沒有門、鎖及防雨措施;箱體安裝位置、高度及周邊通道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分配箱與開關箱間的水平距離超過30m,開關箱與用地設備間的水平距離超過3m;
9)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未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xié)議,未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未履行審批程序,實施后未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三、施工質量管理
1、質量程序管理
1)必須堅持“樣板先行制”,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2)必須堅持“三檢制”,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3)驗收不合格,經整改后還不能達到要求,對施工隊處以500元/次罰款。
4)專職質量員(技術負責人)每周填寫質量周報,報送分公司。
2、原材料(構配件)檢驗管理
1) 原材料(構配件)出廠質量證明資料(合格證和檢驗報告)齊全有效,質量證明資料必須由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代表認可,無證不準進場。
2) 涉及安全、功能的相關材料使用前,應見證取樣送檢,且有相應的復試報告。
3、土建工程管理
1)樓座各控制線由工長配合專職測量員放完后,向監(jiān)理報驗驗收,未經監(jiān)理驗收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給予200元/天罰款。
2)砼模板經拆除后,內墻、柱須及時標注水平控制線,未標注平線的每處處以二次結構工長50元罰款。
3)建筑物結構每封頂一層,對其水平控制(+50)線及結構頂板平整度復核一次;每三層對其豎向控制線復核一次,以便在施工過程及時采取糾偏措施,否則給予相應責任方100元/次罰款。
3)鋼筋需焊接加工的,必須在該工序施工前做焊接試驗。若勞務組不按工長通知未做試件,或焊接試件制作不及時而影響施工進度的,處以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4)鋼筋加工出現(xiàn)錯誤,造成材料損失,按損失金額進行賠償,并處以200元/次罰款。
5)無論是豎向還是水平構件,在拆除模板后發(fā)現(xiàn)鋼筋保護層不夠,主、箍筋外露,只能靠后序工序彌補的,給予500元/次罰款。
6)模板工程施工前都要進行模板設計,保證模板及支撐體系強度和剛度,施工中嚴格按設計執(zhí)行。未按設計執(zhí)行而出現(xiàn)跑模、漲模的,勞務組派人鑿補外,工長統(tǒng)計砼跑模方量.按砼同期單價的處罰,且有一處跑模處罰200元。如出現(xiàn)砼構件整體變形,給予1000元/處罰款。
7)模板經檢查標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積極修改的,每處處以100元罰款。
8)模板加固不符合項目部(專項方案)要求,拒不改正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處以勞務組500元罰款
9)鋼筋砼結構底模板及支撐拆除必須通知項目部,擅自除處以500元/次罰款,若是重要結構,罰款1000元以上。
10)豎向構件的垂直度,水平構件的平整度及造型線條做為重點控制對象(特別是樓座、樓梯間、電梯井四角,飄窗飄板,陽臺欄板等)。豎向構件的同一柱子在驗收模板時,至少要在垂直的兩個面吊線,特別是邊柱和角柱四個面都要吊線驗收,垂直度不能超過規(guī)范要求范圍。后澆筑陽臺欄板定位準確,上下垂直,上口標高準確。樓板在驗收模板時,甩出柱筋上抄出水平控制點后拉工程線逐個檢查,飄板應檢查其水平度、上下飄板間距并吊垂線檢查上下飄板外邊緣是否垂直。主體結構的整體垂直度不能超過規(guī)范限值要求。因構件的垂直度、平整度影響后期整修,至使裝修費用增加,主體勞務單位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11)自拌砼施工前工長須提前通知資料員出“砼配合比通知單”、并做好開盤鑒定?;炷翝仓百Y料員應及時辦理“混凝土澆灌令”。
12)混凝土澆筑完成后,要按交底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方法養(yǎng)護或保溫。如養(yǎng)護或保溫不當,造成混凝土出現(xiàn)質量缺陷,處1000元/次罰款。砼養(yǎng)護不及時或不到位造成大面積龜裂,罰款3000元/次。
13)砼澆筑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范施工,漏振和振搗不實而引起蜂窩、麻面、孔洞、漏筋等現(xiàn)象,勞務組第一時間及時處理(需征得工長同意,出現(xiàn)大的孔洞的需征得技術負責人同意),不經項目部同意私自處理修補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200元。情節(jié)嚴重時具體處理。如項目部同意后處理時間不及時或修補不符合要求,對工程質量、進度造成影響的,每處處以勞務組200元罰款。
14)混凝土澆筑時,木工組,鋼筋組、電氣組勞務人員必須有專人全程看護,有漲模、漏漿、鋼筋變形影響保護層厚度、電氣暗配管壓扁斷裂等影響施工質量的,相關勞務人員應及時修補、更換處理。否則給予相關勞務組500-1000元罰款,造成質量問題的自行承擔返工費用。
15)砼澆筑厚度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施工,超過規(guī)范允許偏差,每處扣除工程管理費200元。支衛(wèi)生間降板時,破壞鋼筋每處罰100元,損壞電管每處罰200元。
16)施工縫留置必須按規(guī)范留置,對違規(guī)施工的給予200元罰款。
17)不需設置施工縫的,砼必須連續(xù)澆筑,杜絕冷縫現(xiàn)象。違者每處給予500元罰款。
18)砼澆筑前應將柱根、墻根的砼表面浮漿及松動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若報驗后發(fā)現(xiàn)有未清除干凈的,違者每處給予200元罰款。
19)廚衛(wèi)間排風道,走廊消防增壓送風口,暗埋式消防箱,地下室排送風管等主體結構需預留洞口漏設,每處給予500元罰款。
20)在砌筑過程中,若磚、加氣塊未提前潤水而上墻,砌筑砂漿未原漿勾縫壓縫,未及時澆水養(yǎng)護,該部分墻需全部拆除,并給予200元罰款。
21)對砌筑工程的組砌方式、搭接方法、預留孔洞位置、馬牙槎設置錯誤的罰款300元/次。
22)未按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設置拉結筋或拉結筋長度不夠的,每發(fā)現(xiàn)一根罰款100元/次,并責令其返工。
23)構造柱、過梁及馬牙槎內未清理干凈就進行合模的罰款200元/次。
24)構造柱及過梁澆筑時對主筋移位、彎曲、隨意調整箍筋未調整復位的罰款200元/次。
25)澆筑完的砼構件出現(xiàn)觀感質量差、截面尺寸偏差、軸線位移、漏漿、蜂窩麻面、孔洞的罰款500元/處。
26)各工程必須實行“樣板先行制”,所有勞務分包組及中途新入場技工進場后須先做樣板,經項目部驗收通過后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給予500元罰款。
27)抹灰質量出現(xiàn)平整度、垂直度、陰陽角方正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抹灰強度不達標的,未按規(guī)定分遍成活的罰款500元/次。
28)外墻面磚粘貼不牢固、因工藝而排縫疏密不勻,平整度及垂直度超標、清洗不干凈等每處罰款200元。
29)地面工程造成起砂,標高偏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罰款200元/處。
30)內墻瓷磚施工時因排磚錯誤造成瓷磚浪費的按損失金額進行賠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墻磚平整度及垂直度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地磚造成空鼓的罰款每處200元。
31)前道工序不經驗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經檢查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則勞務組必須無條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處以500~1000元罰款。
32)因勞務組自身原因造成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費及返工費用由勞務隊自行承擔。
4、安裝工程管理
1)主體施工時,樓層結構頂板模板拆除后,三天內勞務組應對該層水、暖、電暗敷管及預留洞口位置標高進行相應“掃管、摸底復查”,報項目部進行摸底檢查驗收,做到過程控制,否則對相應勞務組處以500元罰款。如有不通的,應在相應位置做出標記,項目部做出書面處理方案,在二次結構施工時及時彌補。勞務組應分析總結原因,在后續(xù)主體施工時得到有效改進。
2)項目部根據本地市場施工平均水平,制定出每層暗配管不通控制率。如超出控制范圍,給予相關勞務組500-1000元罰款,造成的返工費用(含材料費)自行承擔,如發(fā)生專業(yè)勞務組(抹灰)修補費用,另行扣除。
3)安裝管理人員應保證各安裝工程及時穿插在土建施工中,避免后開槽,后修補。否則視造成的后果給予200-500元罰款。
5、成品保護管理
杜絕野蠻操作,做好對本單位和兄弟單位的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對保護不好者除對被破壞的成品、半成品恢復外,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責任單位100~500元/處罰款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工程內業(yè)資料管理
1、工程內業(yè)資料按照“同步、齊全、真實”的原則進行,如經分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不合格,給予資料員處以200元/次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2、施工過程中各類內頁資料如工程檔案、安全內頁、工程簽證資料、工程日志、照錄相聲光資料等和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條例的檔案編制要求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分盒保存,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3、安全資料由資料員配合安全員收集整理和歸檔,安全員負責與現(xiàn)場相關的安全資料(如材料合格證、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安全周報等)的及時提供,如經分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屬現(xiàn)場資料不合格的,給予安全員處以200元/次罰款,非現(xiàn)場資料原因的給予資料員處以100元/次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4、施工日志由各樓號或各專業(yè)主管工長在全天施工作業(yè)結束后負責記錄,施工日志應真實、及時、完整、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于每周日統(tǒng)一交予資料員進行收集匯總入檔。
5、混凝土試塊由混凝土工長制作,資料員負責拆除、養(yǎng)護和送檢,其他試件現(xiàn)場取樣(如鋼筋焊接等)由資料員向各專業(yè)工長提出,專業(yè)工長負責現(xiàn)場安排督促完成。
6、依據工程實際進度及《材料檢測試驗計劃》-(區(qū)分30%/70%),做好現(xiàn)場見證取樣工作。材料檢測試驗項目以工程實際情況為準,如發(fā)生變化,資料員同技術負責人協(xié)商后及時調整。
7、竣工圖由技術負責人組織資料員等進行繪制入檔。
五、工程進度管理
1、項目部根據合同要求排出總進度計劃,依據總進度計劃于每月月底排出下月進度計劃,于本周末排出下周進度計劃,通過每周項目例會形成會議紀要。
2、相關管理人員做好人、材、機、技術等準備工作。工長負責簽發(fā)“施工任務單”,嚴密組織施工,控制好施工進度。
3、屬勞務原因施工滯后的,自行于下周采取糾偏措施彌補,不得影響各關鍵節(jié)點(±0.00、甲方付款樓層封頂、主體封頂、外墻飾面、竣工等)總進度。否則處以5000元罰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勞務自行承擔。
六、工程成本管理
1、編制成本計劃
2、限額領料
3、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
4、合理安排資源供應
5、及時索賠形成正式文件
6、技術改進
七、處罰單的下發(fā)
1、處罰單一式三份,由罰單下發(f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審批)、相關勞務組、預算員三方各執(zhí)一份,于當月結算單內扣除。
2、簽字的時間規(guī)定為二天,如果在二天內有一方拒簽或故意拖延,則按默認對待。
八、說明
以上獎罰中受到處罰的事項,需整改而未整改的,加倍處罰。
第3篇 裝飾公司:工地管理獎罰細則4
裝飾公司工地管理獎罰細則4
1、工地標識張貼不完善不規(guī)范項目經理罰款20元
2、施工人員沒穿公司工作服處以項目經理10元/人的罰款。
3、施工人員嚴禁穿拖鞋,打赤膊施工,如有違反每次項目經理罰50元。
4、材料須分開堆放,做到整齊有序,工具擺放有規(guī)律,不要亂扔圓丁紙盒、板塊、磚頭等雜物,如有違反每次項目經理罰10元。
5、施工現(xiàn)場沒設置滅火器或滅火器被人為損壞則處以項目經理100元罰款。
6、施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喝酒、抽煙現(xiàn)象或有煙頭及酒瓶則處以項目經理50元/次罰款。
7、每天下午收工前,各工種施工人員必須及時清理施工場所,將施工垃圾裝袋,堆放指定地點。否則每次項目經理罰20元。
8、節(jié)約用水、用電,離開工地要拉斷總閘和關緊水龍頭。如有違反每次項目經理罰30元。
9、嚴禁野蠻施工,現(xiàn)場成品保護不力或有客戶物品丟失損壞則處以項目經理100元罰款,并追究責任人進行損失賠償。
10、廚房、衛(wèi)生間有積水和剩飯剩菜現(xiàn)象或臨時馬桶不能及時沖洗異味嚴重則處以項目經理50元罰款。
11、電氣安裝必須按設計規(guī)程進行,臨時用電必須有專線,專用開關式專用插座,如有違反每次項目經理罰20元。
12、用照明烘烤必須有人看管,如有違反每次項目經理罰50元整。
13、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使用電爐或白天開照明燈(天陰和油漆砂平等特殊情況除外)則處以項目經理30元罰款。
14、沒按小區(qū)規(guī)定時間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處以項目經理30元罰款。
15、施工人員必須對小區(qū)或街道的公共衛(wèi)生以及公共設施加以保護,如有違反處項目經理以50元罰款,并追究責任人進行損失賠償。
16、施工負責人須嚴格按照公司的服務標準處理客戶關注的問題。如客戶在網絡上公開投訴,一經發(fā)現(xiàn),處以項目經理罰款200元。
18、對公司人員或客戶態(tài)度惡劣投訴到公司則處以項目經理200元罰款。
19、監(jiān)理人員不定期對各工地進行檢查,檢查出問題對工地提出警告并發(fā)限期整改通知書。復查時如未按期整改,則按以上細則每發(fā)現(xiàn)一項,處以項目經理處罰10元。再次整改不合格的,每項處罰款50元并停工整頓(停工期間一切損失自理)。罰款由工地工程款中扣除,多次整改仍未能過標的,對項目經理處以罰款200元,并予以清退。
20、材料主管員負責整理工程材料、負責影像資料的拍攝,有事應申請交其他人代拍攝,不得遺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21、材料主管整理好資料后應交給部門主管,否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22、材料管理人員對公司發(fā)放的辦公文具及施工工具負責,不得丟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23、材料主管負責每個工程材料預、結算工作,進場(新工地)圖紙發(fā)放2天內對單位工程做出初步概算,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4天內做出工程材料結算,分項(水電,瓦工,木工,油工)工程驗收合格后,6天內做出各項結算,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200元。
24、材料主管對施工材料上報的工程款申請嚴格按圖紙或領導認可的進度審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25、工程部主管對工程用料單與現(xiàn)場實際消耗的材料應詳細審核,因失職或失誤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200元。
26、工程部所有人員對工作積極上進,工程部主管領導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個人或整體工程部向公司反應,發(fā)放月、年度獎金。
備注:以上罰款當場開罰單,直接由財務部管理。
第4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細則總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會前書面報礦安檢站,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周二安全檢查及每員月的安全大檢查(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fā)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guī)程措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guī)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工人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⑴脫崗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崗上或井下打架斗歐者(取上限)。
⑷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⑸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⑹酒后上崗者。
⑺不認真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⑻作業(yè)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zhí)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工作籍。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qū)隊長不認真執(zhí)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guī)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jiān)員及業(yè)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jié)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guī)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
第5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一、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會前書面報礦安全科,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每月兩次安全檢查及每月的安全評比(不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fā)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guī)程措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guī)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下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⑴脫崗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崗上或井下打架斗歐者(取上限)。
⑷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⑸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⑹酒后上崗者。 ⑺不認真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⑻作業(yè)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zhí)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工作。并罰款1000-5000元。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隊長不認真執(zhí)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 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guī)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jiān)員及業(yè)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jié)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guī)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
二、掘進施工
1、凡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guī)定設臨時支護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guī)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yè)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并停止作業(yè)。
4、架棚巷道不按規(guī)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生產礦長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guī)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的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輔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500元/根,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wěn)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xù)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qū)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qū)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yè)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jiān)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而不進行支護的,嚴禁從事打眼工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米。
(二)無爆破證人員不準從事爆破工作,否則對無證上崗人員及安排其上崗的值班干部各罰款200元。
(三)放炮員不使用專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藥、雷管混裝的,罰放炮員50元/次,對無專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員發(fā)放炸藥的藥庫發(fā)放員,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無專用的炸藥、雷管箱或毀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罰負責人100元;兩箱齊全完好而放炮員沒有上蓋加鎖或將炸藥雷管混裝入同一箱內,罰放炮員100元。
(五)未經允許從井下攜帶炸藥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規(guī)定處罰外,對偷盜者按所盜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罰款,罰被盜單位主要領導2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責任。
(六)出現(xiàn)下列違章放炮情況之一者,均處以罰款:
1、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認真檢查作業(yè)地點瓦斯及進風情況)的,罰瓦檢員、班組長及放炮員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礦研究處理意見。
2、放炮不實行正向裝藥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罰放炮員50元/次;炮泥裝填結構不合理的(未按從眼底往外:底藥→引藥→黃泥→水炮泥→黃泥填滿眼),罰放炮員20元/次。
3、掘進頭不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罰放炮員50元/次。
4、放炮母線不掛在腰線位置或母線之間出現(xiàn)明接頭、母線與雷管腳線之間不用絕緣膠布包扎的,罰放炮員50元/次;母線明接頭罰放炮員50元/個。
5、放炮前未按規(guī)定發(fā)出警號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員未達到指定地點就響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并追究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責任,同時追究放炮員的責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兩臺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罰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各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工作籍。
7、短母線放炮者,每少1m罰放炮員5元。
8、毫秒雷管煤巷頭按串聯(lián)之外的其他方式聯(lián)接的,罰責任者30元/次。
9、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非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責任者30元/次。
10、不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罰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各50元/次。
11、炸藥箱放置位置不當或裝配引藥未避開電氣設備的,罰班組長、放炮員各30元/次。
12、打眼、裝藥平行作業(yè)的,罰打眼工、放炮員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裝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檢查母線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罰責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14、使用非專用木、竹質炮棍或用力沖擊搗實藥卷的,罰裝藥者10元/孔。
15、當班放炮完畢,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還藥庫消帳或轉交下一班放炮員并記錄清楚者,罰當班放炮員50元/次;炸藥庫保管員不認真清點消帳的,罰保管員30元/次,拒絕回收的罰藥庫保管員100元/次,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6、炸藥雷管及其他設備未移至安全地點就放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風或風量不足時放炮的,罰瓦檢員、班長及放炮員各100元/次。
18、炮未放響,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待足30分鐘后同時巡視工作面進行檢查,否則罰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各50元。
(七) 處理瞎炮時,有下列違章行為的,處以罰款:
1、無專人(班組長)指揮處理瞎炮的,罰班組長30元/次,罰擅自處理者20元/次。
2、用手鎬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腳線的,罰班組長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藥卷或雷管的,罰責任者50元/次。
4、用高壓風力吹瞎眼或殘眼內的炸藥雷管的,罰責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處理完畢,在有瞎炮的地點附近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工作或圍觀的,罰違章者20元/人次。
6、當班處理瞎炮未完,不在現(xiàn)場向下一的班長和放炮員交待清楚的,罰責任者50元。
(八)銷毀失效的炸藥雷管無專門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實的,罰責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車輛運輸炸藥雷管無專人押送者,罰物資供應部負責人或隊長50元/次。
四、 “一通三防
(一) 通風管理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聯(lián)通風,罰技術科主要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采取措施,盡量杜絕串聯(lián)通風。
2、系統(tǒng)風量達不到作業(yè)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罰通風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責令立即制定措施對系統(tǒng)風量調整,做到以風定產。
3、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tǒng)時,無總工程師批準的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系統(tǒng)調整和改變方案進行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責任給予處分。
4、未經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擅停主扇運轉者,罰有關責任人300元,對主要責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規(guī)定中第五十一條執(zhí)行。
5、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措施中無局部通風設計者,罰編制和審批人員各50元。
6、局扇不按規(guī)定上架或吊掛,未安消音器和過渡鐵風筒的,罰安裝單位負責人各100元;通風科不予監(jiān)督而使局扇投入運轉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7、局扇未落實人員看管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8、在有風筒處進行施工不采取保護措施而影響掘進頭正常通風的,罰施工單位當班現(xiàn)場負責人50元,當班施工人員20元/人,并包賠被影響掘進頭施工人員工資。
9、巷道貫通前,無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通風系統(tǒng),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維修或老巷回收沒有制定落實通風措施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技術負責人30元。
11、供風地點風筒口到迎頭距離超過規(guī)定者,罰當班負責延接風筒負責人每超1m罰20元。
12、凡發(fā)生局扇吸循環(huán)風的,罰通風工區(qū)500元,負責人150元,技術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測風員及當班瓦檢員承擔。
13、風筒有一處破口漏風罰責任者30元,有一環(huán)沒吊或一處不平直罰責任者5元,以此類推。
14、在通風巷道內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者,罰堆放者50元;測風站前后20m內堆放雜物者罰堆放者30元。
15、隨意打開風門不立即關閉或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導致風流短路罰責任者100元,罰看風門工50元。
16、被損壞的通風設施不及時修復,造成風流失控者,罰通風負責人150元,技術負責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7、推車過風門時用車直接撞開風門的,罰責任者100元/人,罰看風門工50元。
18、損壞通風設施者除按該設施原值的兩倍進行賠償外,對主要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直至開除礦籍。
19、利用擴散方式通風距離超過6m者,罰責任者30元。
20、無計劃停電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風影響安全者,罰責任者50元;導致無計劃排放瓦斯的,對責任者罰200元,并另行追究責任,特殊情況系統(tǒng)停電除外。
21、擠壓、撕裂、斷開風筒或擅自將迎頭風筒摘下者,罰責任者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處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風后,井下任何地點風流未恢復正常且未證實瓦斯?jié)舛仍?%以下即擅自送電者,除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外另行嚴肅追查處理。
23、測風員不按規(guī)定及時測風或填寫測風牌板者,罰測風員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況者,執(zhí)行罰款:
1、瓦斯檢員漏檢、假檢或不及時填寫牌板及手冊者,罰100元/天,情節(jié)嚴重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2、井下作業(yè)地點停電停風或瓦斯超限,不果斷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或不及時向礦調度匯報者,罰施工單位現(xiàn)場責任人50元,瓦檢員不匯報、不撤人工作失職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3、超過6m的盲巷不及時處理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4、除瓦檢員進入柵欄內檢查瓦斯外,其他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的,罰責任者30元;
5、瓦檢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瓦斯報警斷電儀探頭不及時檢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時,罰責任者50元/臺件;
6、瓦斯日報表不及時送交礦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的,罰責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者,罰責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畢不及時封閉者,罰通風負責人50元,施工隊負責人50元。
(三) 排放瓦斯無專門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編制審批以及不按措施規(guī)定排放者,屬嚴重違章,須從重追查處罰,直至開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啟動設備安設不合理,造成循環(huán)風、串聯(lián)風的,罰責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開工,沒有及時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或甩開兩閉鎖不用者,屬嚴重違章,嚴肅追查從重處罰。斷電儀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每拖延一個班,罰款500-5000元,依此類推。
(六)損壞安全監(jiān)測設備的,除按設備原價兩倍賠償外,按“一通三防”十項規(guī)定進行處罰。未按規(guī)定設置瓦斯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或閉鎖裝置不靈敏可靠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七)防塵管理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用的,罰責任者50元。
2、煤塵堆積不及時清掃,罰責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無防塵水或水量不足,不積極組織解決的,罰責任者50元。
4、運輸機巷道的轉載點以及其他所有安設防塵管路的巷道未按規(guī)定安設噴霧裝置和防塵三通閘閥者,每少一個罰責任單位30元。
5、測塵員不及時測塵或報送測塵報表者,罰15元/次。
6、采煤機、掘進機無水割煤(巖)罰責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時回風巷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掘進頭放炮時其回風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運輸機巷道出煤(矸)時轉載點噴霧不正常開啟(稀煤除外)罰責任者20元/組。
(八)構筑通風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采面結束后一個月內有關單位不及時回收完畢而影響采空區(qū)封閉的,罰責任單位有關責任者100--200元。
2、密閉周邊不進硬幫硬底,罰施工的班排長50元,其他施工人員30元/人。
3、通風科無通風設施安裝設計、質量驗收記錄,罰通風科單項工程通風設施20元/項。
4、密閉等通風設施前后20m范圍內雜物堆積不清理運出的,罰責任者50元。
5、封閉巷道或采空區(qū)時,未經有關礦領導認可,把設備、材料封閉在巷道內的,除按損失價值的兩倍賠償外,并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根據情況進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內或備用巷道內構筑風門、風墻等設施時,不設計和施工電纜管線孔的,罰責任者20元。
7、啟封密閉和火區(qū)或在車輛過往頻繁的巷道內構筑通風設施時,無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兌現(xiàn)措施者,罰責任者300元。
8、構建密閉時,不按設計安設測定密閉內氣體的導管或留泄水孔等時,罰責任者20元。
9、對通風設施不建立臺帳和牌板管理,罰通風工區(qū)技術負責人200元。
(九)井下防滅火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予以罰款:
1、井下主要運輸機巷、機房、硐室及炸藥庫等要害場所無齊全完好的防滅火器材者,罰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處;不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而損壞或丟失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并罰款50元。
2、井口房、通風機房附近20m內嚴禁有煙火,其內不得用爐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則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否則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開除礦籍處分。
4、井下和井口房從事焊接工作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2001》第223條的規(guī)定,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5、井下嚴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亂丟用過的棉紗、布頭等物,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下,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井下火區(qū)封閉后,通風區(qū)和救護隊要經常檢查火區(qū)內有害氣體的濃度并取樣化驗,建立臺帳,否則,罰責任者20元/處。
7、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否則,罰責任者50元。
8、任何人發(fā)現(xiàn)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9、井下電氣設備的過流保險大于規(guī)定值時,按失爆性質予以罰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風牽頭,地面由保衛(wèi)科組織一次防火工作檢查,不組織者罰50元/次,不參加者50元/次。
11、對查出的火災隱患不及時組織整改者,罰責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標牌板管理中出現(xiàn)如下情況時予以處罰: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須設置路標,寫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則,罰責任單位或責任者20元/處。
2、涂抹路標或破壞牌板者,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的處分。
3、涂抹或破壞路標牌板的責任者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連帶責任,處以罰款50元/次。
(十一) 其它有關處罰按礦“一通三防”十項管理制度執(zhí)行。
五、巷道維修
(一)巷道失修嚴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維修加固的,由安全經理牽頭組織追查,對責任者處以至少100元罰款。
(二)獨頭巷道維修時,不執(zhí)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復順序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三)其他參照采掘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運輸提升
1、礦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yè)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發(fā)信號者,罰推車工20元。
2、礦車聯(lián)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3、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4、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5、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6、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guī)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shù)超出措施規(guī)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7、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huán)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8、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9、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0、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1、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2、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guī)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13、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shù)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14、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六、對管理人員的處罰
(一) 副總及以上礦領導出現(xiàn)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5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xiàn)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對業(yè)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三違”現(xiàn)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yè)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二) 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xiàn)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xiàn)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xiàn)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4、業(yè)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fā)現(xiàn)“三違”現(xiàn)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全科執(zhí)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6、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5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yè)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yè)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guī)定的由工程部簽發(fā)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安全科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三) 生產、輔助工區(qū)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xiàn)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yè)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qū)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guī)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xié)助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xiàn)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yè)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10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隊組負責人對調入本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七、附 則
(一)發(fā)生本細則未列舉的“三違”現(xiàn)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的現(xiàn)象,根據情節(jié)輕重,參照本細則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罰,涉及法律犯罪的“三違”行為由上級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裁決。
(二)凡因“三違”罰款無法落實到人頭的,罰款金額落實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頭,勿推諉、扯皮。
(三)特殊情況或情節(jié)嚴重的“三違”人員對其處罰意見應根據當時情況來追查,由礦領導研究決定。
(四)機電設備、運輸方面的處罰按《〈礦機電運輸管理處罰條例〉》執(zhí)行。
(五)獎勵
1、施工單位當月未發(fā)生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傷事故,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單位獎勵1000-2000元。
2、發(fā)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3、搶救事故有功人員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4、在安全技術管理、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給予個人獎勵200-2000元。
5、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給予個人獎勵50-500元。
6、抓獲破壞或盜竊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舉報屬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7、施工單位對于礦安全檢查的安全隱患能按時整改并能及時完成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給予單位適當獎勵。
(六)本細則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七)、本細則解釋權屬高家?guī)r煤礦礦委。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6篇 煤礦一通三防管理獎罰細則
煤礦“一通三防”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一) 通風管理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聯(lián)通風,罰技術科主要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采取措施,盡量杜絕串聯(lián)通風。
2、系統(tǒng)風量達不到作業(yè)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罰通風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責令立即制定措施對系統(tǒng)風量調整,做到以風定產。
3、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tǒng)時,無總工程師批準的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系統(tǒng)調整和改變方案進行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責任給予處分。
4、未經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擅停主扇運轉者,罰有關責任人300元,對主要責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規(guī)定中第五十一條執(zhí)行。
5、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措施中無局部通風設計者,罰編制和審批人員各50元。
6、局扇不按規(guī)定上架或吊掛,未安消音器和過渡鐵風筒的,罰安裝單位行政、技術負責人各100元;通風工區(qū)不予監(jiān)督而使局扇投入運轉的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實人員看管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8、在有風筒處進行施工不采取保護措施而影響掘進頭正常通風的,罰施工單位當班現(xiàn)場負責人50元,當班施工人員20元/人,并包賠被影響掘進頭施工人員工資。
9、巷道貫通前,無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通風系統(tǒng),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維修或老巷回收沒有制定落實通風措施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技術負責人30元。
11、供風地點風筒口到迎頭距離超過規(guī)定者,罰當班負責延接風筒負責人每超1m罰20元。
12、凡發(fā)生局扇吸循環(huán)風的,罰通風工區(qū)500元,負責人150元,技術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測風員及當班瓦檢員承擔。
13、風筒有一處破口漏風罰責任者30元,有一環(huán)沒吊或一處不平直罰責任者5元,以此類推。
14、在通風巷道內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者,罰堆放者50元;測風站前后20m內堆放雜物者罰堆放者30元。
15、隨意打開風門不立即關閉或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導致風流短路罰責任者100元,罰看風門工50元。
16、被損壞的通風設施不及時修復,造成風流失控者,罰通風負責人150元,技術負責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7、推車過風門時用車直接撞開風門的,罰責任者50元/人,罰看風門工30元。
18、損壞通風設施者除按該設施原值的兩倍進行賠償外,對主要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直至開除礦籍。
19、利用擴散方式通風距離超過6m者,罰責任者30元。
20、無計劃停電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風影響安全者,罰責任者50元;導致無計劃排放瓦斯的,對責任者罰200元,并另行追究責任,特殊情況系統(tǒng)停電除外。
21、擠壓、撕裂、斷開風筒或擅自將迎頭風筒摘下者,罰責任者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處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風后,井下任何地點風流未恢復正常且未證實瓦斯?jié)舛仍?%以下即擅自送電者,除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外另行嚴肅追查處理。
23、測風員不按規(guī)定及時測風或填寫測風牌板者,罰測風員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況者,執(zhí)行罰款:
1、瓦斯檢員漏檢、假檢或不及時填寫牌板及手冊者,罰100元/天,情節(jié)嚴重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2、井下作業(yè)地點停電停風或瓦斯超限,不果斷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或不及時向礦調度匯報者,罰施工單位現(xiàn)場責任人50元,瓦檢員不匯報、不撤人工作失職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3、超過6m的盲巷不及時處理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技術負責人30元;
4、除瓦檢員進入柵欄內檢查瓦斯外,其他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的,罰責任者30元;
5、瓦檢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瓦斯報警斷電儀探頭不及時檢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時,罰責任者50元/臺件;
6、瓦斯日報表不及時送交礦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的,罰責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者,罰責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畢不及時封閉者,罰通風負責人50元,技術負責人20元。
9、瓦斯抽放系統(tǒng)漏氣不及時處理或管內存水不及時排放者罰責任者50元/處。
(三) 排放瓦斯無專門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編制審批以及不按措施規(guī)定排放者,屬嚴重違章,須從重追查處罰,直至開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啟動設備安設不合理,造成循環(huán)風、串聯(lián)風的,罰責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開工,沒有及時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或甩開兩閉鎖不用者,屬嚴重違章,嚴肅追查從重處罰。斷電儀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每拖延一個班,罰款500-5000元,依此類推。
(六)損壞安全監(jiān)測設備的,除按設備原價兩倍賠償外,按“一通三防”十項規(guī)定進行處罰。未按規(guī)定設置瓦斯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或閉鎖裝置不靈敏可靠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七)防塵管理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用的,罰責任者50元。
2、煤塵堆積不及時清掃,罰責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無防塵水或水量不足,不積極組織解決的,罰責任者50元。
4、運輸機巷道的轉載點以及其他所有安設防塵管路的巷道未按規(guī)定安設噴霧裝置和防塵三通閘閥者,每少一個罰責任單位30元。
5、測塵員不及時測塵或報送測塵報表者,罰15元/次。
6、采煤機、掘進機無水割煤(巖)罰責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時回風巷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掘進頭放炮時其回風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運輸機巷道出煤(矸)時轉載點噴霧不正常開啟(稀煤除外)罰責任者20元/組。
(八)構筑通風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采面結束后一個月內有關單位不及時回收完畢而影響采空區(qū)封閉的,罰責任單位有關責任者100--200元。
2、密閉周邊不進硬幫硬底,罰施工的班排長50元,其他施工人員30元/人。
3、通風工區(qū)無通風設施安裝設計、質量驗收記錄,罰通風工區(qū)單項工程通風設施20元/項。
4、密閉等通風設施前后20
m范圍內雜物堆積不清理運出的,罰責任者50元。
5、封閉巷道或采空區(qū)時,未經有關礦領導認可,把設備、材料封閉在巷道內的,除按損失價值的兩倍賠償外,并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根據情況進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內或備用巷道內構筑風門、風墻等設施時,不設計和施工電纜管線孔的,罰責任者20元。
7、啟封密閉和火區(qū)或在車輛過往頻繁的巷道內構筑通風設施時,無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兌現(xiàn)措施者,罰責任者100元。
8、構建密閉時,不按設計安設測定密閉內氣體的導管或留泄水孔等時,罰責任者20元。
9、對通風設施不建立臺帳和牌板管理,罰通風工區(qū)技術負責人200元。
(九)井下防滅火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予以罰款:
1、井下主要運輸機巷、機房、硐室及炸藥庫等要害場所無齊全完好的防滅火器材者,罰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處;不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而損壞或丟失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并罰款50元。
2、井口房、通風機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內嚴禁有煙火,其內不得用爐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則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否則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開除礦籍處分。
4、井下和井口房從事焊接工作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2001》第223條的規(guī)定,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5、井下嚴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亂丟用過的棉紗、布頭等物,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下,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井下火區(qū)封閉后,通風區(qū)和救護隊要經常檢查火區(qū)內有害氣體的濃度并取樣化驗,建立臺帳,否則,罰責任者20元/處。
7、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否則,罰責任者50元。
8、任何人發(fā)現(xiàn)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9、井下電氣設備的過流保險大于規(guī)定值時,按失爆性質予以罰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風牽頭,地面由保衛(wèi)科組織一次防火工作檢查,不組織者罰50元/次,不參加者50元/次。
11、對查出的火災隱患不及時組織整改者,罰責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標牌板管理中出現(xiàn)如下情況時予以處罰: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須設置路標,寫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則,罰責任單位或責任者20元/處。
2、涂抹路標或破壞牌板者,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的處分。
3、涂抹或破壞路標牌板的責任者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連帶責任,處以罰款50元/次。
第7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1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圍首次給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項目部規(guī)定范圍首次罰20元;再次脫崗罰50元;勸說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2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在崗睡覺首次給予警告,再次睡覺罰款20元;一晝夜連續(xù)兩次睡覺罰50元;勸說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3條、為防止工地材料被盜,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及時檢查離開現(xiàn)場的車輛和職工攜帶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車輛和職工必須服從檢查,對倒出材料的車輛應出具出門證。未履行職責發(fā)生偷盜行為的門衛(wèi)、值班人員應承擔被盜物資總價的100%;監(jiān)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給他人盜竊集體物資的,按其總價賠償并處以等額罰款,同時立即調離工地或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4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應嚴格控制做買賣的和收廢舊物品的進入施工現(xiàn)場,由于不履行職責,按每人10元對門衛(wèi)、值班人員進行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5條、所有職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檢舉他人有盜竊行為的(經查情況屬實)或抓獲偷盜者的(人贓俱獲)根據其總價按100%由項目部直接獎勵給舉報人。發(fā)現(xiàn)內部人員有偷盜行為,加倍處罰并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6條、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職工罰款2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計罰款;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進行登記,履行相關手續(xù),未登記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按每人對門衛(wèi)、值班人員處以10元的累計罰款;對勞務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xiàn)場罰款100元,
第7條、運輸車輛隨車裝卸的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對車主按每人1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8條、高處作業(yè)不戴安全帶或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罰款50元,并按規(guī)定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50元進行累計罰款,特別是鋼結構班組。
第9條、所有職工不準進入不健康的娛樂場所,違反規(guī)定的除承擔執(zhí)法部門的一切費用外,公司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管理人員加倍處罰,影響較大的給予開除。
第10條、發(fā)生打架斗毆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將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罰款。職工每人2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0元進行累計罰款,管理人員不加以制止的給予重罰500-1000元。職工食堂勞務承包人必須派專人值班,發(fā)生打架斗毆事件的按本條規(guī)定處理。
第11條、發(fā)生打群架的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計罰款。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一切連帶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由于項目部調解不力造成傷亡事故的,項目經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12條、對及時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嚴重后果的,給予獎勵200-500元。
第13條、嚴禁賭博,發(fā)現(xiàn)賭博沒收賭具及錢物,并對當事人處以50-200元的罰款,對當事人所在的勞務承包人按每人處以50-100元累計罰款,屢教不改的加倍處罰,職工檢舉賭博現(xiàn)象的給以50-100元的獎勵。
第14條、高處作業(yè)的施工現(xiàn)場,項目部應落實勞務承包人專人進行監(jiān)控,無監(jiān)控人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脫崗的按無人監(jiān)控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第15條、施工現(xiàn)場設置指定吸煙點,凡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工人違章吸煙的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每次50-100元的處罰,并對相關班組處以每次100元處罰。管理人員違章吸煙的,對當事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例行檢查時,依據現(xiàn)場撿到煙頭數(shù)量對項目部處以每支1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16條、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酒后作業(yè)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造成后果的由勞務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17條、對不請假外出的管理人員每次罰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員上班時間嚴禁玩游戲、看視頻電影及非工作關系的qq聊天。違反規(guī)定的首次罰款200元,再次罰款1000元并停職檢查,聽候公司處理。
第18條、項目部對上級部門的隱患整改單必須及時辦理簽字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拒簽,落實專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完畢,項目經理應落實專人復查,合格后應及時銷案。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時,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造成后果的由項目經理承擔一切責任。
第19條、施工現(xiàn)場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齊,未按規(guī)定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漿、砼未及時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費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200-500元,浪費現(xiàn)象嚴重的按500-1000元的罰款,并追加材料費。水泥潮濕硬化無法使用,對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計罰款,由于保管員監(jiān)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0條、發(fā)現(xiàn)焊條未及時收集,罰使用的勞務承包人以5元/根累計處罰,保管員管理不力,按每張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1條、施工現(xiàn)場應及時回收鋼管、扣件,每發(fā)現(xiàn)一根埋地的鋼管罰款100元,一個扣件10元。
第22條、運輸車輛人員應協(xié)助保管員做好材料堆放工作。進場材料按保管員指定的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碼放(磚塊碼堆,砂、石進池),如發(fā)現(xiàn)材料亂堆亂放、散亂無序的,對供應材料的運輸車輛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保管員應現(xiàn)場指揮,材料堆放混亂屬于保管員責任的,對保管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23條、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應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剪刀撐設置到頂,立網、水平網應封閉,網內無雜物,一切桿件搭設必須符合專項方案和規(guī)范的要求。若腳手架未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的,對勞務承包人各處以100-200元的罰款;網內有雜物的,不論多少,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200元罰款;連墻桿和剪刀撐不得私自拆除,違反規(guī)定的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腳手架立桿底部應有墊板或有相應技術保證措施,無墊板或不符合技術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24條、私自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處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25條、施工現(xiàn)場及宿舍區(qū)等五小設施,項目部應落實包干區(qū)及責任人。
第26條、為杜絕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的發(fā)生,所有職工在宿舍內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做飯,違者處以100元的罰款,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
第27條、泥工班組沒有及時清理腳手架上的碎磚及拆除的安全網及水平欄桿沒有及時恢復的,對班組罰款200-500元,所有班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擅自施工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鋼結構班組在任何施工面對于能拉生命線不拉或者說能系安全帶不系的情況,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第28條、機械管理由機修班負責,故意損壞機械影響施工的除負責維修費用外并對勞務承包人罰款300元,情節(jié)惡劣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29條、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砼攪拌機、卷揚機、直螺紋機械必須定人定機定崗,懸掛操作人員公示牌,名單報項目部及工程部備案。未落實專人,對勞務承包人處以每臺50元的罰款。拆除機械防護裝置的每臺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30條、使用的機械四周無安全距離,清理不及時,罰勞務承包人100元,傳動部位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罰機修班長100元。
第31條、攪拌機、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等設備項目部應落實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保。
第32條、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間距在5m以上,并按規(guī)定分類存放,掛上警示標牌及滅火器,未按規(guī)定距離存放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3條、電焊機一、二次線私拉亂接或無防雨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4條、電工班全權負責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電工班帶頭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加倍處罰,造成后果的由電工班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35條、未經批準,任何承包人和職工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違規(guī)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元罰款。杜絕長明燈和使用大燈泡,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元累計罰款。
第36條、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機械不允許任何人拉閘斷電,拉閘斷電影響施工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勞務承包人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37條、加強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的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線路,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100元。電工班應及時檢查加班燈具和電器設備使用情況,加班燈具和線路無人收集的,電工班有權沒收。
第38條、施工現(xiàn)場用電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臨時配電箱內控制設備附件應齊全,各項參數(shù)應符合要求,箱內無雜物。無防雨措施每處罰項目經理和電工班長各50元;箱內缺少附件的、參數(shù)不符合要求的,對電工班長處以100元的累計罰款,配電箱內有雜物的,按其性質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9條、為嚴格控制單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證設計標高、軸線,軸線超過偏差值的,每10mm罰勞務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軸線與標高必須及時報驗,未報驗的按每項對項目部罰款200元。
第40條、為控制首層地面的不均勻沉降,項目部必須采取技術處理,方案必須報公司審批,無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內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項目部負責,并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項目經理按規(guī)定比例分解)。
第41條、室內外地溝內應落實排水措施,無排水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200-500元。
第42條、砌體工程外墻施工縫處嚴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條、構造柱施工必須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馬牙槎進退及皮數(shù)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層上下垂直偏差超過10mm,拉結筋數(shù)量及位置不符合規(guī)定的,對勞務承包人按每處每項罰款50元。
第44條、砌體工程嚴禁出現(xiàn)暗通縫,出現(xiàn)暗通縫每處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
第45條、為控制砌體的平整度和標高,縱橫墻、內外墻交接處,直線段每10米處必須設置皮數(shù)桿,未設置者每處罰款100元。
第46條、外墻洞口、外挑的陽臺、外墻陽角及陰角處必須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條、廚衛(wèi)間或有防水要求的砌體底部未隨層設置砼止水帶或未與樓層砼一起澆筑的每處罰款200元。
第48條、砼施工必須有澆筑令,按計量施工,按配比標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計量隨意施工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49條、為確保砼澆筑質量,蜂窩、麻面不超出規(guī)范標準,嚴禁出現(xiàn)露筋、孔洞等現(xiàn)象,出現(xiàn)上述現(xiàn)象的每處罰款50-200元。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私自處理的罰勞務承包人100-200元,無法返工的必須落實補救措施,并上報分公司審批。
第50條、按規(guī)范要求留置施工縫,接縫時做好清縫工作,嚴禁出現(xiàn)夾渣爛根現(xiàn)象,出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第51條、現(xiàn)澆結構頂面的平整標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條、砼的施工必須落實專人看筋、看模、保養(yǎng),每次缺崗的罰款100元。
第53條、下道工序必須對上道工序進行檢查驗收,未進行驗收的,出現(xiàn)問題由下道工序負責,并罰款100元。
第54條、鋼筋工程必須按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保護層必須按要求設置,陽臺受力鋼筋必須采取懸掛措施,煙(氣)道、管道部位鋼筋不得隨意剪割,若無法施工時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隱蔽記錄,違反上述規(guī)定每處罰款100元。鋼筋未按規(guī)定方法綁扎的、彎鉤角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款100-200元。
第55條、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現(xiàn)澆結構內鋸沫及建筑垃圾必須清除干凈后,經檢查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頭、柱根由于垃圾而產生質量問題,每處罰款200元。
第56條、確?,F(xiàn)澆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線向上的高度),確保樓層層高,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間每10mm罰款100元。
第57條、脹模每處罰款50元,漏漿的每處罰款50元。
第58條、模板工程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堆放整齊,每施工段必須及時清理,未清理罰款100元。
第59條、拆除模板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由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審批,擅自拆除重要結構的對違章指揮人員罰款300-500元。
第60條、±0.00以下各種管道必須報驗后方可隱蔽,未經報驗隱蔽者罰款50元。
第61條、無壓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試驗必須按系統(tǒng)分別進行。未試驗的按系統(tǒng)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2條、給水、采暖、消防等有壓力水的管道必須按系統(tǒng)進行打壓試驗。未打壓試驗的按系統(tǒng)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3條、電氣主干管必須報驗隱蔽,未報驗罰款50元。
第64條、所有電線必須穿保護管,漏埋處嚴禁直埋電線,違反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5條、配電箱、開關、插座、接線盒、過線盒及衛(wèi)生器具等設備的標高、坐標必須一致。違反標準的造成返工的每處罰安裝負責人200元,同時承擔相關工種的人工費及材料費。
第66條、配電箱內零線和pe線應分別設置,并按規(guī)范的規(guī)定施工,違者造成返工的按每處對電工勞務承包人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67條、涉及設計在外墻部位上暗敷的各種管道、箱盒,必須靠里側安裝和予埋,管道、箱盒后側應采取保溫措施且無孔洞,避免熱橋現(xiàn)象的發(fā)生。違反規(guī)定者,箱盒部位每處罰款100元,管道部位每處罰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種管道及線路嚴禁穿越煙道、通風道、防水等部位。違反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9條、防水工程必須進行蓄水試驗,時間不少于24小時,不滲不漏為合格。有滲漏者,每處罰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寬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處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條、涉及保溫部位的必須確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溫厚度達不到要求的,每處罰款200-1000元,并責令返工。
第71條、為確保工程質量,落實項目管理人員責任,發(fā)生質量事故的,項目部應承擔質量部分罰款總費用的20%(分配比例:項目經理承擔30%,施工員承擔30%,質檢小組承擔40%)
第72條、成品保護不及時,或污染后無法處理的每處罰款100-200元。
第73條、內業(yè)擬定分工原則(以項目部分工為準)
1、項目經理應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及交底,對資料員的建檔工作和施工員的交底工作應及時檢查。
2、施工員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編制,負責填寫定位放線、樓層抄復測記錄、施工日志(日記)、砼施工記錄、砌體施工記錄、樓地面施工記錄,負責提供隱蔽工程記錄的相關數(shù)據,負責項目承包范圍內各項施工檢查等管理活動。
3、資料員負責項目部內業(yè)資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標準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檔案,及時將施工員、機修班、電工班的相關資料收集歸檔,各項臺帳的內容齊全,協(xié)肋項目部的資料打印工作,及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負責試塊留置制作、養(yǎng)護、標識、送檢,負責材料送樣并及時反饋試化驗結果,協(xié)助完成備案工作。
第74條、內業(yè)獎罰實施細則
1、及時編制內業(yè)資料目錄,確定單位工程的資料內容。確定各項方案、交底、隱蔽工程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原材料合格證及原材料檢驗批量和數(shù)量。根據施工方案確定試塊留置部位及組數(shù),同時落實責任人并報工程部審查備案。
2、根據核定的內業(yè)資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試化驗單、砂漿試塊試驗單給予責任人20元/份計酬,按合格的砼試塊試驗單給予責任人30元/份計酬。未能及時送檢及反饋試化驗結果的(時效為不超出預定期3天,試塊制作為當天)處以罰款300元/項,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加倍處罰。
3、及時組織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組織措施(質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編制、審核。及時完成且針對性較強,能夠組織落實實施獎100元/項,未能及時落實完成的處以責任人罰款200元/項,連帶處罰項目經理50元/項,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4、按照分工及時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各項施工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每缺一份記錄予以處罰10元/份,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份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處以50元/處處罰,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處。
5、各項資料手續(xù)必須齊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現(xiàn)場實際施工情況相符,未能及時審批簽證的處以5元/處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處以50元/處罰款,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處。
6、及時催要和收集各項原材料合格證和相關資料(書面形勢),并及時反饋情況。未能及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及反饋情況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的,予以處罰資料員50元/處,材料供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合格資料,未能及時提供資料造成影響的,追究材料供應部門責任,同時處以50元/份罰款。
7、機修班及電工班應協(xié)助做好相關機械、臨時用電及電氣工程的各項資料,及時真實予以記錄,及時認真真實做好記錄,每項給予責任人50-100元獎勵,未能及時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處以100-200元罰款,項目部應落實專人輔導和檢查,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問題的處以項目經理50-200元罰款。
8、施工員應組織分項工程中的現(xiàn)場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每單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項工程應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組交底資料應留存?zhèn)洳?。及時交底且交底針對性較強能指導作業(yè)的每份獎勵50元,未進行現(xiàn)場交底,對施工員處以100元/分項罰款,被交底人(作業(yè)班組勞務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記錄的處以50元/分項罰款。
9、上級部門檢查,內業(yè)資料齊全被表揚的獎資料員500-1000元,內業(yè)資料被批評或處罰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對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00-1000元罰款。
10、資料工作及時建檔,直至竣工驗收、移交備案,因內業(yè)工作欠缺影響工程移交、結算、備案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連帶處以項目經理500-1000元罰款。
第75條、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訂統(tǒng)一的作息時間表,原則上管理人員必須先于工人進入施工現(xiàn)場(尤其是早班時間),堅決杜絕工人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出現(xiàn)怠工、待料、待機具、待作業(yè)面安排等情況發(fā)生,對于出現(xiàn)的上訴情況,將對相關管理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
第76條、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夜間管理人員輪值,時間由項目部自行確定,原則上,如夜間有施工安排,項目部必須安排管理人員臨場監(jiān)督,并履行相關安全、質量、進度等的監(jiān)督職責,并做好相關施工記錄。如出現(xiàn)空崗、脫崗等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
第8篇 煤礦放炮火工品管理獎罰細則
煤礦放炮及火工品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一)、采掘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而不進行支護的,嚴禁從事打眼工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米。
(二)、無爆破證人員不準從事爆破工作,否則對無證上崗人員及安排其上崗的值班干部各罰款200元。
(三)、放炮員不使用專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藥、雷管混裝的,罰放炮員50元/次,對無專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員發(fā)放炸藥的藥庫發(fā)放員,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無專用的炸藥、雷管箱或毀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罰負責人100元;兩箱齊全完好而放炮員沒有上蓋加鎖或將炸藥雷管混裝入同一箱內,罰放炮員100元。
(五)、未經允許從井下攜帶炸藥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規(guī)定處罰外,對偷盜者按所盜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罰款,罰被盜單位主要領導2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責任。
(六)、出現(xiàn)下列違章放炮情況之一者,均處以罰款:
1、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認真檢查作業(yè)地點瓦斯及進風情況)的,罰瓦檢員、班組長及放炮員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礦研究處理意見。
2、放炮不實行正向裝藥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罰放炮員50元/次;炮泥裝填結構不合理的(未按從眼底往外:底藥→引藥→黃泥→水炮泥→黃泥填滿眼),罰放炮員20元/次。
3、掘進頭不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罰放炮員50元/次。
4、放炮母線不掛在腰線位置或母線之間出現(xiàn)明接頭、母線與雷管腳線之間不用絕緣膠布包扎的,罰放炮員50元/次;母線明接頭罰放炮員50元/個。
5、放炮前未按規(guī)定發(fā)出警號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員未達到指定地點就響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并追究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責任,同時追究放炮員的責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兩臺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罰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各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工作籍。
7、短母線放炮者,每少1m罰放炮員5元。
8、毫秒雷管煤巷頭按串聯(lián)之外的其他方式聯(lián)接的,罰責任者30元/次。
9、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非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責任者30元/次。
10、不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罰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各50元/次。
11、炸藥箱放置位置不當或裝配引藥未避開電氣設備的,罰班組長、放炮員各30元/次。
12、打眼、裝藥平行作業(yè)的,罰打眼工、放炮員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裝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檢查母線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罰責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14、使用非專用木、竹質炮棍或用力沖擊搗實藥卷的,罰裝藥者10元/孔。
15、當班放炮完畢,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還藥庫消帳或轉交下一班放炮員并記錄清楚者,罰當班放炮員50元/次;炸藥庫保管員不認真清點消帳的,罰保管員30元/次,拒絕回收的罰藥庫保管員100元/次,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6、炸藥雷管及其他設備未移至安全地點就放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風或風量不足時放炮的,罰瓦檢員、班長及放炮員各100元/次。
18、炮未放響,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待足30分鐘后同時巡視工作面進行檢查,否則罰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各50元。
(七) 處理瞎炮時,有下列違章行為的,處以罰款:
1、無專人(班組長)指揮處理瞎炮的,罰班組長30元/次,罰擅自處理者20元/次。
2、用手鎬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腳線的,罰班組長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藥卷或雷管的,罰責任者50元/次。
4、用高壓風力吹瞎眼或殘眼內的炸藥雷管的,罰責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處理完畢,在有瞎炮的地點附近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工作或圍觀的,罰違章者20元/人次。
6、當班處理瞎炮未完,不在現(xiàn)場向下一的班長和放炮員交待清楚的,罰責任者50元。
(八)銷毀失效的炸藥雷管無專門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實的,罰責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車輛運輸炸藥雷管無專人押送者,罰物資供應部負責人或經警隊長50元/次。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附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附則
(一)、發(fā)生本細則未列舉的“三違”現(xiàn)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的現(xiàn)象,根據情節(jié)輕重,參照本細則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罰,涉及法律犯罪的“三違”行為由上級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裁決。
(二)、凡因“三違”罰款無法落實到人頭的,罰款金額落實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頭,勿推諉、扯皮。
(三)、特殊情況或情節(jié)嚴重的“三違”人員對其處罰意見應根據當時情況來追查,由礦領導研究決定。
(四)、機電設備、運輸方面的處罰按《〈礦機電運輸管理處罰條例〉》執(zhí)行。
(五)、獎勵
1、施工單位當月未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單位獎勵200-2000元。
2、發(fā)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3、搶救事故有功人員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4、在安全技術管理、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給予個人獎勵200-2000元。
5、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給予個人獎勵50-500元。
6、抓獲破壞或盜竊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舉報屬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7、施工單位對于礦安全檢查的安全隱患能按時整改并能及時完成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給予單位適當獎勵。
(六)本細則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細則解釋權屬于__煤礦。
第10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1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圍首次給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項目部規(guī)定范圍首次罰20元;再次脫崗罰50元;勸說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2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在崗睡覺首次給予警告,再次睡覺罰款20元;一晝夜連續(xù)兩次睡覺罰50元;勸說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3條、為防止工地材料被盜,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及時檢查離開現(xiàn)場的車輛和職工攜帶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車輛和職工必須服從檢查,對倒出材料的車輛應出具出門證。未履行職責發(fā)生偷盜行為的門衛(wèi)、值班人員應承擔被盜物資總價的100%;監(jiān)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給他人盜竊集體物資的,按其總價賠償并處以等額罰款,同時立即調離工地或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4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應嚴格控制做買賣的和收廢舊物品的進入施工現(xiàn)場,由于不履行職責,按每人10元對門衛(wèi)、值班人員進行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5條、所有職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檢舉他人有盜竊行為的(經查情況屬實)或抓獲偷盜者的(人贓俱獲)根據其總價按100%由項目部直接獎勵給舉報人。發(fā)現(xiàn)內部人員有偷盜行為,加倍處罰并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6條、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職工罰款2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計罰款;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進行登記,履行相關手續(xù),未登記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按每人對門衛(wèi)、值班人員處以10元的累計罰款;對勞務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xiàn)場罰款100元,
第7條、運輸車輛隨車裝卸的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對車主按每人1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8條、高處作業(yè)不戴安全帶或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罰款50元,并按規(guī)定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50元進行累計罰款,特別是鋼結構班組。
第9條、所有職工不準進入不健康的娛樂場所,違反規(guī)定的除承擔執(zhí)法部門的一切費用外,公司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管理人員加倍處罰,影響較大的給予開除。
第10條、發(fā)生打架斗毆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將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罰款。職工每人2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0元進行累計罰款,管理人員不加以制止的給予重罰500-1000元。職工食堂勞務承包人必須派專人值班,發(fā)生打架斗毆事件的按本條規(guī)定處理。
第11條、發(fā)生打群架的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計罰款。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一切連帶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由于項目部調解不力造成傷亡事故的,項目經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12條、對及時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嚴重后果的,給予獎勵200-500元。
第13條、嚴禁賭博,發(fā)現(xiàn)賭博沒收賭具及錢物,并對當事人處以50-200元的罰款,對當事人所在的勞務承包人按每人處以50-100元累計罰款,屢教不改的加倍處罰,職工檢舉賭博現(xiàn)象的給以50-100元的獎勵。
第14條、高處作業(yè)的施工現(xiàn)場,項目部應落實勞務承包人專人進行監(jiān)控,無監(jiān)控人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脫崗的按無人監(jiān)控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第15條、施工現(xiàn)場設置指定吸煙點,凡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工人違章吸煙的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每次50-100元的處罰,并對相關班組處以每次100元處罰。管理人員違章吸煙的,對當事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例行檢查時,依據現(xiàn)場撿到煙頭數(shù)量對項目部處以每支1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16條、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酒后作業(yè)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造成后果的由勞務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17條、對不請假外出的管理人員每次罰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員上班時間嚴禁玩游戲、看視頻電影及非工作關系的qq聊天。違反規(guī)定的首次罰款200元,再次罰款1000元并停職檢查,聽候公司處理。
第18條、項目部對上級部門的隱患整改單必須及時辦理簽字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拒簽,落實專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完畢,項目經理應落實專人復查,合格后應及時銷案。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時,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造成后果的由項目經理承擔一切責任。
第19條、施工現(xiàn)場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齊,未按規(guī)定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漿、砼未及時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費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200-500元,浪費現(xiàn)象嚴重的按500-1000元的罰款,并追加材料費。水泥潮濕硬化無法使用,對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計罰款,由于保管員監(jiān)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0條、發(fā)現(xiàn)焊條未及時收集,罰使用的勞務承包人以5元/根累計處罰,保管員管理不力,按每張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1條、施工現(xiàn)場應及時回收鋼管、扣件,每發(fā)現(xiàn)一根埋地的鋼管罰款100元,一個扣件10元。
第22條、運輸車輛人員應協(xié)助保管員做好材料堆放工作。進場材料按保管員指定的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碼放(磚塊碼堆,砂、石進池),如發(fā)現(xiàn)材料亂堆亂放、散亂無序的,對供應材料的運輸車輛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保管員應現(xiàn)場指揮,材料堆放混亂屬于保管員責任的,對保管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23條、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應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剪刀撐設置到頂,立網、水平網應封閉,網內無雜物,一切桿件搭設必須符合專項方案和規(guī)范的要求。若腳手架未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的,對勞務承包人各處以100-200元的罰款;網內有雜物的,不論多少,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200元罰款;連墻桿和剪刀撐不得私自拆除,違反規(guī)定的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腳手架立桿底部應有墊板或有相應技術保證措施,無墊板或不符合技術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24條、私自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處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25條、施工現(xiàn)場及宿舍區(qū)等五小設施,項目部應落實包干區(qū)及責任人。
第26條、為杜絕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的發(fā)生,所有職工在宿舍內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做飯,違者處以100元的罰款,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
第27條、泥工班組沒有及時清理腳手架上的碎磚及拆除的安全網及水平欄桿沒有及時恢復的,對班組罰款200-500元,所有班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擅自施工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鋼結構班組在任何施工面對于能拉生命線不拉或者說能系安全帶不系的情況,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第28條、機械管理由機修班負責,故意損壞機械影響施工的除負責維修費用外并對勞務承包人罰款300元,情節(jié)惡劣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29條、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砼攪拌機、卷揚機、直螺紋機械必須定人定機定崗,懸掛操作人員公示牌,名單報項目部及工程部備案。未落實專人,對勞務承包人處以每臺50元的罰款。拆除機械防護裝置的每臺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30條、使用的機械四周無安全距離,清理不及時,罰勞務承包人100元,傳動部位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罰機修班長100元。
第31條、攪拌機、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等設備項目部應落實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保。
第32條、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間距在5m以上,并按規(guī)定分類存放,掛上警示標牌及滅火器,未按規(guī)定距離存放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3條、電焊機一、二次線私拉亂接或無防雨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4條、電工班全權負責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電工班帶頭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加倍處罰,造成后果的由電工班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35條、未經批準,任何承包人和職工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違規(guī)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元罰款。杜絕長明燈和使用大燈泡,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元累計罰款。
第36條、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機械不允許任何人拉閘斷電,拉閘斷電影響施工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勞務承包人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37條、加強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的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線路,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100元。電工班應及時檢查加班燈具和電器設備使用情況,加班燈具和線路無人收集的,電工班有權沒收。
第38條、施工現(xiàn)場用電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臨時配電箱內控制設備附件應齊全,各項參數(shù)應符合要求,箱內無雜物。無防雨措施每處罰項目經理和電工班長各50元;箱內缺少附件的、參數(shù)不符合要求的,對電工班長處以100元的累計罰款,配電箱內有雜物的,按其性質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9條、為嚴格控制單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證設計標高、軸線,軸線超過偏差值的,每10mm罰勞務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軸線與標高必須及時報驗,未報驗的按每項對項目部罰款200元。
第40條、為控制首層地面的不均勻沉降,項目部必須采取技術處理,方案必須報公司審批,無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內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項目部負責,并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項目經理按規(guī)定比例分解)。
第41條、室內外地溝內應落實排水措施,無排水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200-500元。
第42條、砌體工程外墻施工縫處嚴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條、構造柱施工必須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馬牙槎進退及皮數(shù)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層上下垂直偏差超過10mm,拉結筋數(shù)量及位置不符合規(guī)定的,對勞務承包人按每處每項罰款50元。
第44條、砌體工程嚴禁出現(xiàn)暗通縫,出現(xiàn)暗通縫每處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
第45條、為控制砌體的平整度和標高,縱橫墻、內外墻交接處,直線段每10米處必須設置皮數(shù)桿,未設置者每處罰款100元。
第46條、外墻洞口、外挑的陽臺、外墻陽角及陰角處必須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條、廚衛(wèi)間或有防水要求的砌體底部未隨層設置砼止水帶或未與樓層砼一起澆筑的每處罰款200元。
第48條、砼施工必須有澆筑令,按計量施工,按配比標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計量隨意施工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49條、為確保砼澆筑質量,蜂窩、麻面不超出規(guī)范標準,嚴禁出現(xiàn)露筋、孔洞等現(xiàn)象,出現(xiàn)上述現(xiàn)象的每處罰款50-200元。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私自處理的罰勞務承包人100-200元,無法返工的必須落實補救措施,并上報分公司審批。
第50條、按規(guī)范要求留置施工縫,接縫時做好清縫工作,嚴禁出現(xiàn)夾渣爛根現(xiàn)象,出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第51條、現(xiàn)澆結構頂面的平整標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條、砼的施工必須落實專人看筋、看模、保養(yǎng),每次缺崗的罰款100元。
第53條、下道工序必須對上道工序進行檢查驗收,未進行驗收的,出現(xiàn)問題由下道工序負責,并罰款100元。
第54條、鋼筋工程必須按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保護層必須按要求設置,陽臺受力鋼筋必須采取懸掛措施,煙(氣)道、管道部位鋼筋不得隨意剪割,若無法施工時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隱蔽記錄,違反上述規(guī)定每處罰款100元。鋼筋未按規(guī)定方法綁扎的、彎鉤角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款100-200元。
第55條、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現(xiàn)澆結構內鋸沫及建筑垃圾必須清除干凈后,經檢查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頭、柱根由于垃圾而產生質量問題,每處罰款200元。
第56條、確?,F(xiàn)澆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線向上的高度),確保樓層層高,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間每10mm罰款100元。
第57條、脹模每處罰款50元,漏漿的每處罰款50元。
第58條、模板工程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堆放整齊,每施工段必須及時清理,未清理罰款100元。
第59條、拆除模板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由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審批,擅自拆除重要結構的對違章指揮人員罰款300-500元。
第60條、±0.00以下各種管道必須報驗后方可隱蔽,未經報驗隱蔽者罰款50元。
第61條、無壓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試驗必須按系統(tǒng)分別進行。未試驗的按系統(tǒng)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2條、給水、采暖、消防等有壓力水的管道必須按系統(tǒng)進行打壓試驗。未打壓試驗的按系統(tǒng)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3條、電氣主干管必須報驗隱蔽,未報驗罰款50元。
第64條、所有電線必須穿保護管,漏埋處嚴禁直埋電線,違反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5條、配電箱、開關、插座、接線盒、過線盒及衛(wèi)生器具等設備的標高、坐標必須一致。違反標準的造成返工的每處罰安裝負責人200元,同時承擔相關工種的人工費及材料費。
第66條、配電箱內零線和pe線應分別設置,并按規(guī)范的規(guī)定施工,違者造成返工的按每處對電工勞務承包人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67條、涉及設計在外墻部位上暗敷的各種管道、箱盒,必須靠里側安裝和予埋,管道、箱盒后側應采取保溫措施且無孔洞,避免熱橋現(xiàn)象的發(fā)生。違反規(guī)定者,箱盒部位每處罰款100元,管道部位每處罰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種管道及線路嚴禁穿越煙道、通風道、防水等部位。違反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9條、防水工程必須進行蓄水試驗,時間不少于24小時,不滲不漏為合格。有滲漏者,每處罰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寬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處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條、涉及保溫部位的必須確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溫厚度達不到要求的,每處罰款200-1000元,并責令返工。
第71條、為確保工程質量,落實項目管理人員責任,發(fā)生質量事故的,項目部應承擔質量部分罰款總費用的20%(分配比例:項目經理承擔30%,施工員承擔30%,質檢小組承擔40%)
第72條、成品保護不及時,或污染后無法處理的每處罰款100-200元。
第73條、內業(yè)擬定分工原則(以項目部分工為準)
1、項目經理應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及交底,對資料員的建檔工作和施工員的交底工作應及時檢查。
2、施工員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編制,負責填寫定位放線、樓層抄復測記錄、施工日志(日記)、砼施工記錄、砌體施工記錄、樓地面施工記錄,負責提供隱蔽工程記錄的相關數(shù)據,負責項目承包范圍內各項施工檢查等管理活動。
3、資料員負責項目部內業(yè)資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標準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檔案,及時將施工員、機修班、電工班的相關資料收集歸檔,各項臺帳的內容齊全,協(xié)肋項目部的資料打印工作,及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負責試塊留置制作、養(yǎng)護、標識、送檢,負責材料送樣并及時反饋試化驗結果,協(xié)助完成備案工作。
第74條、內業(yè)獎罰實施細則
1、及時編制內業(yè)資料目錄,確定單位工程的資料內容。確定各項方案、交底、隱蔽工程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原材料合格證及原材料檢驗批量和數(shù)量。根據施工方案確定試塊留置部位及組數(shù),同時落實責任人并報工程部審查備案。
2、根據核定的內業(yè)資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試化驗單、砂漿試塊試驗單給予責任人20元/份計酬,按合格的砼試塊試驗單給予責任人30元/份計酬。未能及時送檢及反饋試化驗結果的(時效為不超出預定期3天,試塊制作為當天)處以罰款300元/項,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加倍處罰。
3、及時組織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組織措施(質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編制、審核。及時完成且針對性較強,能夠組織落實實施獎100元/項,未能及時落實完成的處以責任人罰款200元/項,連帶處罰項目經理50元/項,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4、按照分工及時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各項施工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每缺一份記錄予以處罰10元/份,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份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處以50元/處處罰,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處。
5、各項資料手續(xù)必須齊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現(xiàn)場實際施工情況相符,未能及時審批簽證的處以5元/處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處以50元/處罰款,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處。
6、及時催要和收集各項原材料合格證和相關資料(書面形勢),并及時反饋情況。未能及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及反饋情況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的,予以處罰資料員50元/處,材料供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合格資料,未能及時提供資料造成影響的,追究材料供應部門責任,同時處以50元/份罰款。
7、機修班及電工班應協(xié)助做好相關機械、臨時用電及電氣工程的各項資料,及時真實予以記錄,及時認真真實做好記錄,每項給予責任人50-100元獎勵,未能及時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處以100-200元罰款,項目部應落實專人輔導和檢查,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問題的處以項目經理50-200元罰款。
8、施工員應組織分項工程中的現(xiàn)場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每單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項工程應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組交底資料應留存?zhèn)洳?。及時交底且交底針對性較強能指導作業(yè)的每份獎勵50元,未進行現(xiàn)場交底,對施工員處以100元/分項罰款,被交底人(作業(yè)班組勞務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記錄的處以50元/分項罰款。
9、上級部門檢查,內業(yè)資料齊全被表揚的獎資料員500-1000元,內業(yè)資料被批評或處罰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對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00-1000元罰款。
10、資料工作及時建檔,直至竣工驗收、移交備案,因內業(yè)工作欠缺影響工程移交、結算、備案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連帶處以項目經理500-1000元罰款。
第75條、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訂統(tǒng)一的作息時間表,原則上管理人員必須先于工人進入施工現(xiàn)場(尤其是早班時間),堅決杜絕工人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出現(xiàn)怠工、待料、待機具、待作業(yè)面安排等情況發(fā)生,對于出現(xiàn)的上訴情況,將對相關管理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
第76條、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夜間管理人員輪值,時間由項目部自行確定,原則上,如夜間有施工安排,項目部必須安排管理人員臨場監(jiān)督,并履行相關安全、質量、進度等的監(jiān)督職責,并做好相關施工記錄。如出現(xiàn)空崗、脫崗等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
第11篇 專任教師管理獎罰細則
專任教師管理獎罰細則(討論稿)
專任教師管理獎罰細則(討論稿)
一、考勤
1、全勤計30元/月,辦公時間:8:00 ―― 10:00。
2、病假一個工作日扣2元(需出示病歷或病情證明);請事假一個工作日扣10元(每月最多只允許3天);遲到: 5分鐘以內扣1元,5-30分鐘扣5元,遲到30分鐘以上者以曠工論處;無故曠工者一次全扣,另加罰20元/次,連續(xù)及累計達3天以上者責令停課學習。
3、事假需事先調好課,學校不安排代課,病假需本人(危、重可親屬代替)親自向校長或教導處或值周領導請假,學校安排代課,否則學校不予安排代課,若所任教班級無人上課便以曠課或礦工論處。
4、辦公時間外出辦私事每月累計時間折算為事假(30分鐘以內/次不計);、上課時間無故頻繁進出教室每次折算為遲到1次。
5、領導查堂遲到2元/次(5分鐘以內),早退5元/次(5分鐘以內),曠課(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及無故不上課且沒有人代課)扣20元/節(jié),發(fā)現(xiàn)一節(jié)放鴨子課扣10元
6、函授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得全勤獎,跨月只計一個月。
7、以上各項扣除累計可得負數(shù)。
二、教學常規(guī)
1、教學獎20元/人每月,按個人工作量計算并入考勤中結算,每周五隨機抽查2位教師常規(guī),逢月底全查。
2、按時完成學科工作計劃,不按時完成扣10元。
3、每月按時完成教案,不按時完成扣2元,以舊代新扣4元。
4、每月開展學生活動課2次并在手冊上有記載,缺一次扣1元。
5、及時記載完成工作手冊計(教學計劃、教研教改,其中聽課2節(jié),全期不少于10節(jié),集體備課1~2次,全期共6次),缺1次扣1元。
6、每月組織學生評定教師執(zhí)行教學常規(guī)工作(是否按課表上課、作業(yè)批改是否及時、有無變相體罰和濫發(fā)作業(yè)等)情況以及其他情況(教師穿背心、拖鞋進教室,在教室吸煙接打手機等行為)并由學生評定出好、中、差三個等級,評差者扣除該項獎金,評比情況全校通報。
7、以上各項扣除累計可得負數(shù)。
三、課堂教學
1、私自調、換課發(fā)現(xiàn)1次扣2元,若導致責任事故由調、換課人負全責,課程一切以學校課程總表為準。
2、在課堂教學中,每出現(xiàn)一次安全事故扣5元。
3、變相體罰學生或濫發(fā)作業(yè)扣10元/每次。(以家長找到學校為準)
4、上課時使用通訊工具每次扣5元。
5、每月家訪達到全班學生數(shù)的10%。
四、教學獎勵及處罰
1、面向市、縣、鎮(zhèn)、校各級公開課或教研論文按省、120-100元,市100-80元、縣80-60元、鎮(zhèn)校30-10元發(fā)放。
2、輔導學生競賽,國、省、市、縣、鎮(zhèn)、校,按國省60-40元,市50-30元,縣40-20元、鎮(zhèn)10元發(fā)放。
3、無故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如任課安排、臨時代課等)且無理取鬧的,
4、期末考試平行班單獨設獎金100、80、70元三個等級,平行班科平均分相差懸殊大于10分者不得該項獎金,一、二年級以綜合分評比;鎮(zhèn)抽、調考成績低于往屆成績每一個名次減20元,倒數(shù)三名不得該項獎金,另按一、二、三名扣除30、20、10元(有既往史不扣,但未持平者扣);鎮(zhèn)抽考成績高于往屆成績每高一個名次遞增10元,前三名另加30、20、10元。
5、鎮(zhèn)抽、調考成績需要有成績通報。
五、本細則一經教代會審議后通過立即生效。
高鐵嶺鎮(zhèn)中心小學
二○○五年二月
領導查堂制度及安排
2005年春季
一、查堂領導要認真負責,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如實填寫查堂登記并填寫在公開欄里。
二、查堂分必要查堂與空堂查堂:每日第3、4、6節(jié)課為必要查堂,其余為空堂時間查堂(每日保證兩次)。
三、必要查堂主要查上課教師是否遲到、早退與放鴨子,特別體育課教師不能脫崗;空堂查堂主要查是否按表上課、是否私自調換課、是否頻繁進出教室等。
四、查堂安排:
星期一 王校長, 星期二、五 張慶 , 星期三 政教,星期四 劉克宏
第12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細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凡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guī)定設臨時支付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guī)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yè)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規(guī)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guī)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鋪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差一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500元/根,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wěn)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xù)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qū)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qū)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yè)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jiān)督停止施工。
第13篇 現(xiàn)場安全管理獎罰細則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更順利地進行,根據自身特點編制了“fpzq-4標項目經理部一分部現(xiàn)場安全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現(xiàn)將獎罰細則公布如下:
一、獎勵辦法
1、積極維護、認真保護安全器具、設施(護欄、路燈、救生圈、安全繩、消防滅火器具、安全警示牌、宣傳牌、監(jiān)控設施、配電箱電器設備)等,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主動消除隱患的,給予獎勵50-300元/次。
2、每月認真操作,嚴守紀律規(guī)章規(guī)程、安全生產方面取得一定突出成績的先進個人或勞務作業(yè)隊,給予獎勵50-300元/次。
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等現(xiàn)象,視情節(jié)給予獎勵100-500元/次。
4、對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做出貢獻的個人或勞務作業(yè)隊,給予獎勵200-5000元/次。
5、積極配合安質部歸集整理安全經費臺賬的部門和個人,每月視歸集數(shù)額給予個人或勞務作業(yè)隊獎勵100-500元/次。
6、對積極維護安全生產,敢于揭發(fā)、檢舉破壞安全生產行為的個人,給予處罰金額的50%作為獎勵。(安質部安全管理人員將嚴格保護舉報人的權益)。
二、處罰細則
1、民工宿舍
(1)、宿舍內發(fā)現(xiàn)亂拉亂接電線,使用民用插座,每處罰款50元。
(2)、宿舍內環(huán)境衛(wèi)生差(堆放雜物、有煙頭、瓜子皮等),每間隊伍負責人罰款50元。
(3)、宿舍內使用違禁電器(電褥子、熱得快、電磁爐等),每件處罰隊伍負責人100元。
(4)、食堂內衛(wèi)生不達標(有蒼蠅、炊具擺放雜亂、垃圾不及時清理、有異味等),罰款100元。
(5)、宿舍、倉庫混用的,每處罰隊伍負責人100元。
(6)、擅自在宿舍內接電線、在電線上掛毛巾、衣服或其他雜物者,罰款100元。
(7)、施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賭博的,一人次給予1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直接從項目部開除處理。
(8)、嚴禁打架、斗毆,違者處以當事人100-200元罰款;對于團伙性斗毆行為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外,還將追究作業(yè)隊及班組的管理責任;出現(xiàn)傷亡或情節(jié)惡劣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對于惡意損壞生活區(qū)和宿舍區(qū)內公共設施,及公共財物者,處以財物價值的2倍,進行經濟處罰,不足50元按50元計算。
(10)、宿舍及生活區(qū)內任何臨時用電,都必須由工區(qū)專職電工負責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違者處每項100元罰款。
(11)、宿舍內嚴禁臥床吸煙,亂丟煙蒂,每個煙蒂按5元/個進行處罰。
(12)、宿舍內嚴禁燒火做飯違者處以100元罰款。
(1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14)、嚴禁偷盜一經查實處以偷盜物品的5倍金額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從項目清走處理。
(15)、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違者處以100元罰款。對于宿舍管理員處理有異議的與工區(qū)相關部門投訴。
(16)、隨意從窗口、樓梯往外扔雜物、潑水,每次處罰100元。
2、臨時用電
(1)、施工現(xiàn)場使用民用插座,每處罰款20元。
(2)、電焊機等機械設備防護措施(電焊機的一側線、二側線)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密的,罰款50元。
(3)、施工現(xiàn)場專用配電箱(開關箱)配備不齊全,缺一級罰一級,每級罰款100元。
(4)、臨時用電線路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架空、埋地敷設、穿保護管)并設立警示標志,每延米罰款10元(小于1延米按照1延米計算)。
(5)、臨時用電線路私搭亂接、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罰款20元。
(6)、現(xiàn)場設備(配電箱等)損壞,不及時修理,并帶病使用,每處罰款50元。臨時用電使用非標(不合格)配電箱,每個罰款50元。臨電線路電纜線老化、破皮未包扎、不防水,每處罰款20元
(7)、配電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有雜物、泥水等不便操作,每處罰款20元。用電設備未接地、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每處罰款20元。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罰款20元。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現(xiàn)場照明低于2.5米、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罰款50元。配電箱未上鎖、不關配電箱門,每次每箱處罰20元。配電箱閘刀下鐵箱底距離地面要大于1.1米,否則罰款20元。
3、機具使用
(1)、砂輪、電鋸、皮帶輪、明齒輪、攪拌機、空壓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每例罰款20元。圓盤鋸(鋸木機)無鋸尾刀,無面板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開關 <>作電源 <>開關 <>,用倒順開關 <>作控制開關 <>,每例罰款50元。
(2)、固定機械設備無掛設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的,每例罰款20元。機具電源線破損、老化、接頭松動無絕緣膠帶綁扎牢固的,每處罰款50元。
4、腳手架施工
(1)、使用單排腳手架 <>的(單純作臨時防護用的除外);每處罰款100元。
(2)、外腳手架 <>搭設不符合規(guī)定(如與建筑物錨固不牢、立桿太小,橫桿間距過大、平橋不安全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罰款50元。
(3)、不按規(guī)定或方案要求搭設斜檔板的,每例罰款50元;鋼管 <>構件的聯(lián)接不用扣件聯(lián)結,每例罰款50元;鋼立桿無底座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罰款50元。
(4)、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1m,應等間距設置 3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 100mm。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罰款50元。
(5)、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 200mm 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搭設拋撐時,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并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腳手架上,與地面的傾角應在 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 300mm。拋撐應在連墻件搭設后再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罰款50元。
(6)、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 4 跨,且不應小于 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 45 ° ~60° 之間;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或對接,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 150mm。不符合要求的每例罰款50元。
5、高空及吊裝作業(yè)
(1)、人行爬梯連接板連接螺栓未滿上,爬梯基礎未加固,每處罰款50元;人行爬梯防護網缺失,綁扎不牢固,爬梯連墻件缺失、不規(guī)范,每處罰款50元。
(2)、墩身模板拉桿未采用雙螺母,螺母未上緊,每處罰款50元。墩身臨近路邊未設置警戒區(qū)域,未拉上警戒條旗,每處罰款50元。
(3)、墩身操作平臺堆放雜物,墩身平臺防護缺失,腳踏板綁扎不牢固,轉角空隙過大,防護欄桿低于1.2米,平臺防護缺失,安全網綁扎不牢固,每處罰款50元。
(4)、平臺支撐架變形,平臺支撐架開焊,平臺支撐架未安裝牢固,每處罰款50元。墩身內腔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墜落網;空心墩內腔頂口作業(yè)未設置操作平臺;每處罰款50元。
(5)、高墩作業(yè)拆除模板時,沒有專人看守指揮;風力大于7級進行吊裝作業(yè)的;每處罰款50元。
(6)、高墩吊裝作業(yè)鋼筋未綁扎牢固;吊裝模板時未采用規(guī)范的吊環(huán)、用螺紋鋼、精軋螺紋鋼筋等代替卡環(huán)的;每處罰款50元。高空吊裝作業(yè)未采用對講機通話;每處罰款50元。
(7)、鋼絲繩打卷、偏壓、斷股,每處罰款50元。吊環(huán)不規(guī)范、破損、無荷載標識,每處罰款50元。吊裝作業(yè)無警戒區(qū)域、無警示牌,每處罰款50元。吊籃等作業(yè)人數(shù)超過2人;吊籃作業(yè)沒有安全繩;吊籃作業(yè)沒有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的安全環(huán)上;每處罰款50元。吊裝作業(yè)無專人指揮;每處罰款50元。
6、交通安全
(1)、棧橋車速不超過10公里時速,平臺不超過2公里時速;違反者,每處罰款20元。
(2)、無照駕駛;代替他人駕駛;酒后駕駛;野蠻駕駛;高空吊裝作業(yè)未采用對講機通話;每處罰款50元。
(3)、在施工便道時速不超40公里,夜間駕駛不超30公里;車輛夜間行駛照明不足、照明缺失;酒后駕駛;每處罰款50元。
(4)、車輛超載、車輛超限、超寬行車;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行車;每例罰款50元。掛車、平板車、鏟車等后斗載人;裝載物件無安全防脫落裝置及措施;每處罰款50元。
7、易燃易爆品
(1)、乙炔發(fā)生器或乙炔氣瓶無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每例罰款50元。各種氣瓶放在陽光下曝曬或離明火距離小于10米;無名火作業(yè)間距5米,不符合的每處罰款50元。
(2)、氧氣乙炔瓶表面有油漬;導氣管老化;壓力表破損;無存放柜的(存放柜尺寸長寬高1.5_1.5_2.0;單個氣瓶遮陽柜0.4_0.4_1.7);無遮陽網的;每例罰款50元。
(3)、乙炔瓶與電焊機、配電箱、空壓機、切割機等放置距離小于10的,每例罰款50元。
(4)、現(xiàn)場氧氣乙炔瓶隨意擺放、臥倒、倒立等不規(guī)范放置的,每例罰款50元。
人員防護用品
(1)、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系下顎帶;海上作業(yè)不穿救生衣、救生衣佩戴不規(guī)范、高空作業(yè)不佩戴安全帶,每例罰款20元。
(2)、電焊作業(yè)未佩戴防護目鏡;絕緣手套;每處罰款20元。
(3)、高空吊籃作業(yè)不系安全繩、吊裝大模板不系纜風繩,每例罰款20元。
(4)、惡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隨意丟棄防護用品的,每例罰款20元。
(5)、作業(yè)人員穿拖鞋者,高墩作業(yè)者穿皮鞋、穿短褲者,每人次罰款20元。
綜合事項
(1)、進場農民工三日內未上報安質部,且未參加安質部組織安全教育已進入現(xiàn)場進行作業(yè)的人員,每人次罰款50元。
(2)、所分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執(zhí)行,每項罰款100元;所分配的安全、文明施工項目不能按照規(guī)定時間完成,每項罰款50元。
(3)、新農民工進場后須隊伍負責人將人名單送至安質部進行進場備案,工程結束退場前要進行銷號,否則處罰隊伍負責人每人次罰款50元。
(4)、承臺基坑、2米以上高空、臨時人行步道,未搭設臨邊防護,每例處罰50元,基坑開挖線2米以內不能堆放雜物,發(fā)現(xiàn)后每處罰款50元。
(5)、酒后上崗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在木材、易燃品附近使用明火、吸煙,每次罰款20元。
(6)、現(xiàn)場不按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野蠻施工等),每次罰款500-3000元。
(7)、材料堆放區(qū)不干凈、不整齊,亂堆亂放,每處罰款50元。不按規(guī)定進行文明施工,沒有作到工完場地清,每處罰款20元。
(8)、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發(fā)現(xiàn)一人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另處責任班組100元罰款。隨便挪用消防器具、救生器具,每例罰款50元。
(9)、每天施工前未進行班前安全活動,且無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施工人員簽字,缺少一天罰款20元;每周五將記錄送至安質部,否則罰款100元。
(10)、在存在危險源區(qū)域施工時,未設專人進行旁站,且無危險源旁站記錄,每次每處罰款20元。每周五將記錄送至安質部,否則罰款100元。
(11)、動火作業(yè),未填寫動火申請表,且未做動火監(jiān)控記錄。每處罰款100元。每周五將記錄送至安全環(huán)保部,否則罰款100元。
(12)、對班組下發(fā)整改通知單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整改完成,按照上述相關條例進行處罰,未及時整改回復,處罰100元,并且每延期一天處罰50元累計。
(13)、嚴格按照安質部要求對所需資料進行按時、認真填寫,并在規(guī)定時間上報安質部,如有違反,每項處罰施工隊長200元。
三、處罰規(guī)則及處罰金應用
1、以上處罰全部由施工隊伍承擔。
2、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進行處罰。
3、所罰款項由施工隊伍(工班)以現(xiàn)金繳付形式交到分部財務部,未按指定時間繳納罰款者,分部將在月底計價款中10倍扣除。
4、處罰金作為安質獎勵基金,??顚S?。
分部每月對所屬施工隊進行月度考核,考核內容:內業(yè)資料、安全生產、職工宿舍、文明施工、機械設備及特種人員、臨時用電;并進行打分,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評比、排名,并進行相應獎勵、處罰,望各施工隊負責人認真對待。
本條例為試行版,后期將會進行修訂、補充。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福平鐵路fpzq-4標項目經理部一分部所有
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福平鐵路fpzq-4標項目經理部一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