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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合同(7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70

深圳代理合同

第1篇 深圳市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

2022深圳市房地產銷售代理委托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委托代理銷售物業(yè)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 區(qū) 路開發(fā) 層住宅 棟,命名為 。房地產證號為:

二、經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該項目委托給乙方獨家策劃代理銷售。(委托清單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負責全部的策劃及銷售工作。甲方承擔相關的宣傳推廣費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內,所委托的物業(yè)都須通過乙方進行銷售,甲方不再自行銷售或委托他人銷售。在委托期限內成交的委托清單內的物業(yè),甲方均應支付乙方代理費。在委托期限屆滿后三日內,乙方從現場接待中心撤離,并將有關銷售資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五、費用

雙方同意乙方取費由策劃費和代理費兩部分組成。

(一)策劃費

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策劃費為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萬元,在乙方達到70%的銷售率后三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萬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內乙方不能完成70%的銷售率,則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劃費用。

(二)銷售代理費

1、在委托期限內,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50%以下,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支付代理費給乙方;(銷售率=銷售成交面積/委托面積)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50%-6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2%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60%-7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3%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70%-8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5%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80%-9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6%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90%以上,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7%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上述代理費率均是按結算時所達到的銷售率全程計費。

正式發(fā)售的條件為:取得預售許證,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售樓環(huán)境規(guī)劃建設完畢,其它銷售工具準備完畢。

2、代理費雙方每周結算一次,結算范圍為本周內銷售成交的房號。結算時先按總銷售額的1.2%結付銷售代理費。委托期限結束時,根據最終的銷售率,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的比例,進行最終結算,多退少補。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銷售代理費。如超出約定的支付期限達10日以上,則每天應追加應付銷售代理費總額的0.5%給對方作為違約金。

3、銷售成交標準為:客戶已交來規(guī)定的足額定金并簽訂認購書。

4、乙方收到甲方付來的銷售代理費后,應向甲方開據票據并自行交納有關稅費,甲方不代扣稅費。

六、買賣合約簽訂及款項收取

1、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雙方商定的價格及付款方式對外銷售。

2、雙方同意認購書由甲方和客戶直接簽訂,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戶開據收據。

3、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由甲方與客戶簽訂,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戶收取并開據票據。

4、客戶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訂的,視客戶退訂之理由由乙方決定是否沒收。若有未退或沒收之定金,甲乙雙方各得50%,若有退訂的情況,則乙方也應退給甲方相應的代理費,退訂的情況不計入代理業(yè)績。

七、廣告、策劃及銷售人數

1、本項目廣告推廣預算(指報紙電視等媒體廣告的設計、發(fā)布費用及有關的宣傳資料的設計、印刷費用,不含樣板房、售樓處、工地包裝等費用)為總銷售額的2%-3%。,即約人民幣萬元。

2、乙方負責編制廣告計劃并委托專業(yè)廣告公司進行創(chuàng)意設計,廣告稿經甲方簽字認可后由乙方負責安排媒體刊登。

3、乙方派駐現場銷售人員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銷售經理1人、營業(yè)代表4人;另派項目經理和策劃師各1人,負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跟蹤。其薪資、獎金、加班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4、乙方所派銷售人員于進駐現場前需經甲方面試認可。

八、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確保本項目符合政府關于房地產開發(fā)和銷售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向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2、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開具完善的銷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與購房客戶簽訂買賣合約后,因合約條款引起的糾紛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廣告推廣預算和第二款的廣告計劃支付相應費用,導致銷售進程及計劃受阻,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對本項目代理銷售工作盡善盡責,同甲方進行多方協(xié)調和溝通。每周舉行一次銷售工作會議,定期向甲方提供詳盡的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2、負責項目的銷售策劃、包裝宣傳、廣告推廣及軟性炒作等方案的編撰。

3、協(xié)助甲方做好現場包裝及其相關工作。

4、協(xié)助甲方落實售樓處、模型、樣板房、展板等準備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戶網絡銷售。

6、安排優(yōu)秀銷售人員進駐銷售現場。

7、安排客戶與甲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

8、負責向客戶催交房款。

9、協(xié)助客戶辦理入伙手續(xù)。

九、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如有違約,須承擔相應責任,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須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十、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發(fā)生分歧,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友好協(xié)商,如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則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雙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書。

2、委托房號清單。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深圳商品房營銷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及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托乙方對甲方所開發(fā)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托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委托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市場調研□營銷策劃□代理銷售

第二條委托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為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為元/﹐;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并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范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yōu)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yōu)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折扣優(yōu)惠。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開發(fā)資質證書復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復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戶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fā)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制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xù),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

7、對委托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并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并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傭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復印件;

2、本合同簽署后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后,經甲方同意,在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zhí)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yè)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范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戶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8、協(xié)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yè)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yè)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制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為萬元(大寫)(¥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萬元給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

第八條代理銷售傭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傭金=底價傭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傭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2、傭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傭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

4、其他方式

第九條代理銷售傭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簽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傭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應按時結算傭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guī)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傭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傭金的%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傭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后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20年月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萬元整,并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yè)活動,也不得以虛假夸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范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范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戶,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并按合同約定結算傭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傭金。

第十三條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xié)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于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于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傭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zhí)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xù)銷售,乙方已收之傭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傭金;

2、乙方責任: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傭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以及超范圍的受托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冊房地產經紀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第3篇 深圳網絡軟件代理合同書

甲方:

乙方:

一、總則:

《網絡推廣專家》軟件是乙方開發(fā)的一套功能強大互聯網推廣營銷軟件,它集信息發(fā)布、信息搜索、郵件群發(fā)、引擎登錄四大功能,幫助商人更快、更有效的在全球20xx多個著名商業(yè)網站同時發(fā)布供求、宣傳網站、推廣產品、搜索信息、尋找客戶、促成生意,目標就是幫助商人利用互聯網更快、更好的做成生意,擁有廣泛的用戶。為發(fā)展我國互聯網推廣和互聯網事業(yè),推廣應用《網絡推廣專家》軟件,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xié)議:

二、代理區(qū)域

經乙方授權甲方可在地區(qū)銷售所代理的《網絡推廣專家》軟件產品。經銷商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利益和聲譽的行為,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及其經銷商的法律責任。

甲方發(fā)展下級經銷商(已獲授權)

四、授權代理產品與最低代理結算額

1、代理產品的授權:

網絡推廣專家(授權代理)

2、甲方銷售乙方產品,第一次最低進貨元,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商銷售價格限制

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產品,甲方的銷售價格不得低于乙方軟件價格的90%,有特殊情況需與乙方協(xié)商。

六、商情報告

1、甲方應于自簽約之日起,應定期向在乙方反饋當地市場動態(tài),以便乙方采取相應的市場策略。

當乙方有新產品或在產品價格、交貨或其他有關銷售方面的條款需要變更時,乙方將在乙方網上指定區(qū)域列出通告,以通知甲方。

七、同類競爭性產品的經營

甲方不得同時經營或代理與乙方認為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廠商的產品。

八、乙方對甲方的支持

1、本著共同發(fā)展的愿望,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乙方有義務在相應的代理商宣傳廣告中注明甲方的名稱或鏈接圖標。

3、乙方對已售給甲方的軟件提供免費升級服務。

九、結算價格及結算方式

1、結算價格:甲方作為代理商,按軟件零售價的折與乙方結算。

2、結算方式:

a、乙方實行款到發(fā)貨制度,乙方承諾在收到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款項后二日內發(fā)貨。

b、甲方可來人自提(需出具加蓋公司公章的委托書)或委托乙方發(fā)貨,發(f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c、乙方指定甲方的進貨渠道為深圳市風云動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改變進貨渠道。

十、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須對業(yè)務往來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務對第三方嚴格保密。

2、因甲方行為對乙方造成名譽、經濟等損失,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知識產權的保護

1、甲方未經授權不得使用與乙方的商標、商號名、徽標、標志和產品名稱易混淆的名稱、商標、服務標志、徽標或標志的全部或一部分。

2、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本代理區(qū)域內保護乙方的知識產權,并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處理該地區(qū)侵犯乙方知識產權的事件。

十二、合約的提前終止

發(fā)生以下任一情況時,可提前解除合約:

雙方協(xié)商同意時。

合同的一方破產被解散或被撤消時。

合同的一方有損害對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時。

合同的一方違反協(xié)議時。

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時。

6《民法典》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時。

十三、合約期限

本合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非提前按規(guī)定終止,應持續(xù)至20xx年01月10日。雙方可于合約期滿后的三十天內續(xù)訂新的合約,否則合約自行終止。

十四、本合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分歧時,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相互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深圳市羅湖區(qū)仲裁處仲裁。

十六、合約簽訂地:深圳市羅湖區(qū)。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蓋章有效) (蓋章有效)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第4篇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jiān)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筑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

1.服務范圍:

2.服務內容:

□發(fā)布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xié)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

七、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委托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托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guī)定的條件。

3.“委托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委托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托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于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fā)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印、復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托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于并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 圖紙:

1.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托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托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并按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范圍實施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七條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托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 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咨詢。

第十條 對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yè)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 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盡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 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托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計劃立項、規(guī)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委托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系,代表委托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 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復制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托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閱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并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5.委托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jiān)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yè)務工作總結。

6.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 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四條 代理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盡量減少由此發(fā)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采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 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 雙方就合同解除協(xié)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yè)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 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

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 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 因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fā)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 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 專用條款

第三條 委托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1.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yè)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稅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5篇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類別

□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 c類:工程監(jiān)理招標代理;

□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 e類: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招標代理;

□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 g類:建筑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 h類:工程標底編制;

□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

1.服務范圍:

2.服務內容:

□發(fā)布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xié)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

七、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委托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托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guī)定的條件。

3.“委托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委托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托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于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fā)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印、復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托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于并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 圖紙:

1.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托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托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并按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范圍實施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七條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托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 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咨詢。

第十條 對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yè)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 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盡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 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托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計劃立項、規(guī)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委托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系,代表委托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 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復制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托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閱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并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5.委托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jiān)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yè)務工作總結。

6.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 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四條 代理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盡量減少由此發(fā)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采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 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 雙方就合同解除協(xié)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yè)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 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 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 因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fā)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 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 專用條款

第三條 委托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1.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yè)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稅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6篇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樣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 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 深圳 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類別

□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 c類:工程監(jiān)理招標代理

□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 e類: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招標代理

□ f類:工程施工 勞務分包 招標代理

□ g類:建筑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 h類:工程標底編制

□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

1.服務范圍:

2.服務內容:

□發(fā)布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xié)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 服務合同 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

七、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委托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托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guī)定的條件。

3.“委托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委托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4.“代理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 法定節(jié)假日 )計算的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托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于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fā)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印、復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托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于并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 違約責任 :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 圖紙:

1.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托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托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 建設工程 招標代理合同 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并按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范圍實施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七條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托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 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咨詢。

第十條 對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yè)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 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盡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 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托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計劃立項、規(guī)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委托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系,代表委托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 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復制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托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閱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并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5.委托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jiān)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yè)務工作總結。

6.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 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四條 代理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盡量減少由此發(fā)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采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 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 雙方就 合同解除 協(xié)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 合同解除條件 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yè)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 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 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 因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fā)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 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 專用條款

第三條 委托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1.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yè)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稅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7篇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jiān)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筑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

1.服務范圍:

2.服務內容:

□發(fā)布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xié)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

七、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委托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代理合同(7份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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