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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上海市機器買賣契約書
? 立契約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 定金 x x元整。
(2) 甲方必須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fā)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fā)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guī)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 證人 各執(zhí)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 統(tǒng)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x x x x年x 月x日
第2篇 上海市機器買賣合同書
甲方:x x x
乙方:x x x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 定金 x x元整。
(2) 甲方必須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fā)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fā)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guī)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 證人 各執(zhí)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 統(tǒng)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x x x x年x 月x日
第3篇 上海市機器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fā)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fā)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guī)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