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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人社部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2023人社部勞務派遣勞動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zhí)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依法實行以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月工資 元。
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fā)辦法為 。
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fā)標準為或 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xù)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 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yè)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yè)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yè)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yè)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fā)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人社部勞務派遣合同書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
經營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派遣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zhí)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元,績效工資計發(fā)辦法為。
4.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fā)標準為或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xù)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yè)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yè)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yè)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yè)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fā)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份,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第3篇 人社部勞務派遣合同 ?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
經營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派遣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zhí)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元,績效工資計發(fā)辦法為。
4.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fā)標準為或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xù)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yè)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yè)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yè)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yè)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fā)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份,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