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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20xx國際技術貿易合同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股權登記機構(丙方):**產權交易所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年字第號《貸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共股作質押,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所投資的公司的全部股權必須到丙方辦理登記托管手續(xù),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權托管憑證》和《股東帳戶卡》,并辦理質押股權凍結封存手續(xù)。
第二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fā)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被丙方凍結封存的股東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四條甲方應就股權質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并將出質股份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xù),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五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如果發(fā)生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情況,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在丙方辦理出質登記手續(xù)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經三方協(xié)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八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三方應協(xié)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guī)定相一致。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到丙方辦理股權解封、轉讓過戶手續(xù),并將轉讓所得款項首先用于清償貸款本息。
第十條發(fā)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通過丙方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yōu)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guī)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十一條丙方按托管股份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質押手續(xù)費:萬 千 百 拾 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股權保管費(按年收取):萬 千 百 拾 元整(¥ )。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質押手續(xù)費和股權保管費全額匯入丙方指定帳戶。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某律師事務所某某律師見證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第2篇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范本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分屬兩國的當事雙方就實現(xiàn)技術轉讓這一目的而締結的 規(guī)定 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與國際技術 貿易方式 相對應的,如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合作生產合同、設備合同等。其中許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種形式。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也比較典型和廣為采用。因此,這里僅介紹這兩種合同形式。
一、許可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xié)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
許可合同由于類型不同,其合同 條款 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 條款 及內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征。例如“××專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
(2)簽約時間和地點。簽約時間是雙方正式簽字日期,簽約地點往往與簽約時間相聯(lián)系。簽約時間和地點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適用及納稅等問題。
(3)當事人法定名稱和地址。這是有關通訊聯(lián)絡不可缺少的,也是雙方發(fā)生爭議確定法院管轄權和適用法的依據之一。
(4)鑒于條款,常用“鑒于……”語句,故名。它是敘述性條款,用以說明當事人雙方的背景、立約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別講明許可方對技術或權利擁有的合法性及被許可方接受技術的經驗和能力。
(5)定義條款。為使合同內容清楚、言簡義切,常對以下詞語進行定義:與合同標的有關的重要名詞和 術語 ;各國法律或慣例有不同理解或易產生歧義的重要名詞和 術語 ;重要的專業(yè)性技術術語;合同中多次出現(xiàn)、需加以簡化的名詞和術語等。應注意所下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在同一合同各條款出現(xiàn)時,含義應安全一致。
(6)轉讓技術的內容和范圍。這是整個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確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它主要 規(guī)定 :具體的技術名稱、規(guī)格,要求達到的性能和技術指標;轉讓的方式(包括合同產品設計資料、生產技術資料的范圍和內容),供方在技術 培訓 和技術服務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具體 培訓 人數、方式,技術服務的范圍及待遇條件,要達到的目標,受方可以使用技術制造、銷售和出口許可產品的地區(qū);商標的使用 辦法 ,等等。
(7)技術改進和發(fā)展的交換。在合同期限內,供受兩方都有可能對原轉讓的技術作出某種新的改進或發(fā)展。一般來說,改進和發(fā)展的技術的所有權應歸作出改進和發(fā)展的一方所有。雙方均應承擔不斷交換這種改進和發(fā)展了的技術的義務。對這種改進或發(fā)展了的技術的交換 辦法 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規(guī)定。通常將規(guī)定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fā)展技術的條款稱為“繼續(xù)提供技術援助條款”,將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fā)展技術的條款稱之為費用互惠、交換期限一致的原則。
(8)技術文件的交付。該條款包括技術文件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對技術資料包裝的要求,技術文件短損的補救辦法,技術文件使用文字和技術參數的度量衡 制度 等內容。
(9)技術價格與支付。技術價格是指技術受方為取得技術使用權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術使用費的貨幣表現(xiàn)。與有形商品定價不同,技術定價是個復雜的問題,其高低取決于多種圖素,主要有供方為完成交易所墊支的直接費用;供方所預期的利潤;技術的生命周期和技術所處的周期階段;供方所提供銷技術服務量;技術使用的目的和范圍;供方對受方授權程度,供方對技術的擔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術供求狀況;技術的經濟效益;受方國家政治環(huán)境和對產權保護狀況等等。.
技術價款的支付辦法也與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種:一是一次總付。即將技術使用費、技術資料費和技術服務費等費用一次算清加總,其總金額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當技術實施后,逐年按合同產品的產量或銷售額或所獲利潤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技術價款支付。三是入門費加提成支付。即當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先支付一筆約定的金額,然后再逐年提成費用。
(10)保證。該條款主要是為維護被許可方的利益,加強許可方的責任。它包括權利保證和技術保證兩項內容。權利保證主要是指許可方應保證其是所轉讓技術的合法顧有者,并有權進行技術轉讓,這種轉讓在合同規(guī)定的地域內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技術保證是指供方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技術,其提供的技術是安全實用的,可以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在保證條款中,主要是規(guī)定技術保證的內容。權利保證則主要在鑒于條款、侵權等條款中加以規(guī)定。
(11)其他條款。除上述條款外,許可合同中還有“索賠、不可抗力、稅費、法律的適用和爭議的解決、合同期限、文字及簽字,合同附件等條款和內容。這些內容與一般商品買賣合同大同小異,故此不再贅述。
各種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是根據合同標的具體特點所須規(guī)定的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專利條款、專利保持有效條款等等。
專利條款。該條款要明確所轉讓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tài),列出專利號、專利申請國別、申請時間和有效期限。若屬正在申請的專利,則要在合同中訂明將來雙方的權力義務如何隨申請結果而變化,等等。 專利保持有效條款。多數國家規(guī)定,專利權人必須按年交納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應規(guī)定:許可方有義務依法交納年費以維持所轉讓專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納年費而導致專利失效,則合同將因此而解除。 在專利許可合同中還應列有規(guī)定專利標記的使用、侵權及其處理條款等等。
商標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商標內容和特征,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標的形式;對商標標識的管理;關于產品質量監(jiān)督權等。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協(xié)議,保密和考核驗收條款。初期保密協(xié)議主要是在進行技術談判時雙方所達成的保密協(xié)議,保證在技貿合同未達成的情況下,受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對從供方那里獲得的一切技術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條款則是在雙方達成交易訂人合同中的關于保密責任、措施等規(guī)定。
考核驗收條款。技術貿易的“交貨”過程,實際上是供方向受方傳遞和傳授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的過程。其中除移交技術資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傳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貨”。“交貨”是否完成?所交之“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術貿易中這些問題只能用考核合同產品的辦法來解決。因此,在考核驗收條款中,必須訂明以下主要內容:考核驗收的產品型號、規(guī)格、數量,考核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次數,考核驗收的地點、時間,所用關鍵專用測試儀器及設備的提供,雙方參加考核驗收人員的安排和責任,考核費用的負擔,考核結果的處理,考核不合格的責任歸屬,經濟、法律責任歸屬等等。
二、技術服務和咨詢臺同
技術服務和咨詢也是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常用的一種技術 貿易方式 ,由于其內容、范圍和形式相當廣泛,故其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但一般來說,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合同的標的。主要訂明合同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和最終要解決的問題或要達到的技術要求。
(2)服務的要求及形式。在該條款中,應訂明服務方派遣技術人員的人次、等級、資歷、工作進度、工作地點和待遇條件,委托方接受培訓人員的數量、資格、培訓時間、地點、方式和待遇條件,服務方提供資料或報告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及完成技術服務和咨詢的時限。
(3)雙方的責任。委托方要如實介紹情況,為服務方實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規(guī)定支付技術服務咨詢費;按時接受對方的工作成果。服務方要盡努力為對方服務;及時提出報告;適時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為對方保密,等等。
(4)咨詢報告的驗收和處理。若屬咨詢性服務,則在咨詢報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時間內,服務方要提供出咨詢報告,雙方舉行答辯會,由服務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問題或質疑。若發(fā)現(xiàn)報告中有數據差錯或其他問題,應規(guī)定糾正的期限,并確定驗收報告的最終期限。
(5)其他條款。其他如技術服務和咨詢的計價和支付;違約及其處理;關于工程設計、產品開發(fā)等技術服務合同的保證和擔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3篇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分屬兩國的當事雙方就實現(xiàn)技術轉讓這一目的而締結的規(guī)定雙方權利義
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與國際技術貿易方式相對應的,如許可合同、技術服務
和咨詢合同、合作生產合同、設備合同等。其中許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種
形式。
許可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
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xié)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
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
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
許可合同由于類型不同,其合同條款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條款及內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征。例如“××專
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
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
(2)簽約時間和地點。簽約時間是雙方正式簽字日期,簽約地點往往與簽約時間相聯(lián)
系。簽約時間和地點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適用及納稅等問題。
(3)當事人法定名稱和地址。這是有關通訊聯(lián)絡不可缺少的,也是雙方發(fā)生爭議確定法
院管轄權和適用法的依據之一。
(4)鑒于條款,常用“鑒于……”語句,故名。它是敘述性條款,用以說明當事人雙方
的背景、立約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別講明許可方對技術或權利擁有的合法性及被許可方接
受技術的經驗和能力。
(5)定義條款。為使合同內容清楚、言簡義切,常對以下詞語進行定義:與合同標的有
關的重要名詞和術
第4篇 2023國際技術貿易合同范本
null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分屬兩國的當事雙方就實現(xiàn)技術轉讓這一目的而締結的規(guī)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與國際技術貿易方式相對應的,如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合作生產合同、設備合同等。其中許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種形式。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也比較典型和廣為采用。因此,這里僅介紹這兩種合同形式。
1、許可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xié)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
許可合同由于類型不同,其合同條款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條款及內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征。例如“××專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
(2)簽約時間和地點。簽約時間是雙方正式簽字日期,簽約地點往往與簽約時間相聯(lián)系。簽約時間和地點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適用及納稅等問題。
(3)當事人法定名稱和地址。這是有關通訊聯(lián)絡不可缺少的,也是雙方發(fā)生爭議確定法院管轄權和適用法的依據之一。
(4)鑒于條款,常用“鑒于……”語句,故名。它是敘述性條款,用以說明當事人雙方的背景、立約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別講明許可方對技術或權利擁有的合法性及被許可方接受技術的經驗和能力。
(5)定義條款。為使合同內容清楚、言簡義切,常對以下詞語進行定義:與合同標的有關的重要名詞和術語;各國法律或慣例有不同理解或易產生歧義的重要名詞和術語;重要的專業(yè)性技術術語;合同中多次出現(xiàn)、需加以簡化的名詞和術語等。應注意所下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在同一合同各條款出現(xiàn)時,含義應安全一致。
(6)轉讓技術的內容和范圍。這是整個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確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它主要規(guī)定:具體的技術名稱、規(guī)格,要求達到的性能和技術指標;轉讓的方式(包括合同產品設計資料、生產技術資料的范圍和內容),供方在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培訓人數、方式,技術服務的范圍及待遇條件,要達到的目標,受方可以使用技術制造、銷售和出口許可產品的地區(qū);商標的使用辦法,等等。
(7)技術改進和發(fā)展的交換。在合同期限內,供受兩方都有可能對原轉讓的技術作出某種新的改進或發(fā)展。一般來說,改進和發(fā)展的技術的所有權應歸作出改進和發(fā)展的一方所有。雙方均應承擔不斷交換這種改進和發(fā)展了的技術的義務。對這種改進或發(fā)展了的技術的交換辦法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規(guī)定。通常將規(guī)定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fā)展技術的條款稱為“繼續(xù)提供技術援助條款”,將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fā)展技術的條款稱之為費用互惠、交換期限一致的原則。
(8)技術文件的交付。該條款包括技術文件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對技術資料包裝的要求,技術文件短損的補救辦法,技術文件使用文字和技術參數的度量衡制度等內容。
(9)技術價格與支付。技術價格是指技術受方為取得技術使用權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術使用費的貨幣表現(xiàn)。與有形商品定價不同,技術定價是個復雜的問題,其高低取決于多種圖素,主要有供方為完成交易所墊支的直接費用;供方所預期的利潤;技術的生命周期和技術所處的周期階段;供方所提供銷技術服務量;技術使用的目的和范圍;供方對受方授權程度,供方對技術的擔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術供求狀況;技術的經濟效益;受方國家政治環(huán)境和對產權保護狀況等等。技術價款的支付辦法也與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種:一是一次總付。即將技術使用費、技術資料費和技術服務費等費用一次算清加總,其總金額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當技術實施后,逐年按合同產品的產量或銷售額或所獲利潤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技術價款支付。三是入門費加提成支付。即當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先支付一筆約定的金額,然后再逐年提成費用。
(10)保證。該條款主要是為維護被許可方的利益,加強許可方的責任。它包括權利保證和技術保證兩項內容。權利保證主要是指許可方應保證其是所轉讓技術的合法顧有者,并有權進行技術轉讓,這種轉讓在合同規(guī)定的地域內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技術保證是指供方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技術,其提供的技術是安全實用的,可以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在保證條款中,主要是規(guī)定技術保證的內容。權利保證則主要在鑒于條款、侵權等條款中加以規(guī)定。
(11)其他條款。除上述條款外,許可合同中還有“索賠、不可抗力、稅費、法律的適用和爭議的解決、合同期限、文字及簽字,合同附件等條款和內容。這些內容與一般商品買賣合同大同小異,故此不再贅述。
各種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是根據合同標的具體特點所須規(guī)定的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專利條款、專利保持有效條款等等。
專利條款。該條款要明確所轉讓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tài),列出專利號、專利申請國別、申請時間和有效期限。若屬正在申請的專利,則要在合同中訂明將來雙方的權力義務如何隨申請結果而變化,等等。 專利保持有效條款。多數國家規(guī)定,專利權人必須按年交納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應規(guī)定:許可方有義務依法交納年費以維持所轉讓專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納年費而導致專利失效,則合同將因此而解除。 在專利許可合同中還應列有規(guī)定專利標記的使用、侵權及其處理條款等等。
商標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商標內容和特征,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標的形式;對商標標識的管理;關于產品質量監(jiān)督權等。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協(xié)議,保密和考核驗收條款。初期保密協(xié)議主要是在進行技術談判時雙方所達成的保密協(xié)議,保證在技貿合同未達成的情況下,受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對從供方那里獲得的一切技術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條款則是在雙方達成交易訂人合同中的關于保密責任、措施等規(guī)定。
考核驗收條款。技術貿易的“交貨”過程,實際上是供方向受方傳遞和傳授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的過程。其中除移交技術資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傳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貨”?!敖回洝笔欠裢瓿?所交之“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術貿易中這些問題只能用考核合同產品的辦法來解決。因此,在考核驗收條款中,必須訂明以下主要內容:考核驗收的產品型號、規(guī)格、數量,考核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次數,考核驗收的地點、時間,所用關鍵專用測試儀器及設備的提供,雙方參加考核驗收人員的安排和責任,考核費用的負擔,考核結果的處理,考核不合格的責任歸屬,經濟、法律責任歸屬等等。
2、技術服務和咨詢臺同
技術服務和咨詢也是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常用的一種技術貿易方式,由于其內容、范圍和形式相當廣泛,故其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但一般來說,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合同的標的。主要訂明合同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和最終要解決的問題或要達到的技術要求。
(2)服務的要求及形式。在該條款中,應訂明服務方派遣技術人員的人次、等級、資歷、工作進度、工作地點和待遇條件,委托方接受培訓人員的數量、資格、培訓時間、地點、方式和待遇條件,服務方提供資料或報告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及完成技術服務和咨詢的時限。
(3)雙方的責任。委托方要如實介紹情況,為服務方實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規(guī)定支付技術服務咨詢費;按時接受對方的工作成果。服務方要盡努力為對方服務;及時提出報告;適時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為對方保密,等等。
(4)咨詢報告的驗收和處理。若屬咨詢性服務,則在咨詢報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時間內,服務方要提供出咨詢報告,雙方舉行答辯會,由服務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問題或質疑。若發(fā)現(xiàn)報告中有數據差錯或其他問題,應規(guī)定糾正的期限,并確定驗收報告的最終期限。
(5)其他條款。其他如技術服務和咨詢的計價和支付;違約及其處理;關于工程設計、產品開發(fā)等技術服務合同的保證和擔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