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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合同書(14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4-01 09:45:17 查看人數:85

宗地合同書

第1篇 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通用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權狀態(tài):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guī)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xù)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宗地出讓合同書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 土地使用權 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規(guī) 及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 土地使用證 》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 現金支票 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 注銷登記 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 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宗地出讓)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廣東省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和按規(guī)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筑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guī)劃部門同意,并經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補簽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guī)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guī)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guī)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xù)甲方應予以全力協(xié)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余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期權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乙方未申請續(xù)期或雖申請未獲批準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于期滿后三十日依照規(guī)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qū))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qū))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4篇 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權狀態(tài):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guī)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xù)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宗地出讓)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通用版 (宗地出讓)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 土地使用權 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規(guī) ,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 土地使用證 》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 現金支票 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 注銷登記 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新整理版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 土地使用權 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權狀態(tài):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 履約保證金 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guī)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 土地使用權轉讓 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 轉讓合同 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 解除合同 ,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 支票 或 匯票 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xù)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宗地出讓合同)

全文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 土地使用權 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 法規(guī)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 管轄權 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 土地使用證 》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 土地增值稅 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 現金支票 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 注銷登記 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 抵押 ,但該 抵押貸款 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 ________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 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 銀行名稱:_____

帳 號:_____ 帳 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

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的有關規(guī)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條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xù),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第9篇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范本(宗地出讓)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實施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 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 土地使用權 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guī) 及廣東省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 土地使用證 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和按規(guī)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_____平方米), 集體土地 所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筑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guī)劃部門同意,并經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補簽或重新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guī)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 合同生效 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guī)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一)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 解除合同 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guī)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xù)甲方應予以全力協(xié)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征地補償 (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余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期權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乙方未申請續(xù)期或雖申請未獲批準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

乙方應于期滿后三十日依照規(guī)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 注銷登記 手續(xù)。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

①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市_______縣(市、區(qū))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貳份由_______市(縣、區(qū))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

一、界樁定點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甲乙雙方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畫押)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埋設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土地利用要求

乙方在用地紅線圖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城市或村鎮(zhèn)規(guī)劃要求。

三、設計、施工、竣工

3.1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2地塊的動工時限建設時限從取得《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起計。

3.3地塊的動工時限為180日,乙方必須在動工時限內開始建設。

3.4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建設。

3.5如非乙方責任造成動工時限或建設時限的延誤,乙方在時 限滿前12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延期。

四、建筑維修活動

4.1 乙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對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堆放、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或村鎮(zhèn)公共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4.2 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4.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五、監(jiān)督檢查

在土地使用期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集體土地所有者有權對用地紅線范圍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使用說明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條件及附圖。

二、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文本,但監(jiān)制、印制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到當地土地、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該土地使用權是否符合出讓的條件。

第10篇 土地出讓合同書(宗地出讓)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 合同當事人 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guī) 、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 憲法 和法律授予的司法 管轄權 、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 土地使用證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出租、 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 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 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 注銷登記 。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 解除合同 ,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11篇 國有宗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新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 土地使用權 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權狀態(tài):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 履約保證金 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guī)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 土地使用權轉讓 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 轉讓合同 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 解除合同 ,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 支票 或 匯票 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xù)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宗地出讓)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模板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權狀態(tài):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guī)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xù)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宗地合同書(14份范本)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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