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 第2篇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書 第3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樣書 第4篇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范本 第5篇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書 第6篇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 第7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范本 第8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
第1篇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范本
助學借字()第號
借款人(甲方)(學生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
貸款人(乙方)(經辦銀行)
擔保人(丙方)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guī)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人民幣(小寫)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貸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在貸款存續(xù)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后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yè)后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貸款的發(fā)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簽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并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賬號:,開戶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fā)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xù),并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托授權書》后,由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后,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戶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并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yè)后,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xù)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xù),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yè)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愿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有終止貸款發(fā)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xù)后,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學生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戶中扣收;如甲方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fā)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虮WC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范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業(yè)務經辦人: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第2篇 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幣別)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
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xù)用于質押;
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xù)。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yōu)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
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fā)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yǎng)、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質人執(zhí)______份,質權人執(zhí)______份,執(zhí)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樣書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fā)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zhí)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zhí)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畢業(yè)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yè)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yè)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四、貸款發(fā)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fā)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fā)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yè)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xù)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二、甲方畢業(yè)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yè)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yè)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yè)或終止學業(yè)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guī)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xù),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fā)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有終止貸款發(fā)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甲方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yè)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xù)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xù)。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xù)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fā)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fā)生變化
2、出現失業(yè)、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fā)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fā)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fā)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yè)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yè)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fā)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義務,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fā)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jiān)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yè)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guī)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yè)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jiān)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范本
助學借字( )第 號
借款人(甲方) (學生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擔保人(丙方)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guī)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人民幣(小寫) 元整。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 貸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 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 %.在貸款存續(xù)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后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yè)后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簽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并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 .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fā)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xù),并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托授權書》后,由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后,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戶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并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yè)后,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xù)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xù),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yè)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 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愿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有終止貸款發(fā)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xù)后,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學生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戶中扣收如甲方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fā)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范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 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業(yè)務經辦人: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yè)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yè)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fā)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zhí)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二)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三)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四)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xù)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xù)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五)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tǒng)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xù)。
(六)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fā)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七)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yè)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yè)去向、就業(yè)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xù)。
(八)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yè)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一)、(四)、(六)、(七)、(八)項,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行長(簽字):_________ 校長(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
遼農信助學借字(_____)第_____號
借款人(甲方):(學生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__________________
款人(乙方):(經辦農村信用社)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丙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guī)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 貸款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 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在貸款存續(xù)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_____月_____日起,按照調整后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yè)后的下月_____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簽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并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fā)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xù),并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托授權書》后,由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后,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戶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并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yè)后,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xù)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xù),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yè)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 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愿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有終止貸款發(fā)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xù)后,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學生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戶中扣收如甲方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fā)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虮WC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范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業(yè)務經辦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7篇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范本
甲方: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yè)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yè)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fā)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zhí)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xù)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xù)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tǒng)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xù)。
甲方: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yè)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yè)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fā)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zhí)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xù)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xù)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tǒng)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xù)。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fā)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yè)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yè)去向、就業(yè)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xù)。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yè)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 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8篇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fā)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zhí)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zhí)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畢業(yè)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yè)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yè)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四、貸款發(fā)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fā)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fā)放:
1、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督杩罱钃泛汀哆€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yè)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xù)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二、甲方畢業(yè)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yè)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yè)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yè)或終止學業(yè)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guī)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xù),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fā)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有終止貸款發(fā)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甲方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yè)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xù)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xù)。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xù)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fā)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fā)生變化;
2、出現失業(yè)、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fā)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fā)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fā)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yè)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yè)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fā)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義務,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fā)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jiān)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yè)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guī)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yè)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jiān)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