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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合同(5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95

海域合同

第1篇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海域使用權 轉讓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合法取得的國海證 《海域使用證書》項下的海域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且依照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可以再轉讓、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轉讓海域的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海域用海類型為 ,用海面積 公頃( 畝),批準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具體位置、坐標為: 。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海域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權。轉讓年限至 年 月 日為止。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使用期限內現有投資(包括底播海產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價款已包含在轉讓價款之內。

第三章 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條 雙方同意該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為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前述款項的 萬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

剩余款項 萬元(小寫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數額,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轉讓價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轉讓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轉讓價款總額千分之 的 違約金 ,逾期超過三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價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條 甲、乙方雙方應在本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確定因海域使用權過戶發(fā)生的稅、費均由 方承擔。

第四章 海域使用權的再轉讓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guī)定的地塊的海域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第十三條 乙方在受讓年限內,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的,須于期滿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有關手續(xù)。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對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并保證在本海域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 債務 、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賠償。

第十六條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 合同終止 或者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將該海域轉讓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給乙方。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生效與其他

第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后生效。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 身份證 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同時送給 等單位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第2篇 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人: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

受托 代理 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之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出讓的海域屬國家所有,出讓人根據海域使用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經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出讓 管轄 范圍內的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和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海域,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并有權根據所批準的用海類型、用海方式依法開發(fā)利用該海域。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宗海界址圖。

第三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用海類型為 ;用海方式為 ,其中填海造地用海 公頃、構筑物用海__________公頃、圍海用海 公頃、開放式用海 公頃、其他用海 公頃。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受讓人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用途和類型,確需改變海域用途和類型的,受讓人須提前向出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年限。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海域使用權證頒發(fā)之日起計算。

海域使用權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受讓人有優(yōu)先繼續(xù)使用的權利。受讓人如需繼續(xù)使用的,應當至遲于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出讓人提交海域使用延續(xù)申請。

第五條 本合同海域出讓價款繳納方式為下述第 項。

(一)一次性繳納。本合同海域出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

(二)按年度逐年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出讓價款為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

(三)一次性繳納并按年度逐年繳納。一次性繳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按年度逐年繳納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其中海域使用金______________元(小寫 元)。

按年度逐年繳納的,若遇國家和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調整的,調整前征收標準低于調整后征收標準的,自調整次年起,受讓人應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繳納。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的減繳。

經_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_),一次性繳納的,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按年度逐年繳納的,同意每年減繳海域使用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海域出讓價款繳納時間。

1、一次性繳納。受讓人應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

2、按年度逐年繳納。受讓人應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度應繳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 月 日前。

第八條 海域出讓價款繳納方式。

海域使用金:

受讓人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日之前,將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出讓人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賬戶。

出讓人指定的繳款地點: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其他價款:______________。

受讓人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日之前,將應繳納的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價款繳入出讓人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賬戶。

出讓人指定的繳款地點: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出讓人指定的繳款地點或繳款銀行如有變更,出讓人應在變更后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讓人。由于出讓人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延遲繳款,受讓人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九條 登記與證書辦理。

受讓人繳清全部海域使用出讓價款(分年度繳納的,繳清第一年應繳價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的交付。

出讓人須于 年 月 日前將海域使用權交付受讓人。

第十一條 填海造地項目竣工驗收。

填海造地用海項目施工前,受讓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動態(tài)監(jiān)測和施工監(jiān)理;竣工后,受讓人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受讓人須持海域使用動態(tài)監(jiān)測、施工監(jiān)理、測量報告和建設項目竣工平面圖等資料向出讓人提出填海造地竣工驗收申請。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需要,或政府決定調整使用本出讓海域的,出讓人可以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由出讓人對受讓人按照海域使用權剩余使用年限經營損失的評估現值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 海域使用權期滿與終止。

海域使用權期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受讓人交回海域使用權證書,依照規(guī)定辦理海域使用權 注銷登記 。

海域使用權終止,由出讓人對受讓人合法投資形成的不動產的評估現值予以適當補償。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 環(huán)境污染 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由受讓人負責清理拆除并承擔相關費用,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海域閑置。

受讓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權之日起一年以上未開發(fā)使用海域的視為海域閑置,由出讓人責令受讓人限期使用;連續(xù)二年未開發(fā)使用海域的視為受讓人造成海域閑置,由出讓人無償收回海域使用權。

第十五條 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 抵押 、作價入股。

受讓人取得海域使用權后,將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的,須經出讓人批準。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未經出讓人同意,受讓人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 合同無效 ,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二)未經出讓人同意,受讓人擅自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出讓人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繳納海域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要求限期繳納。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出讓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四)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受讓人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五)出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受讓人交付海域的,受讓人有權 解除合同 ,并要求出讓人退還已繳納的出讓價款,及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出讓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十八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中未約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執(zhí)行。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約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文件出現新規(guī)定的,雙方按照新規(guī)定重新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貳份。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或縣級以 上海 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河北省海洋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人必須是有海域使用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人或者受讓人委托他人代理簽訂合同的,代理人須出具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內空格位上打“/”。

第3篇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之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繼續(xù)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 上海 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fā)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fā)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 抵押 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xié)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fā)生海域使用權 繼承 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 繼承權 發(fā)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 繼承人 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 環(huán)境污染 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顒舆M行監(jiān)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顒舆M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fā)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時,甲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xù);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

4、發(fā)生非法違法用?;顒訒r,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huán)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fā)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huán)境發(fā)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yǎng)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yǎng)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xù)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出現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笊А?/p>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第4篇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之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繼續(xù)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顒?。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 上海 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fā)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fā)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 抵押 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xié)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fā)生海域使用權 繼承 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 繼承權 發(fā)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 繼承人 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 環(huán)境污染 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顒舆M行監(jiān)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顒舆M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fā)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時,甲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xù);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

4、發(fā)生非法違法用?;顒訒r,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huán)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fā)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huán)境發(fā)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yǎng)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yǎng)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xù)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出現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笊?。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第5篇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模板一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之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繼續(xù)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顒印4_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fā)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fā)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xié)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fā)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fā)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顒舆M行監(jiān)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顒舆M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fā)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時,甲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xù);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

4、發(fā)生非法違法用?;顒訒r,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huán)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fā)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huán)境發(fā)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yǎng)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yǎng)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xù)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出現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海域合同(5份范本)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住址:電話號碼:代表人:職務: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住址:電話號碼:代表人: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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