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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日游旅游合同書
甲方(旅游者):住所:聯(lián)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乙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電話:團號:
1、行程安排: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分至當日時左右游覽下列景點(寫明游覽景點和停留時間,安排自費景點和購物的應當在行程中注明,自費景點不得超過個,購物不得超過次。)
2、返程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分。
旅游車空調(diào)()無空調(diào)()車號:午餐安排有()餐標:元/人無()購物安排有()店名:導游員姓名:電話:旅游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元出發(fā)地點:備注:旅游者為團體時,可推舉代表為簽約人,其他旅游者情況填入下列表格: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住址和郵編備注
第一條旅游內(nèi)容本合同正面甲乙雙方約定的旅游、服務標準、游覽時間等內(nèi)容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游費用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本次旅游費用全部付清。
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在旅游中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
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對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事宜,有義務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不得強迫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和自費景點。
第五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違約金。
第六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時返回到集合地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轉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第八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沈陽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協(xié)組織申請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時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出境游旅游合同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jīng)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jīng)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xié)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xié)調(diào)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游者可以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nèi)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行社組團不成的,經(jīng)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時,原合約即告終止,新合約同時生效,雙方均不再系爭。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shù)玫阶鹬?,這是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fā)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jīng)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xù)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nèi)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九)出境旅游過程中,旅游者與旅行社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攜帶貨幣出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2000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nèi)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
協(xié) 議 條 款
甲方: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聯(lián)系電話: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nèi)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nèi)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內(nèi)容 姓名 性別 年齡 人數(shù)
團號: (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nèi)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nèi))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游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數(shù) ;標準 ;
購物次數(shù)、內(nèi)容
團費總價 預計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 。
以上條款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nèi)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chǎn)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nèi)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jù),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diào)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diào)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diào)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或蓋章:
日 期:
乙方簽字或蓋章:
第3篇 重慶市自駕游旅游服務合同
2023重慶市自駕游旅游服務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jīng)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nèi)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qū)(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shù)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xié)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y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jiān)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jiān)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xié)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fā)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xù)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zhí)行,或服務低于協(xié)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xié)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zhí)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第4篇 沈陽市一日游旅游合同
2023沈陽市一日游旅游甲方(旅游者):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團號:
1、行程安排:自年月日時分至當日時左右游覽下列景點
(寫明游覽景點和停留時間,安排自費景點和購物的應當在行程中注明,自費景點不得超過個,購物不得超過次。)
2、返程集合時間:年月日時分。
旅游車
空調(diào)()無空調(diào)()
車號:午餐安排
有()餐標:元/人
無()購物安排
有()店名:
導游員姓名:
電話:旅游費用合計:
人民幣元出發(fā)地點:
備注:
旅游者為團體時,可推舉代表為簽約人,其他旅游者情況填入下列表格: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住址和郵編備注
第一條旅游內(nèi)容
本合同正面甲乙雙方約定的旅游、服務標準、游覽時間等內(nèi)容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游費用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本次旅游費用全部付清。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3.在旅游中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對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事宜,有義務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5.不得強迫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和自費景點。
第五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違約金。
第六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時返回到集合地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轉讓
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沈陽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協(xié)組織申請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時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