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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設銀行高額貸款合同
2023建設銀行高額貸款申請貸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_________國(地區(qū))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范圍對內發(fā)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guī)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做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guī)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_________(單位)_________資金中清償。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的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個人消費循環(huán)貸款最高額貸款合同
2023個人消費循環(huán)貸款最高額貸款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甲方(貸款人):詳見專用條款
乙方(借款人):詳見專用條款
一、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二、貸款額度、用途、期限
2.1甲方經審核乙方提交的貸款申請,審批同意向乙方發(fā)放循環(huán)貸款,循環(huán)貸款以核準的貸款額度向乙方發(fā)放貸款。本合同所稱“貸款額度”是指乙方在該額度項下一次或分次使用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的最高上限(以下簡稱“額度”);所稱“貸款”是指乙方在其額度項下具體使用的每筆貸款(以下簡稱“貸款”)。
2.2 本合同項下循環(huán)貸款額度以專用條款第1條為準。
2.3 乙方應將貸款用于消費,其額度項下貸款應有具體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2.4本合同項下貸款額度有效期限以專用條款第2條為準。乙方每次提款的貸款期限自乙方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項下貸款約定的還款日不得超過專用條款第2條約定的貸款額度有效期到期日。貸款額度有效期到期日為本合同額度到期日。貸款額度到期不得展期。
2.5在約定的額度和期限內,乙方可以一次或多次向甲方申請?zhí)峥?。申請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營業(yè)網點、pos機刷卡消費、網上在線支付、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申請內容包括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
三、貸款利率、罰息和復利
3.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的確定規(guī)則及采用的lpr期限以專用條款第3條中約定為準。
本合同項下lpr系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9時30分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乙方可在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查詢,lpr發(fā)生調整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若貸款額度發(fā)放日為lpr公布日,則9時30分之前發(fā)放的貸款額度,適用的lpr為貸款額度發(fā)放日前最近一個月lpr;9點30分(含)之后發(fā)放的貸款額度,適用的lpr為該日公布的lpr。
3.2本合同簽訂后,在采用浮動利率的情況下,如遇全國銀行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調整,則本合同實際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按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式由甲乙雙方在專用條款第4條中予以明確:
3.2.1不隨之調整。
3.2.2 固定日調整:調整日為每年度的1月1日,即根據當年1月1日前最近一個月lpr結合本合同專用條款第3條約定的加/減基點數調整。
3.2.3按頻率調整:自貸款發(fā)放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本息清償之日止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4條約定的頻率進行調整,即根據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月lpr結合本合同專用條款第3條約定的加/減基點數調整(利率調整日為貸款發(fā)放日在調整月當月的對應日,當月沒有貸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的,則當月最后一日為利率調整日)。
3.3 本合同實際執(zhí)行貸款利率發(fā)生變更的,本合同項下的罰息利率、復利利率自動相應變更,并與實際執(zhí)行貸款利率同時開始適用,分段計算。
3.4 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約定而進行的利率調整,雙方無須簽訂協議,任何一方均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無須通知擔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3.5本合同按日計息,從貸款實際發(fā)放之日起按實際放款額和實際貸款期限計算。貸款不滿一個結息周期的,利隨本清,但若遇結息日時,仍應在結息日及時結息。
3.6 乙方未使用額度或使用貸款于當日歸還的不計息。乙方未使用額度=貸款額度-額度項下乙方已使用且尚未結清的全部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3.7貸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乙方未按約定期限足額還款,就逾期部分,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計收罰息和復利。對逾期本金,以逾期本金為基數,從逾期之日起按照罰息利率按日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為基數,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復利利率按日計收復利。逾期罰息及復利利率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3條約定的實際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加收50%執(zhí)行,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3.8若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貸款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貸款罰息利率按專用條款第3條約定的實際執(zhí)行貸款利率加收(上浮)100%執(zhí)行。
3.9 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3.10 通用條款第三條約定的利率、罰息和復利的浮動和/或調整不再另行向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
四、貸款發(fā)放、支付
4.1貸款的發(fā)放分為貸款額度發(fā)放及額度項下貸款發(fā)放,貸款額度發(fā)放是指乙方滿足通用條款第七條之提款先決條件下,經甲方審核通過,乙方取得在甲方核準額度范圍內向甲方申請發(fā)放貸款的資格,甲方審核通過之日即為貸款額度發(fā)放之日,甲方審核通過之日以甲方系統及內部文件記載為準,貸款額度發(fā)放后甲方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額度發(fā)放日非本合同專用條款第2條約定的合同簽訂日;額度項下貸款發(fā)放是指在貸款額度發(fā)放后,甲方在此額度限額及有效期內將通用條款2.1條所指的“貸款”一次或分次發(fā)放至專用條款第5條約定的乙方個人結算賬戶,項下貸款發(fā)放日以該筆貸款發(fā)放至乙方個人結算賬戶的時間為準。貸款的支付系指乙方授權并委托甲方將貸款資金從乙方個人結算賬戶直接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對象(受托支付)或由乙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自主支付)。
4.2乙方在滿足通用條款第七條之提款先決條件下,授權甲方將乙方依據本合同規(guī)定取得的額度直接發(fā)放到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上,賬戶詳細信息見專用條款第5條之約定。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額度項下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本款乙方指定賬戶。
4.3在貸款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可直接從乙方個人結算賬戶扣收應還本息。乙方應保證個人結算賬戶內有足夠余額償還應付貸款本息。若乙方需要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或對個人結算賬戶進行其他變更,乙方須到甲方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若個人結算賬戶發(fā)生掛失、凍結、結清、超期或任何其他類似變化事項,乙方須在甲方處開立新的個人結算賬戶,并在該賬戶內存入足夠的資金以償還到期應付本息。如乙方個人結算賬戶余額不足,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從乙方在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收。
4.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額度項下貸款金額為30萬元(不含)以上須采用甲方受托支付方式。貸款金額為30萬元(含)以下,可采用乙方自主支付方式,但不適用乙方自主支付方式的,應采用甲方受托支付方式。
4.5 甲方按上述約定向乙方發(fā)放貸款的,雙方不再簽訂單筆貸款合同。
五、貸款使用、歸還
5.1乙方可以在額度有效期內循環(huán)使用和歸還貸款。使用貸款后額度相應減少,貸款余額增加;歸還貸款后額度相應增加,貸款余額減少。同時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額度項下貸款按以下約定使用和歸還:
5.1.1 通過網點柜臺申請的,額度項下單筆貸款起貸金額為1萬元,并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發(fā)放。
5.1.2通過pos機刷卡消費的,乙方應首先使用專用條款第5條約定之個人結算賬戶內活期存款余額進行消費,當個人結算賬戶內活期存款余額小于乙方擬消費金額,且差額大于等于1000元時,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在滿足本合同所述條款及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自動使用額度項下貸款(甲方自動將貸款金額發(fā)放到乙方使用的個人結算賬戶中)。乙方使用pos機刷卡消費渠道申請額度項下貸款的,單筆額度項下最低貸款金額為1000元(含),最高發(fā)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含)。單戶額度項下貸款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含)。
5.1.3通過網上在線支付進行受托支付的,乙方應首先使用專用條款第5條約定之個人結算賬戶內活期存款余額進行消費,當個人結算賬戶內活期存款余額小于乙方擬消費金額,且差額大于等于1000元時,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在滿足本合同所述條款及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自動使用額度項下貸款(甲方自動將貸款金額發(fā)放到乙方使用的個人結算賬戶中)。乙方使用網上在線支付渠道申請額度項下貸款的,單筆額度項下最低貸款金額為1000元(含),單戶額度項下貸款余額不得超過30萬元(含)。
5.1.4通過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或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進行自主支付的,乙方使用其中任一渠道,單筆額度項下最低貸款金額為1萬元(含),單戶使用電子銀行渠道申請的全部額度項下貸款余額累計不得超過30萬元(含)。
5.1.5若乙方通過上述多種方式使用額度或使用方式有重復的,則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自主判斷額度的使用方式,并依其現時業(yè)務規(guī)則予以調整。同時,甲方也有權根據業(yè)務規(guī)則自主決定上述貸款使用渠道的開放和關閉。
5.1.6乙方自主還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網點柜臺、手機銀行、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甲方有權根據業(yè)務規(guī)則自主決定上述還款渠道的開放和關閉。
5.2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償還方式包括:(具體本息償還方式見本合同專用條款第6條)
5.2.1 利隨本清:指貸款發(fā)放后,在約定的還款期限一次性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還款方式。
5.2.2 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6條約定的還款周期結付貸款利息,但最后一期結息日為貸款到期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
5.2.3標準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6條約定的還款周期結付貸款利息,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還款日固定在第3、6、9、12月;貸款發(fā)放后的首次付息日的確定方式如下:(1)結息周期為每季度的,首次付息日為放款后最近的3、6、9、12月的固定還款日;(2)結息周期為每半年的,首次付息日為放款后最近的6、12月的固定還款日;(3)結息周期為每年的,首次付息日為放款后最近的12月的固定還款日。
5.2.4等額本息:指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6條約定的還款周期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法。其中,按還款周期確定的每期還款金額包括每期應還利息、本金。每期還款額不足0.01元部分全部上調至0.01元,每期扣款額以甲方實際扣款金額為準。
5.2.5等額本金:指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6條約定的還款周期償還等額本金,貸款利息根據剩余本金計算并隨本金逐期遞減的還款方法;其中,按還款周期確定的每期還款本金等于貸款總額除以貸款期數。
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6條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在額度有效期內,還款方式不作更改。
六、貸款擔保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采用專用條款第7條約定的方式進行擔保。
6.2若經甲方認可的擔保人向甲方提交的擔保登記材料存在虛假,導致甲方擔保權利喪失的,則甲方有權立即宣布乙方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擔保人履行直接還款責任。
6.3本合同項下貸款采用抵押擔保的,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6個月內,若經甲方認可的擔保人未將辦妥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不動產登記證明等所有能夠證明抵押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交存甲方,則甲方有權立即宣布乙方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擔保人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
七、提款先決條件
乙方在申請甲方放款前,應滿足如下先決條件:
7.1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處開立用于貸款、付息及還款的個人結算賬戶。
7.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貸款擔保的,則該擔保已設立并發(fā)生法律效力:
7.2.1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為保證,則保證合同(和/或)經甲方認可的保證人出具的擔保承諾函已生效。
7.2.2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為抵押,則抵押合同已生效且辦妥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
7.2.3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為質押,則質押合同已生效且已將辦妥質押物(權利)的質押登記手續(xù)和質押物(權利憑證)交付甲方。
7.2.4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為其他形式擔保的,則該擔保已有效設立并能對抗第三人。
7.2.5如甲方要求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同時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多種擔保的,原則上該多種擔保須同時滿足上述擔保條件。但是,在部分擔保已有效設立的情況下,若經甲方審核確認,甲方亦可同意向其發(fā)放貸款,同時其它擔保手續(xù)繼續(xù)完善。
7.3 在申請本業(yè)務的過程中,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且這些文件和資料繼續(xù)保持有效。
7.4 擔保物需辦理保險的,則該保險已有效辦理,并以甲方為保險的第一請求權人(第一受益人)。
八、乙方聲明與承諾
8.1 乙方聲明如下:
8.1.1 乙方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1.2 乙方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8.1.3 乙方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8.1.4 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事件。
8.2 乙方承諾如下:
8.2.1在額度有效期間內,額度下的每筆貸款均為乙方本人使用。乙方承諾不以專用條款第5條約定之賬戶介質的丟失、盜搶、毀損、掛失、更換等為由拒絕履行還款責任。
8.2.2 按照甲方要求,如實提供貸款審查過程中應提交的資料,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額度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監(jiān)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8.2.3 按本合同之規(guī)定清償本合同額度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利息。
8.2.4在乙方的職業(yè)、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乙方經營狀況、健康狀況及家庭狀況等發(fā)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甲方債權實現時,應自確認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8.2.5 乙方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8.2.6 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為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九、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的違約事件:
9.1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歸還貸款本金或支付貸款利息義務的。
9.2 乙方在甲方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其他分支機構辦理的信用卡出現惡意透支。
9.3 乙方在甲方、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其他分支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出現了貸款逾期或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9.4 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使用貸款或不按合同約定挪用貸款。
9.5 乙方抵/質押物(權利)價值出現明顯下降,或出現權屬爭議等情況。
9.6 抵/質押物(權利)價值出現不可逆轉地嚴重下降,或法律權屬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且借款人未按經營機構要求另行提供抵/質押物等情況。
9.7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9.8 乙方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
9.9 乙方出現重大變故導致其還款能力明顯不足。
9.10 乙方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9.11 乙方在還款期間觸犯法律或涉及訴訟、仲裁或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
9.12 在貸款期內,乙方以貸款資金支付貨款,又完成貸款資金對應貨物之退貨交易的,乙方在收到退貨款三日內應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未償還的,視為違約。
9.13 出現了對或可能對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9.14 擔保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擔保合同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
9.15 擔保人財產被查封、凍結、扣押。
9.16 擔保人發(fā)生重大訴訟、仲裁等可能對擔保人履行其擔保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
十、甲方權利
10.1 上條所述違約事件是否發(fā)生,完全由甲方作出判斷并通知乙方。一旦發(fā)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0.1.1 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違約;
10.1.2 有權凍結乙方貸款額度,終止繼續(xù)向乙方提供貸款;
10.1.3宣布所有已貸出款項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并可直接從乙方在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10.1.4 要求追加擔保或更換抵(質)押物;
10.1.5 向有關征信機構、媒體或其他金融機構公布乙方名稱及違約行為;
10.1.6 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10.2 甲方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而對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若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了損失,乙方應全部賠償。
10.3因乙方未按期償還借款本息或存在其它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而導致甲方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的,則甲方為實現權利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10.4 由于乙方信用狀況惡化,甲方可以有效地自動取消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貸款發(fā)放。
十一、特別約定
11.1 在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11.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1.3 甲方有權在額度有效期內,根據乙方貸款使用、歸還情況和信用等狀況,核定繼續(xù)向乙方發(fā)放貸款及/或發(fā)放貸款的條件,調整乙方借款額度并通知乙方。
11.4甲方與乙方根據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單筆借款借據(包括紙質借款借據和電子借款借據,以下簡稱借據)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本合同之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及貸款用途與借款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
11.5 雙方一致認可專用條款第2條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限是額度發(fā)放和歸還期限,不是實際借款發(fā)放和歸還的期限。實際借款期限由單筆借據具體約定。
11.6乙方授權甲方在其提出借款申請(或審核申請)期間,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并在信貸業(yè)務審核及貸后風險管理范圍內使用其信用報告。同意甲方將乙方的個人信息報送到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但不得向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建立或變相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乙方的個人信用信息。
11.7乙方出現未按約還本付息狀況,其不良信用記錄將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此帶來的信用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1.8本合同到期后,在乙方償還所有本息且滿足甲方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乙方可以登錄甲方手機銀行專業(yè)版等電子銀行渠道線上申請續(xù)貸,并在甲方手機銀行客戶端簽署本合同電子文本。在線上申請新貸款并簽署本合同電子文本與甲方形成的權利義務與本合同的約定一致。
乙方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線上申請新貸款,甲方審核同意發(fā)放貸款的,甲方將貸款資金發(fā)放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第5條約定的賬戶中。
11.9乙方通過甲方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線上申請貸款、線上簽署本合同、線上使用貸款等,必須登錄專業(yè)版手機銀行或專業(yè)版網上銀行,并通過交易密碼、動態(tài)令牌、usbkey等方式校驗乙方身份。凡通過校驗的,均視為乙方本人行為,其行為與在紙質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應妥善保管手機設備(含手機號碼)、動態(tài)令牌、usbkey、手機銀行登錄賬號及密碼、交易密碼、手機驗證碼等信息,確保不向任何人泄露以上信息。對于因賬號、密碼泄露所致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發(fā)現有他人冒用或盜用本人賬號及密碼申請貸款、簽署合同、使用貸款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要求甲方停止提供貸款。同時,乙方應理解甲方對乙方的請求采取行動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甲方對已執(zhí)行的指令及(或)所導致的乙方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11.10乙方在甲方手機銀行客戶端簽署本合同電子文本,甲方根據業(yè)務流程,可能在紙質文本上加蓋甲方印章。若合同雙方部分主體簽署電子文本,部分主體簽署紙質文本或以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形式簽訂本合同的,均系其訂立本合同的有效意思表示,本合同將正常成立及生效。甲方雙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有爭議的,以甲方保留的合同等文件版本和留存的電子數據為準。
11.11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作出。貸款期間,乙方變更其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等重要事項的,需及時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的,其一切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1.12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fā)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乙方和/或擔保人發(fā)給甲方的文件,則需在甲方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11.13 本合同及其相關條款自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甲方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章)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1.1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非依法或經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十二、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在專用條款第8條中予以明確。
12.3本合同項下通知事項及所涉?zhèn)鶆沾呤?、各類司法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于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傳票等審理、執(zhí)行階段的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同本合同專用條款首部各主體聯系信息。上述訴訟法律文書通過上門送達、郵寄等方式按照上述約定地址送達的,視為當事人簽收;受送達人拒收的,不影響送達的效力,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受送達人承擔。
合同各方如需變更約定的送達地址,應將變更后的送達地址在變更前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對方;未以前述方式通知變更的,原約定送達地址仍為有效送達地址。
12.4若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向原公證機關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憑原公證書及執(zhí)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被執(zhí)行人住所或者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十三、附 則
13.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或由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各方應對本合同內容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其它方的未公開信息予以保密,除取得信息提供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或泄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監(jiān)管另有要求以及以甲方清收為目的披露或者使用的除外。
13.2本合同由專用條款、通用條款、附件、補充協議等構成。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約定不一致的,以專用條款為準;通用條款、專用條款與附件約定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補充協議有約定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以下無通用條款正文)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貸款人):
住所地/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通訊地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1、本合同項下循環(huán)貸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本貸款額度為非承諾性額度,即甲方不具有確定的義務以本貸款額度向乙方發(fā)放貸款。
2、(1)本合同項下額度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額度到期自動作廢,不再繼續(xù)使用。
(2)額度項下貸款最長可使用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項約定期限:
①額度項下貸款期限最長為一年;
②額度項下貸款期限最長為三年。
3、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為年利率,執(zhí)行□ 固定利率: %,按照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五年期以上)lpr (選填“加”或“減”) ____基點(1基點=0.01%,精確至1基點),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不做調整;□浮動利率:按照貸款額度發(fā)放日前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個月(□一年期□五年期以上)lpr_______(選填“加”或“減”)_______基點(1基點=0.01%,精確至1基點)。
4、在執(zhí)行浮動利率時,如遇上述lpr調整,則本合同實際執(zhí)行貸款利率按通用條款第_______條進行調整。(選填3.2.1/3.2.2/3.2.3)
選擇通用條款3.2.3時,自貸款發(fā)放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本息清償之日止每_______月根據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月lpr結合本合同約定的加/減基點數調整。
5、乙方個人結算賬戶信息: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還款:
①利隨本清;
②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每(□雙周□月□季□半年□年)一次的結息周期結付貸款利息,還款周期為雙周的,利息還款日為該還款周期第二周第_____日;還款周期為月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季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季度末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半年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年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
③標準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季□半年□年)一次的結息周期結付貸款利息,利息的還款日固定在每年的(□3□6□9□12月)的_______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
④等額本息:按(□雙周□月□季□半年□年)的還款周期償還一次本金及相應利息,每次還款償還的金額相等,還款周期為雙周的,還款日為該還款周期第二周的第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月的,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季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季度末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半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
⑤等額本金:按(□雙周□月□季□半年□年)的還款周期償還一次本金及相應利息,每次還款償還的本金相等,還款周期為雙周的,還款日為該還款周期第二周的第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月的,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季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季度末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半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
7、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授信業(yè)務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進行擔保:
(1)保證,擔保人向甲方出具了個人貸款擔保承諾函(和/或)擔保人必須與甲方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詳見( )年( )字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2)抵押,擔保人必須與甲方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詳見( )年( )字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3)質押,擔保人必須與甲方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詳見( )年( )字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因簽訂、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___(重慶仲裁委員會/重慶仲裁委員會渝東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西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南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大足仲裁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如在重慶仲裁委員會及其分院仲裁則優(yōu)先適用重慶仲裁委員會頒行的《重慶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規(guī)則》),選擇簡易程序進行仲裁;
(3)提交____________(重慶仲裁委員會/重慶仲裁委員會渝東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西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南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大足仲裁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如在重慶仲裁委員會及其分院仲裁則優(yōu)先適用重慶仲裁委員會頒行的《重慶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規(guī)則》),選擇普通程序進行仲裁;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_____份,擔保人____份,抵/質押登記機關_____份,其他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專用條款正文)
(本頁為編號為( )年( )字第( )號的《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消費循環(huán)貸款最高額貸款合同》的簽署頁)
甲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印):
乙方聲明:甲方已提請我方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我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第3篇 最高額度貸款借款合同
2023最高額度貸款借款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貸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郵編: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資信狀況和乙方的可能,向借款人發(fā)放最高限額貸款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在此期間和最高貸款限額內,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還款方式、貸款用途等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最高限額貸款僅指債務本金的最高余額。在此期間和貸款最高限額內,借款人可循環(huán)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種類為以下第種:
a、流動資金貸款;
b、項目貸款;
c、按揭貸款;
d、其他:
第三條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種方式歸還:
a、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
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日。
b、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日。
c、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fā)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e、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fā)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f、其他方式:
第五條貸款利率選擇如第種方式:
a、本合同執(zhí)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借款期限內不變。
b、本合同執(zhí)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于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計算。
c、其他方式:(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無論采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借款及所涉?zhèn)鶆障抵附杩畋窘?、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或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借款或借款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zhèn)鶆招杼峁5?,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并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xù)。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選擇實現擔保權的方式。
第十條劃款授權
一、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項帳戶:
a、甲方開立在銀行的帳號為的帳戶。
b、甲方指定的戶名為、帳號為的帳戶。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
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