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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產承包方法律服務合同
2023 房地產承包方法律服務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fā)需要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fā)法律事務
1.創(chuàng)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fā)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fā)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fā)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xù);
(4)起草公司各類規(guī)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fā)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
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fā)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fā)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guī)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fā)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fā)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fā)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fā)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xù);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1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
2降低成本的建議;
3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4提出規(guī)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5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yè)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jiān)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fā)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jiān)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fā)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fā)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wèi)生、環(huán)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
登記手續(xù)、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xù);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xù),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yè)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qū)服務相符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yè)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yè)管理公約、物業(yè)管理規(guī)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yè)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fā)商行使對公寓、小區(qū)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yè)管理公司組織業(yè)主大會,建立業(yè)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yè)公司與全體業(yè)主及物業(yè)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yè)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yè)公司確定物業(yè)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yǎng)、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fā)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fā)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yè)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fā)企業(yè)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結合開發(fā)企業(yè)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fā)企業(yè)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fā)企業(yè)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yè)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包括廠規(guī)、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qū))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
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jiān)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yè)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yè)的專業(yè)知識及專業(yè)法律規(guī)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fā)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fā)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xù)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關于大連高新園區(qū)××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
關于大連高新園區(qū)××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
茲受大連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就大連高新園區(qū)××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系列文件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補充條款》、《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等若干法律文件進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見書。本法律分析僅限于審查以上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提供委托人簽約參考之用。
一、當事人
1、大連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大連××公司。
二、主要事實:大連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大連××公司予簽訂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委托人是合同乙方(承包人),總承包管理費150萬元。
三、法律意見
本法律意見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順序進行審查,但僅列出我們認為需修改或增加的條款,對無須修改的條款,不再贅述。
(一)關于《專用條款》的審查意見
1、《專用條款》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9.3(4)此條的表述不符規(guī)定,建議修改為“發(fā)包人在開工前應辦妥一切開工手續(xù),承包人予與配合?!?9.3(5)“有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除非證明是發(fā)包人或設計單位所造成的誤差”。修改為:“如能證明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誤差,有關費用有承包人負責,反之由發(fā)包人或造成誤差的第三方負責”。
2、《專用條款》五、施工工期:13.3修改為:“因發(fā)包人原因延期開工,應相應順延工期,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以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因承包人原因延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10天前,向發(fā)包人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方代表應在5天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工期順延各自承擔相應損失”。
3、《專用條款》六、材料設備供應18.1:建議把“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設備按發(fā)包人自身對技術要求的理解進行更換。修改為: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設備,提出更換的請求,承包人給與配合”。
4、《專用條款》九、合同價款30.3,修改為: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是市場風險,人工單價,機械價格浮動。風險費用計算方法:已含在合同價內,不予調整。
5、《專用條款》十四、施工分包41.1修改為:施工分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或雙方進一步協商。
(二)關于《補充條款》的審查意見
3、語言、文字適用法律、法規(guī)
3.1、本合同價款,即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
3.2、刪除:承包人應遵守政府的任何法律或法規(guī),包括法律文件規(guī)定或命令等。
4、使用標準、規(guī)范
4.1、刪除:承包人需承擔因符合較高質量標準或編制相應方案而所需的費用,該類費用應以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5、圖紙
5.2、刪除原條文,增加內容為: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應在簽訂合同3日內提供全套蓋有效印和圖紙肆套。
5.4、刪除原條文中:發(fā)包人將不接受承包人因上述圖紙問題提出的索賠。增加內容為:發(fā)包人負責圖紙的修正,產生費用由發(fā)包人負擔。
5.5、刪除:否則,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工程量增加、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前述發(fā)包人的書面認可并不視為對此承擔責任。
5.7、修改為:同時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承包人必須提供[貳]套竣工圖紙作為發(fā)包人存檔之用。
7、工程師
7.3、刪除(5)。
8、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
8.1、刪除:經發(fā)包人審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要更換需經發(fā)包人審批同意方可。
8.3、修改為:項目經理及承包人項目工程師向發(fā)包人作出的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需加蓋承包人的公章方為有效。承包人如更換期授權代表應提前通知發(fā)包人。
8.7、修改為:承包人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不要較長時間離開工地、違反工地管理規(guī)定等。
9、發(fā)包人工作
9.3、(1)、 辦理土地征用、 拆遷 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 交通 、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 建筑 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可以將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未能履行各項義務的,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承包人工作
10.1、刪除[概述](1)、(2)條。
10.2、(3)修改為:如需爆破應有保護周邊建筑的措施、方案、并承擔費用,有發(fā)包人負責辦理爆破相關手續(xù)及承擔辦理手續(xù)發(fā)生的一切費用。(12)修改為: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提交項目的全部竣工資料給發(fā)包人。
10.5、(5)修改為:應由發(fā)包人向政府部門申請施工用水量,且需從用水來源位置自費提供一切的運輸、接駁及臨時管道、儲水設施,所有施工用水必須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應支付一切用水費用和接駁費用,并按期向自來水公司繳納自來水費,并在竣工后將該等臨時系統(tǒng)拆除和搬走。
10.6、刪除(2):按發(fā)包人要求時間提交。刪除(5)。
10.7、刪除(9)。
11、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1.1、(1)修改為: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廠后的7天內提交一式六份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收到承包人資料兩天內確認。施工組織設計須包括甘特圖、雙代號網絡圖、總進度計劃說明書及資金需求預測等相關資料。刪除(3):假如承包人未能作出上述行動,則有關延長施工時間的要求將不獲考慮。冊除(6)、(7)。
11.2、最后增加:如因發(fā)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開工等,延長日工作時間,發(fā)包人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承擔全部費用,但必須經承包人同意。
13、開工及延期開工
13.1、最后增加: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除外。
13.2、修改為: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承包人提交并經發(fā)包人確定的進度計劃中確定的總日歷工期、各階段工期。工期中不應包含法定假日、現場測試、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與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政府的各種規(guī)定及臨時規(guī)定、通告對工期的影響不在此內。
13.3、刪除原條文。
15、工期延誤
15.2、最后增加:不予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6、修改為:承包人對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延誤工期的,發(fā)包人應給予承包人發(fā)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并順延工期。
15.7發(fā)包人未按時簽證致使承包人停工或延誤工期,除順延工期外,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發(fā)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1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7.2、修改為:如非承包人原因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累計延誤三天(含三天)以上進場,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
1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18.1、修改為: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品牌、標準進行采購。
18.6、修改為:所有運抵工地現場之材料,必須完整無缺及有妥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之材料),免受因搬動、天氣與其他任何情況引起的損壞。送抵或置于工程現場及周轉場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貨物,承包人可自由外運。而該類送抵或置于工程現場及周轉場地的材料或貨物由承包人保管,并對其的損失或損壞負責,任何設備、材料的損壞或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負擔。
18.7、刪除原條文。
18.8、修改為: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和操作工藝均應與合同文件所規(guī)定標準相符合。
18.8、修改為:當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單據證明該材料和設備已符合合同文件及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標準。
2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2.1、修改為: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報經發(fā)包人代表、監(jiān)理方檢查驗收,并按發(fā)包人簽發(fā)的有關管理制度進行,否則不得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2.2、刪除:并執(zhí)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2.4、修改為: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所發(fā)生的費用按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6、安全防護
26.6、(1)修改為:發(fā)包人協調處理任何現有通過施工場地的公共設施如電力、電話、給水或排水系統(tǒng)在施工期內得到保護,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2)修改為:發(fā)包人與有關單位聯絡安排此等設施所需之任何斷截及移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3)修改為:發(fā)包人協調移動任何設施以適應其施工方法,移位須由有關單位進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5)修改為:若發(fā)包人或政府相關部門認為在地下公共設施上方或周圍使用機械會造成損壞,承包人須以人工開挖設施周圍,并對任何損壞,意外或其他問題負責,自費修復,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6)修改為:在設施鄰近處使用機械開挖前,承包人須進行完善及足夠之人工挖試孔及基本探察以確定設施位置。承包人應考慮預留資詢及探察費用,以便在工程開始前確定所有設施位置,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6.7、刪除條原文。
30、合同價款
30.1、修改為:本合同價款依據雙方所簽協議確定。
30.2、刪除(2)。(3)修改為: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價格(包括綜合單件、措施費、主要材料價格)皆屬固定性質,除協議條件另有說明外,協議所規(guī)定的價格不得以任何方法調整或變更。刪除(7)、(8)。
30.3、刪除:原條文中“稅金”一詞。
31、工程量確認
31.5、刪除原條文。
31.6、刪除:或發(fā)包人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
31.7、刪除原條文。
3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32.1、(2)修改為:進度款:開工后1號樓及群樓地下工程結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當期工程技術資料及請款報告,發(fā)包人應在[14]日內,發(fā)包人按已完成工程相應工程造價的70%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3)修改為:進度款:1號樓及群樓工程封頂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當期工程技術資料及請款報告,發(fā)包人應在[14]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方支付到按已完成工程相應工程造價的70%工程進度款。增加(7)內容為: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出具工程款發(fā)票所產生的稅金,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每次向承包人付款時,向承包人支付該筆稅金。
32.3、刪除:承包人并承擔雙倍賠償金。
35、竣工驗收
增加條文:35.8、竣工期限的延長:如果有下列情況出現時承包人有權延長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監(jiān)理工程師應與承包人協商后確認決定可延長的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l
1、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
2、本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
3、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4、業(yè)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
5、其他不屬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而可能發(fā)生的特殊情況,
36、竣工結算
36.1、修改為:在竣工報告批準后,承包人在28個日歷天內向發(fā)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書和資料后30個日歷天內審核完畢。
36.3、修改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完整的工程檔案及技術資料、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發(fā)包人承擔保管責任。如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發(fā)包人應立即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38、違約
38.1、(1)修改為:發(fā)包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關于工程預付款的約定未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情況下,承包人在原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通知;發(fā)包人接到通知后不預付應承擔應支付的貨款,承擔應付而未付金額逾期付款利息,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2)修改為:發(fā)包人違所本合同通用條款工程款支付的約定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包括進度款)的情況下,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刪除:(3)。(4)修改為:若發(fā)包人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并導致工程延緩的,工期相應順延,并承擔經濟損失補償。
38.2、(1)修改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節(jié)點工期或任何允許延長竣工期期限內開工或竣工,則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總工期或任何允許延長竣工期期限內開工或竣工,則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計算。上述節(jié)點工期和總工期逾期不可重疊累計處罰。(2)修改為: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20款,擔供的設備與材料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或施工工藝不符合相關規(guī)范,導致工程質量達不支規(guī)定標準,包括但不限于質量事故入質量缺陷等與質量有關的問題,承包人必須進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視同工期延誤。如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兩次以上仍不能達到合同要求的,發(fā)包人有權就該部分工程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施工,該部分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給新的施工單位。刪除(3)。(4)修改為: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本項目的質量、進度、合同造價、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現問題,發(fā)包人有權依據雙方約定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38.3、修改為: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若因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可要求其繼續(xù)履行合同。因發(fā)包人原因合同解除,發(fā)包人不僅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并賠償承包人預期可得利益。
38.5、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38.6、刪除原條文。
38.7、刪除原條文。
38.8、(3)修改為:由于承包人主觀原因停工達十日以上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并應當無條件于七日內退場,雙方于承包人退場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的[50]%結算工程款。因發(fā)包人原因停工達十日以上,順延工期,并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刪除(5)。由不可抗力及政府干預等事由出現,造成停工,工期自然順延。
41、施工分包
41.1、修改為:除主體結構工程外,發(fā)包人依據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固定的總承包管理費、配合費,承包人不再向分包單位或供貨單位收取總承包管理費、配合費等任何費用。
41.3、刪除原條文。
(三)關于《工程質量保修書》的審查意見
1、保修書中一、二、四、五、六及《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中的用詞“缺陷”不當,應予刪除。
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3、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2)不變。
修改(3)為: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修改(4)為: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工程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修改(5)為: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修改(6)為:其他項目保修期限按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協商。
4、六、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發(fā)包人應在質量保修期起算后2年后結算缺陷保修金,向承包人返還剩余保修金的50%(扣除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承擔的修復費用、賠償金及其他款項金額);在質量保修期起算后5年后,將剩余保修金額(扣除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承擔的修復費用、賠償金及其他款項金額)無息退還予承包人。
5、七、其他
6、保修期計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7、刪除:5、“索賠期限”條款。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委托人參考。
遼寧住邦律師*務所
律師:李*東
2009年4月25日
第3篇 土建基礎承包合同法律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將_____________二期土建工程內的主體砌體工程發(fā)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及時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職責,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1、工程承包范圍:土建工程內的主體砌體主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清工
3、工程承包內容:樓施工圖內所有墻體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結構的混凝土澆筑保養(yǎng)、墻體砌筑、樓層清理)。
4、工程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__________元/平方米,完工后按施工圖標注面積計算,其他項目承包施工作業(yè)必須由甲方項目部指定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5、付款方式:開工后,乙方每天需將工人出勤工時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負責下屬考勤工作,項目部管理人員監(jiān)督,未及時考勤每天罰款_____元,甲方在次月____天內按實發(fā)清,工人工資必須憑人員名冊本人身份證及有效證件按_____元/天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____%,經項目部審核批準后允許借支。完工后付____%,竣工驗收后依壹個月付清余款。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簽證為準,審核意見最終確定權歸甲方。
6、工程質量要求:優(yōu)質工程、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程及標準,并按創(chuàng)標和省級文明標化工地要求施工。
7、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從甲方統(tǒng)一指揮,特別需夜間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須每月不少與____個工作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時組織技術人員進場,甲方在二次書面通知后乙方仍無措施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調派其他工班進場同時參加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要求退場,雙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結帳了結,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有固定在施工現場工人____人(其中技工____人,普工___人),遇工期緊張時需增加臨時工人,人員數量必須及時上報項目部,臨時工人工資按____元/天支付,算在月進度款內。
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須和甲方簽定個人勞務合同,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嚴格遵守項目部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協助甲方做好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凡違章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負。對職工加強宣傳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標化管理、提高意識,對職工中存在的傳統(tǒng)習慣性、隨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約束性及怕麻煩的思想,應針對性的進行文明施工,場容管理的規(guī)定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能夠使職工自覺遵守以下事項:
(1)對自班中的落手清工作,必須保證工完場清。
(2)對當日施工段的施工道路每天清掃一次。
(3)如磚、砼、砂漿等材料確實不能使用的、應全部集中堆放。施工場地必須清理干凈。做到材料集中堆放、節(jié)約用料、綜合利用。
(4)對職工應多組織開會,加強學習、做到文明施工、不出現打架斗毆現象。上班時間嚴禁酗酒。
(5)宿舍必須每天清掃并定期進行衛(wèi)生檢查。
(6)遵守執(zhí)行公司及項目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10、其他:
(1)乙方必須負責配合項目部定位測量放線工作,所內外駁運,但工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作任何調整。
(2)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返工和材料浪費及不符合施工圖及規(guī)范要求等現象,如甲方、總包、監(jiān)理單位一經發(fā)現進行處罰,由乙方及時返工處理。同時乙方承擔其一切損失和罰款金額。負責材料裝卸、堆放、清理、所內外駁運,做到工完場清,及時做好廢料利用和回收工作,甲方不負責任何點工工資及其他費用。
(3)混凝土澆筑前模內必須清理干凈,且負責淋水濕潤模板直至滿足為止。
(4)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對乙方作出處罰。
1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報公司備案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上條款雙方共同信守。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承包合同法律特征
承包合同(cac)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fā)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謝謝你的閱讀。
一、承包合同的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內容 承包方的主要權利是依法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即承包經營權)主要義務是按企業(yè)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 發(fā)包方的主要權利是檢查監(jiān)督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義務是按合同規(guī)定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依其聯責范圍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企業(yè)承包合同的簽訂,一般依法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投標者可以是公民個人、集團或企業(yè)法人,通過競爭而中標者為企業(yè)經營者。在此基礎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業(yè)經營者與發(fā)包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簽訂企業(yè)承包合同。 企業(yè)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潤或減少虧損的數額,技術改造任務與國家資產的維護和增殖,產品質量及其他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留利使用、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企業(yè)經營者的獎罰,違約責任等。企業(yè)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法律規(guī)定可以變更或解除企業(yè)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
(1)國務院對稅種、稅率和指令計劃、產品價格進行重大調整
(2)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雙方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業(yè)承包合同無法履行
(3)由于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無法完成承包生產經營任務
(4)由于發(fā)包方違約,企業(yè)承包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義務,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企業(yè)承包合同糾紛,當事人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承包合同的內容:
1、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2、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fā)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3、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fā)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系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5、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7、發(fā)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8、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9、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內容。
第5篇 林地承包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加強山林管理,盤活集體資產,美化、綠化家園,現將集體有所有權的山林租賃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________________。
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計______年
三、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四、交款方式及時間:
租賃款人民幣萬元整,一次付清現金______________萬元,下欠兩萬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時間為每年5月1日。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經營管理權,山林改造種植需報公司同意見;
2、2、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國家征用或農場規(guī)劃使用,乙方必須服從,征用后,乙方損失由乙方與開發(fā)方協商處理解決,甲方可進行協調。
3、乙方在合同租賃期內無權拒絕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墳,但葬墳對山林造成的損失因協調處理,適當補償。
4、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應由生產隊控制,確保承包期結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變。
5、乙方在以后續(xù)包中有優(yōu)先承包權。
6、乙方獲得承包合同權后,如不按時上交年費、亂砍亂伐、任意改變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無需退還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經營權,其乙方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zhí)1份,報果茶公司備案1份。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承包合同法律特征新
承包合同 (contract)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fā)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謝謝你的閱讀。
一、承包合同的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內容
承包方的主要權利是依法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即承包經營權)主要義務是按 企業(yè)承包合同 的規(guī)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
發(fā)包方的主要權利是檢查監(jiān)督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義務是按合同規(guī)定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依其聯責范圍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企業(yè)承包合同的簽訂,一般依法采取公開 招標 的方式進行。 投標 者可以是公民個人、集團或企業(yè)法人,通過競爭而中標者為企業(yè)經營者。在此基礎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業(yè)經營者與發(fā)包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簽訂企業(yè)承包合同。
企業(yè)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潤或減少虧損的數額,技術改造任務與國家資產的維護和增殖,產品質量及其他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留利使用、貸款歸還、承包前的 債權債務 處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企業(yè)經營者的獎罰, 違約責任 等。企業(yè)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法律規(guī)定可以變更或解除企業(yè)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
(1)國務院對稅種、稅率和指令計劃、產品價格進行重大調整
(2)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雙方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業(yè)承包合同無法履行
(3)由于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無法完成承包生產經營任務
(4)由于發(fā)包方違約,企業(yè)承包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義務,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企業(yè) 承包合同糾紛 ,當事人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承包合同的內容:
1、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2、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fā)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3、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fā)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系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5、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7、發(fā)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8、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9、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內容。
第7篇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成都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師羅薇
工程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某某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某某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
工程量:47000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總承包
三、工期:
1、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xù)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jiān)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yōu)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yōu)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采用下列 種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 ,如今后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結算。并按下列約定執(zhí)行:
(1) 工程預算價: (工程結束后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jiān)理及甲方審核后,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tǒng)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jiān)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簽證除應由監(jiān)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在實際發(fā)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復核簽字,并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zhí)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并編制統(tǒng)計報表上報監(jiān)理,取得監(jiān)理、甲方的確認后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tǒng)計報表,經監(jiān)理、甲方審核確認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總工程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后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并按現行國家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fā)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于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guī)范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jiān)理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jiān)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后 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fā)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fā)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內提供符合規(guī)范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并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jiān)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xù),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準,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jiān)理對工程進度的監(jiān)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jiān)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jiān)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jiān)理審批后執(zhí)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并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
監(jiān)理: 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fā)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yōu)先發(fā)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并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guī)章、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fā)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7、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后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第8篇 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有空白處有沒有沒有法律效益
一、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有空白處有沒有沒有法律效益
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個人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承包合同的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二、工程承包合同書模板
發(fā)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fā)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日,暫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wěn)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在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執(zhí)一份,上交份。
發(fā)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聯系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協議
承包方(乙方) :
發(fā)包方(甲方):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fā)包的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
4、承包范圍:
5、承包方式:
6、質量要求:gb50210-20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
7、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 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范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于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于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yè)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__________ 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
a、開工后8日內,甲方付款30% 元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
b、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后,甲方付款30% 元
c、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后、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15% 元。
d、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 元。
e 、余款5% 元待壹年保修期滿后結清。
七、關于材料的約定:
1、甲方負責同業(yè)主聯系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范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
3、所有進場的業(yè)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于安全生產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fā)生違法亂紀等行為。
九、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xxx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9篇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五大法律特征概述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惫方ㄔO承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指的是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工程名稱和地點,工工程范圍和內容,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條件,工程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日期,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等。
根據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的規(guī)定》,合同還包括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guī)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授標書附錄、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以下五個特征。
特征一: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應根據國家批準的投資材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和規(guī)定的程序簽訂公路建設承包合同。
特征二: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公路建設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特征三: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建設人和承建人,建設人即發(fā)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從事公路建設承包的承包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有與其從事公路建設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有從事相關公路建設所應有的技術裝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根據有關部門頒發(fā)的《關于對參與公路工程投標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業(yè)資質要求的通知》、《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建筑業(yè)、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公路施工企業(yè)應在規(guī)定的承包范圍內承包工程,不得跨資質序列、越級、超范圍承包工程。
特征四: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嚴格性。國家對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實行特殊的管理、監(jiān)督,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行政監(jiān)督,對合同的撥款、結算進行銀行監(jiān)督,保證??顚S?。
特征五: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聯系結構具有復雜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可以由一個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按標段簽訂合同。大型公路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公路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承攬,承包人各方對該公路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轉包他人。同時,也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