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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書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托修車輛基本信息:
號牌號碼
品牌型號
發(fā)動機號碼
vin代碼/車架號
注冊登記日期
里程表公里數(shù)
2.維修項目:預定維修項目以雙方確認的《進廠檢驗記錄單》為準實際維修項目以《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3.維修材料:
品名
零件號
制造商
規(guī)格
型號
價格
數(shù)量
類別
提供方式
注:1、具體內容見《維修結算清單》。2、“類別”為“原廠件”、“副廠件”或“修復件”。3、“提供方式”為“甲方自備”或“乙方提供”。
4.竣工交車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驗收及提車:甲方應當在乙方交車后當場驗收驗收合格的,甲方應當在《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上簽字確認,并按照《維修結算清單》結清維修費用后,方可提車。
6.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變更:托修車輛竣工交付前,雙方可以( 書面□ 電話□ )通知的方式,就維修項目、維修工時和材料、竣工交車日期等內容進行變更。
8.違約責任:(1)遲延履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特別是黑體字部分。
托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托修雙方權利義務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項目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二)要改變托修車輛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車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并向乙方出示相關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自備維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四)應當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xié)助義務。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并提車。
(六)對乙方擅自將維修工作轉托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對乙方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按照規(guī)定出具結算發(fā)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應當對托修車輛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并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托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托修車輛上的附件、設備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托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并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維修過程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當交由甲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境有影響的廢棄物品,應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
(五)托修車輛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的要求,并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結算發(fā)票,并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七)對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八)質量保證期以《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載明的期限或里程為準,但不得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lián)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yè)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其他條款
(一)《進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項目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zhí)行。
(三)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轄區(qū)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2篇 北京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
北京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bf--2007--0305) 機械名稱
品牌
規(guī)格型號
標識/機械編碼
進廠日期
托修方簡述
承修方檢測
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時
檢測項目
初步檢測結果
擬維修項目
配件、輔料
工時費
名稱
類別及品牌
價格
維修概算總額(大寫): ¥:
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項目應以*號注明。因托修方拒絕維修其中的 ,由此造成的任何問題由托修方自行承擔。特此聲明。 托修方簽字:
竣工交付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交付地點
驗收方式
以 方式當場驗收,并由承托修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維修質量保證期
□ 日,自竣工交付日開始計算 / □ 有效耕作使用期 日。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違約
責任
1.一方逾期履行的,應當按□ 元/日 □合同總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逾期履行違約金;
2. 。
其他約定事項
請在簽字前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認真填寫表格內容。
托修方(簽章): 承修方(簽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條款
承修方主要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當向托修方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農業(yè)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明示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并保證具備與維修業(yè)務相適應的設施和技術力量。
(二)承修方維修機械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遵守雙方約定,保證維修質量。
(三)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托修機械,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機械。
(四)承修方應當向托修方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證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五)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并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包修、包換、包退。承修方對于托修方自帶的配件不負責“三包”服務,不承擔因其產品質量問題引發(fā)的責任。
(六)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付時應交由托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
第3篇 北京市汽車維修合約書
合同編號: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考慮到
(以下簡稱乙方)所擁有的維修實力和服務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點維修單位所有車輛。
乙方考慮到甲方為固定客戶,愿為甲方提供優(yōu)惠服務。
為規(guī)范雙方行業(yè)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系,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yōu)惠服務。
二、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由甲方填制車輛送廠維修通知單,需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甲方通知單上須注明送修項目和司機姓名。
乙方按照車輛送廠修理通知單上指定的維修保養(yǎng)項目進行維修,若通知單上托修項目與車輛實際故障問題不相符,由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
經確認后乙方才能維修。
三、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需要延后交車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報維修項目由乙方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確認后,乙方才能維修。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維修項目費用清單(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于維修車輛的原材料使用問題,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釋說明,原則上必須使用原廠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yè)技術標準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維修質量,乙方驗收車輛合格后,司機在銷售單上簽字認可,車輛方可出廠,
六、乙方對甲方車輛在進廠前,要對車輛外觀及隨車附件進行檢查登記,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甲方通報,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車輛的碰損,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對其車輛維修部位在北京市維修行業(yè)規(guī)定的質保期限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由乙方予以免費維修,但若是因為司機本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維修部位損壞,乙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區(qū)24小時免費救援服務,提示服務,檢查檢測服務和及時搶修服務。
九、乙方在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時,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維修項目工時費用和材料明細表作為核算依據,雙方核對無誤后定期結算,結清支付乙方。
十、車輛維修保養(yǎng)地點:
十一、關于車輛和牌證的管理:乙方應對甲方送修的車輛和車牌證加強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給他人使用。
如果因乙方造成影響和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時上交北京市西城區(qū)財政局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合同期為一年。
十五、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乙方:(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
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托修車輛基本信息: 號牌號碼
品牌型號
發(fā)動機號碼
vin代碼/車架號
注冊登記日期
里程表公里數(shù)
2.維修項目:預定維修項目以雙方確認的《進廠檢驗記錄單》為準;實際維修項目以《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3.維修材料:
品名
零件號
制造商
規(guī)格
型號
價格
數(shù)量
類別
提供方式
注:1、具體內容見《維修結算清單》。2、“類別”為“原廠件”、“副廠件”或“修復件”。3、“提供方式”為“甲方自備”或“乙方提供”。
4.竣工交車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驗收及提車:甲方應當在乙方交車后當場驗收;驗收合格的,甲方應當在《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上簽字確認,并按照《維修結算清單》結清維修費用后,方可提車。
6.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變更:托修車輛竣工交付前,雙方可以( 書面□ 電話□ )通知的方式,就維修項目、維修工時和材料、竣工交車日期等內容進行變更。
8.違約責任:(1)遲延履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特別是黑體字部分。
托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托修雙方權利義務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項目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二)要改變托修車輛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車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并向乙方出示相關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自備維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四)應當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xié)助義務。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并提車。
(六)對乙方擅自將維修工作轉托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對乙方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按照規(guī)定出具結算發(fā)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應當對托修車輛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并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托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托修車輛上的附件、設備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托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并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維修過程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當交由甲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境有影響的廢棄物品,應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
(五)托修車輛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的要求,并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結算發(fā)票,并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七)對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八)質量保證期以《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載明的期限或里程為準,但不得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lián)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yè)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zhí)行。
四、其他條款
(一)《進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項目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zhí)行。
(三)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轄區(qū)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5篇 北京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bf--2007--0305)
北京 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bf--2007--0305) 機械名稱
品牌
規(guī)格型號
標識/機械編碼
進廠日期
托修方簡述
承修方檢測
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時
檢測項目
初步檢測結果
擬維修項目
配件、輔料
工時費
名稱
類別及品牌
價格
維修概算總額(大寫): ¥:
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項目應以*號注明。因托修方拒絕維修其中的 ,由此造成的任何問題由托修方自行承擔。特此聲明。 托修方簽字:
竣工交付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交付地點
驗收方式
以 方式當場驗收,并由承托修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維修質量保證期
□ 日,自竣工交付日開始計算 / □ 有效耕作使用期 日。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違約
責任
1.一方逾期履行的,應當按□ 元/日 □合同總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逾期履行 違約金 ;
2. 。
其他約定事項
請在簽字前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認真填寫表格內容。
托修方(簽章): 承修方(簽章):
住所: 住所: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條款
承修方主要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當向托修方出示《 營業(yè)執(zhí)照 》和《農業(yè)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明示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并保證具備與維修業(yè)務相適應的設施和技術力量。
(二)承修方維修機械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遵守雙方約定,保證維修質量。
(三)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托修機械,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機械。
(四)承修方應當向托修方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證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五)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并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包修、包換、包退。承修方對于托修方自帶的配件不負責“三包”服務,不承擔因其產品質量問題引發(fā)的責任。
(六)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付時應交由托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
(七)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托修機械出現(xiàn)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應當免費返修。返修后維修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給托修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修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維修單》上載明的托修方拒修項目造成的除外。
第6篇 北京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bf--2021--0305)
機械名稱
品牌
規(guī)格型號
標識 / 機械編碼
進廠日期
托修方簡述
承修方檢測
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時
檢測項目
初步檢測結果
擬維修項目
配件、輔料
工時費
名稱
類別及品牌
價格
維修概算總額(大寫): ¥:
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項目應以 * 號注明。因托修方拒絕維修其中的 ,由此造成的任何問題由托修方自行承擔。特此聲明。 托修方簽字:
竣工交付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交付地點
驗收方式
以 方式當場驗收,并由承托修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維修質量保證期
□ 日,自竣工交付日開始計算 / □ 有效耕作使用期 日。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違約
責任
1 .一方逾期履行的,應當按 □ 元 / 日 □ 合同總價款 %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逾期履行 違約金 ;
2 . 。
其他約定事項
請在簽字前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認真填寫表格內容。
托修方(簽章): 承修方(簽章):
住所: 住所: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 市農業(yè)機械維修合同條款
承修方主要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當向托修方出示《 營業(yè)執(zhí)照 》和《農業(yè)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明示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并保證具備與維修業(yè)務相適應的設施和技術力量。
(二)承修方維修機械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遵守雙方約定,保證維修質量。
(三)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托修機械,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機械。
(四)承修方應當向托修方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證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五)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并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包修、包換、包退。承修方對于托修方自帶的配件不負責“三包”服務,不承擔因其產品質量問題引發(fā)的責任。
(六)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付時應交由托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
(七)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托修機械出現(xiàn)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應當免費返修。返修后維修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給托修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修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維修單》上載明的托修方拒修項目造成的除外。
(八)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托修機械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應當負責聯(lián)系其他維修企業(yè),并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
二、托修方主要權利義務
(一)托修方有權監(jiān)督承修方按照約定提供維修服務。
(二)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協(xié)助的,托修方應當履行協(xié)助義務。
三、雙方 違約責任
(一)承修方未按照約定時限完成維修的,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托修方造成的損失。
(二)托修方自約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滿七日仍未驗收的,自第八日起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托修方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維修費用的,承修方可行使 留置權 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承修方使用無生產廠名、無廠址、無產品合格證的配件的,托修方有權 解除合同 。承修方應當在二日內退回托修機械,雙倍賠償相應的維修費用。因承修方上述行為造成托修機械損壞的,承修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承修方未盡妥善保管義務或擅自使用托修機械的,應當照價賠償油料等直接損失,造成托修機械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并賠償損失。
(六)未經托修方同意,承修方擅自將全部或部分維修工作轉托他人的,托修方有權解除合同。承修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內,應當退回托修機械并返還托修方已經支付的款項。因擅自轉托行為造成托修機械損壞的,承修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條款
(一)維修質量保證期由承托修雙方自行約定。但整機或總成修理的維修質量保證期自竣工交付日起不得少于3個月;雙方約定維修質量保證期以有效耕作使用期計算的,可不受此限。
(二)承托修雙方對維修質量存在爭議需要進行鑒定的,應當以具有法定資質的鑒定部門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最終承擔。
(三)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承托修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農業(yè)機械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農業(yè)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