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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0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內(nèi)容

一、設備選擇與安裝

1. 物料提升機應選用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產(chǎn)品,確保其設計、制造、檢驗均達到相應規(guī)范要求。

2. 安裝前,需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詳細勘查,確認提升機基礎穩(wěn)固,周圍無妨礙運行的障礙物。

3. 提升機應由專業(yè)人員安裝,并在安裝完成后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鋼絲繩、滑輪、制動裝置等關鍵部位。

二、操作與維護

4. 操作員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5. 每日作業(yè)前,應對提升機進行例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機維修。

6. 提升過程中,嚴禁超載或裝載不均勻,確保物料平衡穩(wěn)定。

7. 提升機在使用中應定期保養(yǎng),潤滑部件、更換磨損件,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三、安全措施

8. 現(xiàn)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區(qū)域。

9. 提升機應配備有效的防墜落裝置,如安全鎖、限位開關等,確保設備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停止。

10. 操作員在啟動和停止提升機時,必須確保無人在吊籃內(nèi)或下方活動。

四、應急處理

11. 建立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作業(yè)人員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1

2. 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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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單位應設立專職安全員,對提升機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定期檢查并記錄設備狀況。

1

4. 監(jiān)理單位需對提升機的安裝、使用、維護等環(huán)節(jié)進行核查,確保符合安全規(guī)定。

六、法規(guī)遵循

1

5. 所有操作應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標準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的安全運行,降低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內(nèi)容,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各施工單位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和優(yōu)化提升機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簡稱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確使用,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額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沿導軌做垂直運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機。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

第1.0.3條 提升機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2.0.1條 制造提升機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并有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第2.0.2條 提升機應有產(chǎn)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chǎn)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第2.0.3條 提升機吊籃與架體的涂色應有明顯區(qū)別。

第2.0.4條 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附產(chǎn)品合格證。

第2.0.5條 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應按高處作業(yè)人員要求,經(jīng)過培訓持證。

第三章 結構設計與制造

第一節(jié) 結構設計

第3.1.1條 提升機鋼結構(以下簡稱結構)的設計,應滿足制造、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要求,其結構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3.1.2條 結構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使用地區(qū)的計算溫度高于-20℃時,承重結構的鋼材宜采用3號鋼;等于或低于-20℃時,應采取3號鎮(zhèn)靜鋼或16錳、16錳橋鋼。

注:計算溫度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關于冬季空氣調節(jié)室外計算溫度確定。

第3.1.3條 主要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計算方法可參照本規(guī)范附錄二)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換算長細比不應大于120,單肢長細比不應大于構件兩方向長細比的較大值λma_的0.7倍;

二、 一般受壓桿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50;

三、 受拉桿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彎構件中主梁的撓度(yl)不應大于l/700,其他受彎構件不應大于l/400(l為受彎構件計算長度)。

第3.1.4條 構件連接的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七章的規(guī)定。

第3.1.5條 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jié)點以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shù)不得少于2個。

第3.1.6條 格構式構件的連綴件應采用綴條式。龍門架的立柱,應每隔4~6m設置橫隔板,且每個標準節(jié)不得少于2個;橫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鋼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鋼制作,可不驗算強度。

第3.1.7條 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第3.1.8條 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條 提升機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jīng)計算確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條 提升機吊籃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桿件連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籃的結構架除按設計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當使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吊籃的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檔板或擋網(wǎng)。高架提升機應選用有防護頂板的吊籠,其頂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條 提升機附設搖臂把桿時,立柱及基礎需經(jīng)校核計算,并應進行加固。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kg。采用角鋼制作時,中間斷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鋼不小于∟30×4;采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于121mm把桿支座應設置在單肢與綴件連接的節(jié)點處。

第二節(jié) 結構制造

第3.2.1條 提升機結構所用的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根據(jù)規(guī)定進行材質試驗。

第3.2.2條 提升機架體的底節(jié),宜采用無縫鋼管制作。

第3.2.3條 制作前應按設計文件和圖紙要求編寫加工工藝,并嚴格按工序檢驗。

第3.2.4條 構件的制作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由多節(jié)組裝的架體,應保證其標準節(jié)具有互換性。

第3.2.5條 提升機結構的制作質量,應符合現(xiàn)代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章 提升機構

第4.0.1條 卷揚機的選用或制造,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shù)的要求。

第4.0.2條 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第4.0.3條 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第4.0.4條 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第4.0.5條 卷揚機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的規(guī)定。

第4.0.6條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低架提升機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機不應小于30。

第4.0.7條 滑輪應選用滾動軸承支承。滑輪組與架體(或吊籃)應采用剛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鉛絲等柔性連接和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4.0.8條 以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其滑輪應有防脫槽裝置。

第4.0.9條 提升鋼絲繩的最大工作拉力應按下式確定:

s=p/(a·η) (4.0.9)

式中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載(n);

a--承載鋼絲繩分支數(shù);

η--滑輪組總效率。

第4.0.10條 提升鋼線繩安全系數(shù)應按下式確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數(shù),一般取7~9;

sp--鋼絲繩破斷拉力(n);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條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shù)趸@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

第4.0.12條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

第4.0.13條 鋼絲繩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guī)定,并有合格證。

第五章 安全防護裝置及要求

第5.0.1條 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

一、 安全??垦b置或斷繩保護裝置。

1. 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垦b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2. 斷繩保護裝置。當?shù)趸@懸掛或運行中發(fā)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二、 樓層口停靠欄桿(門)。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繖跅U(門),宜采用聯(lián)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停靠欄桿可采用鋼管制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三、 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采用聯(lián)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四、 上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于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提升機應大于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

五、 上極限限位器。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指從吊籃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m。當?shù)趸@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式卷揚機)或自動報警(指摩擦式卷揚機)。

六、 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

七、 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量應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物料人員清晰聽到。

第5.0.2條 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第5.0.1條規(guī)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 下極限限位器。該限位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當?shù)趸@下降達到最低限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籃停止下降。

二、 緩沖器。在架體的底坑里應設置緩沖器,當?shù)趸@以額定荷載和規(guī)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緩沖器的型式,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三、 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fā)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四、 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通訊裝置必須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訊系統(tǒng),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系,并能向每一站講話。

第六章 電氣

第6.0.1條 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huán)境等條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證書。

第6.0.2條 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的主回路上,應同時裝設短路、失壓、過電流保護裝置。

第6.0.3條 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包括對地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運行中必須大于1000ω/v。

第6.0.4條 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5條 當提升機高度超出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88中第4.4.2條規(guī)定的條件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6條 攜帶式控制裝置應密封、絕緣,控制回路電壓不應大于36v,其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m。

第6.0.7條 工作照明的開關,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當提升機電源被切斷時,工作照明不應斷電。各自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內(nèi)容一、設備選擇與安裝1.物料提升機應選用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產(chǎn)品,確保其設計、制造、檢驗均達到相應規(guī)范要求。2.安裝前,需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詳細勘查,確認提升機基礎穩(wěn)固,周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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