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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職責評審修訂管理制度(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6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職責評審修訂管理制度

有哪些

一、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員工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崗位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措施。

3.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定期識別和評估潛在的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各類事故的應急響應計劃。

5. 安全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6. 審核與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審核和現場檢查,確保制度執(zhí)行。

7. 事故報告與處理:建立事故報告機制,確保事故及時妥善處理。二、崗位職責評審1. 職責定義:清晰界定每個崗位的工作范圍和責任。

2. 能力匹配:評估員工的能力是否勝任崗位要求。

3. 崗位描述更新:定期審查并更新崗位描述,適應業(yè)務變化。

4. 績效考核:將崗位職責與績效考核指標相結合。

5. 培訓與發(fā)展:為員工提供提升能力所需的培訓和發(fā)展機會。

6. 反饋與改進:收集員工反饋,不斷優(yōu)化崗位職責設定。三、修訂管理制度1. 制度評審:定期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審查。

2. 變更管理:記錄和管理制度的變更,確保合規(guī)。

3. 制度更新:根據業(yè)務發(fā)展、法規(guī)變動等因素更新制度。

4. 溝通與培訓:在制度修訂后,對員工進行新制度的培訓。

5. 執(zhí)行監(jiān)督:確保修訂后的制度得到有效執(zhí)行。

6. 持續(xù)改進:通過反饋和評估,持續(xù)改進管理制度。

目的和意義

實施上述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評審和修訂管理制度,旨在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降低事故發(fā)生率,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企業(yè)運營效率。明確崗位職責有助于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任務的有效完成。修訂管理制度則能保持企業(yè)管理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以應對內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保證企業(yè)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

注意事項

1. 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合法性。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具體、實用,避免過于籠統(tǒng),便于員工理解和執(zhí)行。

3. 在崗位職責評審中,應充分考慮員工的個人發(fā)展需求和工作滿意度。

4. 制度修訂過程中,需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5. 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定期進行,確保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與時俱進。

6. 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以檢驗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7. 對于制度執(zhí)行的監(jiān)督和考核,應公平公正,獎懲分明,形成良好的制度執(zhí)行氛圍。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職責評審修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職責評審修訂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職責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職責的時機和頻次,定期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職責的評審和修訂。

3職責

3.1安環(huán)企管處應負責組織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評審。

3.2各相關處、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并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

4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

4.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件精神時。

4.1.2景德鎮(zhèn)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景德鎮(zhèn)市安監(jiān)局或其他部門發(fā)放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4.1.3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生產處應有針對性的對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相關人員崗位職責進行修訂。

4.1.4當發(fā)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fā)生變更時,由安環(huán)企管處組織相關處室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產處應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組織相關處室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職責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2評審和修訂

4.2.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4.2.1.1制度評審的內容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文件、相關記錄。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評審與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4.2.1.3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zhí)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2.2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公司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2.3公司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并下發(fā)各部門組織實施。

第2篇 氣體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單位負責人職責:

(1)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經營活動;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經營管理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經營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及時、如實報告經營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協(xié)助單位負責人做好本店安全管理。

(2)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3)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4)負責本單位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3、從業(yè)人員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2)嚴格遵守本單位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活動和安全培訓;

(4)熟悉經營場所、工作崗位危險性和事故防范措施;

(5)掌握滅火器使用方法;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2、新員工應參加崗前培訓;

3、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取得國家法定上崗資格;

4、應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三、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嚴禁煙火,嚴禁吸煙和各種明火作業(yè);

2、經營場所不得設有任何生活設施;

3、電線需用護套銅芯軟線。嚴禁亂拉零時線,嚴禁使用超負荷電線。

4、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

5、配備完好的滅火器材。

四、危險品小量存放制度

1、店面危險品存放量不得高于規(guī)定要求;

2、危險品遠離明火、熱源、氧化劑和氧化性酸類;

3、危險品不應緊靠緊貼電器、開關、插座等用電產品。

五、安全檢查制度

經營單位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

1、店面是否超量儲存;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3、電力布線和電氣裝置是否有隱患;

4、從業(yè)人員是否違章操作;

5、是否在店內違規(guī)分裝稀釋劑、油漆等;

6、是否嚴格禁煙禁火;

7、顧客是否進店抽煙;

8、店面周邊是否有電焊氣割等明火作業(yè);

9、電線、插排、插座、開關等是否是三無產品;

10、其他

六、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營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

2)做好當班的經營場所保潔工作;

3)在經營場所內安規(guī)范擺放危險化學品;

4)檢查禁忌危險化學品是否混放,檢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是否完好,發(fā)現禁忌物混放的或者包裝物損壞的危險化學品應當立即處理;

5)處理包裝物損壞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介質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顧客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當說清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防范措施知識;

7)向顧客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安全標簽;

8)做好經營記錄。

9)裝卸人員應當穿工作服,帶手套等必須的勞保用品;

10)操作過程中,應當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11)操作時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卸車現場遠離熱源和火源;

12)裝卸人員禁止穿釘鞋,實瓶和空瓶應當分開存放;

13)氣瓶不得在水泥地上滾動,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

2、采購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向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向無證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2)下生產廠家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要危險化學品要粘貼安全標簽;

3)要請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

3、裝卸毒害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裝卸毒害品人員應熟知操作的基本知識;

2)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導致危險化學品外溢;

3)裝卸人員在操作時應當佩戴手套、防毒面罩等勞動個人防護用品;

4)裝卸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擦臉和眼睛,作業(yè)完成后,應當及時用肥皂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4、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裝卸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操作過程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3)操作過程中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yè)現場遠離熱源和火源;

4)裝卸人員嚴禁穿釘鞋;

5)桶裝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5、裝卸腐蝕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裝卸人員應當穿工作服、佩戴護目鏡、膠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須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操作時。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3)使用的工具不能沾染異物和不能產生火花;

4)作業(yè)現場遠離熱源和火源。

七、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制度

1、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單位的負責人、從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并對排出的事故隱患負責報告及落實監(jiān)控和整改。

3、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跟蹤整改落實。

4、本單位每半月組織對本單位的重要部位、重要區(qū)域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5、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相關部門和崗位工作人員應當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進行治理整改,在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停止使用。

6、發(fā)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向長樂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7、單位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報告、舉報和排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8、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隱患排查表。

9、對于長樂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監(jiān)督檢查履行職責時,應當給予積極的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八、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1、在安全生產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消除大量事故隱患的:

2、對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或者除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事故發(fā)生的:

3、在本單位推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應用,成績顯善的;

4、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方面表現突出的;

5、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成績優(yōu)異的;

6、對遵章守法,按規(guī)操作,一年來沒有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單位對上述6種做出突出貢獻和表現的員工予以經濟或者物質獎勵。

九、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不適用)分為如下四個等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 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根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定的事故性質和處理建議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3、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長樂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造成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7日內,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妥善保護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5、單位應當或者根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托組織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單位安全、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工藝技術人員及相關人員組成的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調查應當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調查分析規(guī)則》進行調查和分析;查清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為事故的處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制定和提出奠定基礎。

6、確定事故的性質形成調查報告;根據市政府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建議和市政府的批復對單位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理;對市政府調查報告沒有提到的,本單位事故調查組認為需要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建議,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執(zhí)行處理。

7、吸取事故教訓,單位通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要求舉一反三,落實調查報告中的整改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fā)生輕、微傷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報告,并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并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展開救治措施,撥打120求救或送當地醫(yī)院救治。

2、發(fā)生重傷、死亡以上事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并撥打120求救;(諾重傷、死亡人數超過3人以上的,應當撥打110、119、120,向社會應急救援機構求援),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個小時內向長樂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報告。

3、當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人員立即采取可靠的控制危險源,并立即報告本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并立即上報至主要負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長樂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安監(jiān)局)、公安局、環(huán)境保護局和質監(jiān)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人員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險源(這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緊接著,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受害人員,應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救護人員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選擇有利地形,展開現場急救,應至少2-3為一組的集體行動,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備防爆功能;疏散組同時緊急疏散,由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發(fā)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面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人員周邊區(qū)域內人員、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并向上風向迅速撤離出危險區(qū)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qū)域并將這些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排除災患,消除危害后果,對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質,易燃易爆的物質和可能對人和環(huán)境繼續(xù)造成危害的物質及時組織人員消除,消除危害后果。泄漏物處理,可采取圍堤堵截、稀釋覆蓋、收容,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及時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tǒng)處理。

第3篇 某某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某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根據建設部頒發(fā)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為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標準化,項目經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

1.1、施工現場自開工即日起,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

1.3、每個施工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教育、檢查工作。

2、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1、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負其責,盡心盡力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2.2、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良的實施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實施處罰。

3、各類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的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崗。

3.1.2、 新入場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1.3、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

3.1.4、必須經常對班組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各工種工人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1.5、教育內容既要具體,又要有針對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須做好記錄,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須簽字,嚴禁代簽,并有考核成績。

3.2、安全檢查制度

3.2.1、項目經理部每周組織對工地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要認真按《安全檢查評分表》評分,并認真填寫記錄。

3.2.2、對查出的隱患及問題,要本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要停產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認真填寫檢查整改記錄。

3.2.3、對檢查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yè),并采取防范措施,對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必須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3.3.1、上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組長主持召開班組會議,認真做好上崗前安全教育,傳達項目部或安全員的書面安全檢查交底書。

3.3.2、上崗前檢查:每天上班前,對作業(yè)區(qū)域及工作現場進行安全自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個人所佩戴的防護用品齊全有效,對工作所使用的設備、機具、工具(包括腳手架)必須進行作業(yè)前的安全試運轉和使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未處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組每周舉行一次安全講評活動,上崗前交底和講評活動必須填寫記錄。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對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和起重升降設備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4.2、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組織進行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包括項目工程師對施工員的技術交底,施工員對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組長對作業(yè)班組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交底記錄。

3.4.3、各級交底必須嚴格手續(xù),安全技術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須簽字,并注明交底時間、地點。

3.5、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3.5.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用電、腳手架、安全網及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都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 、接地必須有隱蔽驗收記錄,以上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并有施工安裝人員,施工員、安全員等人的簽字及驗收日期。

4、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1、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1、起吊物品應綁扎牢靠,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4.1.2、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應在吊件兩冊栓上溜繩;

4.1.3、起重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站人或人員通行,起重區(qū)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

4.1.4、起吊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1.5、起吊重物超過額定負荷的70%時,起吊物吊離地面10 厘米時,停止起吊進行檢查,確認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同時辦理安全操作票;

4.1.6、起重機在工作中如遇機械故障,應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采取適當的保險措施;

4.1.7、當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較大的起吊作業(yè),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4.1.8、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4.1.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繩索必須經過嚴格計算,防止斷繩事故的發(fā)生;

4.1.11、起重作業(yè)時必須使用指揮信號(信號旗、信號笛、對講機),不得單獨用手代替指揮信號;

4.1.12、指揮人員起重作業(yè)時思想必須集中,嚴禁酒后上崗作業(yè)

4.2、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2.1、電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現場用電作業(yè)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他人私拉亂接電線。

4.2.2、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檢驗。

4.2.3、現場施工用電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和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2.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施工用電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2.5、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絕緣滅火器或干砂來滅火。

4.2.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tǒng)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4.2.7、施工現場每一處重復接地的電阻值應不大于10歐姆,且不得少于三處(即總配電箱、線路的中間和末端處)。

4.2.8、電氣設備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源應與其負荷、容

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4.2.9、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架設。

4.2.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作保護接零,電線要采用五芯橡皮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

4.2.11、要按規(guī)定做好鋼管腳手架、物料提升機等的防雷接地保護。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螺紋鋼,接地電阻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4.2.12、支線架設應設置橫擔,并用絕緣子固定,架空線路,不準成束架設。

4.2.1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保護零線,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不允許電氣設備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護。

4.2.14、施工現場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門鎖齊全,有統(tǒng)一編號。開關箱配電箱內嚴禁動力照明混用;要有檢修記錄及記錄本。

4.3、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3.1、電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上崗;明火作業(yè)必須發(fā)行審批手續(xù)。

4.3.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4.3.3、電焊機開關箱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3.4、電焊機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器或觸電保護器。

4.3.5、焊鉗與焊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穿絕緣膠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4.3.7、焊接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蓋打開。

4.3.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割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4.3.10、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4.3.1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3.12、禁止利用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4.3.13、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4.4、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4.1、氣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明火作業(yè)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

4.4.2、施焊場地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4.3、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合格證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應遠離高溫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4.4、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振動,并防止爆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確定單獨擺放,使用時確保兩者間的安全距離。

4.4.5、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連接膠管得焊槍爬梯,登高。

4.4.7、嚴禁在帶壓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4.4.8、在儲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孔蓋打開。

4.4.9、鉛焊時,場地通風應良好,皮膚外露部位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后應洗漱。

4.4.10、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的氣閥關好。氧氣瓶應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4.5、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經特種作業(yè)和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和體檢合格證后,才能進行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工作。

4.5.2、搭設腳手架必須按規(guī)范進行,即:橫平豎直、連接牢固,底腳步結實,層層拉結,設施齊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搭設,在搭設中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5.4、腳手架不得鋼、竹混搭設,主要受力桿件,拉桿、大橫桿、小橫桿和剪刀撐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須使用同一材質的材料。

4.5.5、搭設用鋼管和扣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彎曲、變形或有裂紋的鋼管,脆裂、變形、滑絲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腳手架內立桿與外墻面間按規(guī)定進行防護,腳手架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tǒng),底腳應墊墊塊或砼硬化,并設縱橫掃地桿。

4.8、油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8.1、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

4.8.2、存放油漆、調配油料的庫房通風應良好,不準住人,并應配置消防器材和掛設嚴禁煙火明顯標志,且與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要佩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8.4、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4.8.5、采用靜電噴漆時,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4.8.6、刷外開窗漆時,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應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將玻璃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離開。

4.8.8、在高處安裝玻璃時,應將玻璃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人員通行,安裝玻璃時,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應及時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

4.8.10、獨立懸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一手腋下夾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4.9.1、電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9.2、進入現場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9.3、現場施工用的高低壓電器設備線路均應按照施工設計和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程安裝、架設;

4.9.4、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禁止帶電操作;

4.9.5、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

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片);

4.9.6、施工現場夜間照明用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 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4.9.7、一切用電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控制保護的原則安裝施工機具,嚴禁一閘或一漏電開關控制或保護多臺用電設備(包括連接用電器具的插座);

4.9.8、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施救,電氣(器)著火應立即講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

4.9.9、嚴禁酒后作業(yè);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職責評審修訂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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