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
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到地面挖掘、填筑、運輸?shù)榷鄠€環(huán)節(jié)。為確保工程安全、高效進行,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工程規(guī)劃與設計階段:
- 確保地質勘查報告的準確性,合理設計開挖方案。
- 制定應急預案,預防可能出現(xiàn)的坍塌、滑坡等風險。
2. 施工前準備:
- 進行現(xiàn)場安全教育,確保所有工作人員了解安全規(guī)定。
- 檢查機械設備,確保良好運行狀態(tài),無漏油、松動等安全隱患。
3. 開挖作業(yè):
- 采用分層開挖,防止邊坡過陡導致不穩(wěn)定。
- 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夜間照明,防止非施工人員誤入。
4. 邊坡防護:
- 根據(jù)土壤類型和開挖深度設置適當?shù)闹ёo結構。
- 定期檢查邊坡穩(wěn)定性,及時處理裂縫或其他異常情況。
5. 土方運輸:
- 使用合格的運輸車輛,確保剎車系統(tǒng)、燈光設備完好。
- 車輛進出工地應限速,避免急轉彎和快速啟動。
6. 降水與排水:
- 對于地下水豐富的區(qū)域,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
- 設立排水系統(tǒng),防止雨水積聚引發(fā)安全事故。
7. 作業(yè)人員安全:
- 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個人防護裝備。
- 嚴禁酒后作業(yè),禁止在危險區(qū)域休息或堆放物品。
8. 應急響應:
- 遇到緊急情況,如暴雨、地震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 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并處理安全事故。
目的和意義
這些規(guī)程旨在保障土方工程的作業(yè)安全,減少因操作不當或忽視安全規(guī)定導致的事故,保護工人生命安全,同時提高工程效率,避免因事故造成的工程延誤和經(jīng)濟損失。通過規(guī)范操作,也能維護周邊環(huán)境,減少對社區(qū)和公共設施的影響。
注意事項
1. 執(zhí)行規(guī)程時,必須結合具體工程條件靈活應用,不可機械照搬。
2. 現(xiàn)場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查,確保規(guī)程執(zhí)行到位。
3. 遇到特殊情況,如地質條件變化、極端天氣等,應及時調整作業(yè)計劃,確保安全。
4. 工作人員應隨時關注周圍環(huán)境變化,發(fā)現(xiàn)潛在危險及時報告。
5. 安全規(guī)程的更新和完善應隨工程進展和技術進步同步進行。
通過嚴格執(zhí)行上述規(guī)程,我們能夠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土方工程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準的設計位置,與有關部門辦好挖掘手續(xù),并與有關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工廠、學校、機關等部門取得聯(lián)系,做好隨工安全宣傳工作,勸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溝邊或溝內(nèi)玩耍。
6.3.2 在開始挖土時,須在兩端放設標志(如:紅旗或紅燈、紅繩索等),以免發(fā)生危險。
6.3.3人工開挖土方、溝或路面時,相鄰作業(yè)人員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間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溝深超過一米時,均應裝置護士板。一般結實土壤,其側壁與溝底面所成夾角小于115度者,須裝置護土板。挖溝與裝置護土板須具體情況配合進行,工作人員不得相距太近,以免發(fā)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溝或者挖填平的老溝,而填土未覺落堅實者,在兩溝互相穿通之處,必須支撐特別牢固。
6.3.6挖溝時如發(fā)現(xiàn)在挖溝地區(qū)有坑道枯井,應立即停止進行,并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6.3.7在斜坡地區(qū)內(nèi)挖溝時,須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塊、懸垂的土層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體滾下,而發(fā)生危險。
6.3.8挖溝時,對地下各種障礙物,如電力線、上水、下水、煤氣、熱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業(yè)的通信電纜等,應做如下處理,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1)在施工圖紙上標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設施,當挖到接近其30厘米時,應采用鐵銑輕挖。機構化挖溝時,遇到這種情況,應停止機械作業(yè),采用人工挖掘。
(2)沒有標記明確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時,應事先指定有經(jīng)驗的工作人員進行探挖。
(3)在挖溝時突然發(fā)現(xiàn)地下建筑物,如古墳和不能識別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部門處理。不得將其損壞,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線時,應與溝上橫架足以負重的元木或工字鋼和適當?shù)哪景灏?用綜繩或鐵線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應予封堵,難以一時修復的應以木板油氈做臨時過渡流水槽,引至溝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時應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氣熱力管道漏氣,特別是有毒的、易燃的氣體管道出現(xiàn)障礙時,應及時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7)如遇有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出現(xiàn)意外故障,也應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8)在以上各種管線障礙未修復前,工地負責人應指派專人維持現(xiàn)場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觸電等事故發(fā)生,待修復后,吊裝牢固,方可復工,并加標記,防止其他人員亂動。
6.3.9由地溝坑內(nèi)拋出土石于溝外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以防傷人傷物:
(1) 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溝內(nèi)。
(2) 不應堆積過高,并須有適當?shù)钠露取?/p>
(3) 及時運清行人要道及妨礙交通之外的土石。
(4) 注意周圍情況,不得亂扔工具、石子、土塊。
(5) 從溝中或土坑向上掀土,應注意溝、坑上邊是否有人;溝坑深在1.5米以上者,須有專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應堆在距離溝、坑邊沿60厘米以外之處。
(6)所挖出的土與石塊,不得堆在溝邊的消火栓井、郵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種井蓋上面。
(7)挖掘土方石塊,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時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撐辦法無法解決時,應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墻壁等等。
6.3.10挖溝后,須視需要,在里弄口、機關、市民等門口及時搭臨時木橋或鋼板等,維持交通。所搭各種臨時便橋,必須事前檢查,不得有斷裂移動情況,并充分估計不會有壓斷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應由專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橋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寬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車的便橋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寬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機動車的便橋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鋼板,一般應在板下加設橫檔,必要時用鐵鉤或鐵線連牢。
(4)搭各種便橋的木板間隔不得大于1厘米,兩端均應延長50厘米以上,如溝壁土質松軟,應視具體需要加長木板,并貼在地面上。
(5)繁華地區(qū),便橋左右加設檔板和明顯標志。
6.3.11在舊有人孔處改建與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時,嚴禁將人孔中的電纜損壞。必要時,應加橫桿懸吊保護。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時,注意平穩(wěn),用力均勻。電動打夯機,要用橡皮絕緣線,夯機不得碰傷電源線。使用內(nèi)燃打夯機時,要防止噴出的氣體及廢油傷人。
(2)對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時不得將其損壞。
第2篇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施工前,應對施工區(qū)域內(nèi)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筑物、道路、溝渠、管線、防空洞、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并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2、大型土方和開挖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認真研究整個施工區(qū)域和施工場地內(nèi)的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質量和分布狀況、挖土和棄土要求、施工環(huán)境及氣候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盲目施工。
3、山區(qū)施工,應事先了解當?shù)氐匦蔚孛?、地質構造、地層巖性、水文地質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產(chǎn)生滑坡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陡峻山坡腳下施工,應事先檢查山坡坡面情況,如有危巖、孤石、崩塌體、古滑坡體等不穩(wěn)定跡象時,應妥善處理后,才能施工。
4、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xiàn)場所經(jīng)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備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開工前應做好施工場地內(nèi)機械運行的道路,開辟適當?shù)墓ぷ髅?以利安全施工。
5、土方開挖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對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進行檢查和鑒定,對可能受開挖和降水影響的鄰近建(構)筑物、管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整個施工期間,加強監(jiān)測其沉降和位移、開裂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與設計或建設單位協(xié)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處理。
相鄰基坑深淺不等時,一般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否則應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chǎn)生的危害,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6、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注意由于土體內(nèi)應力場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土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筑物等產(chǎn)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jiān)測。
7、在飽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現(xiàn)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nèi)外的樁產(chǎn)生過大位移、傾斜或斷裂。
8、基坑開挖后應及時修筑基礎,不得長期暴露?;A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靥罨訒r,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并且分層夯實。
9、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地下室超過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jiān)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業(yè)上一級主管
10、基坑深度超過14m、地下室為三層或三層以上,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要協(xié)同建設單位組織評審后,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1、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xiàn)場應根據(jù)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文物、古跡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xiàn)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1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yè)。
14、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并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5、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不應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
16、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nèi),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于l0rn,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
17、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wěn)定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xiàn)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wěn)固和邊坡的變化。
18、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wěn)定,根據(jù)規(guī)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19、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第3篇 土方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開挖土方前,應查清施工地區(qū)地下埋藏情況。如有無地下管道、電纜設備、文物古跡、危險物以及地下河流、暗泉等情況,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與原設計不符或埋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嚴禁擅自處理。
(3)、在公共場所、居民區(qū)或路上開挖溝槽時,應設置護欄或標志,夜間要設置照明和標志燈。
(4)、靠近建筑物、設備基礎、電桿及各種腳手架附近挖填土方,要根據(jù)土質情況,填挖深度,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5)、操作前,對所用的工具,如鍬、鎬、錘等均應進行檢查,確保木柄結實,連接牢靠。否則,必須修好后方可使用。
(6)、人工開挖土方,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與人的橫向距離不得小于 2米,縱向距離不得小于 3米。
(7)、開挖土方要從上而下順序防坡進行,以防坍塌傷人。
(8)、機械挖土方時應有專人指揮,挖掘機斗回轉范圍外1米內(nèi)嚴禁站人,挖掘機在高壓線下時,挖斗升起高度距高壓線不得低于5米。
(9)、配合正反鏟機械的平地、修坡、清底的人員應在機械回轉直徑以外操作。
(10)、壓路機碾壓土方時司機應注意周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在碾壓高填土時,碾輪不準靠近路邊,以免發(fā)生陷車、翻車事故。
(11)、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等機械工作完畢后,應停置在安全地點,并將鏟刀、鏟斗、挖斗放落在地面。
2、挖基
(1)、基坑開挖的方法順序以及支撐結構的安設,均應按照施工設計中的規(guī)定進行。開挖較大較深和地質水文復雜的基坑須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對確保質量和安全有具體措施才能施工。
(2)、挖基人員應按照基坑面積大小適當配備,不宜過多,以免被工具碰傷。
(3)、基坑深度超過1. 5米時,為便利上下,必須挖設專用坡道或鋪設跳板;基坑寬度超過60厘米,深狹溝槽應設靠梯或軟梯,禁止腳踏圍墻支撐上下。
(4)、開挖基坑時,要根據(jù)土壤、水文等情況,認真考慮邊坡度,以確保邊坡在施工中的穩(wěn)定。一般情況下,不準開挖支撐的垂直壁土質基坑,以免坍塌傷人。
(5)、開挖基槽、基坑1.5 米不加支撐時,應按施工設計方案的具體規(guī)定辦(參考下表分列土質和深度進行放坡)。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
坑坡
坑壁土質
基坑頂緣
基坑頂緣
基坑頂緣
無載量
有靜載
有動載
砂類土
1∶1
1∶1.25
1∶1.5
碎卵石類土
1∶0.75
1∶1
1∶1.25
輕亞粘土
1∶0.67
1∶0.75
1∶1
亞粘土
1∶0.33
1∶0.5
1∶0.75
極軟巖
1∶0.25
1∶0.33
1∶0.67
軟質巖
1∶0
1∶0.1
1∶0.25
硬質巖
1∶0
1∶0
1∶0
(6)、如施工地區(qū)狹小或受其它條件所限,不能按以上規(guī)定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 固壁支撐不得使用腐朽、裂紋、傷痕材質脆軟等缺陷的材料,板料的厚度不能小于 5厘米,撐木直徑不得小于10厘米,支撐方法應根據(jù)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事先做好施工計劃。如無規(guī)定,可參考上表分列土質和深度情況,進行放坡。
(7)、基坑附近如有震動較大的機械設備時,應適當家大破度,加寬臺階或采取支撐措施。
(8)、挖土前,必須排除地面積水,開挖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查坑壁邊坡有無裂縫和塌陷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妥善處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如在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區(qū)施工時,(挖土時),必須視具體情況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撐。
(9)、開挖沒有支撐的坑基時,支撐的設置既要保證安全,又要便利施工。在挖松散土時,必須從地面開始設置支撐。
(10)、設置基坑支撐時,基坑頂層撐板應高出坑槽地面10厘米,以防土石回落傷人。
(11)、挖基礎工程中所設置的各種圍堰和基坑支撐,其結構必須牢固可靠,并經(jīng)常進行檢查,如有漏洞,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加固,以免毀損傷人。
(12)、拆除基坑內(nèi)支撐時,應配合回填土由下而上逐步進行,每次同時拆除的橫支撐在垂直方向上不準超過兩根,并嚴禁在正在拆除的支撐上操作。
(13)、基坑周圍為松軟或不穩(wěn)定的土壤時,基坑內(nèi)的橫撐應逐根拆除,必要時還須加設新橫撐,在新橫撐沒裝前,不準拆除舊橫撐。
(14)、進行挖基工作時,不得將工具、材料從坑頂向坑內(nèi)拋擲。
(15)、開挖基坑的人員不得在坑壁下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