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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一、鍋爐作業(yè)操作工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鍋爐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2. 鍋爐運行中的監(jiān)控與調整
3. 鍋爐停機與保養(yǎng)程序
4. 應急處理與故障排查
5. 安全操作與預防措施
6. 環(huán)保與能效管理
目的和意義
二、制定并執(zhí)行鍋爐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以下幾個核心目標的實現(xiàn):
1. 提升設備運行效率,保證生產穩(wěn)定2. 保障員工安全,減少工傷事故
3. 延長鍋爐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4. 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減少環(huán)境污染
5. 實現(xiàn)能源有效利用,節(jié)約資源
注意事項
三、在進行鍋爐作業(yè)操作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 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操作證書,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流程。
2. 檢查燃料供應、水位、壓力、溫度等關鍵參數(shù),確保在安全范圍內。
3. 開啟前確認鍋爐內部無異物,外部連接管道無泄漏。
4. 運行中定期巡檢,密切關注儀表讀數(shù),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5. 停機后,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冷卻和排水,避免驟冷導致設備損壞。
6. 保持工作區(qū)域清潔干燥,防止滑倒或觸電事故。
7. 遵守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
8. 對于排放物,應符合環(huán)保標準,定期進行檢測和處理。
9. 注意個人防護,佩戴必要的勞保用品,如護目鏡、手套和聽力保護裝置。
10. 不得擅自修改設備設定,如需調整,需經(jīng)專業(yè)技術人員審核。請每位操作員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程,確保作業(yè)安全、高效,共同維護我們的生產環(huán)境。任何疏忽或違規(guī)操作都可能帶來嚴重后果,我們對此負有共同的責任。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氛圍。
鍋爐作業(yè)操作工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鍋爐作業(yè)操作工作規(guī)程
鍋爐操作工作規(guī)程
一、司爐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后,才能獨立操作。
二、鍋爐的烘爐和煮爐安全操作。
1、對于爐墻新砌的鍋爐和長時間使用的鍋爐,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烘爐。
2、水位保持在最低水位,首先燃用木柴,燃燒必須均勻穩(wěn)定。
3、一晝夜后,火堆可占至爐排面積三分之一,爐內水溫不超過70℃。
4、三晝夜后,可用煤逐漸代替木柴烘爐,煙道擋板要開到煙道面積三分之一至六分之一。
5、一星期后,可投入運行,對于冬季砌筑的爐墻,烘爐時間應加長。
三、煮爐操作
1、新安裝和檢修后的鍋爐,現(xiàn)運行前必須把爐內部的銹、油脂和污垢通過煮爐加以排除。
2、鍋爐上水到最高水位。每一鍋爐水加12―15公斤的碳酸鈉或氫氧化鈉。
3、升起微火將水燒開,產生蒸汽,通過空氣閥排出,水位要保持一定。
4、加熱24小時后,停爐冷卻,排除冷水,及時用水沖洗干凈,直至爐筒,聯(lián)箱內壁無油垢和銹班,煮爐才算合格。
四、鍋爐的升火和并汽
1、鍋爐的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
(1)司爐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的鍋爐,管道系統(tǒng)和主要附屬設備位置,作用及操作方法。
(2)上班后要檢查煙道和爐膛內是否有異物,爐墻壁是否嚴密,有無漏風,檢查鍋爐和煙道各個部位,把擋板開啟,利用10-15分鐘的自然通風或5-10分鐘機械通風,將煙道和爐膛內的殘余可燃氣體排走,附件必須按好,安全可靠。
(3)鍋爐上水位,應達最低許可水位,鍋爐進水時應開啟排氣閥,使鍋筒內的空氣放走,進水不要過快,上水時認真檢查孔蓋和閥有無漏水,如發(fā)現(xiàn)漏水立即修理。
2、升火操作
(1)升火時,火力及通風要微弱,總汽閥關閉,空氣閥要開啟。
(2)溫度不準升的太快,火管鍋爐從升火到升壓的最短時間內5-6小時,水管鍋爐從升火到升壓最短時間為3-4小時。
(3)空氣閥也冒蒸汽后,即可將空氣閥關閉,同時加強通風和火力。
(4)升火后要監(jiān)視水位,水位上升要適當放一部分水,保持正常水位時再檢查一下鍋爐的各個部位是否有不正常的現(xiàn)象。
3、鍋爐供汽前準備
(1)鍋爐升壓準備供氣時,必須將總汽閥慢慢地開啟一點,進行暖管和排去各部管線凝結水分。
(2)暖管時,必須檢查各個管閥情況。
(3)蒸氣壓力達到鍋爐工作壓力后,慢慢地打開總閥門,10-15分鐘,向各管里少量供汽,當檢查好各部后,再正常供氣。
4、鍋爐的并汽
(1)并汽應在鍋爐汽壓比蒸汽管的汽壓低于0.05-0.1mpa時進行。
(2)并汽時,應注意水位,汽壓變動情況,如果異常應停止并汽。
五、鍋爐的正常運行操作及注意事項
1、水位表的水位須保證在正常水位附近,允許有輕微的波動,水位表每班至少要清洗一次,應保持水位表的明亮、清晰、整潔和不漏水、不漏氣。
2、應經(jīng)常注意壓力表,保持正常壓力,不準讓指針超過許可工作壓力外的紅線。
3、每星期至少要試驗安全閥一次,每天使安全閥排汽一次,排汽時應在工作壓力的80%以上,以防閥芯與閥座粘住。
4、每班至少排污一到兩次,排污時應在較低負荷(或壓力)時進行。
5、每班必須檢查鍋爐和其兩側的水冷壁,以及其它部位和疏水閥的嚴密性。
6、在保持鍋爐內蒸汽壓力和水位穩(wěn)定的同時,加煤要勤,投量要少,動作要快,灑煤要勻。
7、運行中應保持鍋爐本體,附屬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
六、鍋爐的停爐操作
1、短時間停爐操作
(1)壓火操作方法使燃燒速度為最小。
(2)挑火時先排污,后進水,打開風閘門和灰坑門,然后將爐排上的燃煤扒開,逐漸地加上新煤,待汽壓上升后,再進行暖管,并爐及供氣等工作。
2、長期停爐(熄滅)操作
(1)按暫時停爐的操作方法進行。
(2)主氣閥關閉后,須注意防止爐壓繼續(xù)上升,在六小時內,所有的爐門,灰門煙道擋板應該關閉,以免鍋爐冷卻太快。
(3)停爐六小時后,適當打開煙道擋板,加強通風,冷卻煙道。
(4)汽壓降零后,水溫在80℃以下,才能全部放水,放水時開啟安全閥。
(5)停爐六小時后,可先進行一至兩次放水換水,換水量從水位表2/3處排到1/3處。
(6)停爐24小時后,如煙道高溫超過40℃以上,應延長通風冷卻時間。
(7)放水后應立即進入鍋爐清除水垢,以免水垢干牢,清除困難。在清除水垢時,應注意水垢表面的顏色,分布厚度等情況,以便檢查修理時參考。
3、緊急停爐操作
(1)鍋爐在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鍋爐汽壓超過允許工作壓力,在采取停止鼓風、給煤,加強給水等措施后,壓力仍繼續(xù)上升的;
b、當水位表已看不見水位,并經(jīng)叫水后,仍看不到水位時;
c、鍋爐水位已升到最高的可見水位上(即滿水),雖然經(jīng)過放水仍不能看到水位也現(xiàn)時;
d、所有的給水設備全部失效時;
e、所有水位表全部失效時;
f、所有壓力表全部失效時;
g、所有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h、爐墻生裂縫而有倒塌危險或爐架橫梁燒紅時;
i、鍋爐元件損壞,危機人身及設備安全時;
j、因其它事件危及鍋爐設備安全時;
(2)緊急停爐的操作程序如下:
a、停止添煤和鼓風,并減弱吸風;
b、用沙土或濕煤灰復蓋爐內明火,禁止用冷卻爐膛;
c、爐火熄滅以后,將爐門和煙道閘門打開,以冷卻爐膛;
e、將鍋爐與總汽管隔斷;
d、如無缺水或滿水現(xiàn)象時,可向鍋爐給水或進行排污以降低鍋爐內的壓力;
f、若鍋爐系缺水事故,嚴禁向鍋爐給水;
七、溫水鍋爐的運行,做到如下幾點:
1、開始上水、升火時要檢查進水門是否開啟,各處空氣門是否打開,以便使整個系統(tǒng)充滿水。
2、啟動循環(huán)水泵時,應注意打開旁通門或者小進出水閥門,以免啟動升壓太快,造成鍋爐體和暖氣片的損壞,待運轉正常后可關閉旁通門或開大進出水閥。
3、應經(jīng)常注意觀察觀看壓力和溫度 超過允許規(guī)定數(shù)值。
4、應定期檢查是否漏入空氣,并定期排走空氣。
5、要注意鍋爐是否有缺水現(xiàn)象和產生蒸汽現(xiàn)象,如果發(fā)現(xiàn)產生蒸汽,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第2篇 蒸汽鍋爐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司爐人員持證上崗,應熟悉本鍋爐的主要參數(shù)。
2、點火前的檢查:
(1)檢查鍋爐內、外部有否變形,爐墻爐門是否嚴密。
(2)檢查主要安全附件靈敏靠。
(3)檢查給水設備,汽水管道,各閥門按啟動的要求調整,軟水箱應存足夠的貯水。
(4)檢查燃燒設備,爐排完整、靈活動
3、啟動給水泵,當水位升至水位表正常水位指標處,應停止運轉,觀察水位是否維持不變。
4、點火:
(1)點火前,先打開煙道擋板與灰門,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若有困難,可起動引風機5分鐘以上,以排除類道可燃氣體或沉積物,然后關閉引風機或煙道擋板準備點火。有空氣預熱器的鍋爐,當煙氣溫度上升200℃—500℃,應啟動引內機加強通風。
(2)點燃燃料上的木柴等引導物,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的柴油引火。鏈條將火送到煤閘板1—1.5米后,停止爐排傳動。
(3)當前拱溫度逐升高到能點燃新煤,調整煤層閘板煤層厚度為70—100mm,緩慢轉動爐排,調節(jié)引風機。
5、升壓
(1)當壓力升到0.05—0.1mpa應沖洗水位表,
(2)當壓力升到0.1—0.15mpa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3)當壓力升到0.2—0.3mpa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xiàn)象,
(4)當壓力升到0.3—0.4mpa時進行排污一次,
(5)當壓力升至工作壓力的2/3時進行暖管。
6、暖管: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除凝結水,
(2)緩慢開啟主汽閥,使管道充分預熱后再全開,
(3)緩慢開啟分氣缸汽壓相等,同時排除凝結水,
(4)關閉所有疏水閥,各汽閥全開啟后,應回轉半圈,防止汽閥膨脹后卡住。
7、并爐供汽
如兩臺以上鍋爐并列運行,當汽壓低于運行系統(tǒng)汽壓0.05—0.1mpa時,即可開始并爐。
8、正常運行,安全管理:
正常操作中除掌握好燃燒和進水的操作技能,應每班堅持對三大主要安全附件、各閥門、鍋爐房的管道,及附屬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
9、巡回路線
a燃煤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lián)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墻(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排污伐→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柜
第3篇 燃煤鍋爐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規(guī)定
⒈ 司爐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經(jīng)勞動部門考試及體格檢查合格,辦理司爐工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學徒工、實習人員應由師傅帶領,不得單獨操作。
⒉ 新裝鍋爐投入運行前,必須經(jīng)過勞動部門和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測、驗收,辦理鍋爐使用證、鍋爐煙塵排放合格證后方可投用。 ⒊ 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控制系統(tǒng)、各種儀表、裝置、汽水、給水、燃燒、除塵及排污、排渣系統(tǒng)情況。工作前必須巡視、檢查設備的各部分運行情況和安全附件及通風除塵、給水設備等,并按規(guī)定認真進行交接,確認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⒋ 鍋爐房各種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做到定期校驗,保證性能良好,并保持鉛封和校驗標簽完好。
操作控制柜及各種儀表處,應有足夠的照明。備用的照明設備或燈具,值班人員必須會使用。
⒌ 鍋爐房內不準堆放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
⒍ 皮帶機運煤時,應慎重檢查,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
⒎ 嚴禁在無安全措施情況下,進入煤倉捅煤。
⒏ 鍋爐運行期間,房門不得鎖住或關閉。鍋爐房屬于廠級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⒐ 鍋爐房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檢查并清除塵埃。操作時,應防止二次揚塵。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應停爐檢修。
⒑ 鍋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不得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的事情。
⒒ 機器外露傳動部分的防護罩要保持完好,不準隨意亂拆亂扔,也不準擦試正在轉動的機器設備。
⒓ 嚴禁在有壓力或鍋爐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汽、水噴出傷人。正在修理中的設備,要掛安全警示牌。電氣設備檢修,應由電氣人員進行。
⒔ 若在汽、水管道的法蘭及接頭處、安全閥、人手孔及檢查孔等處巡視檢查時,不應站在正面,而應側視。操作時應戴防護手套,以防燙傷。
⒕ 操作者拉、合電閘時,手必須干燥或采取絕緣措施,閘刀蓋應完整,防止電弧傷人。
⒖ 如需進入鍋爐內檢修時,須先打開爐膛、煙道和人手孔,進行通風不少于30分鐘。若該爐與其它運行的鍋爐之間有共同的管道連接在一起,則這些管道或煙道(包括給水、蒸汽、排污管道等),必須用金屬盲板隔開。有必要時,檢測氧氣濃度保持在18%以上時,才能進入鍋爐內。
⒗ 進入鍋筒、爐膛或煙道內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并能看見被監(jiān)護者。關閉人孔、煙道門時,必須清點人數(shù),保證無人滯留。
⒘ 在鍋筒、水箱內作業(yè)時,要輪換進行,最長不要超過30分鐘。在鍋筒和潮濕的煙道內作業(yè)時,照明用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干燥的煙道內,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電壓照明。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⒙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加強巡視檢查。把鍋爐水位、壓力、水溫控制在許可范圍內,保持水循環(huán)系統(tǒng)通暢。有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或向領導報告解決。
⒚ 巡視檢查鍋爐時,應走扶梯或使用活動梯子,不得在其它部位隨意踩上、踩下,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⒛ 寒冷季節(jié),鍋爐及管道停用時,應放盡冷凝水,防止凍壞設備、管道。濕法保養(yǎng)的鍋爐及管道應加強保溫。發(fā)現(xiàn)管道凍結,應采用熱水逐漸解凍,嚴禁用蒸汽解凍。
21 鍋爐酸洗除垢,應經(jīng)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工作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防止酸液噴濺傷人。
22 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要立即報告領導采取措施處理。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好現(xiàn)場。
23 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二) 升火前的準備
⒈ 升火前,鍋爐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⑴ 首先檢查鍋爐煙道和爐膛內有無人員或雜物,再關閉鍋爐人孔、手孔、灰門;
⑵ 檢查安全閥和各種管道上有無盲板,避免鍋爐與給水管、蒸汽管和排污管有隔開現(xiàn)象;
⑶ 檢查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和汽、水閥門是否靈敏完好,水位是否加到規(guī)定要求(一般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線以上);檢查爐門、爐排及其它部位是否完好;備用給水裝置是否正常。
⒉ 升火前,爐膛和煙道必須先通風10--15分鐘,若發(fā)現(xiàn)抽力小,應重新檢查煙道閘板是否全開,煙道抽風門是否關閉嚴密。
⒊ 升火前,各閥門的開閉狀態(tài)應符合規(guī)定,給水應符合鍋爐給水指標要求。水質未經(jīng)處理,不得投入運行。
(三) 點火和投入運行
⒈ 點火時,必須關閉汽閥和關閉煙道閘板50%,打開安全閥或排空閥,在微火、小風的條件下進行升火。
冷爐啟動必須經(jīng)過烘爐(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個升壓或降壓過程應緩慢進行,所需時間規(guī)定如下:
壓力≤1.3 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 6小時;
壓力>1.3 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 8小時;
熱水鍋爐每小時升溫不超過 30 ℃。
⒉ 當排空閥開始冒汽時,須將其關閉,然后開始加大風力,增強爐內火力,并密切注視壓力表和水位表,按次序檢查所有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
⒊ 鍋爐升壓與暖管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當壓力上升到0.05--0.1 mpa 時,應沖洗水位表。操作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
⑵ 當汽壓上升到0.1 --0.15mpa 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防止污垢堵塞。
⑶ 當汽壓上升到接近0.2 mpa 時,應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xiàn)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得過猛,禁止使用長度超過螺栓直徑20倍的扳手,以免將螺栓擰斷。在汽壓繼續(xù)升高后,不可再次擰緊螺栓。
⑷ 當汽壓上升到0.2 --0.4 mpa 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在排污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污時密切觀察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表的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將排污閥關閉嚴密,并檢查有無漏水的現(xiàn)象。
⑸ 當汽壓上升到工作壓力的三分之二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送汽時發(fā)生水擊事故。暖管時間約30分鐘左右。
⒋ 鍋爐與蒸汽管連通之前,必須烘暖蒸汽管道和排凈凝結水,然后將蒸汽閥門緩慢打開。當鍋爐與總汽管連接時,爐內壓力應與總管壓力低于0.05mpa。 若蒸汽管道發(fā)生振動或水擊現(xiàn)象時,必須立即把鍋爐與總汽管隔斷,減弱爐膛火力,排除蒸汽管道凝結水。
⒌ 在鍋爐與蒸汽管連通之后,必須再檢查一次各種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爐內水位是否正常。
(四) 運 行
⒈ 鍋爐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要經(jīng)常觀察壓力表、水位表,不準超過最高壓力紅線和極限低水位和高水位運行。每天應試備用給水系統(tǒng)一次。
⒉ 當運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斷時,首先應壓火停爐,慎重處理,嚴禁盲目排污??梢酝ㄟ^叫水法,仍不見水位恢復,應緊急停爐檢查。
鍋爐發(fā)生嚴重缺水時,嚴禁向鍋筒內進水,必須緊急停爐,并及時報告工廠領導和有關部門。
⒊ 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且不得少于兩次。沖洗時,動作應緩慢,要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⒋ 司爐人員應定期作自動(至少每三個月一次)和手動排汽試驗(至少每周一次),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及聯(lián)鎖保護裝置的靈敏可靠。檢查安全閥時要防止燙傷和墜落,面部應偏向一側。調整起跳壓力時,應緩慢升火,水位要正常,壓力表應準確,并設專人監(jiān)護。安全閥排汽必須做好記錄。自動排汽應準確記錄起座壓力、回座壓力、責任人、鑒證人。
⒌ 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范圍內。當發(fā)現(xiàn)壓力表失靈,應立即更換。
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更換:
⑴ 有限止釘?shù)膲毫Ρ碓跓o壓力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shù)膲毫Ρ碓跓o壓力時,指針偏離零位的數(shù)值超過壓力表規(guī)定允許誤差;
⑵ 表蒙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⑶ 鉛封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⑷ 表內漏汽,指針跳動或指針無動作;
⑸ 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⒍ 排污工作每班應定時進行兩次,在運行穩(wěn)定及低負荷時,戴手套進行排污。不準用錘或其他任何物件敲開排污旋塞或排污閥。排污時,應嚴密監(jiān)視水位。排污后,應檢查排污閥關閉是否嚴密,并作好記錄。
⒎ 排污時必須有兩人協(xié)同作業(yè),禁止同一臺鍋爐的兩個排污管或兩臺爐合用同一根總管同時進行排污。
⒏ 鍋爐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人孔、手孔、管道等受壓部位進行捻縫、補焊、松緊等項工作。如發(fā)現(xiàn)鍋筒、爐管、人
孔、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等處有漏水或漏汽,必須要停爐檢修。
⒐ 司爐人員按規(guī)定每兩小時搖灰一次。操作時,不準正視看火孔觀察火焰,以防噴火傷人。
⒑ 嚴格執(zhí)行水處理制度,水質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化驗、處理,符合標準后方允許使用。
⒒ 鍋爐運行時,汽壓表指針不得超過表盤所定紅線。超過時,應立即停止供煤,減弱通風,并打開安全閥,同時密切監(jiān)視水位。
⒓ 鍋爐需并爐時,應在該爐汽壓低于總氣管內氣壓 0.05mpa以下進行,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⒔ 省煤器運行中, 應保持連續(xù)給水,并嚴格控制出水溫度(一般低于鍋爐飽和蒸汽溫度20℃),過高時,應開啟旁通管回水,或啟用旁通煙道。
(五) 壓 火
⒈ 壓火后,循環(huán)水泵應繼續(xù)運轉一小時左右后方可停止。
⒉ 壓火時,逐漸減少加煤次數(shù)和數(shù)量。
⒊ 鍋爐上水至高水位。
⒋ 適當關閉風擋板,關閉灰門,關閉總汽閥,然后打開爐門。壓火停爐應將風門調至最小,并經(jīng)常監(jiān)視爐膛,防止鍋爐升壓。
(六) 升 火
⒈ 升火前全面檢查一次鍋爐安全附件,如壓力表、水位表及給水設備等。
⒉ 鍋爐水位應高于中水位,并按規(guī)定進行排污。
⒊ 確認設備完好后,打開風門、灰門、將爐排上的火炭扒勻,再撒薄薄一層煤,待爐排上的火著旺時,可繼續(xù)加煤,直到鍋爐壓力升至工作壓力后按規(guī)定送汽。
⒋ 當汽壓升至0.1--0.15mpa時,要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管。
(七) 停 爐
⒈ 停爐之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⑴ 保持爐內在高水位,且檢查排污閥,保證嚴密不漏;
⑵ 停止加煤并逐漸放出蒸汽;
⑶ 關小煙道擋板,減弱通風;
⑷ 停止機械通風,關小煙道閘板,關閉爐門。
⒉ 嚴禁用水澆入爐膛內未熄滅的、灼燙的煤。
⒊ 當鍋水溫度降低到70℃以下時,扒出爐膛內全部灰渣并將鍋水放出,要及時清除水垢泥渣。
⒋ 停爐后,應及時清除煙道和受熱面的積灰、煙炱,并按規(guī)定進行停爐保養(yǎng)。
(八) 緊急停爐
⒈ 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緊急停爐,并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安全監(jiān)察處、設備能源處和工廠主管領導:
⑴ 鍋爐嚴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⑵ 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繼續(xù)下降時;
⑶ 鍋爐水位超過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經(jīng)排污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時;
⑷ 給水設備全部失效,無法向鍋爐進水時;
⑸ 水位表、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或排污閥泄漏嚴重,難以維持運行時;
⑹ 鍋爐元件損壞,鍋筒、火管、火室、管板等處發(fā)現(xiàn)裂縫、變形、焊縫漏水,水管及煙管破裂等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⑺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⑻ 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時。
⒉ 緊急停爐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⑴ 立即停止加煤,停止鼓風,減弱引風;
⑵ 采取措施壓滅爐火或扒出爐內炭火,鏈條爐排應快速將燃燒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澆入爐膛內或用煤壓在燃燒著的煤上來滅火;
⑶ 爐內?;鸷?把煙道閘板全部打開一段時間后,方可將爐門打開;
⑷ 將鍋爐與總汽管隔斷,停止對用戶送汽;
⑸ 超壓時,打開安全閥排出爐內的蒸汽,降低鍋爐壓力,但應保持水位正常。若不超壓、應穩(wěn)定工況,靠緩慢自然冷卻來降壓。
⒊ 整個緊急停爐應緊張而有秩序地進行,不要驚慌失措。緊急停爐措施要快,具體開關閥門時要準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