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安全例檢員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日常檢查流程:安全例檢員需按照既定的檢查清單,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
2. 隱患識別與報告:發(fā)現潛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記錄并向上級匯報。
3. 安全教育與培訓:參與并協助組織定期的安全培訓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 應急預案: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采取適當措施。
5. 記錄與文檔管理:妥善保存和更新檢查記錄,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目的和意義
安全例檢員操作規(guī)程旨在:
1. 預防事故:通過定期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因素。
2. 保障人員安全: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 提升效率:減少因事故造成的停機時間,提高生產效率。
4. 符合法規(guī)要求:遵守國家及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責任。
5. 建立良好企業(yè)文化:強化安全文化,使安全成為企業(yè)核心價值觀的一部分。
注意事項
1. 精準執(zhí)行: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檢查,不得遺漏任何檢查點。
2. 保持警覺:時刻保持對環(huán)境變化的敏感,及時識別新的安全隱患。
3. 記錄真實:如實記錄檢查結果,不得篡改或隱瞞。
4. 溝通協作:與各部門保持良好溝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
5. 定期更新:隨著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應及時更新檢查規(guī)程。
6. 個人防護:在執(zhí)行檢查時,務必穿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確保自身安全。
7. 專業(yè)提升:不斷學習新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提升自身的專業(yè)能力。
8. 現場處置:遇到緊急情況,應遵循應急預案,迅速、冷靜地進行處理。
本規(guī)程旨在為安全例檢員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實現安全工作的高效和有序。在執(zhí)行過程中,安全例檢員應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對,確保企業(yè)的安全生產。
安全例檢員操作規(guī)程范文
(1)例檢員按照下列項目和要求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
①轉向:轉向節(jié)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作方便;
②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
③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jié)不得有裂紋和松曠現象;驅動橋殼不允許有裂紋;
④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
⑤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
⑥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⑦車身:安全出口和安全門處有醒目的紅色標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應具備便于取用的擊碎玻璃的安全錘。
⑧隨車安全設施:配備有為危險警告標志牌、三角木、防滑鏈(在冰雪天氣時);滅火器在有效期內。
(2)安全例檢人員,要認真做好車輛安全例檢記錄(臺帳記錄),檢查合格的車輛,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上簽檢查合格章,同時要求帶車進行安全例檢的駕駛員在例檢記錄(臺帳)上簽字;
(3)檢查中發(fā)現車輛某項不合格,下發(fā)整改通知單,修理人員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單上簽字,駕駛員將整改通知單交回安全例檢員,安全例檢人員重新檢查合格后,方可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上簽章;
(4)安全例檢人員應及時落實安檢而未檢車輛情況,避免出現漏檢車輛。
第2篇 車輛安全例檢員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安全例檢員操作,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安全例檢員安全生產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保股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安全例檢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例檢員按照下列項目和要求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
①轉向:轉向節(jié)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作方便;
②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
③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jié)不得有裂紋和松曠現象;驅動橋殼不允許有裂紋;
④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
⑤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
⑥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⑦車身:安全出口和安全門處有醒目的紅色標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應具備便于取用的擊碎玻璃的安全錘。
⑧隨車安全設施:配備有為危險警告標志牌、三角木、防滑鏈(在冰雪天氣時);滅火器在有效期內。
5.2安全例檢人員,要認真做好車輛安全例檢記錄(臺帳記錄),檢查合格的車輛,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上簽檢查合格章,同時要求帶車進行安全例檢的駕駛員在例檢記錄(臺帳)上簽字;
5.3檢查中發(fā)現車輛某項不合格,下發(fā)整改通知單,修理人員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單上簽字,駕駛員將整改通知單交回安全例檢員,安全例檢人員重新檢查合格后,方可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上簽章;
5.4安全例檢人員要及時落實應安檢而未檢車輛情況,避免出現漏檢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