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煤礦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前準備
1. 檢查爆破器材:確保炸藥、雷管、導火線等無損壞,性能良好。
2. 制定爆破方案:根據(jù)地質條件,合理設計炮眼位置、深度和裝藥量。
3. 確認安全距離:設立警戒線,確保人員在爆破前遠離危險區(qū)域。
二、炮眼鉆孔
1. 鉆孔設備檢查:確保鉆機運轉正常,鉆桿無彎曲。
2. 鉆孔作業(yè):遵循設計參數(shù),保證炮眼質量。
3. 孔內檢查:清除鉆屑,確認無水、無瓦斯積聚。
三、裝藥與封孔
1. 裝藥操作:使用專用工具,避免撞擊炸藥。
2. 雷管連接:正確安裝雷管,確保導火線連接可靠。
3. 封孔材料:選用適宜的封孔材料,確保炮眼封閉嚴密。
四、起爆
1. 起爆網(wǎng)絡檢查:確認線路無短路,導火線長度適中。
2. 安全距離確認: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設置起爆信號。
3. 起爆操作:嚴格執(zhí)行起爆命令,防止誤操作。
五、爆破后處理
1. 爆炸效果檢查:評估爆破效果,確認無殘留炸藥。
2. 通風排煙:啟動通風設備,排除炮煙。
3. 安全檢查:檢查周圍環(huán)境,確認無安全隱患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目的和意義
煤礦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爆破作業(yè)流程,保障礦工生命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fā)生,提高煤炭開采效率。通過嚴格的規(guī)程執(zhí)行,降低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瓦斯爆炸、冒頂?shù)蕊L險,維護礦山生產秩序,保障企業(yè)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xiàn)。
注意事項
1. 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爆破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2. 遇到異常情況如瓦斯超限、設備故障等,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報告上級處理。
3. 嚴禁私藏、濫用爆破器材,遵守交接班制度,確保信息傳遞準確無誤。
4. 爆破過程中,保持高度警惕,任何情況下不得擅自離崗。
5. 作業(yè)結束后,做好爆破器材的回收和保管,防止遺失或被盜。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指導,具體操作需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靈活應對,但安全始終是首要原則,不可忽視。每一位爆破工都應以嚴謹?shù)膽B(tài)度執(zhí)行規(guī)程,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煤礦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主要危險源
1.雷管和炸藥混裝混運。
2.雷管與炸藥儲存、運送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3.火工品裝卸時受到撞擊。
4.雷管未按規(guī)定扭結短路,雷管與導電體接觸。
5.沒有按規(guī)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緩爆、拒爆檢查、處理不當。
8.爆破后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等候,提前進入爆破地點。
9.炮眼深度、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裝藥量過大,裝藥時用力過猛。
10.未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放炮制”、“自聯(lián)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規(guī)定嚴格設置警戒,人員誤入警戒區(qū)或警戒區(qū)有人,警戒距離過短。
12.爆破后危巖懸矸未及時處理。
13.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在瓦斯超限、煤塵堆積飛揚等隱患下進行爆破作業(yè)。
14.爆破前未對爆破地點的設備、設施、電纜等進行妥善保護。
二、適用范圍
第1 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從事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第2 條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押、運工作。
2.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爆破工作。
三、上崗條件
第3條 井下爆破工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4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
第5條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規(guī)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中有關爆破的相關規(guī)定。
3.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破的知識。
4.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四、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手指口述”。
第7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材料領、用、退等管理制度,領退時要執(zhí)行礦相關簽批制度。
第9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
第10條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同種類的炸藥不得混用。
第11條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第12條 所有電雷管在入井前必須經(jīng)導通試驗合格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第13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及其它非專用運輸設備運送爆破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庫和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0m 范圍內,嚴禁爆破。
第15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其它辦法,可采用爆破辦法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五、操作準備
第16條 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shù)量,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17條 領取并檢查防爆發(fā)爆器,發(fā)爆器要完好,指示燈顯示正常,電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8條 領取并檢查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雙線銅芯絕緣線。
2.爆破母線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3.放炮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六、操作順序
第1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
領取工具→領取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處理炮眼、檢查瓦斯→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發(fā)出爆破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20條 按需要量,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審批流程,審批和報送《領、發(fā)、清退炸藥、雷管工作指示單》,爆破工憑資格證和傳遞單到指定地點領取所需爆破材料,由礦專門火工品押運車輛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1條 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嚴禁穿化纖衣服。
2.爆破材料必須放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上、下井時,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趁一輛車。
4.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入井,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行,不得接觸導電體。
5.人工運送爆破材料時,在巷道內行走,兩人要保持10m 以上的距離,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堅持走人行道,不得隨意橫穿巷道。
6.禁止將爆破材料亂扔亂放,防止其發(fā)生沖撞、摩擦,避免其與電纜、電線及金屬導體接觸。
7.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條 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過30 kg。
第23條 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爆破材料箱內。
1.爆破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的地點。
2.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炸藥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間距,嚴禁炸藥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準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發(fā)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fā)爆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24條 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25條 只準由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條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設備的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必須按現(xiàn)場實際炮眼數(shù)量確定。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避免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裝配時應將腳線扭結處與雷管同時握在手中,不得讓腳線隨意甩動。
3.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電雷管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人,用木或竹制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眼,將電雷管全部插人藥卷內,并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余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
5.每個藥卷內只允許插放一個電雷管。
6.裝配好的起爆藥卷要整齊擺放在爆破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安全地點,要點清數(shù)量,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7.過剩的起爆藥卷要將雷管拆除,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嚴禁將起爆藥卷與其它炸藥或雷管混放。
(三)裝藥
第 27 條 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爆破工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人炮眼,檢驗每一個炮眼的角度、深度及眼內的情況,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和巖粉,不符合規(guī)定的炮眼必須廢掉不得裝藥。
3.對裝藥地點附近20m 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
4.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進行灑水降塵。
5.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及支護質量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m 范圍內的支護進行加固,否則不得爆破。
第28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護不完好時。
2.爆破地點20m 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礦車、機電設備,以及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3.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集、飛揚,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l % ,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5.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第29條 裝藥程序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中規(guī)定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輕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將藥卷輕輕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彼此密接,不得沖撞或搗實。
3.有水的炮眼,必須使用抗水型炸藥。
第30條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31條 按規(guī)定起爆方式裝藥。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其它藥卷中間。
(四)封泥
第32條 封泥應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裝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 ~40mm的炮泥,然后按規(guī)定的數(shù)量裝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達到規(guī)定封泥長度。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33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的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 個或2 個以上的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 。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 。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
(五)連線
第34條 連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連線方式進行連線。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操作人員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35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的規(guī)格質量、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用后盤收,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六)爆破及爆破后檢查處理
第36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即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連接前,爆破工將“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代行瓦斯檢查員職責),由班組安全員對作業(yè)地點瓦斯?jié)舛冗M行檢查,當瓦斯?jié)舛刃∮?%時,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班組長確認警戒設置妥當,符合爆破條件后,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fā)出爆破警號后進行起爆,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其具體操作順序和要求如下:
1.爆破工確認電雷管腳線連接工作準確無誤后,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
2.班組安全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后,利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在瓦斯?jié)舛刃∮?%時,將安全監(jiān)測探頭移到安全地點,將自己攜帶的“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3.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筒吊掛、工具清理、設備的保護、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經(jīng)檢查處理合格,確認爆破準備工作無誤,符合爆破條件后,班組長親自指定專人,在可能進人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警戒處要求“人(警戒人)、繩(警戒繩)、牌(警戒牌)”三齊全。警戒距離較遠地點,可安排兩人一組共同到警戒地點,警戒設置妥當后,一人原路返回向班組長匯報。
4.爆破工在人員撤出工作面后,將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聯(lián)結好,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5.爆破工在撤離過程中,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一聲長哨)。
6.班組長經(jīng)親自檢查和返回人員匯報確認警戒設置妥當后,再次清點人數(shù),再次確認警戒區(qū)內無人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
5.爆破工接到班組長“放炮命令牌”后,將放炮母線連接到發(fā)爆器上,發(fā)出第二次準備爆破信號(連吹2下哨子,響與響間隔3秒)。爆破工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班組安全員將發(fā)爆器閉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內,班組長在5米范圍內將遙控器向著發(fā)爆器連按兩下“開“鍵,此時,充電指示燈亮為紅色指示,則說明閉鎖開關已經(jīng)打開,此時顯示窗數(shù)碼管顯示熄滅,電路已經(jīng)導通,儀器能夠正常工作。然后爆破工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充電指示燈為綠色或橙色指示,經(jīng)10~20秒后放炮指示燈亮,這時快速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放炮”位置進行起爆。
6、爆破后,爆破工將閉鎖鑰匙拔出交還本人,然后立即將起爆鑰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7.等迎頭炮煙排凈后(至少15min),班組長、爆破工、班組安全員首先進入迎頭,由外向里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支護、頂板、拒爆及殘爆情況,發(fā)現(xiàn)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交爆破工妥善處理,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爆破工發(fā)出解除爆破信號(連吹三下哨子,響與響間隔1秒),班組長下達解除警戒命令,派專人到各警戒地點解除警戒后,其它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8.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發(fā)爆器、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發(fā)爆器閉鎖鑰匙由安全員攜帶,遙控器由班組長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閉鎖鑰匙、起爆鑰匙插入發(fā)爆器。
第37條 通電后出現(xiàn)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母線并扭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斷線或聯(lián)結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聯(lián)線爆破。如確認非線路原因,又不能確定拒爆位置時,可采用每兩個雷管進行并聯(lián),然后將各并聯(lián)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聯(lián)方法,重新聯(lián)線起爆,找出拒爆。
第38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親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39條 檢查處理拒爆或重新聯(lián)線爆破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處理懸矸危巖,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繼續(xù)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40條 爆破后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核實查清當班領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破材料數(shù)量,并經(jīng)現(xiàn)場班組長、安監(jiān)員、跟班隊長驗證簽字后。將當班剩余的爆破材料當班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41條 爆破工作結束,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整理好。升井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發(fā)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