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前檢查
2. 吊裝準備
3. 吊裝過程
4. 緊急情況處理
5. 操作后保養(yǎng)
目的和意義
制定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風險。它不僅為操作員提供了明確的作業(yè)指導,同時也為企業(yè)維護了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檢查:
- 檢查吊機各部件是否完好,如鋼絲繩、吊鉤、制動裝置等,確認無明顯磨損或損壞。
- 確認吊機周圍無障礙物,工作區(qū)域安全。
- 檢查電源和控制系統(tǒng)正常,無異常聲音或氣味。
2. 吊裝準備:
- 根據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不得超載。
- 確定吊點位置,保證負載平衡。
- 設置警示標志,通知現場其他人員遠離吊裝區(qū)域。
3. 吊裝過程:
- 慢慢起升,觀察負載是否穩(wěn)定,如有異常立即停止。
- 指揮人員使用標準手勢或信號,與操作員保持良好溝通。
- 在移動或旋轉負載時,保持穩(wěn)定,避免碰撞其他物體。
4. 緊急情況處理:
- 遇到緊急情況,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 對于可能掉落的負載,優(yōu)先疏散周圍人員。
- 在確保安全后,報告上級并進行故障排查。
5. 操作后保養(yǎng):
- 關閉電源,清理工作區(qū)域。
- 對吊機進行常規(guī)檢查,記錄任何需要維修或更換的部件。
- 定期進行專業(yè)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操作員應熟悉并理解每一項規(guī)定,以確保吊機作業(yè)的安全和效率。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任何疑問或困難,應及時向上級或專業(yè)人員求助,切勿擅自決定。安全是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基礎,務必牢記于心,付諸行動。
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空鉤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2篇 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
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第3篇 管片吊機安全環(huán)保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并且掌握操作技術,了解本機的各種性能和構造。,同時,要有高度責任心,愛護所使用的設備。
2. 起吊重物時必須垂直提升,并且注意要插好插銷,嚴禁傾斜起吊、拖拉。
3. 嚴禁超載起吊或起吊拖車壓住的軌道。
4. 嚴禁長時間吊起重物停留在空中。
5. 起吊重物前要檢查吊機運行范圍內,軌道上無障礙物,電纜是否在正常位置。
6. 吊運重物過程中嚴禁頻繁點動,急停,急起。
7. 吊運重物行走時,嚴禁使用快檔。同時,需要有人配合護著管片,以免管片撞到盾構機部件。
8. 如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停時,可按緊急停機按鈕,切斷電源。
9. 吊機在運轉過程中,操作人員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及電氣設備有無異常聲響,電機及各軸承有無異常發(fā)熱現象,如有異常,應及時停機,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0. 吊機運行時防止電纜被掛住,嚴禁人為拖拉電纜。
11. 每次工作完畢,將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把吊機停在一號拖車前端。將操作手柄放到安全位置,嚴禁被水沖到。
12. 清潔吊機時,嚴禁用水對電機及接線盒沖洗。
13. 作業(yè)過程中,如果需要維修,必須切斷電源。
14. 作業(yè)、維修中應注意保護環(huán)境,避免不應該的環(huán)境污染。
第4篇 浮動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浮吊司機應具備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浮吊司機在吊重作業(yè)前,應自覺遵守下列規(guī)定:
2.1 檢查卷揚機的制動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運轉是否正常;
2.2 檢查鋼絲繩與所起吊的重物是否安全可靠;所使用的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打結、損壞等現象;
2.3 檢查吊鉤,滑輪、各受力支腿是否安全可靠;
2.4 檢查運轉盤、吊臂伸縮、升降是否正常;
2.5 正確判斷重物的實際重量、高度、距離、半徑范圍后參照起重特性曲線表方可進行動作。(注:在判斷重物重量有異議時,應與有關人員商量)
2.6 起吊重物時應設專人指揮、管理人員不能擅自離開;
2.7 風級超過規(guī)定、水浪對浮吊有影響時應停止作業(yè);
2.8 配合吊物的有關人員應技術熟練、盡職盡責。綁扎物體應牢固、使用的繩具應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