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盛華電廠升壓站部分運行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設備檢查與啟動
- 確保所有電氣設備,如變壓器、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處于良好狀態(tài)。
- 檢查控制室儀表讀數是否正常,無異常報警。
- 啟動備用電源系統(tǒng),確保在主電源失效時能立即切換。
2. 電壓調節(jié)與頻率穩(wěn)定
- 根據電網需求調整升壓變壓器的電壓等級,保持輸出電壓穩(wěn)定。
- 監(jiān)控電網頻率,通過調整發(fā)電機的勵磁電流,確保頻率在允許范圍內波動。
3. 負荷分配與調度
- 根據電網負荷變化,合理分配各機組發(fā)電量,避免過載或欠載情況。
- 與電網調度中心保持通信,執(zhí)行調度指令,確保供需平衡。
4. 安全操作與應急處理
- 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誤操作導致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
- 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如火災、設備故障等情況的快速響應。
5. 維護與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包括清潔、潤滑、緊固等,預防設備故障。
- 定期進行電氣試驗,確保設備絕緣性能良好。
標準
1. 設備運行標準
- 設備應按照制造商的操作手冊和廠內規(guī)定進行操作,確保安全、高效。
- 設備運行參數應符合國家電力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內部規(guī)程。
2. 人員資質標準
- 升壓站操作員需持有相關電力操作證書,定期接受培訓,提升技能水平。
- 緊急情況處理人員需經過專業(yè)訓練,具備應急處置能力。
3. 安全標準
- 遵守國家電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 設施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如接地裝置、滅火器等。
4. 環(huán)保標準
- 電站排放應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控制噪聲、電磁輻射等環(huán)境影響。
- 廢棄物處理需遵循環(huán)保規(guī)定,防止污染。
是什么意思
1. 設備檢查與啟動 這意味著在升壓站開始運行前,必須對所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故障后才能啟動。啟動備用電源是為了保證電力供應的連續(xù)性。
2. 電壓調節(jié)與頻率穩(wěn)定 這是指升壓站需要根據電網需求動態(tài)調整電壓和頻率,以保證電能質量,并避免對電網造成沖擊。
3. 負荷分配與調度 升壓站需靈活調整發(fā)電機組的負荷,遵循電網調度指令,確保電力供需平衡,避免電網波動。
4. 安全操作與應急處理 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預防事故,同時建立應急響應機制,以便在突發(fā)情況下迅速采取行動。
5. 維護與保養(yǎng) 定期的設備維護和試驗是為了預防故障,延長設備壽命,保證升壓站的穩(wěn)定運行。
這些規(guī)程旨在保障盛華電廠升壓站的高效、安全、環(huán)保運行,確保電力供應的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
盛華電廠升壓站部分運行規(guī)程范文
1總則
1.1電力網保護裝置在運行管理上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省調管轄范圍:
繼電保護裝置:220kv的線路保護、母線保護、母聯開關、開關失靈保護、開關斷相保護;變壓器220kv側的中性點保護、主斷相保護、220kv側的零序方向電流保護及零序總后備過流保護。
安全自動裝置:220kv線路的自動重合閘;220kv的故障錄波器;220kv的振蕩解列裝置等。
發(fā)電廠管轄范圍:發(fā)電機、變壓器及發(fā)電機變壓器組保護(主變中性點保護除外);廠用電保護及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1.2本規(guī)程以正常運行方式(包括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方式上)為依據,并考慮了部分非正常運行方式出現時有關保護應采取的措施。對于某些本規(guī)程未予考慮的特殊運行方式,必須經省調繼電科補充計算,并對保護或自動裝置采取適當措施,方可調定是否允許出現。
1.3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一般不運行處于無保護狀態(tài)下運行。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停用保護裝置時,應按下述原則報告。呈請批準。
1.3.1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調度局總工程師批準。
1.1.3.1.1省調管轄的繼電裝置不健全時。
1.3.1.2超越規(guī)程規(guī)定的220kv系統(tǒng)運行方式及中性點接地方式。
1.3.2 220kv主變壓器的差動保護(零序差動保護和相間差動保護的其中之一)和瓦斯保護需同時停用時。只停用其中之一者由基層單位總工程師批準。
1.4省調調度員對所管轄的電氣設備和線路保護裝置應能作到:
1.4.1掌握保護裝置的配置狀況和基本原理,能按規(guī)程正確指揮及監(jiān)督保護裝置的操作和運行;
1.4.2熟悉繼電保護調度運行規(guī)程和整定原則;
1.4.3能按保護定值通知單掌握保護的實際運行定值及允許的最大負荷值;
1.4.4能按保護動作狀況分析判斷系統(tǒng)故障及異常情況;
1.4.5能指揮變電所運行人員對保護裝置進行以下工作:
1.4.5.1按規(guī)程要求對保護裝置進行正常監(jiān)督、操作及檢查;
1.4.5.2發(fā)現和反映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
1.4.5.3對保護及二次回路上的作業(yè)及安全措施進行監(jiān)督;
1.4.5.4掌握保護定值通知單的執(zhí)行情況。
1.5發(fā)電廠、變電所運行人員在繼電保護工作上的職責:
1.5.1有關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須經管轄該裝置的人員(調度員或現場值長或值班長)許可后進行。保護裝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由運行人員負責進行;
1.5.2在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運行人員必須審核工作人員的工作票及安全措施,變更定值和變更接線一定要有經領導批準的定值通知單和圖紙才允許工作。運行人員應認真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在保護作業(yè)完畢時,運行人員應對作業(yè)內容及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并由工作人員將作業(yè)項目,接線和定值改變情況記在記錄薄內,運行人員核對驗收,工作人員和運行人員雙方簽定后方可投入運行;
1.5.3凡省調管轄的保護裝置,在新投入或經過更改時,運行人員必須和當值省調調度員進行定值和有關注意事項的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
1.5.4運行人員必須按繼電保護運行規(guī)程對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定期巡視、檢測、對試;按規(guī)程規(guī)定更改定值;監(jiān)視交流電壓回路使保護裝置在任何時候不失去電壓;按保護整定值允許的負荷電流或負荷曲線,對設備或線路的負荷潮流進行監(jiān)視;
如發(fā)現可能使保護誤動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繼電保護部門聯系;并向調度匯報。緊急情況下,可先停用保護裝置(斷開壓板),事后立即匯報。發(fā)現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況,應作好記錄,聯系及督促有關部門的處理;
1.5.5裝置動作時,要正確地記錄保護和自動裝置的掉牌信號,燈光信號及其它動作情況,及時向有關調度匯報;
1.5.6認真監(jiān)視故障錄波器的運行,并向調度員匯報記錄資料。
2保護裝置運行的一般規(guī)定
2.1新投入的保護裝置或保護用的電流回路有變動。須作相應測定。在設備投入運行(充電)時,保護必須投入跳閘(保護的方向繼電器接點臨時短接),設備帶負荷前保護必須退出運行并拆除臨時的短接線,用負荷曲線測量保護回路的相位,判別電流互感器極性和保護接線是否正確,尤其是零序保護的方向組件,只有在判斷相位和極性無誤后,方可正式投入跳閘。
2.2對于新投入差動回路的輕負荷分支,應在投運前外加電源做一次電流檢查,確保相位正確,防止投運后因負荷電流太小測不出相位導致保護長期不能投運。
2.3 220kv線路及變壓器等保護裝置的調試或作業(yè),應盡量與開關檢修作業(yè)同時進行,如不能配合時,停用保護裝置的原則是:
2.3.1用旁路(或母聯)開關的保護代替其它組件的保護裝置時,代送前,須按被代保護的定值重新調試。
2.3.2凡裝有兩套高頻保護的線路,只有在該線路的高頻保護中的一套能夠切換到旁路開關上運行時,才允許旁路開關的保護代替線路保護。
2.3.3220kv線路的零序電流保護一般不能停用。如果因為某種原因零序電流保護不能運行時,可用旁路(或母聯)開關代送線路或將線路停電。
2.3.4220kv 線路的距離保護在有零序電流保護(短線路需要有高頻保護)的條件下,可停用(脫離保護)調試,調試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
2.4當用220kv旁路(或母聯)開關代送線路時,在線路開關與代送開關并列操作前,應將該線路及旁路(或母聯)的零序電流保護的二段、三段、四段停用,負荷電流超過一段定值時,加停一段。解列后再恢復被停用的保護,防止操作過程中由于不平衡電流引起零序電流保護誤動(代送任務完成后,恢復系統(tǒng)的操作仍應執(zhí)行上述要求)。
2.5凡帶有交流電壓回路的保護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電壓互感器倒閘操作)不得失去電壓。當電壓回路斷線或交流電壓回路作業(yè)時,須將下列保護停用:(非省調管轄的保護及自動裝置,各單位自定)
2.5.1各種型式的距離保護、失磁保護;
2.5.2低電壓保護及低壓閉鎖電流保護(包括低壓閉鎖的方向過流,解列及減負荷裝置);
2.5.3帶方向組件的保護:如方向過流、零序方向保護方向橫差、平衡保護等;
2.5.4振蕩解列裝置;
2.5.5低周解列、低壓解列裝置。
2.6電壓互感器操作時的注意事項:
2.6.1雙母線各有一組電壓互感器,在母線倒閘操作時,保護裝置所有的交流電壓應與被保護線路所在的母線一致。
2.6.2兩組電壓互感器的并聯。必須是一次側先并聯,然后才允許二次側并聯。防止反充電,造成電壓回路保險熔斷或空氣開關跳閘。
2.6.3雙母線只有一組電壓互感器,當母線倒閘操作時,應該注意電壓互感器的高壓側隔離刀閘必須在雙母線并聯的情況下進行切換,防止電壓互感器一次側失壓。
2.7變電所一次系統(tǒng)倒閘操作(或帶電作業(yè))如能導致220kv線路的高頻保護、差動保護或零序電流保護等使用的電流互感器被旁路時;或者在保護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作業(yè)前須將受影響的保護停用。開關(或變流器)檢修時,保護用的交流器不得被兩側地線所短路;也不允許對該開關變流器的一次線圈及二次回路進行檢查,否則應將該變流器以差(和)回路中斷開。
2.8當交流電流回路斷線時,應立即停用相應的差動保護、零序電流保護、負序電流保護、斷相保護、距離保護和高頻保護。當220kv開關發(fā)生跳合閘位置不對應信號,而開關并未掉相時,應立即停用該開關的斷相保護。如斷相保護無壓板,則將零序四段停用,并立即通知繼電人員處理。
2.9運行中的變壓器瓦斯保護進行下列工作時,重瓦斯應由“跳閘”位置改為“信號位置”:
2. 1變壓器注油和濾油時;
2. 2變壓器的呼吸器進行暢通工作或更換硅膠時;
2. 3變壓器除采油樣和用瓦斯繼電器上部閥門放氣外,在其它所有地方打開放氣閥、放油閥和進油閥門時;
2. 4開閉瓦斯繼電器連接管上的閥門時;
2. 5在瓦斯保護及其二次回路上進行工作時;
2. 6充氮變壓器,對油枕抽真空或補充氮氣時;
2.10變壓器注油、濾油、更換硅膠及處理呼吸器時,在工作完畢后,須經一小時試運后,方可將重瓦斯保護投入跳閘。
2.11新安裝或檢修后的變壓器,在投入運行時,應將重瓦斯投入跳閘。
2.12變壓器差動保護新安裝或二次回路有改變時,必須進行帶負荷測相位和測量差電壓,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在變壓器充電時,為保證能瞬時切除故障,差動保護可以投入跳閘,帶負荷前,再將差動保護停用,進行上述檢驗。
2.13進行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與經間隙接地兩種接地方式切換操作時,主變中性點零序電流保護裝置的注意事項:
2.13.1主變中性點由“直接接地”改為“經間隙接地”方式:
2.13.1.1投入主變壓器的零序電壓保護;
2.13.1.2操作完成后,投用主變中性點經間隙接地兩種接地方式下的零序電流保護,脫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零序電流保護。
2.13.2主變中性點由“經間隙接地”改為“直接接地”方式:
2.13.2.1在操作前,投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零序電流保護,停用經間隙接地的中性點零序電流保護,保留零序電壓保護;
2.13.2.2操作完成后,再脫離主變的零序電壓保護。
2.13.3如變電所有兩臺主變壓器,一臺在運行中(主變中性點為直接接地),另一臺由220kv母線向變壓器充電,在充電操作前,須將運行中的主變壓器中性點零序電流保護裝置停用,改作用于信號。充電完成后,再恢復跳閘壓板,防止誤動作。充電變壓器的保護投入跳本設備開關的壓板,斷開中性點過流,復合電壓閉鎖,過流(或負序過流)跳母聯開關的壓板。
2.14當用母聯開關帶線路時,主變壓器的保護跳母聯開關的壓板(如主變中性點零序電流保護一段、復合電壓閉鎖過流跳母聯開關的壓板)必須停用。
2.15裝有電流平衡或差動保護的雙回線路,當停一回線時,必須在拉開開關前將運行線路的平衡或橫差保護不停止使用。送電時,帶平衡或橫差保護充電,并列后再將原運行線路該保護投入。
3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
3.1220kv變電所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數目,在變電所倒閘操作時,允許多于正常的規(guī)定數,操作結束后,應恢復至正常規(guī)定數。
3.2正常方式下,220kv母聯開關反投入開關斷相保護及斷相保護起動的單相重合閘。
3.3當220kv線路開關液壓操作機構因失壓等原因而不能切合閘時,運行人員應立即匯報本單位領導,并向省調匯報有關情況。如處理缺陷的時間不超過兩小時,可考慮用母聯開關與線路開關串聯帶出,母線開關的保護投用失靈保護、零序電流保護四段及斷相保護,其它保護全停,線路開關的保護不變,利用開關失靈保護跳母聯開關,以維持線路繼續(xù)運行。母差保護按單母線考慮。
4高頻保護裝置
4.1目前省調220kv線路高頻保護裝置為gch-1(a)型相差動高頻保護,發(fā)訊機為sf—1a型和pgfb—i型方向高頻保護,收發(fā)機為sf-5b 型,該保護裝置由距離保護部分和高頻方向部分組成。
高頻保護在正常運行時的注意事項:
4.1.1高頻保護裝置的運行(投入或停用)須根據省調令將線路兩側的裝置同時投運或停用。相差高頻保護的停用,是指將跳閘回路的壓板從“跳閘”位置倒置“信號”位置;方向高頻保護的停用,是指將跳閘壓板全部斷開。不允許任意一側未經省調同意而斷開高頻保護直流電源。如果要斷開高頻保護直流電源(如查找直流接地),必須得到省調同意,待本側和對側高頻保護均停用后方能進行。
充電線路的高頻保護可以由充電側單獨投入使用,作為線路的快速保護。
4.1.2當發(fā)生電壓回路斷線時,相差高頻保護雖然不必停用,但嚴禁拉合其直流電源。方向高頻保護停用。
4.1.3高頻保護每天應交換信號一次,所測的數值在允許范圍內時,即表示良好,保護裝置能正常運行。
在交換信號時,某側(如甲側)發(fā)訊后未接到回訊,或另一側(乙側)按約定時間尚未接到對側(甲側)的呼喚信號,應報告省調處理。省調組織兩側重新交換信號。
相差高頻保護如線路負荷電流大小(電流互感器為600/5時,負荷電流小于150安培),不能正常交換信號時,省調設法增大線路負荷,通知兩側交換。不能交換信號的間隙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4.1.4電力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及振蕩時,高頻保護可能有信號表示,發(fā)電廠、變電所的值班人員對所有的信號必須詳細記錄,并判斷是否正確,當高頻保護的“動作”信號表示時,不論開關是否跳閘,除作好記錄外,應立即報告省調。
4.1.5必須防止高頻保護電流回路發(fā)生短路或斷線,以免高頻保護誤動。
在線路的電流互感器上帶電作業(yè)時應將線路兩側的高頻保護停用。
4.1.6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確認是高頻保護誤動,應立即下令:相差高頻保護兩側停用;方向高頻保護在確認為距離部分誤動時,將本側保護全停用,對側高頻部分停用。確認是高頻部分誤動時,應立即將兩側方向高頻中的高頻部分停用。
立即通知繼電保護專責人處理,并匯報省調。
4.2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省調應立即下令將線路兩側高頻保護裝置停用。
同時現場值班員應通知繼電人員處理。相差高頻保護:
4.2.1直流電源電壓消失;
4.2.2正常勵磁的繼電器失磁復歸,或正常不勵磁的繼電器處于動作狀態(tài);
4.2.3收發(fā)訊機觸發(fā)盤3db告警燈亮;
4.2.4收發(fā)訊機發(fā)信振蕩盤發(fā)信振蕩器停振燈亮;
4.2.5收發(fā)訊機高頻振蕩盤高頻振蕩器停振燈亮;
4.2.6收發(fā)訊機測量告警盤上工作信號燈(黃色)熄滅,告警信號燈(紅色)亮;
4.2.7收發(fā)訊機電源盤-24伏或-30伏故障燈亮。
方向高頻保護:
4.3當發(fā)生“高頻呼喚信號”不能復歸時;
4.3.1交換信號時,檢查前和檢查后的輸出電壓變化大于或等于1.5v;
4.3.2單側發(fā)訊或同時發(fā)訊輸出電壓大于1v;
4.3.3不能由遠方啟動回路啟動發(fā)訊;
4.3.4正常勵磁的繼電器失磁復歸或正常不勵磁的繼電器處于動作狀態(tài);
4.3.5對側發(fā)訊時,本側按下通道衰耗按鈕an2時,收訊輸出電壓大于10v或擺動。
4.3.6距離保護部分停用或總閉鎖動作,
4.4相差高頻保護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繼續(xù)運行(但立即通知繼電人員處理)。
4.4.1輸出電流超出正常值的正負30%,但交換信號還能進行;
4.4.2繼電保護屏上的交流電壓消失;
4.4.3本側或對側單獨發(fā)訊,發(fā)訊電流大于4.5ma小于5ma。
4.4.4gsf—2型收發(fā)訊機,發(fā)訊電壓電平低于31db。
4.4.5對于gch—b1型相差高頻保護,長發(fā)訊且不能停訊。
4.5線路或開關檢修后,恢復高頻保護的注意事項:
4.5.1凡高頻保護裝置及信道設備等組件(并未作業(yè))在線路恢復送電時兩側高頻保護裝置應投入跳閘,送電后必須交換信號;
4.5.2凡在上述設備上有作業(yè),原始條件有過改動,線路恢復送電時,充電側保護投跳閘,待線路單側充電良好后,將高頻保護停用。兩側送電后,經過交換信號證明裝置良好,再將兩側高頻保護投入跳閘。
4.6如果在高頻保護通道上進行作業(yè),作業(yè)之后,必須測定對側發(fā)送連續(xù)訊號時的收訊電壓,若測得的電壓與初運行時所測得的電壓有較大變化時,則需重新進行通道衰減的測試。嚴禁在通道作業(yè)后不經試驗即將高頻保護恢復運行。
4.7試運行的線路及天氣惡劣時,高頻保護應增加每日交換信號的次數,每次交換信號運行值班人員都要作好記錄。
gch—1b型相差高頻保護裝置通道每日檢查。檢查是在被保護線路兩側收發(fā)訊機間進行高頻信號交換,由值班人員每天十點進行一次。
1、檢查順序
(一)檢查負責人用電話與線路另一側變電所的值班員聯系或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檢查。
(二)值班員在線路任一側或規(guī)定側按下“起動”按鈕,向線路發(fā)出高頻信號,此時值班員應抄錄:
a、線路負荷電流。
b.本側發(fā)訊時恒流表讀數。
本側值班員記錄之后用事先商定好的訊號通知對方,待對側值班員也按下“起動”按鈕,發(fā)出高頻訊號后再記錄:
a、兩側同時發(fā)訊時恒流表讀數。
b、對側發(fā)訊時恒流表讀數。
2、表明信道正常時的讀數。
a、檢查時的前后恒流為10ma,不超其10%。
b、兩側同時發(fā)訊時的收訊電流為0ma。
c、當線路負荷電流大于100ma時,本側及對側發(fā)訊機單獨發(fā)訊時本側的收訊范圍均為6.1~4ma。
d、電平表讀數:本側發(fā)訊30±2db。
1、 高頻信道不正常時保護的停用。
a、告警燈(信號)表示。
b、檢查前后恒流不為10ma,超過其10%。
c、兩側同時發(fā)訊時,收訊電流不為0ma。
d、對側發(fā)訊機時與本側發(fā)訊時收訊電流之差大于10%。
如發(fā)現高頻通道不正常時,值班員應將檢查所得各指示燈狀況及恒流表讀數連同對故障性質的意見,記錄在記錄本內,并通知值班調度及繼電保護機構。根據調度的命令在線路兩側同時將保護裝置停用(切于信號位置)。
5距離保護
5.1當發(fā)出“交流電壓回路斷線”、“交流電流回路斷線”、“裝置總閉鎖”、“直流消失”和“振蕩閉鎖動作”不復歸信號時,應立即停用距離保護,然后報告省調并通知繼電人員處理,處理良好后再恢復保護。
5.2在距離保護失去電壓,裝置總閉鎖動作,切合直流電源時,都必須先停用跳閘壓板,只有在恢復電壓后,才允許將距離保護重新投入。無論何種距離保護裝置,在投入時首先要投電壓回路,然后再投直流回路,確認無誤后,方可投入跳閘壓板。
5.3220kv距離保護裝置在下列情況下應停用:
5.3.1220kv線路末端變電所當其低壓側無電源時,無電源側的距離保護裝置要停用。
5.3.2兀接低壓側無電源的220kv變電所,當220kv兀入線中的一回線路斷開時,另一回運行線路的距離保護裝置應停用。
6自動重合閘裝置
6.1220kv線路采用的重合閘裝置根據電力系統(tǒng)一次接線情況,可分為四種:
6.1.1多環(huán)線路(不同電源間除本線路連接外,尚有兩條以上的線路相連通,形成了兩個以上的環(huán)狀接線網絡),采用三相重合閘方式;
6.1.2單環(huán)線路(不同電源間除本線路外,尚有一條連通的線路形成一個單環(huán)網絡),采用單相不檢定,三相檢定的綜合重合閘。
6.1.3兩電源間聯絡線只允許使用單相重合閘方式。如要使用三相重合閘必須帶有控制組件(如檢查線路無電壓,檢查周期,檢查母線有電壓或檢查另一回線中有電流等條件的組件);
6.1.4單側電源的負荷線路采用三相重合閘;
6.2綜合重合閘裝置可由切換開關切換成以下四種重合閘方式:
6.2.1綜合重合閘方式:單相故障,切單相,單相重合,永久性故障再切三相。相間故障切三相,三相重合(帶有或不帶有控制組件),永久性故障再切三相,切換開關位置為“1+3”;
6.2.2三相重合閘方式:任何類型的故障都切三相,三相重合(有時帶有控制組件),永久性故障再切三相,切換開關位置為“3”;
6.2.3單相重合閘方式:單相故障切單相,單相重合;相間故障三相跳閘后不重合。切換開關位置為“1”;
6.2.4重合閘停用方式:任何類型故障切三相不重合,切換開關位置為“○”。
6.3一般情況下,線路重合閘裝置均應投入使用,對于具有單獨充電把手的線路重合閘(包括綜合重合閘),停開關時應先停充電把手,送電時應先合開關,后合充電把手。
6.4重合閘裝置在下列情況時應停用;
6.4.1運行中發(fā)現裝置異常。
6.4.2電源連絡線路有可能造成非同期合閘時。
6.4.3開關遮斷容量不足。
6.4.5充電線路或試運行的線路。
6.4.6經調度局總工程師批準不宜使用重合閘的線路(如根據穩(wěn)定要求不允許進行重合閘)。
6.5運行人員每月應使用重合閘試驗按鈕ya對重合閘進行一次檢查,試驗應在開關合閘狀態(tài)下進行,觀察重合閘動作光字牌顯示情況。
6.6當裝置發(fā)出液壓降低禁止合閘或禁止操作信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省調,并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7母線差動保護裝置
7.1 220kv電力系統(tǒng)中,母線差動保護裝置有兩類:
7.1.1電流相位比較式;
7.1.2母線固定聯接式。
7.2正常運行方式:
雙母線通過開關并列運行,兩母線分配一定數量的組件。
7.2.1電流相位比較式母線保護不受母線聯接組件數量的限制,有不要求固定聯接,但要保證每條母線至少有一個電源組件。
7.2.2固定聯接式母線保護,各組件按固定方式接于各自所屬母線,破壞了固定聯接方式后,一條母線故障時,無選擇性地切除兩條母線上的所有設備組件;
7.2.3在正常運行方式下,各連接組件的跳閘壓板位置及閉鎖電壓應與所聯接的母線相一致。
7.2.4母差保護使用的交流回路,其二次差流,正常使用毫安表檢查應不大于100ma,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差動保護須停用:
a、差流值大于100ma;
b、正常無差流存在,突然出現差流,雖不大于100ma。
7.3母線差動保護的不正常運行: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則認為母差保護處于不正常運行方式。母線故障時,無選擇性地切除故障。
7.3.1相位比較式母差保護僅一條母線上接有電源時(接有電源的母線發(fā)生故障母差保護不能切除故障);
7.3.2固定聯接式母差保護當母線上的一次連接組件與所規(guī)定的固定連接方式不同時;
7.3.3母聯開關斷開或代線路開關運行時。
7.4用隔離開關進行雙母線倒閘操作,應將母聯開關操作直流斷開,以免母聯開關跳閘時造成帶負荷拉刀閘,母差保護應改為無選擇性跳閘方式 。
7.5新投入的母線保護,或運行中的母線保護回路有變動時,須查明各回路直到出口繼電器的正確性,并核對所有出口繼電器的各對接點到跳閘壓板以及到對應各開關的全部接線是否正確,然后用負荷電流核對各變流器的相位和極性。上述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
7.6新投組件,必須接入母差回路。在新組件充電試驗時,母差保護只投新組件和與之串帶開關的跳閘壓板,母差保護跳其它組件的壓板全部斷開。充電完畢后,新組件帶負荷前,斷開母差保護的所有跳閘壓板,然后利用負荷電流測量母線保護相位,確認相位正確之后,母線保護方可投入運行。
8故障錄波器
8.1220kv電網中各變電所的故障錄波器與保護裝置一樣,要經常投入運行,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未經省調批準,不得擅自停用。
8.2故障錄波器起動后,有關錄波情況和分析報告的規(guī)定:
8.2.1凡屬直接錄波的設備(線路、母線、變壓器等)故障,故障錄波器起動后,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電話向省調匯報錄波情況和錄得的量值,預測故障點范圍。事故發(fā)生在白天,要求故障發(fā)生后四個小時內匯報;事故發(fā)生在夜間,要求在次日上午十二時前匯報。
8.3故障錄波器錄得的錄波照片,由維護單位負責分析和測量數值,并連同照片寫成“錄波報告(一式二份)送交調度局。
8.4錄波報告采用省調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格式,報送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