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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孔洞、臨邊防護的標準化作業(yè)安全措施表
項目名稱:年月日時
施工單位 | 監(jiān)理單位 | |||||
(檢查人簽字) | (檢查人簽字) | |||||
項目部 | (檢查人簽字) | |||||
工作危險點: 1、高空墜落 2、碰傷和撞傷 3、跌倒 4、高空落物 5、觸電 | ||||||
安全措施 | 現場檢查情況 | |||||
合格 | 不合格 | |||||
一、安全管理要求 | ||||||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各級工作任務中安全目標明確。 | ||||||
2、安全管理組織明確,安全職責分工清楚,機構健全。 | ||||||
3、建立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度,制定檢查監(jiān)督頒發(fā),做好各項活動記錄。 | ||||||
4、開工前必須對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術培訓,并做好交底記錄,不合格人員不準上崗。 | ||||||
5、建立班前安全例會制度,執(zhí)行到位。 | ||||||
6、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
7、已制定了明確的安全獎懲制度。 | ||||||
8、交叉作業(yè)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隔離設施和防護措施。 | ||||||
9、做好防雷、防風、防雨、防火、防滑、防暑降溫措施。 | ||||||
二、現場安全施工要求 | ||||||
1、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制訂臨邊、洞口的防護措施方案,準備好相應的物資。 | ||||||
2、施工時施工單位安全員對臨邊、洞口要督促班組及時加設防護措施,監(jiān)理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對防護措施及時進行檢查。 | ||||||
3、孔洞、臨邊等處要設立明顯標志和完全警示牌。 | ||||||
3、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各種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 ||||||
4、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梯段旁邊亦應設置兩道欄杠,作為臨邊護欄。。 | ||||||
5、施工用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欄桿的下部還必須加設擋腳板、擋腳竹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 ||||||
6、各種板與墻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質分別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 ||||||
7、未填土的坑、槽口、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wěn)固的蓋件。 | ||||||
8、施工現場與場地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 ||||||
9、物料提升機上料口,應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采用斷繩保護裝置或安全??垦b置,通道口走道板應平行于建筑物滿鋪并固定牢固,兩側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檔腳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 | ||||||
10、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 ||||||
11、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 ||||||
12、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 ||||||
13、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 ||||||
14、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 ||||||
15、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 ||||||
16、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 80cm 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 2m 時,應加設 1.2m 的臨時護欄。 | ||||||
17、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一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 ||||||
18、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 ||||||
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 ||||||
1、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挪動或移做它用。 | ||||||
2、施工道路應堅實平坦通視。危險路段應設置“危險”、“禁止通行”等標志。 | ||||||
3、現場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地點臺風整齊,符合施工現場運輸及消費要求。 | ||||||
4、施工現場要配備消費滅火器材。 | ||||||
5、現場剩余的材料應及時清理回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 ||||||
引用制度、規(guī)程、規(guī)定的目錄 | 《風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程序》cgnwp-c_-sqd-2009-023 《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
第2篇 洞口臨邊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樓板、屋面及平臺等處平面的洞口的邊長大于25cm,用堅實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應能防止挪動或移位。
樓板面等處邊長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擱置時,四周要做保持均衡,并設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發(fā)生牽動。
邊長50~150cm的洞口。蓋以用鋼筋制作的網格,然后在網格上滿鋪先竹笆或木板。別外,也可用貫穿于砼板內鋼筋構成防護網,上鋪遮蓋物,鋼筋網格的間距不能大于20cm。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在洞口的四周設防護欄桿,并在洞口下方張掛安全平網。
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辦法防護外,還需加設明顯的標志,如遇施工需要臨時拆移防護設施時拆移防護設施時,必須請工地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移并由專人負責看守。當作業(yè)結束后,要立即恢復原狀。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邊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等處,在其上面所加的防護蓋板兩則,須有防止被任意拖動措施。它的材質須能承受不小于擋在卡車后額定有效承載力兩倍的荷載,以防車輛偏向或駛出道外沖壓洞口板身。
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風落地的洞口要加裝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絡的間距應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20~30cm高的擋腳板或擋腳笆。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外側落差大于2m時,就應在施工進程中加設高至1.2m的臨時防護欄桿,這是為了防止人身沖翻下落。其他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各種豎向孔洞,都應加以蓋設或作一定的防護。這些防護設施都要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第3篇 臨邊作業(yè)安全措施交底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和攔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鋼管離周邊距離0.5米。
3.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及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一段角鋼,然后與竹木桿件栓牢。
4.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5.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外力。
6.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40cm高攔桿。接料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網或滿鋪竹笆。
7.當臨邊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立面必須掛安全網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4篇 孔洞臨邊防護標準化作業(yè)安全措施表
項目名稱:年月日時
施工單位
監(jiān)理單位
(檢查人簽字)
(檢查人簽字)
項目部
(檢查人簽字)
工作危險點:
1、高空墜落
2、碰傷和撞傷
3、跌倒
4、高空落物
5、觸電
安全措施
現場檢查情況
合格
不合格
一、安全管理要求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各級工作任務中安全目標明確。
2、安全管理組織明確,安全職責分工清楚,機構健全。
3、建立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度,制定檢查監(jiān)督頒發(fā),做好各項活動記錄。
4、開工前必須對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術培訓,并做好交底記錄,不合格人員不準上崗。
5、建立班前安全例會制度,執(zhí)行到位。
6、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已制定了明確的安全獎懲制度。
8、交叉作業(yè)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隔離設施和防護措施。
9、做好防雷、防風、防雨、防火、防滑、防暑降溫措施。
二、現場安全施工要求
1、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制訂臨邊、洞口的防護措施方案,準備好相應的物資。
2、施工時施工單位安全員對臨邊、洞口要督促班組及時加設防護措施,監(jiān)理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對防護措施及時進行檢查。
3、孔洞、臨邊等處要設立明顯標志和完全警示牌。
3、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各種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4、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梯段旁邊亦應設置兩道欄杠,作為臨邊護欄。。
5、施工用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欄桿的下部還必須加設擋腳板、擋腳竹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6、各種板與墻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質分別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7、未填土的坑、槽口、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wěn)固的蓋件。
8、施工現場與場地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物料提升機上料口,應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采用斷繩保護裝置或安全??垦b置,通道口走道板應平行于建筑物滿鋪并固定牢固,兩側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檔腳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
10、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11、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2、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13、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14、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15、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16、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 80cm 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 2m 時,應加設 1.2m 的臨時護欄。
17、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一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8、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1、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挪動或移做它用。
2、施工道路應堅實平坦通視。危險路段應設置“危險”、“禁止通行”等標志。
3、現場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地點臺風整齊,符合施工現場運輸及消費要求。
4、施工現場要配備消費滅火器材。
5、現場剩余的材料應及時清理回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引用制度、規(guī)程、規(guī)定的目錄
《風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程序》cgnwp-c_-sqd-2009-023
《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第5篇 洞口臨邊作業(yè)安全措施
樓板、屋面及平臺等處平面的洞口的邊長大于25cm,用堅實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應能防止挪動或移位。
樓板面等處邊長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擱置時,四周要做保持均衡,并設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發(fā)生牽動。
邊長50~150cm的洞口。蓋以用鋼筋制作的網格,然后在網格上滿鋪先竹笆或木板。別外,也可用貫穿于砼板內鋼筋構成防護網,上鋪遮蓋物,鋼筋網格的間距不能大于20cm。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在洞口的四周設防護欄桿,并在洞口下方張掛安全平網。
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辦法防護外,還需加設明顯的標志,如遇施工需要臨時拆移防護設施時拆移防護設施時,必須請工地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移并由專人負責看守。當作業(yè)結束后,要立即恢復原狀。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邊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等處,在其上面所加的防護蓋板兩則,須有防止被任意拖動措施。它的材質須能承受不小于擋在卡車后額定有效承載力兩倍的荷載,以防車輛偏向或駛出道外沖壓洞口板身。
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風落地的洞口要加裝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絡的間距應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20~30cm高的擋腳板或擋腳笆。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外側落差大于2m時,就應在施工進程中加設高至1.2m的臨時防護欄桿,這是為了防止人身沖翻下落。其他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各種豎向孔洞,都應加以蓋設或作一定的防護。這些防護設施都要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第6篇 施工洞口及臨邊防護、立體交叉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洞口的防護措施
1)樓板、屋面及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加以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擱置時,四周要保持均衡,并沒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發(fā)生牽動。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的間距不能大于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在洞口的四周設防護欄桿,并在洞口下張掛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辦法防護外,還需加設明顯的標志。如遇施工需要臨時拆移防護設施時,須報請工地施工負責人核準后方可拆移。當作業(yè)結束后,要立即恢復原狀。
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邊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等處,在其上面所加的防護蓋板兩側,須有防止被任意拖動的措施。它的材質須能承受不小于當在卡車后的額定有效承載力兩倍的荷載,以防車輛偏向或駛出道外沖壓洞口板身。
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應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外側落差大于2cm,就應在施工過程中加設高至1.2cm的臨時防護欄桿,這是為了防止人身沖翻下落。其他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各種豎向的孔洞,都應該加以蓋設或作一定的防護。這些防護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10)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客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1)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護措施見附圖。
(2)立體交叉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墻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施工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拆除模板、腳手架等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應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m。任何拆卸下來的物品,都不許堆放在樓層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
3)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交叉作業(yè),應設雙層防護。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則在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保護廊。
(3)臨邊的防護:
1)對臨邊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②頭層墻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米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③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樓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④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設安全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以分隔封閉。
⑸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2)臨邊防護欄桿件的規(guī)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
②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3)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②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
<2>;當在鋼筋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面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欄桿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用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密,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擋腳板或40㎝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⑤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7篇 臨邊作業(yè):安全措施交底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和攔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鋼管離周邊距離0.5米。
3.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及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一段角鋼,然后與竹木桿件栓牢。
4.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5.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外力。
6.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40cm高攔桿。接料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網或滿鋪竹笆。
7.當臨邊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立面必須掛安全網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8篇 施工洞口臨邊防護立體交叉作業(yè)安全措施
施工洞口及臨邊防護、立體交叉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洞口的防護措施
1)樓板、屋面及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加以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擱置時,四周要保持均衡,并沒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發(fā)生牽動。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的間距不能大于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在洞口的四周設防護欄桿,并在洞口下張掛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辦法防護外,還需加設明顯的標志。如遇施工需要臨時拆移防護設施時,須報請工地施工負責人核準后方可拆移。當作業(yè)結束后,要立即恢復原狀。
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邊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等處,在其上面所加的防護蓋板兩側,須有防止被任意拖動的措施。它的材質須能承受不小于當在卡車后的額定有效承載力兩倍的荷載,以防車輛偏向或駛出道外沖壓洞口板身。
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應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外側落差大于2cm,就應在施工過程中加設高至1.2cm的臨時防護欄桿,這是為了防止人身沖翻下落。其他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各種豎向的孔洞,都應該加以蓋設或作一定的防護。這些防護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10)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客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1)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護措施見附圖。
(2)立體交叉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墻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施工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拆除模板、腳手架等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應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m。任何拆卸下來的物品,都不許堆放在樓層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
3)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交叉作業(yè),應設雙層防護。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則在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保護廊。
(3)臨邊的防護:
1)對臨邊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②頭層墻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米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③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樓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④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設安全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以分隔封閉。
⑸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2)臨邊防護欄桿件的規(guī)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
②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3)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②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