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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調研報告3篇

發(fā)布時間:2023-06-26 07:02:23 查看人數:24

司法警察調研報告

第1篇 2023年提升司法警察素質調研報告模板

司法警察是人民檢察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檢察機關的特殊武裝組織形式。根據高檢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xié)助參與檢察官辦案時可履行九項職責。實踐證明,司法警察通過依法履行職責,積極發(fā)揮保障檢察辦案安全和檢察官人身安全作用,較好實現了為檢察辦案的全過程保駕護航目標。

一、當前司法警察素質存在的不足

司法警察的職能是否能得到較好發(fā)揮,關鍵在其警務職能意識及警務技能等方面,這是司法警察素質的核心內容。就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質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學歷水平參差不齊。從目前的政策看,從機關內部轉編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原來主要從事的是駕駛工作,有相當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礎、業(yè)務水平和基本技能較差,應變和反應能力不強,而從社會上招考的司法警察業(yè)務技能素質尚有欠缺。司法警察學歷水平的差異較大,知識結構也不平衡,直接導致在職司法警察發(fā)展前途受限,影響工作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二是警務技能訓練不夠。一方面,從司法警察工作特點看,45歲以后一般都難以適應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領導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而一些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平均年齡在45歲以上,甚至50歲以上,年齡偏大,在參加專業(yè)的體能、技能訓練時,對于強度、耐力和對抗性上均不能達到標準要求。另一方面,囿于場地、設施等因素,很多訓練科目無法落到實處,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辦公室的“文職”警察。長此以往,司法警察體能必將下降,相應其警務技能也就不能適應檢察辦案的需要。

三是法律知識尚顯薄弱。司法警察作為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者,對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檢察機關的雙重形象,他們的執(zhí)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檢察機關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質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例如,有關送達法律文書的程序性問題、有關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時的訴訟權利保護問題等等。因為司法警察在執(zhí)行這些任務時,難免會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不了解執(zhí)法程序,就難以依法處理這些事件,給自己的工作帶來被動。

四是調研能力普遍較弱。個人的調研能力反映了對工作深層次的思考,反映了將感性認識轉化為理性思考的能力。毫無疑問,在司法警察的警務工作能力得到認可的同時,一個難點問題卻無法回避,那就是司法警察的調研能力不足以跟上檢察工作發(fā)展的強勁勢頭,與檢察機關“群體大調研”的格局不符,這對提升司法警察隊伍整體素質極為不利,并直接制約了司法警察隊伍的健康發(fā)展。

五是職業(yè)技能范圍過窄。一般而言,司法警察的職業(yè)技能包括兩個部分,即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和警察職業(yè)技能。在實踐中,存在兩種不良傾向:一是專注于法律知識的學習,把發(fā)展模式定位在向檢察官過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識水平不足以與檢察業(yè)務人員競爭,這種競爭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長,極易挫傷法警的自信心;二是法警對警用技能投入過多精力,這種付出不能直接轉化為促進檢察工作的動力,造成司法警察工作與檢察工作存在脫節(jié),不能適應基層檢察院的現實要求。

二、提升司法警察素質的對策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為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發(fā)展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契機。因此,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應當立足檢察未來、突破傳統(tǒng)束縛,培養(yǎng)多方位、高層次的復合型人才。

首先,夯實知識基礎,強化技能訓練。司法警察的職能性質決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備檢察官一樣高的法律專業(yè)知識,但作為一名執(zhí)法人員,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是不可能勝任檢察工作的。這就要求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辦法提高全體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識水平,制定操作性強、實踐性好的法律知識培訓計劃,確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業(yè)務知識及時得到更新和提升。

第2篇 提升司法警察素質調研報告

司法警察是人民檢察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檢察機關的特殊武裝組織形式。根據高檢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xié)助參與檢察官辦案時可履行九項職責。實踐證明,司法警察通過依法履行職責,積極發(fā)揮保障檢察辦案安全和檢察官人身安全作用,較好實現了為檢察辦案的全過程保駕護航目標。

一、當前司法警察素質存在的不足

司法警察的職能是否能得到較好發(fā)揮,關鍵在其警務職能意識及警務技能等方面,這是司法警察素質的核心內容。就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質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學歷水平參差不齊。從目前的政策看,從機關內部轉編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原來主要從事的是駕駛工作,有相當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礎、業(yè)務水平和基本技能較差,應變和反應能力不強,而從社會上招考的司法警察業(yè)務技能素質尚有欠缺。司法警察學歷水平的差異較大,知識結構也不平衡,直接導致在職司法警察發(fā)展前途受限,影響工作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二是警務技能訓練不夠。一方面,從司法警察工作特點看,45歲以后一般都難以適應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領導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而一些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平均年齡在45歲以上,甚至50歲以上,年齡偏大,在參加專業(yè)的體能、技能訓練時,對于強度、耐力和對抗性上均不能達到標準要求。另一方面,囿于場地、設施等因素,很多訓練科目無法落到實處,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辦公室的“文職”警察。長此以往,司法警察體能必將下降,相應其警務技能也就不能適應檢察辦案的需要。

三是法律知識尚顯薄弱。司法警察作為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者,對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檢察機關的雙重形象,他們的執(zhí)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檢察機關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質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例如,有關送達法律文書的程序性問題、有關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時的訴訟權利保護問題等等。因為司法警察在執(zhí)行這些任務時,難免會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不了解執(zhí)法程序,就難以依法處理這些事件,給自己的工作帶來被動。

四是調研能力普遍較弱。個人的調研能力反映了對工作深層次的思考,反映了將感性認識轉化為理性思考的能力。毫無疑問,在司法警察的警務工作能力得到認可的同時,一個難點問題卻無法回避,那就是司法警察的調研能力不足以跟上檢察工作發(fā)展的強勁勢頭,與檢察機關“群體大調研”的格局不符,這對提升司法警察隊伍整體素質極為不利,并直接制約了司法警察隊伍的健康發(fā)展。

五是職業(yè)技能范圍過窄。一般而言,司法警察的職業(yè)技能包括兩個部分,即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和警察職業(yè)技能。在實踐中,存在兩種不良傾向:一是專注于法律知識的學習,把發(fā)展模式定位在向檢察官過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識水平不足以與檢察業(yè)務人員競爭,這種競爭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長,極易挫傷法警的自信心;二是法警對警用技能投入過多精力,這種付出不能直接轉化為促進檢察工作的動力,造成司法警察工作與檢察工作存在脫節(jié),不能適應基層檢察院的現實要求。

二、提升司法警察素質的對策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為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發(fā)展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契機。因此,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應當立足檢察未來、突破傳統(tǒng)束縛,培養(yǎng)多方位、高層次的復合型人才。

首先,夯實知識基礎,強化技能訓練。司法警察的職能性質決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備檢察官一樣高的法律專業(yè)知識,但作為一名執(zhí)法人員,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是不可能勝任檢察工作的。這就要求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辦法提高全體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識水平,制定操作性強、實踐性好的法律知識培訓計劃,確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業(yè)務知識及時得到更新和提升。

與此同時,進一步強化與工作具有關聯性、實用性的警務技能訓練,而不能僅僅圍繞考核的指揮棒,在隊列、擒敵拳、警棍術等表演性、競賽性項目上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因為這些課目雖然對營造團結氛圍、凝聚法警戰(zhàn)斗力有一定作用,但與基層檢察院的工作往往沒有直接聯系,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財力,不能凸顯法警在檢察機關總體工作中應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進一步削弱。

其次,重視調查研究,提高理論水平。警務技能的提升除了實踐的鍛煉,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于法警職能涉及面廣,需要經常對工作進行梳理,使工作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調研能力理應成為警務技能的一個評價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視。不能認為調研與工作關系不大,要摒棄“重業(yè)務,輕調研”的思想,強化調研意識;其次,加強理論學習。結合檢察工作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地地開展讀法學理論書籍、寫讀書心得體會、寫隨筆等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培養(yǎng)司法警察獨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達能力及理論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強與辦公室、研究室及其它業(yè)務部門的聯系,對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合作調研;最后,司法警察要養(yǎng)成聯系本職崗位開展調研的習慣。雖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較深的理論,但還是有需要總結、歸納及探討的領域,這就要求司法警察養(yǎng)成勤思考、多動筆的習慣,通過寫調研,提高理論研究水平,從而提高綜合業(yè)務素質。

第三,立足長遠目標,拓寬職業(yè)領域。作為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視野不能僅僅局限于本職工作所要求的傳統(tǒng)職業(yè)技能,而是要放眼未來,注重學習以高科技、專業(yè)化為特點的警用技能,從而拓展自己的職業(yè)領域。這些技能包括又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電子信息管理、財務管理、文字撰寫、數據管理等等。隨著科技的進步及檢察機關物質文化建設的發(fā)展,上述工作的專業(yè)化程度會越來越強,對司法警察專業(yè)技能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因此,司法警察應當充分發(fā)揮自己的潛能,培養(yǎng)自己在某一方面的興趣、愛好、特長,成為某一項工作的行家里手。即使在年齡不適合繼續(xù)擔任司法警察的時候,也能順利地過渡到其他管理崗位,這不僅于自身發(fā)展有利,也能極大彌補了非法律專業(yè)人才的缺陷。

第3篇 2023年最新提升司法警察素質調研報告

司法警察是人民檢察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檢察機關的特殊武裝組織形式。根據高檢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xié)助參與檢察官辦案時可履行九項職責。實踐證明,司法警察通過依法履行職責,積極發(fā)揮保障檢察辦案安全和檢察官人身安全作用,較好實現了為檢察辦案的全過程保駕護航目標。

一、當前司法警察素質存在的不足

司法警察的職能是否能得到較好發(fā)揮,關鍵在其警務職能意識及警務技能等方面,這是司法警察素質的核心內容。就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質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學歷水平參差不齊。從目前的政策看,從機關內部轉編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原來主要從事的是駕駛工作,有相當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礎、業(yè)務水平和基本技能較差,應變和反應能力不強,而從社會上招考的司法警察業(yè)務技能素質尚有欠缺。司法警察學歷水平的差異較大,知識結構也不平衡,直接導致在職司法警察發(fā)展前途受限,影響工作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二是警務技能訓練不夠。一方面,從司法警察工作特點看,45歲以后一般都難以適應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領導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而一些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平均年齡在45歲以上,甚至50歲以上,年齡偏大,在參加專業(yè)的體能、技能訓練時,對于強度、耐力和對抗性上均不能達到標準要求。另一方面,囿于場地、設施等因素,很多訓練科目無法落到實處,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辦公室的“文職”警察。長此以往,司法警察體能必將下降,相應其警務技能也就不能適應檢察辦案的需要。

三是法律知識尚顯薄弱。司法警察作為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者,對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檢察機關的雙重形象,他們的執(zhí)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檢察機關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質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例如,有關送達法律文書的程序性問題、有關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時的訴訟權利保護問題等等。因為司法警察在執(zhí)行這些任務時,難免會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不了解執(zhí)法程序,就難以依法處理這些事件,給自己的工作帶來被動。

四是調研能力普遍較弱。個人的調研能力反映了對工作深層次的思考,反映了將感性認識轉化為理性思考的能力。毫無疑問,在司法警察的警務工作能力得到認可的同時,一個難點問題卻無法回避,那就是司法警察的調研能力不足以跟上檢察工作發(fā)展的強勁勢頭,與檢察機關“群體大調研”的格局不符,這對提升司法警察隊伍整體素質極為不利,并直接制約了司法警察隊伍的健康發(fā)展。

五是職業(yè)技能范圍過窄。一般而言,司法警察的職業(yè)技能包括兩個部分,即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和警察職業(yè)技能。在實踐中,存在兩種不良傾向:一是專注于法律知識的學習,把發(fā)展模式定位在向檢察官過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識水平不足以與檢察業(yè)務人員競爭,這種競爭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長,極易挫傷法警的自信心;二是法警對警用技能投入過多精力,這種付出不能直接轉化為促進檢察工作的動力,造成司法警察工作與檢察工作存在脫節(jié),不能適應基層檢察院的現實要求。

二、提升司法警察素質的對策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為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發(fā)展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契機。因此,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應當立足檢察未來、突破傳統(tǒng)束縛,培養(yǎng)多方位、高層次的復合型人才。

首先,夯實知識基礎,強化技能訓練。司法警察的職能性質決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備檢察官一樣高的法律專業(yè)知識,但作為一名執(zhí)法人員,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是不可能勝任檢察工作的。這就要求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辦法提高全體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識水平,制定操作性強、實踐性好的法律知識培訓計劃,確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業(yè)務知識及時得到更新和提升。

與此同時,進一步強化與工作具有關聯性、實用性的警務技能訓練,而不能僅僅圍繞考核的指揮棒,在隊列、擒敵拳、警棍術等表演性、競賽性項目上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因為這些課目雖然對營造團結氛圍、凝聚法警戰(zhàn)斗力有一定作用,但與基層檢察院的工作往往沒有直接聯系,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財力,不能凸顯法警在檢察機關總體工作中應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進一步削弱。

其次,重視調查研究,提高理論水平。警務技能的提升除了實踐的鍛煉,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于法警職能涉及面廣,需要經常對工作進行梳理,使工作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調研能力理應成為警務技能的一個評價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視。不能認為調研與工作關系不大,要摒棄“重業(yè)務,輕調研”的思想,強化調研意識;其次,加強理論學習。結合檢察工作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地地開展讀法學理論書籍、寫讀書心得體會、寫隨筆等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培養(yǎng)司法警察獨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達能力及理論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強與辦公室、研究室及其它業(yè)務部門的聯系,對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合作調研;最后,司法警察要養(yǎng)成聯系本職崗位開展調研的習慣。雖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較深的理論,但還是有需要總結、歸納及探討的領域,這就要求司法警察養(yǎng)成勤思考、多動筆的習慣,通過寫調研,提高理論研究水平,從而提高綜合業(yè)務素質。

第三,立足長遠目標,拓寬職業(yè)領域。作為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視野不能僅僅局限于本職工作所要求的傳統(tǒng)職業(yè)技能,而是要放眼未來,注重學習以高科技、專業(yè)化為特點的警用技能,從而拓展自己的職業(yè)領域。這些技能包括又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電子信息管理、財務管理、文字撰寫、數據管理等等。隨著科技的進步及檢察機關物質文化建設的發(fā)展,上述工作的專業(yè)化程度會越來越強,對司法警察專業(yè)技能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因此,司法警察應當充分發(fā)揮自己的潛能,培養(yǎng)自己在某一方面的興趣、愛好、特長,成為某一項工作的行家里手。即使在年齡不適合繼續(xù)擔任司法警察的時候,也能順利地過渡到其他管理崗位,這不僅于自身發(fā)展有利,也能極大彌補了非法律專業(yè)人才的缺陷。

司法警察調研報告3篇

司法警察是人民檢察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檢察機關的特殊武裝組織形式。根據高檢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xié)助參與檢察官辦案時可履行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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