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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2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8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是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它涉及到員工的留任決策、能力評估和職責確認。該制度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 轉正標準:明確試用期內員工應達到的工作績效和行為標準。

2. 考核流程:規(guī)定考核的時間節(jié)點、參與人員和評價標準。

3. 反饋機制:如何向試用期員工提供及時、有效的反饋和指導。

4. 決策程序:確定轉正、延長試用期或解雇的決策流程和依據。

5. 法律合規(guī):確保制度符合勞動法律法規(guī)要求,保護企業(yè)和員工權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崗位職責:詳細列出試用期員工的職責和期望完成的任務。

2. 能力評估:設定評估員工專業(yè)技能、團隊合作能力和適應性等多維度的標準。

3. 績效指標:制定客觀、量化的績效指標,如項目完成情況、工作質量等。

4.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必要的培訓資源,幫助試用期員工提升能力。

5. 轉正申請:規(guī)定員工申請轉正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6. 管理者角色:明確管理者在試用期評估和指導中的責任和權限。

重要性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對企業(yè)至關重要,原因如下:

1. 人才篩選:有效鑒別出符合企業(yè)文化和崗位需求的員工。

2. 激勵機制:激發(fā)試用期員工的積極性和歸屬感,提高留任率。

3. 風險控制:降低因不合適人選導致的人力資源浪費和潛在業(yè)務風險。

4. 法規(guī)遵循:確保企業(yè)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公平、透明的員工管理。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轉正標準:結合崗位要求,制定具體、可衡量的轉正標準,如完成任務的數量和質量、同事及上級的評價等。

2. 定期評估: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正式評估,確保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提供改進建議。

3. 雙向反饋:鼓勵員工和上級進行定期溝通,了解彼此期望,調整工作方法。

4. 透明決策:公開轉正決策過程,讓員工了解自己的表現(xiàn)和改進方向。

5. 法律咨詢:定期更新法規(guī)知識,確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環(huán)境,既保障企業(yè)的利益,也尊重和激勵每一位試用期員工。通過科學的管理和人性化的關懷,企業(yè)能夠吸引并留住優(yōu)秀人才,為長遠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產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yè)公司、__、__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zhí)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jiān)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guī)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guī)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fā)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fā)現(xiàn)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xiàn)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guī)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nbs

p;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jiān)審核,若在規(guī)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guī)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fā)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后,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并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注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fā)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yè)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xiàn)優(yōu)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yōu)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準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guī)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jiān)或董事長批準。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后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后,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__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xiàn)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yǎng)老、住院、工傷、失業(yè)等社會保險,不愿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xié)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保存于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______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__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

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 hr303-01-a;

6.2<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hr303-02-a;

第2篇 大廈管理處試用期轉正制度程序

大廈管理處試用期轉正制度及程序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guī)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xiàn)做書面考核,后統(tǒng)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xiàn)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fā)現(xiàn)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xù)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guī)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guī)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2篇)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是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它涉及到員工的留任決策、能力評估和職責確認。該制度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轉正標準:明確試用期內員工應達到的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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