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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匯編(1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2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面對各類突發(fā)安全事件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響應,降低損失,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該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安全事故分類與等級劃分:明確不同類型的安全事故,如火災、設備故障、化學泄漏等,并根據其嚴重程度設定相應的應急等級。

2. 應急組織架構:設立應急指揮中心,包括應急小組、救援隊伍和協調部門,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

3. 預警與報告機制: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的報告流程,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

4. 應急預案制定:為各類安全事故設計詳細的應對策略和步驟。

5. 培訓與演練:定期進行應急知識培訓和模擬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

6. 后期評估與改進:對每次應急響應進行總結,找出不足,不斷優(yōu)化應急預案。

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全面覆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知識教育:普及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2. 應急知識講解:介紹各類安全事故的特征、影響及預防措施,使員工了解基本的自救互救方法。

3. 應急預案學習:詳細解讀應急預案,讓員工熟悉應急流程和自身職責。

4. 實操技能訓練:進行滅火、疏散、急救等實操演練,提升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5. 心理疏導:教授心理應對策略,幫助員工在緊急情況下保持冷靜。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含以下要素:

1. 識別與評估: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優(yōu)先級。

2. 預警系統(tǒng):設立有效的預警信號,確??焖偻ㄖ嚓P人員。

3. 指揮與控制:明確應急指揮體系,規(guī)定決策流程。

4. 資源調配:列出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確保應急時的快速調動。

5. 疏散與救援:規(guī)劃安全撤離路線,設定救援優(yōu)先級,確保人員安全。

6. 通訊聯絡:建立多渠道通信網絡,保證信息暢通。

7. 后續(xù)恢復:制定事故后的清理、修復和恢復正常運營的計劃。

重要性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生命安全保障:在緊急情況下,制度能指導員工采取正確行動,減少傷亡。

2. 財產保護:及時有效的響應可以防止或減輕財產損失,降低企業(yè)的經濟負擔。

3. 法規(guī)遵從: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避免因應對不當引發(fā)的法律責任。

4. 企業(yè)形象維護:良好的應急響應能力展現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增強公眾信任。

5. 經營連續(xù)性:通過預案演練,企業(yè)能迅速從事故中恢復,保障業(yè)務的正常運行。

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至關重要。每一位員工都應充分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共同構建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辦法規(guī)程

第一條 為了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能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損失,降低對環(huán)境造成的影響,依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可能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第三條 工程部為應急響應的常設部門,主要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項目施工現場應急準備情況。

第四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qū)應急響應的常設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辦公區(qū)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工作。

第五條各項目部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第六條 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有:坍塌、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火災、爆炸、食物中毒、傳染病、煤氣中毒、中暑、環(huán)境污染事件(化學危險品或油料泄漏)施工過程中挖斷水、電、通信電纜、燃氣管道等。

第七條 應急準備:

1、公司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器材、培訓、演練等準備。

2、各項目部應依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器材、培訓、演練等應急準備。

第八條 應急響應分為三種緊急情況:

1、一級緊急情況: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利用公司現有資源(人力和物力)無法處置,必須尋求外部支援的情況。如:塔吊、腳手架、深基坑坍塌、多人中毒、火災、燃氣管道泄漏等。

2、二級緊急情況:項目部利用本項目部資源(人力和物力)無法處置,必須尋求公司支援的情況。如: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等。

3、三級緊急情況:利用項目部現有資源(人力和物力)可以處置的情況。如:輕傷事故、未遂事故、小面積火災等。

第九條 應急響應:

1、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項目經理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并根據警情判斷是否申請公司支援。

2、當公司接到項目部申請支援時,總經理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并根據警情判斷是否尋求外部支援。

3、若發(fā)生的是火災、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緊急情況,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立即撥打119、110、120等急救電話尋求支援。

第十條 緊急情況報警要求:

1、向外部報警:出事地點、單位、地址、電話、事態(tài)狀況、報警人姓名等,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2、向內部報警:出事地點、事態(tài)狀況、報警人姓名。

第十一條 事故或緊急情況處理結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的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處置情況。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公司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不符,按《公司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編制部門: 年月日

審 核:年月日

審批:年月日

第2篇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制定日起開始實施執(zhí)行。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針

認真貫徹積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責任重于泰山,制定預案首先以自救為主、求救為輔,統(tǒng)一指揮,分工負責;優(yōu)先保護人和優(yōu)先保護大多數人,優(yōu)先保護貴重財物。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分工負責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創(chuàng)建提高文明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到實處。

二、工程概況

三、可能發(fā)生事故的缺點和影響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持證上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3、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4、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體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

5、多孔板、積灰斗、手推反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6、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放堆整齊。

7、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8、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體不準吊。

9、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級以上強風時不準吊。

11、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12、無市發(fā)塔吊準用證的不準使用。

13、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應按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使用前的檢查,有故障應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懸掛在空中。

16、遇有臺風警報,應將起重機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應按保養(yǎng)規(guī)定進行及時的保養(yǎng)。

第3篇 冷庫房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管理辦法

1、 冷庫須配備滅火器、消防斧等消防用具,庫房人員須具備一定的消防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具;

2、 發(fā)生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撥打火警、醫(yī)療急救等報警電話、報警時應當說清楚事故發(fā)生地點、燃燒物種類等情況;

3、 在等待救援的過程中,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一切消防設施阻止火情進一步擴大,以減少損失;

4、 冷庫如發(fā)生液氨泄露事故,應及時通知機房人員關閉機器及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并疏散人員;

5、 通知專業(yè)人員進行堵漏等相關應急措施;

_____公司

年月日

第4篇 h市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崇州市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為提高房管系統(tǒng)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確??茖W及時有效應對國有公房管理,舊城改造拆遷工作中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國有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依據《城市國有公房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房產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本預案。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建立全市國有公房,防洪、防火、防倒塌和舊城拆遷所產生的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迅速有效地開展搶救,及防止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或降低事故損失和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社會穩(wěn)定。二、基本原則預防為主,統(tǒng)一指揮,分工負責,以人為本,全力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的社會影響。三、適用范圍一)本處置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國有公房管理中出現火災,倒塌、洪災及其它事故事故其直接可以造成國家財產的損失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發(fā)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一次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二)本處置預案適用于發(fā)生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屋拆遷,拆除活動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四、組織領導為加強國有公房和舊城改造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處置市房管局成立房產管理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房產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房產管理局辦公室、拆遷科、房管科、法規(guī)科、房監(jiān)隊、崇陽房管所、懷遠房管所、元通房管所、三江房管所負責人擔任應急救援處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房產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杜海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田野兼任,同時設立搶救指揮組,后勤保障事故組處理組、新聞宣傳組,各組組長分別由房管局部分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五、職責分工一)領導小組組長:謝江(房產管理局局長)副組長:霍建川、杜海(房產管理局副局長)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搶救以及善后處理工作二)搶救指揮組組長:杜海(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成員單位:崇陽房管所、元通房管所、三江房管所、懷遠房管所、拆遷科職責: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三)事故處理組組長:杜海(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成員單位:法規(guī)科、房管科、房監(jiān)隊職責:處置事故現場保護,處置后援與救治,法規(guī)宣傳講解人群疏散、事故追查等四)后勤保障組組長:霍建川(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成員單位:辦公室及事故發(fā)生單位行政后勤部門職責:負責安全事故搶險救援處置期間所需車輛、物資等保障工作五)新聞宣傳組組長:霍建川成員單位: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的新聞宣傳工作六、應急救援處置體系為保證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處置體系。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群體_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在立即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的同時,應迅速向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電話:),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上報市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辦公室。二)辦公室接到信息后,應報告處置領導小組,按照責任分工統(tǒng)一協調、指揮,迅速開展搶險救援處置工作。三)市房產管理局及下屬單位要按本處置預案要求處置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zhàn),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七、保障措施市房產管理局對下屬各房管所要求在管理直管國有公房,及舊城改造、危房拆除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把人的生命居住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斷加強國有公房的維修管理力度和舊房拆除過程中安全意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工作,保證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險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的社會影響。

第5篇 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 為了規(guī)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規(guī)定》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fā)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 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二)結合本港區(qū)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qū)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qū)、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yè)預案的編制要求] 企業(yè)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

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F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fā)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 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 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 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 港口經營人發(fā)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 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fā)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fā)事件的管理。

3 職責

3.1 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 安環(huán)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 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使用。

4.5 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6 應急事件管理

4.6.1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fā)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wěn)定工作;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3 發(fā)生事故后,發(fā)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yè)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4 事故發(fā)生后,應急救援專業(yè)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5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各裝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fā)生或事故擴大。

4.6.6 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fā)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 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fā)現存在可能引發(fā)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qū)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 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執(zhí)行。

5 相關材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7篇 某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自治區(qū)煤礦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煤礦企業(yè)。

本辦法所稱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qū))煤炭管理部門及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監(jiān)機構)。

本辦法所稱煤礦企業(yè)是指從事煤炭生產、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和承擔煤礦建設工程的公司(煤礦)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管理是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的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實施、修訂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自治區(q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新疆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自治區(qū)煤炭工業(yè)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全區(q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規(guī)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和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保證各類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

第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綜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煤炭行業(yè)特點,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六條 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應在全面分析危險因素和各類事故隱患,客觀評估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及應急能力、應急資源,廣泛聽取一線作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礦山救援隊伍指戰(zhàn)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和《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編制。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15萬t/a(含15萬t/a)以下,且危險性較小的煤礦企業(yè)(低瓦斯、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無礦壓沖擊危險性),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制。

第七條 煤礦企業(yè)的綜合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煤礦企業(yè)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如: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火災事故、頂板事故、水災事故、瓦斯突出事故、沖擊地壓等),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

第九條 煤礦企業(yè)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作業(yè)場所、主要設備和設施,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本辦法》。

(二)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實際。

(三)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評審

第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其它有關部門人員、煤礦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

(三)評審專家和參加評審會人員的名單。

(四)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評審由煤礦企業(yè)自行組織。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人員、礦山救援隊伍的指戰(zhàn)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和應急管理的專家及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并邀請駐地煤監(jiān)機構人員參加。

應急管理的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管理經驗,可從自治區(qū)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guī)熘谐槿 ?/p>

參與評審專家的人數應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而定。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評審要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評審人員和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yè)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是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對于應急預案備案的評審工作;要素評審是煤礦企業(yè)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 形式評審。依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主要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guī)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表 1。

(二) 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應認真分析研究專家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煤礦企業(yè)應按要求修訂,重新組織評審合格后,由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fā)。應急預案印發(fā)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 應急預案備案

第十六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駐地煤監(jiān)機構。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yè)按照以下規(guī)定將應急預案報送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一)納入自治區(qū)直接監(jiān)管的煤礦企業(yè)及其所屬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新疆煤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自治區(qū)煤炭工業(yè)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二)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yè)所在地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三)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向煤礦企業(yè)所在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各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后,應送為其本煤礦企業(yè)服務的礦山救援隊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yè)向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三)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礦企業(yè)所在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意見。

(四)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五)應急預案相關附件。

第十九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并將意見反饋送審單位,送審單位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備案。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煤礦企業(yè),在申請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時,可提供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要加強對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依法將應急預案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必要條件。凡是沒有編制應急預案或者應急預案沒有通過專家評審的,沒有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備案的煤礦企業(yè),向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不得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不得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五章 應急預案實施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要點、應急程序和能夠反映礦井實際情況的礦井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tǒng)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張貼在應急指揮場所和相應的應急地點;將緊急避險設施與礦井監(jiān)測監(jiān)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tǒng)相連接的安全避險系統(tǒng)圖應存放在應急指揮場所。

第二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將應急預案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達標考評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從業(yè)人員了解本企業(yè)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增強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行政區(qū)域內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yè)性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時,應邀請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和應急管理專家指導;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總結報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企業(yè)的工作總結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所在地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煤礦企業(yè)編制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備案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煤礦企業(yè)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煤礦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和生產工藝發(fā)生變化或重大技術改造的。

(三)安全生產條件(地質情況或者災害因素)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修訂要求的。

(七)應急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條 煤礦企業(yè)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備案登記的部門報告修訂情況。

第三十一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發(fā)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

第8篇 洪江區(qū)管理委員會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程序,建立健全防范有序、指揮有力、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應急處置保障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統(tǒng)一領導。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在區(qū)管委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下,根據需要,依法組織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各種社會力量及時進行援救。

1.2.3分級負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提高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和工作效率。

1.2.4平戰(zhàn)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要建立和調整充實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yè)隊伍,加強隊伍的培訓,定期進行演練、演習。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娛樂服務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

1.4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長,我區(qū)舉辦各類大型文化、商貿、慶典、體育等活動頻繁,娛樂服務、保健餐飲服務、專業(yè)市場、物流中心以及游覽等公共聚集場所(館)得到迅速發(fā)展。近幾年來,我區(qū)公共場所雖沒有發(fā)生過重大事故,但存在不少問題和安全隱患。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類公共場所和公共聚集活動將越來越多,規(guī)模越來越大,公共聚集場所的安全形勢將越來越嚴峻。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qū)內一般(ⅳ)級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具體響應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公共聚集場所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區(qū)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區(qū)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指揮長,區(qū)公安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由管委辦、公安局、商務局、文化局、衛(wèi)生局、工業(yè)經濟局、民政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體育局、建設局、環(huán)保局、廣播電視局、電信局組成。指揮部在區(qū)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qū)公安局,由區(qū)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1.2指揮部職責

●研究決定公共場所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問題;

●總結部署年度公共場所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實施本預案;

●指導、指揮和協調全區(qū)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對公共場所事故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向區(qū)應急委和市公安局報告;

●根據應急事件的發(fā)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負責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發(fā)布;

●指導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2.1.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管委辦:協調各成員單位參與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的對外聯絡和宣傳報道工作。

●公安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以及實施道路交通管制;負責對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參與公共聚集場所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環(huán)保局:參與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大面積空氣污染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提供污染區(qū)域的環(huán)境監(jiān)測信息并提供污染相關的環(huán)保技術支持。

●衛(wèi)生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yī)療救治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衛(wèi)生防疫、食品和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

●商務局:參與商貿活動公共聚集場所應急處置工作。

●文化局、廣電局、體育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參與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所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社會救助工作。

●建設局:負責公共場所應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氣、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工業(yè)經濟局:協調交通、通信、電力、醫(yī)藥等部門做好應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電力、藥品等保障工作。

●市電信局:負責公共場所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1.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2.1.4.1現場指揮部組成

事發(fā)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qū)指揮部指揮長指定。

現場指揮部下設信息處理聯絡協調組、后勤保障組、應急行動組、善后處理組。各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長指定。

2.1.4.2現場指揮部職責

●受區(qū)指揮部直接領導,貫徹執(zhí)行指揮長指令;

●負責現場救援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必要道路、航道的交通管制;

●負責救援現場的險情監(jiān)測、監(jiān)視,提出調整應急處置的建議和意見;

●向區(qū)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或請示緊急指令;

●負責清查現場。

2.1.4.3現場指揮部各組職責

●信息處理和聯絡協調組:根據預案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聯絡協調各組處置工作情況,收集匯總情況及時上報和傳達上級指令。

●應急行動組:根據公共聚集場所應急事件的種類,采取相應措施實施現場處置;控制現場局勢和維護治安、交通秩序;搶救遇險人員,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和轉移,保護、搶救重要物資和財產;收集情報信息,發(fā)現和控制蓄意制造騷亂、鬧事的骨干分子,收集違法犯罪嫌疑人證據;對現場進行新聞管制。

●后勤保障組:保障現場參與處置人員的餐飲、工作和休息場所。負責提供現場交通、通信和指揮部供電、照明、醫(yī)療救護等。

●善后處理組:負責清理現場;對遇險獲救人員進行救治、安置,對死亡人員家屬進行安撫;進行環(huán)境評估、索賠取證、事故調查;依法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jiān)測與報告

3.1.1加強對公共聚集場所安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掌握安全隱患并責令整改。

3.1.2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10報警電話報告公共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和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行為。

3.1.3對掌握的各類信息及時分析評估,并采取相應措施,重要信息及時報告區(qū)管委和上一級公安機關。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預防

●根據公共聚集場所(臨時或固定、場內或場外、人數多少、規(guī)模大小、類型特點)及可能發(fā)生各種問題等情況,分類制定具體的應急預案,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建立健全大型活動的申報審批制度。舉辦參加人員3000人以上的文化、體育、商貿、慶典等大型活動,必須經區(qū)管委批準,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上級公安機關備案。舉辦5000人以上活動的,報市政府批準,送市公安局備案。舉辦10000人以上活動的,報省政府批準后,送省公安廳備案。本級公安機關派員參與現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協助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派員進行指導和督查。

●組織安全檢查。主管部門適時組織對公共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漏洞,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公共聚集場所組織單位、經營業(yè)主、主管人員安全防范責任制。

3.2.2接警

接到公共場所安全事故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區(qū)管委和上一級公安機關。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各級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報告事故信息。

3.2.3處警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公共場所安全事故信息后,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組織警力趕赴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向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由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3.3預警支持系統(tǒng)

3.3.1指揮部建立全區(qū)統(tǒng)一的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信息網絡體系,實現各級各有關部門公共聚集場所事故應急處置機構的信息資源共享,確保應急處置準確、高效。

3.3.2建立資源數據庫。指揮部對公共聚集場所安全應急處置的機構、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和人員培訓、演練等資料全部輸入計算機進行管理,以便隨時調閱和檢查。

3.3.3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多種方式設置的通訊網絡,可隨時保持聯絡。

3.3.4建立健全公共聚集場所應急處置專家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應急處置措施,為應急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快捷、有效的技術支持。

3.4預警級別及發(fā)布

3.4.1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3.4.2預警級別確定主體

一般預警由區(qū)管委確定;較大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重大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重大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或報請國務院確定。

3.4.3預警級別的信息發(fā)布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人民政府發(fā)布。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級別的確定

按事故的可控程度、嚴重程度、處置難度和影響范圍,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實際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

一般事故(iv級):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人死亡。

較大事故(iii級):6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

重大事故(ii級):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8人死亡。

特別重大事故(i級):20人以上受困遇危待救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一般事故由區(qū)管委確定;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報請國務院確定。

4.1.2應急預案啟動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評估等級,并提請指揮部主要領導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4.1.2.1公共聚集場所發(fā)生一般事故(iv級)時,區(qū)管委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救援。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情況,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2公共場所發(fā)生較大事故(iii級)、重大事故(ii級)或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并請求啟動上級預案。

4.1.3應急處置程序

4.1.3.1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單位、事發(fā)地基層組織應迅速組織人員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區(qū)管委報告。

4.1.3.2指揮部接到事故的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關預案。

4.1.3.3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長指令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處置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規(guī)定的職責開展處置救援行動。

4.1.4情況通報

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

4.1.5特別情況的處理

●公共場所安全事故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由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協商有關省(市、區(qū))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置。

●公共場所安全事故跨市州的,在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與相關市州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公共場所事故跨縣(市、區(qū))的,在市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事發(fā)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tǒng)

信息傳輸利用現有渠道進行。現場指揮部采用手機、手提電腦等通信手段,通過無線網絡進行通信聯絡。指揮部完善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專線電話、傳真機、互聯網終端,確保信息及時準確接收。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訊聯絡。

4.2.2值班

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事發(fā)單位、事發(fā)地基層組織及有關部門要實行24小時值班,綜合事故信息,及時向區(qū)管委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

4.2.3現場信息采集

公共場所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應及時收集現場信息,將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待救人員、事故現狀、發(fā)展趨勢與控制、醫(yī)療救援進展、物資供應等情況,及時上報市公共場所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F場指揮部應及時與市應急指揮部保持不間斷聯絡,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

4.2.4信息處理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收集、匯總、綜合,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指揮部領導,并及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

4.3指揮與協調

4.3.1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區(qū)管委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統(tǒng)一領導、協調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2指揮部指揮長指定的現場指揮長,全面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緊急處置

4.4.1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社區(qū)、單位、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職工、群眾先行處置,開展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

4.4.2現場處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現場局勢或險情時,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

4.4.3當事故(或事件)險情繼續(xù)發(fā)展,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當地社會穩(wěn)定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駐懷部隊、武警部隊參加救援。

4.5安全防護

4.5.1參與應急處置救援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長的命令和指揮,依法科學實施處置救援,防止過激行為或事件的發(fā)生,保證應急處置地點、人員的安全。

4.5.2加強事故現場的警戒,劃定警戒區(qū)域,做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人群和非處理救援人員進入現場。

4.5.3對處置救援現場實施衛(wèi)生監(jiān)控和環(huán)境監(jiān)測,加強食品衛(wèi)生管理和可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物品的監(jiān)測,防止疾病傳播和應急救援人員中毒等事件發(fā)生。

4.6新聞報導

4.6.1新聞報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以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重點宣傳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情況,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處置救援中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等。

4.6.2公共場所安全事故信息,除按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外,由指揮部及時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向社會公布。

4.6.3記者赴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現場采訪報導,由指揮部或授權現場指揮部統(tǒng)一協調。

4.7應急結束

當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應急救援結束后,由指揮部宣布應急處置行動結束,組織各類處置救援人員撤離現場。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5.1.1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處置救援費用支付、污染清理等。盡快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wěn)定。

5.1.2衛(wèi)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jiān)控工作。

5.1.3發(fā)生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組織、單位和主管部門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防范,強化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防止事故發(fā)生。

5.2社會救濟

社會救助由民政局組織落實。

5.3保險

保險機構要及時足額支付保險費用。

5.4事故調查

公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事實,查清事故責任,收集固定證據。對違法犯罪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保障措施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6.1.1信息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建立信息網絡體系,確保信息暢通。

6.1.2通信保障

利用公用通信電話、專線電話網絡與無線、移動等通信資源,隨時保持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上級指揮部及成員單位之間的通信暢通。

6.2應急資源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6.2.1.1組建一支以治安、消防部門為主體,以巡邏、防暴隊伍為骨干,其他警種相配合的應急處警隊伍,以隨時應對公共場所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6.2.1.2建立健全公共場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部門的內部安全保衛(wèi)機構,并充分發(fā)揮其在內部安全防范和先行應急處置公共場所安全事故中的作用。

6.2.1.3建立健全社區(qū)、單位治安保衛(wèi)組織、配齊、明確公共場所(館)單位安全防范、應急處置保安人員,落實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

6.2.2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組織醫(yī)院、120急救中心的醫(yī)務人員,對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6.2.3經費裝備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逐步建立現代化的應急指揮系統(tǒng)。要保障處置公共場所事故所需的經費。要為處置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專業(yè)隊伍配備所需交通、通訊工具,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警械警具和頭盔、盾牌等防護器材,以及調查取證所需的有關設備。

6.3宣傳與培訓

6.3.1宣傳

加強應對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自救互救知識和能力。

6.3.2培訓

公安局負責企事業(yè)單位、部門內部保衛(wèi)人員、社區(qū)治保主任、場所(館)安全員的安全防范、應急處置與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培訓。加強專業(yè)應急隊伍的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演練,提高其應急救援的能力。

7、附則

7.1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公共場所,是指社會人員可以往來、停留或聚集,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公共體育場所、公共交通場所、公共餐飲場所、公共保健服務場所、公共游覽場所、公共商貿場所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定期進行評估,根據本預案適用應急處置的情況及法律法規(guī)修改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7.3獎勵與責任

7.3.1對在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7.3.2對參加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扶恤。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授予榮譽稱號或追認為烈士。

7.3.3對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qū)管委制定,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由指揮部辦公室承辦。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錄

附錄1:相關單位及人員通訊錄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預案編制,并報區(qū)應急委備案。

附錄2:各種規(guī)范性格式文本。

第9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旬陽縣

為了及時有效的應對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減少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了及時有效的應對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縣局成立了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指揮協調組、市場調查組、后勤保障組。由縣局局長鄧鼎志擔任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三名副局長和紀檢組長分別擔任副總指揮,縣局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設在12315申訴舉報中心,由杜世強擔任辦公室主任。申訴中心、市場股、政法股、商廣股、政工股、注冊分局、經檢隊、辦公室、監(jiān)察室負責人為成員。

二、應急救援職責

依法開展對市場流通環(huán)節(jié)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應急小組職責劃分

(一)指揮協調組,由12315申訴舉報中心負責,承擔對上、對下、對機關部門之間的協調、組織職責。

(二)市場調查組,由市管股、經檢隊、政法股、商廣股、注冊分局負責承擔依法開展對市場流通環(huán)節(jié)的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等職責。其中,市管股側重負責各類有形市場上出現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經檢隊、政法股側重負責有形市場以外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注冊分局側重對無照經營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商廣股側重負責對虛假廣告、違法商標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 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政工股、監(jiān)察室負責,承擔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所需經費、車輛的保障和接待上級應急工作組等事宜。

四、應急措施

當出現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啟動以下應急措施。

1、各相關股室和執(zhí)法車輛實行24小時待命,待命期間不得隨意關閉通訊工具,不得隨意離崗,確實有事必須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后,方可離崗。

2、立即召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工作會議,啟動應急預案,決策和部署調查、分析、處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方案。

3、各應急小組迅速到位,按職責分工開展調查、分析、處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對事故場所和行為人實施檢查,責令停止可能進一步擴大為害后果的有關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查處引起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并及時將收集的有關資料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4、動員全體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加強市場巡查力度和密度,對重點商品、重點地區(qū)、重點場所實行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 風險預警報告制度。

5、加強與防疫、衛(wèi)生、質檢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處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迅速控制事態(tài)蔓延。

6、做好解疑解惑工作,宣傳、調解、引導消費者能健康消費,消除不良影響,安定人心,穩(wěn)定社會秩序。

7、加強縣局與各工商所的信息暢通,各工商所對轄區(qū)的市場檢查情況向縣局實行報告制度。

8、后勤組集結所有后勤人員和車輛,保證隨時提供調查和處理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經費和車輛。

五、事故的報告

出現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1、在發(fā)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30分鐘以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報告。

2、統(tǒng)一報告:對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報告,由縣局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立即報告總指揮鄧鼎志局長,同時向縣食品藥品放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3、逐級報告:發(fā)現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工商所向縣局、縣局向市局報告;同時應向當地食品藥品放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部門間通報:發(fā)現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按系統(tǒng)匯報后,應在1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信息通報

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嚴格實行信息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的原則,向社會發(fā)布信息,必須經省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

七、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是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縣工商局落實縣政府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措施,各股室認真落實。

(二)本工作方案啟動后,各有關股室的工作要迅速到位。

(三)加強請示報告制度,各應急工作小組要及時通報情況,重大問題要隨時請示報告。

(四)要嚴格履行職責,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疏漏的,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第10篇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辦法

1、總則

1.1為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公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確保公司在一旦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也為事故的善后處理及進一步的調查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根據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廠區(qū)(生產廠區(qū))、總庫區(qū)內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各類事故。如:燃燒、設備損毀、火災、中毒、中暑、自然災害、坍塌、人員傷害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成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任常務副組長,生產部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技術部、生產車間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

2.2應急管理職責在生產(或其它)相關過程的突發(fā)安全事故中,應急小組負責生產方式的改變、人員的調配、現場搶救指揮、現場保衛(wèi)、隱患清理等綜合性工作。

3、實施程序

3.1安全事故的分類

3.1.1一類(輕微)事故。主要指在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設備部件失靈毀壞、工程設施損壞、人員的輕微摔、跌、碰、燙傷、中暑等。

3.1.2二類(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單臺機械設備的毀損(不影響其它生產環(huán)節(jié))、燃燒、工程設施的重大損壞、人員的一般性傷害、多人輕度中暑、中毒、較輕的自然災害損失等。

3.1.3三類(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多臺設備、設施的嚴重損壞、燃燒、火災、重大自然災害、人員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傷害。

3.2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

3.2.1一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單位自行組織處理,但處理后應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安生部。

a)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b)若有受傷人員,則立即搶救,在現場條件下簡單處理后,可視情況送衛(wèi)生所或醫(yī)院救治。

c)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

3.2.2二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生產部負責,其它單位配合處理,其后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a)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報告生產部,事故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和安生部部長應立即到現場,安監(jiān)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應參與應急處理,同時報告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b)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立即上報。

c)現場應急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

d)若有人員傷害,應最先搶救受傷害人員,經簡單處理后,應以最快的速度送衛(wèi)生所或直接送醫(yī)院救治,該過程中,事故單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須參與組織領導。

e)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記錄,所在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上報生產部。生產部進行調查、分析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3.2.3三類事故的處理,由公司主要領導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主要領導因事不能及時趕到時,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負責,在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不能到達現場的情況下,由生產部部長負責,其它部門配合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立即報告生產部和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生產部應根據事故情況通知相關單位執(zhí)行生產變更命令。

b)主管安全總經理助理和生產部部長應立即下達應急狀態(tài)命令,并馬上趕到現場,根據情況達到上報有關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要立即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省、市主管部門。

c)生產部根據情況通知各相關單位領導到現場參與事故狀態(tài)下的應急處理。

d)接通知后,各級領導人員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區(qū)人員15分鐘內到達現場,公司外居住人員40分鐘內到達現場。

e)在事故處理中,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報告,如伴有重大燃燒,可直接撥打119報火警。

f)事故搶救中,應以人員的生命安全為首位,首先搶救被傷害人員,同時還應實施安全救護,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g)事故現場的管理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其他人員服從指揮調度。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未到場時,由安生部負責。

h)公司消防、保衛(wèi)人員接應急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搶救和保衛(wèi)管制。

i)現場事故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或安生部部長簽字。

4、責任紀律

4.1接到應急通知后,各級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參與。

4.2參與事故應急工作的各級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調度。

4.3 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不得消極、抵觸。

4.4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無關人員(或經現場指揮人員要求撤離的人員)不得在事故現場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圍內聚集或設障。

4.5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不得故意破壞現場,不得擅自將事故相關的器、物帶離現場,不得做與應急不相稱的事。

對違反以上五條者,將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嚴格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11篇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公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確保公司在一旦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也為事故的善后處理及進一步的調查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根據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廠區(qū)(生產廠區(qū))、總庫區(qū)內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各類事故。如:燃燒、設備損毀、火災、中毒、中暑、自然災害、坍塌、人員傷害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成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任常務副組長,生產部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技術部、生產車間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

2.2應急管理職責在生產(或其它)相關過程的突發(fā)安全事故中,應急小組負責生產方式的改變、人員的調配、現場搶救指揮、現場保衛(wèi)、隱患清理等綜合性工作。

3、實施程序

3.1安全事故的分類

3.1.1一類(輕微)事故。主要指在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設備部件失靈毀壞、工程設施損壞、人員的輕微摔、跌、碰、燙傷、中暑等。

3.1.2二類(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單臺機械設備的毀損(不影響其它生產環(huán)節(jié))、燃燒、工程設施的重大損壞、人員的一般性傷害、多人輕度中暑、中毒、較輕的自然災害損失等。

3.1.3三類(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多臺設備、設施的嚴重損壞、燃燒、火災、重大自然災害、人員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傷害。

3.2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

3.2.1一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單位自行組織處理,但處理后應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安生部。

a)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b)若有受傷人員,則立即搶救,在現場條件下簡單處理后,可視情況送衛(wèi)生所或醫(yī)院救治。

c)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

3.2.2二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生產部負責,其它單位配合處理,其后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a)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報告生產部,事故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和安生部部長應立即到現場,安監(jiān)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應參與應急處理,同時報告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b)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立即上報。

c)現場應急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

d)若有人員傷害,應最先搶救受傷害人員,經簡單處理后,應以最快的速度送衛(wèi)生所或直接送醫(yī)院救治,該過程中,事故單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須參與組織領導。

e)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記錄,所在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上報生產部。生產部進行調查、分析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3.2.3三類事故的處理,由公司主要領導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主要領導因事不能及時趕到時,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負責,在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不能到達現場的情況下,由生產部部長負責,其它部門配合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立即報告生產部和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生產部應根據事故情況通知相關單位執(zhí)行生產變更命令。

b)主管安全總經理助理和生產部部長應立即下達應急狀態(tài)命令,并馬上趕到現場,根據情況達到上報有關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要立即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省、市主管部門。

c)生產部根據情況通知各相關單位領導到現場參與事故狀態(tài)下的應急處理。

d)接通知后,各級領導人員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區(qū)人員15分鐘內到達現場,公司外居住人員40分鐘內到達現場。

e)在事故處理中,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報告,如伴有重大燃燒,可直接撥打119報火警。

f)事故搶救中,應以人員的生命安全為首位,首先搶救被傷害人員,同時還應實施安全救護,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g)事故現場的管理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其他人員服從指揮調度。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未到場時,由安生部負責。

h)公司消防、保衛(wèi)人員接應急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搶救和保衛(wèi)管制。

i)現場事故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或安生部部長簽字。

4、責任紀律

4.1接到應急通知后,各級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參與。

4.2參與事故應急工作的各級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調度。

4.3 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不得消極、抵觸。

4.4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無關人員(或經現場指揮人員要求撤離的人員)不得在事故現場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圍內聚集或設障。

4.5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不得故意破壞現場,不得擅自將事故相關的器、物帶離現場,不得做與應急不相稱的事。

第12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工區(qū)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制定,有發(fā)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yè)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yè)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yè)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fā)生后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后監(jiān)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fā)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fā)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qū)經理組織、工區(qū)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范圍、嚴重后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tǒng)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tǒng)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qū)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于操作。工區(qū)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qū)項目部備案,工區(qū)項目部在各工區(qū)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fā)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qū)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qū)項目部、工區(qū)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jiān)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后,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并配有相應器材。 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qū)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要求,所規(guī)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或發(fā)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yè)、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jiān)管部門備案。

第13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細則。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全省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二)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fā)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guī)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專家從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guī)熘谐槿?參加評審的專家應不少于3人。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符合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jiān)總廳應急〔2009〕73號)的要求,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

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審查,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guī)范性和編制程序。

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符合相關要求的,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中央駐魯和省管企業(yè)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同時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yè)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二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將意見反饋送審單位,送審單位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所涉及的周邊社區(qū)和居民的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認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yè)性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備案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應急預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應急預案評審及備案的表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tǒng)一制定的實行。

第四十二條 各設區(qū)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細則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業(yè)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第一條 爆炸事故發(fā)生后?,F場管理人員應組織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現場秩序,上報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條 安全技術股: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qū)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huán)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huán)境影響的區(qū)域發(fā)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jiān)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害物質對環(huán)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參謀。

第三條 車輛運輸股:負責事故現場區(qū)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qū)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調配應急所需的車輛及駕駛員,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的安全運送工作。

第四條 綜合股:負責聯系醫(yī)院,醫(yī)護人員,急救車輛,準備急救器材;負責事故現傷員培護,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tǒng)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對撤離人員進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fā)布信息;

第五條 工程機械股:負責組織、參與事故救援工作,調配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操作人員,確定設備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項,負責電路、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按規(guī)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匯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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