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公司經營范圍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公司經營范圍再生資源、生活性廢舊金屬、生產性廢舊金屬(不含金銀)的回收、分揀。(企業(yè)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公司經營范圍廢舊金屬、廢舊紙類、廢舊物資(電力廢舊器材、危險廢物除外)回收、分揀、銷售__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公司經營范圍廢舊物資收購(含生產性廢舊金屬及電子產品)。___廢舊動植物油回收,銷售:金屬材料(不含稀貴金屬)、機電產品及設備、儀器儀表、汽車(不含9座以下乘用車)、摩托車(不含三輪摩托車)及配件銷售(以上經營范圍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須前置審批的,在未取得審批前不得經營)。___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公司經營范圍廢舊金屬、廢舊紙類、廢舊物資(電力廢舊器材、危險廢物除外)回收、分揀、銷售__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公司經營范圍廢舊物資(不含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分揀、加工、銷售[以上范圍需經許可經營的,須憑許可證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限制或禁止經營的除外]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公司經營范圍廢舊金屬回收(調運);其他雜品回收、調運、銷售。(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