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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油罐車租賃協(xié)議書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將1輛油罐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架號:
二、租期不限。
三、租金每月為4500.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于油品運輸。承租人只有使用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承租人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自負。
六、違約責任。只要承租人租車,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