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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貨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1

危貨管理制度

危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它涉及到企業(yè)安全、法規(guī)遵守以及運營效率等多個層面。該制度旨在確保危險貨物從采購、存儲、運輸到廢棄處理的全過程得到妥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公眾和環(huán)境的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險貨物分類與標識:明確各類危險貨物的性質,規(guī)范危險貨物的標識、標簽和安全數據表的制作與使用。

2. 倉儲管理:設定專用的危險品倉庫,制定入庫、出庫、儲存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善。

3. 運輸管理:規(guī)定危險貨物的包裝、裝載、運輸及卸載流程,以及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4.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危險貨物知識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法規(guī)遵從:跟蹤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危貨管理活動符合法規(guī)要求。

6. 應急響應: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

7. 審核與評估:定期進行危貨管理的內部審計和外部審核,持續(xù)改進管理效果。

重要性

危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能有效預防因操作不當導致的火災、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保障企業(yè)的生產穩(wěn)定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嚴格的危貨管理制度有助于企業(yè)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此外,良好的危貨管理還有助于維護企業(yè)的社會聲譽,提高客戶信任度。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詳盡的危貨操作手冊,涵蓋所有涉及危貨的活動,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指導。

2. 建立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個人在危貨管理中的職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3. 強化監(jiān)督與檢查: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部門,定期對危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并糾正問題。

4. 信息化管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危貨管理系統(tǒng),實時追蹤貨物動態(tài),提高管理效率。

5. 激勵機制: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 不斷更新與優(yōu)化:根據新的法規(guī)、技術發(fā)展和實踐經驗,定期修訂和完善危貨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危貨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企業(yè)的危貨管理能力將得到顯著提升,從而實現安全、高效、合規(guī)的運營。

危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貨運輸管理制度

一、危貨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一)押運服務內容

1、對押運目標、押運裝備及押運保安員要采取保險措施,押運服務的運載、護衛(wèi)工具和有關裝備要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保安押運員通過隨行方式守護客戶財物,保障安全。

3、防止押運財物被盜、被搶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4、通過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防止發(fā)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5、對押運的財物要進行清點、核對,防止出現差錯。

(二)押運服務操作規(guī)程

嚴格遵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制定押運方案

(1)在運輸手續(xù)完備的基礎上,要對押運任務進行分析、研究;根據押運財物的種類、數量、路途和運載工具等情況制定押運方案。

(2)押運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要事先取得運輸許可證件,制定專門的押運方案,使用專門的運載工具,押運人員要熟知有關專業(yè)知識和突發(fā)事件的處置措施。

(3)押運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審定??缡?、市運輸以及重大押運任務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2、押運任務的實施

(1)承接押運任務后需要了解:發(fā)貨部門名稱、物資種類、性質、價值、數量、代號、運輸工具,到達目的地的運行路線,出發(fā)及到達時間;收貨單位名稱、詳細地址、代號;對押運的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

(2)辦理押運手續(xù),領取途中所需物品。

(3)與發(fā)貨部門人員共同清點物品的數量,檢查物品包裝密封標記等是否完好,如發(fā)現問題,應發(fā)現問題,應向客戶單位提示并做好記錄。裝物時保安押運員要在場點驗,以防止發(fā)生漏裝或出現差錯。

(4)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和通訊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在押運途中保安員應注意觀察道路兩側的情況,通過橋梁、隧道、交叉道口、轉彎地段以及車速減慢時,要注意觀察,遇到危險情況,確認險情排除后通過。

(6)押運途中需暫時停留,應根據??康奈恢?、周圍情況、采取相應的警戒措施加強防范。途中遇物品中轉、改換交通工具的,必須辦妥交接、轉換手續(xù),并在現場實施監(jiān)督。

(7)多輛汽車押運時,要保持行車間距,防止外部車輛加入押運隊伍。要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行車、停車時間。遇有人員要求搭乘押運車輛時,應堅決拒絕。

(8)對押運物品實行監(jiān)控。保安員在裝載時和裝載后,不得離開所押運的物品;必須離開時,應在保證押運物品安全的前提下輪換進行。

(9)運輸途中,應隨時對押運財物進行巡視、檢查,觀察財物堆放有無移動;包裝、密封標記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檢查記錄。

3、押運物品的交付

(1)物品抵達目的地后,保安押運員要觀察周圍動態(tài)。辦理交接手續(xù)時,禁止無關人員接近財物。

(2)接交物品應由發(fā)貨部門和保安員與收貨部門共同清點財物的數量、檢查財物包裝等情況。認定無誤后,由收貨部門在收貨單據上簽名蓋章。

(三)緊急情況的處置

押運途中發(fā)生意外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貨物安全,并及時與當地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和收、發(fā)貨單位。

1、途中發(fā)生財物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請其協(xié)助追查,并及時通報發(fā)貨單位和收貨單位。

2、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要嚴密看管所押物品,及時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系處理,并立即通報發(fā)貨單位和收貨單位。

3、押運途中遇有對押運物品的不法侵害,應采取合法措施,果斷處理,并立即報警。

4、押運途中運輸的財物發(fā)生火災、爆炸等事故,保安員應搶救財物和傷員,并立即報警。通報發(fā)貨和收貨單位。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四)勤務制度

1、到崗前制度

(1)駕駛員和保安押運員要嚴格遵守到崗制度,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崗。按規(guī)定著裝,攜帶執(zhí)勤用品,因故不能執(zhí)勤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

2、請示報告制度

押運過程中按照押運方案的要求應及時報告行走的路線、位置和途中發(fā)生的各種情況。保安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對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及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鼾緊急情況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堅決執(zhí)行,執(zhí)行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詳細記錄。

3、勤務登記制度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fā)生和處理的問題,記錄必須清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4、保密制度。保安員必須對押運財物的種類、數量,運輸時間、路線、押運人員數量等情況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五)崗位要求

1、掌握保安押運服務的知識和技能,了解押運方案的內容和要求。

2、了解物品收發(fā)、中轉等手續(xù)的辦理程序;掌握運輸工具狀況及財物的存放條件。

3、清楚押運財物的物理、化學性能、特點及防護要求;

4、熟記與有關部門、人員的聯系方式。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一)公司運輸安全領導組

為加強本公司汽車危貨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保安押運)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經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成立畢節(jié)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汽車危貨運輸安全領導組:

組 長:孔凡松,全面負責本公司汽車貨物運輸的安全生產工作。

副組長:余德培 ,負責本公司貨運車輛的技術性能、修理、維護及車輛調度工作;

陳 群,負責本公司貨運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

成 員:聶紹衛(wèi),為安檢員,負責對車輛、駕駛員的日常安全檢查;

劉 鑫,為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陳開進,司機班長,負責對駕駛員的日常管理;

胡 平,押運班長,負責對押運員的日常管理。

(二)安全管理領導組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決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對安全生產進行年度總結。

4、負責對公司、車隊長、安全員等安全生產重要崗位人員的聘用、解聘決定。

5、負責組織并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負責本單位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7、監(jiān)督本單位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足額提取和投入。

(三)經理(安全領導組長)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對安全生產進行年度總結。

4、負責對公司安全科長、車隊長、安檢員等安全生產重要崗位人員的聘用。

5、負責和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6、負責召集公司安委會(安全生產領導組)會議。

7、負責對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8、保證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足額提取和投入。

(四)車隊長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負責車隊管理工作。

2、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認真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細化分解與駕駛員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負責駕駛員的管理、考核工作,監(jiān)督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按規(guī)定時間檢審,對駕駛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5、負責營運車輛的管理和調度工作,按期進行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及時修理和排除車輛故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6、負責對營運車輛保險的管理,按期投保,確保車輛保險不脫期。

7、組織車隊安全生產例會和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8、負責建立營運車輛檔案、營運車輛技術檔案、駕駛員檔案。

(五)安全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具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日常工作。

2、負責起草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具體實施、監(jiān)督。

3、負責起草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年度總結。

4、協(xié)助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

5、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

6、負責公司內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隱患的整改監(jiān)督及整改結果的驗收鑒定。

7、負責協(xié)助領導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并組織演練、實施。

8、負責安全生產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六)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具體負責營運車輛的逐日例檢工作。

2、負責指引例檢車輛進入檢查工位并保持例檢場地整潔衛(wèi)生。

3、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技術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4、對例檢合格車輛簽發(fā)例檢合格通知單,不合格車輛及時指出存在隱患責令整改并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例檢表和合格通知單由安檢員和駕駛員雙方簽字,安檢員對例檢車輛的檢查結果負責,安檢記錄24小時有效。

5、整理當日安全檢查記錄,定期匯總分析營運車輛的技術性能并寫出營運車輛安全情況分析報告。

6、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七)駕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征,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在發(fā)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向車隊長報告進行維護和修理,嚴禁帶病上路。

4、熟悉運行線路的道路狀況、??空军c、發(fā)車時間。

5、協(xié)助車隊長、安全人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yè)務。

6、加強自身管理,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和旺盛精力,不開情緒車、疲勞車,不隨意將車交于他人駕駛。

7、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在惡劣道路條件下的應急處置等駕駛技能。

三、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把各項規(guī)定、制度落到實處,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領導組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安全生產定期監(jiān)督檢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發(fā)現安全隱患苗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安排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應隨時組織安全檢查或專項檢查。

(四)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公司及下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的健全落實情況;

2、涉及安全的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道路運輸車輛的證照保險是否齊全有效;

4、道路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是否按期進行,燈光、轉向、制動、喇叭是否穩(wěn)固有效,輪胎磨損及胎壓情況,隨車其他裝置是否牢固有效);

5、從業(yè)人員情況(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時參加例會、教育學習,是否存在私自頂班現象,是否存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違章行為,上期檢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思想狀況等);

6、安全設施設備的情況(消防栓、滅火器是否符合相應規(guī)定并保持有效狀態(tài)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內容。

(五)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結果及處理辦法;

1、符合規(guī)定,鑒定合格,繼續(xù)運行;

2、輕微隱患,當場立即整改;

3、一般隱患,視整改難易程度,應限定日期進行整改;

4、重大隱患,應采取相應停業(yè)、停運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整改;

5、非本公司自身原因構成的隱患或需有關單位、部門幫助配合整改的應向有關寫出報告請求配合整改。

(六)發(fā)現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應明確整改責任人,監(jiān)督檢查人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整改完畢后由責任部門寫出整改報告,由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結論。

(七)公司發(fā)現一般以上安全隱患除組織整改應將發(fā)現隱患、整改措施、整改結果向行業(yè)主管部門書面上報。

(八)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及整改后的驗收應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制作監(jiān)督檢查記錄臺帳,歸檔保存。

四、危貨運輸登記制度

1、承接運輸任務后需要了解:發(fā)貨單位名稱、物資種類、性質、價值、數量、代號、運輸工具,到達目的地的運行路線,出發(fā)及到達時間;收貨單位名稱、詳細地址、代號;對運輸的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

2、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手續(xù),領取途中所需物品。

3、與發(fā)貨單位人員共同清點物品的數量,檢查物品包裝密封標記等是否完好,如發(fā)現問題,應發(fā)現問題,應向客戶單位提示并做好記錄。裝物時保安押運員要在場點驗,以防止發(fā)生漏裝或出現差錯。

4、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和通訊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在運輸途中保安員應注意觀察道路兩側的情況,通過橋梁、隧道、交叉道口、轉彎地段以及車速減慢時,要注意觀察,遇到危險情況,確認險情排除后通過。

6、運輸途中需暫時停留,應根據停靠的位置、周圍情況、采取相應的警戒措施加強防范。途中遇物品中轉、改換交通工具的,必須辦妥交接、轉換手續(xù),并在現場實施監(jiān)督。

7、多輛汽車運輸時,要保持行車間距,防止外部車輛加入運輸隊伍。要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行車、停車時間。遇有人員要求搭乘運輸車輛時,應堅決拒絕。

8、對運輸物品實行監(jiān)控。保安員在裝載時和裝載后,不得離開所運輸的物品;必須離開時,應在保證運輸物品安全的前提下輪換進行。

9、運輸途中,應隨時對押運財物進行巡視、檢查,觀察財物堆放有無移動;包裝、密封標記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檢查記錄。

10、運輸物品的交付

(1)物品抵達目的地后,保安押運員要觀察周圍動態(tài)。辦理交接手續(xù)時,禁止無關人員接近財物。

(2)接交物品應根據發(fā)貨單位的發(fā)貨單據的數量和運輸要求,由押運保安員與收貨部門共同清點財物的數量、檢查財物包裝等情況。認定無誤后,由收貨單位在收貨單據上簽名蓋章。

11、全過程由押運員認真填寫危貨運輸臺帳,并妥善保管,每周交安全檢查員核查,月終交檔案室按要求存檔。

五、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yè)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yè)資格證。

2、安檢員應當有十五年以上駕齡或持交通、人事、勞動等部門核發(fā)的中級以上汽車修理工證書。

3、從業(yè)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4、從業(yè)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5、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從業(yè)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三)各崗位從業(yè)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yè)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應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嚴格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單位各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均有權提出意見建議。

(六)單位對從業(yè)人員實行年度考核獎懲,對考核表現優(yōu)秀的人員分別給予提升職務、獎金、表彰等獎勵,對考核表現差的人員分別給予批評、經濟處罰、降職、調離崗位等處分。

(七)對存在下列行為的人員,單位一律解聘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追償,列入黑名單不再聘用:

1、不服從單位管理、不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2、兩次以上無故不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意識淡薄的;

3、責任性不強、玩忽職守、隨意脫崗、在崗從事與工作無關行為妨礙安全或私自將營運車輛交與他人駕駛經教育不改的;

4、操作技能低下,一月內發(fā)生兩次超速、超載、闖紅燈及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的;

5、造成死亡一人或經濟損失在一萬元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人員。

六、安全例會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時間為每月的第一周。

(二)安全例會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負責召集并決定開會時間、地點。

(三)安全例會由安全生產領導組全體成員及全體駕駛員參加,參會人員實行簽到。

(四)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文件精神;

2、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匯報;

3、對本單位表現出的突出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4、對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5、對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

6、會議由安全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妥善保管。

七、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管理、駕駛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規(guī)范操作水平,減少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年結合實際制訂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計劃。

(二)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公司安全領導組負責組織。

(三)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全生產領導組全體成員及全體駕駛員參加,參加人員實行簽到制度,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四)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形式:

1、派人外出參加有關組織的培訓;

2、邀請有關部門領導或專家進行培訓;

3、公司自行組織對有關安全知識的集中學習;

4、現場觀摩教育學習。

(五)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2、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4、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5、其他安全內容。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應每月組織一次,全年教育學習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七)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知識或應用操作的考試考核,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停崗培訓或解聘。

(八)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全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八、 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guī)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二)車輛必須在交警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三)車輛必須按時參加交警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四)公司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加高、加寬或拆卸欄板,不附加其他裝備。

(五)駕駛員在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的檢查,不帶病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狀況檢測,發(fā)現故障要到指定的正規(guī)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六)公司對每輛營運車輛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fā)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七)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安全標準的車輛由公司辦理報廢手續(xù),不得勉強使用。

九、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一)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資金。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1、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費用;

2、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

3、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yǎng)費用;

4、消防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yǎng)費用;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jiān)控、治理費用;

6、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yǎng)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7、安全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費用;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費用。

(四)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公司按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0.5%提取。

(五)公司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更改。按上述標準提取的安全費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投入,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并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同意,從下年度開始按新的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六)安全費用由公司按月提取,計入生產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擠占、挪用,并按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算。年度結余的安全費用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七)公司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

(八)公司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投入計劃,納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九)財務部、綜合辦對各部門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費用??顚S谩?/p>

(十)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水平為主要目的,直接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設備、設施。

十、安全生產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節(jié)能環(huán)保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

(三)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或使企業(yè)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對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防止工傷事故發(fā)生或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七)發(fā)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八)發(fā)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九)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十)對在生產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執(zhí)勤著裝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十一)在生產作業(yè)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guī)程的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十二)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十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fā)生,須做到:

(一)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二)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三)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yè)適應性檢查。

(四)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五)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六)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七)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八)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九)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十二、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一)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準化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

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yè)標準進行作業(yè)操作。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是違規(guī)行為。

4、設立專職人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進行監(jiān)督。

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實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發(fā)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yè)。

(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駕駛員不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應隨車攜帶證照、標志、車輛燃油、冷卻液、潤滑油、制動液、輪胎氣壓、機件潤滑、各部件螺絲堅固、消防器材等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更換或維修,添加燃油時應將發(fā)動機熄火。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4)保持車容整潔。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應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裝貨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超高、超載等對影響車輛運行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6、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守駕駛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7、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8、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xù)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行車過程中,駕駛中不得飲食、吸煙、閑談、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機,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

9、超車、會車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操作,做到前車不讓不超車、后車超車要讓車、路窄會車先停車、遇到障礙不搶車、判斷不準不開冒險車,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

10、遇有大風、雨、雪、霧天或路面泥濘、結冰行駛時,應保持擋風玻璃清潔,雨刮器靈敏有效,低速行駛,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11、下陡超應正確使用排檔,用發(fā)動機牽阻作用控制車速,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12、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披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13、通過十字路口、交叉道口、人流密集區(qū)、工礦、機關、學校時必須減速行駛。通過鐵路道口要提前注意觀察道口信號,服從看守人員的指揮;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要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4、夜間行車要高度警惕,保持適當車速,正確使用燈光,會車時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互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

15、車輛中途發(fā)生故障,應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修理,并在車后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或開啟危險信號燈,不能及時排除故障及時報修,不得擅自離開車輛,嚴禁行車道上修車或“帶病”行車。

16、在高速公路行車必須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不準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轉彎;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超車、停車;不準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或在超車道上連續(xù)行駛;不準右側超車;不準隨意停車;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嚴禁在停車道上修車,確保行車安全。

17、車輛需要停車時,應提前減速,平穩(wěn)停車,車速降至5公里時,踩下離合器,輕踩制動踏板,平穩(wěn)停車。

18、車輛調頭或倒車,應有人員在車后或車下指揮,若無人指揮,應看清車后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倒車,必要時須下車觀察。

19、收車后將車輛停放于指定場地,關閉電源,拉好手制動,鎖好車門。

十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jiān)控管理制度

1、由押運部負責人、安檢員、安全員、司機班長、押運班長組成現場危險、危害辨識評價小組,對現場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確認。將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將識別時間、源點屬性、源點位置、風險等級、所處時態(tài)、消減措施與相應要求報送公司危貨運輸安全領導組。

2、對重大危險源由公司施工項目部編制重大危險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演練方案,并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審核,適時實施演練以驗證救援預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辦部配備基本的應急救援器材、物資。

3、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審議項目單位所報的重大危險源有關情況與動態(tài),確定消減措施的有效性,指導項目現場落實方案措施。項目現場安全員和安全監(jiān)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時對重大危險源動態(tài)進行檢測、監(jiān)控,保持檢測、監(jiān)控記錄。遇險情擴大跡象,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同時采取恰當的避險措施,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4、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監(jiān)測結果。

5、重大危險源所在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危急動態(tài)隨時保持與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的聯絡,有效進行應急處置。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企業(yè)避免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依照國家及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制定現場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制度,以便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上報事故。

(一)事故報告制度

1、未發(fā)生事故前,上險率達到100%。

2、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應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人事部門或公司安委會。

3、單位發(fā)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人事部門或安全部,發(fā)生火災應立即打119 電話報警,并報告以上部門。

4、公司負責人、公司人事部門、安全部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后,應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會立即報告市勞動局、市公安局、社會保險局、市總工會。

5、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二)事故調查制度

1、積極配合調查組趕赴現場幫助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調查工作。

2、協(xié)助調查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議,并接受調查 組對事故單位負責人的處理建議。

4、寫出事故報告。

(三)事故處理制度

在處理事故時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事故發(fā)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

3、負責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4、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負責人不查處不放過。

5、發(fā)生事故后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四)傷亡事故統(tǒng)計制度傷亡事故統(tǒng)計是國家對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進行控制的一項措施。

1、它及時反映國家行業(yè)及企業(yè)安全生產狀態(tài)和形勢,便于掌握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 擬定改進措施,杜絕和預防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通過統(tǒng)計數字可以比較各單位、各地區(qū)的安全工作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形勢, 為制定安全管理法規(guī)提供依據。

3、事故積累的資料不僅是安全教育的寶貴材料,也為生產、設計、科研、施工清 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促進技術進步,提供基礎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為迅速、妥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領導組:

組 長: ,全面負責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指揮和協(xié)調。

副組長: 、 。

成 員: 、 、 。

領導組下設事故處理、應急救援兩個小組。

事故處理小組由 、 、 組成,負責聯絡、協(xié)助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的現場勘查、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事故的處理事宜。

應急救援小組由 、 、 組成,負責協(xié)助醫(y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救援,對所載貨物進行現場保護、清點、轉載等事宜。

二、應急處理程序

⒈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警并進行自救。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huán)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公司車隊。

⒉車隊接到事故電話后,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領導組組長匯報,組長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⒊召集兩個小組人員以最快速度趕往事故地點,按照分工開展事故處理事宜。如交警、醫(yī)療機構還未到現場,事故處理小組布置好安全警戒線,對現場進行保護;應急救援小組將傷亡人員移至安全地帶并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發(fā)生火災的要立即采取滅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理、醫(yī)療救援、善后各項事宜。

三、應急保障

⒈通信保障:事故報告電話 (白天), (夜間)。

⒉物資保障:公司應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衛(wèi)生急救用品等物資。

⒊人員保障:參加應急處理的人員進行相應的消防、衛(wèi)生等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組織演練。

四、事故報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后,應馬上將事故簡要情況向交通運管機構進行報告,并每兩小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和運管進行報告,事故處理后將事故情況書面上報,并將事故記錄留存歸檔。

九、突發(fā)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突發(fā)公共事件時對應急物資的運輸需要,積極配合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完成應急物資運輸任務,提高對突發(fā)公共事件道路運輸的應急處置能力,降低突發(fā)社會公共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統(tǒng)一指揮、協(xié)同應對、措施果斷。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突發(fā)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領導組:

組 長: 。

副組長: 、 。

成 員: 、 、 。

三、應急準備

⒈運輸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車況良好的在用車輛。

⒉駕駛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⒊應急裝備:儲備必要的手電、手套、防暑防寒用品、一般急救藥品、通訊器材等必要的裝備設施。

四、應急響應

⒈接到政府或交通部門指令立即響應并啟動應急預案。

⒉通知有關人員集合,對執(zhí)行任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如運送食品、藥品等有衛(wèi)生條件要求的物品及時對車輛進行清洗,加足燃油,備足必要的裝備物品。

⒊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集結,三輛車以上由車隊長帶隊。

五、執(zhí)行指令任務

⒈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與有關人員作好溝通,保持聯絡暢通,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xié)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⒉按照指定的地點、路線運送物資,行駛途中保持相應車距,步調一致,防止掉隊,杜絕單獨行動。

六、應急終止

完成物資運輸任務,按照政府和交通部門的指令終止應急運輸。

七、總結獎懲

對應急運輸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完善預案。對參加應急運輸任務的人員表現優(yōu)秀的進行表彰,對推諉、逃避、阻礙、散布消極言論、不服從命令的人員給予相應懲處。

第2篇 危貨企業(yè)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11、在停車場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庫內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第3篇 危貨運輸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六、應急救援制度

為加強車隊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guī)范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tài),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建全機構

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部門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fā)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fā)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yè)車隊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恢復及后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下發(fā)實施。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部門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部門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它組成員按分工各負其職,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指揮。

2、各職能科室人員要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各部門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fā)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電話、手機),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現部門或人就近及時上報?,F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2、部門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危貨運輸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若需上級部門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事故區(qū)內的經理、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6、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部門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fā)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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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五、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車隊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車隊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車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四、進入車隊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專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是在車隊安全部備案的?;愤\輸車輛;無備案的、外來的、包括車隊其它的任何車輛均不得進入?;穼S猛\噲?。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5、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和行駛記錄儀。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管理、清洗管理要求:

1、車隊所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定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隨地傾倒殘液。

六、車隊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huán)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七、車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應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八、車隊專用停車場區(qū)域管理、相關設備管理、警示標志管理、專人值守、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等要求: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車隊停車場限速10公里/小時。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等相關記錄。

九、車隊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十、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車場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十一、車隊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5篇 危貨押運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guī)范危貨押運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危貨運輸工作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押運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運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押運員。

第二章 危貨押運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四條 攜帶好押運員證和安全卡,監(jiān)督和協(xié)助駕駛員做好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核對駕駛員、車輛證件、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條 了解所運輸貨物的性質和應急處理辦法,并對貨物的裝載進行檢查,確保符合裝運要求。

第六條 監(jiān)督駕駛員安全行為,制止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行為發(fā)生,督促駕駛員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駕駛。

第七條 運輸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做到每隔2小時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第八條 裝卸過程中,防止和制止設備因不規(guī)范裝卸和意外情況而造成貨物(箱、瓶、罐、撬)的外觀損傷、設備損傷和零件損傷等。

第九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押運人員會同駕駛人員應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條 監(jiān)督駕駛員按照規(guī)定的線路運行和停車。

第十一條 發(fā)生事故,應密切配合駕駛員做好事故報告、車貨保管、生命和財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其他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三章 危貨押運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十三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十四條 自覺執(zhí)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五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yè)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六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條 對押運貨物負安全監(jiān)管責任,對駕駛員負監(jiān)督和協(xié)助義

第十九條 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二十一條 工作態(tài)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tǒng)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yè)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押運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二十二條 協(xié)助駕駛員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的車況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證件及押運證,對運輸全過程實施監(jiān)管。

第二十三條 裝車時協(xié)同駕駛員及有關工作人員詳細核對貨物名稱、數量,在運送單上簽字,并保管好單據。

第二十四條 認真檢查貨物的外觀和內部設備情況,例如:閥門是否(全部)關閉;重要零件是否丟失;設備是否有泄漏和損傷等。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可拒絕裝運。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管駕駛員執(zhí)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程》,制止駕駛員違反運輸作業(yè)規(guī)程及駕駛危運車輛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和路線行為。

第二十六條 發(fā)生車輛事故后正確處理,防止危害和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二十七條 熟知所押運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熟記自己所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具備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處理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二十八條 行車過程中,押運員必須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嚴禁煙火,督促駕駛員按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安全行車。

第二十九條 運輸途中需停車時,必須遠離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區(qū)等地,押運員必須在車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場所停車,押運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 危險貨物安全運抵指定位置后,押運員負責按運送單記載事項向收貨人交付,簽收;交接雙方點收點交。

第三十一條 運輸結束后,危險貨物車輛和防護用品應按規(guī)定到指定地點洗刷除污,并協(xié)助駕駛員做好收車后的檢查。

第三十二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押運員和駕駛員應做緊急處理;事故信息應由如下順序傳遞,匯報公司上級相關領導,公司匯報運管處,報告保險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現場,報交警;當事人寫事故真實書面材料,并接書面材料記載內容向各方表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發(fā)現車輛故障隱患時,配合司機及時維修,并提醒司機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協(xié)同司機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zhí)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押運任務。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三十五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出車前,督促司機應要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fā)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協(xié)助司機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督gps的保管情況,不得私自拆卸、挪動,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

第三十八條 發(fā)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 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四十條 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四十二條 發(fā)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jié)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因個人原因造成運送時間延誤及其他事故發(fā)生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規(guī)行為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6篇 危貨運輸押運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guī)范危貨押運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危貨運輸工作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押運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運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押運員。

第二章 危貨押運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四條 攜帶好押運員證和安全卡,監(jiān)督和協(xié)助駕駛員做好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核對駕駛員、車輛證件、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條 了解所運輸貨物的性質和應急處理辦法,并對貨物的裝載進行檢查,確保符合裝運要求。

第六條 監(jiān)督駕駛員安全行為,制止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行為發(fā)生,督促駕駛員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駕駛。

第七條 運輸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做到每隔2小時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第八條 裝卸過程中,防止和制止設備因不規(guī)范裝卸和意外情況而造成貨物(箱、瓶、罐、撬)的外觀損傷、設備損傷和零件損傷等。

第九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押運人員會同駕駛人員應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條 監(jiān)督駕駛員按照規(guī)定的線路運行和停車。

第十一條發(fā)生事故,應密切配合駕駛員做好事故報告、車貨保管、生命和財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條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其他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三章危貨押運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十三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十四條自覺執(zhí)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五條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yè)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六條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條對押運貨物負安全監(jiān)管責任,對駕駛員負監(jiān)督和協(xié)助義

第十九條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條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二十一條工作態(tài)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tǒng)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yè)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押運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二十二條協(xié)助駕駛員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的車況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證件及押運證,對運輸全過程實施監(jiān)管。

第二十三條裝車時協(xié)同駕駛員及有關工作人員詳細核對貨物名稱、數量,在運送單上簽字,并保管好單據。

第二十四條認真檢查貨物的外觀和內部設備情況,例如:閥門是否(全部)關閉;重要零件是否丟失;設備是否有泄漏和損傷等。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可拒絕裝運。

第二十五條監(jiān)管駕駛員執(zhí)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程》,制止駕駛員違反運輸作業(yè)規(guī)程及駕駛危運車輛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和路線行為。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車輛事故后正確處理,防止危害和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二十七條熟知所押運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熟記自己所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具備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處理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二十八條行車過程中,押運員必須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嚴禁煙火,督促駕駛員按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安全行車。

第二十九條運輸途中需停車時,必須遠離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區(qū)等地,押運員必須在車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場所停車,押運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危險貨物安全運抵指定位置后,押運員負責按運送單記載事項向收貨人交付,簽收;交接雙方點收點交。

第三十一條運輸結束后,危險貨物車輛和防護用品應按規(guī)定到指定地點洗刷除污,并協(xié)助駕駛員做好收車后的檢查。

第三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押運員和駕駛員應做緊急處理;事故信息應由如下順序傳遞,匯報公司上級相關領導,公司匯報運管處,報告保險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現場,報交警;當事人寫事故真實書面材料,并接書面材料記載內容向各方表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發(fā)現車輛故障隱患時,配合司機及時維修,并提醒司機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協(xié)同司機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三十四條嚴格執(zhí)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押運任務。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三十五條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出車前,督促司機應要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fā)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協(xié)助司機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監(jiān)督gps的保管情況,不得私自拆卸、挪動,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

第三十八條發(fā)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四十條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二條發(fā)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jié)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因個人原因造成運送時間延誤及其他事故發(fā)生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其他違規(guī)行為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7篇 危貨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guī)范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范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fā)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jiān)裝監(jiān)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xù)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wěn)。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guī)范,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占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fā)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guī)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yè)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溫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溫度達到40度時,應采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協(xié)助處理,并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fā)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并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yè)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匯報,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fā)生貨物泄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huán)保、質檢、消防等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fā)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其他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zhí)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yè)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定期保養(yǎng)維護車輛,按照規(guī)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tài)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tǒng)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yè)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運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煙、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五十條 發(fā)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著“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匯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調度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zhí)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fā)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guī)范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設備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設備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fā)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運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信息,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xié)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fā)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jié)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guī)定,導致總調度打亂調度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其他違規(guī)行為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定”的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

第8篇 危貨運輸管理――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三、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及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

2、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崗位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后,經車隊審查合格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備案后,方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3、必須按時、定期參加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考核、考試、消防演習、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并記錄存檔。

4、必須按時每年與公司簽訂安全運輸合同。

5、必須了解并熟記自己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物理化學特性、運輸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專業(yè)知識。

6、在發(fā)生事故意外時應該按事故應急措施進行搶救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匯報并報保險和交警處理。

7、對企業(yè)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9篇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車隊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車隊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車隊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打造車隊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車隊負責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總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車隊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部門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車隊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運輸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車隊;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車隊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車隊安委會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車隊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車隊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

2、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車隊和人民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車隊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元。

3、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車隊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車隊獎勵500-2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1000-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

罰單交回車隊存檔。違者由安全負責人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所有扣分和罰款均有駕駛員承擔。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一次未參

加車隊處以50元違約金;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置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4、駕駛員未配合車隊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5、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德興銅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要求,結合我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點制度:

1.對事故單位和事故相關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5000元以上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對責任人給予3000元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2.2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2.3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2.5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3.發(fā)生輕傷事故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事故,對相關管理人員依照下列規(guī)定考核:

4.1發(fā)生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4.3發(fā)生設備事故,按運輸部《設備事故管理細則》考核。

4.4發(fā)生鐵路運輸行車事故,按《鐵路運輸行車事故處理辦法》考核。

4.5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5.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6.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處理的事故;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

本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8.交通事故的處理:

8.1根據公通字[1991]113號《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損害程度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具體標準如下。

8.1.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8.2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辦法考核:

8.2.1負事故全部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8%考核。

8.2.2負事故主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6%考核。

8.2.3負事故同等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4%考核。

8.2.4負事故次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2%考核。

8.3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元時,按2000元考核。

8.4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額超過10000元時,按10000元考核。

8.5發(fā)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0元時,按20000元考核。

8.6對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影響程度極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給予行政處分。

8.7事故直接損失是指由事故原因產生的直接損失費用。

8.8交通事故除對事故主要責任人進行考核外,各單位對負主要責任的駕駛人員應分別視情況給予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不含二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以內的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不含十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至三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

8.9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交通事故,按運輸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無投訴。

九、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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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有好人好事記錄。

本制度從發(fā)布日期起執(zhí)行。

第10篇 危貨運輸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1.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

1.2《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fā)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guī)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qū)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fā)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fā)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qū)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qū),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qū)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qū)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tài)。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jiān)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xié)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xié)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2車輛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tǒng)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監(jiān)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jiān)控人員、調度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3.1衛(wèi)星定位裝置規(guī)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guī)定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

3.1.2監(jiān)控平臺和聯網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要求

1)監(jiān)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guī)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jiān)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tǒng);

3)建立或租用監(jiān)控平臺時,要執(zhí)行交通部的相關規(guī)定。

3.2監(jiān)控平臺運行規(guī)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jiān)控平臺傳輸定位數據,發(fā)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jiān)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jiān)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tài)情況,分析處理動態(tài)信息,對出現的異常動態(tài),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wèi)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登記處理臺賬,并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fā)布。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jiān)控;并對行業(yè)監(jiān)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zhí)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jiān)控內容和程序

5.1監(jiān)控值班規(guī)定

5.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jiān)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tài)監(jiān)控。監(jiān)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jiān)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jiān)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jiān)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jiān)控人員對上級監(jiān)管平臺發(fā)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jiān)控人員應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jiān)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登記臺賬。

5.1.6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jiān)控業(yè)務水平。

5.1.7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jiān)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jiān)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的日常監(jiān)控及各類監(jiān)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jiān)控公司gps監(jiān)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guī)情況,掌握其規(guī)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jiān)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guī)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jiān)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jiān)控管理

5.3.1監(jiān)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jiān)控職責。

5.3.2公司監(jiān)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jiān)控;應對監(jiān)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jiān)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jiān)控操作系統(tǒng),并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yè)計劃,保證監(jiān)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開發(fā)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jiān)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gps監(jiān)控過程中發(fā)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jiān)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fā)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fā)情況,應隨時發(fā)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監(jiān)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發(fā)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

5.3.9監(jiān)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據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fā)現的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guī)現象,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jiān)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guī)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jiān)控人員對監(jiān)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guī)范,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過程中發(fā)現的系統(tǒng)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tǒng)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jiān)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jiān)控。在全面監(jiān)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jiān)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jiān)控。

5.4.4監(jiān)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jiān)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5.5.5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

5.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于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為超速駕駛。

5.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5.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xù)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為疲勞駕駛。

危貨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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