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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管理制度是指企業(yè)對各類信息、知識、技術等資源的承載工具進行規(guī)范管理的制度,旨在確保載體的安全、有效利用,提升企業(yè)的運營效率和知識傳播能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載體類型定義:明確各種載體的形式,如紙質文件、電子文檔、數(shù)據(jù)庫、軟件系統(tǒng)等。
2. 權限管理:設定載體的訪問、使用、修改和分享權限,防止信息泄露和誤操作。
3. 存儲與備份:規(guī)定載體的存儲位置、方式和周期性的備份策略,確保數(shù)據(jù)安全。
4. 載體生命周期管理:涵蓋從創(chuàng)建、審批、分發(fā)、使用、更新到銷毀的全過程管理。
5. 審計與監(jiān)控:建立審計機制,定期檢查載體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規(guī)性。
6.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載體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其保護載體的意識和技能。
7.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應對載體丟失、損壞或被惡意攻擊等情況。
重要性
1. 保障信息安全:有效的載體管理制度能防止敏感信息的非法獲取和濫用,維護企業(yè)利益。
2. 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減少查找、使用和傳遞載體的時間成本。
3. 知識傳承與創(chuàng)新:良好的載體管理促進知識的積累和傳播,為企業(yè)的持續(xù)創(chuàng)新提供基礎。
4. 法規(guī)遵從: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的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載體管理政策: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全面的管理規(guī)則和操作指南。
2. 實施技術手段:利用信息技術,如權限管理系統(tǒng)、加密技術、云存儲等,提升管理效能。
3. 建立責任體系:明確各部門和個人在載體管理中的職責,落實責任制。
4. 定期評估與改進:定期評估載體管理的效果,針對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5. 加強內部溝通:通過培訓、研討會等方式,增進員工對載體管理制度的理解和執(zhí)行。
6. 強化外部合作:與專業(yè)機構合作,獲取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技術,不斷提升載體管理水平。
載體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科學合理的管理,可以實現(xiàn)信息資源的安全、高效利用,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
載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
國家秘密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fā)放范圍及制作數(shù)量,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禁止將紙介質秘密載體委托不屬定點的社會行業(yè),如私營或者個體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或合資、合作企業(yè)印刷、制作。
3、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4、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毀。
5、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發(fā)
1、接收國家秘密載體,要嚴格履行清點、簽收手續(xù)。具體內容包括:
(1)檢查送達的密件是否是發(fā)給本機關、單位。不屬本機關、單位的,不能接收,當即退回投遞人員。
(2)檢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無損,確認未被拆開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和發(fā)文單位處理。
(3)檢查簽收單上的登記與密件實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時要及時告訴發(fā)文機關,并要求投遞人員弄清原因。
(4)各項情況檢查核對沒有問題時,再由接收人員簽名和注明接收時間,加蓋單位收發(fā)專用章。
2、 國家秘密載體包裝應當由單位的機要保密人員或有關專門人員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檢查:
(1)是否注有“ _ _ 親啟”的字樣,如果屬于指定人員拆封的,要交給指定人員處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檢查信封、封袋、封套內是否有遺留的密件。
(3)要將收到的密件與同時寄來的通知單進行核對,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與發(fā)文(件)單位聯(lián)系,把情況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發(fā)文(件)通知單,以備查詢。
3、接收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國家秘密載體,及時在收文(件)登記薄上登記造冊。具體內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編號(文件字號)。
(2)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者簡要內容、密級、保密期限、份(件)數(shù)和分發(fā)。
(3)使用處理意見等欄目。
收文(件)登記簿應當保存一定的時間(一般為3—5年),以備查詢。
4、分發(fā)國家秘密載體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范圍分發(fā),不能擅自擴大范圍。限定范圍以外的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發(fā)的,應當經(jīng)過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分發(fā)時應當認真填寫密件分發(fā)表。分發(fā)表的內容應當包括收文(件)單位、發(fā)文(件)時間、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簡要內容、文號(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fā)放范圍、緩急情況、份(件)數(shù)、總份(件)數(shù)等欄目。
(3)認真填寫發(fā)文(件)通知單,通知單所填寫內容一定要與密件分發(fā)表中的收文單位名稱、文件資料標題名稱和所發(fā)出的份(件)數(shù)相符。通知單要隨同發(fā)出的密件裝入領土或者封袋(套)內。
(4)封裝密件時,要仔細核對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單位名稱與文件通知單所填寫的名稱是否相符,在確認名稱一致,發(fā)出的密件份(件)數(shù)核對無誤時,才能密封。
(5)認真填寫供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交接和投遞簽收的交接清單。
(6)密件分發(fā)完畢后,要對所剩余的密件進行清點,發(fā)現(xiàn)數(shù)量、剩余數(shù)量相加要與總數(shù)量相一致。
三、傳遞
1、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線路,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裝密封,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fā)單位。
2、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3、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秘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4、采用現(xiàn)代通信及計算機網(wǎng)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
四、使用
1、國家秘密載體由主管領導根據(jù)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fā)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單位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
2、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辦理登記、簽收手續(xù),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3、機關、單位的領導閱讀秘密文件、資料,可以采取傳閱的方式進行,由經(jīng)辦人員負責,專夾專閱。
4、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應當經(jīng)原制發(fā)機關、單位批準。經(jīng)批準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jīng)原制發(fā)機關、單位同意。匯編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管理。
5、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6、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五、復制
1、復制制發(fā)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jīng)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3、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xù);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理。
4、涉密機關、單位不具備復制條件的,應當?shù)浇?jīng)過保密審查的定點單位復制秘密載體。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涉密機關、單位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規(guī)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shù)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3、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xù);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guī)定歸檔。
4、被撤銷或合并的涉密機關、單位,應當對秘密載體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xù)。
七、維修
對存儲有國家秘密信息的非紙介質載體,原則上應由機關、單位內部的技術人員檢修和保養(yǎng),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定點的維修部門檢修;確需外送維修的,應當拆除信息存儲部件或進行專業(yè)銷密處理。
八、銷毀
1、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或私自銷毀秘密載體。
2、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jīng)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xù),送保密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監(jiān)銷。
第2篇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管理制度
1.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jīng)濟運行,滿足單位生產(chǎn)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yè)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jīng)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并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yǎng) 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yè)過程中鍋爐有異?,F(xiàn)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jīng)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xiàn)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zhí)行,并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xié)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并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wèi)生、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chǎn),安全運行。
2巡回檢查制度
1?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應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xiàn)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周作一次現(xiàn)場檢查,當班司爐工每小時至少對鍋爐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2? 巡回檢查的內容
1)?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xiàn)象
2)?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工況良好。
3)?管道、閥門無滲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4)?爐排及轉動機械無磨擦和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轉動正常、皮帶不打滑、無斷裂。
5)?除塵器無破損、鼓引風機運行正常。
6)?鍋爐進油系統(tǒng)、出渣系統(tǒng)、煙灰系統(tǒng)、循環(huán)泵。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后必須增加巡回檢查次數(shù),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回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應繞周巡視。
5、巡回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并匯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7、巡回檢查線路。
電控柜→壓力表, 液位計、溫度計→安全閥→自控聯(lián)鎖裝置→熱載體爐本體→爐排→燃燒狀況→鼓、引風機→煙風道→膨脹器→循環(huán)油泵→過濾器→儲存罐→排污閥→各類閥門→電控柜
3鍋爐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 鍋爐本體的維護保養(yǎng)
1)?當班司爐工應及時做好鍋爐本體受熱面的清焦、清灰、吹灰工作,做到勤檢查、勤清理、不留到下一班。
2)?運行鍋爐每年至少一次停爐清理,檢查和檢修。清除煙垢、積灰。檢查各受壓部件及焊縫。脹接部位有無滲漏、磨損、腐蝕、裂紋、變形等異常情況,并作出測量和記錄。
3)?停用鍋爐必須按《鍋爐及輔面操作規(guī)程》要求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防止鍋爐腐蝕。
4)?做好備品備件計劃,建立設備臺帳,同時應做好設備檢修記錄。
5)?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及管道、閥門的維護保養(yǎng)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6)?安安全閥手動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試驗每月至少一次;
7)?高低液位報警器,低液位聯(lián)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lián)索裝置,每班應作一次報警聯(lián)鎖試驗。
3 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1)?對轉動機械應根據(jù)其性能和轉動情況的不同。定期予以加油,調油,及時檢查和消除異聲、震動。風機、水泵、爐排、上煤機、出渣機變速箱等、一般每年應調油一次。爐排前后軸應每天檢查其有否加油,及油孔堵塞現(xiàn)象。每年必須拆軸瓦檢查一次。
2)?上煤機的電葫蘆鉛纜應經(jīng)常檢查其有否毛刺、斷股、干燥、軋傷及繞線紊亂等。并定期予以更換。
3)?螺旋出渣機葉輪及刮板機刮板。每月應檢查一次,檢查是否腐蝕、磨損、斷裂等現(xiàn)象。
4)?鏈條爐排至少每半年應檢查一次,爐排片是否破裂、穿銷有否磨損、變形。開口銷是否斷裂、脫落、前軸鏈輪是否完好。手燒爐也應定期對爐排進行檢查,并及時更換損壞的爐排。鍋爐使用時應隨時檢查各調風門及煙道通道板是否靈活,回定裝置是否完好。
5)?鍋爐爐墻及前后拱至少每半年應予全面檢查一次。內外爐墻是否松動、裂紋、塌損等絕熱部件的絕熱情況是否良好。爐門爐門圈檔風鐵有無燒損,護閘板、煤閘、煤閘梁是否損壞。損壞程度嚴重的必須立即予以修補。
第3篇 有機熱載體管理制度
1、熱載體出口處的介質溫度不得超過熱載體最高使用溫度(一般低于30℃--40℃)。
2、熱載體必須脫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熱載體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時,混用前應由有機熱載體生產(chǎn)單位提供混用條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熱載體每年應對其殘?zhí)?應≤1.5﹪)、酸值(05mgkoh/g)、粘度(變化應≤15﹪)、閃點(變化≤20﹪)進行一次分析,當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熱載體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過10%時,應更換熱載體或對熱載體進行再生。
4、膨脹器內的熱載體的溫度不應超過70℃。
5、嚴禁在熱載體中有為混放水、酸、堿及其它雜質。
6、熱載體進出口壓力差減小時,應拆卸過濾器進行進行清洗。
7、熱載體的技術資料(包括:技術性能指標、出廠合格證、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換等記錄)應存檔備查。
8、熱載體的使用、儲存應注意防火安全,應有效的防火和滅火措施。
第4篇 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_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guī)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為加強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涉密載體。
一、涉密載體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過觀察或測試等手段,能夠獲取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包括:紙質載體、膠片、磁光介質載體等。
三、密品是指通過觀察或測試等手段,能夠獲取國家秘密信息的實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產(chǎn)、加工、測試、試驗的物品和設備等。
第三條 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項規(guī)定:
一、制作涉密載體保密管理規(guī)定。
(一) 制作涉密載體,必須依照《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第五條的規(guī)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經(jīng)完成,制作的涉密載體內容原稿禁止做數(shù)據(jù)的修改、補充,如需進行修改、補充,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 制作涉密載體時,須在有防護措施的場所和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上進行。涉密載體內容在制作輸入過程中,審核人員對涉密載體密級的標識是否正確負有確認責任。
(三) 對各類涉密載體,業(yè)務部門必須明確和限定其知悉范圍,并由業(yè)務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保密辦備案。
(四) 涉密載體內容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數(shù)量進行制作輸出,制作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留存,制作過程中產(chǎn)生的廢頁要及時作不可還原的銷毀。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載體須由涉密載體制作部門申請,所和公司保密委批準,所和公司保密辦備案,并到具有同級保密資質的單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內攝制涉密產(chǎn)品、項目的聲像載體,機密級事項嚴禁攝制、秘密級的須經(jīng)業(yè)務主管領導批準,保密辦備案。所和公司以外單位需攝制所和公司涉密產(chǎn)品、項目的聲像制品,須憑該單位證明信和經(jīng)所和公司業(yè)務主管領導批準,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機攝制。
(七) 涉密載體必須按下列要求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1、書面形式的密件,應在封面(或者首頁)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圖紙、圖表則在其標題之后或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標志為“_”,“_”前標密級,“_”后標保密期限。
2、書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內容屬于國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級標明外,還可以直接在屬于國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標明密級或者調用文字形式在同頁正文下說明密級。
3、非書面形式的涉密載體,應以可明顯識別的方式在載體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對電子文檔類涉密文件,應在電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頁上標明密級。有包裝的涉密載體還應以恰當?shù)姆绞皆诎b上標明。
4、磁盤、磁帶、光盤、u盤、硬盤內等的磁、光介質的涉密載體,其制作人須統(tǒng)一存放、標明密級、編號登記,并按涉密載體進行保密管理,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
5、涉密載體(文件、資料)制作完成后,編制、修改過程中形成的廢棄紙質材料和過程電子稿件須及時銷毀,需歸檔的涉密載體須及時歸檔,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應由部門集中存放統(tǒng)一保管、標明密級、編號登記,填寫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
二、涉密載體復制、印刷、裝訂保密管理規(guī)定。
(一) 機密級(含機密級)以上文件禁止復制,秘密級涉密載體的復制、印刷、裝訂,復制申請部門須填寫涉密載體復制保密審批表(見附表9),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涉密復制設備上進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承辦人應審查相關手續(xù)并執(zhí)行《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及軍工軍品代碼轉換管理制度》中涉密復制設備使用登記規(guī)定。
(二) 復制承辦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涉密載體復制、印刷、裝訂時的保密管理和登記手續(xù),嚴禁應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復制、印刷和裝訂份數(shù)要真實記錄備案。
(三)復制、印制、裝訂過程中出現(xiàn)的襯紙、廢頁等印有字據(jù)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銷毀。
(四)復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圍。
(五)嚴禁用復制的涉密載體做為禮品贈送或當宣傳品公開宣傳。
三、涉密載體借閱、使用保密管理規(guī)定。
(一)借閱、使用人員必須符合涉密載體借閱、使用標明的業(yè)務工作領域和應知悉的密級范圍。
(二)借閱、使用涉密載體,必須填寫涉密載體借閱、使用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0),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借閱、使用涉密載體。
(三)涉密載體借閱、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圍的保密工作,按期歸還涉密載體管理部門。
(四)機密級(含機密級)以上文件除特別批準外禁止借閱、使用,秘密級涉密載體借閱、使用的時間不超過30天。
(五)經(jīng)辦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涉密載體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記手續(xù)。禁止審批外的借閱、使用涉密載體。
(六)機密級(含機密級)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閱、使用,外單位需要借閱、調用、復制所和公司秘密級涉密載體,應由接待部門負責填寫外部借閱、調用、復制涉密載體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1),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進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門收集到的涉密載體,必須交所和公司機要室統(tǒng)一進行知悉范圍確定、管理。
(八)個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載體,應集中放在密碼文件柜內或鐵皮柜中。未經(jīng)業(yè)務主管領導批準,禁止私人攜帶涉密載體出保密安全場所。
四、涉密載體收發(fā)保密管理規(guī)定。
(一)收發(fā)涉密載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進行嚴格的管理。
(二)從事涉密載體收發(fā)工作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嚴格遵守保密法規(guī)和保密紀律。
(三)外來涉密載體的收發(fā)必須統(tǒng)一由所和公司機要室管理、執(zhí)行,所和公司各部門涉密載體的收發(fā)必須履行清點、勘驗、交接簽字手續(xù),填寫秘密載體收傳登記表(見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機要室收到國家秘密載體后,執(zhí)所和公司文件閱辦單(見附表13),由業(yè)務主管領導根據(jù)國家秘密載體的密級、制發(fā)機關單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所和公司知悉國家秘密的范圍,并做出書面批示,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
(五)所和公司機要室根據(jù)所確定的知悉范圍,嚴格在確定的知悉范圍內傳閱并負責最終收回歸檔。
(六)發(fā)往外單位的涉密載體能從機要渠道發(fā)出的一律走機要通信或通過密碼傳真機傳輸,并填寫涉密載體外出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4)。
(七)傳遞涉密載體時應當按規(guī)定做好密封工作,機要通信要專車接送。
(八)保密人員接收、傳遞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準確、準時。
五、涉密載體外出保密管理規(guī)定
(一)涉密載體外出須填寫涉密載體外出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4),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進行。
(二)涉密載體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兩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確主次責任。
(三)涉密載體出外須采用確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將涉密文件攜帶到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如醫(yī)院、列車、飛機、輪船等處)閱辦;禁止攜帶涉密文件旅游、探親、訪友及不經(jīng)審批參加外事活動和雙邊或多邊談判。
六、涉密載體運輸、存放保密管理規(guī)定。
(一)涉密載體的運輸必須由承辦責任人嚴格履行清點、勘驗、交接簽字手續(xù)。
(二)涉密載體的運輸除軍運外,不準標注真實名稱。汽車長途運輸,應事先制定好詳細的行車時間和行車路線,由責任部門派人負責組織押運工作。嚴禁車輛在運輸途中非正常原因繞道行駛,押運人員停車游覽、辦私事。
(三)外部形狀能直接反映國家軍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載體露天存放、作業(yè)或運輸,必須采取必要的遮蓋、偽裝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盤、磁帶、光盤、u盤、硬盤內等的磁、光介質的涉密載體,各載體管理部門須統(tǒng)一存放、標明密級、編號登記,填寫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并按涉密載體進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載體(文件、資料)需歸檔的涉密載體須及時歸檔,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應由部門集中存放統(tǒng)一保管、標明密級、編號登記,填寫涉密載體登記表(見附表8)。
(六)責任部門要定期對所保管的涉密載體進行清點、核對和催還,做到“帳物相符”。
七、涉密載體銷毀保密管理規(guī)定。
(一)涉密載體(文件、資料)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銷毀涉密載體須填寫涉密載體銷毀保密審批表(見附表15),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進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載體制作過程中廢頁及過程電子稿件的銷毀不受此條限制,但須在專用設備上進行銷毀。
(三)銷毀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焚毀、化漿等方法處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毀。需送國家保密部門發(fā)照認可的造紙廠監(jiān)督銷毀時,須由二人以上押運和監(jiān)銷。
(四)磁介質或其它介質涉密載體要使用專用設備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 涉密載體銷毀必須確實達到涉密信息徹底銷毀且不可恢復。
第四條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絕密級涉密載體,暫不制定絕密級國家秘密事項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