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吊索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針對吊裝作業(yè)安全的重要規(guī)定,旨在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無損。它涵蓋了吊索的選擇、使用、檢查、維護、報廢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以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降低事故風險。
包括哪些方面
1. 吊索的選型:明確不同工況下應選用何種類型和規(guī)格的吊索,如鋼絲繩、鏈條、織帶等。
2. 使用規(guī)定:詳細規(guī)定吊索的正確使用方法,包括負載限制、捆綁技巧、吊點選擇等。
3. 檢查制度:建立定期檢查和使用前檢查制度,對吊索的磨損、變形、斷裂等進行評估。
4. 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吊索的清潔、潤滑、存儲等保養(yǎng)措施,延長其使用壽命。
5. 故障處理:明確吊索出現(xiàn)故障時的報告程序和臨時應對措施。
6.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吊索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7. 報廢標準:設定吊索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磨損程度后的報廢流程。
重要性
吊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因吊索問題引發(fā)的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業(yè)的事故率和賠償風險。另一方面,良好的吊索管理能保證作業(yè)效率,減少設備損壞,節(jié)約維修成本,從而提升企業(yè)的生產效益。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吊索管理制度文件,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操作指南。
2. 設立專職人員負責吊索的日常管理,包括選型、檢查、維護等工作。
3. 加強安全培訓,讓員工了解吊索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潛在風險,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4. 實施嚴格的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吊索性能測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5. 定期評估和更新制度,結合實際操作情況和新的安全標準,適時調整管理措施。
6.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吊索使用中遇到的問題,以便及時改進。
7. 對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或部門,實施相應的處罰措施,以強化制度執(zhí)行。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起一套完善的吊索管理制度,為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吊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本制度適用于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采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吊(索)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工作。
2.4各單位負責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維護保養(yǎng)、報廢處理、檢驗工作。
3? 管理內容
3.1本制度所稱吊(索)具是指起重機械在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包括:鋼絲繩、吊鏈、起重真空吸盤、磁力吸盤、纖維吊索(帶)和組合吊具等。
3.2額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3.3極限工作載荷:單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3.4安全工作載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特定吊掛方式允許承受的最大質量。
3.5吊索:起重機械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6檢驗載荷(驗證力):吊具與鎖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驗證吊具或鎖具承載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壞性垂直向下載荷。
4? 管理內容
4.1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吊(索)具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同時對吊(索)具管理中出現(xiàn)的安全技術問題提供咨詢與服務。
4.2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其內容應包括:
4.2.1使用的范圍、方法。
4.2.2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4.2.3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
4..2.4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2.5檢查、管理的責任等。
4.2.6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鑒定由各單位安技員負責,必要時可向設備安全課進行咨詢。
4.2.7纖維吊索(帶)不得用插接、打結和繩卡固定的方法縮短或加長。
4.2.8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護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蝕性介質中,在受腐蝕性介質污染后,應及時用清水沖洗。
4.2.9纖維吊索(帶)應與使用環(huán)境相適應,不得在有熱源、有機溶劑和酸、堿腐蝕作業(yè)場所使用(特殊吊索帶除外);潮濕后不得采取加熱的方式烘干,應自然風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4.2.10吊(索)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嚴禁使用磨損超標和報廢的吊(索)具進行起吊作業(yè)。
4.2.11一般情況下,吊(索)具不得打結使用,特殊情況需打結使用時,必須降低額定起重量(一般應降低40%)。
4.2.12吊裝作業(yè)時,吊(索)具肢間夾角一般應不超過90°,最大不得超過120°;纖維吊索(帶)軟索眼兩繩間夾角不得超過30°,吊帶軟索眼連接處夾角不得超過20°。
4.2.13人造纖維吊(索)具應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質,禁止使用其他材質的纖維繩索。直徑小于16㎜和大于48㎜纖維繩不宜采用作吊索。
4.3采購與貯存
4.3.1各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物資部統(tǒng)一采購。
4.3.2物資部在購置吊(索)具時,應審核、驗證供貨廠家的生產許可證并留存。采購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標記內容至少應包括:額定起重量(極限工作載荷)、檢驗標志、生產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名稱等內容。檢驗合格證內容應包括主要技術性能參數(shù)。應附有安全使用、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
4.3.3吊(索)具應存放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存放及保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1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
4.3.3.2吊(索)具上不得壓重物。
4.4使用與維護
4.4.1各單位應對各類索具進行編號,建立檔案。作業(yè)現(xiàn)場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標記內容同4.3.2條要求),進行分類、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業(yè)現(xiàn)場隨意丟棄和放置。
4.4.2作業(yè)人員應根據(jù)工作需要。作業(yè)環(huán)境、吊運物品、吊掛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超載和超范圍使用。
4.4.3起吊前,作業(yè)人員必須確認吊掛方式正確、吊運物品捆綁牢固、各種連接可靠,進行試吊(距地面0.5m左右)后,方可吊運。吊運過程中應避免嚴重振動、碰撞和沖擊載荷。
4.4.4起吊有快口和尖銳棱角的物品時,作業(yè)人員應在吊(索)具與快口和棱角接觸處加裝襯墊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斷吊(索)具。
4.4.5作業(yè)時,吊物重心應與吊(索)具提升連接點在同一條鉛垂線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邊緣拉拽或滑動。
4.4.6使用二根以上吊(索)具吊運同一物品時,吊(索)具的材質、結構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應相同。
4.4.7吊鎖具被吊運物品壓住不能直接取出時,應清除上層重物后再取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硬性拉拽。
4.5檢查與報廢
4.5.1初始檢查
新購置的吊(索)具接收單位應對吊(索)具的標記、檢驗合格證及外觀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2經常性檢查
使用人員應對吊(索)具進行經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間歇時間)的目視檢查,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全性能的缺陷時,應停止使用,報本單位安技員進行安全性能鑒定。
4.5.3定期檢查
各單位應根據(jù)吊(索)具使用的頻度、工況條件惡劣程度或吊(索)具的經驗使用壽命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記錄,檢查記錄作為繼續(xù)檢查、維修或報廢的依據(jù)。
4.5.4經常性檢查與定期檢查纖維制品的燒焦、老化等。
4.5.5靜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的1.25倍。
c.試驗載荷應逐漸地加上去,起升至離地面100-200mm高處,懸空時間不得少于100min,卸載后進行目測檢查,試驗如此重復三次后,若各部結構未出現(xiàn)裂紋、永久變形或對性能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連接處沒有出現(xiàn)松動或損壞,即認為靜載試驗合格。
4.5.6動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的1.1倍。
c.試試驗時,必須把加速度、減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機正常工作的范圍內,并應按其工作循環(huán)進行,時間一般應延續(xù)到1h,若各機構動作靈敏,工作平穩(wěn)可靠,各項參數(shù)達到技術性能指標要求,各限位開關及安全保護裝置的動作準確可靠,結構及零部件無裂紋、連接無松動等對性能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即認為動載試驗合格。
4.6監(jiān)督檢查
4.6.1設備安全課負責在日常巡檢和專項檢查中對各單位吊(索)具的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6.2經鑒定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作業(yè)現(xiàn)場清除,不得使用。
4.6.3未按本制度執(zhí)行的,將依據(j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進行考核。
5 相關文件
gb6067-1985?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ld 48-1993??? 《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
gb/t5972-200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范圍》
6? 記錄(表格)
jhaj038? (纖維材料)吊(索)具安全檢查表
附件1??? 吊(索)具報廢標準
第2篇 煉鋼廠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吊具、索具處于安全狀態(tài),落實吊索具的管理責任,確保不出安全事故,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檢查和報廢。
3名詞解釋
吊具:是吊運物體的專用工具,包括各種小型專用捆縛工卡具、吊環(huán)、吊耳、吊卡、吊鉤、抬杠和抓斗、電磁吸盤等。
索具:也稱吊索。根據(jù)吊運物體的不同要求,有吊裝帶、吊鏈和鋼絲繩等。
額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極限工作載荷:單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安全工作載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特定吊掛方式允許承受的最大質量。
4吊索具的管理職責
4.1各區(qū)域作業(yè)長負責本區(qū)域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吊索具的檢查、維護、使用、報廢等過程的安全管理。
4.2各區(qū)域班組長負責接班檢查時對吊索具是否開焊、斷絲、銹蝕、損壞等的檢查。
4.3各區(qū)域組員負責操作前對吊索具做重點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5吊索具的管理內容
5.1各區(qū)域吊索具必須設專人保管,對吊索具建賬、保管。
5.2吊索具在使用現(xiàn)場實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儲存場地應平坦、清潔、干燥、無油、水等污物,遠離熱源。
5.3各類吊索具應設置吊索架、鉤等裝置,上架放置;各類吊具應按規(guī)定儲存。
5.4吊索具的使用單位應對吊索具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防止吊索具的銹蝕、損壞,防止吊索具受熱降低起吊能力。
5.5鋼絲繩、吊鏈等金屬吊索不得做電焊的地線,注意不得使電流通過,防止降低金屬吊索的負荷能力。
5.6自制鋼絲繩必須要降低載荷使用。
5.7吊索具的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使用時應根據(jù)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選擇適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負荷使用吊索具。
5.8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應對吊索具進行檢查。各類吊索應完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各類吊具應完好、附件齊全,與吊索的連接應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齒、板應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則不得使用。
5.9捆綁、吊運工件時,應注意保護吊索具。吊運帶有銳利棱角的工件時,應采用護角、護板等防護裝置墊在吊索處,防止吊索在起吊時損壞。捆綁工件時應注意吊索的捆綁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結。
5.10吊運工件后,應在工件下方用木方等墊起一定的空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車強行從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錘擊、重物撞擊等方法取出吊卡。
5.11不準使用吊車上報廢的鋼絲繩制作插口鋼絲繩吊索用于吊運。
5.12吊運赤熱金屬必須用金屬吊鏈,不準用鋼絲繩吊運。
6吊索具的安全檢查
6.1各區(qū)域班組長應每天檢查本班組所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應在使用前仔細檢查吊索具。各作業(yè)區(qū)應每周對本區(qū)域的吊索具進行抽檢,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煉鋼廠將隨時對各作業(yè)區(qū)所使用的吊索具進行抽檢。
6.2在吊索具的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時,應及時提請具有資格的人員進行評審,確定處置措施。
6.3吊具可采用維修、更換附件等方式恢復起吊性能,經檢查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6.4對達到判廢標準的吊索具,應嚴格執(zhí)行吊索具判廢制度,不準借口降低負荷使用。
7吊索具的判廢
7.1鋼絲繩的判廢標準
7.1.1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達到表1規(guī)定數(shù)值時,應予以報廢。
表1鋼絲繩報廢斷絲數(shù)
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結構(gb/8918-1996)
繩6w (19)
繩6_ (19)
繩6_ (37)
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一個節(jié)距指鋼絲繩任一股環(huán)繞線一周的距離。6股鋼絲繩的節(jié)距就是在繩上的任意一條母線上數(shù)6節(jié)的間距。
7.1.2鋼絲繩有銹蝕或磨損時,應將表1的報廢斷絲數(shù)按表2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表2折減系數(shù)表
鋼絲繩磨損量或銹蝕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0
7.1.3吊運危險物品的鋼絲繩報廢斷絲數(shù),取一般起重機鋼絲繩報廢斷絲數(shù)的一半,其中包括鋼絲表面磨蝕進行的折減。
7.1.4鋼絲繩中任意一股折斷,或失去承載作用時,應予報廢。
7.1.5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或多層繩股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應予報廢。
7.1.6當鋼絲繩彈性下降時,繩徑縮小,節(jié)距伸長,用起來明顯地覺得不易彎曲時,應予報廢。
7.1.7當鋼絲繩的軸線呈螺旋線形狀,若d1≥4d/3時,應予報廢。
式中:d---鋼絲繩名義直徑;
d1—鋼絲繩變形后包括面的直徑;
計算d1時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
7.1.8由于機械事故將鋼絲繩壓扁或彎折,造成繩股之間受力不平衡時,應予報廢。
7.2吊鏈的報廢標準
7.2.1檢查中鏈條發(fā)生變形、開焊等情況時,應予報廢。
7.2.3檢查中發(fā)現(xiàn)鏈條圓鋼直徑磨損達5%時,應予報廢。
7.3吊具的報廢標準
7.3.1吊卡具危險斷面磨損超過10%時,應予報廢。
7.3.2吊具其它附件達到報廢標準時,其吊具附件應更換或報廢。
7.4其他吊索具的報廢標準
7.4.1各類吊索具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或達到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的,應予以報廢。
7.5吊索具報廢的審批
7.5.1鋼絲繩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報廢由煉鋼廠安全員現(xiàn)場查看后,決定報廢。
7.5.2大型吊具的報廢應經過煉鋼廠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必要時應提請生產安全管理部、設備管理部進行審批。
7.6吊索具報廢的處置
7.6.1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工作場所撤出,一時來不及撤出的,鋼絲繩應用氣割割斷,其他吊索具應作出明顯的報廢標識,防止報廢吊索具的誤用。
7.6.2大型吊具經批準報廢后,應及時予以處置,屬于固定資產管理的應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xù)。
8考核
8.1對違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的作業(yè)區(qū),罰款300---1000元。
第3篇 吊索具管理制度
吊索具管理制度(一)
1 適用范圍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類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鋼絲繩索、普通麻繩與白棕繩索、尼龍繩索、鏈條、抓斗、夾持吊具、單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購與自制
2.1 購置吊具與索具時,必須購買已取得安全認可廠家的合格產品。
2.2 自制吊具與索具制造部門應對外購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屬結構等質量全面負責。其它技術指標應不低于有關國家標準和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關單位應建立吊索具管理辦法或規(guī)定,吊索具應有若干個點位集中上架存放,有專人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存放點有選用規(guī)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簽(標牌),主要使用人員應熟悉并正確選用,報廢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許在現(xiàn)場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應熟知各類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項、報廢標準。
3.3 所選用的吊索具應與被吊工件的外形特點及具體要求相適應,在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情況下,決不能對付使用。
3.4 作業(yè)前,應對吊索具及其配件進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掛前,應正確選擇索點;提升前,應確認捆綁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過其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其相應吊掛狀態(tài)下的最大工作載荷。
3.7 作業(yè)中應防止損壞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時在棱角處應加護角防護。
3.8 使用完畢的吊索具必須及時放回存放點,不得隨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設備的吊鉤上。
4 吊索具的選用要點
4.1 鋼絲繩可編接或卡接。選用鋼絲繩時,編接的長度應>;15倍的繩徑且≥300mm,連接強度≥抗拉強度的75%,卡接繩卡間距應≥6倍的繩徑,壓板應在主繩側,繩徑7~18mm的繩卡為3個,19~27mm的繩卡為4個,28~37mm的繩卡為5個。
4.2 普通麻繩與白棕繩。常用于重量較輕的物件捆綁和吊運。使用時不許超載,有斷股、割傷、磨損嚴重應報廢。
4.3 尼龍繩。有柔軟質輕、耐腐蝕且強度高等優(yōu)點。尼龍繩允許拉力p=20d2(n)。吊運時應遠離火源,防止暴曬,棱角物體應墊好。其收縮性大,應防止斷裂后回抽傷人。
4.4 鏈條。鏈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裂紋;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的5%;鏈環(huán)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參照吊鉤和鏈條的報廢標準,重點檢查有無裂紋、塑性變形和磨損超標。索具重點檢查磨損或腐蝕、嚴重變形、斷股或斷絲超標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單位,對新購置、自制或修復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應由專職人員按本制度相應條款要求進行檢查,確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單位對投入使用的吊索具應建立臺帳,進行編號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員對吊具、索具進行經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間歇時間)目視檢查,當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時,應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檢查要求進行檢查。
5.3 使用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使用單位應指定專職人員,按吊具與索具安全技術要求,對其做出安全評價,并做好檢查記錄。
6 檢查內容
6.1 標記有無丟失、損壞或因污損使其內容辨認鑒別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緊固件有無松動;
6.3 金屬結構主要受力構件磨損、腐蝕、裂紋(含焊縫)、塑性變形等異常情況;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鉤(含直柄吊鉤螺母防松裝置)、吊耳(耳軸)、卷筒、鋼絲繩及繩端固定連接、夾持吊具鉗臂(含爪、吊牙)、開式齒輪、滾子鏈等磨損、腐蝕、塑性變形、裂紋等異常情況;
6.5 吊索(含吊具)的鏈環(huán)、鋼絲繩(含纖維、吊帶及索眼端部固定連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損、腐蝕、塑性變形、裂紋、斷絲、燒熔、纖維制品的燒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與索具閑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貯存措施,不得受銹蝕、腐蝕或潮濕、高溫等有害影響。保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易銹蝕的機械部件,如活塞桿外露部分,應涂上黃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轉、搖動部位的軸承、銷軸應注滿潤滑脂;
c.吊鏈、鋼絲繩吊索應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
e.重物不得壓在吊具與索具上;
f.不得受橫向載荷作用的吊具,當直接著地放置會產生橫向載荷或變形時,應放置在專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應呈開口狀態(tài),爪子或刃口與地面接觸處應墊上橡膠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報廢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報廢標準要求時,由使用車間提出報廢申請,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統(tǒng)一回收處理。
_____有限公司
吊索具管理制度(二)
為了加強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強化員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識,規(guī)范正確的使用方法,特制訂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產計劃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吊索具管理,對領用的吊索具必須記入班組《吊索具管理臺帳》(附表1),登記吊索具額定載荷、規(guī)格長度、啟用日期、報廢日期等,并且對吊索具進行編號。
2、班長對本班內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負責。
3、班組兼職安全員協(xié)助班組長對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作業(yè)人員每天上班前對吊索具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吊索具日常安全檢查表》(附表2)。檢查人將發(fā)現(xiàn)的隱患和問題寫在備注欄中并報告班組長,班長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作業(yè)人員吊索具日常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表上簽字;部門負責人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作業(yè)人員吊索具日常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表上簽字。
4、作業(yè)人員對本班組內出現(xiàn)斷裂、松動、斷股等問題的吊索具,根據(jù)損壞程度及時上報班組長,班組長根據(jù)情況做相應處理。
5、禁止班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編號的不受控吊帶、吊索具。
6、對申請報廢的吊索具要及時更換,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產計劃部對吊索具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責令班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須上柜;不能上柜的選定合適位置存放。
2、作業(yè)場所內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須標識明確,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帶、鋼絲繩等吊具種類及載荷標識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須固定、專用,禁止被占用、挪為它用。
4、作業(yè)場地禁止擺放不使用的吊帶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帶時應防止沾水潮濕,以免吊帶凍結被折斷。
6、對申請報廢的吊帶、吊索具做明顯記號,放到固定存放點統(tǒng)一集中處理,作業(yè)場所內不得出現(xiàn)報廢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嚴禁超負荷使用。
2、吊帶使用中不應有扭轉打結現(xiàn)象,如有應放勁抖直,在承載時,不要使之打擰。
3、使用吊帶時不允許在沒加保護套的情況下就吊裝承載有尖角、棱邊的貨物。
4、吊帶弄臟或者在有酸、堿傾向環(huán)境下使用后,應立即用涼水清洗干凈。
5、不能打死結將兩根吊帶連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頭的吊環(huán),如發(fā)生裂紋、螺紋松動或彎曲變形應禁止使用。起吊前應檢查吊環(huán)螺紋是否上滿,開口銷是否插好,一般不準吊環(huán)側向或斜向受力。帶有螺紋的吊環(huán)應在螺紋處涂上油脂、以防生銹。
7、不允許吊索具懸掛貨物時間過長。
8、禁止拋擲吊索具。
9、不得采用錘擊的方法糾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從重物下面拉拽或讓重物在吊索具上滾動。
11、鋼絲繩吊索禁止與帶電的金屬接觸或被電焊、電弧等擊傷,無法避免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畢之后必須及時存放原處,禁止在吊鉤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報廢
1、現(xiàn)場使用的吊帶和其它吊索具的報廢主要由各班組自檢為主,安全主管部門在現(xiàn)場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存有安全問題的吊索具有權下令停止使用或實施報廢。
2、報廢時需要班組長提出申請,填寫吊帶報廢申請表(附表3)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經現(xiàn)場確認后做報廢處理。
3、現(xiàn)場使用的專用吊鉤、鋼絲繩、吊環(huán)等的報廢按照《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附件4)實施報廢。
現(xiàn)場吊帶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實施報廢:
(1)、吊帶出現(xiàn)磨損,穿孔、切口、撕斷。
(2)、承載接縫綻開、縫線磨斷。
(3)、吊帶纖維化、老化、彈性變小、強度減弱。
(4)、纖維表面粗糙易于剝落。
(5)、吊帶出現(xiàn)死結。
(6)、吊帶表面有過多的點狀疏松、腐蝕,酸堿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
(7)、帶有紅色警戒線吊帶的警戒線裸露。
4、各班組應將報廢的吊索具統(tǒng)一放置規(guī)定區(qū)域,報廢吊帶需剪斷。
五、吊帶的領取
申請人(班長)提出吊帶報廢申請后,安全管理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申請人憑借此表中的上聯(lián)即領用單去庫房領新吊帶,下聯(lián)即留存單交由安全管理部門存檔。庫房人員依據(jù)簽字蓋章后的申請表辦理領取手續(xù)。班長將新吊帶的規(guī)格、編號等登記到吊索具管理臺賬中。
六、檢查與考核
安全主管部門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凡發(fā)現(xiàn)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人員,依照《北京首航科學技術開發(fā)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違章處罰辦法》進行相應的處罰。
北京首航科學技術開發(fā)公司通州分部
第4篇 起重機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吊具處于安全狀態(tài)。
2適用范圍
公司內各部門起重吊具(鋼絲繩、吊帶、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檢查。
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需求,至安全科負責統(tǒng)籌管理,資材科向有資質的生產或供應商進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吊具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明書。
3.2吊具發(fā)放前,必須建立吊具檔案,由安全科統(tǒng)一編號、登記入冊后由使用部門領取。
3.3生產車間設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時應整齊懸掛在吊具架上。
3.4員工在使用吊具前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xiàn)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安全科處理。
3.5安全科定期組織吊具的安全專項檢查,發(fā)現(xiàn)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關部門及時報廢。
3.6生產科負責吊具的報廢,報廢標準參照《吊具報廢標準》,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