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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造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生產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到產品質量檢驗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這份制度旨在確保鑄造生產的高效、安全和質量穩(wěn)定,同時也為員工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包括哪些方面
1. 原材料管理:規(guī)定了原料的采購標準、驗收流程和存儲條件,以保證鑄造的基礎質量。
2. 生產流程管理:涵蓋從熔煉、造型、澆注到冷卻的全過程,明確各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規(guī)程和質量控制點。
3. 設備維護:規(guī)定設備的定期保養(yǎng)、故障處理和更新升級,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4. 安全生產: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預防和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
5. 質量檢驗:設立嚴格的質量檢驗標準和程序,確保產品的合格率。
6. 員工培訓:規(guī)定員工的技能培訓、安全教育和持續(xù)學習要求,提升團隊整體能力。
7. 環(huán)保措施:執(zhí)行環(huán)保法規(guī),減少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實現綠色鑄造。
重要性
鑄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維護生產秩序:通過規(guī)范化的流程管理,確保生產活動有序進行,避免混亂和浪費。
2. 提高產品質量:嚴格的質控體系能有效降低次品率,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
3. 保障員工安全:明確的安全規(guī)定有助于防止工傷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4. 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環(huán)保措施符合社會期望,有助于企業(yè)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5. 提升企業(yè)效率:通過合理的設備管理和人員培訓,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操作手冊:詳細列出每個工序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以便員工參照執(zhí)行。
2. 建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
3. 強化培訓: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每個人都了解并遵守規(guī)定。
4. 實施獎懲制度:對于遵守制度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5. 持續(xù)優(yōu)化:根據生產實踐反饋,不斷調整和完善制度,使之更加適應企業(yè)發(fā)展需求。
通過上述方案,鑄造管理制度將更好地服務于企業(yè)的生產和管理,推動企業(yè)穩(wěn)步向前。
鑄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鑄造有限公司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避免人身傷害,職業(yè)病、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危險作業(yè)的種類、危險性分析、管理分工、審批手續(xù)等,適用于所有危險作業(yè)活動。
3、危險作業(yè)種類
3.1高處作業(yè)(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發(fā)生墜落的作業(yè))。
3. 2危險區(qū)域動火作業(yè)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
3.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
3.5大型吊裝作業(yè);
3.6帶電作業(yè)。
3.7交叉作業(yè)。
4、危險作業(yè)管理
4.1危險作業(yè)審批
4.1.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yè)。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實施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yè)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 別危險作業(yè)需主管領導審批。
4.1.2經審批的危險作業(yè)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施工教肓,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yè)許可證(如:動火許可證 帶電 作業(yè)票高處作業(yè)證 有限空間作業(yè)證 起重作業(yè)證等等)。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拝人。
4.1.3危險作業(yè)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別危險作業(yè)須經安全技術論證 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1.4作業(yè)人員由危險作業(yè)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yè)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tài)等人 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yè)。
4.2危險作業(yè)實施
4.2.1作業(yè)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安全員、監(jiān)護員的組 織或監(jiān)護下,才準施工。
4.2.2危險作業(yè)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zhí)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yè)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yè)指令的危險作業(yè)。
4.2.3作業(yè)前,實施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yè)負責人應根據作業(yè)內容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肓,落實安全措施。
4.2.4危險作業(yè)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危險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險作業(yè)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yè)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4.2.6危險作業(yè)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獫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 2. 7危險作業(yè)單位領導和作業(yè)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2.8對違章指揮,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yè)。
4.2.9危險作業(yè)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4. 3危險作業(yè)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處作業(yè):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應辦高處作業(yè) 證。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癲病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yè),患深虔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
4. 3.1.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yè),夜間登高作業(yè)需有足夠照明。
4. 3.1.3作業(yè)條件:高處作業(yè)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職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 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yè)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yè)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yè)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yè)時,要采職隔離措施。
4. 3.1.6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可超過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yè),苢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動火作業(yè):使用氣焊、電焊、噴燈等焊割工具,在煤氣、氧氣的生產設施、輸送管道、儲罐、容器和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險區(qū)域內的設備上,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yè)。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
4. 3. 2.1動火作業(yè)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jiān)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yè)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4. 3. 2. 2審批后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罝、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4. 3. 2.4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取樣 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30分鐘,須重新職樣分析。如現場分祈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分級審批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4. 3. 2. 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動火分析的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濃虔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2%。
c.動火分析合格后,動火作業(yè)須經分級審批的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4. 3. 2.6高處進行動火作業(yè),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職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yè),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職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 3. 2.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yè)。因生產需要確雷動火作業(yè)時,動火作業(yè)應升級管理。
4. 3. 2.9動火作業(yè)應有專人監(jiān)火。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動火作業(yè)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yè)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yè)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 在烈曰下曝曬。
4.3.2.12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yè),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4.3.2.14生產不穩(wěn)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罝換動火作業(yè)。
4.3.2.15動火作業(yè)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yè)與動火作業(yè)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的安 全員應到現場監(jiān)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yè)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jiān)護。
4.3.2.16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罝,必須在動火作業(yè)前進行清洗s換,經分析 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4.3.2.17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yè),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4.3.2.19動火作業(yè)前,應通知動火作業(yè)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 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3.2.20帶壓動火作業(yè)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jiān)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yè)。
4.3.2.21動火作業(yè)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彳非走。
4.3.2.22動火作業(yè)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幵。
4.3.3有限空間作業(yè):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yè)是指作業(yè)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yè)活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fā)酺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2篇 鑄造車間職業(yè)危害管理制度
1、職業(yè)危害防治方面應做到:
(1)對存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yè)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
(2)制定防治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yè)危害的具體措施;
(3)企業(yè)應每年組織相關人員對職業(yè)危害狀況進行評估,以確認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規(guī)定發(fā)放。
3、員工健康監(jiān)護應做到:
(1)企業(yè)應定期為員工體檢,并建立員工健康監(jiān)護檔案。
(2)對職業(yè)病患者,應按規(guī)定給予及時治療、療養(yǎng)。
(3)對患有職業(yè)禁忌癥,并確診不適合原工種的,應及時調離。
第3篇 鑄造車間管理制度
為了積極配合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增強員工責任心,提高員工安全、質量意識以及遵守各項管理制度的自覺性,結合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一、 車間要認真貫徹落實執(zhí)行公司下達的各項生產計劃指令任務,當接到生產計劃時應盡快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制定作業(yè)計劃,做好生產前的技術、工藝、工裝、生產物資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二、 車間按圖紙技術要求編制生產工藝,產品質量標準,完成生產數量和完成任務的日期,下發(fā)給生產班組。
三、 生產班組接到車間下達的生產指令,應認真組織實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生產任務,確保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生產任務。在生產過程中特別要注意產品質量,加強首檢和自檢工作,不能因生產質量問題拖延交貨日期。
四、 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車間加強勞力調配和出勤管理,在生產繁忙時,員工非急事不得請假,凡不經批假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每天罰款50元,三天以上給予停工處理。
五、 各生產工序完成任務后,要及時認真交檢,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走入下序和入庫,入庫時要記帳清楚。
六、 各帶班班長要認真負責,除帶領班內員工搞好安全生產外,還要引導、督促大家端正工作態(tài)度、轉變思想、搞好團結,發(fā)現工作安排不到位或完成不到位以及出現失職現象的,罰款5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停工處理。
七、 員工之間要團結協作,增強集體榮譽感,不說對公司不利的話,不做對車間不利的事。凡發(fā)現吵架、打架、造謠、詆毀他人等現象罰款50元,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停工處理。
第4篇 鑄造公司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避免人身傷害,職業(yè)病、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危險作業(yè)的種類、危險性分析、管理分工、審批手續(xù)等,適用于所有危險作業(yè)活動。
3、危險作業(yè)種類
3.1高處作業(yè)(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發(fā)生墜落的作業(yè))。
3. 2危險區(qū)域動火作業(yè)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
3.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
3.5大型吊裝作業(yè);
3.6帶電作業(yè)。
3.7交叉作業(yè)。
4、危險作業(yè)管理
4.1危險作業(yè)審批
4.1.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yè)。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實施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yè)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 別危險作業(yè)需主管領導審批。
4.1.2經審批的危險作業(yè)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施工教肓,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yè)許可證(如:動火許可證 帶電 作業(yè)票高處作業(yè)證 有限空間作業(yè)證 起重作業(yè)證等等)。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拝人。
4.1.3危險作業(yè)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別危險作業(yè)須經安全技術論證 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1.4作業(yè)人員由危險作業(yè)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yè)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tài)等人 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yè)。
4.2危險作業(yè)實施
4.2.1作業(yè)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安全員、監(jiān)護員的組 織或監(jiān)護下,才準施工。
4.2.2危險作業(yè)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zhí)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yè)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yè)指令的危險作業(yè)。
4.2.3作業(yè)前,實施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yè)負責人應根據作業(yè)內容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肓,落實安全措施。
4.2.4危險作業(yè)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危險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險作業(yè)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yè)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4.2.6危險作業(yè)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獫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 2. 7危險作業(yè)單位領導和作業(yè)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2.8對違章指揮,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yè)。
4.2.9危險作業(yè)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4. 3危險作業(yè)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處作業(yè):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應辦高處作業(yè) 證。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癲病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yè),患深虔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
4. 3.1.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yè),夜間登高作業(yè)需有足夠照明。
4. 3.1.3作業(yè)條件:高處作業(yè)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職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 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yè)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yè)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yè)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yè)時,要采職隔離措施。
4. 3.1.6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可超過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yè),苢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動火作業(yè):使用氣焊、電焊、噴燈等焊割工具,在煤氣、氧氣的生產設施、輸送管道、儲罐、容器和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險區(qū)域內的設備上,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yè)。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
4. 3. 2.1動火作業(yè)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jiān)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yè)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4. 3. 2. 2審批后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罝、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4. 3. 2.4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取樣 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30分鐘,須重新職樣分析。如現場分祈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分級審批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4. 3. 2. 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動火分析的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濃虔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2%。
c.動火分析合格后,動火作業(yè)須經分級審批的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4. 3. 2.6高處進行動火作業(yè),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職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yè),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職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 3. 2.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yè)。因生產需要確雷動火作業(yè)時,動火作業(yè)應升級管理。
4. 3. 2.9動火作業(yè)應有專人監(jiān)火。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動火作業(yè)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yè)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yè)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 在烈曰下曝曬。
4.3.2.12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yè),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4.3.2.14生產不穩(wěn)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罝換動火作業(yè)。
4.3.2.15動火作業(yè)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yè)與動火作業(yè)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的安 全員應到現場監(jiān)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yè)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jiān)護。
4.3.2.16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罝,必須在動火作業(yè)前進行清洗s換,經分析 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4.3.2.17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yè),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4.3.2.19動火作業(yè)前,應通知動火作業(yè)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 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3.2.20帶壓動火作業(yè)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jiān)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yè)。
4.3.2.21動火作業(yè)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彳非走。
4.3.2.22動火作業(yè)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幵。
4.3.3有限空間作業(yè):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yè)是指作業(yè)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yè)活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fā)酺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措施:
4. 3. 3.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先檢測、后作業(yè)”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虔值、有毒氣體濃虔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 5-23. 5%范圍內),易燃/ 可燃氣體濃虔(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虔(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yè)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可能發(fā)生變化時,應對作業(yè)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xù)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huán)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4. 3. 3.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y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yè)環(huán)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yè)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tài)。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等標準進行。
4. 3. 3.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yè)前和作業(yè)過程中,可采職強制性持續(xù)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 3. 3.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
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yè)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獫、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4. 3. 3.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玦氧條件 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要求。
4. 3. 3.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4.3.4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
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氣瓶站、煤氣站和鍋爐房等工廠要害部位。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4. 3.4.1火災爆炸危險較大的廠房內,應盡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業(yè),最好將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點檢修。當必須在原地檢修時,必須按照動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必要時還需請消防隊進行現場監(jiān)護。
4. 3.4. 2在積存有可燃氣體或蒸汽的管溝、下水道、深坑、死角等處附近動火時,用可燃氣體報警儀分析氣體濃虔,必須經處理和檢獫,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時,方可按規(guī)定作業(yè)。
4. 3.4. 3熬煉設備的操作,要堅守崗位,防止熬鍋破漏。同時熬煉設備必須設罝在安全地點作業(yè)并有專人值守。
4. 3.4.4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結冰管道設備,宜采用溫水等化冰解堵。
4. 3.4.4對于混合接觸能發(fā)生反應而導致自燃的物質,嚴禁混存混運;對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發(fā)熱的物質應保持使用貯存環(huán)境干燥;對于容易在空氣中劇烈氧化放熱自燃的物質應密閉儲存或浸在相適應的中性液體(如水、煤油等)中儲 放,避免與空氣接觸。
4. 3.4. 5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還應做好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 3.4.6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嚴禁穿釘子鞋、化纖衣物進入,操作中嚴防鐵器撞擊地面。
4. 3.4. 7對于有靜電火花產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提高環(huán)境濕虔,可以有效減少靜電的危害。
4. 3.4.8可燃物的存放必須與高溫器具或設備的表面保持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高溫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4. 3.4.9熔渣、爐渣等高熱物要安全處罡,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4.3.4.10應掌握咅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撲滅堿金屬、金屬碳化物、氫化物火災,因為這些物質遇水后會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可燃氣體,釋放大量的熱,使火災進一步擴大。
4.3.4.11不能用水撲滅電氣火災,因為水可以導電,容易發(fā)生觸電事故;也不能用水撲滅比水輕的油類火災,因為油浮吞水si反而容裊蔓延。
4.3.4.12鋼鐵水泄漏發(fā)生火災,不可用水撲滅,因為高溫金屬液遇水會發(fā)生爆炸。
4.3.5大型吊裝作業(yè)審批表:
4. 3. 5.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4. 3. 5. 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咅部裝罝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定器、液壓裝m和安全 裝罝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咅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4. 3. 5.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嗚喇叭。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 能繼續(xù)工作。
4. 3. 5.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4. 3. 5.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4. 3. 5.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
4.3.5.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虔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 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4. 3. 5.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罝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4. 3. 5.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wěn)妥前變 換操作桿。
4.3.5.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4. 3. 5.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4.3.5.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罝,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4.3.5.13指揮人員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4.3.5.14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4.3.5.15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3.5.16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幵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4.3.5.17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行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yè)。
4.3.6帶電作業(yè),根據人體所處的電位高低可分為間接作業(yè)法、中間電位作業(yè)法和等電位作業(yè)法3種。間接作業(yè)法是指人 處于地電位,通過絕緣工具代替人手對帶電體進行作業(yè);中間電位作業(yè)法是指在人體與地絕緣的情況下,利用絕緣工具接觸帶電體的作業(yè)法;等電位作業(yè)法是指人體與地絕緣的情況下,工作人員直接到帶電體上進行工作等,這種作業(yè)法也 稱直接作業(yè)法。帶電作業(yè)安全措施:
4. 3.6.1帶電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嚴格的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獫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jiān)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yè)點。復雜的或高桿塔上的作業(yè)應增設塔上 監(jiān)護人。
4. 3.6. 2通過人體的電流必須限制在安全電流1 ma以下;必須將高壓電場強虔限制在人身安全和健康無損害的數值內。
4. 3.6. 3作業(yè)人員與帶電體間距離應保證在電力系統(tǒng)中發(fā)生咅種過電壓時,不會發(fā)生閃絡放電。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值。
4. 3.6.4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yè),必須經過現場勘察,編制相應操作工藝方案和嚴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4. 3.6. 5帶電作業(yè)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 行帶電作業(yè)
4. 3.6.6用絕緣操作桿進行帶電作業(yè)時,操作人員處于地電位或中間電位,并與帶電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利用咅種絕緣工具進行作業(yè)。使用的絕緣工具的絕緣強度,必須大于系統(tǒng)可能發(fā)生的最大過電壓值。
4. 3.6. 7帶電作業(yè)時應停用重合閘。當中性點有效接地(直接接地)的系統(tǒng)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yè);當中性點非有效接地(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系統(tǒng)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yè),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第5篇 鑄造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設備防爆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別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非防爆設備處理:
2.1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2.2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3 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3.1設備銘牌規(guī)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3.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3.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xù)是否齊全完整。
4 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wěn)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4.1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
4.2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4.3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5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5.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5.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5.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6高壓設備兩臺以上的開關組合使用時,其連接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7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后必須經主管電氣技術員、設備組、施工單位,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與檢修細則》的標準進行驗收。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由各單位維護員和司機負責,每班至少一次。檢查內容:
7.1防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7.2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7.3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7.4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5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7.6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8 嚴格執(zhí)行設備包機制度,責任到人,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盡快落實機電科的包機制度。
9 包機人員必須端正工作態(tài)度,改變工作作風,要由被動工作轉向主動工作,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加強理論學習,確保所包設備臺臺完好、防爆設備無失爆。
第6篇 鑄造廠生產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范圍:適應于鑄造廠全體工作人員
一、早會制度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在開早會時須認真聽主管或組長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3.各班組的組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組織員工準時開早會.
4.各班組的組長在開早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天的工作情況和當天的生產計劃,以及安全教育和公司精神,時間應控制在15分鐘。
5.組長開早會時講話應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為主,不得隨意批評和責罵員工。
二、請假制度
1.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不允許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
2.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曠工按公司規(guī)定處理。
3、各級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因事短時間離崗時必須經上級批準并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人員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
三、車間生產秩序管理制度
1、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后勤,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報廠長批準并送后勤作考勤依據。
2、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要請假,違者依考勤公司管理制度處理。
3、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4、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guī)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xù)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5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保管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qū)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
6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
7、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8、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車間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9、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guī)定,確保生產安全。
10、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huán)境衛(wèi)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吸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jié)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
11、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huán)境的衛(wèi)生整潔,工作場地不得雜亂無章,生產用料須以明確的標識區(qū)分放置。
12、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場地和設備衛(wèi)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fā)生失竊、失火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13、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14、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jié)輕重,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十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車間管理制度員工考核
1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yè)精神、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guī)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tài)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chuàng)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jié)做出相應處理;
2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tài)度和業(yè)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
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fā)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7篇 鑄造公司建筑物構筑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確職責落實到人,制定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管理規(guī)范。
2 管理內容
2.1 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要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2.2 不準任意改變現有建筑物的原設計狀況和設計規(guī)定使用的條件。
2.3 每個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轄的建筑物、構筑物頂的清灰制度,根據建筑物、構筑物積灰實際情況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時間。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工作環(huán)境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廠房、高爐出鐵棚、配電室等)每年最少兩次清灰,所有清掃工作結束后要有記錄。
2.4 屋面掃灰過程中,小面積積堆厚度不得超過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過程中,高低跨處小面積堆灰厚度不得超過120mm,在清灰及掃灰時,嚴禁損壞屋面防水層。
2.5 建筑物、構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通知機動部。
2.6 建筑物、構筑物散水和外墻裙要完好無損,周圍1米以內不準堆放任何重物,不準修建排水溝、埋設地下水管線、增設排水龍頭等設施,蒸汽、酸、堿等腐蝕性汽體和液體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溝,不準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順墻體流到地面,以防墻體受潮腐蝕和基礎受壓下沉,已經有排水溝的要停止使用,恢復原樣。
2.7 不準長期漏雨、漏水不報,也不準任意在建、構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積水,如發(fā)現四周有堆積物必須馬上清理、整平。
2.8 不準出現慢性泄漏,冬季要經常檢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處凍結的冰柱要及時清除,泄漏點必須立即處理。
2.9 不準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結構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撐桿等)懸掛重物或做為支、吊點,不得在承重構件上打洞、鑿筋、焊吊風扇、燈等。屋頂上不準堆放廢舊閥門、管道、型材、磚塊等檢修遺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構筑物自身的構件成品。
2.10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雷、防震、反腐蝕等設施以及維護結構、梯子、欄板、蓋板、測量標志和各類隔熱、防碰保護設施等。
2.11 本工段所轄區(qū)域內的排水溝要暢通無阻,不準向水溝內傾倒生活垃圾,不準用水向水溝內沖洗灰塵,水溝因汽車碾壓損壞的要及時上報,避免水溝損壞造成排水不利而影響防洪。
2.12 根據所轄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實際情況,負責人要提出維修計劃,上報機動部。
2.13 建、構物的每次維修、中修、大修要記錄詳細。
3 考核
3.1 違反以上1~10條條款的,一項扣50元。
3.2 違反第11條的扣100元。
3.3 違反第12、13條的扣50元。
附《工業(yè)建筑五禁十不準》
(一)工業(yè)建筑“十不準條例”
1、 不準隨意改變原設計結構,改變設計的使用條件。
2、 不準任意亂拆、亂割、亂焊、亂打洞。
3、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火、反腐蝕、防震、防雷等設施。
4、 不準任意碰撞和損壞圍護結構、梯子、欄桿、蓋板各種標志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
5、 不準對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撐桿件任意碰撞,作臨時起重點、懸掛重物和利用吊車碰擊建(構)筑物等。
6、 不準在建筑物基礎周圍任意挖坑積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
7、 不準在各種屋面、樓板和操作平臺超載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準對高溫車間的廠房結構隨意提高使用溫度,對隔熱措施不得任意損壞。
9、 不準堆放酸、堿等有腐蝕性的液體和氣體。對在腐蝕介質環(huán)境中的建筑結構的反腐設施要加強維護、修復。
10、 不準使用與生產工藝技術不相應的工業(yè)建筑物強行生產。在生產工藝技術改造時,必須堅持工藝設備和工業(yè)建筑綜合考慮。
(二)屋面“五禁”規(guī)定
1、 嚴禁清灰時在屋面上大面積臨時堆積灰塵(包括高層屋面向低層屋面的過渡清掃)。屋面在不受損壞或腐蝕情況下,其每堆積灰面積不得超過4m2,厚度不得超過60mm,臨時堆放不得超過8小時。
2、 嚴禁向屋面投重物。
3、 嚴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過1人。
4、 嚴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嚴禁在屋面上的積灰超過規(guī)定厚度,以免發(fā)生壓塌事故。積灰量規(guī)定,屋面積灰厚不得超過20mm,屋面排水天溝積灰厚度不得超過30mm,天窗擋風板內,女兒墻及高低層屋面處最大積灰厚度不得超過60mm,冬季屋面積雪厚度不得超過150mm。
(三)工業(yè)建筑“十禁止規(guī)定”
1、 禁止動力管網跑、冒、滴、漏對工業(yè)建筑形成腐蝕。
2、 禁止雨(雪)、工業(yè)廢水等滲入、灌入建筑物內形成結構腐蝕。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圍內設上、下水井,種花草樹木,設蒸鍋、設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種屋面、低平投拋、拖重物,避免損傷面層及防水層。
5、 禁止損壞建筑物上的各種標志牌、標樁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溫度和排氣量。
7、 禁止電焊機、電車等零次線和防雷裝置線接至各類結構上,避免雜散電流對接構件形成電解,或引雷進入建筑物內造成傷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載荷的平臺上人群集中,防止墜落事故。
9、 禁止在各類通道、平臺、屋面堆放備品備件。
10、禁止在各類承重物構件上焊接各類附件、連接支撐件等。
第8篇 鑄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構筑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確職責落實到人,制定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管理規(guī)范。
2 管理內容
2.1 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要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2.2 不準任意改變現有建筑物的原設計狀況和設計規(guī)定使用的條件。
2.3 每個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轄的建筑物、構筑物頂的清灰制度,根據建筑物、構筑物積灰實際情況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時間。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工作環(huán)境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廠房、高爐出鐵棚、配電室等)每年最少兩次清灰,所有清掃工作結束后要有記錄。
2.4 屋面掃灰過程中,小面積積堆厚度不得超過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過程中,高低跨處小面積堆灰厚度不得超過120mm,在清灰及掃灰時,嚴禁損壞屋面防水層。
2.5 建筑物、構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通知機動部。
2.6 建筑物、構筑物散水和外墻裙要完好無損,周圍1米以內不準堆放任何重物,不準修建排水溝、埋設地下水管線、增設排水龍頭等設施,蒸汽、酸、堿等腐蝕性汽體和液體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溝,不準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順墻體流到地面,以防墻體受潮腐蝕和基礎受壓下沉,已經有排水溝的要停止使用,恢復原樣。
2.7 不準長期漏雨、漏水不報,也不準任意在建、構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積水,如發(fā)現四周有堆積物必須馬上清理、整平。
2.8 不準出現慢性泄漏,冬季要經常檢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處凍結的冰柱要及時清除,泄漏點必須立即處理。
2.9 不準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結構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撐桿等)懸掛重物或做為支、吊點,不得在承重構件上打洞、鑿筋、焊吊風扇、燈等。屋頂上不準堆放廢舊閥門、管道、型材、磚塊等檢修遺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構筑物自身的構件成品。
2.10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雷、防震、反腐蝕等設施以及維護結構、梯子、欄板、蓋板、測量標志和各類隔熱、防碰保護設施等。
2.11 本工段所轄區(qū)域內的排水溝要暢通無阻,不準向水溝內傾倒生活垃圾,不準用水向水溝內沖洗灰塵,水溝因汽車碾壓損壞的要及時上報,避免水溝損壞造成排水不利而影響防洪。
2.12 根據所轄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實際情況,負責人要提出維修計劃,上報機動部。
2.13 建、構物的每次維修、中修、大修要記錄詳細。
3 考核
3.1 違反以上1~10條條款的,一項扣50元。
3.2 違反第11條的扣100元。
3.3 違反第12、13條的扣50元。
附《工業(yè)建筑五禁十不準》
(一)工業(yè)建筑“十不準條例”
1、 不準隨意改變原設計結構,改變設計的使用條件。
2、 不準任意亂拆、亂割、亂焊、亂打洞。
3、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火、反腐蝕、防震、防雷等設施。
4、 不準任意碰撞和損壞圍護結構、梯子、欄桿、蓋板各種標志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
5、 不準對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撐桿件任意碰撞,作臨時起重點、懸掛重物和利用吊車碰擊建(構)筑物等。
6、 不準在建筑物基礎周圍任意挖坑積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
7、 不準在各種屋面、樓板和操作平臺超載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準對高溫車間的廠房結構隨意提高使用溫度,對隔熱措施不得任意損壞。
9、 不準堆放酸、堿等有腐蝕性的液體和氣體。對在腐蝕介質環(huán)境中的建筑結構的反腐設施要加強維護、修復。
10、 不準使用與生產工藝技術不相應的工業(yè)建筑物強行生產。在生產工藝技術改造時,必須堅持工藝設備和工業(yè)建筑綜合考慮。
(二)屋面“五禁”規(guī)定
1、 嚴禁清灰時在屋面上大面積臨時堆積灰塵(包括高層屋面向低層屋面的過渡清掃)。屋面在不受損壞或腐蝕情況下,其每堆積灰面積不得超過4m2,厚度不得超過60mm,臨時堆放不得超過8小時。
2、 嚴禁向屋面投重物。
3、 嚴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過1人。
4、 嚴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嚴禁在屋面上的積灰超過規(guī)定厚度,以免發(fā)生壓塌事故。積灰量規(guī)定,屋面積灰厚不得超過20mm,屋面排水天溝積灰厚度不得超過30mm,天窗擋風板內,女兒墻及高低層屋面處最大積灰厚度不得超過60mm,冬季屋面積雪厚度不得超過150mm。
(三)工業(yè)建筑“十禁止規(guī)定”
1、 禁止動力管網跑、冒、滴、漏對工業(yè)建筑形成腐蝕。
2、 禁止雨(雪)、工業(yè)廢水等滲入、灌入建筑物內形成結構腐蝕。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圍內設上、下水井,種花草樹木,設蒸鍋、設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種屋面、低平投拋、拖重物,避免損傷面層及防水層。
5、 禁止損壞建筑物上的各種標志牌、標樁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溫度和排氣量。
7、 禁止電焊機、電車等零次線和防雷裝置線接至各類結構上,避免雜散電流對接構件形成電解,或引雷進入建筑物內造成傷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載荷的平臺上人群集中,防止墜落事故。
9、 禁止在各類通道、平臺、屋面堆放備品備件。
10、禁止在各類承重物構件上焊接各類附件、連接支撐件等。
第9篇 鑄造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我鑄造廠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
1、企業(yè)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2、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3、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企業(yè)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企業(yè)必須制定禁止吸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5、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6、發(fā)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室報警,說明著火部門、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第10篇 鑄造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好安全用品。
二、 造型過程中所用工具必須就近安放不得隨意亂丟。
三、不得擅自接電源,需臨時用電應有電工接線。
四、造型需留出澆鑄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響澆鑄。
五、 澆鑄前應檢查所用器械,加穿澆鑄時應穿戴的防護用品。
六、 澆注前應檢查型箱的干燥,壓箱必須夠重,邊縫需填實,防止鐵水溢出。
七、出水應慢放,在放水結束后方可移包。澆鑄過程應做到實走、穩(wěn)抬、慢澆。
八、 應按規(guī)定時間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九、必須在工件冷卻后再進行清沙處理。
十、注意車間整體衛(wèi)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擺放整齊。
第11篇 鑄造車間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積極配合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增強員工責任心,提高員工安全、質量意識以及遵守各項管理制度的自覺性,結合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一、 車間要認真貫徹落實執(zhí)行公司下達的各項生產計劃指令任務,當接到生產計劃時應盡快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制定作業(yè)計劃,做好生產前的技術、工藝、工裝、生產物資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二、 車間按圖紙技術要求編制生產工藝,產品質量標準,完成生產數量和完成任務的日期,下發(fā)給生產班組。
三、 生產班組接到車間下達的生產指令,應認真組織實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生產任務,確保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生產任務。在生產過程中特別要注意產品質量,加強首檢和自檢工作,不能因生產質量問題拖延交貨日期。
四、 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車間加強勞力調配和出勤管理,在生產繁忙時,員工非急事不得請假,凡不經批假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每天罰款50元,三天以上給予停工處理。
五、 各生產工序完成任務后,要及時認真交檢,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走入下序和入庫,入庫時要記帳清楚。
六、 各帶班班長要認真負責,除帶領班內員工搞好安全生產外,還要引導、督促大家端正工作態(tài)度、轉變思想、搞好團結,發(fā)現工作安排不到位或完成不到位以及出現失職現象的,罰款5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停工處理。
七、 員工之間要團結協作,增強集體榮譽感,不說對公司不利的話,不做對車間不利的事。凡發(fā)現吵架、打架、造謠、詆毀他人等現象罰款50元,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停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