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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任命管理制度8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44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組織內部的職位分配、晉升及職責明確,有效提升團隊效率,保證公司運營的穩(wěn)定性和持續(xù)性。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職位描述與職責

2. 任命流程與標準

3. 晉升機制

4. 培訓與發(fā)展

5. 評估與反饋

包括哪些方面

1. 職位描述與職責:詳細列出每個職位的工作內容、職責范圍和期望成果,為員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南。

2. 任命流程與標準:規(guī)定選拔、任命員工的過程,包括資格審查、面試、評估等環(huán)節(jié),以及選擇合適人選的標準。

3. 晉升機制:設定員工職業(yè)發(fā)展路徑,包括晉升條件、考核周期和晉升程序,激勵員工提升自我能力。

4.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員工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的機會,確保他們能夠勝任新的職位和挑戰(zhàn)。

5. 評估與反饋:定期進行績效評估,給予員工反饋,以便調整工作方法和提升表現。

重要性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對于公司的運營至關重要,它:

1. 促進公平競爭:通過明確的任命標準和流程,確保所有員工都有平等的發(fā)展機會。

2. 提高員工滿意度:清晰的職位描述和晉升機制能增強員工的職業(yè)認同感和工作動力。

3. 保障業(yè)務連續(xù)性:通過合理的人員配置和晉升計劃,確保關鍵崗位的人員儲備,防止人才流失帶來的影響。

4. 提升組織效能:通過有效的培訓和評估,提升員工技能,提高團隊整體執(zhí)行力。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和執(zhí)行人員任命政策,確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定期更新職位描述,以適應業(yè)務變化和市場需求,保持其時效性。

3. 制定公開透明的晉升政策,鼓勵員工通過努力工作和持續(xù)學習來爭取晉升機會。

4. 實施系統(tǒng)性的培訓計劃,包括入職培訓、技能培訓和領導力培養(yǎng),以提升員工的專業(yè)能力和領導才能。

5. 建立全面的績效評估體系,結合定量和定性指標,確保評估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6. 強化溝通,定期與員工進行一對一的反饋會議,討論他們的工作表現和發(fā)展方向,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的人員任命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有助于構建一個高效、和諧、充滿活力的工作環(huán)境,從而推動公司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的任命。

三、職責

總經理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四、內容與要求

(一)、安全機構的設置

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組長、副組長、成員均應書面任命,并明確其相應職責。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包括安全部員工及各部門兼職安全員等。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fā)展方案,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組長簽發(fā)。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并發(fā)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簡稱安全員)人員。其他部門按規(guī)定由部門負責人專兼任或挑選安全管理人員。

2)專職安全員,應由不低于中?;虻韧袑W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并經安全培訓,持安全資格證上崗者。

(二)、人員的任命

下列職位人員必須書面任命

1)安全員(專職)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4)應急救援隊人員

上述被任命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

(三)、權限和職責

1、公司在成立各個安全組織機構時,就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員時,同樣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第2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l、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接受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培訓,必須持有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2、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依法配備、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任命和更新須以文件或任命書加以體現;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級管理層中指定安全生產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應依法以書面形式任命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隊負責人、搶險救援人員、事故調查員、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應設置專職醫(yī)護人員及員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書應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員簽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員會職責及成員職責;

9、管理層應依據接受事故調查分析技術、溝通技巧、法律依從性管理、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變化管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技術等培訓;

10、員工代表不僅需要熟悉職責范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情況,而且應完全勝任其職責所要求的所有條款。

第3篇 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的任命。

3、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4、內容與要求

4.1安委會

4.1.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公司安全管理委員:

4.1.2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

4.1.3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均應書面任命。

4.1.4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4.1.5委員會中包括若干名員工代表、工會人員和技術人員。

4.1.6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fā)展方案,布置新的工作要求,形成會議紀要并由主任簽發(fā)。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4.2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1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19條規(guī)定,需要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2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并且該部門應該獨立設置,與生產部及其他職能部門為同級部門,專管安全。

4.2.3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該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市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培訓,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由公司書面任命。

4.2.4當由于實際需要安全管理人員有變動時,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及時對任命進行更改。

相關文件

5.1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文件

5.2安監(jiān)部成立文件

5.3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6、其他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4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并規(guī)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各級安全管理生產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

3.1相應性原則:與本廠行政機構相匹配,根據年度機構調整情況對安全管理機構作相應調整。

3.2分級設立的原則:設立的安全管理機構為廠級、車間級、班組(工段)(工段)級。

3.3首長負責制原則: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的第一責任者,即各部門負責人。

3.4設立常務管理機構的原則:一般設立專門的安全辦、或由專業(yè)管理部門作為兼管的常務管理機構。

3.5職能全面的原則:即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應覆蓋包括廠內的所有工種、部門及崗位。

4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機構的配置應滿足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能夠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2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機構要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4安全專題會議內容必須有專門的會議記錄。

5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構成

5.1根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和焦化廠實際情況,分級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5.1.1廠安全領導機構為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

5.1.2廠安全管理機構為安環(huán)科。

5.1.3部門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為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1.4各班組(工段)(工段)長為本班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2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人員構成

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應由廠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廠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

6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6.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組織廠內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fā)現事故隱患,監(jiān)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布置、監(jiān)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6.2安環(huán)科的職責

6.2.1宣傳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防震減災、消防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環(huán)保副廠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環(huán)保、消防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業(yè)務上受公司安環(huán)處指導。

6.2.2組織制定或修訂全廠安全、環(huán)保、消防、綠化、職業(yè)衛(wèi)生等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6.2.3負責編制全廠年度、中長期、月、旬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防震減災、消防、綠化等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開展工作。

6.2.4組織全廠安全、環(huán)保、消防、綠化檢查。協(xié)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監(jiān)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6.2.5負責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負責組織檢查全廠各單位、各層次安全教育培訓。

6.2.6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tǒng)計上報工作,參加各單位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6.2.7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職業(yè)健康安全要求。

6.2.8負責做好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工作,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后體檢,并建立職工職業(yè)健康檔案。

6.2.9對全廠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糾正違章;督促并協(xié)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yè),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2.10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化安全管理辦法。

6.2.11負責審核各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6.2.12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施等特種設備及各類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并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賬;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6.2.14負責組織全廠環(huán)境綠化及管護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環(huán)境綠化管護工作。

6.2.15負責環(huán)境保護宣傳教育,總結推廣環(huán)境保護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負責全廠環(huán)境監(jiān)測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各生產單位廢氣、廢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實行清潔生產。

6.2.17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并對各生產單位和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查,一旦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6.2.18本單位費用指標的控制。

6.3部門(車間)負責人的職責

6.3.1貫徹執(zhí)行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領導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6.3.2落實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具體的實施工作。

6.3.3參與廠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向本部門(車間)員工傳達廠安全指示精神;組織召開部門(車間)安全會議。

6.3.4協(xié)助、配合廠安全生產領導組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6.3.5組織部門(車間)開展、參與安全培訓。

6.3.6組織開展部門(車間)的隱患排查工作,并落實整改情況。

6.3.7完成上級部門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6.4班組(工段)(工段)長職責:

6.4.1貫徹執(zhí)行廠安全管理制度。

6.4.2負責班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4.3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實施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6.4.4負責落實本班組(工段)(工段)所屬設備(含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4.5組織參與廠各類安全培訓與安全學習。

6.4.6組織開展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產,保持作業(yè)現場整潔、安全。

6.4.7及時報告本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情況。

6.4.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7人員的任命

7.1依據特點書面任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負責人、應急救護隊員、事故調查員等。

7.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并履行其職責與義務,并有任命書。

7.3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培訓內容包括:

7.3.1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7.3.2標準化系統(tǒng)評價培訓。

7.3.3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

7.3.4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

7.3.5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第5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l、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接受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培訓,必須持有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2、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依法配備、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任命和更新須以文件或任命書加以體現;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級管理層中指定安全生產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應依法以書面形式任命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隊負責人、搶險救援人員、事故調查員、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應設置專職醫(yī)護人員及員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書應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員簽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員會職責及成員職責;

9、管理層應依據接受事故調查分析技術、溝通技巧、法律依從性管理、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變化管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技術等培訓;

10、員工代表不僅需要熟悉職責范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情況,而且應完全勝任其職責所要求的所有條款。

第6篇 安全機構設置人員任命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的任命。

3、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4、內容與要求

4.1安委會

4.1.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公司安全管理委員:

4.1.2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

4.1.3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均應書面任命。

4.1.4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4.1.5委員會中包括若干名員工代表、工會人員和技術人員。

4.1.6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fā)展方案,布置新的工作要求,形成會議紀要并由主任簽發(fā)。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4.2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1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19條規(guī)定,需要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2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并且該部門應該獨立設置,與生產部及其他職能部門為同級部門,專管安全。

4.2.3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該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市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培訓,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由公司書面任命。

4.2.4當由于實際需要安全管理人員有變動時,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及時對任命進行更改。

相關文件

5.1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文件

5.2安監(jiān)部成立文件

5.3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6、其他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7篇 安全機構設置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的任命。

三、職責

總經理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四、內容與要求

(一)、安全機構的設置

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組長、副組長、成員均應書面任命,并明確其相應職責。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包括安全部員工及各部門兼職安全員等。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fā)展方案,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組長簽發(fā)。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并發(fā)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簡稱安全員)人員。其他部門按規(guī)定由部門負責人專兼任或挑選安全管理人員。

2)專職安全員,應由不低于中?;虻韧袑W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并經安全培訓,持安全資格證上崗者。

(二)、人員的任命

下列職位人員必須書面任命

1)安全員(專職)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4)應急救援隊人員

上述被任命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

(三)、權限和職責

1、公司在成立各個安全組織機構時,就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員時,同樣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第8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寫

1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并規(guī)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各級安全管理生產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3.1相應性原則:與本廠行政機構相匹配,根據年度機構調整情況對安全管理機構作相應調整。

3. 2分級設立的原則:設立的安全管理機構為廠級、車間級、班組(工段)(工段)級。

3. 3首長負責制原則: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的第一責任者,即各部門負責人。

3. 4設立常務管理機構的原則:一般設立專門的安全辦、或由專業(yè)管理部門作為兼管的常務管理機構。

3. 5職能全面的原則:即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應覆蓋包括廠內的所有工種、部門及崗位。

4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機構的配置應滿足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能夠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2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機構要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4安全專題會議內容必須有專門的會議記錄。

5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構成

5.1根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和焦化廠實際情況,分級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5.1.1廠安全領導機構為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

5.1.2廠安全管理機構為安環(huán)科。

5.1.3部門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為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1.4各班組(工段)(工段)長為本班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2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人員構成

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應由廠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廠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

6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6.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組織廠內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fā)現事故隱患,監(jiān)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布置、監(jiān)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6.2安環(huán)科的職責

6.2.1 宣傳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防震減災、消防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環(huán)保副廠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環(huán)保、消防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

業(yè)務上受公司安環(huán)處指導。

6.2.2 組織制定或修訂全廠安全、環(huán)保、消防、綠化、職業(yè)衛(wèi)生等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6.2.3 負責編制全廠年度、中長期、月、旬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防震減災、消防、綠化等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開展工作。

6.2.4 組織全廠安全、環(huán)保、消防、綠化檢查。

協(xié)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監(jiān)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6.2.5 負責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

負責組織檢查全廠各單位、各層次安全教育培訓。

6.2.6 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tǒng)計上報工作,參加各單位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

負責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6.2.7 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職業(yè)健康安全要求。

6.2.8 負責做好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工作,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后體檢,并建立職工職業(yè)健康檔案。

6.2.9 對全廠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糾正違章;

督促并協(xié)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yè),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2.1 0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化安全管理辦法。

6.2.1 1負責審核各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6.2.1 2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施等特種設備及各類安全 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并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賬;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6.2.1 4負責組織全廠環(huán)境綠化及管護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環(huán)境綠化管護工作。

6.2.1 5負責環(huán)境保護宣傳教育,總結推廣環(huán)境保護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負責全廠環(huán)境監(jiān)測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各生產單位廢氣、廢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實行清潔生產。

6.2.1 7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并對各生產單位和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查,一旦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6.2.1 8本單位費用指標的控制。

6.3部門(車間)負責人的職責

6.3.1 貫徹執(zhí)行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領導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6.3.2 落實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具體的實施工作。

6.3.3 參與廠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向本部門(車間)員工傳達廠安全指示精神;

組織召開部門(車間)安全會議。

6.3.4 協(xié)助、配合廠安全生產領導組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6.3.5 組織部門(車間)開展、參與安全培訓。

6.3.6 組織開展部門(車間)的隱患排查工作,并落實整改情況。

6.3.7 完成上級部門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6.4班組(工段)(工段)長職責:

6.4.1 貫徹執(zhí)行廠安全管理制度。

6.4.2 負責班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4.3 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實施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6.4.4 負責落實本班組(工段)(工段)所屬設備(含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4.5 組織參與廠各類安全培訓與安全學習。

6.4.6 組織開展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產,保持作業(yè)現場整潔、安全。

6.4.7 及時報告本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情況。

6.4.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7人員的任命

7.1依據特點書面任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負責人、應急救護隊員、事故調查員等。

7.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并履行其職責與義務,并有任命書。

7.3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培訓內容包括:

7.3.1 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7.3.2 標準化系統(tǒng)評價培訓。

7.3.3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

7.3.4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

7.3.5 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8篇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組織內部的職位分配、晉升及職責明確,有效提升團隊效率,保證公司運營的穩(wěn)定性和持續(xù)性。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方面:1.職位描述與職責2.任命流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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