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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0

工作票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崗位描述:詳述每個職位的工作內容、職責和期望成果。

2. 工作流程: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的具體步驟和順序。

3. 時間管理:如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假期安排等。

4. 行為準則:規(guī)定員工應遵守的職業(yè)道德和行為規(guī)范。

5. 績效評估:設定考核標準和周期,用于評價員工表現。

6. 培訓與發(fā)展:描述員工培訓機會和職業(yè)發(fā)展路徑。

7. 糾紛解決機制:設立處理工作沖突和申訴的流程。

注意事項

在制定工作制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公正公平:制度應適用于所有員工,避免產生歧視或偏袒。

2. 易于理解:語言簡潔明了,避免專業(yè)術語過于復雜。

3. 可執(zhí)行性:制度應具有實際操作性,不應過于理想化。

4. 及時更新: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制度應適時修訂和完善。

5.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提供反饋,增強制度的接受度和執(zhí)行力。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 封面:標明制度名稱、版本號、發(fā)布日期等信息。

2. 引言:簡述制度的目的和適用范圍。

3. 正文: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和流程。

4. 附錄:可能包括相關表格、模板或其他補充資料。

5. 簽署頁:由負責人簽字確認生效。

通過以上步驟和要點,企業(yè)能夠構建出一套既符合自身特點又具備實際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從而促進組織的穩(wěn)定運行和發(fā)展。請務必注意,制度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續(xù)優(yōu)化的過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環(huán)境。

工作票制度范文

第1篇 工作票制度

(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fā)生事故,發(fā)電廠各分場及多經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2)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分場主任、副主任,多經各分公司經理、副經理及各工程處主任、副主任簽發(fā)或由各分場主任、多經總公司經理提出的各專業(yè)工程師,檢修班組(廠、隊)班長、技術員簽發(fā)本專業(yè)、本班組(廠、隊)所管轄設備系統(tǒng)的工作票。

(3)工作許可人應由各分場運行主任、工程師、運行值長和各專業(yè)運行正副班長擔任。

(4)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必須經廠安監(jiān)處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總工程師批準后的文件形式書面公布人員名單報廠部備案,各分場、多經總公司、值長等有關部門發(fā)給副本備查。

(5)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1)熟悉設備系統(tǒng)及設備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運行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

3)掌握人員安全技術條件。

4)了解檢修工藝。

(6)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7)工作許可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1)正確地將生產設備、系統(tǒng)投入(停止)運行或投入(退出)備用。(系統(tǒng)指為:汽、氣、水、油、煙、風、沖灰放灰等)。

2)正確確定運行方式和操作、調整、保障人身、設備的安全和經濟運行。

3)嚴格審批工作票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內容及運行補充內容。

(8)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各項負責:

1)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2)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zhí)行。

3)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9)工作票的接收:

1)工作票接票人必須是運行當班正、副班長或其他工作許可人。

2)工作票接票人在辦理工作許可時,應認真復查工作票填寫的內容是否清楚、措施是否正確。

3)復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遺漏,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工作票“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一欄由接票人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沒有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采取保證作業(yè)人員和設備安全的補充措施。

5)確認無問題后填寫工作票辦理的時間和工作票登記、編寫、并在接票人處簽名。工作許可人和崗位負責人簽名后報值長審批。

6)燃料分場在辦理工作許可前應先得到燃料調度的允許后方可由運行辦理。

(10)布置和執(zhí)行安全措施:

1)根據值長批準工作結束的時間和設備運行(備用)情況由工作許可人和崗位負責人共同完成“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并在每項安全措施對應欄內寫明對應措施的編號并打“√”。

2)對需要停(送)電的設備,工作許可人應填寫“熱機檢修停(送)電聯系單”,填寫應停(送)電設備的正確名稱和工作票的編號。

3)對不需要停(送)電只需拉開(合上)操作開關即可工作的設備應由設備負責人執(zhí)行,掛警告牌,認真做好記錄。

4)凡作業(yè)單位需要其他專業(yè)協助完成的安全措施,應由作業(yè)單位提出具體的安全措施提交當值值長協助完善。

5)當班值長應根據作業(yè)單位提出的安全措施合理安排運行(備用)方式。當發(fā)生安全措施暫不能執(zhí)行時,應匯報值長組及主管生產的領導協調實施。

6)協助完善安全措施的其他專業(yè)和作業(yè)單位應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記錄下令人、復令人接受和完成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時間、內容等。

7)其他協助單位按值長下達的命令,執(zhí)行完安全措施后向值長匯報。由值長通知作業(yè)單位安全措施已執(zhí)行完畢。

8)對需要實施工作票提出的安全措施以外的安全措施時,應由作業(yè)單位重新辦理工作票提交值長重新審批。

(11)工作許可與開工:

1)安全措施已全部執(zhí)行完畢,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執(zhí)行,然后填寫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簽名,將簽有聯???、預知卡的工作票交給工作負責人允許開工,另一份工作票存在工作許可人處。

2)開工后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通知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并簽字。

3)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在不變更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續(xù)填工作項目,若經變更或填設安全措施時,必須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12)工作延期:

1)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負責人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h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經值長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

2)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延期,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注明理由。

3)工作許可人對即將到期的工作票應提前通知工作負責人,若工作負責人接到通知后仍不按期辦理延期手續(xù)或終結手續(xù),值班員應將過期的工作票作廢。

(13)檢修設備試運:

1)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并上交該項作業(yè)的工作票。

2)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收回工作票,并將需試運設備的有關檢修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已撤離檢修現場,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yè)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

3)試運行工作的操作均由運行值班人員根據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要求進行,檢修工作人員不準自己進行試運行的操作。

4)試運后尚需檢修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xù)工作。

5)工作許可人應將試運工作詳細記錄清楚,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14)工作終結:

1)工作負責人按批準作業(yè)工期持工作票到工作許可人處辦理工作終結,如作業(yè)尚未結束應辦理延期或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2)工作許可人或值班負責人每班應認真核對工作票情況,必須按批準作業(yè)工期通知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3)工作完工后,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檢修現場檢查作業(yè)現場確已按照“標準化作業(yè)”要求工完場清,標志清楚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終結。

4)工作許可人將工作負責人持有的工作票收回,雙方簽字,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左上方蓋上“已執(zhí)行”章,并將終結后的工作票整理后送交分場安全員處保存以便備查。

(15)可不填寫或暫不填寫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檢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

2)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4h的仍填寫工作票。

3)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xù)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4)對上述可以不填寫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按“安規(guī)”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人值班記錄。

5)在生產現場進行不填寫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應根據直接領導人的口頭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進行。若工作由非運行值班人員進行的,在開工前還必須得到當值運行值班人員的允許。

第2篇 安全標準化之檢修工作票制度

一、總則

檢修工作票是保證安全檢修的一項重要的組織措施。它是在工作前通過工作負責人事先按工作任務的要求,現場調查,按工作任務的要求確定檢修人員、停電范圍、工作時間及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填寫工作票,從而保證檢修工作順利進行。防止盲目性、臨時性和錯誤操作,提高安全可靠性。

二、電氣設備檢修所用的工作票形式有兩種,用于不同的場所

1. 第一種工作票用于:

1.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種工作票用于:

2.1.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2.2. 在控制盤或低壓配電柜、配電箱、電源干線上工作的。

2.3.二次結線回路上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時。

2.4.非當值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的定相或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電流。

三、其他工作可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薄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四、工作票的執(zhí)行

1. 用電單位在配電室工作不涉及供電線路時可由本單位電氣技術負責人簽發(fā)工作票。

2. 工作票的填寫應正確、清楚,不得隨意涂改并禁止用鉛筆填寫。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

3.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好后,交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負責人不應簽發(fā)工作票。

第3篇 變電站電氣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證電力安全生產,防止電氣誤操作、人身傷害事故的重要組織措施。應嚴格按照電力部門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工作規(guī)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二、使用過的操作票,下一值應綜合檢查評價,每月定期由安全員對“兩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復核統(tǒng)計合格率,做到正確及時,對“兩票”執(zhí)行評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向上級反映并提出改進建議。

三、上級職能部門應認真督查和指導,進行復審與綜合分析,及時發(fā)現并提出整改意見和組織落實措施。對執(zhí)行不力的,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四、操作票應填寫正確,字跡清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價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編號順序使用(發(fā)予令的操作例外);

2.操作票在填寫時不是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是用圓珠筆書寫;

3.一張操作票超過一個操作任務;

4.操作實際任務與步驟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項,應列入操作票內容的操作未寫入票內及步驟顛倒等);

5.字跡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對個別錯漏字修改遺補時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

6.操作四步內不得蓋單步“不執(zhí)行”小章或每張操作票使用單步“不執(zhí)行”小章超過三次;

7.對遺漏操作項目在票上用補充記號進行補充或用調整記號對顛倒步驟進行調整;

8.未按統(tǒng)一命名、統(tǒng)一術語填寫或設備名稱編號不正確;

9.裝(拆)接地線的位置不確切或漏寫地線編號或地線編號顛倒;

10.操作時間漏填、錯填或未按“年、月、日、時、分”填寫;

11.操作票上各類人員未按實填寫齊全(包括由于審核手續(xù)不嚴,簽名人員不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沒有簽名或沒有簽全名。由他人代簽名);

12.操作中打“ü”不正確或漏打“ü”者;

13.操作票填寫完畢未在最后一項齊末處蓋“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圖章的名稱不正確;

14.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未蓋“已執(zhí)行”章;

15.操作中發(fā)生異常情況停止繼續(xù)操作的操作票或具有“不執(zhí)行”內容的操作票在“備注”欄內未作說明的(另外對作廢、不合格的操作票均應注明原因。若系調度追令作廢,可列入合格統(tǒng)計。若系值班員填寫中錯誤作廢,應屬不合格統(tǒng)計);

16.操作票編號后有缺頁(缺一頁計一張不合格,因故缺頁不統(tǒng)計在內,但需說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價為“執(zhí)行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未帶到操作現場或未按實際操作順序打“ü”的操作票。

2.先操作,后補填寫的操作票。

3.違反“六要八步”,操作、監(jiān)護不當發(fā)生考核事故 ,統(tǒng)計事故或威脅人身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的已實施的操作票。

六、工作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1.審票不嚴,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站使用的工作票種類與工作內容不符合者。

(2)工作任務內容填寫不明確或遺漏。

(3)不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潦草、模糊不清,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在值班人員許可工作后填寫。

(4)工作票錯漏字需改正時字跡不清楚或使用符號不規(guī)范或一般涂改超過3個字。

(5)各類簽名人員不符《安規(guī)》要求;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未經有關部門審批者;沒有簽名或簽全名。

(6)安全措施填寫不正確,不具體、不完善(如拉開關和刀閘的名稱,編號不完善,可用簡稱,但必須是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操作術語,應裝接地線,應設遮欄或標示牌未注明確實地點或數量不足;值班員填寫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線沒有注明編號)。

(7)由他人增添或變更工作票上的內容時,未經原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者。

(8)有關工作票提交值班員的有效時間未按《安規(guī)》有關精神辦理。

(9)變更工作班人員、工作負責人及擴大工作任務,未按《安規(guī)》有關精神辦理。

2.辦理工作票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值班員填寫的安全措施僅寫“同左”或安全措施比《安規(guī)》要求降低者。

(2)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未按照實際情況作扼要說明。

3.沒有辦理許可手續(xù)的工作票,或在工作票上雙方簽名不全。

4.未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

(1)工作結束時未按《安規(guī)》要求檢查設備狀況者。

(2)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未簽名,未填寫工作結束時間。

(3)工作票站裝的接地線已拆除,但未寫明拆接地線組數;值班負責人未簽名。

(4)未蓋“已執(zhí)行”圖章。

5.每日收工未按《安規(guī)》指定的工作票交回值班員者。

6.一個工作負責人手中有一張以上的工作票,或一個工作班成員在同一時間內允許參加一張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7.工作負責人長期變更或工作長期而未在工作票內簽注者。

8.工作票沒有編號,沒有填寫日期或其他不符《安規(guī)》要求的。

9.除上述規(guī)定外,違反《安規(guī)》及電力部門的其它相關規(guī)定也可認定作不合格考核。

10.工作票在保管期(一年)內遺失。

七、操作票、工作票至少應保存一年。

第4篇 工程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工作票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fā)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yè)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yè)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審執(zhí)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F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zhí)行人對所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guī)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fā)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zhí)顚懹诎踩┕ぷ鳂I(yè)(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fā)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中,若發(fā)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fā)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fā)未按規(guī)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fā)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yè)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5篇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規(guī)定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jiān)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管理工作。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jiān)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執(zhí)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jiān)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jiān)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4.1.1 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huán)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yè)。

4.1.2 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

4.1.3 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yè)。

4.1.4 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yè)。

4.1.5 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yè)。

4.1.6 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fā)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 起吊危險品。

4.1.8 變壓器吊罩、吊芯,發(fā)電機穿轉子。

4.1.9 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作業(yè)(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qū)、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導地線爆壓作業(yè)。

4.1.13 高壓帶電作業(yè)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yè)。

4.1.14 水上作業(yè),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yè)。

4.1.15 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yè),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yè)。

4.1.16 石棉瓦屋面作業(yè)。

4.1.17 在發(fā)電、受電運行區(qū)作業(yè)。

4.1.18 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yè)。

4.1.19 其它危險作業(yè)。

4.2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時,使用統(tǒng)一格式。

4.3.2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除執(zhí)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jiān)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 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yè)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jiān)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專業(yè)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以及本規(guī)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jiān)督分包單位按本規(guī)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jiān)督指導,相關專業(yè)部門派員現場監(jiān)督。

4.3.5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交底,執(zhí)行公司c_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yè)部門、多個作業(yè)班組均由專業(yè)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 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yè)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如填報項目發(fā)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xù)。

4.3.8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填報審批手續(xù),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jiān)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 凡《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yè)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辦理。

4.4 安全監(jiān)護

4.4.1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護。

4.4.2 安全監(jiān)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 安全監(jiān)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yè)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jiān)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 安全監(jiān)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qū)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 協助搞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

4.4.2.3 監(jiān)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 監(jiān)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 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tài),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 安全監(jiān)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jiān)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5.1 c_0603-06-01《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5.2 c_0603-06-02《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交底記錄》

第6篇 35kv變電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全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認真搞好“兩票”的管理工作,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兩票”的執(zhí)行符合“安規(guī)”省公司兩票補充規(guī)定和“分公司兩票實施細則”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員必須經公司和站長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制度、規(guī)定為準。

四、由于本站實行微機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產必須核對編號正確。兩票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

五、微機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完畢后,工作票接收人應仔細審查,審查完畢后用微機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和姓名。

六、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完畢審查無誤后,應進行加密保護工作表;工作許可人欄由工作許可人微機填寫。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關操作時間、命令時間、許可開工時間、工作延期、終結時間及其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操作人等均應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操作時間及操作項目打“√”應用紅筆。

八、對于拉、合、停、送、投、退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雙重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九、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注明停止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十、當執(zhí)行新的工作任務時,工作票的填寫不得在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基礎上進行修改,應重新填寫。

十一、許可和結束工作票的時間均應記入當日運行記錄。

十二、已執(zhí)行的兩票必須進行登記。

十三、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右上角編號處,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十四、已執(zhí)行、作廢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不得遺失。已執(zhí)行和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專用紙應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當值人員應檢查當值內所有兩票,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檢查上一值的全部兩票執(zhí)行情況。

十六、站長應每天檢查本站兩票執(zhí)行情況。月末站長及安全員應對本站兩票進行審查匯總,分析當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動中,應對上月的兩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講評并考核記錄。

第7篇 配電室工作票制度范本

1. 工作票類別、格式、內容及辦理工作票手續(xù)須來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廠和車間的有關規(guī)定。

2. 在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3. 允許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需經考試合格,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擔任。

4. 工作票應分班組統(tǒng)一順序編號,簽發(fā)的工作票不準漏號、重號和無號。

5. 工作票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設備名稱、工作特點、設備編號和安全措施等必須填寫詳細,能夠清楚完整地表達檢修界線的工作內容。

6.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所填寫計劃、開工時間,如因故不能如期開工,只需在許可開工時間欄內將許可開工時間填明,并在備注欄里注明推遲原因即可。如開工時間延期超過當天,或在此期間運行方式有所改變影響安全措施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7. 如所辦理工作票檢修項目到期尚未完成,工作負責人應持工作票到工作許可人及車間主任處辦理延期工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檢修。

8. 事故處理可先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事后應補辦工作票手續(xù)。

9. 在檢修中的工作負責人有變動或工作內容更改時,必需重新辦理工作票。

10. 工作許可人在辦理許可手續(xù)時,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安全措施欄內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是否齊全可行,并按照要求逐項做好安全措施。全部安全措施做完后應會同工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允許開工。

11. 工作票辦理后,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的編碼號、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及許可開工時間填寫在工作票登記本上。

12. 值班負責人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車間主任。

13. 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工作許可人到現場檢查工作人員是否已撤離工作現場,工作場地是否已清理干凈,并由運行人員按工作票要求拆除所有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等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主可在工作票上簽字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然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終結時間報告車間主任。

德固賽凱賽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3日

第8篇 農電企業(yè)如何規(guī)范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由于長期以來現場工作中對高低壓設備工作票執(zhí)行范圍區(qū)分不清,許多農村電力企業(yè)在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與《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時對工作票制度存在模糊認識,現場辦理的工作票存在不規(guī)范現象。

1電力線路工作票與低壓工作票的區(qū)分

農村電力工作中,電力線路工作票與低壓工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以《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與《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來區(qū)分。對電力線路第一、二種工作票的執(zhí)行,線路安規(guī)第30,31條作了明確要求,它適用于農電高壓線路設備停電或帶電作業(yè)。低壓第一、二種工種票,是按照《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5.1.2,5.1.3條規(guī)定,適用于農電低壓電氣設備上停電或帶電作業(yè)。兩種工作票使用區(qū)分點應該在農村配電變壓器低壓出口開關上。

2農電企業(yè)工作票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1) 低壓線路工作需要將高壓線路或設備停電并做安全措施者,認為是低壓線路工作,辦理了低壓第一種工作票。

(2) 部分單位未執(zhí)行《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工作票制度的要求,在低壓線路及設備上工作,沒有辦理低壓工作票的意識。

(3) 低壓電氣停電工作,有使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情況。

(4) 低壓電氣帶電作業(yè),未填寫低壓第二種工作票(不停電作業(yè)),卻填寫低壓第一種工作票(停電作業(yè))。

3對農電企業(yè)工作票執(zhí)行的幾點建議

(1) 所進行的工作(無論是高壓或低壓),需要將高壓線路及配電變壓器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必須辦理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2) 高低壓線路同桿架設,高壓線路帶電,在低壓線路上進行的停電工作,屬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必須辦理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3) 低壓停電工作,是指配電變壓器低壓側開關以下設備需停電的工作,必須辦理低壓第一種工作票。

(4) 在低壓設備(包括低壓線路及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設備帶電或部分帶電,必須辦理低壓第二種工作票。

(5) 按照《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凡是在低壓設備上工作,都必須辦理相應的低壓工作票。因此,裝拆表接電、計量檢查等需在設備上工作,必須按是否停電辦理低壓第一種或第二種工作票,各單位實行的裝拆表接電等工作票,只能作為用戶基礎資料,不能代替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6) 由于農村低壓設備運行維護點多面廣,工作現場2人(必須保證2人)工作的情況較多,按照《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5.1.6條要求,現場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由2人分別擔任。

隨著農村供電所規(guī)范化管理及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深入,供電所配電線路班組負責轄區(qū)高低壓線路及配電裝置的運行維護,工作票種類相應較多。因此,必須認真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與《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工作票制度,根據工作現場條件,區(qū)分各種工作票使用場合,確保工作中的安全。

第9篇 電廠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作票與操作票(以下簡稱“兩票”)在使用前,均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不準使用,分發(fā)和領用“兩票”時均應登記。

第二條 “兩票”應用黑色或蘭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填寫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但編號和關鍵詞(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條 如一頁操作票不能滿足填寫一個任務的操作項目時,可在第一頁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寫“下接×××號操作票”字樣。

第四條 在執(zhí)行倒閘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空白處,注明中斷操作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蘭色印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第五條 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第一頁右上角位置。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印章,并寫明作廢原因。填用操作票時,應在最后一項操作項目下面空格內加蓋“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項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無空格時,蓋在最末一項的下面)。

第六條 已執(zhí)行的、作廢的和未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統(tǒng)計,不得遺失。

第七條 對“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應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工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工作內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執(zhí)行到位無遺漏,工作中危險點分析是否全面,相應的預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項程序等。操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操作任務是否明確、可行,操作步驟是否全面無遺漏,設備名稱是否填寫正確,操作場地和環(huán)境是否能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操作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操作時是否符合操作票有關要求等。

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班組技術員和班長每天應檢查當日所有“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月末匯總分析報本部門有關人員。

(二)各生產部門相關專責,每天應檢查自己分管專業(yè)5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兩票”。

(三)安全生產技術部專責每日至少抽查分管專業(yè)3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20%的兩票。

(四)副總工程師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10%的“兩票”。

(五)抽查“兩票”時應將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寫在票的左上方,并將整改意見及時通知“兩票”有關執(zhí)行人員。

(六)檢查“兩票”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問題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時整改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八條 每月執(zhí)行的“兩票”由班組統(tǒng)計分析后報部門,部門統(tǒng)計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將結果報安全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熱控工作票、繼電保護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搶修工作票和電氣操作票、熱機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條 為保障生產現場檢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經考試考核合格,并報公司批準后方可簽發(fā),其他人員簽發(fā)的工作票一律無效。簽發(fā)工作票時工作內容應具體,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屬檢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員中毒、窒息、高空墜落、落物傷人等應將具體的安全措施填寫清楚,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第十二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本部門全面考核并經考試合格后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和備案。

第十三條 事故搶修(事故搶修是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搶修工作票;如搶修工作時間過長,夜間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時該工作仍要繼續(xù)進行時,須重新辦理工作票手續(xù),該搶修工作票作廢。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無票的檢修作業(yè)。周末、節(jié)假日和預見性的夜間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

第十四條 運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后,應仔細審查檢修項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如有疑問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作詳細補充。對不符合要求和填寫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運行人員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必須與檢修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完成上述許可工作后必須將檢查情況向單元長(班長)匯報。

第十六條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單元長收執(zhí),按值移交。

第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清理材料工具,打掃現場及設備衛(wèi)生,全部工作人員退離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終結。

第十八條 對已到期但檢修工作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當班單元長(班長)或工作許可人說明原因,辦理延期手續(xù)。三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工作票已進行過延期,則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未按時辦理延期手續(xù)或終結手續(xù)的工作票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檢修工作未辦理終結手續(xù)前,不得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如需啟動試轉,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試運設備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確認可以試運時,方可送電試轉。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如果試轉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第二十條 繼電保護工作票填寫的范圍:

(一)在15.75kv及以上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當繼電保護工作票票面不夠填寫時,可使用附頁,附頁必須與工作票同時填寫、執(zhí)行和保存,其編號與工作票編號相同。附頁安全措施執(zhí)行后,要求措施執(zhí)行人在對應欄內簽字。繼電保護工作票安全措施應填寫包括應打開及恢復壓板、二次線和聯鎖開關等,應按工作順序填寫安全措施,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在禁止動火的區(qū)域或設備上進行明火作業(yè)或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yè)時,應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兩種。動火工作票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清楚。

第二十二條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及辦理: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經部門審查簽發(fā)后報送黨政辦保防審核。黨政辦保防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動火,經批準后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工作和現場情況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審查同意后,報送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工作可不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三條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二級動火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可不到現場)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jiān)護下作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動火。

第二十四條 一、二級動火在次日動火前應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第二十五條 一級動火工作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fā)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第二十六條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并和消防人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第二十七條 動火工作完畢后,動火執(zhí)行人、消防監(jiān)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和運行許可人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是否清潔等,確認無問題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填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四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動火工作方告結束。

第二十八條 動火工作票中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運行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離;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并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票填寫的正確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是否留下火種。

(四)消防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

(五)動火執(zhí)行人: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第三十條 以下范圍動火需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一)氫系統(tǒng)(包括氫系統(tǒng)設備正上方)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二)油系統(tǒng)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三)距氫氣輸送管道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四)煤粉系統(tǒng):煤場、輸煤皮帶、原煤倉、粉倉、粗粉分離器、細粉分離器、絞龍等設備上的工作。

(五)電纜系統(tǒng):電纜溝、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等場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檔案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蓄電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氫站、乙炔庫、油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場所8米內范圍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種管閥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車、卸油平臺,以及儲存或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和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煤氣系統(tǒng)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氣輸送管道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十二)鍋爐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動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場所。

煤氣系統(tǒng)設備、氫氣系統(tǒng)設備、油庫、輸油管道、電纜溝、煤粉倉、庫房內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圍內的區(qū)域為一級動火區(qū)域,動火工作需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qū)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域的動火工作為二級動火,需辦理二級動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動火:

(一)油車停靠的區(qū)域。

(二)壓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壓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四)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五)煤氣系統(tǒng)、油系統(tǒng)、氫系統(tǒng)、化學危險源未泄壓或未進行置換時。

(六)遇有火險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特別明確或強調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設備名稱必須填寫準確,工作票上填寫的設備名稱與該設備的標準名稱相符。

(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欄的填寫,如果是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在此欄填寫“部分停電”后,再填寫為滿足工作要求所要斷開的開關、拉開的刀閘、取下的保險、解除的保護壓板或拆除的導線等。

(三)涉及到多臺機組(或設備、系統(tǒng))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許可人的許可范圍,應根據其所能許可的范圍辦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臺設備共用一把刀閘,需要將其中一臺設備停電檢修而沒有明顯斷開點的電氣檢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寫時,應注明在該設備小開關或接觸器下樁頭將設備電源線甩開,電源線無法甩開者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電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工作,還是熱機工作,填寫安全措施時,都要求在開關倉門上或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掛牌編號。

(六)熱力機械工作票停電、掛牌。掛牌必須填寫清楚在什么地方掛,掛什么牌。如:在××閥門操作手柄上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電安全措施的填寫,鑒于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對電氣設備不熟悉,填寫工作票時只寫將××設備停電,但運行停電時必須斷開開關、刀閘或取下保險,6kv小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并在相應電氣設備的位置上掛牌(同時,運行在補充安全措施欄補充填寫掛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記錄。

(七)動火工作票測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須寫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許動火工作??諝庵械暮瑲淞啃∮?%合格、煤氣含量小于2%合格、油氣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塵小于20g/m3合格等。運行測量動火處空氣中可燃物含量后應在工作票上寫上測量的地點、時間、含量及測量人姓名。

(八)熱力機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用①②③順序號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九)電氣檢修工作涉及熱機系統(tǒng),辦理電氣工作票不能反應隔絕熱力系統(tǒng)所做安全措施的,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如給水泵電機檢修涉及到冷卻水系統(tǒng)隔絕、靠背輪甩開時,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十)由于閥門關不嚴,系統(tǒng)隔絕不可靠,需要擴大隔絕者,簽發(fā)工作票時已知道隔絕不可靠的必須把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時才發(fā)現隔絕不了的,其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由運行值班員補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間斷,工作負責人必須將票交回運行值班員處,并作好交班記錄。次日工作前仍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負責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許可手續(xù)時,如現場無變化,可不到現場進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較為復雜、系統(tǒng)隔絕操作時間較長而又是預見性的工作,應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以便值班員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為增強檢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輔機設備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檢修工作,或是熱機檢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將6kv開關接地刀閘合上,并將電機進線電纜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倒閘操作的正確性,防止和杜絕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條 熱力系統(tǒng)的主要操作和復雜操作,應使用操作票。開停機和規(guī)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條 所有電氣操作除《安規(guī)》規(guī)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須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操作,并且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十六條 操作票應由單元長(班長)指定熟悉設備運行方式及倒閘操作過程的人員(操作人)填寫。

第三十七條 操作票的填寫和執(zhí)行不得違反《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必須通過值長審核簽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統(tǒng)的電氣倒閘操作及變壓器的倒閘操作;熱力系統(tǒng)的操作。

第三十九條 電氣倒閘操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接受任務時,必須明確目的。任何一級運行值班人員都應接受上一級值班負責人所發(fā)布的操作命令,發(fā)令人應使用設備雙重名稱,講清操作內容和目的,受令人應復誦操作命令并確認無誤。做到操作任務明確、責任范圍明確、操作時間明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明確。

(二)按系統(tǒng)模擬圖進行核對,必要時到現場進一步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使填寫的操作票正確無誤。

(三)操作人填寫好操作票后,由監(jiān)護人、單元長(班長)、值長逐級審核簽字批準,簽字時任何人不準代簽。

(四)操作必須按操作票順序逐項進行,唱票復誦,逐級操作,由監(jiān)護人高聲讀出該項目的內容,操作人應復誦并用手指點應操作的部位,監(jiān)護人認為無誤后再發(fā)布允許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項操作執(zhí)行后,應檢查設備情況,確認無問題,監(jiān)護人方能在執(zhí)行過的項目后打“√”。

(五)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人員操作,由單元長(班長)或值長監(jiān)護。

(六)一組操作人員一次只能持有一個操作任務的操作票。

(七)每一項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認真檢查操作質量。如刀閘三相是否確實合好,拉開的角度是否夠,開關的指示是否正確,表計指示是否正常,閉鎖銷子是否插牢,防誤裝置是否正確投入等。

(八)對第一項、最后一項和重要操作項目(包括拉合開關、投切保護、裝設地線或拉合地刀)應在該項右側填寫實際操作時間。中間的一般操作項目可不填寫操作時間。

(九)在操作過程中,無論監(jiān)護人或操作人對操作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生異常(含防誤閉瑣裝置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單元長(班長)和值長匯報,待疑問或異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應進行復查,檢查設備是否正常,然后向單元長(班長)、值長匯報,在操作票上蓋“已執(zhí)行”章。

第四十條 熱機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逐項操作逐項打“√”,可參照電氣倒閘操作票的操作步驟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嚴肅認真,需用解鎖鑰匙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時,必須得到值長同意方可解鎖。

第四十二條 操作票應每月進行統(tǒng)計和分析,對已執(zhí)行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第10篇 社區(qū)大廈配電運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社區(qū)(大廈)配電運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工作票填寫規(guī)定

1.工作票必須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票中計劃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設備雙重名稱和接地線裝設地點這四項不準涂改,其他如有必要改動也不得超過三處,且改動后的字跡應保持清晰。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能使用注意安全、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等籠統(tǒng)詞句,而要確切的交代清楚。

3.工作內容和任務欄內的設備應填寫雙重名稱。

4.工作地點保留的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必須寫清寫明詳細間隔和地點,不準含糊其詞。

5.工作票上裝設接地線的編號與工作結束時拆除接地線的編號必須完全一致。

6.工作票上所有簽名必須親筆,不準代簽。

二、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的基本程序

1.接收工作票,并進行登記;

2.審查工作票的內容是否和現場運行方式相符;

3.根據工作票的要求填寫裝設現場安全措施操作票;

4.填寫工作票的有關內容(已裝接地線欄在接地線裝好之前不得填寫);

5.審查操作票正確后,布置現場安全措施,裝設接地線;

6.填寫工作票的有關內容(主要是裝設接地線一欄及應掛標示牌和應設遮攔);

7.工作許可。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作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卻無電壓,并向工作負責人交待現場的帶電部位和注意事項,然后同工作負責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三、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的基本程序

1.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清掃整理現場后撤離。

2.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進行現場驗收。驗收的內容主要包括設備外觀檢查、設備操作試驗、有無遺留物件、工作場地衛(wèi)生等。

3.檢修交底記錄。雙方經現場檢查認為無問題后,檢修負責人應先口頭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修試情況、修試結果和遺留缺陷,然后在變電所設備檢修記錄薄上(一次設備大、小修記錄或繼電保護工作記錄)做好詳細明確的結論性記錄。

4.工作終結。值班人員檢查記錄符合要求后驗收簽章,做出評價結論,然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簽上時間和姓名。

5.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攔和標示牌,并得到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四、口頭或電話命令工作票的要求:

因某種緊急或特殊情況,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到現場時,可以

用口頭或電話發(fā)布檢修工作命令,變電所工作許可人應逐條將其記錄在運行日志上,其內容包括:

1.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姓名;

2.工作內容;

3.應拉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應采取的安全措施,運行和檢修人員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姓名,口頭或電話命令發(fā)布人姓名。

五、工作票的保管和移交

工作票一式兩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拿,一份留在配電室按值移交,當值人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內容、許可工作時間及工作結束時間記入運行日志。工作票所列檢修內容當日不能完成的,每天收工時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移交給值班員,次日開工前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再進行工作,以確保檢修工作的質量和安全。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至少三個月。

第11篇 _礦發(fā)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發(fā)電運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fā)電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的損失,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發(fā)電運行部所居各班組工作票的執(zhí)行、檢查考核與統(tǒng)計管理的程序與要求,適用于發(fā)電運行部所轄范圍內一切主輔生產設備以及與生產設備有聯系的其它輔助系統(tǒng)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的工作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引用了《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zhí)行程序的補充規(guī)定》。

第三章執(zhí)行程序

第四條 工作票是允許工作人員在設備上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許可與監(jiān)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xù)的書面依據。是為保證電力生產設備的檢修工憫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zhí)行流程和規(guī)范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準手續(xù)的針對于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使管理規(guī)范化、行為標準化,保證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的一項重要的組織措施。

第五條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工作時,若需要運行人員采取隔離措施,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正確種類的工作票即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設備檢修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和設備試運聯絡單等。對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圍廣的檢修工作,還必須附帶有有關領導及其他人員審核、簽字的詳實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條 事故搶修時以及在夜間、節(jié)假日遇有必須進行的臨時搶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時,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開工。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設專人監(jiān)護,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運行人員應將發(fā)令人姓名、發(fā)令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結束時間等詳細記入值班日志中。如預計撿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栗,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第七條 工作票的執(zhí)行歷程:1)填寫工作票,2)簽發(fā)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執(zhí)行安全措施i5)工作許可i6)開始工作—47)工作監(jiān)護—48)工作延期。9)檢修設備戰(zhàn)運或試驗、10)工作終結和工作票終結。

第八條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并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軟紙為書寫頁,工作許可人留存;硬紙為復寫頁,工作負責人留存)。填寫前應根據現場設備、系統(tǒng)情況進行危險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寫時和填寫后應對照系統(tǒng)和實際情況做一次核對。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fā)人核對、審查,工作票答發(fā)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fā),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填

寫要請晰,票面應完好整潔,對于關鍵字和編號不得任意涂改,否則工作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潔楚。修改后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的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生產現場禁火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同時填寫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條 工作票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部門主任、副主任簽發(fā),或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部門專業(yè)工程師、技術員等人員簽發(fā),其他人員簽發(fā)的工作票無效。必要時也可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有關部

門考核、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正、副班長簽發(fā)本班組管轄的設備系統(tǒng),且同其它班組工作無關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統(tǒng)、主機組及某些重要輔機的檢修除外。批準后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名單包括部門主任、副主任,應及時書面公布并下發(fā)結有關人員。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fā)工作

票。工作負責人不能簽發(fā)工作票。

第十條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工作情況的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奸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并對工作票進行登記交接、并輸入微機。審查發(fā)現問題應向送票人詢問請楚,如仍有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請楚。如工作票確有問題,安全措施有誤或重要遺漏,需要重新填寫時,工作許可人應拒收,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工作許可人在適當時候安排值班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爐、司機、主值監(jiān)護執(zhí)行。熱機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電氣人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時應填寫停

電聯絡單,并經單元長、值長簽字,安排合格人員予以執(zhí)行。執(zhí)行完畢后做好記錄,通知熱機工作許可人并簽字。如遇公用系統(tǒng)或其它機組、部門(熱電控制部等)配合執(zhí)行的措施應經值長聯系執(zhí)行。安全措施執(zhí)行完畢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確認執(zhí)行情況無誤后,

可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xù)。機組a、b、c、d級檢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險場所的設備系統(tǒng)的檢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返攔或國欄,掛標示牌。電氣設備系統(tǒng)的檢修要求裝設撈地線或合接地d:鬧的必須明確接地線安裝實際位置、接地線編號及接地刀間的編號。需加裝絕緣隔板時應明確裝設實際地點及編號,必要時還應有明確的標識工作場所周圍所有帶電部分的標識牌。熱機專業(yè)在執(zhí)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閥門、風門、擋板等需要停電的必須停坦、需要加鎖的必須加狽,并將鎖號、加鎖人等有關情況作詳細記錄。安全措施中凡屆需要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項目,應有“撿修自理”字樣,并且要落實清楚其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二條 工作許可入確認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確執(zhí)行,工作許可人可將工作票一份(復寫頁)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書寫頁)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間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開工時間,各持一份作為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詳細的記錄在運行日志和有關臺帳中。

第十三條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臨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

如需變動時,應夫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開工后因試驗等工作需要,臨時變動某些措施(如接地線、地刀、開關閥門等)財,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由工作許可人操作執(zhí)行、試驗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復到變動前的狀態(tài)。

第十四條 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各嚴格履行其安全職責,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對特殊工作應按規(guī)定指派監(jiān)護人。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

人,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xù)。運行人員應對有關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工作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等不安全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經原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負責人、新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時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新舊工作負責人進行交代,無問題后,雙方分別簽名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工。

第十六條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延期手續(xù)必須經過批準才能生效。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禹次辦理

延期項將原票結束,重新填寫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修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對棱倍設備進行試驗、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它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試驗前應:陪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或試驗)時,應將試運(或試驗)設備檢修工作察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己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全面檢查所有工作任務且確認不影響其它作業(yè)班組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或試驗)。送電時必須填

寫“送電聯絡單”并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聯絡制度”。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付,應重新填寫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渭,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天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xù),雙方簽名后在工作票編號處蓋“己執(zhí)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許可人應及時拆除所設遮攔、困欄、標識牌等安全措施。設備、系統(tǒng)

有變更的,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1盲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或設備變動記錄本上登記潔楚。經過檢修的設備系統(tǒng)要求衛(wèi)生清志干凈,地面無雜物(設備、零部件、架板架桿等),保溫完好(需要進行保溫工作的

應由族工作負責人聯系辦理保溫恢復工作票),所設架板架桿應拆除。工作時如損壞地面、臺板、平臺、圍攔、護板等,污染園圍設備、環(huán)境等,工作許可人不應結束工作票,否則工作許可人應立即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不得無故拖延。工作票結束后檢修設備需要試運時工

作負責人應辦理“設備試運聯絡單”,原則上設備試運時間低壓轉機<2小時,高壓轉機<4小時?!霸O備試運聯絡單”的辦理也應遵循工作票辦理制度。原則上檢修后的設備應投入運行:待妹情況下可根據值長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規(guī)范化要求

第十九條 辦理工作票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zhí)行程序的補充規(guī)定》及本制度的各項要求。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部門名稱、班組名稱應分別填寫簽發(fā)人所屬部門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稱,多余的名稱應劃掉。工作票編號應統(tǒng)一,編號一般由部門及班組的漢字縮寫、年、月、票號組成,如設備維護部輔機班2004年5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維輔機2004—01—01”的字樣。檢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編號由部門代碼、年、月、票號組成,部門代碼按檢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順序分別為檢a、檢b、檢c、檢d,如檢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檢a 2004—04—01p7,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五張第一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b12004—4—05”;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11張第二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條 “附頁”一欄統(tǒng)一使用張,沒有附頁填寫“o”字樣,有附頁控附頁張數如實填寫。附頁編號由工作票編號加附頁頁數組成。

第二十二條 “工作內容”一攔的填寫要準確、具體地說明工作地點、工作性質,設備名稱及其編號要統(tǒng)一、規(guī)范,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中對時間的填寫要求統(tǒng)一使用24小時制即o—23時,嚴禁出現“24時”字樣,如5月1日24時應為5月2日o時。

第二十四條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是指需要工作許可人完成的四個部分的安全措施內容,由檢修人員自己執(zhí)行的,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另外還應填寫在實際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牌,未填滿時在下一行蓋“以下空白”章?!皥?zhí)行情況”中的填寫應在安全措施執(zhí)行后(包括“檢修自理”的措施)逐項打“√”,要求前后序號一致(包括附頁)。

第二十五條 “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一欄要求填寫內容全面、具體、有針對性。

第二十六條 接收工作票后應對工作票全部內容作仔細審查,認為無問題時簽名并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

第二十七條 “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要求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如無補充措施則應填寫“無補充”字樣,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條 批;佳工作結束時間是全廠宏觀調控時間,是根據當日的負荷曲線或大修進度而定,計劃工作期限是依據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計劃工作期限要服從工作結束時間,以批佳工作結束時間為佳。工作期限應經值長批準,工作期限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無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票的延期應經值長同意,否則無效。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工作許可和工作結束要嚴格執(zhí)行“四不開工”、“五不結束”小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否則為不規(guī)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辦理工作票發(fā)生錯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誤操作考核

第五章職責

第三十三條 工作票管理制度職責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負責人:由發(fā)電運行部主任負責提出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并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執(zhí)行人:由發(fā)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負責本制度的執(zhí)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票簽發(fā)人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

3.2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3.3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潔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3.4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3.5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人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1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言。

4.2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4.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5、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j、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1負責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5.2負責安全措施確己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

5.3負責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己可靠的隔離。

5.4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o

5.5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2員。

5.6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請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專業(yè)工程師對本專業(yè)的工作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情

況進行跟蹤檢查。安全文明工程師對發(fā)電運行部范圍的工作票都有權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fā)

現的161題應及時給予糾正,提出改進和考核意見,并在撿查的工作票上簽字。

第六章反 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與現場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況,應及時反饋

至發(fā)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以便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觸時以上級安全管理制度為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木盡事宜由發(fā)電運行部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發(fā)電運行部。

第12篇 倒閘操作工作票制度

一、倒閘操作的基本要求

1、為防止誤操作事故,變配電室的倒閘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

2、倒閘操作必須兩人同時進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操作。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監(jiān)護。

3、高壓操作應戴絕緣手套,室外操作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

4、如逢雨、雪、大霧天氣在室外操作,無特殊裝置的絕緣棒禁止使用,雷電時禁止室外操作。

5、裝卸高壓保險時,應戴防護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站在絕緣墊上。

二、倒閘操作的技術規(guī)定

1、送電時,先合上母線側刀閘,再合線路側刀閘,最后合上油開關。停電時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2、帶聯絡線的操作:停送電時,同一系統(tǒng)要用開關進行并列、解列,不得用刀閘并列或解列。

3、母線停電操作:電壓互感器應最后停電,送電時應先合電壓互感器。

4、變壓器停電:先停負荷側,再停電源側。送電時順序相反。

5、拉開或合上刀閘時,應迅速果斷,但不可用力過猛。操作機構有故障時,不得強行拉、合,操作完畢應檢查銷子是否到位。

6、室外跌落保險在停電拉閘時先拉中相,再拉下風向一相,最后拉余下的一相。嚴禁帶負荷操作。

三、操作票填寫

1、操作票必須根據上級通知要求填寫。接通知時,受令人要認真復誦,審核無誤,并將上級通知記入值班記錄。

2、倒閘操作票應將下列項目填入票內:

① 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

② 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

③ 檢查接地線是否裝設或拆除。

④ 裝拆臨時接地線。

⑤ 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

⑥ 檢驗是否確無電壓。

3、操作票必須由操作人在接受指令后操作前填寫。經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操作。

4、操作票必須按操作項目的順序逐項填寫,不得顛倒或并項填寫。

5、操作票應用鋼筆和圓珠筆填寫,不得用鉛筆。字跡工整,不得涂改。

6、操作票統(tǒng)一編號,按順序使用。填廢的工作票應注明“作廢”的字樣。已操作完的應注明“已操作”的字樣。已操作的操作票應妥善保管。

7、填清操作任務、操作開始和終止時間,填清操作人、監(jiān)護人、下令人的姓名,禁止代簽。

四、倒閘操作的安全要求

1、操作票的執(zhí)行

① 填好的操作票,必須與系統(tǒng)接線圖核對,經核實無誤后,由值班人簽字。

② 操作前首先核對將要操作設備的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時由監(jiān)護人唱票,操作人應復誦一遍,監(jiān)護人認為復誦正確,即發(fā)出“對”或“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進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項,立即在本操作項目前做“√”的標記。

③ 操作時要嚴格按照操作票的順序進行,嚴禁漏操作或重復操作。

④ 全部操作完成后,填寫終了時間,并做好“已執(zhí)行”的標記。

⑤ 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停止操作,立即向上級報告,弄清后再繼續(xù)操作。切不可擅改操作票。

2、操作監(jiān)護

操作監(jiān)護就是由專人監(jiān)護操作人操作的正確性和人身安全,一旦發(fā)生錯誤操作或危及人身安全時,能及時給予糾正和制止。在操作中對監(jiān)護人有如下要求:

① 監(jiān)護人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② 監(jiān)護人在操作前應協助操作人檢查在操作中使用的安全用具,審核操作票等。

③ 監(jiān)護人必須在操作現場,始終監(jiān)護操作人操作的正確性。不得擅離職守,參與同監(jiān)護工作無關的事宜。

④ 每一操作步驟完成后,應檢查開關設備的位置、儀表指示,聯鎖及標示牌等情況是否正確。

⑤ 設備投入運行后,應檢查電壓、電流、聲音、信號顯示、油面等是否正常。

3、送電操作要求

① 明確工作票或上級指令的要求,核對將要送電的設備,認真填寫操作票。

② 按操作票的順序與系統(tǒng)接線圖核對。

③ 根據操作需要,穿戴好防護用具。

④ 按照操作票的要求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拆除臨時遮欄、臨時接地線及標示牌等設施,由電源側向負荷側逐級進行合閘送電操作,嚴禁帶地線合閘。

4、停電操作要求

① 明確工作票或上級指令的要求,核對將要停電的設備,認真填寫操作票。

② 按操作票的順序與系統(tǒng)接線圖核對。

③ 根據操作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具。

④ 按照操作票的要求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由負荷側向電源側逐級拉閘操作,嚴禁帶負荷拉刀閘。

⑤ 停電后驗電時,應用合格有效的驗電器,按規(guī)定在停電的線路或設備上進行驗電。設遮欄、掛標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13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操作票、電氣第一、二種工作票、電氣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規(guī)則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操作票工作票實施細則》 吉林省電力工業(yè)局dl—408—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能源部1991—3—18發(fā)布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標準》

3 縮略語

三權——工作監(jiān)護權、工作許可權、工作票簽發(fā)權

兩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

4.1 適用范圍

4.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1.1 在熱力機械(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tǒng)上,運行人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的檢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上的工作,不論安全措施是否由運行人員來采取,都必須填寫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

4.1.2.1 在熱力機械設備、設施或系統(tǒng)上的工作,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1.2.2 在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tǒng)上的工作(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除外),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4.2.1 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計劃時間是否符合工作實際;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組成員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運行。

4.2.2 工作負責人:

——正確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對工作組成員給予必要指導;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隨時檢查工作組成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

——正確執(zhí)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tài)。

4.2.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否則應補充在“運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內;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的危險點分析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4.2.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2.5 工作組成員

——認真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

——正確執(zhí)行危險點分析欄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寫

4.3.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1起統(tǒng)一順序編號、登記。

4.3.1.2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4.3.1.2.1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tǒng),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截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還應寫明應加鎖的截門,并懸掛警告牌;

4.3.1.2.2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4.3.1.2.4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兩項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項目較多,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項目的安全措施附頁,對工作項目雖不屬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

4.3.1.3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a)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b)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c) 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e)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4.3.2 執(zhí)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電氣運行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必須使用停電聯系單。

4.3.2.2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險。

4.3.2.3 熱力設備、系統(tǒng)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tǒng)一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4.3.2.3.1 氫氣及油系統(tǒng)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tǒng)檢修,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4.3.2.3.2 汽、水、煙、風系統(tǒng),公用排污、疏水系統(tǒng)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分場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斷開,熱機控制設備操作電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4.3.3 工作票的執(zhí)行程序

4.3.3.1 簽發(fā)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一式兩份,簽發(fā)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工作票簽發(fā)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fā),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送交運行班長。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班長,由運行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4.3.3.2.2 審查發(fā)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3.3.2.3 運行班長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3 布置和執(zhí)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許可,由班長在適當時候布置運行值班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班長或司機、司爐監(jiān)護執(zhí)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值班人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時,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寫停電聯系單,送電氣主值班員據以布置和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停電措施執(zhí)行完畢后,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電氣主值班員或執(zhí)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并在聯系單上記錄受話的熱機班長姓名。停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應做好記錄。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執(zhí)行完畢應報告運行班長,經運行班長了解執(zhí)行情況無誤后,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xù)。

4.3.3.4 工作許可

4.3.3.4.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4.3.3.4.2 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許可人記上許可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3.3.5 開始工作

4.3.3.5.1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現場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簽字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過程中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發(fā)現新的危險點時,應停止檢修工作,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可繼續(xù)工作。如新的危險點對運行設備、系統(tǒng)或人身構成嚴重威脅時,應立即恢復原狀態(tài),并由工作許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指示停止該項工作或擴大檢修措施,重新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fā)、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監(jiān)護

4.3.3.6.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專業(yè)組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guī)定指派監(jiān)護人。

4.3.3.6.2 工作負責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

4.3.3.7.3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3.3.8 檢修設備試運

4.3.3.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4.3.3.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以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yè)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好“送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經值長批準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后,在聯系單上記上送電完畢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由電氣主值班員或執(zhí)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送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做好記錄,并組織進行試運工作。

4.3.3.8.3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xù)進行工作。斷開電源措施仍由熱機運行班長填寫停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聯系停電,只有接到電氣主值班員電話通知斷開電源措施已執(zhí)行后(并做好記錄),方可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4.3.3.8.4 如果試運后的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終結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4.3.3.9.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xù)。

4.3.3.9.3 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上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雙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9.4 設備系統(tǒng)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設備變更記錄簿登記清楚后方可離開。

4.3.3.9.5 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

4.4.1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1起統(tǒng)一順序編號、登記。

4.4.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簽發(fā)由班長及以上人員簽發(fā)。

4.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無“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

4.4.4 工作票的填寫、許可、開工、終結、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則均與發(fā)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當日工作開工前簽發(fā)、辦理即可。

4.4.6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如無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與“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應分別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填寫“無”,不得空白。

4.4.7 工作許可人根據現場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4.4.8 熱工自理的設備停電和有關閥門關閉,由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工作組人員操作。

4.4.9 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票簽發(fā)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實施結果負責;工作許可人對檢修告知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結果負責。

4.4.10 工作負責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fā)、辦理新的工作票。

5 熱力機械操作票

5.1 適用范圍

5.1.1 電力生產的水、汽、氣、油、灰、渣等系統(tǒng)及設備的投入及退出運行及清掃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操作票。

5.1.2 事故處理及緊急情況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按運行規(guī)程和事故預案進行處理。

5.2 填寫要求

5.2.1 熱力機械操作票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001起統(tǒng)一順序編號、登記。

5.2.2 操作票應根據值長或班長下達的操作任務填寫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須使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并及時在操作記錄簿中記錄。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系統(tǒng)、設備實際狀態(tài)可以參照制度票填寫,也可以使用預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合上(拉開)設備、閥門、擋板門的電源;應開啟(關閉)的閥門、擋板門;啟動(停止)的設備;并列(解列)的系統(tǒng);打開(關閉)的人孔門;投入 (退出)的聯鎖、保護和自動裝置。

5.2.6 大型、復雜、危險性操作由班長組織各操作組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監(jiān)護人或親自進行監(jiān)護,其他操作由技術等級較高人員作為監(jiān)護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完畢后,監(jiān)護人和班長認真審核,確認操作項目及危險點分析無問題后,班長、操作人、監(jiān)護人分別進行簽名。須經值長審核簽字的應交給值長審核后簽名。

5.2.8 操作票操作項目填寫完畢后,班長指導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根據設備、系統(tǒng)的運行方式、缺陷隱患、季節(jié)性變化、人員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過程中的聯系

5.3.1 業(yè)務聯系時要說明崗位、姓名,須聯系的工作項目。

5.3.2 業(yè)務聯系中必須使用制度術語,簡明扼要。

5.3.3 各專業(yè)要規(guī)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語聯系。

5.3.4 業(yè)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聯系事項要核對無誤,重要項目要有記錄。

5.4 操作票的執(zhí)行

5.4.1 操作人、監(jiān)護人、班長(值長)簽字后,根據(值長)班長、監(jiān)護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開始時間,開始進行操作。

5.4.2 機、爐的啟(停)等重要操作,每項操作結束后記錄操作完成時間。

5.4.3 操作人、監(jiān)護人嚴格執(zhí)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開、合方向。嚴禁有操作票不用,憑記憶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聽從監(jiān)護人指揮,如果監(jiān)護人指揮錯誤,操作人有權拒絕操作,并向班長報告。

5.4.5 操作過程中發(fā)生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班長(值長)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4.6 每項操作結束后,在該項執(zhí)行欄中打“√”,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結束后打“√”。

5.4.7 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jiān)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監(jiān)護,無監(jiān)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禁止更換操作人、監(jiān)護人。

5.4.8 操作過程中因故中斷操作,應在已執(zhí)行的最后一項上蓋“已執(zhí)行”章,并在備注欄注明中斷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在執(zhí)行欄內打“×”,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項目完成后,監(jiān)護人、操作人應全面復查被操作設備、系統(tǒng)的狀態(tài)、表計及信號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長匯報操作情況。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項目后,班長在每頁已執(zhí)行的操作任務欄的右側蓋“已執(zhí)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記錄操作結束時間,向值長匯報操作任務已經完成。

6 電氣工作票

6.1 總則

6.1.1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6.1.2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fā)給監(jiān)護人。

6.1.4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6.1.5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的負責人。

6.2 適用范圍

6.2.1 第一種工作票

6.2.1.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1.2 高壓室內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種工作票

6.2.2.1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2.4 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勵磁回路或直流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3.1 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6.3.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6.3.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6.3.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6.3.5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4 工作任務的下達和接受

檢修單位應根據停電檢修計劃或臨時性檢修工作提前向調度或值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工作任務再下達到班組。班組接受任務后應作出相應的安排和準備工作。大型工作還應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工作任務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寫

6.5.1 工作票應由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

6.5.2 填寫工作票,應按系統(tǒng)接線圖及檢修計劃任務書中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實際,特別是地線組數及裝設位置必須正確。帶電設備要標注清楚,指明地點。

6.5.3 工作班成員欄,應填寫上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總人數。在作業(yè)人數多寫不下時,可只填寫小組負責人姓名,并注明小組人數。

6.5.4 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要指明確切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檢修設備名稱。

6.5.5 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6.5.5.1 應拉和已拉開關和刀閘,應填寫雙重名稱,在雙重名稱前面,可以不填“應拉”和“已拉”字樣,應拉開的操作直流保險和動力保險(刀閘)應填寫在應拉開開關和刀閘的安全措施欄內;應裝設接地線,要寫明裝設的確切地點。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可以并項,但不能漏項,由于項目多寫不下,可以加附頁。

6.5.5.2 值班員填寫的安全措施欄內,對已裝設地線欄內要填寫地線編號,裝設地線的編號不得連在一起填寫,不得并項,不得用“同左”或點點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應掛和已掛標示牌欄內,應寫明標示牌全名和懸掛地點。

6.5.5.4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及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必須由工作許可人填寫,不能空白。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要寫明鄰近工作地點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設備名稱。如無帶電設備又無補充安全措施,可寫“無”。

6.5.5.5 工作票填寫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工作組成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遵照危險點分析要點逐項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將討論結果填寫在工作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簽發(fā)

6.6.1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fā)工作票。

6.6.2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6.6.3 控制室內應有經廠批準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和經分場批準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未列入名單的其他人員無權辦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傳遞和下達

6.7.1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票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熟悉工作內容和確認所列措施是否得當。

6.7.2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

6.7.3 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6.7.4 臨時性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6.8 工作票的許可手續(xù)

6.8.1 值班負責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審查所列安全措施外還應做如下工作:

——審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須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tǒng)的影響,向值長匯報詳細情況,并得到值長批準;

——審查工作計劃時間與調度批準時間相符,應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影響,匯報值長,得到其批準后做好相應的事故預想;

——審查工作人員與總人數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員參加兩項工作;

——避免交叉作業(yè)的危險,如有出現交叉作業(yè)的可能,必須與雙方工作負責人做好聯系,并得到明確的答復,必要時可中斷其中一方的工作;

——審查合格后,在相應欄內簽名,編號,并記錄在工作票登記簿內;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員必須根據工作票上的要求認真完善地逐條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寫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確認無誤后在值班負責人欄內簽字。

6.8.2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

——匯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6.8.3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8.4 工作票發(fā)出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6.9 現場開工要求

6.9.1 工作班組作業(yè)前,應全員列隊進入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要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作業(yè)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應特別交待鄰近運行設備及帶電部位。工作班成員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聽講,并在工作負責人的組織下對“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內容進行討論和補充。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工作班成員提問,達到每個工作班成員確實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后,方可開工。

6.9.2 工作人員做到著裝整齊,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現場的監(jiān)護

6.10.1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jiān)護,督促全組人員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上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yè)安全。

6.10.2 凡從事配電線路修理工作必須兩人進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作業(yè)。

6.10.3 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yè)時,要嚴格按規(guī)定簽發(fā)工作票,并設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jiān)護,否則運行人員應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qū)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一組人與工作負責人分開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6.10.5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6.10.8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報告上級領導。

6.10.10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沒有明顯斷開點或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禁止高壓試驗和檢修兩份工作票同期發(fā)出。

6.10.11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寫一張工作票,但在試驗前必須得到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另一側可繼續(xù)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6.11 工作間斷、轉移要求

6.11.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6.11.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檢分公司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換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11.3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將該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試驗;

——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11.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12 工作延期、增補工作班成員和變更工作負責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6.12.2 延期手續(xù)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xù)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12.4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上;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6.12.5 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13 工作票的終結

6.13.1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

6.13.2 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

6.13.3 對于工作許可人,只有當第一種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線拆除,并填寫在工作票上,方為終結。特殊情況,當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13.5 執(zhí)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務欄右側蓋“已執(zhí)行”章。因故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蓋“作廢”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7 電氣操作票

7.1 適用范圍

7.1.1 倒閘操作票

7.1.1.1 廠用電系統(tǒng)倒換運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統(tǒng)的操作(本制度7.1.3條、7.1.4條中規(guī)定的操作除外)。

7.1.2 電氣操作票

7.1.2.1 6kv廠用系統(tǒng)配電線路、非電源設備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統(tǒng)測定設備絕緣的操作。

7.1.2.3 380v廠用母線上75kw以上電動機的操作。

7.1.2.4 動力盤、閘門盤電源的操作。

7.1.3 電氣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動空氣開關控制的低壓設備不用測定絕緣的停、送電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壓板的單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線的單一操作。

7.1.3.4 檢查設備所處位置(開、合、工作、試驗、檢修)的單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開主變中性點接地刀閘的單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處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按照運行規(guī)程或事故預案的操作程序進行。

7.1.4.2 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7.1.4.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7.2 操作票的填寫

7.2.1 操作票應根據值班調度或值班負責人下達的操作計劃和操作綜合令填寫。調度發(fā)布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令時,必須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同時要錄音;運行單位要由值長、值班負責人或指定有受令權的值班員受令,認真地進行復誦,得到對方的確認后,將接受的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命令完整、無誤、及時地記錄在操作記錄簿中。值班負責人給值班員下達操作令也必須用雙重名稱,如有相應的操作聯系單或工作票,應同時交給值班員作為填寫操作票的依據。

7.2.2 調度下達操作預備令時,對操作票中的任務、計劃時間、操作項目和注意事項要逐字下達,并明確操作令的類別。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一個操作任務用多張操作票時,應從第二頁開始在操作任務欄注明“接前頁”。

7.2.4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7.2.5 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檢查項目可以只寫名稱或編號。

7.2.6 操作票規(guī)定由操作人或監(jiān)護人填寫。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員填寫時,接班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地審查,確認無誤后,由操作人、監(jiān)護人、班長簽字后執(zhí)行。倒閘操作票,值長必須認真審核操作票并簽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檢查項目:

——檢查開關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統(tǒng)并解列、變壓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檢查負荷分配(檢查三相電流平衡),并在該項的末尾記上實際電流數值;

——在操作地點看不見刀閘的實際開、合位置,要檢查刀閘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由旁路母線代配時,必須檢查各線路旁路刀閘在開位,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刀閘編號和名稱不必一一填寫;

——檢修設備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線確已拆除,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

——接地刀閘每拉開一組,即應檢查確已拉開。

7.2.8 操作任務欄內和操作主變的各側開關要填寫電壓等級。

7.2.9 操作人要明確操作任務和順序,對操作命令有疑問時,應及時提出,明確后填寫操作票。

7.2.10 保護、交直流操作保險、動力保險、重合閘只填寫名稱。

7.2.11 操作票填寫后的空余部分應蓋“以下空白”章以示終結。備注欄不許填寫操作項目。

7.2.12 操作票填寫完后,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應進行本次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將討論結果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兩人分別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

7.3 操作時的聯系

7.3.1 運行人員在業(yè)務聯系時要先說明單位、姓名、時間。

7.3.2 業(yè)務聯系中必須使用調度術語,采用雙重名稱,語言要簡明扼要,不準摻雜與本次聯系無關的事項。

7.3.3 一次聯系多件事時不得含混,使雙方都要逐一明確,并一一落實。

7.3.4 業(yè)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中途一般不得換人,必須更換聯系人時,須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雙方對所有聯系事項都要一一認真記錄清楚,并通過復誦核對無誤。

7.4 操作票的執(zhí)行

7.4.1 一份操作票規(guī)定由一組人員操作,監(jiān)護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

7.4.3 開始執(zhí)行倒閘操作前,應先在模擬板上進行核對性預演,確認操作票正確無誤,每項模擬作

完了在相應操作票模擬預演欄內打一藍色的“√”。

7.4.4 調度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正式操作令時,不用再重新記錄,但必須對照操作票中的相應項目或任務,并以此逐字復誦,調度或值班負責人聽取復誦無誤后,發(fā)布“可以執(zhí)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監(jiān)護人填寫好開始操作時間,即可進行實際操作。

7.4.6 操作必須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逐字的嚴格執(zhí)行,不得跳項、漏項,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離開操作票,憑記憶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的關系是指揮和被指揮的關系。操作人必須聽從監(jiān)護人指揮,如果監(jiān)護人有錯誤,操作人可以拒絕操作并向上級報告。

7.4.8 操作時操作人在前,監(jiān)護人在后,要時刻注意行動路線,操作時節(jié)奏鮮明、動令明確,操作前后要有看燈光,表計的意識,雙方都有核對所要操作項目的責任。

7.4.9 操作時嚴格執(zhí)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時監(jiān)護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設備名稱、編號復誦,核對無誤后,監(jiān)護人發(fā)出“對,解鎖”令;操作人解鎖后,手握把手,監(jiān)護人發(fā)出“對,執(zhí)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確拉合方向進行操作。

7.4.11 每項操作完了打一個紅色“√”,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紅“√”。每檢查一組地線即在地線號上打紅“√”。

7.4.12 在特殊情況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項目,必須有值班調度員的命令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確認無誤操作的可能,方可進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可以在執(zhí)行記號欄內打紅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已打“×”的項目再需操作時,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

7.4.13 操作終了,及時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如為系統(tǒng)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項均要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匯報調度或通知相應崗位人員。

7.4.14 執(zhí)行完的操作票應填寫操作終了時間,蓋“已執(zhí)行”章,作廢票應蓋“作廢”章,均蓋在操作項目欄右下角。

7.5 注意事項

7.5.1 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5.2 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嚴禁換人,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操作中,監(jiān)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沒有監(jiān)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7.6 操作票術語

7.6.1 油開關、小車開關、空氣開關、交直流接觸器統(tǒng)稱開關。各類型熔斷器統(tǒng)稱保險。

7.6.2 開關、刀閘、接地刀閘以及直流控制回路、電壓互感器、保險統(tǒng)一用“拉開、合上”,小車開關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稱“操作直流保險”,動力交、直流稱“動力刀閘或動力保險”。

7.6.4 檢查開關、刀閘位置用“在合位”、“在開位”。

7.6.5 地線用“拆除、裝設”。

7.6.6 檢查×、×、×號共×組地線確已拆除。

7.6.7 檢查表計:停電時用“確無指示”送電時用“指示正確”。

7.6.8 驗電用“驗電三(或二)相確無電壓”表示。

7.6.9 繼電保護回路壓板的切換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產系統(tǒng)的各項缺陷處理、檢修、試驗、技術改造等工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單位要加強對“兩票”執(zhí)行過程的管理。所有發(fā)電設備、設施、系統(tǒng)上的作業(yè),都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的許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除運行的調整性操作外,任何作業(yè)人員都無權無票操作、檢修、維護設備,緊急事故處理也必須按照運行規(guī)程和事故預案進行。

8.3 工作票要統(tǒng)一編號,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用紅筆畫兩道“==”線,把修改部分寫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三處,每處不得超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否則作廢。

8.4 操作票要統(tǒng)一編號,按編號順序依次使用,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設備名稱、編號、拉、合字樣不準修改),如有個別錯字、漏字要修改時,必須保證清晰,應用紅筆畫兩道“==”線,然后在橫線上部或后邊寫上正確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頁修改不應超過3個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寫必須嚴格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使用制度的名詞術語(《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行業(yè)的各種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中使用的制度稱謂)、設備的雙重名稱。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門對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分場級工作許可人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分場(分場、專業(yè))負責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及班組級工作票簽發(fā)人考試,并把結果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安全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情況向有關單位公布“三權”人員名單,對考試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權”資格。

8.7 各單位每年要根據設備更新改造和人員變動情況,重新制定執(zhí)行工作票范圍和“三權”人員名單,并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各單位由于工作需要隨時增加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場及以上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報請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資格考試,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關單位通報。班組級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基層單位組織考試,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備案,并抄送副本分別送交所屬安全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

8.8 “兩票”的管理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三級管理。班組、分場(專業(yè))、安全監(jiān)督人員要加強對“兩票”執(zhí)行過程的動態(tài)監(jiān)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做到全過程管理。

8.8.1 班組每天應檢查當日已執(zhí)行的“兩票”、針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

8.8.2 分場、值長應嚴格對“兩票”進行審核,并經常進行全過程動態(tài)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已執(zhí)行的“兩票”由分場、分場收回并保存三個月,按月進行統(tǒng)計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評價,并將發(fā)現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兩票檢查記錄簿中,公布每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以便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8.8.3 設備部、運行部對分場、班組執(zhí)行“兩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綜合分析執(zhí)行“兩票”的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以上各部門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8.9 事故搶修和故障緊急處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日志,預計搶修時間超過4小時,應填用工作票。夜間搶修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結束,需補辦工作票手續(xù)。節(jié)假日、夜間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應按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夜間工作票,由值長把關。

8.10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方可允許工作。

8.11 在檢修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需要延長時間時,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申請,經批準且履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延長檢修時間。

8.12 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和運行班長共同檢查驗收設備,并在工作票上簽字。運行班長應將詳細情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8.13 物業(yè)、后勤等所屬單位,因檢修工作涉及生產系統(tǒng)的,工作票必須經過值長簽字許可方為有效,值長應備案,工作結束后要通知值長,否則視為違章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8.14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

——工作票擴大使用范圍;

——不按規(guī)定填寫雙重名稱;

——裝設接地線欄內不注明地線編號或裝設位置,編號與實際不符。已終結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線數目與裝設接地線數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

——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

——修改超過三處、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統(tǒng)一編號、丟失、損壞嚴重;

——“已執(zhí)行”、“作廢”章漏蓋;

——同一工作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持有兩份或兩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術語不規(guī)范且含義不清楚;

——不按規(guī)定進行危險點分析或分析不具體;

——已執(zhí)行安全措施欄中,不按規(guī)定填寫,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樣;

——未按規(guī)定使用附頁;

——未按規(guī)定對應填寫編號或未打“√”或未寫“檢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執(zhí)行欄內的已執(zhí)行安全措施與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序號不對應;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內空白。

8.15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每頁修改超過三個字;

——操作內容并項、漏項、跳項;

——兩個操作任務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畫“√”或多畫“√”;

——操作內容、順序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和終了時間;

——設備名稱、編號、拉、合關鍵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簽名、漏簽名或蓋名章者;

——“已執(zhí)行”、“作廢”、“以下空白”章漏蓋者;

——操作票不統(tǒng)一編號,缺頁者;

——與規(guī)定的操作術語不相符;

——不按規(guī)定填寫雙重名稱;

——票面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務不明確或與操作項目不符。

第14篇 熱工工作票管理和分析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工作票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實現管理規(guī)范化,避免人身、設備事故,結合安全性評價標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各級領導人員、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員工等有關人員,均應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產現場進行設備檢修、安裝、調試工作都必須辦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須由經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的人員簽發(fā)。

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合格者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允許繼續(xù)擔任本專業(yè)工作票的簽發(fā)人、負責人和許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許可人需由車間各有關專業(yè)提出申請,經安監(jiān)部有關專工考試合格,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凡未經廠領導批準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所辦工作票記為不合格工作票。

1.6? 熱工、電氣主要保護因故需退出運行時,必須辦理工作票手續(xù),且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方可。

2? 工作票辦理

2.1? 工作票編號

專業(yè)統(tǒng)一執(zhí)行“關于熱力機械工作票編號操作及執(zhí)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審批簽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簽字的人員外,工作任務本身需要廠領導、副總或職能部門審批的,請一律簽在工作票“備注”一欄內。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欄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注明簽發(fā)時間。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接票時間并簽名,運行如有補充措施應填入“運行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工作負責人持票請值長批準工作結束時間,并請值長、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簽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畢后,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正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簽名認可,可以開工。

2.4? 工作票一式兩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許可人處,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有關內容填入工作票登記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

2.5? 工作負責人是本項工作的監(jiān)護人,不得參與具體工作,必須起到監(jiān)護作用,同時合理安排工作的具體任務,務必把工作控制到批準的工作結束時間以前結束工作。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則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前兩小時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xù),否則許可人有權拒絕辦理延期手續(xù)。

2.6? 如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有其它工作需要離開時,應指定具備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接替,同時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第15篇 停送電安全制度附停送電工作票范本

第一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高低設備停送電,以及各單位和線路的停送電。

第二條 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申請工作票制度(見附件)。并由專業(yè)完成。

第三條 停送電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電氣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操作,停電時必須遵守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牌、裝設遮攔的程序。

第四條 認真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人員應始終在現場,并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負責。

第五條 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送電,必須明確停送電時間,并且嚴格遵守,如有變動,及時另行通知。

第六條 在同一條線路帶有兩個以上單位時,若起重一個單位停電,在此停電時間,其他單位不得私自利用該停電時間進行檢修電氣設備和其他相關操作,如需檢修必須辦理停電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檢修。到送電時間,由檢修單位持工作票到供電區(qū)域進行送電,并不再通知其他單位。

第七條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線路用電的配電箱(柜)需要停電,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停送電原因,報監(jiān)管部,由監(jiān)管部協調停送電時間后,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并由相關單位簽字認可。

第八條 各單位自行施工或檢修本單位設備,無涉及其他單位停送電的,由本單位主管人員批準,電氣作業(yè)人員,按本規(guī)定第三條操作。

第九條 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現場人員可緊急停電。事后,補辦停電手續(xù)。

第十條 外來施工單位需停送電的,由用工單位負責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十一條 各單位設備故障引起邢機公司動力廠100kv配電站跳閘后,作業(yè)人員或操作人員需立即上報各負責單位領導和總經理辦公室,并由監(jiān)管部上報動力廠調度和相關部門,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故障排除后,由負責單位派專人到動力廠調度室或配電站說明情況并簽字,由動力廠人員送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日常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和管理工作,確保電力系統(tǒng)安全可靠;并負責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和協調內部停送電工作。

第十四條 涉及邢機公司各單位施工或檢修時辦理停送電手續(xù)的,執(zhí)行邢機公司《停送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停電工作票

因需要(箱)停電。

停電時間自 年 月日 時至年 月日時。安全措施

工作票批準人:停送電申請人: 停送電人:

相關單位人員:、 、 監(jiān)護人:

本工作票一式三份,申請人、批準人、停送電人各留一份。

第16篇 檢修作業(yè)工作票管理制度

電氣設備檢修作業(yè),實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按作業(yè)方式分為高壓設備停電作業(yè)和高壓設備帶電作業(yè),結合南京地鐵實際情況暫不開展高壓設備帶電作業(yè)。

工作票是變電配電設備上進行檢修作業(yè)的書面依據,必須書寫清楚正確,不得任意涂改,各欄如寫不下均應另附白紙寫清,不得在邊緣或反面書寫。工作票一式二份。工作結束后由工作許可人或值班員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字,方可認為工作結束,交回變電所保留三個月備查。

停電作業(yè)工作票(第一種工作票)適應于下列作業(yè):

在高壓設備進行全部或部分停電的作業(yè);

在二次回路和照明回路上進行作業(yè),要求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第二種工作票適應于下列作業(yè):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工作責任

工作票簽發(fā)人

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確和完備的;

安排的作業(yè)項目是必須和可能的;

配備的工作領導人和作業(yè)組成員的人數和條件符合規(guī)定。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或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一種工作票需要向電力調度員要令,有效日期不得超過六個工作日,中間間斷不超過48小時,第二種工作票應向電力調度員報告,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作業(yè)完畢應記入變電所日志中。

執(zhí)行工作票時應做到:

發(fā)票人不得兼任作業(yè)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或值班員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一張工作票只能發(fā)給一個工作負責人,一個工作負責人手中不應同時接受兩張工作票。

未經發(fā)票人同意不得改變工作票中的工作條件,若必須變更時經發(fā)票人同意并需要在工作票上簽字說明理由、時間、地點、內容并通知值班員。

事故搶修、情況緊急時可不開工作票,但應向電力調度員報告事故概況,聽從電力調度員指揮,在作業(yè)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將作業(yè)時間、地點、內容及批準人的姓名等記入變電所日志中。

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薄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第17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guī)》、《風電場運行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tǒng)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場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tǒng)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tǒng)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fā)電機、偏航系統(tǒng)、變槳系統(tǒng)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tǒng)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fā)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__kv? __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zhí)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zhí)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qū)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tǒng)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x號變、xxx、xxx、xxx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x號變、xxx、xxx、xxx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x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現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guī)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qū),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jiān)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fā)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jiān)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zhí)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zhí)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第18篇 工作票制度范文

工作票制度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下列兩種:填用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命令。

2、填用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壓配電屏、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轉動中的發(fā)電機上的工作。

3、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人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4、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錯別字、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5、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完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6、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指示牌。

7、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期為限。

8、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9、工作票簽發(fā)人由強電管理員擔任。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由強電組長或資深技工擔任。

10、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檢查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4)工作班成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安全規(guī)程及措施的實施。

第19篇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fā)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yè)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yè)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審執(zhí)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zhí)行人對所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4.1 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guī)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fā)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zhí)顚懹诎踩┕ぷ鳂I(yè)(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fā)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中,若發(fā)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fā)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fā)未按規(guī)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fā)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yè)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20篇 35kv變電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全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認真搞好“兩票”的管理工作,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兩票”的執(zhí)行符合“安規(guī)”省公司兩票補充規(guī)定和“分公司兩票實施細則”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員必須經公司和站長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制度、規(guī)定為準。

四、由于本站實行微機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產必須核對編號正確。兩票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

五、微機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完畢后,工作票接收人應仔細審查,審查完畢后用微機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和姓名。

六、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完畢審查無誤后,應進行加密保護工作表;工作許可人欄由工作許可人微機填寫。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關操作時間、命令時間、許可開工時間、工作延期、終結時間及其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操作人等均應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操作時間及操作項目打“√”應用紅筆。

八、對于拉、合、停、送、投、退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雙重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九、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注明停止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十、當執(zhí)行新的工作任務時,工作票的填寫不得在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基礎上進行修改,應重新填寫。

十一、許可和結束工作票的時間均應記入當日運行記錄。

十二、已執(zhí)行的兩票必須進行登記。

十三、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右上角編號處,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十四、已執(zhí)行、作廢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不得遺失。已執(zhí)行和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專用紙應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當值人員應檢查當值內所有兩票,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檢查上一值的全部兩票執(zhí)行情況。

十六、站長應每天檢查本站兩票執(zhí)行情況。月末站長及安全員應對本站兩票進行審查匯總,分析當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動中,應對上月的兩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講評并考核記錄。

工作票制度(20篇范文)

(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fā)生事故,發(fā)電廠各分場及多經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2)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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