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的運行離不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針對員工的獎懲機制。這種制度旨在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同時也確保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得到執(zhí)行。它是一種管理工具,通過設定明確的標準,引導員工的行為,促進企業(yè)目標的實現(xiàn)。
內容是什么
獎懲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確獎勵和懲罰的標準。獎勵通常包括晉升機會、獎金、表彰等形式,旨在認可員工的優(yōu)秀表現(xiàn)和突出貢獻。懲罰則可能涉及警告、罰款、降職甚至解雇,用于糾正不良行為或失誤。制度應詳細列出各種行為對應的獎懲措施,以便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
規(guī)章制度
規(guī)章制度是獎懲制度的基石,它們規(guī)定了員工的工作職責、行為準則以及違反規(guī)則的處理方式。這些規(guī)則應當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人。例如,遲到早退、工作懈怠可能會受到警告或扣罰;而創(chuàng)新提案、超額完成任務則可能獲得表揚或額外獎勵。規(guī)章制度應包含一個申訴機制,保證員工在認為受到不公平待遇時能有機會申述。
管理規(guī)定
管理規(guī)定的實施需要管理層的嚴格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管理者應定期評估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其公正、透明。他們也需定期與員工溝通,理解制度的實際效果,適時調整和完善。在執(zhí)行獎懲時,管理者應以事實為依據,避免主觀判斷,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是一種動態(tài)管理工具,既要激發(fā)員工潛力,又要維護組織秩序。它需要根據企業(yè)的發(fā)展和員工的需求不斷調整,以保持其有效性。通過這樣的制度,我們可以構建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環(huán)境,推動企業(yè)和個人共同發(fā)展。
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范本
第1篇 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范本
對于員工的管理,需要有一份合理而公平的獎懲制度,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整理的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供各位企業(yè)管理者閱讀,僅供參考。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yè)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guī)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xié)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shù)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guī)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技巧餐飲行業(yè)員工管理
第2篇 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范例
第一節(jié)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jiān)察委員會和公司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二節(jié)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xiàn)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zhí)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xiàn)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yè)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yōu)閼斀o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xiàn)符合《晉升制度》規(guī)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jiān)察委員會或監(jiān)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jié)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guī),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wěn)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shù)慕痤~。
第11條各企業(yè)領導發(fā)現(xiàn)本企業(yè)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fā)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fā),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zhí)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jiān)察制度規(guī)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3篇 某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
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yè)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guī)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xié)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shù)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guī)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第4篇 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
對于企業(yè)員工的管理有各方面的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員工獎懲制度等。以下的企業(yè)員工獎懲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yè)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guī)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xié)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shù)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guī)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