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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哪些
學校防火巡查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巡查范圍:包括教學樓、宿舍、食堂、實驗室、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消防設施設備所在區(qū)域。
2. 巡查內容:檢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電器線路是否安全,是否存在違規(guī)用火、用電行為等。
3. 巡查頻率:通常設定為每日一次,特殊時期(如節(jié)假日、大型活動)應增加巡查次數(shù)。
4. 巡查人員:指定專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專業(yè)培訓后上崗。
5. 記錄與報告:每次巡查后需填寫巡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并跟蹤整改情況。
流程
1. 制定巡查計劃: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巡查路線和時間表。
2. 實施巡查:巡查人員按照計劃進行,詳細記錄發(fā)現(xiàn)的問題。
3. 問題上報:對發(fā)現(xiàn)的隱患,立即通過系統(tǒng)或書面形式上報給相關部門。
4. 整改跟進: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處理,巡查人員跟蹤整改進度。
5. 記錄歸檔:將巡查記錄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6. 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巡查制度執(zhí)行效果,對不足之處進行調整優(yōu)化。
重要性和意義
學校防火巡查制度的實施,對于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1. 預防火災:通過日常巡查,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fā)生。
2. 提升意識:巡查過程也是宣傳教育的過程,能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3. 保障秩序: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疏散的快速有序。
4. 法規(guī)遵守:符合國家消防安全法規(guī)要求,是學校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xiàn)。
5. 建立機制:建立健全的防火巡查機制,有助于提升學校整體安全管理能力。
學校防火巡查制度的嚴格執(zhí)行,不僅是對校園安全的有力保障,也是對每一位在校人員生命安全的尊重和負責。
學校防火巡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學校防火巡查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
二、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其它部門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部位,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三、巡查內容要根據(jù)《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61號令,第二十五條的第六項規(guī)定內容進行。
四、對巡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五、重點部位的巡查記錄必須每月上報安全處,其它部門也應做好防火巡查記錄,并妥善保管,隨時備查。
六、安全處應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納入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巡查檔案,確保重點部位消防安全。
七、安全處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加強對學校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部門及個人應積極配合安全處的防火檢查工作,不得阻礙和推諉防火檢查工作,對阻礙檢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機構處理。
第2篇 學校防火巡查檢查制度-4
學校防火巡查、檢查制度4
(一)學校應對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學校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節(jié)假日放假、開學前后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定期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應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五)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教職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六)學校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學期間日常巡查應當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七)學校教學期間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定期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開學前一月內必須開展單項定期檢查,并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八)建筑消防設施的聯(lián)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tǒng)的聯(lián)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并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九)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測試檢查的內容、方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執(zhí)行。
(十)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3篇 學校防火巡查工作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
二、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其它部門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部位,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三、巡查內容要根據(jù)《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61號令,第二十五條的第六項規(guī)定內容進行。
四、對巡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五、重點部位的巡查記錄必須每月上報安全處,其它部門也應做好防火巡查記錄,并妥善保管,隨時備查。
六、安全處應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納入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巡查檔案,確保重點部位消防安全。
七、安全處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加強對學校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部門及個人應積極配合安全處的防火檢查工作,不得阻礙和推諉防火檢查工作,對阻礙檢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