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承諾書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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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國際借款合同一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人________銀行(簡稱人),經理人____ 銀行和________銀行(簡稱出借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鑒于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 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____ 同業(yè)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____ 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yè)日。____ 銀行工作日指____ 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就任何后續(xù)利息期而言,并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后第六個月最后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 銀行同業(yè)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附屬銀行)通知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 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銀行同業(yè)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付貸借的、進位到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銀行同業(yè)拆放率必須以其余參考行通知行的利率為基礎,確定____ 銀行同業(yè)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并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占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占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 銀行、____ 銀行以及____ 銀行在____ 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fā)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 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行發(fā)出關于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為終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帳戶,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戶,發(fā)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2.3 付款: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 時間上午____ 時,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向行提供與該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____ 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 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 帳號為____ -____ 的帳戶,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戶,行應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 還款
3.1 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guī)定外,借款人分____ 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于貸款的____ 分之一,但頭____ 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 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xù)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于借款人愿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行發(fā)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0.5%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并按第3.1條規(guī)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為: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款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xù)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后發(fā)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第四條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內),年利相當于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 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 銀行同業(yè)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應付的任何金額到期未付,上述金額在利息期內的利息應在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該日在內)到上述金額支付日(不包括該日在內),年利數額相當于該利息期內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額:(a)行在____ 銀行同業(yè)市場上述金額美元存款的當日報價(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內到期日為付息日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為該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內);(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后,在任何時候確定(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或(2)該利息期內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內多數貸款權銀行在________銀行同業(yè)市場獲得的美元存款的費用,行應立即將這一決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前發(fā)出,則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義務應在通知發(fā)出之日終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后發(fā)出,則每家銀行應盡快將利率通知借款人,該利率由上述銀行按給該行提供該利息期貸款的有效費用加1%(以年率表示)確定。銀行貸款利息應在利息期內,以該行的通知所規(guī)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該行的請求,借款人應簽署并提交為充分有效地實施本款規(guī)定所需的單據,包括但不限于為交換該行持有的票據而應由該行簽署并交付的新票據。
第十四條 補償
14.1 開辦費: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償還行代表借款人或經理行談判、準備、簽訂本合同和票據以及有關銀行貸款發(fā)生的一切合理費用。上述費用應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復制費用,旅行和通訊費用,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廣告費以及行和各行特聘顧問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師的各項費用。
14.2 修改和強制執(zhí)行費用:借款人應即以美元補償行和各行由于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任何違約事件,或保持或執(zhí)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合理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
14.3 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在發(fā)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后沒有在規(guī)定執(zhí)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zhí)行第8條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或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金額;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損失或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
14.4 增加的費用:借款人應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銀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費用:由上述銀行確定因該銀行的貸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條例或條約的公布、變化或解釋,或由于該行遵守任何政府當局命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發(fā)生的全部費用以及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產生于(1)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但不是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凈所得計算并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稅款,以及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征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帳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第五條 一般條款
15.1 法律的選擇: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轄,并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執(zhí)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________設有辦事處,位于________街,)作為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人。該信箱應根據本合同將傳票或傳喚按本合同通知規(guī)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及執(zhí)行,并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國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及執(zhí)行的所有豁免權,并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雙方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外幣國際借款合同二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目錄
第1條 定義
第2條 借款額度及用途
第3條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條 先決條件
第5條 提款
第6條 保管帳戶及凈現金收入的使用
第7條 利息存款帳戶
第8條 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第9條 承擔費
第10條 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第11條 保險
第12條 稅款
第13條 費用
第14條 聲明及保證
第15條 約定事項
第16條 違約事件
第17條 修改
第18條 適用的法律及訴訟管轄
附件
1.提款通知書
2.工程超支保證書
3.繳資保證書
4.轉讓書
5.法律意見書
6.還款擔保書
7.還款計劃(略)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額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匯貸款,經借貸雙方協商,議定如下:
第1條 定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下列詞語應具有下列含義: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規(guī)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額度的期限;
銀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國銀行,3)紐約_________,和4)倫敦_________都營業(yè)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與承包商簽訂的關于本項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設費用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海運費以及其他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費用;
建設期指從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為止的一段時間;
承包商指法國n公司其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和中國ncc總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
違約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規(guī)定的任何一個事件或事實;
借款額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規(guī)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經提取的借款金額,包括借款額度(1)部分和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
最終機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個月的最后一天;
法國法郎指法蘭西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利息存款帳戶指專門用于支付本項目建設期內銀行利息和費用的美元帳戶;
付息日指每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費用全部償清日止,每六個月為一期;
合營協議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由(1)nc公司,(2)s公司和(3)p公司三方簽訂的合資經營_________的協議;
抵押指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安排;
凈現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償還本借款的現金收入,其計算方法見本借款合同6.2款的規(guī)定;
提款通知書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貸款人出具的通知書;
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類似的組織;
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終機械竣工日起四個月的最后一天;
本項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國q地建設的f工廠;
保管帳戶指借款人為償還本借款而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外匯和人民幣帳戶;
測量師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資格證明為貸款人滿意的、負責向貸款人報告工程進度、質量、預算和決算的項目工程師。
借款額度(1)部分指根據協議提供的貸款部分,為_________法郎;
借款額度(2)部分指出口信貸部分,為_________法郎;
借款額度(3)部分指_________提供的外匯貸款部分,為_________美元。
第2條 借款額度及用途
2.1 根據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匯借款金額。
2.2 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設費用。
第3條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1)借款額度(1)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26年,其中包括寬限期xx年。
(2)借款額度(2)部分,自出口信貸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13年,其中包括寬限期3年。
(3)借款額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xx年,其中包括寬限期33個月。
3.2 從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1)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個月的最后一天;或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
(3)借款額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
(4)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貸款人繼續(xù)貸款的責任終止之日。
第4條 先決條件
4.1 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須首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營協議副本;
(2)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_________合營協議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fā)的__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4)_________章程副本及董事會成員名單;
(5)經注冊會計師證明的中國有限公司股東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或在沒有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時,由股東對此作出聲明;
(6)本項目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證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國和_________國的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匯購買借款人化肥產品的長期銷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經貸款人確認的本項目完工履約擔保書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證書;
(11)d和h出具的擔保借款人按時償還本借款的擔保書;
(12)借款人將其一切財產抵押給d和h的抵押書副本;
(13)項目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配套工程將按期完成的證明書;
(14)項目技術所有人將全部有關技術轉讓給承包商使用的保證書;
(15)由注冊會計師簽署的借款人股東已繳入注冊資本_________美元的證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簽署的繳資擔保書;
(16)借款人董事會的借款決議和授權的借款合同簽字人及其簽字樣本;
(17)經注冊會計師證明的借款人已經匯入的注冊資本使用情況報告;
(18)借款人提供經環(huán)保部門批準的本項目對環(huán)境影響報告。
4.2 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項文件須為貸款人滿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簽署。
4.3 借款人應將上述第(7)和(9)項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第5條 提款
5.1 在貸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項文件并表示滿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內的任何銀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條的規(guī)定提款。但借款額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額不得少于1,000,000美元,并為1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 每次提款前,貸款人在有關提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上午10時(北京時間)以前必須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簽發(fā)的提款通知書,其格式見附件1;
(2)由測量師簽發(fā)的本項目建設進度及質量報告及實際建設費用估算報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測量師審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簽署的按工程進度計算的本項目建設費用的有關部分已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的證明。
5.3 提款通知書一經發(fā)出便不可撤銷,借款人必須提款。如果借款人發(fā)出提款通知書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義務向貸款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5.4 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最后一個銀行工作日結束時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額度即告作廢,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 在本借款合同簽訂之后的30日內,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內的提款計劃書,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每一個12月1日以前,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計劃書。
第6條 保管帳戶及凈現金收入的使用
6.1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分別開立美元和人民幣的有息保管帳戶以及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帳戶。美元保管帳戶利率為三個月或六個月(由貸款人決定)倫敦同業(yè)拆放利率(libor)減0.875%(7/8%)
6.2 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經審核的半年財務報表計算借款人每個半年期的凈現金收入。第一個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終止,以后每個半年期均應在有關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應在每個半年期結束后15天內,向貸款人提交計算出的凈現金收入數額。每一半年期的凈現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計算:
凈現金收入=純利+折舊+攤銷-當期已償還之本金金額
折舊應按預計固定資產總值減去殘值10%,然后按財政部門批準的直線折舊法進行。
攤銷指按直線法將預計無形資產的總值和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在本項目開工后的頭五年中分開攤銷。
6.3 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須分別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帳戶。凈現金收入由借款人計算,貸款人確認,由貸款人將確認的凈現金收入轉入借款人的保管帳戶。
6.4 借款人的凈現金收入須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筆相當于本期和下一期應予償還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金額;
(2)在保留了(1)項中規(guī)定的金額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決定凈現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 如果一個完整年度經審核的凈現金收入與根據該年度兩個半年期未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所決定的凈現金收入總額有所不同,應作出適當差額調整及相應的轉入。
第7條 利息存款帳戶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利息存款帳戶,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項目建設期內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xù)費。借款人應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計劃(附件6)提前向該帳戶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xù)費。
第8條 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8.1 借款人應按下列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額度(1)部分為年息2%;
(2)借款額度(2)部分為年息7.4%;
(3)借款額度(3)部分為有關提款日前2個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倫敦時間)六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 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和實際用款金額計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個月計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適為非銀行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計收利息。
第9條 承擔費
借款人應就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的未用余額向貸款人支付承擔費。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的承擔費(按360天計算)年率為0.3%。承擔費從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額乘已過去的天數計算,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額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為止(以其中較早者為準)首次支付承擔費的日期為第一個付息日。
第10條 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10.1 借款人應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還清借款額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須在每一還款日前15天通知貸款人。還款日期(建設期內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額度(1)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日后的第132個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連續(xù)還清借款額度(1)部分。
(2)借款額度(2)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后的第36個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連續(xù)還清借款額度(2)部分。
(3)借款額度(3)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后的第33個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額付款方式,分15期連續(xù)還清借款額度(3)部分。
10.2 借款人可以在上述還款期屆滿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1)貸款人應在預計提前還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發(fā)出的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通知書,詳述擬提前還款的金額及日期;
(2)每次提前還款的金額至少應為300萬法郎和60萬法郎的完整倍數,或50萬美元和10萬美元的完整倍數;
(3)任何提前償還款的款項,應連同截止該提前還款日的全部應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款項一并交付;
(4)提前還應按到期日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就提前還款額加付0.5%利息。
10.3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應為此向貸款人支付遲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規(guī)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額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息;如借款額度(1)部分和/或借款額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息。
第11條 保險
11.1 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就本項目開工至初步交付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并以貸款人作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應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規(guī)定的借款償清之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并以貸款人作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 本項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貸款人如果認為本項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修理或更換損失的設備。
11.3 借款人應將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險單于該保險單簽署之后三天內遞交給貸款人。但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根據承包合同10.1條的規(guī)定,在現場工程施工實際開始之前,投保該保險。借款人應將自己投保的保險單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內轉讓給貸款人。
第12條 稅款
在國內發(fā)生的貸款利息預提稅等所有稅款均由借款人承擔。如果法律規(guī)定,借款人應該從它付給貸款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任何稅款,則借款人應在扣除款項的同時,向貸款人支付一筆相等于被扣除稅款的款項。
第13條 費用
13.1 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手續(xù)費為0.4%,按貸款余額每6個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續(xù)費的日期為首次提款日起6個月的最后一個銀行工作日。
13.2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其中借款額度(1)部分為0.2%,借款額度(2)部分為0.4%,借款額度(3)部分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一次交清。
13.3 借款人須負擔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律師費,其中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應支付的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應在本借款合同簽字后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給貸款人。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旅差費,文件費,郵電通訊費,貸款保險費和_________(銀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費用和開支,由借款人實報實銷。
第14條 聲明及保證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及保證:
(1)在簽訂本借款合同時,它已獲得簽訂和執(zhí)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關的政府批準文件或確認文件;
(2)它對任何人皆無負債;
(3)它已向或將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實和準確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沒有受到任何訴訟或仲裁程序的牽連;
(5)它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違反任何與它的存在和經營有關的法律;
(6)它保證按優(yōu)惠條件獲得長期穩(wěn)定的原料供應;
(7)它確保獲得長期、穩(wěn)定的外匯銷售收入;
(8)它保證按股東繳資擔保書中的規(guī)定將注冊資本匯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帳戶。
第15條 約定事項
(1)合營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得到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
(2)董事會作出的與本借款有關的決議應使貸款人滿意;
(3)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條款;
(4)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5)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擴大在本借款合同簽署前其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不得出售、轉讓其任何部分的資產或業(yè)務;
(6)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任何財產權益進行抵押或擔保;
(7)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設立附屬機構;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或其他經貸款人同意的銀行開戶;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債務均應從屬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時或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經營和財務報告及有關資料(material),為貸款人檢查借款使用情況提供方便;
(12)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任何影響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情況和/或借款人經營能力的任何不利變化;
(13)貸款人有權審查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借款人應為此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16條 違約事件
16.1 下列事件均為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
(2)借款人違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條款;
(3)本項目建設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規(guī)定竣工或驗收;
(4)借款人停止經營或宣告破產;
(5)任何與本借款合同有關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執(zhí)行;
(6)由于借款人違約,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原定到期日之前應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應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債務。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響本借款合同的執(zhí)行的任何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聲明及保證以及據此作出或遞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證明或聲明有實質性失實或不準確。
16.2 在發(fā)生違約事件后,貸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書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的一切其他款項全部到期,必須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應付,貸款人繼續(xù)提供借款的責任也因此立刻終止。
16.3 貸款人采取16.2款中規(guī)定的措施,并不影響它根據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規(guī)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第17條 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額、數字和實質性規(guī)定方面與出口信貸協議和/或_________協議有不同之處,貸款人有權自行對本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
第18條 適用的法律及訴訟管轄
18.1 本借款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8.2 雙方在執(zhí)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爭議,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進行訴訟。
第19條 其他
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個附件是本合同條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 本借款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兩種文字有出入,法院將選擇其中一種為準。
19.3 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協議和出口信貸協議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承諾書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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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yè)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fā)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jiān)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fā)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
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guī)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fā)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fā)生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xù);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guī)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xù)后 個銀行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xù)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xù);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jiān)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jiān)管。
7.2 賬戶監(jiān)管包括:
7.2.1 監(jiān)督借款人??顚S?,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jiān)督借款人按規(guī)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guī)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guī)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fā)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jiān)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fā)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
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fā)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fā)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續(xù)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fā)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guī)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guī)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guī)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guī)定計收利息。
13.7 發(fā)生第13.6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 (簽字)
附件一: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 分行:
為了使 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 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擔保函
中國工商銀行 分行:
本保證人對 公路項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 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xù)有效。
貸款承諾書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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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曲武義,該行行長。
委托久:盧德強,該行職員。
委托人:呂欽良,北京鼎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
設上訴人(原審被告):沈陽市泰邦經濟信息發(fā)展中心。住所地:遼寧省沈陽市東陵區(qū)萬柳塘路51號。
法定代表人:肖太巖,該中心經理。
委托人:張榮斗,雞西市雪源律師事務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佟溝信用合作社。住所地: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qū)青年大街133號。
法定代表人:代宗巍,該社主任。
委托人:李洪斌,該社法律顧問。
原宙被告:哈爾濱華堂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國民街53號。
法定代表人:賈振斌,該公司經理。
上訴人哈爾濱市商業(yè)銀行為與被上訴人沈陽市泰邦經濟信息發(fā)展中心、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佟溝信用合作社及原審被告哈爾濱華堂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黑經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李健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劉貴祥、審判員王濤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馬東旭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查明:哈爾濱市先鋒路城市信用社(以下簡稱先鋒路信用社)于1996年8月12日向沈陽泰邦經濟信息發(fā)展中心(以下簡稱泰邦中心)出具一份承諾書,載明:由你發(fā)展中心給我社吸收一年期 2000萬元人民幣存款,其存款利息按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由我社給貴發(fā)展中心通過哈爾濱華堂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華堂公司)解決貸款1300萬元整,其利息按人民銀行對信用社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不按此承諾貸款給發(fā)展中心,存款戶有權將款收回。同日,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佟溝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佟溝信用社)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一份承諾書,載明:泰邦中心從你社開戶企業(yè)華堂公司所借人民幣1300萬元及貸款利息,如到期泰邦中心不能歸還,由我社按貸款的時間如期還本付息。此后,泰邦中心共為先鋒路信用社吸收一年期存款3000萬元,存款人為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同年8月19日,華堂公司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一份借據,載明:因泰邦中心不在你社開戶,故以我公司名義從貴社分期借款20349200元,本金及利息按有關規(guī)定歸還支付。如不能如期償還,擔保單位佟溝信用社直接向你社保證償還本息??钪苯訁R至泰邦中心,賬號為5592260029一07、7302011020651.同日,泰邦中心向華堂公司出具一份借據,載明:14349200元,此款系從貴公司借用,本金與利息由我公司按銀行規(guī)定歸還和支付。同日,先鋒路信用社給泰邦中心出具一份函件, 載明:一、我社給你公司貸款1300萬元,在此貸款總額中預留利息(1996年8月19日至9月30日)214500元,余額為12785500元公司實際用款金額)。你公司所貸1300萬元的歸還及利息支付,由你司按規(guī)定自行全部承擔;二、我社通過你公司轉1349200元(另給你公司出收據),在此款中亦預留利息(l996年8 月19日至9月30日)16500元,余額1332700元,請幫助提回現金60萬元,其余732700元直接匯入黑龍江全通經濟貿易公司國際業(yè)務部。我社用的款項及利息支付,由我社承擔償還責任,與你公司無關;三、以上兩項余額相加為14118200元,直接匯入你公司,其中你公司用12785500元,我社用1332700.依據土述函件,先鋒路信用社匯給泰邦中心14118200元。泰邦中心收到款后,未按先鋒路信用社函件要求為先鋒路信用社提取60萬元,亦未將732700元轉匯給黑龍江全通經濟貿易公司國際業(yè)務部,而全部由自已使用。
同年8月30日,佟溝信用社又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一份承諾書,載明:泰邦中心在你社開戶企業(yè)華堂公司所借人民幣700萬元及其貸款利息,如到期該發(fā)展中心不能歸還,由我社按貸款的時間,如期還本付息。同年9月5日,先鋒路信用社又匯給泰邦中心600萬元。至此。泰邦中心共實際收到先鋒路信用社款項20118200 元。因先鋒路信用社向泰邦中心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果,遂于1998年8月5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華堂公司、泰邦中心償還借款本金20349200元及利息5383123.35 元,佟溝信用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請求判令華堂公司、泰邦中心及佟溝信用社承擔本案訴訟費。
另查明:先鋒路信用社原負責人曹望平、張占文及泰邦中心經理肖太巖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有關司法機關逮捕,現在押;佟溝信用社原負責人張景成被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家屯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在本案一審期間,先鋒路信用社提供了佟溝信用社分別于1996年8月12日、8月30日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的兩份擔保承諾書原件,其中先鋒路信用社所提供的佟溝信用社于1996年8月12日出具的承諾書,將擔保金額由1300萬元更改為1400萬元。泰邦中心提供的同日的承諾書原件沒有更改之處。
在木案一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均不能提供本案借款的書面合同,亦不能提供證明借款期限的書證。但佟溝信用社提供了蘇家屯區(qū)法院對張占文、肖太巖及張景成的訊問筆錄。張占文在蘇家屯區(qū)法院1998年9月30日訊問其時稱:在佟溝信用社出具擔保書之前,肖太巖把佟溝信用社負責人張景成請到他們公司,我要求其給泰邦中心向我社借款提供擔保,張景成答應了。。。。。。我當時給張景成說讓其出具擔保承諾書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檢查結束后就將承諾書返還給他;第一筆借款的期限是一年,有借款合同,第二筆借款是后補辦的借款合同,期限亦是一年,兩份借款合同均在曹望平處保存。肖太巖在蘇家屯區(qū)法院同日訊問其時亦稱借款期限是一年,并稱:佟溝信用社出具的擔保承諾書是在泰邦中心打印好 后交給張景成加蓋了佟溝信用社的公章,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不知道佟溝信用社出具擔保承諾書的情況。
在一審期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于1999年4月1日及4月6日詢問了張占文、曹望平及肖太巖。張占文稱:先鋒路信用社貸給泰邦中心的款項手續(xù)很具全,簽訂了借款合同,佟溝信用社出具了承諾書,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是一年;曹望平稱:向泰邦中心貸款是由張占文辦理的,具體情況不知道,均是正常貸款,應該有借款合同,期限是一年,利率記不清楚了,應高于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肖太巖稱:借款時所出的手續(xù)是一年的借款期限,和張占文口頭承諾是兩年……當時我說一年還不上,張占文說到期可以延期到兩年。
還查明:先鋒路信用社于1997年2月5日變更為哈爾濱市商業(yè)銀行泰安支行,系哈爾濱市商業(yè)銀行下屬的分支機構。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泰邦中心通過華堂公司向先鋒路信用社借款的事實清楚。在該借款法律關系中華堂公司系借款人,泰邦中心為實際用款人,本案借貸雖然缺乏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操作亦存在不規(guī)范的問題,但確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已實際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認定本案借款關系有效,華堂公司、泰邦中心對先鋒路信用社負有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因此,泰邦中心提出其與先鋒路信用社不具有借貸法律關系,不應成為本案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利息是本金的孳息,應從貨幣出借之日起計算。先鋒路信用社在發(fā)放借款時即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23.1萬元,屬于變相提高借款利率的行為,此預扣的23.l萬元利息應當從約定的借款 本金中扣除,扣除后的金額20118200元應作為發(fā)放的借款本金的金額,并以此計算應付利息。對先鋒路信用社關于將預扣的23.l萬元利息計入借款本金并要求借款人按此償還借款本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先鋒路信用社提出本案借款期限按三年對待,由于本案當事人均未能提供關于借款期限的相應證據,且當時的經辦人均證實借款期限為一年,故應認定本案的借款期限為一年。佟溝信用社承諾如泰邦中心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本息,由該社承擔償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該保證為一般保證。該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故依據該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現定,該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本案借款的期限分別至1997年8月19日和1997年9月5日屆滿,屆滿后六個月內先鋒路信用社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故應免除沈陽佟溝信用社的保證責任。該院依據《借款合同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華堂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哈爾濱市商業(yè)銀行借款本金20118200元及相應利息(借款期限內的利息和借款期限屆滿后至給付之目的利息,分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息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二、泰邦中心對華堂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哈爾濱市商業(yè)銀行對佟溝信用社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8671.66元由哈爾濱華堂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沈陽市泰邦經濟信息發(fā)展中心共同負擔。
先鋒路信用社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華堂公司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的借據及泰邦中心向華堂公司出具的借據均未約定借款期限,借款關系各方當事人始終未就本案借款期限達成口頭協議,借款的經辦人張占文、肖太巖對借款期限的證言前后矛盾,一審判決認定借款期限為一年,證據不足,屬認定事實錯誤;因借款關系當事人對借款期限約定不明,先鋒路信用社可以隨時向泰邦中心主張權利,原審判決定先鋒路信用社在法定保證期限內未向保證人佟溝信用社主張權利,并據此免除其保證責任不當。請求撤銷原判,判令佟溝信用社對泰邦中心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佟溝信用社答辯稱:先鋒路信用社原主任曹望平及副主任張占文、泰邦中心經理肖太巖、佟溝信用 社經辦人張景成等提供的證言相互印證,均證明本案借款到限是一年,應作為認定借款期限的依據。先鋒路信用社在二審期間出具的張占文、曹望平2000年4月20日的關于推翻原證言的筆錄及材料是人為捏造的,不應采信。先鋒路信用社在一年的借款期限屆滿后六個月內未對泰邦中心提起訴訟,原審判令免除佟溝信用社的保證責任并無不當。蘇家屯區(qū)法院在訊問張景成、張占文、肖太巖時,該三人均承認佟溝信用社出具的擔保承諾書是為幫助先鋒路信用社應付上級檢查而事后補辦的。因此,擔保承諾書不是佟溝信用社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作為佟溝信用社承擔保證責任的依據。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泰邦中心述稱:華堂公司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借據,二者形成了借款關系,泰邦中心并未向先鋒路信用社借款,先鋒路信用社對泰邦中心不享有還款請求權及訴權,原審將泰邦中心列為本案被告不當,請求撤銷原判第二項。
在本案二審期間,先鋒路信用社出具了張占文、曹望平于 2000年4月20日、2001年3月6日的書面證言。張占文稱:在辦理本案借款期間,肖太巖提出一年的償還期限,我認為肖太巖一年內還款的可能性不大,雙方對還款期限未達成一致意見。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法官詢問我時,我只是說肖太巖說在一年內還 款。在與張景成辦理擔保事直時,我從未說過讓佟溝信用社出具擔保承諾書是為應付上級檢查,亦未說過在檢查后將承諾書返還給佟溝信用社。有關法院在1998年9月30日向我詢問時所作的筆錄,我當時提出了異議,但有關記錄人員沒有改正,由于我在看守所精神壓力大,沒有認真的想,就同意了他們的寫法。曹望平稱:其沒有具體辦理本案借款,在原審法院向其詢問時其只是說具體時間記不清了,可能是一年,一切以書面的手續(xù)為準。本院在二審期間詢問了張占文,其對上述關于借款期限的證言予以認可。肖太巖在本院詢問其時稱: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來找我詢問過,我一直說借款期限為二年。
本院認為:先鋒路信用社于1996年8月12日向泰邦中心出具的承諾書、于同年8月19日向泰邦中心出具的函件及華堂公司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的借據、泰邦中心向華堂公司出具的借據均證明,先鋒路信用社通過華堂公司將20118200元貸給泰邦中心,與泰邦中心形成了借款關系。雖然先鋒路信用社與泰邦中心未直接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在貸款過程中亦存在不規(guī)范之處,但確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故應認定泰邦中心與先鋒路信用社的借款關系合法有效。先鋒路信用社依約通過華堂公司向泰邦中心履行了貸款義務,泰邦中心未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構成違約,原審判令其對華堂公司償還先鋒路信用社借 款本金、利息及罰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正確,應予維持。泰邦中心關于其與先鋒路信用社沒有借款關系,先鋒路信用社對其不具有還款請求權及訴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華堂公司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的借據、泰邦中心向華堂公司出具的借據及先鋒路信用社向泰邦中心出具的函件,系表現先鋒路信用社與華堂公司、泰邦中心之間的借款關系的書面形式,但該書面形式未載明借款的具體期限,應認定各方當事屈a href=//shici.7139/2654/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宋詞槊嬖級ń榪釔諳蕖y敵龐蒙韁髡畔確媛沸龐蒙纈胩鈧行目諭吩級艘荒甑慕榪釔諳?,所提供掉[ぞ菔潛景附榪畹木烊蘇耪嘉?、肖太褤u⒉芡郊罷啪俺傻鬧ぱ約霸蠓ㄔ憾隕鮮鮒と說難時事肌5牽鮮鮒と酥姓耪嘉墓賾誚榪釷中性級ǖ慕榪釔諳奘且荒甑謀硎鲇朧槊娼榪釷中揮性級ń榪釔諳薜氖率迪嗝?;肖太岩哉V郵茉蠓ㄔ貉適?,对綐q釔諳薜謀硎鑾昂蟛⒉煌耆恢攏嬖諉薌安豢隙ㄖγ幌確媛沸龐蒙繚詼篤詡涮峁┑惱耪嘉摹⑿ぬ業(yè)氖槊嬤ぱ雜胭敵龐蒙繚諞簧篤詡涮峁┑母枚說鬧ぱ韻嚳?;瘪x貉市ぬ搖⒄耪嘉氖?,该二却T越榪釔諳薜謀硎魷嗷ゲ灰恢攏矣敫枚嗽讜蠓ㄔ貉勢涫鋇謀硎魷嗝?。鉴又G鮮鮒と司蛟諮憾茨茉讜篤詡涑鐾ザ災剩髦と嗽讜篤詡淶鬧ぱ雜朐詼篤詡淶鬧ぱ韻嗷ッ?,且贁除嬅删_荒芴峁┢淥ぞ葜っ饔泄刂と嗽讜篤詡渲ぱ緣惱媸敵裕θ隙ㄉ鮮鮒と酥ぱ圓瘓哂兄っ髁α1駒憾再敵龐蒙綣賾諳確媛沸龐蒙纈胩鈧行目諭吩級艘荒甑慕榪釔諳拗髡挪揮璨尚牛θ隙ǜ韉筆氯宋叢級ń榪釔諳蕖t筧隙ㄏ確媛沸龐蒙纈牖霉盡⑻鈧行鬧淶慕榪釔諳尬荒輳ぞ薟蛔?,应予纠正?br>
先鋒路信用社主張佟溝信用社為泰邦中心向先鋒路信用社借款提供了擔保,所提供的證據是佟溝信用社分別于1996年8月12日、8月30日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的兩份擔保承諾書。經開庭質證,各方當事人對該兩份承諾書中所加蓋的佟溝信用社的公章的真實性均予認可。佟溝信用社在本院二審期間提供了蘇家屯區(qū)法院對張占文、張景成、肖太巖的詢問筆錄,據此主張佟溝信用社出具的承諾書是張景成為幫助先鋒路信用社應付有關部門檢查在借款行為發(fā)生后補辦的,是張占文、肖太巖采取欺詐手段取得的,不是佟溝信用社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先鋒路信用社在本院二審期間提供的張占文的證言否認其在辦理借款擔保手續(xù)時向張景成 說過讓其出具承諾書是為了應付有關部門檢查及在檢查結束后將承諾書返還,張占文關于擔保承諾書的兩次證言相互矛盾,故應否定其證明力。張景成的證言,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不能作為否定先鋒路信用社所提供的原始書面證據即兩份承諾書的真實性的依據。佟溝信用社關于兩份擔保承諾書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抗辯主張,因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先鋒路信用社所提供的佟溝信用社于1996年8月12日出具的承諾書,將1300萬元更改為1400萬元,而泰邦中心提供的同日的承諾書沒有更改之處,先鋒路信用社不能證明該承諾書的更改系佟溝信用社所為或經過了佟溝信用社的同意,故應認定該更改對佟溝信用社沒有約束力。
綜上,佟溝信用社向先鋒路信用社出具的兩份擔保承諾書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應認定合法有效。因先鋒路信用社與泰邦中心及華堂公司未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關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之規(guī)定,先鋒路信用社于1998年8月5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泰邦中心償還借款本息之日,應視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先鋒路信用社于同日通過訴訟向佟溝信用社主張權利,并未超過法定的保證期限。因擔保承諾書未載明保證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佟溝信用社應對泰邦中心、華堂公司償還先鋒路信用社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審判令免除佟溝信用社的保證責任不當,應予糾正。佟溝信用社1996年8月12日的承諾書,承諾對泰邦中心的1300萬元借款本息承擔保證責任,雖然該承諾書項下借款實際超過了1300萬元,但佟溝信用社對超出部分不應承擔保證責任。佟溝信用社同年8月30日的承諾書,承擔對泰邦中心的700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但該承諾書項下的借款實際發(fā)生額為600萬元,佟溝信用社僅應對該600萬元借款本息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佟溝信用社對泰邦中心及華堂公司償還先鋒路信用社借款本息應在1900萬元借款本息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 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黑經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一項、第二項。
二、變更該判決主文第三項為: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佟溝信用合作社對沈陽市泰邦經濟信息發(fā)展中心、哈爾濱華堂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哈爾濱市商業(yè)銀行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罰息在1900萬元借款本金、利息及罰息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上列應付款項限本判決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付清,逾期支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處理。
貸款承諾書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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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過網絡等媒體已熟知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及辦理流程,確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就學費用,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并保證自愿履行以下條款:
一、本人保證貸款時提供的信息及資料全部真實。貸款成功后定期閱讀“勉縣教育網”“教育資助”欄目相關貸款政策通知;定期登陸“國家開發(fā)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更新完善相關信息。
二、在高校畢業(yè)前保證登陸國家開發(fā)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及時申請畢業(yè)確認,并主動與縣資助中心聯系。畢業(yè)后繼續(xù)升學時,保證在當年7月30日前持相關證明到縣資助中心申請“就學信息”和“還款計劃”變更。
三、畢業(yè)后保證每年按時登陸“國家開發(fā)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本年應償還貸款本息金額,并將足額本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充值到“個人借款支付寶賬戶”中或直接到縣資助中心按時還款。
四、因家庭經濟好轉需要辦理提前還款時,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于申請還款當月1日至10日內的正常工作日,到縣資助中心申請?zhí)崆斑€款或登錄在線申請系統申請?zhí)崆斑€款,并及時與縣資助中心聯系。
以上條款如有違約,本人自愿承擔相關懲罰責任。
承諾人:
貸款承諾書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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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合同:個人助學貸款合作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銀行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yè)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yè)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并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fā)放貸款的決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鑒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yè)生應扣押《畢業(yè)證》和《派遣證》,并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后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后,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后,甲方不再發(fā)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fā)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xù)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承諾書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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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文批準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fā)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_________,??顚S茫坏门灿?。
第三條 貸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并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電報(加注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戶內。乙方須在發(fā)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于該次計劃用款日前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___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并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乙方須于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計、付利息
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yè)日。
第七條 貸款管理
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并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fā)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于該次還款期日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戶內。
第九條 還款擔保
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作為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guī)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天內,無條件代為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并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guī)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 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 甲方將委托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托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并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fā)生爭執(zhí),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F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________借款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______個月進行。
借款方:
貸款方: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范本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方經_________(批準單位)_________號文批準的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帳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帳戶之日。如借款方在規(guī)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guī)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帳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_________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并以貸款方通知為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fā)生額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帳戶,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第七條 費用
1.手續(xù)費:本合同規(guī)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xù)費。手續(xù)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__%;貸款手續(xù)費借款方應于第__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___,并在 __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guī)定該筆貸款每筆發(fā)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后自第_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_________日定為寬限期后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 天以電報(加注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戶內。
借款方:
貸款承諾書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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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個人誠信承諾書一
致:(出質人,身份證號: )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于 年 月 日向我行提出質押貸款申請,我行經審批已通過其貸款申請,現承諾如下:
1、若出質人將存款(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五千萬元)存入我行,并轉存為三年定期存單,我行將于 個工作日內完成質押貸款審批,向借款人發(fā)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肆仟伍佰萬元的個人質押貸款,期限三年。
2、貸款發(fā)放后,我行將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全程監(jiān)管,確保專款專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可以用資產抵押貸款置換已經到期的存單質押貸款未還清的尾款。
3、出質人擔保期限為三年,僅在擔保到期時,出質人可不承擔第二還款來源義務。擔保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4、本貸款承諾函由我行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貸款承諾函為正本,涂改、復印無效。若貸款承諾函中規(guī)定條件未獲滿足,本貸款承諾函自行失效。
簽發(fā)銀行:民生銀行北京支行 (蓋章)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貸款個人誠信承諾書二
購房協議書(樣本)賣房方(甲方):身份證號碼:購房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 市 區(qū)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出售給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 銀行 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yè)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xù)。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guī)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yè)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xù),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貸款承諾書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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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yè)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fā)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jiān)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fā)生。
貸款承諾書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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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項
⑴、助學貸款申請書要符合上述要求
⑵、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民政部門簽章、日期為當年。
⑶、助學貸款審批表(見圖片《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⑷、家長同意貸款和承擔催款與還款責任的承諾書:同意申請貸款和無條件協助貸款人還款并在貸款人逾期未還時承擔還款責任的字句表達明確,家長簽名清楚。
⑸、成績單:歷年的各課成績累計不及格不超過1門,出現在成績單上的科目都在計算范圍內(不區(qū)分必修、限選、任選),重修過的必需以重修成績計,若以前成績(〈60〉出現在成績單上則計為不及格。
貸款承諾書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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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維持在校的的正常生活和學習所需的相關費用,特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為(人民幣)6000元整期限十年以便幫我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使我能圓滿完成在笑期間的學習任務。為保證學校和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本人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1、在校期間,認真學習、遵守校紀校規(guī),并承諾貸款僅用于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決不將貸款用于其它消費;
2、畢業(yè)離校前主動通過學校與銀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3、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事項時,保證變更后五日內告知母校。
4、保證畢業(yè)后每半年至少與母校聯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業(yè)信息和聯系方式。
5、保證誠實守信,若違反合同約定,愿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