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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崗位安全職責【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0

工程管理崗位安全職責

第1篇 工程管理崗位安全職責

1、負責本礦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在施工中堅持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各項安全規(guī)程、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對不按設計標準進行施工、安全設施不符合標準的堅決不予驗收;

3、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必須包括安全責任條款;負責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未通過考試者不能雇用;

4、負責制定、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施工人員的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對于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責任到人;

6、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

第2篇 網架工程安全管理要點

網架工程安全管理要點

1.一般安全要求

(1)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鋼網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根據工程特點,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做好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并簽名,作為資料保存。

(3)所有工人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做好高空作業(yè)的防護。

(4)對所有施工機械使用必須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保證專機專人使用和保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5)做好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和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6)每日巡查和定期大檢查。

(7)施工前對高空作業(yè)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不適合從事高空作業(yè)疾病的人員不能安排高空作業(yè)。

2.支架安全措施

(1)拼裝支架必須符合穩(wěn)定性要求,以確保安全生產。

(2)采用扣件式腳手架做拼裝支架,其結構形式應根據其工作位置、荷載大小、荷載特性、支架高度、場地條件等因素計算確定。

(3)拼裝腳手架的操作層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4)使用活動操作平臺,其安裝必須牢固,防止活動架在滑移中出軌的擋塊或安全卡需經安全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3.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本工程采用履帶式起重機吊裝,其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1)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廠家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3)起重機變幅必須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更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4)在起吊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必須慢速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兩種以上動作。

(5)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定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腳仍應踩在制動踏板上。

(6)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7)當起重機需帶載行走時,荷載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的高度≤500mm,并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常距離帶載行駛。

(8)作業(yè)后,起重臂應旋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必須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4.高強度螺栓連接安全措施

(1)現場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高強度螺栓施工機具的接電口必須有防雨、防漏電的保護措施,防止施工人員觸電。

(2)高空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及安裝用的零部件,應放入隨身攜帶的工具袋內,不可隨便向上向下丟拋。手動工具如輪扳手、梅花扳手等必須用小繩栓在施工人員的手腕上,擰下來的扭剪型螺栓梅花頭必須隨手放入專用的收集袋內,避免墜落傷人。

(3)做好高空作業(yè)的安全防護工作,盡量設計和制作標準化的高強度螺栓施工用安全吊籃,要求吊籃安全可靠。

5.鋼絲繩的安全使用措施

(1)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

(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改種類型起重機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3圈,不得使用扭結、彎折、變形的鋼絲繩。

(3)當采用繩卡固定鋼絲繩時,繩卡必須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其規(guī)格、數量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

(4)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特別是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有關規(guī)定的根數時,必須報廢。

第3篇 基建工程入場人員審查安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參建人員安全資質要求和審查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參建人員入場安全資質審查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2022修改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97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

建設部令第128號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

建設部令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

建設部令第158號 工程監(jiān)理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

人發(fā)[2002]111號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

hc*3-076-fj31 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3-079-fj34 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總則

3.1.1 基建工程入場人員指各參建單位所有用工人員。

3.1.2 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滿18周歲,而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3.1.3 現場一般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達到小學文化水平。

3.1.4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3.1.5 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基建工程參建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人員進場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人員全部撤離現場止。

3.2 人員資質管理

3.2.1 施工單位人員資質

3.2.1.1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按照建設部《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3.2.1.2 總造價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經理必須有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證,必須持證上崗;

3.2.1.3 總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經理必須有注冊二級建造師證。

3.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由人事部、建設部用印。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3.2.1.5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fā)放由建設部統(tǒng)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有效期為3年。

3.2.1.6 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fā)由人事部、建設部統(tǒng)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qū)域內有效。

3.2.1.7 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注冊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頒發(fā)轄區(qū)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有效期為3年。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3.2.1.8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特種作業(yè)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2.1.9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2.2 監(jiān)理單位人員資質

3.2.2.1 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

3.2.2.2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總監(jiān)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由監(jiān)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3.2.2.3 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代表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經監(jiān)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授權。

3.2.2.4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2.2.5 監(jiān)理員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監(jiān)理員崗位證書。

3.2.3 入場人員管理

3.2.3.1 施工單位應建立本項目部所有人員的管理檔案,檔案內容至少包括所有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證件有效期、培訓記錄等。向項目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安質部提交檔案備案材料。

3.2.3.2 監(jiān)理單位應在各項目部上報人員管理檔案材料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整個項目工程的各級人員檔案資料,對檔案中人員培訓考證、復證情況進行驗核,并向電廠安質部備案。

3.2.3.3 在本基建工程范圍內承接主合同外另委項目的各項目部,凡涉及人員必須向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安質部提交上述人員情況登記表,并將由國家規(guī)定的考核發(fā)證機關頒發(fā)的證件復印件作為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同時應準備好原件備查。各項目部應對提交的所持資料的有效性負責。

3.2.3.4 臨時和更換的施工人員,項目部應在入場前向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安質部提交檔案進行備案。

3.2.3.5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項目監(jiān)理單位應隨時注意和抽查人員的變更和資質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4篇 吊裝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隨著現代石油、化工、煤礦等工業(yè)化建筑及大跨度橋梁等建筑的發(fā)展,設備、構件等吊裝工程越來越多,而且吊裝的構件形式、吊裝所使用的設備和吊裝方式方法越來越趨向于多樣化、復雜化。筆者多年來一直從事吊裝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深知安全作業(yè)是建筑施工的前提和靈魂,沒有安全保證,根本就談不上效益,對于吊裝工程來說尤其如此。一方面吊裝工程設備本身一般價格昂貴,一旦發(fā)生事故和損壞都是巨大的財產損失。另一最重要方面,吊裝工程的對象一般都是項目中的關鍵和核心設備或構件,價格昂貴,其安裝進度對整個項目進度有決定性作用,一旦發(fā)生吊裝事故,財產損失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更是不可估量。現根據吊裝工程的幾個過程就吊裝工程的安全管理要點介紹如下,供同仁參考。

一、吊裝前的安全技術管理

1.吊裝前應針對吊裝工程的設備、構件的吊重、吊裝半徑、現場位置等設備、構件的吊裝參數的實際情況審核施工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制訂的施工方案,明確吊裝工程安全技術重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根據所吊裝的構件、設備及場地情況分析吊裝工況,在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在方案上具備可行性。

2.嚴格審查吊車選型、吊車站位、地基處理等吊裝工程的技術措施,技術措施的可靠性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安全技術管理的最為重要的就是對吊裝工程的技術可靠性進行審核,重點通過審查其設備、構件吊裝的受力分析及力學計算確定吊裝設備的選型、吊裝索具等設備器具的選擇。根據吊裝機器及其所吊設備、構件的重量確定吊裝機器的地基是否處理及具體處理措施。

3.吊裝方案中的組織措施、吊裝平面布置(吊車位置、設備構件的擺放位置)、吊車的組、拆裝等也是吊裝前的安全技術管理審核的重點。

二、吊裝現場準備工作安全管理

1.在設備吊裝前,應對施工現場三通一平,設備的場內運輸、吊裝路線、吊車位置及地基處理等對照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其滿足方案要求。

2.吊裝所用工器具齊全并就位,吊車、卷揚機等特殊設備應有相應的檢驗記錄,其技術性能符合安全質量要求,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方出示安全部門的檢測認定書,尤其在吊裝過程中使用的300t、500t吊車等大型機具。在吊裝前起重設備應進行試運轉,發(fā)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經檢查各部位正常并有各檢查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可進行正式吊裝。大型構件、設備在必要時要求施工方技術、安全技術負責人簽署設備吊裝令后方可吊裝。

3.檢查控制設備構件吊裝的作業(yè)半徑、吊車站位等平面布置參數,保證同施工方案一致。牽涉到多臺設備構件的吊裝還應考慮到設備的吊裝順序。

4.施工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作業(yè)區(qū)與安全區(qū)區(qū)分明顯。

5.檢查參加吊裝的人員體格檢查情況,確保每一個參加吊裝人員體質合格。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始吊裝前安排專職安全人員及方案編制人員對參予吊裝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現場所有吊裝人員應明確各自職責,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

三、吊裝過程安全控制

1.檢查施工作業(yè)、指揮、技術人員到位情況及其分工是否明確,吊裝環(huán)境(天氣、風力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設備或構件的儀表接口、重要法蘭等是否已進行保護,吊裝索具與設備或構件的尖銳處應避開或進行處理。

3.設備吊點、鋼絲繩接頭等處連接牢固并經確認,有輔助吊車的應合理布置吊點。

4.督促施工方在吊裝前對安全狀況進行自檢、復檢并會同施工方進行聯合檢查,各檢查人員應簽字確認,在各吊裝職能人員安全檢查確認后方可試吊。

5.試吊中應仔細檢查確認設備構件的平衡、索具連接牢固、吊車負荷情況,設備或構件的吊耳情況,索具、吊車、負荷、地基變化及吊耳與設備或構件的本體情況。在試吊各項條件經確認具備吊裝后方可正式吊裝。

6.設備吊裝過程中,管理、指揮、作業(yè)各類人員應遵守各自職責,緊密配合,安全管理工程師應實施全過程旁站管理。

7.牽涉到2臺或多臺吊車聯合作業(yè)時,主吊吊車起升和溜尾速度應督促施工方設專人指揮協(xié)調 。

四、吊裝退場的安全管理

設備或構件吊裝完成后,吊車的退場亦應加強安全管理,對塔吊、桅桿起重機等組裝式的吊裝設備應現場督促有資格的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并及時組織吊裝機具安全退場。

第5篇 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未經工程部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嚴禁進入配電房、電梯機房、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消防泵房等地。經批準的,辦好進出登記手續(xù),并由工程部人員陪同。

2.各崗位值班員,必須嚴守崗位責任制,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如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須及時上報處理。

3.高空及外墻擦洗工作安全操作規(guī)定

3.1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允許從事高空作業(yè)。

3.2遇有5級以上大風或打雷、下雨等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情況,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yè)及清洗外墻。

3.3對高空、外墻清洗的吊架、吊籃等要定期或在作業(yè)前檢查吊繩等安全裝置,定期檢查腳手架等設施的安全性能。

3.4高空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登高工具及安全用具,如安全帽、跳板等。工作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不允許穿硬底鞋,并進行其他有效保護措施。

3.5作業(yè)范圍周邊必須加設護網,設置明顯標志劃出危險禁區(q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以防止意外墜物傷及人員或設備設施。

3.6作業(yè)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裝置確保安全,一塊跳板上只能站一人,且不要站在跳板兩端。

3.7盡量避免高空與地面互相拋擲物品或上下層同時工作,如無法避免則必須做好防護工作。

3.8高空作業(yè)所用的工具材料要捆扎放置穩(wěn)妥,避免墜落。廢棄物要集中存放,禁止隨手亂扔。

3.9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沿口、孔洞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防止失足踏空。

3.10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3.11操作人員在2米以上檢修設備,必須帶好安全帽,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要有人扶擋及監(jiān)護。

4.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門的鎖匙。無人時各機房、班組工作場等地,門窗必須鎖好。供排水系統(tǒng)當值人員檢查鎖好各水池蓋,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鎖匙,除水系統(tǒng)當值人員外,必須經該系統(tǒng)工程師批準,才可打開水池。

5.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如需攜帶工具、材料離開物業(yè)范圍,必須經工程主管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放行手續(xù),由班組做好登記。

6.手用電機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6.1手用電動工具要有專人保管,保持其完整清潔。

6.2使用前應對手用電動工具進行檢查,在確認手用電動工具完好后方可使用。

6.3使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6.4手用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電源導線,必須雙絕緣導線。

6.5使用手用電動工具嚴禁提鉆頭和導線。

6.6在梯子上、高凳上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同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7應定期讓電工對手用電動工具的絕緣及接地是否合格進行檢查,如發(fā)現不正常的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斷電源,找電工修理。

7. 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動明火施工,需辦理動火證明,開據《動火證》,施工人員應持有專業(yè)操作證書,并派有看護人。

8.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班組應每日檢查,工程部應定期檢查。

9.維護、檢修使用的腳手架、高凳等應事先檢查是否牢靠,方可使用。

第6篇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行業(yè)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圍

山東銀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的建筑施工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總述

1、 項目開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

2、各項目部應根據“安全第一”的原則,與各施工單位建立本項目的安全組織,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施工單位確定安全負責人,承擔承包區(qū)域的安全管理職責。

3、工程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必須健全各級、各部門、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明確考核辦法,認真落實。

4、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如下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例會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施工措施及作業(yè)票、動火證、臨時電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事故調查處理統(tǒng)計報告制度、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和危險品管理制度、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和工具管理制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保衛(wèi)制度等。建設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完善以上管理制度。

5、完善各類《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措施

1.1為規(guī)范外墻、中庭、垂直運輸等高空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減少高空墜落、腳手架倒塌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1.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高度雖不足2米,但附近有坑、井、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y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1.2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強度合格的安全梯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室外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1.1.3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huán)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yè)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yè)。

1.1.4 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yè),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yè)時,要設安全網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yè)。

1.1.5進行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做好拆除方案,防護措施落實到人。

1.1.6 高處作業(yè)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工具等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1.1.7 進行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1. 1.8高處作業(yè)地點應與架空線路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材料碰觸電線。

1. 1.9高處作業(yè)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1.10高處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夜間進行高處作業(yè)時應有充足的照明。

1.2高空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1.2.1作業(yè)負責人職責:制定安全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yè)人員,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yè)安全。

1.2.2作業(yè)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標準,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zhí)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應拒絕高處作業(yè)。

1.2.3監(jiān)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yè)安全措施和執(zhí)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作業(yè),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1.2.4作業(yè)所在門店相關安保人員職責:會同作業(yè)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yè)安全措施,確保作業(yè)場所符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2、平面布置防火要求

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布置是達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這不旦能夠大大減少火災事故隱患,而且一旦發(fā)生火災也便于滅火。項目部必須要求各施工單位綜合考慮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質、施工現場的周圍環(huán)境等問題,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的平面布置,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2.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出:動火區(qū)(易燃、可燃材料施工、堆放區(qū))、倉庫區(qū)(易燃材料或廢料堆放區(qū))、生活區(qū),各區(qū)域之間要有可靠的防火問距。

2.1.1動火區(qū)距離生活區(qū)不小15m,距離其他區(qū)域不小于25m。

2.1.2易燃、可燃材料和倉庫距離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區(qū)不小于20m。

2.1.3易燃的廢品集中場地距離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區(qū)域不小于30m.

2.1.4防火間距內,不應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2施工現場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高壓架空電線下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2.3基建工地要設有足夠的消防水源(給水管道或蓄水池),對設計有消防系統(tǒng)的工程,應在建筑施工時,先敷設好室外消防給水管道與消火栓。

2.4臨時性的建筑物、倉庫等都應該配置適當種類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冬季施工還應對消防水池、消火栓和滅火器等做好防凍工作。

2.5動火區(qū)和臨時生活區(qū)的規(guī)劃和搭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5.1生活區(qū)應盡可能搭建在建筑物2om以外的地區(qū),且不要搭設在高壓架空電線的下面,距離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6m.

2.5.2臨時宿舍與廚房、鍋爐房、變電所之間的防火距離應不小于15m,距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場所不得小于30m。

2.5.3動火區(qū)、倉庫等無論有無用火作業(yè)或取暖設備,室內最低高度一般不應小于2.8米,其門的寬度要大于1.2m,并且要雙扇外開。

3、豎向施工防火措施

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豎向蔓延基本上都是沿建筑外墻、幕墻、中庭、天井、豎井等部位上下蔓延擴大的,極易形成立體火災,不利于快速疏散和撲救,豎向施工時的防火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3.1為把火災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沿建筑物高度方向劃分豎向防火分區(qū),其主要防火分割物為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樓板,其中一級耐火等級耐火時限不小于1.5小時,二級耐火等級耐火時限不小于1小時。

3.2防止建筑外墻構造材料引發(fā)火災或助燃材料引發(fā)立體火災,尤其在建筑外圍護構造中大量使用不完全符合規(guī)范的保溫節(jié)能材料,留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應加大施工現場的檢查力度,杜絕采用不符合安全等級的建筑材料。

3.3防止火災由玻璃幕墻豎向蔓延的措施有窗間墻、窗檻墻的填充材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無窗間墻、窗檻墻的玻璃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高度不低于0.8米的不燃燒實體裙墻;玻璃幕墻與每層樓板和隔墻處的縫隙,均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填實。

3.4中庭及天井發(fā)生火災,煙塵蔓延擴大快,易造成人員恐慌、疏散困難;另由于空間較高,火災探測和自動滅火較為遲緩,極易形成立體燃燒,易形成煙筒效應。在進行中庭及天井的防火分區(qū)、防排煙設計時均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相關要求進行設計,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

3.5建筑豎向井道可分為電梯井、電纜井、管道井、排煙井、送風井、排氣井、垃圾道,因豎井貫通建筑的上下各層,火災時極易形成煙筒效應,造成火勢沿垂直方向迅速蔓延擴大。

3.5.1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甲乙丙類液體管道、與電梯無關的電纜、管線等。電梯井道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空洞外,不應開設其他洞口,向大開間開門的電梯宜設置甲級防火卷簾將電梯和大空間隔開。

3.5.2電纜井、管道井、排煙井、送風井、排氣井、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均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道壁應為耐火時限不低于1小時的不燃燒體,開設在井道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3.5.3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空洞,其空隙部分應采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

3.5.4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做防火分隔,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做防火分隔。

3.5.5垃圾道宜靠外墻設置,不應設在樓梯間內,垃圾道的排氣口應直接開向室外。垃圾斗宜設在垃圾道前室內,該前室應采用丙級防火門,且垃圾斗采用不然材料制作,并能自行關閉。

4、施工用電安全管理程序

4.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整體規(guī)劃、合理設計,臨時設施符合標準、安全可靠且責任明確。

4.2相關單位責任

4.2.1門店物業(yè)部負責與電源單位的聯系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施工用電設施的設計安裝及使用中安全方面的審批、檢查驗收和督促整改。

4.2.2項目部負責施工用電的組織設計,協(xié)調施工用電單位和用電設施安裝單位間的關系及相應工作的布置,配合門店對施工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4..2.3施工用電總電源安裝單位:負責嚴格按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用電的布設和安裝;負責總電源投入運行前設立運行維修班組,并明確職責及管理范圍;負責制定用電、運行維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施工用電設施的維護和使用完畢后的及時拆除;負責施工用電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和安全隱患的整改。

4.2.4施工用電單位:負責向門店物業(yè)部申請用電設施的安裝、維護、保管、簽字、驗收;配合安全檢查并及時整改;負責使用期內用電設施的報廢和更新。

4.3操作程序

4.3.1 項目部給總電源安裝單位出具經審批合格的施工組織設計。

4.3.2 總電源安裝單位按設計組織施工,施工完畢后出具系統(tǒng)圖紙、布置圖等資料。

4.3.3 項目部配合門店物業(yè)部對竣工后的施工用電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后投入運行。

4.3.4 總電源施工單位負責對投入運行的施工用電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4.3.5 施工用電單位向門店物業(yè)部提出用電申請,批準后由總電源安裝單位負責主電源的施工,用電單位負責主電源以外用電設施的施工,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用電單位簽字驗收。

4.3.6 用電單位負責所用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4.3.7 用電單位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向門店物業(yè)部提出拆除申請,由施工單位負責主電源的拆除。

4.3.8 項目部和門店物業(yè)部對全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要求相關單位整改施工用電安全隱患。

第7篇 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guī)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guī)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huán)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jiān)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guī)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yè)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yè)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guī)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tǒng)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tǒng)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tǒng),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guī)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yè)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guī)定的;

(二)企業(yè)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guī)定的井字架簽發(fā)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住宅樓工程安全管理保證措施

住宅樓工程安全管理及保證措施

1施工安全目標管理

在施工中,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建設部、北京市關于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使安全生產工作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嚴防各類事故發(fā)生,以安全促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通過組織落實、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認真整改,確保達到以下目標。

1.1輕傷率小于3‰。

1.2死亡事故為0。

1.3施工現場達到市文明安全'標準化工地'。

2施工安全保證與監(jiān)督體系

2.1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1)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主任工程師任副組長、安全員、技術員、棟號長及各專業(yè)工長為成員,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施工安全工作。

(2)單位工程實行施工安全責任制,棟號長是第一責任人,開展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活動。直接負責指導和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月和安全周活動。

(3)作業(yè)班組貫徹實行施工安全'聯?;ケ?制度,班組長是第一責任人,操作者之間互相監(jiān)督,互相控制,互相保護,互相牽連,開展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活動。

安全領導體系見:

2.2施工安全監(jiān)督體系

(1)公司生產科和施工管理科負責對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進行抽查和實施監(jiān)督。

(2)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動進行跟蹤檢查和實行監(jiān)管。

(3)作業(yè)班組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本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2.3組織安全活動

2.4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檢查形式參加人員考核備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員月考核記錄檢查分包單位自檢記錄

外掛架

外爬架定期安全員會同責任工程師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

三室、四口防護定期安全員會同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

施工用電定期安全員會同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分包單位日檢

垂直運輸機械定期安全員會同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租賃公司日檢

塔吊定期安全員會同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租賃公司日檢

作業(yè)人員的行為和施工作業(yè)層日檢責任工程師會同分包單位日檢記錄現場指令,限期整改

施工機具日檢分包單位自檢日檢記錄責任工程師檢查分包自檢記錄

3.安全管理制度

3.1公司安全科每半月對項目經理部在施工部位進行一次抽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按照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逐項進行檢查評分,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責成項目經理部限期整改完畢,未進行整改或延期整改的項目部和責任人按公司及總公司有關文件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3.2項目經理部每周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一次自查,每半月會同公司施管科組織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主要針對'三寶'正確使用方法,高空作業(yè)防護、洞口臨邊防護,垂直運輸設備防護,現場安全用電,中小型機具防護,乙炔氧氣瓶正確放置和使用,消防治安等各方面,指出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落實到人頭,限期整改。

3.3作業(yè)班組嚴格執(zhí)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制度,由班組長對本班組人員每天工作的周邊環(huán)境,防護設施,自身保護等安全防護問題進行詳細交底,班組兼職安全員進行檢查、落實和記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講評活動,總結上周安全文明生產的經驗、表揚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的好人好事,指出班組施工作業(y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牢固樹立起'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指導思想。

3.4安全制度具體條款:

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2.班前檢查制: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和區(qū)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施工方,專業(yè)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外爬架、外掛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動制:經理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做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yè)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周由公司統(tǒng)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年輕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8.危機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急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可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3.5安全管理工作

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專業(yè)責任工程師要對分包方進行檢查,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huán)節(jié)要予以重點控制,特別是分包方自帶的大型施工設備如外用電梯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及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jiān)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安全總監(jiān)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yè)完成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經理部安全總監(jiān)管理。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認定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難點集中在:

(1)高層施工防墜落,主體交叉施工防物體打擊。

(2)基坑周邊的防護,預留孔洞口、豎井處防墜落。

(3)外架安全措施等。

(4)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5)現場消防等工作。

(6)塔吊及外用電梯安全措施。

(7)臨邊馬路防護。

7.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

(1)洞口、電梯井安全防護:詳見《項目安全管理手冊》。

(2)臨邊作業(yè)安全防護: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參照公司《項目安全管理手冊》的要求,制定出有針對性有效的安全防護。

(3)交叉作業(yè)安全防護。

(4)現場用電安全防護: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參照公司《項目安全管理手冊》的標準要求,和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制定出針對、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機械安全防護。

4安全生產的保證措施

4.1安全防護管理

(1)對現場的預留孔洞,必須進行封閉覆蓋,危險處,在邊沿處設置兩道護身欄,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2)各類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guī)范搭設,腳手架立網統(tǒng)一采用綠色密目網防護,密目網應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放。

(3)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瑪鋼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他材料綁扎。

(4)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5)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施工層腳手板下一步架處兜設水平安全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5m。

(6)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寬度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

(7)建筑物的出入口處應搭設長3~6m,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cm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閉嚴密。

4.2臨時用電管理

(1)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2)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3)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guī)定。

(4)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5)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護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6)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除高架鏑燈外一般采用36v低壓照明,地上輸電導線與金屬物靠近部位應加絕緣保護,按規(guī)定裝設,并在用電箱加裝漏電保護器。

(7)安裝、維護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必須由具有上崗資格的電工完成。

(8)所有現場用電設備均應做保護接零,并懸掛標志牌。

4.3施工機械管理

(1)所有現場機械設備應按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保證安全生產。

(2)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要堅決按上級頒發(fā)的管理規(guī)定,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安全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指出、解決。堅持持證上崗,無操作證者嚴禁上機。

(3)現場機械設備應有防雨、防砸設施,并設專人管理。

(4)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要熟悉使用的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yǎng)、會檢查排除故障。

(5)定期檢查機械設備運轉情況和工作狀態(tài),嚴禁機械帶病作業(yè)。

4.5臨邊防護措施

所有臨邊部位均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距地高度為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m,并設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立掛安全網防護。

外用電梯接料平臺必須安裝臨時護欄,外用電梯地面通道上部裝設安全防護棚。

4.6洞口防護措施

進行洞口作業(yè)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樓板外邊長小于50cm的洞口,必須加設蓋板,蓋板須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樓板上的預留洞在施工過程中可保留鋼筋網片,暫不割斷,起到安全防護作用。

邊長為50cm*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上面滿鋪腳手板。

邊長大于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除設防護欄桿外,洞口下面設水平安全網

4.7交叉作業(yè)安全防護

1、為防止高處墜物和物體打擊,在建筑物周邊每隔4層用鋼管搭設斜挑安全防護棚,在鋼管上平鋪雙層安全網。

2、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yè)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操作必須在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不能滿足時,應設置硬隔離安全防護網。

3、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操作,并應設專人監(jiān)護。

4、模板拆除后,其臨時堆放處應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4.8現場用電安全防護

1、本工程電纜敷設在基坑周邊,直接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在電纜上下各均勻敷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制保護層。

2、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固定機械的電源電纜沿地面敷設時應穿管或埋地。

3、進戶線過墻應設穿管保護,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應采取防雨措施。

4、配電系統(tǒng)應實行分級配電,即分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三級。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5、場的電氣設備應實行兩級漏電保護,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

6、施工現場的電動建筑機械、手持電動工具和用電安全裝置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yè)標準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應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7、所有的電氣設備的外露導電部分,均應做保護接零。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8、塔式起重機、室外電梯

等設備,除應做好保護接零外,還應按規(guī)定做重復接地,設備的金屬結構架之間應保證電氣連接。

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并設漏電保護裝置。電焊機應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點,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積水。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焊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10、照明:

(1)室內臨時照明采用36v的安全電壓。

(2)一般場所的照明應在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并應有分路開關和熔斷器。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做保護接零。

4.9消防措施:

由于本工程所處的特殊地理位置,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實施'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確保在我項目不出現消防傷亡事故。

1、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明確各級的職責,組建消防小組,負責日常的消防工作。

2、分包單位在總包方的監(jiān)督檢查下,建立分包內部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加強民工消防教育。

3、施工現場不允許吸煙,生活、辦公區(qū)設置吸煙處,除特殊批準外,不允許使用電爐,并且在生活區(qū)、辦公區(qū)及現場設足夠消防器材。

4、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有專用庫房存放,在存放處掛明顯警示牌,對于此類材料嚴格執(zhí)行限額領材料制度。

5、加強對電氣焊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規(guī)程進行操作。

第9篇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網絡規(guī)程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網絡

1、施工現場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并設置專職安全員。

2、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

3、要建立由工地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jiān)督施工現場及班組貫徹執(zhí)行安全制度的情況,并做好安全值日記錄。

4、工地還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5、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yè)班組還應報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6、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總包單位應統(tǒng)一領導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7、各分包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8、在同一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除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外,還應服從現場總負責施工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第10篇 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分別為本單位、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經理在生產經營單位授權范圍內從事項目各項管理工作,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人。

第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項目部、班組、作業(yè)人員必須逐級簽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建立質量、安全、消防組織機構,健全完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教育培訓,并取得崗位證書、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

1、開工前,中標單位必須及時將中標工程項目的工程概況一覽表填寫完整,交工程科備案,不上報或不備案的項目強行施工,如發(fā)生質量事故,應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責任。

2、實行施工組織設計層層審批制(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工程科),不得越級報批。項目開工十五日內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xù)的辦理工作,及時呈報項目監(jiān)理,施工方法如有變動,必須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辦理報批手續(xù)。

3、跨年度工程復(停)工、新建項目開工的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必須遵照jgj59-99及相關質量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經項目部、工程處自檢合格后,填寫“開、復(停)工報告”,簽批意見后提請公司工程科驗收,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xù)呈報監(jiān)理。不履行該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允許開、復(停)工。

4、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質量職責。

5、公司工程科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屬質量通病、違反強規(guī)、影響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質量問題,將責成工程項目部進行停工整改,其結果報公司工程科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6、進行中間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節(jié)能保溫)的工程項目在自檢合格后,應由工程處、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組織相關分部的初驗工作(實體、資料),項目部自行組織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科將不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蓋章。

7、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項目監(jiān)理。

8、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項目部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項目部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10、工程項目部的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jiān)理人員監(jiān)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1、全公司范圍內推行“樣板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技術員組織樣板施工,經工程處、分公司組織樣板鑒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2、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呈報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分部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共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節(jié)能保溫分部工程則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工程科進行預檢合格后,報監(jiān)理(建設)單位預檢,合格后由監(jiān)理(建設)單位組織,質監(jiān)部門、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工程處、工程科)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

1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部應進行自檢,在合格基礎上,報請工程處(分公司)進行初驗,公司工程科、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預檢)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責任主體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工程項目部應當在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㈡土方開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腳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論證、審查通過后,方能按方案進行施工。

6、建設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工程施工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樓板、陽臺、屋面等臨邊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項目部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工程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工程項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項目部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應當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huán)境的危害及污染,應對施工現場四周連續(xù)設置圍擋。

10、工程項目部應當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并應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1、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12、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開工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項目部、班組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

1、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各類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建筑工程施工場地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項目經理、班組長、作業(yè)人員三級負責制。

4、以項目負責人為主的施工現場防火領導小組,要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班組進行日檢查,防火安全員隨時檢查。

5、每次防火安全檢查要有記錄,并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責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并上報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

6、公司工程科及隱患排查整治小組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對隱患簽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應與生活區(qū)、建筑材料存放區(qū)分開,各區(qū)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禁止搭建其他臨時設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禁止明火作業(yè)。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的設置:

㈠存放區(qū)宜設置在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

㈡露天存放區(qū),材料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區(qū)與其他建筑、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1、施工現場、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

12、建筑材料存放區(q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作業(yè)人員宿舍、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

13、除生活區(qū)及指定的吸煙處外,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4、電焊、氧焊、金屬切割及其他明火作業(yè),必須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15、車輛進入可燃材料堆放場地前,要經專人進行防火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火災易發(fā)現場。

16、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風口明火作業(yè)。

17、施工現場、生活區(qū)、建筑材料存放區(qū)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

電線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電工專業(yè)證書)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裝和維修。

18、露天的照明電燈應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

19、禁止在施工現場生活區(qū)以外的任何地方進行做飯等明火作業(yè)。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負荷運轉。

21、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線路定期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發(fā)現用電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并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22、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消防給水的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供水。

23、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區(qū)(作業(yè)人員集體宿舍、食堂)要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安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嚴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設備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24、消防器材、設備要建立檔案,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網、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25、社管中心轄區(qū)所有的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內設置宿舍,經檢查發(fā)現不能及時整改的,一律強制實施清除,場院飼草存儲場所、電氣線路、職工群眾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須整改,葦板廠、換氣點易燃易爆單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閘停電、停止生產、營業(yè),立即整改,直至復查合格。

第八條 起重機械管理規(guī)定:

1、新購置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產權單位、產權人應辦理起重機械備案手續(xù),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起重機械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

2、自購起重機械的產權人應及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3、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必須依法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

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要求,項目部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置起重機械基礎,基礎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等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測合格證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會同監(jiān)理單位、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基礎的配筋等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并按規(guī)定留置標養(yǎng)及同條件試塊。

6、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應與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jiān)理單位人員共同勘察現場,對用電環(huán)境進行安全評估,起重機械安裝位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㈠塔機后臂與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時不得覆蓋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起重機械。

㈢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㈣處于低位的塔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身的間距應大于2m,處于本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其垂直方向間距應大于2m。

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yè)前,應提前三天向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申請安裝、拆卸,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使用單位必須向有資質的安拆單位索取相應安裝、拆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起重機械安拆專項方案。

9、當多臺建筑起重機械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yè)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書后,應當及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作業(yè)的安拆工、司機、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項目部對其證件原件進行審查,并保存其證書復印件。

13、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㈠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㈡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㈢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㈣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㈤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項目部應當自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未辦理使用登記的起重機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司機不得疲勞作業(yè),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16、起重機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當起重機械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停用6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前應重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單位應對正在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yǎng),每天對吊鉤、吊索和鋼絲繩等易損部件進行檢查,對各種安全保險裝置、限位裝置和防護裝置,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保養(yǎng)、校驗、檢修。

18、下列情況,應對起重機械按有關標準的要求檢驗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械。

第九條 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

1、凡需驗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鋼結構工程、農網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項目部必須負責匯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包括竣工圖。

2、各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加強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責任制,保證及時、完整、準確、收集、整理、歸檔。

3、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數據真實可靠,結論明確,簽字、蓋章齊全。

4、工程項目部對資料員的工作及施工技術資料、質保資料進行全面檢查。

5、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前,各分公司、工程處必須對工程施工技術資料進行內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術負責人簽證后,申報公司工程科復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項目巡檢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必檢的內容之一。

7、單位工程竣工預檢前十天,項目部將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交于所屬分公司、工程處進行資料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公司工程科審核,工程科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8、工程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將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辦理完畢,在備案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十天內將整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整理、匯編、裝訂歸(存)檔,如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檔,則從工程竣工驗收第26天開始,每逾期一天罰款50元。

9、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無故不歸檔者,公司將不予返還該工程項目所扣留的履約保證金。

10、歸檔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為本單位施工管理服務的重要文件,堅決禁止各單位將工程資料檔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項目,各分公司必須向工司遞交一套完整、齊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原件資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圖),由公司檔案室歸檔:

1)水利水電工程:

⑴庫容1000萬m3以上或壩高40m以上的大壩;

⑵過閘流量≥100m3/秒的攔河閘;

⑶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的水電站;

⑷總裝機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徑>6m、長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20萬m3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60 萬m3以上或巖基灌漿6萬m以上或防滲墻成墻4萬m2以上。

⑺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⑶單體建筑面積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單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上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處理工程;

⑶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歸檔,但要向公司檔案室送繳工程中標通知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評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處所施工的各項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竣工圖必須送至工程科審核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14、“竣工圖”標志應有明顯的竣工圖字樣,并包括有編制單位、制圖人、審核人和編制日期等基本內容。

⑴竣工圖章應使用不易褪色的紅印泥,應蓋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

⑵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可作為竣工圖;

⑶無大變更的,將修改內容如實改繪在藍圖上;

⑷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或者在一張圖紙上改變部分超過40%。以及修改后圖紙混亂、分辨不清的個別圖紙,則需要重新繪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統(tǒng)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將圖標露在外面。

15、編制竣工圖,必須采用不褪色的繪圖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復寫紙、圓珠筆和鉛筆等。

16、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80mm。

17、依據《施工技術資料的組成和收集》進行編制。

18、工程技術資料書寫必須用碳素墨水,不得復寫,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純藍墨水、圓珠筆。

19、分冊、卷的封面、封底的規(guī)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側留2.5cm裝訂線,工程技術資料的裝訂,一律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法,要整齊、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資料員負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工作,工程項目無資料員的,原則上誰施工,誰負責編制、整理、裝訂、歸檔該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

第十條 工程質量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規(guī)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提供服務承諾如下:

⑴熱情接待、認真處理用戶的投訴意見;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⑶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的產品。

2、當用戶需提供服務時,由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負責接待,并填寫“用戶接待記錄”。

3、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產品,屋面漏水,煙道、抽氣孔道、風道不通,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內外墻面磚、油漆涂料等飾面脫落,門窗開啟不靈,衛(wèi)生間、廚房地面泛水倒坡、積水,外墻漏水,陽臺積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tǒng)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項目使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用戶提出產品維修或更換要求時,由各單位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質檢、管理人員負責把用戶要求記錄在“用戶接待記錄”中,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核查情況,在用戶接待記錄中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更換或維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時間內予以保修。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須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需維修或更換的產品,由工程施工項目部進行維修更換,保修工作結束后由使用單位、戶主確認,維修人員填寫保修更換登記表,并由用戶簽證。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組織下,由工程項目經理、生產、技術、質量及有關方面人員組成回訪小組,必要時邀請科研人員參加,回訪時,由建設單位組織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見,認真記錄存在的問題,并查看現場,落實情況,寫出回訪記錄或回訪紀要。

5、保修期滿前的回訪,主要是保修期即將結束,提示建設單位注意建筑物和設備的維護和使用,并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6、保修期內的維修完畢后,要在保修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并經建設單位驗收簽字。

7、做好回訪工作,重視解決用戶的質量投訴,對投訴的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清責任,屬施工單位的原因,應無條件及時認真予以整修,盡量避免用戶的二次投訴。

8、每年12月,由企業(yè)委托工程科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爭創(chuàng)“文明工地”,創(chuàng)建“優(yōu)質工程”管理規(guī)定: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施工單位以及各工程項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動領導小組,做到組織落實,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負其責。

2、抓典促面,樣板引路。開展活動的過程中,首先抓好本單位的典型,對于好的典型,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觀學習,推廣經驗,對于差典型,應令其停工整頓,引起震動,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檢查,狠抓落實?!拔拿鞴さ亍被顒拥拈_展情況,各單位每月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活動大檢查,從而做到活動有人抓,檢查制度化。

4、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對于評定為“樣板”的工地,要及時組織推廣經驗,組織學習觀摩,通報表彰、獎勵。

5、各施工單位、項目部根據企業(yè)“建筑管理年”活動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必須爭創(chuàng)申報自治區(qū)、兵團、州級“文明工地”工程項目不得少于一項。

6、各單位必須申報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鵝杯”、“昆侖杯”、“天山杯”、“優(yōu)質工程”不得少于一項,各單位做好組織指導工作,確保報杯創(chuàng)優(yōu)工程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質量。

7、各單位組織創(chuàng)建優(yōu)質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認真按“天山杯”、“昆侖杯”、“天鵝杯”申報范圍、條件、申報程序做好申報工作。

8、創(chuàng)建優(yōu)質工程的單位,必須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評選辦法》、《“昆侖杯”申報工作的通知》、《評選“天鵝杯”的通知》的申報資料及其要求選送申報資料。

第十二條 工程產品質量目標:

1、改建、擴建、新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房建)達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驗合格率達到100%,全部工程不得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達到100%的驗收合格,或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優(yōu)良率達到30%,工程質量不得發(fā)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目標:

1、安全管理目標:死亡人數控制為零,重傷人數控制為零,輕傷事故率控制在5‰以內,單位所屬范圍內不發(fā)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災管理目標:不發(fā)生火災事故,杜絕致人死亡、重傷的火災事故,重點消防單位、部位不發(fā)生一次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受災5戶以上的火災事故。

3、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計劃,明確目標、進度、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問題,每次會議必須形成記錄,并認真落實。

4、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教育培訓制度、檢查制度、會議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考核獎罰制度、信息上報制度、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應急救援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編制、機構、人員、職能,各工程項目配備專職安全、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6、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7、組織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優(yōu)質工程”活動,每單位必須申報“文明工地”、“優(yōu)質工程”各一項。

8、按照公司部署,認真開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理行動,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3次,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各項檢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隱患排查,一般隱患立即整改,做到責任“五個落實”。

10、施工現場臨電、腳手架、高處作業(yè)、施工機具、起重機械、模板支拆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重點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區(qū),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上安全警示標志清晰、規(guī)范,按規(guī)定配備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12、安委會、消防委將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及社管中心進行獨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考核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消防工作獎罰管理規(guī)定:

按公司發(fā)[2022] 4號《神宇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獎懲條例》執(zhí)行。

第11篇 配網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條

1. 責任明確:現場必須公示各參建責任單位。

2. 圍蔽標準:施工現場圍蔽符合規(guī)范要求。

3. 標牌齊全:施工警示標牌、標識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齊全。

4. 施工環(huán)保:嚴控施工噪音和污水排放,禁止粉塵飛揚。

5. 物料整齊:分類、整齊堆放物料;標牌清楚,走道暢通。

6. 用電可靠:施工用電機具和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且可靠接地。

7. 操作規(guī)范:按規(guī)范和流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yè)。

8. 防護有效:安全防護用品配置齊全并正確使用。

9. 消防安全: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現場嚴禁吸煙。

10.現場清潔:嚴禁直接在路面砂漿攪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投訴電話:95598

第12篇 小區(qū)物業(yè)工程維修部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為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開展工作,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2. 0適用范圍適用城服務中心工程維修技術人員在工作中應遵守的規(guī)程。

3. 0職責3.1服務中心經理負責安全操作的教育、檢查、考核工作;3.2工程維修主任負責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開展工作;3.3工程維修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開展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具是否完好。

4.2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二次回路必須有一個明顯的斷口點。

4.3電氣設備及其帶動的機械部分需要修理時不準在運行中拆卸修理,必須在停車后切斷設備電源,取下熔斷器,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并驗明無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4.4在配電總盤及母線上進行工作時,在驗明無電后應掛臨時接地線;

裝拆接地線都必需由值班電工進行。

4.5臨時工作中斷或每班開始工作前都必須重新檢查電源確已斷開,并驗明無電。

4.6每次維修結束時,必須清點所帶工具、零件,以防遺失和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

4.7低壓設備上必須進行帶電工作時,要經過負責人批準,并要有專人監(jiān)護。

工作時要穿長袖衣服、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進行,臨近有帶電部分和接地金屬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鋼尺等進行工作。

4.8動力配電箱的閘刀,禁止帶負荷拉開。

4.9帶電裝卸熔斷器管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

4.10熔斷器的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安裝容量相適應。

4.11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

接地線要符合標準(不小于0.5∏m)。

有電設備不準斷開外殼接地線。

4.12電器或線路拆除后,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扎好。

4.13安裝燈頭時,開關必須接在火線上,燈口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

4.14使用梯子時與地面之間角度60度為宜,不準墊高使用,在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要有防滑措施。

沒有搭鉤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時有拉繩必須牢固。

4.15使用電動工具時,要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工作。

4.16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并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4.17遵守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5.0支持性文件無6.0

第13篇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安全生產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是第一安全負責人,并親自抓安全生產。建立項目管理層、作業(yè)層三級安全管理監(jiān)察網絡,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安全保證措施,服從監(jiān)理、業(yè)主的統(tǒng)一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安全與健康。

以人為本,加強領導,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加大現場監(jiān)督管理力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嚴治理。

對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是糾正或處理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對安全生產有成績的班組和個人進行表揚或提出獎勵意見。

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生產要同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做到安全工作經?;⒅贫然?、具體化。做到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證生產安全。

參加本工程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組織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既定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

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分析和鑒定,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2、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對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貫徹執(zhí)行國家在安全方面的技術法規(guī)和各項制度。

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認真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組織認真制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提出新技術、新機具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操作環(huán)境。

參加重要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從技術上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負責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從技術上作出分析鑒定、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從技術上提出預防措施。

3、安全員職責

安全員是公司在項目的直接派出安全管理人員,督促和監(jiān)督項目進行安全管理施工。

參與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和監(jiān)督執(zhí)行。

深入工地調查研究、掌握安全動態(tài)、發(fā)現和研究問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提出改進措施,對安全隱患要督促改進,特殊情況下有權下令停工,立即向領導報告。

組織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抓好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參與制定勞保用品的發(fā)放標準,辦理編制勞保品計劃,申請勞保品供應等項工作。

4、施工員的安全職責

在項目領導下,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施工區(qū)域)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在貫徹執(zhí)行上級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結合施工的工程特點,作好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根據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以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逐條逐句地向班組進行交底,確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經常檢查工人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堅決制止不顧人身安全、違章冒險蠻干的行為。

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負責糾正。

堅持每天進行檢查,負責組織班組安全員的業(yè)務指導,并督促班組自檢。

發(fā)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認真貫徹執(zhí)行防范措施。

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要求,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本班組工人的生產安全和健康負責。

組織好交班前安全交底,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堅持安全值日和班組自檢制,教育督促班組工人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負責新工人(包括臨時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組織本班職工學習操作規(guī)程,督促檢查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堅決制止工人不顧安全、冒險蠻干的現象。

發(fā)生工傷事故首先搶救傷者,并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組織班組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及時表揚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并將安全生產列為勞動競賽的評比條件之一。

6、工人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負責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要求,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

班前對操作進點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報告班組長,待隱患消除后方可允許上崗操作,交接班時要認真作好安全技術交接班工作。

發(fā)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進行搶救,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立即上報不得隱瞞。

除保證本人操作安全外,并要注意他人和周圍地區(qū)的作業(yè)安全,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14篇 電力工程項目中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的實施

隨著《職業(yè)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健康的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相繼出臺并實施,體現了國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尊重公民的生存權和健康權。作為一家電力工程建設企業(yè),面對著電力建設市場激烈的競爭環(huán)境,必須積極建立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這兩個體系的有效運行和持續(xù)改進,一方面在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中得到有效運行;另一方面還必須在各電力工程項目中有效實施。而后者往往是一個薄弱環(huán)節(jié)。本文根據電力工程建設企業(yè)中兩個體系的實施情況,就如何在電力工程項目中具體實施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進行探討。

電力工程項目中,包括土建項目、電氣安裝項目、線路架設項目等不同種類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項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點和條件。因此,體系的運行不可能簡單的采取“拿來主義”——按照公司總部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必須是按照一定的步驟和方法,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循序漸進的“建立”起符合該工程的管理體系,才能使體系運行行之有效。

1 初始狀態(tài)輸入階段

1.1 了解建設單位有關安全、健康、環(huán)境方面的要求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就必須全面了解顧客的要求。合同、協(xié)議以及各種附加協(xié)議中,建設單位有關安全、健康、環(huán)境的要求,往往會遭到施工人員的忽視。隨著電力建設市場的不斷規(guī)范,而今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要求不再停留在簡單的工程量、造價等方面,對工程的施工安全、質量以及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嚴格。特別是外資企業(yè)作為建設方時,其對安全、健康與環(huán)保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嚴格詳細。這方面的附加協(xié)議內容往往比主合同還要豐富得多。這些協(xié)議中,不乏科學、系統(tǒng)的工作方法。施工單位對建設方有關要求的關注,不但可以實現將各方面的要求事先進行有效控制,還可以不斷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

1.2 對重大危險因素和重大環(huán)境因素進行識別

在體系中已經進行了全面的危害辨識及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的結果,確定了重大危險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通過管理方案進行有效控制。但針對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還應對這些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從中確定與工程息息相關的重大危害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通過識別,一方面淘汰與工程無關的因素,另一方面,還可能增加個別因素。這都是由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制訂相應的管理方案時,也應與實際情況相符合,才能保證各因素在工程項目中得到有效控制。

1.3 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清單的識別

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清單的識別理由與1.2基本相同。對于工程項目而言,更加注重對有關的技術規(guī)范的收集。使整個施工過程中,都做到有法可依、有規(guī)可循。

2 策劃階段

2.1 針對施工組織設計的策劃

施工組織設計是整個工程項目施工的靈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有關章節(jié),溶入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例如在安全管理及安全保證措施的章節(jié)中,體現出本工程的安全目標,也將有關的管理制度納入其中;在環(huán)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章節(jié)中,同樣體現出環(huán)境保護的目標,也將有關的管理制度納入其中。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涉及的管理制度,如果需要進一步的闡述,還可以編制單獨的文件作為指引。

2.2 針對管理方案的策劃

在1.2中,對重大危險因素和重大環(huán)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進行控制。還可以將管理方案引伸到工程項目的管理中來。例如,策劃對施工場地的消防器材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劃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劃工地臨時用電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劃改善員工生活環(huán)境和條件的管理方案等。對每個管理方案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使管理方案實實在在的服務于工程項目。

2.3 針對應急預案與響應的策劃

針對工程自身的特點和具體的條件,除了策劃《工程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和《職工傷亡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等常規(guī)的應急預案,針對南方沿海地區(qū)的氣候條件策劃《惡劣氣候條件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針對突發(fā)群眾性疾病策劃《非典型肺炎事件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針對電力工程項目策劃《變壓器油污染環(huán)境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六氟化硫氣體中毒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等各種應急預案。使工程項目施工中對各種事故均能得到控制。

2.4 針對能源資源管理的策劃

在工程項目中,對能源資源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對水、電的管理。根據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和施工的特點,以及以往工程積累的數據,可以制定月度的水、電控制值。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度,每月的控制值需進行必要的調整。水表、電表應進行相應的配置,至少生活區(qū)、施工區(qū)的水表、電表應該分開。每月實際用水量和用電量與控制值進行對比,不斷減少對能源資源的浪費程度。

2.5 針對員工健康的策劃

影響員工健康的主要因素來自于施工環(huán)境、生活條件和餐飲設施。施工環(huán)境除了配備“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之外,還必須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以及防止靜電的安全措施。員工的生活條件除了摒棄黑暗潮濕的石棉瓦房,換成寬敞明亮的磚房之外,還應該對周邊環(huán)境進行清理,使生活污水和垃圾遠離生活區(qū)。對垃圾的處理可以委托環(huán)衛(wèi)部門進行定期的清理和回收,減少污染的同時,也節(jié)約了資源。餐飲設施的配置,一方面可以要求員工飯?zhí)蒙暾埿l(wèi)生許可證,另一方面對日常供給的飲用水衛(wèi)生給予保證,避免員工飲用衛(wèi)生情況不明的山泉水;對放置在工地上的大水壺應該上鎖,防止投毒事件的發(fā)生。

2.6 針對三級安全教育的策劃

以上各項策劃的貫徹和落實,都需要通過對員工的教育進行傳達和學習。因此,三級安全教育不僅包括對員工進行常規(guī)的安全教育,還應該包括對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涉及的各項制度和措施的教育。在項目部中設立專門的教育室,配備電腦、投影儀等必要的電教器材。為每一位參加培訓教育的進場員工建立安全教育記錄卡,并發(fā)給進場工作證,在證件的背后記錄有關的急救應急電話。

3 運行階段

按照以上六個策劃,以及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的《管理手冊》和相關的《程序文件》、《作業(yè)文件》,在工程項目正式開工之時,進入正式運行階段。項目經理應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合理安排人力和資金。各有關負責人應確保運行中各項記錄的及時性,并真實反映體系運行的情況,以達到持續(xù)改進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強化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在工程項目中可以開展《安全技術作業(yè)票》的工作。使每一項工作在開工前都進行了安全交底,并由項目負責人進行了審批。

4 監(jiān)督和考核階段

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運行控制的執(zhí)行情況、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執(zhí)行情況等幾個方面,對工程項目日常的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測。

對于施工環(huán)境的監(jiān)測,可以委托環(huán)保監(jiān)測部門進行。在施工的高峰期,委托進行有關噪聲、粉塵、有害氣體的監(jiān)測,通過監(jiān)測報告進行績效考核。

5 小結

雖然在電力工程項目中實施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有一定的難度,但只要很好的把體系與工程項目的日常管理有機的進行結合,抓住兩者的結合點,把工程項目的管理逐步向職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科學、系統(tǒng)的方向轉變,便能逐漸體會到體系的優(yōu)勢和促進作用。

第15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施工生產環(huán)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yè)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tǒng)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yè)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yōu)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guī)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guī)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行業(yè)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yè)。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wèi)生裝置,創(chuàng)造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yè);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yè)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安全監(jiān)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yè)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jiān)督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xié)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發(fā)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yè)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fā)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jiān)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㈡、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fā)出《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yè)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yōu)工作,提供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jiān)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yè)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guī)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yè)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yè)職工混合編組作業(yè),應同企業(yè)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zhí)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yè)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yè)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chuàng)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應根據環(huán)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yè)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yè),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huán)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yǎng)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獎勵。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xù)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xù)計算),物業(yè)公司、通信中心連續(xù)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fā)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fā)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fā)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yè)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guī)定,凡發(fā)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fā)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fā)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fā)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yè)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fā)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yè)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fā)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fā)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guī)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fā)的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yè)務對口,分別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綜合統(tǒng)計上報。凡發(fā)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guī)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凡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yè)發(fā)生各類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yè)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fā)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y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fā)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yè)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tǒng)計。事故統(tǒng)計包括事故單位發(fā)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發(fā)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yè)職工一樣統(tǒng)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tǒng)計列報。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tǒng)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tǒng)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tǒng)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6篇 項目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為副組長,施工員、材料員等其他(根據需要)為組員,要明確施工,明確崗位責任,獎罰兌現。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公司要求,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制定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的獎罰辦法。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蚬芾砣藛T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 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二)工程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要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人報到后,按在冊人數開會宣傳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由項目經理與每個人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書》,未經教育培訓和簽定合 同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yè)。

3、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交付作業(yè)。

4、每月安全領導小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向班組安全講話,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制度,進行監(jiān)護,對違章作業(yè),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yè),堅決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記錄簽字,以示慎重敲響警鐘。

6、嚴格“三件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一次罰款5-30 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yè)。

安全網間隔一層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guī)范要求。

7、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腳、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下扔物品,違規(guī)罰款5-30 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要有護欄,夜間設紅燈示警。

9、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機械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10、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施工電線架空搭設,不準線拖在地上,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

11、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每天上班試運行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塔機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yè)。

12、易發(fā)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 伏低壓行燈。

13、攪拌臺、鋼筋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yè)。

14、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配套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

15、暑期施工,有相應的十滴水,清涼油等,防暑藥品,爆曬地點,應有遮蔭措施。對粉塵,有毒氣體有保護措施。

16、若發(fā)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挽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三)項目工程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tài),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必須及時作好作全,真實反映情況。要作好的治療主要有:

(一) 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二)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三)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四) 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五) 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yè)的教育、處理);

6、 組安全工種人員上崗證復印件(編匯成冊,注明上、離崗時間和原因);

7、 獎罰資料;

8、 傷亡事故檔案;

9、 有關文件、會議記錄。

(四)安全檢查

1、 按《重慶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表》中的項目,逐一檢查。

2、 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3、 作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4、 復查整改情況。

工程管理崗位安全職責【16篇】

1、負責本礦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在施工中堅持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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