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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監(jiān)理細則
工程監(jiān)理細則: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
(一)合同管理內容
1.協(xié)助業(yè)主分析合同條款,訂立合同(包括實施中的各類合同),避免合同簽訂以后造成被動;
2.熟悉業(yè)主與施工單位訂立的合同,以便檢查、督促有關方面嚴格執(zhí)行合同;
3.協(xié)助業(yè)主處理合同執(zhí)行中存在或出現(xiàn)的問題;
4.及時向業(yè)主報告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
5.獨立、公正地協(xié)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糾紛。
(二)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編碼體系,實行分類管理;
2.協(xié)助業(yè)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條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時尋求處理方法;
4.掌握合同內容,實行跟蹤管理;
5.進行合同違法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6.認真根據合同條款,處理工程變更
7.工程變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承包人或設計單位提出。但必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后才能生效,根據合同條款如監(jiān)理單位認為確有必要變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質量或數量,應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指令,如果這種變更是由于承包人的過失或違約所致,除承包人應對此負責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論哪一方面提出的變更,凡影響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確認發(fā)出變更令前,均應征得業(yè)主同意。
8.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須服從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或指示。
9.對涉及設計漏項,變更技術方案和技術標準,以及因地質條件各種原因引起的設計的變更等,不論其經費增減情況,均應及時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才能下達。
10.變更的估價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條款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1.審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體工程分包,應按規(guī)定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申請,并將分包單位的各種資料、業(yè)績、資質及分包內容等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不與分包人發(fā)生直接關系,建設單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信息與資料檔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監(jiān)理工程隨時注意對信息進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處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機,對工程逐步實施動態(tài)管理,并隨時從網上查詢相關信息法規(guī)。
2.信息管理實行監(jiān)理組織各級人員采取、專業(yè)人員整理分析、總監(jiān)負責的管理體制。
3.監(jiān)理檔案管理
4.行政檔案。
監(jiān)理與建設單位之間來往函件。
監(jiān)理與承包人之間往來函件,書面簽復申請批復,會議記錄。
監(jiān)理與設計方及其它有關方往來函件。
監(jiān)理機構內部往來函件,請示報告,報告批復。
監(jiān)理月報。
5.計量支付檔案。
承包人提出的索賠申請及批示情況。
承包人提出的計日工和單價。
額外或緊急工程費用計算
設計變更批準的費用計算。
各類支付證書
工程進度周、月報表
6.技術檔案
開工及停工指令
額外工程圖紙
變更設計圖紙
現(xiàn)場指令
檢查記錄
施工圖紙
竣工圖紙
7.工程檔案,督促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及時整理工程技術檔案。
第2篇 合同管理實施細則(范本)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與公司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優(yōu)化管理有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歡迎大家借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guī)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做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凡違反規(guī)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維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四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公司由法務課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評審
第六條 《信息評審表》(詳見附加一)是公司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公司處理訂單的唯一依據,反映的是《購銷合同》中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第七條 《信息評審表》的修改及變更,擔當人必須書面進行確認,嚴禁打電話或口頭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應當在第二日以書面形式確認,管理課負責督促。
第八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取得對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加蓋與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公司名稱一致的公章,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合同。
對方為個體戶或自然人的,應當取得由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認真填寫《信息評審表》,注明客戶名稱、姓名、合同總額、具體的付款日期及金額、標的物型號及數量。
第十條 訂立合同前,銷售合同的擔當人應當提供客戶確認的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
第十一條 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及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作為《信息評審表》的附件,與《信息評審表》一并提交公司進行合同評審。
第十二條 《信息評審表》的審批流程為:管理課對成本進行核算,法務課對合同形式要件進行審核,銷售總監(jiān)、營業(yè)本部長及總經理進行批準。
第十三條 《信息評審表》營業(yè)本部長簽字后由合同管理員建立客戶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對外訂立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銷售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五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總務部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六條 對外訂立的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營業(yè)本部長特批。
第十七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十八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課、法務課、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課門和法務課留存建檔。
第二十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二條 法務課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法務課通報情況,法務課填寫《風險預警表》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第二十四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管理課應當督促業(yè)務擔當人讓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要求先開具發(fā)票后付款的,必須先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經管理課及財務課對客戶名稱及票面金額確認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長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課出具發(fā)票。
合同對方在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額發(fā)票的,必須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及《收到全額發(fā)票回執(zhí)》。
第二十六條 《收到全額發(fā)票回執(zhí)》由業(yè)務擔當人向法務課索要,法務課負責人員與財務進行核對后進行填寫并登記,交由具體擔當人員,擔當人最遲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簽字蓋章的回執(zhí)交法務課存檔。
第二十七條 業(yè)務擔當人應在發(fā)貨前將雙方簽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課,否則中止發(fā)貨。
對于客戶原因無法在發(fā)貨前寄回公司的應當在發(fā)貨日前兩日填寫《發(fā)貨通知書》由銷售總監(jiān)簽字,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客戶到期應付款出現(xiàn)超過三個月的情況,具體業(yè)務擔當人員應當要求客戶進行尾款確認,并加蓋客戶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關于到貨地址、工程量的增減、安裝期限的變更、付款方式及金額的變更等改變原合同內容的雙方洽商必須與客戶簽訂《變更協(xié)議》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該變更協(xié)議作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檔案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管理課、法務課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營業(yè)本部長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二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由業(yè)務擔當人負責處理。擔當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三十四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讓利協(xié)議》及其他處理尾款的協(xié)議書應當按照合同審批權限處理。(業(yè)務擔當——區(qū)域銷售總監(jiān)——銷售總監(jiān)——營業(yè)本部長)。
第三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法務課協(xié)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 提請法務課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如下:
1、擔當人填寫《訴訟申請表》。
2、法務課接到《訴訟申請表》后,按照程序轉交領導審批。
3、法務課擔當人員核實單位名稱及付款明細,制作訴訟相關文件,蓋章審批。
第三十八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由各區(qū)域擔當人員負責文書的跟蹤或履行。
對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法務課指派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九條 對預期不履行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的客戶,由業(yè)務擔當人按照第三十五條處理;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法務課按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四十條 與對方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等有關資料,應當交法務課統(tǒng)一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法務課負責公司業(yè)務及采購合同的管理與匯總工作,管理課指定合同專用章管理規(guī)定,并指定專門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jiān)督工作。
第四十三條 法務課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jiān)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公司各部門簽訂的合同負責監(jiān)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辦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9、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合同檔案。
10、建立合同管理臺帳。應根據各部門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內容詳見附件二、合同管理臺帳)。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四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協(xié)助法務課合同管理的義務是:
1、負責保管好本人鎖簽合同的一切資料,按照本實施細則及時交法務課存檔;
2、向法務課提交合同正本及附件、變更協(xié)議、讓利協(xié)議、還款計劃、尾款確認書、借據單、收到全額發(fā)票回執(zhí)等對合同履行或變更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3、發(fā)貨部門一個月轉交一次到貨單;
4、外埠人員應當將上款中提到的法律文書正本于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法務課,本市業(yè)務人員應當在合同簽訂后二個工作日提交;
第四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四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__有限公司各部門。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3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3)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xiàn)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合同法》、《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原則。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xié)議)后方可實施;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xié)議),所有合同(協(xié)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00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guī)范,并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yè)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
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tǒng)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合同法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zhí)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yè)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xié)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
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yè)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
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yè)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xié)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tǒng)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jiān)制的規(guī)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tǒng)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
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tài)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歸檔。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guī)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jiān)督、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xiàn)異?,F(xiàn)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異?,F(xiàn)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zhí)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下發(fā),以便具體執(zhí)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fā)現(xiàn)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
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xié)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xié)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4篇 物業(yè)分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物業(yè)分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1總則
1.1各物業(yè)分公司應嚴格遵循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范公司經營行為,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經營管理秩序。
1.2各物業(yè)分公司必須按管理公司的規(guī)定要求嚴格控制各類經濟合同的審批和簽訂,所有對外經濟合同及相關文件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分級審批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其授權范圍內開展對外談判、簽訂合同和審批合同,任何違反授權范圍的審批、簽發(fā)、簽訂的合同均是無效的,責任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相關職責界定
2.1物業(yè)分公司負責合同的擬訂、洽談,并按規(guī)定權限發(fā)行審批手續(xù),與合作方簽訂正式合同,以及合同簽訂后的實施工作。
2.2項目所在公司負責審核物業(yè)服務合同,及物業(yè)分公司2萬元(含)以上的,且屬于《經營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項目所在公司權限內的合同審批。
2.3管理公司物業(yè)管理部在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下審議或批準各類有關物業(yè)服務的合同文本,并負責審批物業(yè)服務委托合同、物業(yè)服務顧問(咨詢)合同。
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負責審批《經營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權限內的合同。
3物業(yè)服務合同的審批
3.1各物業(yè)分公司的下列協(xié)議文件均應視為與顧客之間簽訂的合同,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評審。
a)與項目所在公司或其他開發(fā)商之間簽訂的前期介入階段專項服務協(xié)議;
b)與項目所在公司或其他開發(fā)商簽訂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c)協(xié)助項目所在公司或其他開發(fā)商擬訂的業(yè)主臨時公約;
d)與業(yè)主委員會簽訂及續(xù)簽的物業(yè)服務合同;
e)協(xié)助業(yè)主委員會擬訂的業(yè)主公約。
3.2物業(yè)分公司品質部負責件擬訂上述合同文件草案,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評審,各部門負責人參加。評審應在合同簽訂之前進行,并確保對每一份新的合同
文件均進行評審。
3.3各類物業(yè)服務合同文件的評審應確保滿足以下要求:
a)合同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b)合同內容完整,充分反映顧客方的需求和期望;
c)合同中各項要求明確、陳述清晰,并已與顧客方達成共識。任何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的要求,或雙方存在疑慮的問題均得到澄清;
d)本公司有能力提供合同文件約定的物業(yè)服務要求;
e)合同文件能夠充分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3.4合同文件評審方式可以是會議評審或文件遞審,具體由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決定。采用會議評審時,由總經理主持評審會議,品質部協(xié)助記錄,評審會議通過后,按以下順序完成簽署手續(xù)。采用傳審方式評審時,由品質部按以下順序組織各部門完成評審和簽署手續(xù)。
a)品質部經理簽署;
b)各部門負責人會署;
c)法律顧問審閱、簽署;
d)物業(yè)分公司副總經理簽署;
e)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簽署。
3.5物業(yè)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規(guī)定的評審和簽署后,在與顧客方正式簽訂合同文件前,必須逐級報送項目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核、管理公司物業(yè)管理部批準。
3.6物業(yè)分公司在與顧客方簽訂上述合同文件時,均必須由總經理作為公司代表簽訂合同。
4其它經濟合同的審批(采購類合同評審)
4.1除上述合同文件外的其它經濟合同,由業(yè)務經辦部門負責擬訂合同草案,并按下述規(guī)定順序組織合同文件的審查、簽署。
a)經辦人簽字;
b)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字;
c)法律顧問審閱;
d)財務部經理審核;
e)物業(yè)分公司副總經理審核;
f)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審批)。
4.2其它經濟合同文件的審查(評審)內容包括(不限于):
a)合同標的內容是否完整,嚴禁拆分合同;
b)對方單位(法人)的資格是否真實、合法,合同項目是否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范圍內,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記錄清楚、準確;
c)經濟合同的標的是否明確;
d)經濟合同中的數量、質量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要求;e)經濟合同的價款或者報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確定和準確;f)經濟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確定;
g)經濟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h)經濟合同中是否有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i)必要時,是否明確保修條款;
j)結算和付款條件是否有利;
k)計價依據是否完備等。
4.3物業(yè)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規(guī)定的審查和簽署后,在與合作方正式簽訂合同文件時必須根據合同標的額的大小履行以下報批手續(xù):
a)管理公司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合同,按照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制度》中ecg004
《合同審批程序與權限規(guī)定》的規(guī)定,逐級報項目所在公司、管理公司審批;
b)管理公司審批權限以下且標的額在2萬元(含)以上的物業(yè)管理其它經濟合同,報項目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
c)標的額在2萬元以下的其它經濟合同,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
4.4經審批后的其它經濟合同由項目所在公司總經理負責與合作方簽訂合同。
5合同執(zhí)行及變更
5.1各物業(yè)分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合同檔案的保管,完整的合同檔案應至少包括合同正本(一份)、合同審批表、本公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復印件、對方單位的企業(yè)
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等。
5.2合同執(zhí)行部門負責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責任人。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分歧時,應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處理,必要時應邀請法律顧問參與,并向公司領導匯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進行重新評審,具體按前述內容執(zhí)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后經辦人或經辦部門應及時傳達到受更改影響的部門,以便及時調整工作。
5.3物業(yè)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立合同臺帳,各業(yè)務經辦部門應負責收集、整理和及時提交合同執(zhí)行的相關資料。
6相關文件與記錄
6.1wdwy-fr-mm6301(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審批表
6.2wdwy-fr-mm6302物業(yè)分公司經濟合同審批表
6.3wdwy-fr-mm6303物業(yè)分公司合同臺帳
第5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格式怎樣的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xiàn)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 、《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原則。
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xié)議)后方可實施;
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xié)議),所有合同(協(xié)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22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
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guī)范,并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yè)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tǒng)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 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zhí)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yè)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xié)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yè)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yè)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
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xié)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tǒng)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jiān)制的規(guī)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tǒng)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tài)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 一并歸檔。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guī)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jiān)督、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
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異?,F(xiàn)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zhí)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 下發(fā),以便具體執(zhí)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
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fā)現(xiàn)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
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
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xié)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xié)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
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細則與此有沖突之處,以本細則為準,
第6篇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模板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提高 企業(yè)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 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集團公司范圍內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等。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執(zhí)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訂立。
第四條 凡屬于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協(xié)議和非正式書面協(xié)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xiàn)象發(fā)生。
第五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許可證制度。簽訂經濟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六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 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集團公司合約部是全集團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負責制訂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參加重合同、守信用評比及年審工作;
4、組織和參與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關合同條款的審議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
5、組織、協(xié)調兩制建設,負責標價分離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6、組織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業(yè)務競賽;
7、負責修訂和完善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公司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8、監(jiān)督、檢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9、負責組織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和持證上崗;
10、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咨詢和處理;
11、負責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的合同的臺帳和歸檔工作;
12、負責集團公司iso9000標準中關于合同評審程序文件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13、負責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內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第八條 公司合約部在總經濟師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備取得經濟合同管理員證書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公司合約部的職能除要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合約部對公司的職能要求外,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增加內容。在確定職責時特別要注意:
1、公司要加強對合同談判、評審、簽約三個環(huán)節(jié)的授權委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簽約權的失控;
2、對各類經濟合同都要制訂嚴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法制觀念,運用法律,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項目經理部設合同副經理,負責合約履行的管理和辦理合約相關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及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或協(xié)調各類分包、勞務、物資采購、設備租賃等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3、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及時報公司合約部;
4、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5、監(jiān)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項目經理或合同合約部報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約部統(tǒng)計、匯總、上報各種合同履行情況;
6、負責項目預(結)算管理工作,指導項目預算員和兼職合約管理員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為企業(yè)改進合約管理積累資料。
第十條 各分公司應有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設專職人員負責合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洽談前,合約部門必須對當事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屬投標中標的項目,要部分審查業(yè)主招標文件、我方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件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根據經營的策略和意圖制訂談判原則和方案,與對方進行談判。
第十二條 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評審程序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zhí)行單位書面交底。
第十三條 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合約部門負責起草文本,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按程序評審,由總經濟師簽字后,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審批。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及有關影響的重點工程、特殊工程還應召開單位主要負責人、三總師、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討論和審查。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全過程。
第十五條 合同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簽訂、管理。
1、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在各自經營的范圍內簽訂合同,由本單位合約部進行管理,并接受集團公司合約部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各單位以集團公司名義的各類施工合同,原則上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授權,在本單位總經濟師、主管領導審核管理下,自行組織簽訂,合同副本報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2)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合同、總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洽談、評審、簽約,合同副本留存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3、總部機關、各辦事處承接的工程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評審、洽談、簽約以及實施履約管理,合同副本留存集團公司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第十六條 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應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當地主管部門推薦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部門及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合同專用章由合約部專人保管,無領導書面授權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專用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第十八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xù)的,由合約部門負責辦理。
按規(guī)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第四章 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九條 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選定,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標的程序進行。參與招(議)標的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營業(yè)執(zhí)照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yè)績就與所承擔的工程相適應。
第二十條 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招(議)標工作,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合約管理部門對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中標后,由項目經理部與其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勞務作業(yè)層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門有標準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頒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標準文本的采用集團公司發(fā)(____)第_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二十二條 在簽訂合同前,勞務分包隊伍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1、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2、集團公司外部勞務隊伍資格證書;
3、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 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 建筑材料、設備購銷工作按集團公司總部《物資控制程序》和各單位采購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 對物資采購工作的權限、招標方式、采購范圍、采購頻次、采購程序按集團公司工字(____)第_號文關于《集團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工作由各單位物資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實施,合同副本報本單位合約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物資采購合同文本采用集團公司發(fā)字(____)第_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zhí)行,確保信譽。
第二十八條 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項目經理部在收到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報后,應及時審閱并制定對策,項目合約副經理或經辦人員應及時、積極地收集、整理、保存資料并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做好備案工作,為索賠做好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合約管理部門要定期地進行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給予解釋、解決,對經常出現(xiàn)的問題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簽訂的合同中改進。
第三十條 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 違約)報告;由于對方責任,我方權益受損時,簽約單位經辦人及合同管理部門均有責任認真收集證據并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 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反訴,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教育督促全體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應隨時檢查、記錄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發(fā)生的問題,定期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對策,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三十二條 對合同本身條款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并報上級合約部門,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解決不成可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調解均不成時,根據合同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zhí)行情況臺帳,并及時報合約管理部門。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三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約簽訂人或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單位領導核準后, 再同對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 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發(fā)放的范圍相同。
第三十四條 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中止與恢復都必須通知上級合約部門。
第三十五條 對于合同的終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資料則合約部移交檔案室保存。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類合同統(tǒng)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xié)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企業(yè)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條 無論是我方準備,還是獲知對方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研究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三十九條 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qū)分清楚。合同簽訂且交合約部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fā)。除合約部外,其 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tǒng)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合同管理部門印章。所有合同發(fā)放均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第四十條 對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zhí)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峻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存檔保存。
第四十一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將合同統(tǒng)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合約部。
第九章 責任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 合同洽談、簽訂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yè)務能力和專業(yè)知識,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收賄賂、假公濟私,不準采取脅迫、欺詐、誘惑等不法手段洽談或簽訂合同,嚴禁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和執(zhí)行后不利于本企業(yè)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揭發(fā)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對檢舉揭發(fā)有功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四十四條 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有特殊貢獻的,在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評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評選為優(yōu)秀經濟合同管理員的,各單位應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根據情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1、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違反本管理辦法,玩忽職守,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2、 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guī)定程序濫簽合同、簽訂無效合同,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單位、部門或個人失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4、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收賄、循私舞弊,致使國家和本企業(yè)的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子公司、設計院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備案,直營區(qū)域公司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合約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zhí)行。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2】
1目的
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zhí)行。
3 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yè)、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yè)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guī)定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
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yè)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xié)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對4.1.1規(guī)定事項,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guī)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xié)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jiān)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 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tǒng)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收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 職責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tǒng)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zhí)行合同登記、統(tǒng)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
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x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x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 相關業(yè)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7-
5.3.4 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4 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xiàn)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 監(jiān)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做出監(jiān)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jiān)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 按4.1.1規(guī)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 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yè)務的性質,向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 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 按6.2規(guī)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 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6.1.2.4 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6.1.3 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 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 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xié)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 備案材料歸檔。
6.2 合同簽訂程序
6.2.1 立項
6.2.1.1 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 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組織招標。
6.2.1.3 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
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財經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 草擬合同文本
凡國家、行業(yè)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xù)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 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jiān)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tǒng)一部署。
6.2.3.2 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 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 審查會簽
6.2.4.1 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 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
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 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 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 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 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 審核
6.2.6.1 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xiàn)。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 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 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tǒng)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 審批
6.2.7.1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13-
6.2.7.2 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 簽署
6.2.8.1 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xù)。
6.2.9 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guī)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 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 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 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tǒng)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tǒng)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xié)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 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6.4.2 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15-
6.4.3 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xié)商處理。
6.4.4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xié)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 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 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
6.5 糾紛處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 出現(xiàn)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 合同糾紛協(xié)商、調解, 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xié)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
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 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 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tài)統(tǒng)計臺賬。
6.6.2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 會簽單。
6.6.1.4 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 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礎、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 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 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xié)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 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yè)秘密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7 監(jiān)督管理程序
6.7.1 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監(jiān)察部門反映。
6.7.2 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 監(jiān)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jiān)察、舉報處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需要做出處理的,
由監(jiān)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 監(jiān)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關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關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 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 合同履行情況統(tǒng)計表
7.2.4 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 制度執(zhí)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第7篇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監(jiān)理細則
工程監(jiān)理細則: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
(一) 合同管理內容
1.協(xié)助業(yè)主分析合同條款,訂立合同(包括實施中的各類合同),避免合同簽訂以后造成被動;
2. 熟悉業(yè)主與施工單位訂立的合同,以便檢查、督促有關方面嚴格執(zhí)行合同;
3.協(xié)助業(yè)主處理合同執(zhí)行中存在或出現(xiàn)的問題;
4. 及時向業(yè)主報告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
5. 獨立、公正地協(xié)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糾紛。
(二) 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編碼體系,實行分類管理;
2. 協(xié)助業(yè)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條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時尋求處理方法;
4. 掌握合同內容,實行跟蹤管理;
5. 進行合同違法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6. 認真根據合同條款,處理工程變更
7. 工程變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承包人或設計單位提出。但必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后才能生效,根據合同條款如監(jiān)理單位認為確有必要變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質量或數量,應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指令,如果這種變更是由于承包人的過失或違約所致,除承包人應對此負責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論哪一方面提出的變更,凡影響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確認發(fā)出變更令前,均應征得業(yè)主同意。
8. 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須服從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或指示。
9. 對涉及設計漏項,變更技術方案和技術標準,以及因地質條件各種原因引起的設計的變更等,不論其經費增減情況,均應及時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才能下達。
10. 變更的估價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條款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1.審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體工程分包,應按規(guī)定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申請,并將分包單位的各種資料、業(yè)績、資質及分包內容等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不與分包人發(fā)生直接關系,建設單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 信息與資料檔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監(jiān)理工程隨時注意對信息進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處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機,對工程逐步實施動態(tài)管理,并隨時從網上查詢相關信息法規(guī)。
2. 信息管理實行監(jiān)理組織各級人員采取、專業(yè)人員整理分析、總監(jiān)負責的管理體制。
3.監(jiān)理檔案管理
4. 行政檔案。監(jiān)理與建設單位之間來往函件。監(jiān)理與承包人之間往來函件,書面簽復申請批復,會議記錄。監(jiān)理與設計方及其它有關方往來函件。監(jiān)理機構內部往來函件,請示報告,報告批復。監(jiān)理月報。
5. 計量支付檔案。承包人提出的索賠申請及批示情況。承包人提出的計日工和單價。額外或緊急工程費用計算設計變更批準的費用計算。各類支付證書工程進度周、月報表
6. 技術檔案開工及停工指令額外工程圖紙變更設計圖紙現(xiàn)場指令檢查記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7. 工程檔案,督促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及時整理工程技術檔案。
第8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對外經濟、技術交往中的合法權益,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規(guī)范簽約履約行為,避免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有關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
第三條公司訂立、履行合同必須遵守《合同法》、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符合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貫徹執(zhí)行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合同預期經濟目標的實現(xiàn)。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司利益。
第四條公司建立'統(tǒng)一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一)統(tǒng)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管理辦法,所屬企業(yè)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審查審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統(tǒng)一由各級合同主管部門負責。
(二)分級授權,即按合同的性質、種類和標的額大小劃分公司與上級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權限,對合同實行分級負責、授權管理。
(三)歸口審查,即對合同內容,由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綜合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聯(lián)合會審。合同主管部門負責法律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負責專業(yè)技術和經濟商務審查。
(四)各負其責,即合同承辦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的訂立、履行,對合同商務風險負責;合同主管部門對合同法律風險負責;相關專業(yè)部門對合同相關專業(yè)、技術風險負責。
第五條公司及公司各部門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xiàn)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公司建立合同審查標準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大量發(fā)生的常見合同,公司應組織編制有關業(yè)務通行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專業(yè)部門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承擔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合同主管部門,規(guī)劃、計劃、財務、技術、審計及其他專業(yè)部門是合同管理的專業(yè)部門,合同的具體執(zhí)行部門是承辦部門。
第七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并將管理人員名單及聯(lián)系方式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登記,管理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應于變更之日起五日內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變更登記。主要承擔以下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及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二)參加重要合同項目的調研立項, 參與公司重要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法律審查;
(三)負責管理權限范圍內合同的法律審查和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等事項;
(四)負責辦理需呈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項目事宜;
(五)負責編寫常見合同規(guī)范文本,報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核準后推廣使用;
(六)對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七)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和合同文本檔案,并負責本企業(yè)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tǒng)計分析,并按規(guī)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八)負責制定合同管理流程,配合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考核;
(九)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職責。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一)調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權限、資信情況、簽約能力、履約能力以及擔保人的相關資信情況,對合同相對方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負責;
(二)具體負責所承辦合同的文本起草、談判、簽訂等相關事宜,保證起草的合同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三)辦理合同的申報及擔保、公(鑒)證、批準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四)具體負責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協(xié)調履行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及時督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書,對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并協(xié)調解決,遇有合同需要變更、解除等重大事項時,按照規(guī)定送審;
(五)負責合同會簽過程中的協(xié)調工作;
(六)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九條公司的合同專業(yè)部門按照業(yè)務分工,負責有關合同的商務審查和技術審查,協(xié)助合同主管部門作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公司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xiàn)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對合同臺帳、報表、談判記錄等統(tǒng)一歸檔,規(guī)范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應建立合同動態(tài)統(tǒng)計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公司應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前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書面報告合同管理工作半年、全年綜合情況,每月按統(tǒng)一格式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上報合同業(yè)務報表。
第三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二條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授權營業(y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管理、簽訂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之外各類合同。
第十三條下列合同需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后簽訂:
(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合同以及涉及環(huán)境評價、安全評價、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的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土地征用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安裝工程施工(含材料費)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3.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經公司立項的科研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期限在6個月以上或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化工產品銷售合同;
(四)由公司負責招標審批的物資采購項目所涉及的合同;
(五)固定資產購置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六)其它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的合同。
第十四條公司不得簽訂對外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可向各部門負責人頒發(fā)授權委托證書,明確授權范圍,在授權范圍內由被授權人代為簽署合同,不得轉授權。
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具體承辦授權事宜。
第十七條公司對于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不需要報產品經銷公司及集團公司審核批準的合同,需交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八條訂立合同必須有計劃列項,做好洽談的充分準備,并履行必要的審查審批程序。具備招標條件的合同項目,應當按照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招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招標。
第十九條公司對外發(fā)生經濟、技術往來,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部不予結算。依法需要辦理登記、公(鑒)證、審批等手續(xù)的,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辦理公(鑒)證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條以談判方式訂立合同一般程序:立項、資信調查、組織談判、起草文本、審查審批、簽字蓋章及備案。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確定中標單位后,由承辦部門根據招標文件起草合同文本,辦理審查審批手續(xù)后簽訂。
第二十一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質、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等進行了解和調查。主要包括:
(一)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等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二)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能夠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
(四)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簽約相對方信用調查可采取要求對方出具《保證函》的方式進行;
(五)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做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簽約相對方的涉訴情況,可采取由對方法律顧問或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涉訴情況調查函》的方式進行;
(六)對合同相對方合同承辦人員、簽約人資格進行審查,對于需提供擔保的合同還應對擔保人擔保資格及擔保能力進行審查;
(七)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對于重大合同,承辦部門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必要時,可要求合同相對方出具銀行保函。
合同承辦部門應按要求調查相對方資信情況,并在《合同報審表》中逐項據實填寫相關情況;按《合同報審表》要求,承辦人簽字確認,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部門)公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與合同相對方進行談判;重大合同項目談判,應當由承辦部門牽頭,組成由商務、財務、技術、法律人員參加的談判小組,按專業(yè)和職責分工歸口把關,提出并優(yōu)化談判方案。需要招標的,按招標程序進行。
對專業(yè)性強、技術內容復雜的合同,應有相關技術專家參與談判,專家意見納入合同歸檔資料。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與合同相對方洽談后,根據雙方達成的初步共識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文本起草工作,訂立合同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訂立合同,一般應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
(二)訂立合同應使用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或公司制定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尚未制定規(guī)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若規(guī)范文本、標準文本均尚未制定時,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三)合同文本應當用中文書寫,涉及境外業(yè)務合同的外方要求使用包括中文在內的兩種以上語言書寫時,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不同語言文本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合同項目需要招投標的,招投標文件應經合同主管部門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審核,方可發(fā)出。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內容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并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承諾該聯(lián)系方式為甲乙雙方文件往來的有效方式,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需在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二)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完整;不動產應注明名稱和坐落地點;貨幣應注明幣種;
(三)數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數量要準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符合國家規(guī)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應寫明該標準的代號全稱。如有多種標準的,應約定與合同標的相適用的標準;
(四)質量:寫明質量標準、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首期預付款一般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尾留的質保金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5%;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區(qū))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應明確、具體。對于涉及知識產權、商業(yè)秘密、質量健康安全環(huán)保(qhse)的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和雙方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違約責任或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應寫明約定的有管轄權法院的名稱,通常應約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的仲裁機構的名稱;
(十)合同簽訂地:一般應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并在合同中寫明。對于需要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簽訂合同的,應經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二十六條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應按以下程序審查審批:
(一
)合同承辦部門草擬或填寫合同文本后,填寫《合同報審表》(附件一)隨同合同文本及立項批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項目預算、談判記錄、談判人員名單、價格依據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資料送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由合同主管部門確定;合同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有關專業(yè)部門進行會審);
(二)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反饋合同承辦部門;
(三)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審查意見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后送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編號;
(四)參與合同審查會簽的相關專業(yè)部門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五)合同主管部門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部門審查意見。然后,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管理權限逐級呈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負責人審批簽字。
(六)經審查通過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送交有權簽字人簽字后,由合同主管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方能生效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
合同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書寫的,只對中文文本進行審查審批。
第二十七條各級領導、部門負責人應在審查或審批表中填寫明確意見并署名,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如只簽字,則視為無效意見。各會簽部門如有保留意見,應在《合同審查審批表》上(或附頁)注明。
合同文本經會簽后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經會簽部門同意并由合同主管部門做相應記錄。
第二十八條簽訂合同應嚴格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先履行合同后擬定、補簽合同文本。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且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一)未依法登記、未經批準而成立的單位、組織;
(二)非獨立單位或者單位內設機構、部門,且未經法人授權,或超越授權權限的;
(三)超越經營范圍(包括超越經營方式)、超資質(未獲行政許可,或者未達到相當級別、層次)經營的;
(四)無履約能力,或者履約能力差又無可靠擔保的;
(五)信用、信譽不佳的;
(六)有巨額債務,存在潛在履約困難的;
(七)具體簽約人無法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無法證實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的;
(八)因其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不宜與之簽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公司之間或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之間訂立關聯(lián)交易合同,應根據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投資計劃及有關專項協(xié)議確定的定價原則、內容要求,按照'有序競爭、比質比價、同等優(yōu)先'的原則,由雙方協(xié)商簽約。
第三十一條合同相對方由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關于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依照《陜西__石油(集團)產品經銷公司合同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合同文本需具備以下形式要件方可加蓋公章:
(一)有行政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需有《授權證書》)簽字;
(二)經公司審核批準,并如實、完整填寫《合同報審表》中各項內容。
第三十三條留存的生效合同文本不得少于四份,分別由合同審核部門、承辦部門、財務部門、其它需要留存的部門保存。合同簽訂后,由合同主管部門負責在5日內將合同文本分發(fā)給相關單位或部門,并記載分發(fā)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該年度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送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落實質量、數量、進度、工程變更、工期(交貨期限)、驗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內容,同時應接受合同主管部門對履約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合同承辦人發(fā)現(xiàn)合同相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對方對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異議時,應立即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合同審核部門,并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有針對性的異議或予以答復。發(fā)出的異議文函或答復材料需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七條合同履行期間,合同承辦部門應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雙方函電、文書、傳真、往來憑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第三十八條因合同履行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變更合同條款,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征得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并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后,以書面形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并說明變更的原因、要求合同相對方答復的期限。書面文件應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合同相對方或親自交合同相對方負責人或承辦人簽收,在未得到合同相對方書面答復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
承辦部門或承辦人不得以合同相對方的口頭(包括電話)答復作為合同變更的依據。特快專遞詳情單應當注明文件名稱及文件簡要內容,回執(zhí)作為重要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包括電話)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必須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書面文件,否則仍按原合同規(guī)定履行。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必須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時,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書面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合同相對方,再以電話通知,同時收集不可抗力發(fā)生的證據。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內,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解除合同的,須立即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書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一條合同相對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時,應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發(fā)現(xiàn)合同相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以及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時,并掌握確切證據后,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報告,由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是否中止合同的意見和操作方案,報公司主要行政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合同相對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發(fā)出書面文函催促履約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則可以解除該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后發(fā)出。
第四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者解除的審核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下列情況應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審查審批部門和程序與主合同相同。
(一)工程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8%或超出原合同價款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其它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3%的。
第四十七條合同結算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我方收取價款或報酬的應及時收取;合同相對方在完成階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后,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業(yè)務規(guī)定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結算通知單,附驗收記錄或報告,隨合同提交財務部門支付合同價款或報酬。
第四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和糾紛,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申報。對糾紛的處理在保證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應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妥善處理。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九條合同管理實行逐級考核的原則,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有關合同法律法規(guī)、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三)合同文本、臺帳、檔案、報表、專用印章管理使用等基礎工作情況;
(四)合同簽訂、履行和違約情況;
(五)避免合同風險或挽回經濟損失情況;
(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及業(yè)務培訓情況。
第五十條公司對在合同談判、簽約、審查、履行過程中嚴格把關,節(jié)約資金或避免風險和損失以及在處理合同糾紛中依法挽回經濟損失的合同決策人員、承辦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訂立、履行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合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二)未經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超越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未予追認的;
(三)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訂立合同提供擔保的;
(四)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五)以分拆合同或其他方式規(guī)避相關部門審查的;
(六)事后合同,即不及時簽訂合同或合同未生效而實際開始履行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但數量達到5份以上的;
(七)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同意或默許合同相對方轉包、分包合同項目的;
(八)違反合同審查審批程序對外簽訂合同的;
(九)違反合同履行程序進行合同結算付款的;
(十)合同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較多、隱患較大并已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
(十一)不執(zhí)行或消極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會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提出的糾正意見或處理方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應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十三)合同承辦不力,造成貨款不能回收或未能按期回收的;
(十四)違反合同履行審查程序,擅自修改合同內容,或擅自變更、中止、解除、轉讓合同的;
(十五)違反合同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
(十六)丟失、毀損合同資料或對合同文件資料未按期歸檔的;
(十七)對已建檔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竊或損壞的;
(十八)其他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的。
第五十二條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合同管理或業(yè)務人員,應當調離原崗或撤換。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額。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五條公司依據本辦法制定或修訂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應上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xiàn)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 、《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原則。
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xié)議)后方可實施;
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xié)議),所有合同(協(xié)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22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
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guī)范,并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yè)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tǒng)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 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zhí)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yè)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xié)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yè)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yè)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
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xié)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tǒng)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jiān)制的規(guī)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tǒng)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tài)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 一并歸檔。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guī)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jiān)督、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
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zhí)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 下發(fā),以便具體執(zhí)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
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fā)現(xiàn)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
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
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xié)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xié)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
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細則與此有沖突之處,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