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1. 操作前檢查
2. 起重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定
3. 設備維護保養(yǎng)
4. 應急處理措施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履帶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降低作業(yè)風險,保障人員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施工效率,維護工地秩序,為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堅實的保障。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檢查:
- 檢查履帶是否完好,無松動、斷裂現(xiàn)象。
- 確認吊鉤、鋼絲繩、滑輪等部件無磨損、變形,功能正常。
- 檢查液壓系統(tǒng)無漏油、滲油,壓力表指示正常。
- 操作手柄、制動器應靈活可靠,儀表指示準確。
2. 起重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定:
- 作業(yè)前確認周圍環(huán)境,清除可能影響作業(yè)的障礙物。
- 起吊重物時,保持穩(wěn)定,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 嚴禁超載,嚴格按照起重機銘牌規(guī)定的最大荷載進行作業(yè)。
- 吊運過程中,人員不得站在重物下或移動路徑上。
- 操作員應保持視線清晰,必要時配備副指揮。
3. 設備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潤滑,保證各部位潤滑良好。
- 每次作業(yè)后清理設備,防止塵土、雜物積累。
- 對重要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
4. 應急處理措施:
- 遇到突發(fā)故障,立即停止操作,啟動應急預案。
- 在現(xiàn)場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其他人員接近。
- 報告上級,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不得私自處理。
請每位操作員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程,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確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高效。只有我們共同的努力,才能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在日常工作中,也要不斷學習,提升自身技能,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交底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交底規(guī)程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履帶式起重機
作業(yè)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是,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分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
5.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是,不得超過78°
7.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 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2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應在乎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
5.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7.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0.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11.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2.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3.起重機上下坡道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7.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手段進行指揮。
19.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2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2.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轉彎。
23.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機裝上車后,應將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第3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檢查和起動
1. 起動前檢查:
(1)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2. 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guī)定起動發(fā)動機。
3.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批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履帶起重機工作前注意事項
1. 起重機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枕木垂直于履帶墊實,地面不平時應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第4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單獨操作。
2、當風力大于6級或遇雷雨大霧時禁止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重機作業(yè)范圍的地面應平整堅實。在帶電線路附近作業(yè)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見表一)
表一:起重機與輸電線路最少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水平安全距離
垂直安全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5米
1——20千伏
1.5米
2.0米
35——110千伏
2.5米
4.0米
154千伏
2.5米
5.0米
220千伏
2.5米
6.0米
1、啟動發(fā)動機前應按規(guī)定執(zhí)行檢查保養(yǎng)作業(yè),啟動后要對起重機進行試運轉,確認各部操縱靈活,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起重作業(yè)。
2、吊重物時,應將吊件吊離地面10厘米,檢查機械性能是否良好,綁扎是否可靠,再平穩(wěn)提升,并注意吊鉤到頂。降下吊件時必須勻速輕放,禁止突然制動?;剞D時不得過快,禁止突然制動及變換方向。
3、起重機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人員要熟悉吊機性能)動作前須鳴號。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重量不明或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其它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也應注意聽從。
4、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工作,不準斜吊。兩機或多臺機抬吊作業(yè)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重量分配合理,單機負荷不得超過其額定的80%。
5、起重機吊重時,應盡量避免起落吊臂。當接近滿負荷時,并嚴禁落臂或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要求(一般不超過78度)。
6、嚴禁任何人員在吊臂下方站立或通過,吊物時要注意機身穩(wěn)定,防止重心偏移,發(fā)生翻機事故。
7、禁止把起重機當作水平運輸機械使用。如在吊裝就位必須作短距離移動,吊件應用繩索拉住,要將吊臂置于履帶正前方,吊件離地不得起過50厘米,其吊重件應小于允許荷重的2/3。
8、起重機正在作業(yè)時,不準進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將吊件放下,并將起重機制動。工作完畢應將吊臂置于45度左右的位置,吊鉤收起,各制動器剎住,各操縱手柄放在空檔位置,停熄發(fā)動機,并關門上鎖。
9、起重機自行走時應將吊臂降到15-20度位置,剎住旋轉、升降制動器,吊臂過長應拆卸后才能行走。通過水管、電纜、鐵路等地面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轉向。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10、用平板拖車或鐵路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裝車后應將所有制動器剎住。用三角木將履帶楔緊,并用鋼索綁牢。
11、履帶吊安裝在方駁上進行水上作業(yè)時,必須加固與方駁成整體,履帶下鋪以3厘米左右墊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作墊板),其起重負荷應減少20%,扒桿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3度。允許四級風以下作業(yè)。履帶吊機在碼頭自行上船時,應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利用履帶吊機臨時改裝陸上打樁機,要同時遵守履帶起重機及打樁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改裝時,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予以保證,施工前,應作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