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安全設備與個人防護
1. 充電工應配備并正確使用絕緣工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等。
2. 確保工作場所照明充足,避免因光線不足導致的安全隱患。
3. 工作服應整潔無破損,避免金屬物件接觸電源。
二、充電設備檢查與維護
1. 每次使用前,檢查充電設備的電纜線是否有磨損、裸露現(xiàn)象。
2. 定期清理充電設備上的灰塵,防止積塵引發(fā)短路。
3. 對于有故障的充電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維修。
三、充電操作流程
1. 連接充電線時,確保車輛電源已關閉。
2. 按照設備說明正確設置充電參數(shù),避免過充或欠充。
3. 充電過程中,禁止觸摸充電接口,以防觸電。
四、應急處理措施
1. 發(fā)現(xiàn)火源,立即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
2. 如遇觸電事故,不可直接接觸傷者,應用干燥絕緣物體隔離電源后再施救。
五、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
1. 保持充電區(qū)域整潔,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確保充電區(qū)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他人勿靠近。
目的和意義
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充電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預防電氣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工作效率,維護企業(yè)生產秩序,同時也是對員工職業(yè)健康的責任體現(xiàn)。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可以減少設備損壞,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為企業(yè)節(jié)約資源。
注意事項
1. 不得私自調整充電設備的設定值,以免影響電池壽命或引發(fā)安全問題。
2. 在充電過程中,應定期檢查設備運行狀態(tài),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并上報。
3. 培訓和考核是關鍵,每位充電工都應熟知并遵守本規(guī)程,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4. 保持警覺,避免疲勞作業(yè),尤其是在夜間或特殊環(huán)境下。
5. 遵守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尊重同事,共同維護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以上規(guī)程旨在提供指導,具體操作需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對。每位充電工都應將安全視為首要任務,時刻保持警惕,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作應有專人負責。
2)工作時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好膠皮手套,護目鏡和口罩,系好膠皮圍裙。
3)充電前要認真檢查充電設備、充電機、通風設備及所使用的工具儀器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4)充電前要預先開啟通風設備。
5)充電時,應先合上設備電源,待充電設備運行正常后,再投入電瓶負載,并調整到規(guī)定電流進行充電。
6)工作中要防止電解液流出或濺到人身上。
7)在充電期間要注意按規(guī)定測量電壓、電解液比重、溫度,做好記錄,經常觀察電解液“沸騰”情況,觀察時要戴好護目鏡。
8)充電后需靜置3個小時,待比重、電壓穩(wěn)定不變后,方可停止。
9)搬運電瓶時要蓋緊瓶蓋,注意輕拿輕放,嚴禁拖拉。
10)硫酸要存放在專用盛具中,并裝在有提耳的木箱中。
11)禁止1人移動裝有硫酸的盛具,充電瓶所使用的硫酸應為化學分析純級的。
12)調配電解液時,要將硫酸緩慢注入蒸餾水里,并不斷用玻璃棒攪拌,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
13)禁止在充電室內有明火和吸煙。需動火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4)進行檢修、維護時應切斷電源。
15)充電室內應隨時準備一定量濃度為25%的蘇打水,以備硫酸溶液濺在皮膚上或衣服上時用來洗滌。
16)充電完畢,通風機仍應繼續(xù)運行一段時間。
第2篇 內燃機車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嚴格執(zhí)行《安全通則》和《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條? 作業(yè)時注意:
1、上下機車時,要面向機車,抓牢欄桿,以免摔傷。
2、充電過程中,要加強對充電設備和電瓶的巡視,出現(xiàn)異常要果斷采取措施。
第三條? 拆裝、緊固蓄電池螺栓應避免造成短路。
第3篇 直流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充電機除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充電機調壓器電刷的安放位置,應保持平整、電刷和自偶變壓器線圈接觸良好。
2、充電機應放在通風良好的位置,運行中應經常檢查其溫升情況。
3、充電機啟動時,調壓器必須打倒零位后,再慢慢調動所需的電流位置。
4、充電機過電流繼電器必須保持靈敏,不準隨意調動。
5、充電時先給電源,后給負載,停止操作順序相反。
第4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充電作業(yè)。
3.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4.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電工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6.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⑴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⑵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7.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8.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車上的四個固定插銷,在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9.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起重物下不準站人。
10.充電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充電器及充電器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在送電。
11.先擦凈電池箱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12.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都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3.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14.充電器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
15.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
17.充電作業(yè):
(1)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在有80%的單位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一個新的水平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15~30毫米。
(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小于3塊電池。
(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
(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9)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8.充電室設施:
(1)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洗蓄電池之用。
(2)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檢測儀表。
(3)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5)必須放置有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制電解液時使用。
(6)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7)配制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碳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8)配制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19.其他規(guī)定:
(1)每周測量一次漏泄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3)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4)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5)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20.充電完畢必須停止工作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結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第5篇 煤礦: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1、 源裝置回庫、檢查各部完好無問題后,擰下剛玉帽,
觀察電瓶內電解液,當液面低于保護網(wǎng)10mm時,應補充蒸餾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護網(wǎng)10-15mm。
2、 查充電機直流輸出電纜、插頭、插座是否完好,并檢查調壓手輪是否位于零位。
3、 將充電機正負極插頭分別與電源裝置的正負極插座連接好,投入交流電,順時針緩慢旋轉調壓手輪,觀察電源裝置剩余電壓,如實填寫好記錄,再緩慢旋轉調壓手輪,到規(guī)定的充電電流值為止。充電電流為75a,充電時間為6小時。
4、 充電過程中,每半小時必須對充電機、蓄電池巡檢一遍,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處理,認真觀察電瓶的反應狀態(tài)和電壓的變化,隨時調節(jié),避免過充電。
5、 充電過程中,若電解液溫度高于45℃時,應加強冷卻措施,或將充電電流減小,待溫度降低后再繼續(xù)充電。
6、 充電5小時后,檢查電瓶的電壓和比重,單只電瓶電壓達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時,適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達到1.27 g/cm3;若高于1.28g/cm3時,適量加入蒸餾水使其達到1.27±0.01g/cm3,使各單支電瓶中的電解液比重趨于一致。
7、 當單支電瓶電壓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電解液呈乳白色并產生大量均勻,細密的氣泡呈沸騰狀態(tài)時,表明電已充足,否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但絕對不可過充電。
8、 停止充電時,將充電機充電電流緩慢調到零位,觀察電壓表顯示的電池電壓值,作好記錄,然后將調壓手輪轉到停位,并將隔爆開關的隔離手柄搬到停電位置,拆除充電機與電池聯(lián)接插頭。拔插頭時,一定要在停機、切斷交流電源后進行。
9、 每次充完電后,電源裝置應靜止半小時,然后擰上剛玉帽, 充好的電源裝置經檢查無失爆及其它問題后,合上大蓋,移放到機車上,要插牢插銷,確保電源裝置穩(wěn)固在機車上。
10、 應對電源裝置進行一次漏電電流的檢查。若漏電電流最大值大于45ma時,應用清水清洗電源裝置,直到合格為止。
11、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電瓶電解液的比重,使其達到要求。每隔三個月應對電源裝置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其方法是先正常充電,達到強烈氣泡時停止充電,將電源裝置靜置1-2小時,再繼續(xù)進行間斷充電,直到接上電源充電時,所有電瓶均強烈冒氣為止。
12、 當電源裝置發(fā)生嚴重過放電時,應采取補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電后,再用30a電流充電,直到充好為止。
第6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及充電室設施
6、 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 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及處理一般故障。
8、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9、 充電作業(yè)時應穿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10、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填好崗位評估單。
11、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
12、 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器。
13、 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0、必須設置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置電解液時應用。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應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以及型號、額定工作電壓等。
2、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3、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固定插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4、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5、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6、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的連接是否牢固。
7、 充電機電池的兩極(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不得接反。
8、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檢查電源裝置、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行送電。
三、充電作業(yè)
1、 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再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及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級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6、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三塊電池。
7、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情況。
8、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干。
9、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母,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13、工作結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堿、堅固,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2、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4、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漏泄電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6、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六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7、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8、配置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7篇 電瓶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電瓶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電瓶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
2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電瓶充電工屬于特種作業(yè)電工人員,應執(zhí)行gb 5306-85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標準》持證上崗。
2.2電瓶充電工必須掌握本作業(yè)范圍內的電氣安全知識和觸電急救方法。
2.3作業(yè)前
2.3.1應檢查電源的接零(地)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導線、儀表、開關等正常完好。
2.3.2必須穿戴好耐酸個體防護用品,戴好防護眼鏡,及規(guī)定的其它防護用品。
2.4作業(yè)中
2.4.1充電前,應檢查電瓶有無破裂或漏出電解液,確認無問題后,再開始充電,充電或檢查電瓶時嚴禁將金屬工具等物件放在電瓶上,以防電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4.2充電使用的導電夾子必須夾緊,以免松動發(fā)生火花;連接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短路。
2.4.3充電時的電壓、電流不允許超過工藝規(guī)定值,電解液的溫度超過45℃時應暫停充電。
2.4.4充電時應按順序操縱各開關,不得顛倒、調整供給的電壓、電流,不得超負荷。
2.4.5充電場所嚴禁煙火,并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電過程要加強通風,及時排出有害氣體。
2.4.6電瓶充電后,必須經過1-2小時方可將電瓶蓋子蓋好,以防氣體將電瓶爆破。
2.4.7配制稀硫酸溶液時,應將硫酸緩慢倒入蒸餾水中,嚴禁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
2.4.8搬運大瓶硫酸時,應先檢查有無破損、滲漏;同時輕拿輕放,兩個人共同搬運時,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2.4.9向電瓶內裝電解液時,須小心謹慎,防止?jié)M液或濺出。
2.4.10廢硫酸必須妥善處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2.4.11充電結束應放好電線,切斷電源,沖洗電瓶,并復查導線接頭位置,防止錯接引起燃燒。
2.5作業(yè)后
2.5.1切斷電源,整理收放好設備、工具。
2.5.2清掃、整理好作業(yè)現(xiàn)場,記好交接班記錄,確認無問題,方可離去。
第8篇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充電前,應對充電電池繼續(xù)仔細檢查和清潔,要特別注意電器連接是否良好,測量電池電壓,檢查電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電操作:1)先打開電池排氣孔;2)插好充電插頭,合上充電器進行充電,要注意插頭極性不得與電池極性接錯。
3、 充電過程中:1)充電溫度不得超過350c,否則應停止充電,采取強制的通風散熱和調小充電電流,待降低溫度后再繼續(xù)充電;2)整個充電過程中應保持電池清潔,避免雜物掉入電池內部。
4、 充電完了時,應檢查電解液的比重,應在1.25~1.27間,若低于此值則用1.4的電解液進行調整。
5、 充電完畢后,蓄電池組應冷卻1小時以上,待內部無氣泡產生,即可將小蓋上齊擰緊,而后投入使用
6、 電解液的配備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須戴好護目鏡、耐酸手套、膠鞋、圍裙。
2) 必須備有清水和蘇打液,以供酸濺到衣服和皮膚上時應用。
3) 配制時只能用硬橡膠或陶瓷以及包鉛的木質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時,必須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餾水中。禁止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
5) 配制時必須按溫度的變化靈活掌握。
第9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10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 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11篇 礦燈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必須熟悉礦燈充電設備及礦燈的工作原理。
2、必須嚴格按礦燈編號發(fā)燈。
3、對交回的礦等必須先檢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電。
4、如遇停電時必須及時把礦燈下架,來電時上架。
5、嚴禁將失爆,的礦燈發(fā)出使用。
6、必須堅持在崗交班,認真記錄出入井領燈發(fā)燈人員出入時間,堅持升井人員上報規(guī)定。
第12篇 工貿企業(yè)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熟悉充電設備使用性能,并在作業(yè)前檢查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及 時排除。充電室內必須保持清潔,通風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煙火。
2.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防酸工作服、戴膠皮手套、口 罩、眼鏡?,F(xiàn)場應配備凈水、藥棉、肥皂及109^的蘇打水溶液。
3.蓄電池充電前,應打開蓄電池蓋,認真檢查每格電解液的比重和液面高 低是否符合規(guī)定標準。
4.充電前應接好連接線。接線時注意防止正負極接錯,并壓緊線頭。
5.檢查蓄電池電壓時,應使用專用器具測試,禁止用短路的方法試火花。
6.配制電解液時應在玻璃陶瓷等耐酸容器內進行,必須先把蒸餾水放在容 器內,然后將硫酸沿玻璃棒倒進蒸餾水內,同時進行攪拌。絕對禁止把 蒸餾水倒進硫酸內。
7.對流酸要嚴加管理,放置指定位置。搬運硫酸或電解液的容器時,必須 用筐或箱抬運,嚴禁直接用肩扛、手抱等。
8.在充電過程中,必須開啟排氣扇,以防充電過程中產生的氣體濃度超標, 人員不準長時間離崗,不定時的觀察充電情況。
9.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電源,清理現(xiàn)場,做好記錄。
第13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4.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 %的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6.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堿性蓄電池使用300 ~350 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 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9.每組電瓶使用達30 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10.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
12.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3.在井行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 分鐘后進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15.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16.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密度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18.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9.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0.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4 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1.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進行送電。
23.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24.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5.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6.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27.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29.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0.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1.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32.在有80 %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 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 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 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3.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 ±0.01 ,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 時) 或比重為1.300 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 時) 調整;堿性為1.17 ~1.220 。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 ~20 毫米,堿性為15 ~30 毫米。
34.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 ℃;苛性鈉電解液35 ℃;硫酸電解液45 ℃。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 塊電池。
35.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36.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37.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38.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39.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 ~1.5 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14篇 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充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其它人員未經許可,不準亂動。工作時一定要戴好防護眼鏡、口罩、防護手套,必要時穿防酸膠鞋。
2、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與充電設備隔離。發(fā)電機銅頭、炭精刷不準接觸硫酸溶液或氣體。在未接好蓄電池鉛柱頭前,嚴禁將電源合閘,以防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先裝蒸餾水,后緩慢倒入硫酸。禁將水倒入濃硫酸中。禁止將濃硫酸直接倒入蓄電池中。
4、中途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直流電源,然后關充電設備。防止電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電池端子,應使用鍍鉛夾子緊密連結,以防產生火花引起電池內的氫氣爆炸。
6、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
7、在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電池殼蓋透氣管里面的透氣孔內情況。如果這些小孔閉塞,氣孔壓力就會劇烈上升,使外殼爆炸。同時應經常檢查電壓、溫度、電解液比重。特別是溫度不得超過45℃,以防止爆炸或燃燒。
8、電或檢查電瓶時,嚴禁將金屬工具放在電瓶上,以防電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兒傷人。
9、搬運蓄電池瓶應用小車,并帶膠質手套,圍裙。要輕拿、輕放。
10、充電室不得離人,并應加鎖管理,禁止閑人亂進。
1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應張貼“禁止煙火”的標語。室內應備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種類滅火器。
12、蓄電池外殼及周圍與酸液接觸的地方應經常用堿水(5%碳酸鈉水溶液)擦洗。
13、皮膚接觸酸液時立刻用堿水或清水沖洗。酸液濺入眼內時應立刻用清水沖洗。充電室內應經常備有足夠取量的碳酸鈉溶液。
第15篇 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在用電解液時,操作人員要戴保護眼睛,口罩及膠皮手套,并系上圍裙,穿上膠鞋。
第2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質工具,一定要將濃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將蒸溜水倒入濃硫酸中,以防發(fā)生事故。
第3條 在初充電時,采用定電流并聯(lián)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時,調整硅整流器電壓,使充電電流為0.9安培,以指示表為準,每小時檢查一次,使充電電流保持0.9安培,連續(xù)充電72小時,充電足后,再補充一次蒸溜水,再充電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電解液比重1.26(300),否則,調整,然后再以0.9安培電流充電2小時,即可使用。
第4條 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lián)充電壓,在充電架進行,礦燈交到燈房以后,將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并把燈頭充電插頭,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路接通。充電指示燈器指示,則表示充電正常。
第5條 正常充電時間不少于12小時,充電完了時,充電電流應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條 當因故障停電時,應將正在充電燈頭,進行時針旋轉180°以免電池自行放電。
第7條 充電室所有動力照明不亮,熔斷器燒壞時,先切斷電源,然后再進行操作,要選擇適當熔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