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人員資質
1. 所有參與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爆破員證書,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訓。
2. 爆破工程負責人應具備高級爆破工程師資格,負責整個爆破項目的規(guī)劃和監(jiān)督。
二、爆破材料管理
3. 炸藥、雷管等爆破材料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制度。
4. 運輸爆破材料需使用專用車輛,并由專人押運。
三、爆破設計與審批
5. 爆破設計方案需由專業(yè)工程師制定,包括爆破位置、方式、劑量等,經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6. 對于復雜地形或特殊環(huán)境的爆破,需進行模擬實驗或小規(guī)模試驗。
四、現場準備
7. 爆破前,清除爆破區(qū)周圍無關人員,設立安全警戒線。
8. 檢查爆破設備,確保其完好無損。
五、爆破操作
9. 爆破員在執(zhí)行爆破時應佩戴防護裝備,遵循預設的起爆順序。
10. 爆破后,等待足夠安全時間才能進入現場檢查。
六、應急處理
11. 設立應急預案,包括火源控制、傷員救援等,確保能迅速應對突發(fā)情況。
1
2. 爆破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啟動應急響應。
目的和意義
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性,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通過明確職責、規(guī)范流程,降低爆破事故風險,提高施工效率,同時保護環(huán)境,維護公共安全。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可以增強團隊協作,提升項目管理水平,為企業(yè)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注意事項
1
3. 嚴禁酒后作業(yè),確保作業(yè)人員精神狀態(tài)良好。
1
4. 爆破現場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防止引發(fā)爆炸。
1
5. 遵守天氣條件限制,惡劣天氣下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1
6. 爆破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妥善處理剩余爆破材料。 1
7. 確保通信暢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聯絡。 1
8. 對于特殊地質或建筑物附近的爆破,需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和額外的安全措施。
以上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作業(yè)人員的共同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每個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務必時刻保持警惕,確保作業(yè)安全。
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大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火工材料的運送和加工:
1、爆破員必須嚴格按照當次爆破設計材料消耗表中的種類和數量來領取爆破材料。
2、運送火工材料人員禁止攜帶易燃品,背運炸藥材料行走和停留時距明火不得近于20m,嚴禁吸煙,背運時禁止在重要場所或人多的地方停留。
3、裝卸炸藥時要輕拿輕放,禁止從藥車上向下拋擲炸藥。
4、運輸炸藥時運輸車輛要掛上明顯的紅旗標志。運送爆破材料的車輛嚴禁同其它物品混運,雷管與炸藥、導火索、導爆索等要分開運輸;運輸車輛間必須保持大于100m的剎車距離,且車速小于20km/小時。
5、在炎熱和陰雨天運送火工材料時,必須備有防雨和防曬物品。
6、已運至爆區(qū)的火工材料必須嚴加保管,不能及時裝填時必須設專人看守。
7、運送至爆區(qū)的導爆管和導爆索,必須放在遠離炸藥50m外的安全地方。
8、加工普通起爆藥包時,聚能穴方向必須同傳爆方向一致,藥包必須捆扎結實。
9、加工預裂孔成串藥包時,必須捆扎結實,導爆管與導爆索必須單獨捆扎結實,其聚能穴方向必須朝向孔口。
二、現場的裝藥與填塞:
1、炮孔裝藥前必須對孔內積水進行有效的處理,經現場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統(tǒng)一進行裝藥。
2、炮工在裝藥前必須檢查炮孔是否合格,對不合格孔必須及時處理。
3、炮工要嚴格按照指令單的要求進行裝藥施工,嚴禁隨意改變段別和藥量。
4、在裝藥過程中,應仔細小心,發(fā)現炸藥有結塊時,必須用木制器搗碎。在裝藥過程中如遇堵孔,可用長木棍處理,禁止用鐵器撞擊處理。
5、導爆管的段別標簽要求退到導爆管端部以備檢查,露在外面的導爆管必須壓牢,此時注意不要將石頭滾落到炮孔里,以免砸壞導爆管。
6、按設計藥量裝好藥后,技術人員對每個炮孔進行實測回填高度后,方可統(tǒng)一回填。
7、回填質量的好壞關系著安全和爆破質量,因此要求有專人負責,禁止在回填過程中填入大塊或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回填料。
三、網路連線:
1、網路連線時,除炮工外的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至爆破危險區(qū)以外。
2、切割導爆索時,只準用鋒利的電工刀,絕對禁止用鐵絲鉗卡、剪子剪或石頭砸。
3、嚴格按照設計網路連線,導爆管不能彎曲打折,導爆管與導爆索的連接必須為直角連接。
4、網絡中的兩根導爆索必須保持平行,主導爆索與分支導爆索的搭接長度必須大于150毫米,其搭接方向與主導爆索傳爆方向相反,且必須用膠布纏緊。
5、網路的連接必須有專人負責,特別是雨天,禁止提前剪斷導爆管。
6、網路全部連好后,必須對整個爆區(qū)進行連線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發(fā)出第一遍起爆信號。
7、第二遍起爆信號由爆破現場負責人在確定所有警戒到位后發(fā)出,信號發(fā)出后,方可起爆。
四、安全警戒信號及范圍:
1、爆區(qū)內需移動的設備由調度人員統(tǒng)一協調組織,按照爆破設計指定的位置移動,并且在炸藥進入爆區(qū)前全部移動完畢。
2、爆破需要高壓供電系統(tǒng)停電時,必須由調度人員統(tǒng)籌安排,如遇陰雨、霧天、雪天,停電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電工操作規(guī)程。
3、爆區(qū)外主要通道、路口和停放炸藥的地點要求插有明顯的紅旗標志,一切與爆破無關的人員、車輛禁止進入爆區(qū)。
4、裝藥前,爆區(qū)50米內撤出一切與裝藥無關的設備,裝藥時200米內禁止進行其它爆破作業(yè)。
5、爆破前30分鐘,將警戒人員派往指定地點。警戒人員負責警戒區(qū)內的人員撤離,并要及時與爆破指揮人員聯系。
6、警報器發(fā)出長短間隔聲為預備信號;發(fā)出數短聲為起爆信號。炮響15分鐘后,由炮工到爆區(qū)檢查,如無不安全隱患,警報器發(fā)出數長聲為解除信號;解除信號發(fā)出后,人員和設備方可進入采場。
7、所有參加爆破的人員(包括技術人員),都必須撤離到計算的安全距離外避炮。
8、如果檢查發(fā)現盲炮,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盡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理。在未妥善處理前,危險區(qū)不準進行其它作業(yè)。
第2篇 電力線路施工開洞與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2)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作業(yè)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坑內休息。
(3)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4)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m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5)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牌,夜間掛紅燈。
(6)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7)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8)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時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應注意上方導線。
(9)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確保安全;攜帶雷管時,應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kg)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10)爆破人員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11)運送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往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12)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應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者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13)爆破基坑應根據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m;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100m;石坑危險區(qū)半徑應為200m;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14)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應離開危險區(qū)進、行隱蔽;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專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
(15)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者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啞炮時,應等20min后再去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m;淺眼要離原眼0.3~0.4m;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第3篇 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破作業(yè)是一項具有危險性和不安全因素的作業(yè),在整個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根據工程要求和爆破的具體條件,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嚴密組織好施工防護,嚴格控制爆破能源釋放效果,無介質破碎工程,即可達到預期的爆破效果,提高施工速度,又可將爆破范圍及爆破危害控制在規(guī)定的安全限度之內。
爆破施工作業(yè)安全
(一)爆破作業(yè)應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較大的爆破施工還應建立臨時爆破領導小組,成立有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專業(yè)人員、防護員、聯絡員等組成的爆破專業(yè)隊伍。
(二)爆破施工前,應根據工程要求和爆破點的具體情況制定爆破方案,防護措施(減震、防沖擊波、防飛石、防噪音)和具體的施工方法。
(三)打炮眼前應詳細地檢查施工點巖層、石縫和使用的工具,清除危石、雜物、積雪,按要求選好炮位、炮向和立腳點,在斜坡和作業(yè)困難的地點立腳時,可設置工作吊架和臨時腳手架,機具應放置在妥善地點,不得隨意亂放,高空打眼作業(yè)時,禁止將工具或鉆桿由上往下投擲。
(四)打眼時,胸部以下釬桿和眼孔要保持在一條直線上,作業(yè)人員要隨時瞭望炮眼上部,發(fā)現落石及時躲避和呼喊。
(五)檢查、試驗和加工爆破材料時,應遠離施工地點,并禁止在炸藥房附近進行試驗。
(六)清楚雷管內雜物時,禁止用手掏、嘴吹、更不能用硬物插入雷管。
(七)進行爆破器材加工,檢修作業(yè)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嚴禁穿戴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裝藥區(qū)內嚴禁吸煙、點火,與裝藥無關的人員應在裝藥前撤離裝藥區(qū)。
(八)臨裝藥前才可把爆破材料運至工作點,存放在指定地點,隨取隨用,禁止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爆破后的剩余材料應清點入庫,禁止隨地存放或帶回宿舍。
(九)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裝藥工具應是木、竹制品,裝藥前應清楚炮眼內的雜物和積水,藥物輕輕送人,不得用鐵器(鐵絲、釬棍)搗壓。
(十)逢濃霧、暴雨或雷電天氣以及黑夜里,均不得進行露天裝藥和爆破工作。
(十一)爆破指揮人員應和所有防護員、聯絡員取得聯系,確認一切準備工作完成后,先發(fā)出爆破預備信號,再次確認危險區(qū)內無人時,方可發(fā)出點炮信號。
(十二)多人點炮時,應統(tǒng)一聽從爆破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依從“先遠后進(炮位),先長后短(導火索)”的原則,依次點炮。在山上實施點炮作業(yè)每人不得超過2個,山下或平地點炮每人不得超過5個,聽到撤離信號時,無論點完否,均應立即撤出點炮區(qū),進入避炮安全處所。
(十三)起爆后,確認炮區(qū)的炮全部響完后或最后一炮響后20分鐘,爆破人員方可進入炮區(qū),檢查有無瞎炮、危石、落實,并進行處理。
(十四)對爆破后發(fā)生的瞎炮,必須有爆破人員或有經驗的瞎炮處理人員專門處理,排除瞎炮時,必須一人處理,一人監(jiān)護,瞎炮點應明顯設置警戒標志,四周5米范圍內禁止無關人員走行。
(十五)處理瞎炮時,應按規(guī)定處理,嚴禁拉動導火線或雷管腳線取出雷管,可用水沖洗炮眼,或與距瞎炮不少于40cm(深孔不少于2cm)另行平行打眼裝藥起爆。
(十六)瞎炮處理完畢后必須仔細檢查,謹慎處理殘余未炸的爆破材料,當確認瞎炮處理完畢,完全安全后再撤出警戒標志,方可在附近進行新的作業(yè)。
第4篇 二次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二次爆破工作必須在班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領導下進行。
2、爆破人員必須取得公安部門頒發(fā)的爆破合格證方準從事爆破作業(yè)。
3、爆區(qū)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爆破員在爆破工作中必須穿純棉工作服,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機等點火物品。
4、二次爆破所用火工品在運輸保管使用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和敲打以防爆炸或破損。
5、在大風、大雨、大雪、濃霧惡劣氣候和夜晚,禁止爆破。
6、每次爆破后,剩余爆炸器材應及時退庫,工地不準存放爆炸器材。
7、二次爆破前要清除炮眼周圍及孔內的浮渣和巖粉。
8、二次爆破裝藥前要檢查炮區(qū)內的機械設備、壓風機等物是否撤到安全地點如不能撤到安全地點應禁止裝藥。
9、在工作面根部進行二次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先檢查工作面上部是否有大塊傘巖等危險情況,如有應在處理后達到安全標準后方準進行二次爆破作業(yè) ,否則應禁止作業(yè)。
第5篇 露天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火工品(炸藥、雷管、導爆管、導爆索、導火索等以下同)在運輸、保管、領用、試驗、銷毀、加工和使用等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或敲打。
第二條在炮區(qū)內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內(上風頭50m以內)和操作過程中不得有明火,嚴禁煙火,10m 以內不得有與工作無關人員逗留。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包應放置在距炸藥2m以外。雷管不充許裸露在起爆藥包外。
第三條爆破炸藥為銨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如改變炸藥品種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禁止使用硬化及過期炸藥。
第五條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險性和預防危險的辦法。
第六條爆破工作必須在本礦指定范圍進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圍進行爆破時,必須按規(guī)定格式提出書面報告,報請駐礦安監(jiān)處審核后,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第七條在大風、雷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時禁止爆破。
第八條霧天和夜間爆破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請主管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在重要設備、建筑物、構筑物附近進行爆破時,應事先報告有關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條放炮工作必須在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指揮下進行。
第十一條影響放炮的障礙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處理計劃,并報礦有關部門、領導和安監(jiān)處。
第十二條每次放炮必須填寫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1、時間、地點、氣候、巖種、孔數、分幾次點炮,每組數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參數、每孔裝藥量、孔深及裝藥長度。
3、繪制炮區(qū)平面圖、每孔都必須進行編號,標明炮孔連線方式。
4、火工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
5、人員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況。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段備查。
第十三條在礦采場內爆破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第二章火工品的運輸及保管
第一節(jié)汽車運輸
第十四條運送爆破材料的汽車要專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貨物同時載運。駕駛人員應固定專人。
第十五條爆破材料的裝、運、卸和保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持證上崗,運輸車輛必須專人押運,人不離車。裝、卸、押運人員,在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發(fā)火物品,嚴禁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
第十六條嚴禁炸藥、雷管同車裝運。
第十七條運輸爆破材料的專用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箱底部鋪設膠皮,車輛上裝設防靜電裝置和滅火器。車輛的排氣管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
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行駛中不得與其它車輛搶行,嚴禁隨意停車,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嚴禁進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駛,要有防滑措施。
第十八條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檢查行車道路的安全情況(路面寬度、平整情況、坡度及臨時橋梁和道口)。發(fā)現問題應提前處理。
第十九條運送火工品前要檢查車體是否牢固、剎車及防滑裝置是否齊全可告靠,并清除車箱內一切雜物。
第二十條汽車裝運火工品時,要擺放整齊、平穩(wěn),不得高出車箱或超出車箱邊緣,裝運量不得超過汽車額定裝車量的80%,并用苫布蓋好、綁扎。
第二十一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行駛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時,押運人員要下車監(jiān)護,橫過鐵路前要在5m以外停車,押運人員須下車手持紅旗了望,確認無車時方可監(jiān)護通過。
第二十二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沿平盤行駛時,距邊坡不得小于3.5m,押運人員必須作好防護。
第二十三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禁止在空巷危險區(qū)和5m以內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過。
第二節(jié)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第二十四條爆破材料領用、保管和使用應帳、卡、物一致。
第二十五條運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須設專人看管,要按品種、規(guī)格點清數目,炸藥與雷管分別放置。
第二十六條卸載火工品前要事先選擇平整場地,卸載火工品場地距鐵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壓電源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七條雨天及炎熱天氣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應苫布蓋好。
第二十八條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送回火藥庫,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銷毀。
第二十九條當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別放入專用容器內,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由專人看管。
第三章裝藥與充填
第一節(jié)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裝藥前要有明確分工,并將工具準備齊全。
第三十一條裝藥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在邊界上插上“爆破作業(yè)區(qū)、無關人員禁止入內”標志或紅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清除炮區(qū)內威脅安全的雜物,檢查一切障礙物的處理情況。
3、準備合格的充填物。
4、復查炮孔的積水、孔溫、坍塌、堵塞等情況;
5、清理孔口的浮塊,并按設計要求墊孔和分配藥量。
第二節(jié)裝藥
第三十二條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人員不應超過3人,裝藥人員不得將頭部和身體正對炮孔。
第三十三條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擊易爆炸藥,引藥應小心地裝入炮孔,不準磨破聯線。4kg以上藥包,除軟質包裝的粉狀藥外,必須用炮繩吊入孔內。
第三十四條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裝藥結構裝藥,隨時掌握藥柱高度。
第三十五條裝藥時只準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桿(下稱炮桿),桿頭應平齊,不準帶有金屬箍套。
第三十六條散裝藥時,應緩緩地倒入炮孔。
第三十七條銨油炸藥車裝藥時,必須由專人操作。下料時要平緩及灑落,防止卡堵。
第三十八條禁止將破損的防水袋藥包裝入有水炮孔。
第三十九條機械化裝藥車必須符合:
1、廂體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輸藥管使用專用半導體、鋼絲繩與廂體的聯接應牢固。
3、發(fā)動機排氣管應安消焰裝置與油箱和輪胎保持適當距離,車上應配備適量滅火器。
第三節(jié)充填
第四十條裝藥時,禁止使用熱爐渣、熱焦及冰雪等物充填。充填物粒徑不應大于30mm。
第四十一條充填時應保護好導爆管和導爆索,防止破壞或掉入孔內。各孔導爆管和導爆索必須擺順,管與管之間嚴禁交叉、搭接。
第四十二條充填時應由組長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掌握炮桿,首先順直聯線用腳踩住,然后指揮充填。水孔則應先將藥包壓入孔底后,準備合適的充填物進行充填。
第四十三條輸電線路附近的炮孔充填時,掌握炮桿人應面向輸電線,并要將炮桿繩拉緊或纏繞在炮桿上。當通過輸電線路時,必須將炮桿放平通過。
第四十四條充填時要用炮桿擋護聯線,并不斷搗固。深孔充填物長度不少于3~5m。
第四十五條卡堵炮孔、導爆管、導爆索損壞或掉入孔內時應及時處理,采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處理,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充填時應用木鍬。
第四節(jié)裝藥與充填的故障處理
第四十六條裝藥發(fā)生卡堵只準用炮桿處理,嚴禁使用其它金屬或塑料工具。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向炮區(qū)負責人匯報,進行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裝藥時聯線折斷或掉入孔內,經處理難以正常引爆時,可再補裝一個適當的引藥,然后充填。如處理無效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十八條用導爆管起爆,如果充填中發(fā)生斷管,當充填物上露有索頭,應重新放入引藥繼續(xù)充填,如無法補救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章起爆方法
第四十九條起爆方法采用明火起爆,點炮人員和聯線人員必須各設一人,并且選有經驗的放炮員擔任。
第五十條聯線人員在炮區(qū)炮孔全部裝藥充填完畢后方可開始聯線,聯線時除炮區(qū)負責人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炮區(qū)。
第五十一條聯線完畢后,經炮區(qū)負責人檢查后,通知點炮員,方可點炮。
第五十二條 當相鄰的裸露藥包用明火起爆時,各藥包應放置在不被相鄰的藥包爆炸后崩掉的位置。
第五十三條引火管的導火索應有足夠的長度,最短不得小于0.5m,導火索嚴禁裝入孔內,點燃后導火索燃燒時間應滿足點炮人把預計要點的炮數點完,并能躲避到安全地點。
第五十四條明火起爆必須使用警戒管。警戒管與引火管必須使用同一燃速,同一時間出廠,同一規(guī)格的導火索。
第五十五條一次起爆可同時點燃兩發(fā)導火索長度相等,燃速相同的警戒管。點炮時,點炮負責人必須注意傾聽警戒管是否全爆響,炮響后還要重點檢查警戒管,以防丟失。
第五十六條警戒管的導火索比引火管的導火索縮短的長度應保證點炮人能安全的撤到安全地點,其縮短的長度應根據點炮人躲避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guī)定:
躲避距離
(m)
50
100
200
300
400
導火索縮短長度(m)
0.25
0.45
0.85
1.25
1.65
第五十七條點火前,炮區(qū)負責人應選好躲避處,點炮人員應按炮區(qū)負責人的指令依照退出炮區(qū)線路順次點燃。
第五十八條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按規(guī)定掐好警戒管的導火索長度,點炮人應準備好點火工具,握好索頭。
第五十九條起爆信號發(fā)出后,點火負責人點燃警戒管,點燃的警戒管須放在距炮眼及退出路線10m以外的平坦地勢,以備爆后查驗。與此同時,點炮人開始點炮,當警戒管響后,立即停止點炮,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條點炮時,點炮人要記清自己點炮個數,炮區(qū)負責人要核對點炮數與裝炮數,如不符合,必須等最后一個炮響15分鐘后,方準進入炮區(qū)。
第六十一條一次點炮數量較多時,應采取插標志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無論點炮個數多少,包括聯線員、警戒負責人及點炮員在內,炮區(qū)共設3人。
第五章警戒與安全距離
第一節(jié)警戒
第六十三條每次爆破都必須有警戒負責人和有足夠的警戒人員。警戒哨必須由懂警戒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六十四條小于警戒距離的兩個地區(qū)同時放炮時,應互相聯系好,共同警戒、統(tǒng)一指揮。
第六十五條警戒負責人與警戒哨之間,因受地形、地物影響難以直接聯系信號時,應增派傳遞信號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須在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前撤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六條警戒負責人布置警戒時必須做到:
1、根據放炮的安全距離和警戒邊界上具體情況必須派置足夠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當面交授警戒旗,同時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點、范圍及注意事項。
第六十七條警戒哨必須通告和監(jiān)視警戒范圍的機械和人員退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八條警戒哨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到達規(guī)定的安全警戒距離后站在較高地點。
2、能看見相鄰警戒哨。
3、能夠監(jiān)視通往炮區(qū)的所有通路。
第二節(jié)警戒信號
第六十九條定時放炮和不定時放炮都應同時采用有聲和有色警戒信號。
第七十條警戒信號用具:
1、有聲信號:口笛、警笛、手持式擴音器等;
2、有色信號:紅、綠旗;旗面0.6×0.4m。旗桿不小于0.5m。
第七十一條放炮警戒信號:
1、警戒負責人必須按下列次序發(fā)出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告警戒信號。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后,炮區(qū)負責人立即派置警戒哨。派出警戒哨后,抓緊和警戒哨聯系,警戒已妥善回答信號,警戒不妥善不準回答信號。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號后,方可發(fā)出第二次信號。
第二次信號: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確認警戒已妥善后,發(fā)出預備起爆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預備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負責人發(fā)出起爆信號。負責起爆的人立即進行起爆。
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在響炮后,按起爆方法規(guī)定的時間(3分鐘)后,警戒負責人和負責起爆人進入炮區(qū)詳細檢查起爆情況,認定已全部爆破,不需再次起爆時,方可發(fā)出第四次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放炮區(qū)。
2、警戒信號規(guī)定:警戒負責人用紅、綠旗、口笛和警笛顯示信號。預備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要信號和警戒哨回答信號時都要高舉紅旗左右搖動。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高舉交叉的紅、綠旗,同時鳴警笛。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用綠旗示令點炮人點炮。解除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展開綠旗畫大圓圈,警戒哨用綠旗示令,并解除警笛。
第三節(jié)安全距離
第七十二條警戒安全距離就是警戒邊界與最近炮孔間的水平距離。
第七十三條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1、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小于200m。
2、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警戒距離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藥量不超過20kg時,不得小于200m;藥量超過20gk時,不得小于400m。
4、擴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轟水:不得小于50米。
6、遇風天且警戒區(qū)為斜坡面,順風時下坡方向警戒距離應適當放大。
第七十四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機電設
備名稱
深孔爆破
(m)
淺眼及
二次爆破
(m)
裸露
爆破
(m)
挖掘機、穿孔機、信號箱
30
40
70
推土機
汽車
50
150
200
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
30
30
40
高壓電纜、風泵車
40
50
60
注:1、設備司機室背向爆破區(qū),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
2、距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或移動到安全地點。
3、距高壓電纜小于此距離應停電拆除。
第七十五條機動設備處于警戒范圍內且不能撤離時,應采取安全措施;與電桿距離不得小于5m,在5-10m時,必須采取減震爆破。
第七十六條在礦坑內爆破危及鄰近工礦通訊設施、房屋建筑安全時,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章 盲炮處理
第七十七條孔內雷管起爆,發(fā)現盲炮后,應匯報礦、段有關領導,并指派有經驗放炮員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理的盲炮應標識,必須派專人指揮挖掘機挖掘。
第七十八條處理各種盲炮時,嚴禁使用穿孔設備在原孔位投、打、穿、鑿,應在距拒爆孔0.5-1.0m處重新穿孔裝藥爆破,孔深應與原孔相等。
第七十九條處理裸露盲炮時,應扒開炮泥,重新放入起爆器材,再次起爆。
第八十條處理小炮眼盲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輔助炮眼法:在距離圓柱孔0.5m處 (藥壺式孔0.8m),打一與盲炮眼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孔,再次裝填起爆。
2、裸露爆破法:對眼深小于0.8m的盲炮眼位置上,用裸露藥包爆破處理。
第八十一條處理深孔盲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再次起爆法:當第一次起爆后,因地面起爆網絡問題造成拒爆,而最小抵抗線未變薄時,可再次起爆。
2、清理炮孔圍巖法??變扔欣坠艿拿づ诳?應用人工清理炮孔圍巖,小心取出雷管炸藥,孔內無雷管時,可在放炮負責人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指導下用挖掘機處理炮孔圍巖,確定盲炮內炸藥全部清理干凈后,電鏟可正常采挖。
3、輔助炮孔法:在距離盲炮孔1.0m遠處打1至2個與盲炮孔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炮孔,再次裝填起爆。
4、注水浸泡法:如盲炮孔內裝的是非抗水型炸藥,可向孔內注水浸泡炸藥,使其失效。
第七章二次爆破
第八十二條二次爆破一般要用炮眼法。遇有少量急需爆破而又無鉆眼設施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采用裸露爆破法。
第八十三條裸露爆破時,要清除藥包周圍的巖塊,并用沒有石塊的粘土封好。
第八十四條嚴禁將掌子下幫的二次爆破聯在掌子上幫的大炮起爆網絡上同時起爆。
第八十五條在靠近機電設備和輸配電線路下,裸露爆破時,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經段、礦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在穿鑿小炮眼時,如遇有炸藥與巖粉渣同時噴出,立即停止穿鑿,按盲炮措施處理。
第九章導爆管、導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七條塑料導爆管、導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塵和易爆炸危險的場合使用。
第八十八條使用導爆管時,要認清雷管上的段別標志,按布孔方案裝藥,再按設計的連接方法聯結起來。
第八十九條塑料導爆管在使用過程中要避免將其劃破損傷,打死結、燒環(huán)。不允許將砂石、泥塊、水、油雜物弄入導爆管孔中,在使用時,不得將導爆管任意切斷。
第九十條用金屬管殼雷管做起爆網絡中的傳爆雷管時,雷管底部先用膠布包嚴后再連接導爆管。
第九十一條網絡連接時,將導爆管均勻地排布在雷管外側,用膠布纏繞5層以上,纏繞緊,1發(fā)雷管外側最多捆扎20根導爆管,導爆管末端應露出捆扎部位100mm以上。
第九十二條導爆管、導爆索網絡連接以后要認真檢查,經確定完全正確后,方可點炮。
第九十三條在搬運和使用中必須輕拿輕放,嚴禁跌、打、砸、撞擊或靠近熱源。
第6篇 露天深孔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基本規(guī)定
1.1一般規(guī)定
1.1. 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和爆破說明書,爆破設計書須由爆 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1.1.2城鎮(zhèn)居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的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和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1.1.3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 有邊坡滑落危險的;
b. 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c. 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異常的;
d. 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e. 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的;
f. 光線不足時;
g. 未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的;
1.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化纖衣服,不準攜帶能發(fā)火的物品。
1.1. 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大風天、黃昏及夜晚,禁止進行露天爆破,在進行爆破作業(yè)過程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1.1.6在高硫區(qū)用銷胺類炸藥進行爆破,必須測定硫化礦礦粉的鐵離子濃度和含硫量。當礦石含硫量超過30%,礦粉含硫酸亞鐵的鐵離子濃度之和超過0。3%,作業(yè)面潮濕有水,使用銷胺炸藥爆破時,必須清除孔內礦粉;嚴禁炸藥與孔壁直接接觸;炸藥應包裝完好;不得用硫礦渣填塞炮孔;嚴格控制裝藥時間和炮孔數。
1.1.7禁止使用銷化甘油炸藥。
1.1. 8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1.1. 9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 裝藥量應根據實際情況修正原設計藥量,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c. 必須按設計計算藥量裝藥,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長度;
d. 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 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f. 若發(fā)現起爆藥包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拔出或拉出電雷管腳線或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g. 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質炮棍;
h. 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i. 遇到硝炸藥結塊時,紙包管藥用手輕柔,袋裝的散藥用木質品輕輕打碎后方可使用;
j. 使用電爆網絡起爆時,雷管腳線必須短路。
1.1. 10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保證填塞質量。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 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 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1.1.11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1.1.12電雷管不準與電池、電線等電器設備靠近,不得在雜散電流大于30ma的地方使用非抗電流的電雷管。
1.1.13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1.14已裝藥炮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1.1.15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二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現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3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書及現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頂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總負責人方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
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炮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7篇 采石場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爆破的標志、警戒、撤離、信號等內容。
本規(guī)程適用本礦產露天采礦場爆破作業(yè)管理。
二、操作規(guī)程:
1、爆破作業(yè)應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2、禁止同一地段上下臺階進行平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的前一天,主持爆破人員須向礦領導書面報告爆破時間、地點、炸藥量及危險范圍。礦上應及時通知在露天采礦場的所有作業(yè)人員。
4、爆破必須在白天進行;中午11:00---12:30;下午15:30-16:30為爆破時間。
5、爆破區(qū)必須有明顯的標記。爆破器材進入爆破區(qū)前,爆破作業(yè)人員應將紅旗插在爆破區(qū)周圍和主要交通路口,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準入爆破區(qū)。
6、爆破人員撤離后,爆破區(qū)周圍的紅旗才能拆除,主要交通路口的紅旗,必須在爆破結束后才能拆除。
7、撤離工作。主持爆破人員應及時通知危險區(qū)內的設備及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8、警戒。裝藥結束后,主持爆破人員必須安排好危險區(qū)主要交通路口警戒人員站崗,嚴禁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qū)。
9、露天采礦場應設牢固的避炮設施,禁止利用采掘設備及其它掩體替代避炮設施。
10、主持爆破人員必須確認危險區(qū)內所有人員、設備撤離到安全地點后,方準發(fā)出起爆信號。
11、響炮后嚴禁任何人進入炮堆搶炸藥包裝品及其他爆破材料廢品。
12、爆破信號以電笛或手搖警報器發(fā)出;
警戒信號;一長二短。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人員、設備進入警戒區(qū)。
起爆信號;連續(xù)短聲,信號聲不得少于1分鐘。警戒信號發(fā)出5分鐘后,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fā)出起爆信號。
解除信號;一長聲。未發(fā)出解除警報信號前、崗哨應緊守崗位,除主持爆破人員批準的檢查人員外,嚴禁任何人進行解除區(qū)。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解除警報信號。
13、爆破結束后,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進入爆區(qū)檢查起爆是否完全,如有盲炮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進行處理,并報告礦領導。
14、爆破區(qū)內的帶電物,在爆破器材進入前必須清除,在爆破區(qū)內嚴禁吸煙及有明火,不準大聲喧嘩和打鬧。
15、拒爆的爆破器材必須回收、送交炸藥庫集中銷毀。
第8篇 掘進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第2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②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③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④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⑤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⑥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①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放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③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④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通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木質箱內并加鎖,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⑤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②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③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④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⑤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⑦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⑩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未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0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低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后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9篇 李溝礦業(yè)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李溝礦業(yè)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⑶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⑷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⑸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⑴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⑵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5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操作準備
第13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2)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5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6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操作順序
第17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正常操作
第18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19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0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21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
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3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4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5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6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7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特殊操作
第28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0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10篇 場礦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必須熟練本職工作,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實施爆破作業(yè);
二、不經場(礦)批準,不得隨意將炮藥、雷管送給他人,如發(fā)現炮工隨意將雷管、炸藥、導火索送給他人,礦長有權開除其公職或扣發(fā)一日工資及獎金,如造成一切事故由炮工負全部責任;
三、爆破員在作業(yè)時間內,不準讓他人裝藥、點火,違者發(fā)生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四、爆破員下井裝藥,必須二人同時參加,不得單獨一人作業(yè),違者發(fā)生事故由當事者二人負責經濟損失和行政責任;
五、爆破員必須聽從場(礦)長及安全員的指揮調動,放炮前檢查梯子是否牢固,不得在危險機段強行作業(yè)并處理好殘炮和啞炮。
第11篇 露天煤礦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火工品(炸藥、雷管、導爆管、導爆索、導火索等以下同)在運輸、保管、領用、試驗、銷毀、加工和使用等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或敲打。
第二條在炮區(qū)內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內(上風頭50m以內)和操作過程中不得有明火,嚴禁煙火,10m 以內不得有與工作無關人員逗留。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包應放置在距炸藥2m以外。雷管不充許裸露在起爆藥包外。
第三條爆破炸藥為銨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如改變炸藥品種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禁止使用硬化及過期炸藥。
第五條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險性和預防危險的辦法。
第六條爆破工作必須在本礦指定范圍進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圍進行爆破時,必須按規(guī)定格式提出書面報告,報請駐礦安監(jiān)處審核后,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第七條在大風、雷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時禁止爆破。
第八條霧天和夜間爆破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請主管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在重要設備、建筑物、構筑物附近進行爆破時,應事先報告有關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條放炮工作必須在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指揮下進行。
第十一條影響放炮的障礙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處理計劃,并報礦有關部門、領導和安監(jiān)處。
第十二條每次放炮必須填寫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1、時間、地點、氣候、巖種、孔數、分幾次點炮,每組數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參數、每孔裝藥量、孔深及裝藥長度。
3、繪制炮區(qū)平面圖、每孔都必須進行編號,標明炮孔連線方式。
4、火工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
5、人員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況。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段備查。
第十三條在礦采場內爆破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第二章火工品的運輸及保管
第一節(jié)汽車運輸
第十四條運送爆破材料的汽車要專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貨物同時載運。駕駛人員應固定專人。
第十五條爆破材料的裝、運、卸和保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持證上崗,運輸車輛必須專人押運,人不離車。裝、卸、押運人員,在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發(fā)火物品,嚴禁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
第十六條嚴禁炸藥、雷管同車裝運。
第十七條運輸爆破材料的專用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箱底部鋪設膠皮,車輛上裝設防靜電裝置和滅火器。車輛的排氣管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
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行駛中不得與其它車輛搶行,嚴禁隨意停車,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嚴禁進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駛,要有防滑措施。
第十八條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檢查行車道路的安全情況(路面寬度、平整情況、坡度及臨時橋梁和道口)。發(fā)現問題應提前處理。
第十九條運送火工品前要檢查車體是否牢固、剎車及防滑裝置是否齊全可告靠,并清除車箱內一切雜物。
第二十條汽車裝運火工品時,要擺放整齊、平穩(wěn),不得高出車箱或超出車箱邊緣,裝運量不得超過汽車額定裝車量的80%,并用苫布蓋好、綁扎。
第二十一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行駛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時,押運人員要下車監(jiān)護,橫過鐵路前要在5m以外停車,押運人員須下車手持紅旗了望,確認無車時方可監(jiān)護通過。
第二十二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沿平盤行駛時,距邊坡不得小于3.5m,押運人員必須作好防護。
第二十三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禁止在空巷危險區(qū)和5m以內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過。
第二節(jié)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第二十四條爆破材料領用、保管和使用應帳、卡、物一致。
第二十五條運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須設專人看管,要按品種、規(guī)格點清數目,炸藥與雷管分別放置。
第二十六條卸載火工品前要事先選擇平整場地,卸載火工品場地距鐵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壓電源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七條雨天及炎熱天氣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應苫布蓋好。
第二十八條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送回火藥庫,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銷毀。
第二十九條當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別放入專用容器內,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由專人看管。
第三章裝藥與充填
第一節(jié)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裝藥前要有明確分工,并將工具準備齊全。
第三十一條裝藥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在邊界上插上“爆破作業(yè)區(qū)、無關人員禁止入內”標志或紅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清除炮區(qū)內威脅安全的雜物,檢查一切障礙物的處理情況。
3、準備合格的充填物。
4、復查炮孔的積水、孔溫、坍塌、堵塞等情況;
5、清理孔口的浮塊,并按設計要求墊孔和分配藥量。
第二節(jié)裝藥
第三十二條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人員不應超過3人,裝藥人員不得將頭部和身體正對炮孔。
第三十三條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擊易爆炸藥,引藥應小心地裝入炮孔,不準磨破聯線。4kg以上藥包,除軟質包裝的粉狀藥外,必須用炮繩吊入孔內。
第三十四條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裝藥結構裝藥,隨時掌握藥柱高度。
第三十五條裝藥時只準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桿(下稱炮桿),桿頭應平齊,不準帶有金屬箍套。
第三十六條散裝藥時,應緩緩地倒入炮孔。
第三十七條銨油炸藥車裝藥時,必須由專人操作。下料時要平緩及灑落,防止卡堵。
第三十八條禁止將破損的防水袋藥包裝入有水炮孔。
第三十九條機械化裝藥車必須符合:
1、廂體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輸藥管使用專用半導體、鋼絲繩與廂體的聯接應牢固。
3、發(fā)動機排氣管應安消焰裝置與油箱和輪胎保持適當距離,車上應配備適量滅火器。
第三節(jié)充填
第四十條裝藥時,禁止使用熱爐渣、熱焦及冰雪等物充填。充填物粒徑不應大于30mm。
第四十一條充填時應保護好導爆管和導爆索,防止破壞或掉入孔內。各孔導爆管和導爆索必須擺順,管與管之間嚴禁交叉、搭接。
第四十二條充填時應由組長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掌握炮桿,首先順直聯線用腳踩住,然后指揮充填。水孔則應先將藥包壓入孔底后,準備合適的充填物進行充填。
第四十三條輸電線路附近的炮孔充填時,掌握炮桿人應面向輸電線,并要將炮桿繩拉緊或纏繞在炮桿上。當通過輸電線路時,必須將炮桿放平通過。
第四十四條充填時要用炮桿擋護聯線,并不斷搗固。深孔充填物長度不少于3~5m。
第四十五條卡堵炮孔、導爆管、導爆索損壞或掉入孔內時應及時處理,采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處理,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充填時應用木鍬。
第四節(jié)裝藥與充填的故障處理
第四十六條裝藥發(fā)生卡堵只準用炮桿處理,嚴禁使用其它金屬或塑料工具。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向炮區(qū)負責人匯報,進行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裝藥時聯線折斷或掉入孔內,經處理難以正常引爆時,可再補裝一個適當的引藥,然后充填。如處理無效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十八條用導爆管起爆,如果充填中發(fā)生斷管,當充填物上露有索頭,應重新放入引藥繼續(xù)充填,如無法補救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章起爆方法
第四十九條起爆方法采用明火起爆,點炮人員和聯線人員必須各設一人,并且選有經驗的放炮員擔任。
第五十條聯線人員在炮區(qū)炮孔全部裝藥充填完畢后方可開始聯線,聯線時除炮區(qū)負責人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炮區(qū)。
第五十一條聯線完畢后,經炮區(qū)負責人檢查后,通知點炮員,方可點炮。
第五十二條 當相鄰的裸露藥包用明火起爆時,各藥包應放置在不被相鄰的藥包爆炸后崩掉的位置。
第五十三條引火管的導火索應有足夠的長度,最短不得小于0.5m,導火索嚴禁裝入孔內,點燃后導火索燃燒時間應滿足點炮人把預計要點的炮數點完,并能躲避到安全地點。
第五十四條明火起爆必須使用警戒管。警戒管與引火管必須使用同一燃速,同一時間出廠,同一規(guī)格的導火索。
第五十五條一次起爆可同時點燃兩發(fā)導火索長度相等,燃速相同的警戒管。點炮時,點炮負責人必須注意傾聽警戒管是否全爆響,炮響后還要重點檢查警戒管,以防丟失。
第五十六條警戒管的導火索比引火管的導火索縮短的長度應保證點炮人能安全的撤到安全地點,其縮短的長度應根據點炮人躲避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guī)定:
躲避距離
(m)
50
100
200
300
400
導火索縮短長度(m)
0.25
0.45
0.85
1.25
1.65
第五十七條點火前,炮區(qū)負責人應選好躲避處,點炮人員應按炮區(qū)負責人的指令依照退出炮區(qū)線路順次點燃。
第五十八條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按規(guī)定掐好警戒管的導火索長度,點炮人應準備好點火工具,握好索頭。
第五十九條起爆信號發(fā)出后,點火負責人點燃警戒管,點燃的警戒管須放在距炮眼及退出路線10m以外的平坦地勢,以備爆后查驗。與此同時,點炮人開始點炮,當警戒管響后,立即停止點炮,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條點炮時,點炮人要記清自己點炮個數,炮區(qū)負責人要核對點炮數與裝炮數,如不符合,必須等最后一個炮響15分鐘后,方準進入炮區(qū)。
第六十一條一次點炮數量較多時,應采取插標志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無論點炮個數多少,包括聯線員、警戒負責人及點炮員在內,炮區(qū)共設3人。
第五章警戒與安全距離
第一節(jié)警戒
第六十三條每次爆破都必須有警戒負責人和有足夠的警戒人員。警戒哨必須由懂警戒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六十四條小于警戒距離的兩個地區(qū)同時放炮時,應互相聯系好,共同警戒、統(tǒng)一指揮。
第六十五條警戒負責人與警戒哨之間,因受地形、地物影響難以直接聯系信號時,應增派傳遞信號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須在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前撤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六條警戒負責人布置警戒時必須做到:
1、根據放炮的安全距離和警戒邊界上具體情況必須派置足夠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當面交授警戒旗,同時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點、范圍及注意事項。
第六十七條警戒哨必須通告和監(jiān)視警戒范圍的機械和人員退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八條警戒哨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到達規(guī)定的安全警戒距離后站在較高地點。
2、能看見相鄰警戒哨。
3、能夠監(jiān)視通往炮區(qū)的所有通路。
第二節(jié)警戒信號
第六十九條定時放炮和不定時放炮都應同時采用有聲和有色警戒信號。
第七十條警戒信號用具:
1、有聲信號:口笛、警笛、手持式擴音器等;
2、有色信號:紅、綠旗;旗面0.6×0.4m。旗桿不小于0.5m。
第七十一條放炮警戒信號:
1、警戒負責人必須按下列次序發(fā)出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告警戒信號。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后,炮區(qū)負責人立即派置警戒哨。派出警戒哨后,抓緊和警戒哨聯系,警戒已妥善回答信號,警戒不妥善不準回答信號。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號后,方可發(fā)出第二次信號。
第二次信號: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確認警戒已妥善后,發(fā)出預備起爆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預備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負責人發(fā)出起爆信號。負責起爆的人立即進行起爆。
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在響炮后,按起爆方法規(guī)定的時間(3分鐘)后,警戒負責人和負責起爆人進入炮區(qū)詳細檢查起爆情況,認定已全部爆破,不需再次起爆時,方可發(fā)出第四次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放炮區(qū)。
2、警戒信號規(guī)定:警戒負責人用紅、綠旗、口笛和警笛顯示信號。預備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要信號和警戒哨回答信號時都要高舉紅旗左右搖動。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高舉交叉的紅、綠旗,同時鳴警笛。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用綠旗示令點炮人點炮。解除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展開綠旗畫大圓圈,警戒哨用綠旗示令,并解除警笛。
第三節(jié)安全距離
第七十二條警戒安全距離就是警戒邊界與最近炮孔間的水平距離。
第七十三條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1、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小于200m。
2、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警戒距離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藥量不超過20kg時,不得小于200m;藥量超過20gk時,不得小于400m。
4、擴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轟水:不得小于50米。
6、遇風天且警戒區(qū)為斜坡面,順風時下坡方向警戒距離應適當放大。
第七十四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機電設
備名稱
深孔爆破
(m)
淺眼及
二次爆破
(m)
裸露
爆破
(m)
挖掘機、穿孔機、信號箱
30
40
70
推土機
汽車
50
150
200
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
30
30
40
高壓電纜、風泵車
40
50
60
注:1、設備司機室背向爆破區(qū),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
2、距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或移動到安全地點。
3、距高壓電纜小于此距離應停電拆除。
第七十五條機動設備處于警戒范圍內且不能撤離時,應采取安全措施;與電桿距離不得小于5m,在5-10m時,必須采取減震爆破。
第七十六條在礦坑內爆破危及鄰近工礦通訊設施、房屋建筑安全時,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章瞎炮處理
第七十七條孔內雷管起爆,發(fā)現瞎炮后,應匯報礦、段有關領導,并指派有經驗放炮員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理的瞎炮應標識,必須派專人指揮挖掘機挖掘。
第七十八條處理各種瞎炮時,嚴禁使用穿孔設備在原孔位投、打、穿、鑿,應在距拒爆孔0.5-1.0m處重新穿孔裝藥爆破,孔深應與原孔相等。
第七十九條處理裸露瞎炮時,應扒開炮泥,重新放入起爆器材,再次起爆。
第八十條處理小炮眼瞎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輔助炮眼法:在距離圓柱孔0.5m處 (藥壺式孔0.8m),打一與瞎炮眼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孔,再次裝填起爆。
2、裸露爆破法:對眼深小于0.8m的瞎炮眼位置上,用裸露藥包爆破處理。
第八十一條處理深孔瞎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再次起爆法:當第一次起爆后,因地面起爆網絡問題造成拒爆,而最小抵抗線未變薄時,可再次起爆。
2、清理炮孔圍巖法??變扔欣坠艿南古诳?應用人工清理炮孔圍巖,小心取出雷管炸藥,孔內無雷管時,可在放炮負責人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指導下用挖掘機處理炮孔圍巖,確定瞎炮內炸藥全部清理干凈后,電鏟可正常采挖。
3、輔助炮孔法:在距離瞎炮孔1.0m遠處打1至2個與瞎炮孔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炮孔,再次裝填起爆。
4、注水浸泡法:如瞎炮孔內裝的是非抗水型炸藥,可向孔內注水浸泡炸藥,使其失效。
第七章二次爆破
第八十二條二次爆破一般要用炮眼法。遇有少量急需爆破而又無鉆眼設施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采用裸露爆破法。
第八十三條裸露爆破時,要清除藥包周圍的巖塊,并用沒有石塊的粘土封好。
第八十四條嚴禁將掌子下幫的二次爆破聯在掌子上幫的大炮起爆網絡上同時起爆。
第八十五條在靠近機電設備和輸配電線路下,裸露爆破時,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經段、礦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在穿鑿小炮眼時,如遇有炸藥與巖粉渣同時噴出,立即停止穿鑿,按瞎炮措施處理。
第九章導爆管、導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七條塑料導爆管、導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塵和易爆炸危險的場合使用。
第八十八條使用導爆管時,要認清雷管上的段別標志,按布孔方案裝藥,再按設計的連接方法聯結起來。
第八十九條塑料導爆管在使用過程中要避免將其劃破損傷,打死結、燒環(huán)。不允許將砂石、泥塊、水、油雜物弄入導爆管孔中,在使用時,不得將導爆管任意切斷。
第九十條用金屬管殼雷管做起爆網絡中的傳爆雷管時,雷管底部先用膠布包嚴后再連接導爆管。
第九十一條網絡連接時,將導爆管均勻地排布在雷管外側,用膠布纏繞5層以上,纏繞緊,1發(fā)雷管外側最多捆扎20根導爆管,導爆管末端應露出捆扎部位100mm以上。
第九十二條導爆管、導爆索網絡連接以后要認真檢查,經確定完全正確后,方可點炮。
第九十三條在搬運和使用中必須輕拿輕放,嚴禁跌、打、砸、撞擊或靠近熱源。
第12篇 煤礦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是特種作業(yè)工種,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及安全培訓,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藝、材料、工具、技術、安全知識,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作業(yè)證》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2.爆破作業(yè)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工作前,必須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4.工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器材進行檢驗測試,確認完好無誤安全可靠,符合技術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業(yè)必須由技術人員按要求制定爆破作業(yè)技術措施,并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對無技術措施或未按審批權限審批的,爆破工有權拒絕作業(yè)。
6.遇特殊情況需對設計有所變更時應及時上報。一般性變更報責任工程師批準,重大變更報礦領導批準后,方可改變原設計規(guī)定。
7.雷暴天氣不準進行爆破作業(yè)。
8.爆破作業(yè)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各項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違章作業(yè),并有權拒絕和制止他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9.在爆破作業(yè)過程中,一切行動必須聽從礦長、段長、班長和技術人員的指揮,接受安全員的監(jiān)督。
10.作業(yè)中,必須有明確的分工,團結協作。各項作業(yè)必須認真記錄,嚴格檢查。
11.炸藥、雷管的支領必須按技術措施規(guī)定的數量,在搬運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不準扔、砸、撞。
12.炸藥、雷管不準同車運輸或與其他物品混裝。
13.運輸車輛必須掛好“危險品”標志,車輛駕駛應平穩(wěn),必須嚴格控制車速。
14.鉆機鉆完孔后,應立即檢查孔深,做好記錄并報告爆破技術人員。
15.裝藥前,應先清除炮孔周圍的活石,并對炮孔的深度、堵塞、積水等情況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給爆破技術人員。
16.裝藥作業(yè),必須使用木質或銅質棍棒。
17.裝藥作業(yè)過程中,若出現堵塞時,未裝入敏感爆破器材前,應使用銅或木質長桿處理,嚴禁使用鐵棒。
18.裝填作業(yè)不得猛填狠壓,嚴禁搗固。
19.裝填作業(yè)應小心謹慎,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20.使用電雷管引爆時,聯線前必須全部短路,起爆前,整個系統(tǒng)必須短路。
21.在聯線時,必須從起爆點由遠向近聯線,并對所使用的雷管進行清點,確保支領數與使用數相吻合,經爆破組長、爆破工程師和安全員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
22.因炮孔變更,支領的雷管炸藥有剩余時,必須立即退庫。
23.裝藥、填塞、聯線作業(yè)全部完成后,必須會同段長、班長和爆破技術人員一起進行技術性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做起爆準備。
24.裝藥聯線前,爆破危險區(qū)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全部切斷電源。
25.在裝藥或聯線作業(yè)中途遇到雷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電雷管引爆時必須將雷管導線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員及時撤出。
26.爆破危險區(qū)內涉及到的鉆、鏟等設備必須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點。
27.裝藥、填塞、聯線、檢測等全部工作完畢后,發(fā)出起爆警戒信號,警戒人員進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員撤出危險區(qū)進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員不準再進入危險區(qū)。
28.進入避炮棚的人員不準緊靠棚壁,必須與棚壁保持必要的間距。
29.經檢查確認警戒人員全部到位,危險區(qū)內確認無人后,發(fā)出起爆信號,起爆工根據信號及爆破技術人員的指令進行起爆。
30.起爆五分鐘后,必須由段長、班長、爆破技術人員會同安全員共同對爆破現場進行檢查明確無誤后,才可解除警戒信號,警戒人員方可撤回。
31.放兩炮時,必須確保兩炮之間的距離大于200米,防止距離過近而使爆破網絡受到影響。
32.兩個炮區(qū)聯線結束后,要各自聯線到段長指定的避炮地點。
33.警戒工作必須由一名段長統(tǒng)一指揮安排。當兩個炮區(qū)較遠,警戒人員不足時,要根據實際情況,應先后分別進行警戒,嚴禁兩炮同時交叉進行警戒。
34.第一炮起爆后,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實地觀察以下爆破效果及第二炮的聯線網絡是否被砸壞,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第二炮的起爆。
35.如果一天兩炮分布在南北兩個采區(qū),應上下午各一炮,下午爆破時要嚴格遵守爆破時間。
36.嚴格禁止兩爆同時進行起爆。
37.禁止由不同的指揮人進行指揮警戒。
38.發(fā)現有盲炮,必須立即處理。處理盲炮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2).切斷電源,線路短路;
(3).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
(4).亦可采用水解法使之失效;
(5).若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時,也可重新聯線起爆。
39.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1).邊坡有滑落危險;
(2).爆破參數或炮孔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3).炮眼涌水或炮眼溫度異常;
(4).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
(5).無安全通道和避炮措施;
(6).未嚴格按照規(guī)程作好準備工作。
40.全部爆破作業(yè)完成后,必須清理保養(yǎng)好所用工具并妥善保管。
第13篇 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⑶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⑷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⑸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⑴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⑵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5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操作準備
第13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2)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5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6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操作順序
第17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正常操作
第18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19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0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21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3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4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5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6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7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特殊操作
第28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0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14篇 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做好公司施工安全工作,指導技術人員解決現場安全問題,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參照國家或省部委有關規(guī)程,特制定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供公司內部執(zhí)行。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水下爆破施工,必須遵守國家、部或省市有關安全、防火、防爆和勞動保護等規(guī)定。
第二條水下等爆破施工,必須遵守國家、部或省市有關工程船舶交通安全、安全操作和崗位責任制等規(guī)定,保證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安全。
第三條水下爆破施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第四條水下爆破施工,要求選用抗水類炸藥。如受條件限制,使用非抗水類炸藥,必須采取防水措施,避免藥包進水拒爆。
第五條為確保安全,降低由于拒爆造成的不安全隱患,水下爆破藥包直接起爆能宜采用導爆索,禁止用雷管起爆。
第六條為保證工程質量,根據炸藥性能,需考慮包裝、控制炸藥密度及起爆能等因素,使炸藥能量得到充分利用。
第七條火工品使用前,必須對火工品做雷管起爆性能、導爆索傳爆性能和炸藥爆轟性能的試驗。
試驗條件:取導爆索50m,炸藥2kg,雷管4發(fā);切取2m長導爆索10根,5m長導爆索2根;10m長導爆索2根;2kg炸藥平均分為4分做成藥包。
試驗方法:取2m導爆索5根,10m導爆索1根,炸藥1份。6根導爆所全接起來,前三個接頭用搭接法,搭接長度10cm,后兩個接頭用水手結法。尾端導爆索插入藥包內牢固,前端導爆索在距端部5cm處接上雷管引爆。為能得到直觀效果,此試驗宜在陸地上進行。正常起爆后,按上述連接方法重復一炮。
取5m導爆索一根,一端安放藥包,另一端接上雷管引出起爆線,將藥包投放水下,水深1~2m即可,進行引爆。正常起爆后重復上述試驗一次。
火工品質量檢驗通過后方可進行正式爆破施工。如發(fā)現有質量問題,需更換產品后再試驗。
第二章施工準備
第八條爆破指揮機構的設立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的組織分工。任何一項爆破施工必須設立指揮機構,明確從事該項工程相關人員的職責。
1、項目經理
①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計劃,并負責實施;
②組織爆破業(yè)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員與爆破器材保管員;
③監(jiān)督本項目部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④組織領導重大安全設計、施工和總結工作;
⑤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條例;
⑥參與公司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項目總工程師
①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②制訂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③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④參加公司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爆破器材管理員
①負責制訂倉庫管理細則;
②及時上報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
③組織或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④檢查藥庫安全、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⑤負責驗收、發(fā)放、統(tǒng)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fā)給爆破器材。
4、爆破安全員
①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②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③檢查爆破器材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5、爆破員
①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②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 進行爆破作業(yè);
③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安全操作細則;
④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等不安全因素及時上報或處理;
⑤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第九條在水下爆破施工前,需要建設單位提供施工設計文件、水下地形圖、工程地址、氣象水文、平面控制樁及水準點等技術資料。
第十條調查并確認在水下爆破施工安全區(qū)域內水工構筑物、水上設施、水下管線、水產養(yǎng)殖及捕撈作業(yè)等的安全。
第十一條在沿海或江河水域進行爆破作業(yè)應確定相應安全作業(yè)區(qū),并報經主管機關公告,無關船只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
第十二條開工前應做好全部施工過程中水、陸運輸準備工作,如車輛運行道路,船只停泊碼頭等。
第十三條向公安部門申報:爆破施工許可證、火工品的購買、運輸、儲存許可證。
第十四條爆破員的培訓,對新來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對項目部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施工中出現意外。
第十五條對施工作業(yè)的船只、機具、設施技術性能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對爆破危險區(qū)內的危石、房屋等建筑物實施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對危險區(qū)內的地下管線、設備及建構筑物的安全防護。
第十八條危險區(qū)邊界上警告標志、禁航信號、警戒船只和崗哨等的設立。
第三章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yè)
第十九條船舶儲運、裝卸及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具備安全可靠的設備和條件,一般情況下裝運爆破器材是不準進港停泊裝卸,必須進港裝卸的要向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后方可進港。
第二十條擔任爆破施工的船舶,應按標準定額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在陸地上用挖掘機裝藥,包括機手在內不得少于6人。
第二十一條爆破施工船舶必須持有船舶執(zhí)照和證書等合法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爆破作業(yè)船及輔助船只,必須按規(guī)定懸掛信號(燈號或旗號等)。
第二十三條爆破作業(yè)船上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救生衣和佩帶安全帽。如不能穿時,應備有相當數量的救生器材和設備。禁止無關人員上爆破作業(yè)船。
第二十四條爆破施工船舶在爆破作業(yè)時,要密切注意潮水變化,不得使船舶擱淺或坐灘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內,除施工作業(yè)船外,其他船只一律不準進入作業(yè)區(qū)。
第二十六條作業(yè)船只作業(yè)完畢后,除留下聯線(包括起爆網路連接)船只、人員外其他按指定方位撤離危險區(qū)。
第二十七條爆破作業(yè)船和輔助船只,在撤離作業(yè)區(qū)時,必須認真檢查船底、船舵、螺旋槳等處,是否掛有藥包或起爆網路(特別是有掛高的爆夯藥包)。
第二十八條內河水位暴漲暴落、海上波高大于0.8米或風力超過6級時,不準進行水下爆破作業(yè)。
第四章藥包制作
第二十九條按設計要求,切取一定長度的導爆索,切口處用膠布封住。取長度12~13cm導爆索以“之”字行折疊成四股,用膠布或細繩扎緊(稱為炮頭),尾段盤好備用。
第三十條按設計要求,將稱好的炸藥裝入塑料袋,同時外套編織袋,再將備好的導爆索“炮頭”插入藥包中心,然后用細繩將口扎緊,完成單個藥包的制作。
第三十一條如用非抗水類炸藥(粉狀硝銨炸藥),把兩個防水塑料袋套在一起,將稱量好的炸藥裝入袋內,先將里層塑料袋口先縱向后橫向折疊“之”字行扎緊(確保不進水),再將“炮頭”捆扎在里外塑料袋的夾層中間,導爆索引出,外面再套一層編織袋,然后將口牢牢扎緊(編制袋不要過大,要緊箍藥包)。在每個作業(yè)環(huán)節(jié)要注意保護外包裝,不能破損進水,產生炸藥拒爆。
第三十二條用防水炸藥,也可以從廠家直接定做所需藥包,加工時只要安放“炮頭”即可。
第五章 裝藥施工
第三十三條船機裝藥
1.在岸上測量人員的指揮下將船就位,若為堤頭或堤側爆填裝藥,外八字錨拋在海里,內錨一般掛在堤上,一定要拋牢掛好,以防裝藥時船只走錨移位。
2.堤側裝藥,移船必須準確控制,保證裝藥位置的準確性。
3.藥包脫離裝藥器上提時,應輕輕試提導爆索,以檢驗藥包是否跟隨裝藥器上升,驗證藥包是否完全脫鉤。
4.對網路連接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第六章。
5.裝藥完畢,作業(yè)船撤離作業(yè)區(qū)時,要杜絕岸上錨繩拖拉網路,確保網路完好。
6.船只撤走后,檢查網路是否完好。
第三十四條勾機裝藥
1.勾機手和裝藥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
2.勾機手和其它作業(yè)人員不準穿涼鞋和拖鞋上崗。
3.裝藥器在壓入到設計深度后再脫勾,切不可提前或遲后脫鉤。下壓過程中脫鉤藥包未到位時,裝藥器不得上提或提了又壓,避免壓斷導爆索,產生拒爆。如水泥砣壓在石頭上, 不準強行下壓;如藥包壓入很淺,但又提不上來,可將該藥包導爆索切斷,按盲炮藥包處理。
4.在無水條件下裝藥,裝藥器內淤泥一定要清除干凈,同時裝藥器內壁要沖水,以防藥包和裝藥器內壁粘附力過大,藥包不易脫落。
5.裝藥后堤頭需要加高時,導爆索網路先不連接上岸,可將單藥包導爆索向外甩,待堤頭架設后再行連接;也可邊裝藥邊沿裝藥方向連接成一線,起爆端向外甩,以待連接。
6.裝藥孔口不準有塊石,以防起爆時產生飛石。
7.導爆索連網引爆需要長度與裝藥時勾機操作長度相關很大,為避免浪費,應在導爆索端頭加接轡輔助操作。
8.裝藥完畢,將裝藥器清理干凈,機具、油、水等做好檢查,為下次裝藥做好準備。
第三十五條吊機裝藥
1.檢查吊架鋼絲繩、藥包脫鉤細鋼絲繩和脫鉤滑輪等是否完好。
2.吊機就位后,一切操作人員,動作要快,要準,以減少在堤頭作業(yè)時間,防止堤頭下沉造成翻車事故。
3.吊車的承重腳基板必須扎實墊平,腳墊板面積要大(吊車腳板的兩倍),防止吊車傾斜,發(fā)生事故。
4.連接各藥包的主導爆索松緊程度控制在兩藥包之間主導爆索不能出現圓環(huán)。在各個藥包連接前把盤著的主導爆索充分放開,以避免打結。
5.上岸導爆索要扎緊固定在堤頂的竹竿上,避免導爆索滑落入水。
6.裝藥完畢堤頭如要堆高,至少距堤頭3m,絕對保證不得有塊石滾落,以免造成危險或砸壞網路。
第三十六條人工裝藥
1.裝藥前必須清除坡上險石。
2.人員布藥不準踩站在危石上,防止被踩危石翻滾。
3.特殊情況同投放藥包時,一個藥包必須三個人,而且要配合好,兩個人投放藥包,另一個負責打開導爆索(一要保證打開,二不準出現扭勁,三不準導爆索脫手,四不準拉得過緊,使導爆索和藥包脫開)。
4.如受涌浪影響藥包不能就位,可用砂袋壓或用繩子系足夠重的塊石在藥包下面配重,禁止用塊石壓在藥包上面做為配重。
5.在有水條件下,人工投放藥包裝藥,導爆索網路通常采用束聯方法,各藥包引出的導爆索應理成扇形,不準相互交叉。
6.在連接導爆索網路的同時,將藥包孔口附件石塊清除干凈,避免飛石。
第三十七條爆夯布藥
1.淺水爆夯,一般采用小藥量密布點,小舢板布藥。
2.在陸地上,一排藥包及網路連接,小舢板定位后投放藥包。
3.采用逐排藥包投放形式,從一排藥包的尾部,逐個慢慢投放下水,引出水面的主導爆索端部加系泡沫浮球。
4.布藥完畢后,將各排主導爆索連在“兩股”總主導爆索上, 在端部加系浮球作為起爆點以待起爆。
5.深水爆夯,一般藥量大,稀布點,需要大型作業(yè)船,船舷直線長度在25~35米間。
6.藥包在陸上加工,用小舢板運至大船上。
7.用絞車或人工,沿大船舷邊放藥包,在統(tǒng)一指揮下,一排藥包同時緩緩投放下水,端部系浮球做標記。
8.采用逐排藥包投放形式,移船進注意控制藥包的排間距。
9.裝藥完畢后,在小舢板上連接網路,總主導爆索末端加系浮球做為起爆點待起爆。
10.深水爆夯,水深流急,需在藥包內另適當配重。在掛高時,采用塑料泡沫做藥包浮重,藥包下部掛裝有塊石的編織袋固定。
第三十八條爆炸密實砂基裝藥
1.根據砂層的不同厚度,在砂層內埋設一層或多層藥包,通過藥包的多次爆炸震動達到密實砂層的目的。火工品宜選用乳化炸藥,藥包內宜選用延時非電雷管,地面起爆采用電雷管或火雷管。
2.按設計要求,對炸藥進行稱量,做成柱狀藥包,將兩發(fā)非電雷管從藥包側向斜插并順入藥包中間,再將兩要導爆管沿藥柱周圍纏1~2圈后扣住,蓁部分盤好備用。
3.如分層裝藥,單孔藥包順序自下而上,即下層藥包先,上層藥包后起爆。
4.導爆管不得出現打死結、拉細工壓扁及破損等現象。
5.藥包外徑和砂袋外徑一般要求小于套管內徑2~3cm。
6.成也后,先用炮棍控摸孔深,檢查是否有漏砂現象。孔深不夠或漏砂,需繼續(xù)鉆孔,采取泥漿護壁制止漏砂。
7.柱狀藥包從套管內慢慢放入孔內,邊放邊打開盤好的導爆管,不可將導爆管掉到孔內。
8.多層藥包時,用砂袋回填藥包間空隙,最上層藥包需用兩個砂袋堵塞后再上提套管。
9.單孔裝藥完畢,將兩根導爆管埋在一起扎好放在孔口待引爆。
10.通常采用火雷管激發(fā)導爆管,雷管和導爆管的捆扎方向與導爆索的捆扎方向相反,如果雷管聚能穴和導爆管激波同一方向,被激發(fā)的導爆管必須避開雷管的聚能穴。
11.引爆順序,根據布孔和打孔情況從一側逐排向另一側引爆,也先從中心開化,沿周圍逐個孔向外引爆。
12.不問候語將鉆孔機具、塔架等放在已裝好藥但又未引爆的孔位上。
第三十九條水下炸礁裝藥
1.水下炸礁裝藥通常是借助潛水員實施的,在開工前,要對潛水員作必要的培訓,以保證炸礁效果和安全。
2.鉆孔完成后,需要對孔口進行保護,并做好明顯標記。
3.水下炸礁一般是鉆孔裝藥,藥柱直徑要小于鉆孔直徑1~2cm,以保證將水排出,藥包到位。
4.裝藥前,用探桿檢驗孔底深度是否滿足要求。如堵孔,用空壓機進行吹孔,保證裝藥深度和藥量。
5.裝藥時要拉穩(wěn)藥包提繩,配合送藥桿進行,不準從管口或孔口直接向孔內投擲藥包。禁止強行沖壓被卡塞的藥包。
6.水下深孔采取分段裝藥時,各段均應裝有起爆藥包,各起爆藥包的導線必須標記清楚,防止錯接。
7.提升套管和移船時,應注意保護起爆導線,在急流亂水區(qū),孔口段的導線應用耐磨物包裹防護。
第六章 網路連接
第四十條水下爆破導爆索網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混合聯等形式。
第四十一條水下爆破導爆索的連接采用塔接法,截接長度不小于30cm,在塔接范圍內,用膠布纏緊、固牢,保證傳爆良好。
第四十二條導爆索網路形成后,不管是主導爆索還是支線導爆索,均不問候語有扭結或交叉出現。
第四十三條支、主線導爆索連接處的夾角不得大于90度。
第四十四條雷管和導爆索的連接,雷管的聚能空朝前,媽雷管聚能空和導爆索的爆轟傳播同一方向。
第四十五條雷管和導爆管的連接,雷管聚能穴朝后,即雷管聚能穴和導爆管激波傳播方向相反。
第四十六條導爆索網路必須用浮球或泡沫塊懸吊起來,以防網路沉入水底,出現主線和支線密貼交叉,主線導爆索爆轟波切斷或炸壞支線導爆索而造成個別藥包拒爆。
第四十七條爆填裝藥時,要根據拋石體前沿的距離和淤泥饣情況,連接導爆索網路要適當放松,不要拉得過緊,以防淤泥包推擠某個藥包前移拉斷導爆索造成藥包拒爆。
第四十八條裝藥完畢主導爆索引上岸,要求在起爆點前面加浮球或塑料泡沫塊,以防操作不慎將導爆索沉入水里。
第四十九條在風浪情況下,為了保護導爆索網路的完好,采用的保護方法有:
1.導爆索不應搭騎在鋒利的石頭上。
2.導爆索必須搭騎石頭時,用編織袋等材料將導爆索包護起來。
3.根據風浪情況,適當地高速導爆索的松緊程度。
4.用砂袋或淤泥壓住導爆索。
第五十條引上岸的主導爆索端部,以“之”字形折疊數股扎緊,將兩發(fā)電雷管安放在數股導爆索中心,并用膠布纏嚴、扎緊。
第五十一條電爆網路,在和導爆索網路連接前,先將雷管和母線連接好,然后再和導爆索連接。在起爆前,還要檢測回路是否通,雷管電阻值和起爆母線電阻之和與實測值是否基本相符,如誤差過大,不準起爆,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進行起爆。
第七章 警戒和起爆
第五十二條在爆破作業(yè)施工現場,要樹立紅旗,以警示與爆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爆破現場。
第五十三條爆破作業(yè)區(qū)靠近航道或漁船出沒較多,先派出小船持紅旗在危險區(qū)外警戒,視情況選擇起爆時間。
第五十四條應使全體員工和附件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聲響信號的含義、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第一次信號――預示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危險區(qū),到指定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fā)出起爆信號。爆破員在現場指揮指令下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第五十五條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禮堂信號,使危險區(qū)內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聽、視覺信號一般為:
1.口哨、擴音喇叭、警報器等。
2.紅、綠旗和紅綠燈(紅表示危險,綠表示安全)。
第五十六條雷雨天、大天和禁止放炮。如安全環(huán)境良好,又不擾民,工作需要,經請示上級和有關部門批準,可以放炮。
第八章 安全距離
第五十七條爆破飛石
1.單炮藥量在500kg以內,群藥包分散裝藥,單個藥包重8~50kg,超過這一藥量時需進行爆破飛石安全校核。
2.覆蓋水深大于3m,安全距離為300m;覆蓋水深小于3m,安全距離為500m;對露灘爆破,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淤泥飛濺或飛石。
3.水下炸礁,一般要求在岸上引爆,如在船上引爆,要根據覆蓋水深和總藥量,確定安全距離。
4.爆破密實砂基,密實砂基的比藥量,是以不拋擲、不出爆破漏斗為前提。安全距離確定為30m,但鉆機等設備不準擺放在15m以內,特別不能放在已經裝好藥包的孔位上。
第五十八條爆破震動
1.爆破地震安全距離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離(m);
v――安全振動速度(cm/s)
q――一次同時起爆藥量;
k、――與爆破地震安全距離有關的系數、指數。
2.在重要建(構)筑物附件和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爆破時必須先進行現場按著爆的爆破地震測試研究,通過分析計算取得k、值。對有較大安全爭議的爆破工程,還應在施工期安排適當的爆破地震監(jiān)測。
3.對振動安全要求易于滿足或缺乏現場資料的爆破工程,可按下表的經驗值取用k、。
爆破方式
爆區(qū)地質
爆破排淤填石
爆破夯實
k
k
天然巖石地基
400
1.35
280
1.51
拋填強夯地基
500
1.43
530
1.82
拋填石料地基
450
1.65
550
1.85
第五十九條水中沖擊波
在水深小于30m水域進行水下爆破,水路沖擊波的安全距離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路沖擊波對人員的安全距離
距離及藥量(m、kg)
爆破方式及人員狀況
q≤50
50
200
爆破排淤填石
游泳
500
700
1100
潛水員
600
900
1400
爆破夯實
游泳
900
1400
2000
潛水員
1200
1800
2600
2.水中沖擊波對航行船舶的安全距離:位于爆破源上游時為1000m,位于下游或在沿海、湖泊區(qū)時為1500m。
3.水中沖擊波對施工船舶的安全距離為:
距離及藥量(m、kg)
爆破方式及人員狀況
q≤50
50
200
爆破排淤填石
木船
100
150
250
鐵船
70
100
150
爆破夯實
木船
200
300
500
鐵船
100
150
250
第九章 盲炮處理和火工品銷毀
第六十條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檢查爆區(qū)有無盲炮。發(fā)現盲炮或懷疑盲炮時,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盲炮,應在附件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條處理盲炮時,就做好安全和警戒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第六十二條盲炮的處理方法:
1.因網路原因拒爆,經全面檢查,找出原因并排除后再重新起爆。
2.個別藥包拒爆,可在附件投放藥包誘爆。
第六十三條爆填或爆夯炮發(fā)現或懷疑盲炮,等到低潮時,經確認為盲炮,由人工打撈的,采取上述方法起爆或誘爆。
第六十四條水下炸礁盲炮處理,必須在原孔附近重新打一平行孔,孔位為距原炮口30cm,孔深要超深15cm。
第六十五條爆炸密實砂基盲炮處理,與水下炸礁類似,孔位距盲炮孔位50cm。
第六十六條火工品的銷毀按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15篇 深孔淺孔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力起爆安全操作
1、加工起爆藥包操作
a、檢查和準備齊全所用加工工具。
b、按規(guī)定數量準備好所加工的爆破器材,并進行外觀檢查。
c、取一把電雷管將腳線理順打開,然后在防爆設施內進行電阻檢測或導通檢驗,將電阻值相近的分組匹配,不合格的電雷管抽出后另外存放。
d、先抽取一發(fā)檢驗合格的電雷管,把腳線的裸露芯線扭結或短路(禁止拉住電雷管抽線)再取一根藥卷用大于雷管直徑的木棍在藥卷封口頂出中間扎孔,然后,將電雷管輕插入藥卷內最后用腳線打一線圈將電雷管固定。
e、將加工好的藥包編號或按順序放置好,然后依相同程序進行下一個藥包的加工。
二、炮孔裝藥、填塞操作
1、裝藥前,檢查爆孔的深度,清理爆孔的巖粉,不合格的炮孔要重新鉆孔或修正爆破參數。
2、裝藥
a正向爆破時,把藥卷放入炮眼口部,用炮棍將要藥卷推入炮眼底部,再一次將其余藥卷裝入(聚能穴部位朝下推入炮眼內),最后用一只手拿住起爆藥包腳線,另一只手用木棍將藥包緩慢推入炮眼內。
b反向爆破時,先把起爆藥包聚能穴部位朝上放入炮眼口部,后用木棍將藥卷緩慢推入炮眼的底部,依次將其余藥卷推入炮眼內。
c分段裝藥時,裝藥方法同上,期間隔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d注意藥卷之間相互接觸要緊密,但不得用力搗,防止破壞藥卷密度。
3、填塞:
a裝完藥卷后,用炮泥填塞,靠近炸藥處要輕穩(wěn),逐步加力搗實,不得猛力撞擊,填塞時注意保護腳線不受損、
b分段裝藥填塞時,填塞方法同上,其填塞間隔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起爆網絡聯結操作:
a將腳線扭結處擰開,根據爆破網絡設計把每個炮的腳線進行聯結(串聯、并聯或混聯)。
b腳線聯接好后,把兩端和連接線端線進行聯結,接頭之處纏上膠布絕緣,并將聯結處架空。聯結后,把端線和母線準備聯結頭先扭結成短路。
c敷設爆破母線后,將端線、連接線、腳線的網絡聯結進行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接錯或漏接后,報告爆破指揮員,組織人員撤離,準備起爆。
四、爆破與警戒操作:
a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預警再次確認爆破現場所有人員全部撤出至安全地點后,開始將母線與端線聯結。
b將母線的另一端和電橋聯結,進行導通檢查電爆網絡是否通暢。
c發(fā)出第二次爆破信號后,母線和起爆器具接通,充電完成后進行起爆,起爆后立即將起爆器具與爆破母線摘開,母線端頭扭結,形成短路。
d爆破后按規(guī)范要求的等待時間過后,方可進入爆破現場檢查爆破效果情況,認真查巡有無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情況。爆后等待時間為15分鐘。
e一切正常后,發(fā)出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
五、導爆索起爆法操作:
a根據炮眼深度,將導爆索裁剪成比炮孔深度長1米的線段,將導爆索直接綁扎在藥包上。
b將綁扎好的導爆索的藥包送入炮孔內,然后按規(guī)定藥量把其余的藥包依次裝入炮孔內。
c炮孔裝藥完畢后,用炮泥進行填塞封口。
d用電雷管起爆導爆索時,將電雷管綁扎在距導爆索頭15cm處聚能穴朝著傳爆方向。
e將電雷管腳線一端線與母線聯結。
f其余操作程序和電力起爆法相同。
六、非電導爆管起爆法操作:
a將導爆管插入在藥包內固定。
b炮孔裝藥時,按照裝藥規(guī)定,分別把藥包和炸藥依次裝入炮孔內。
c裝藥完畢后,炮孔進行填塞封口(封口時要注意導爆管受損、打結)。
e將各炮孔導爆管腳線分組連接在傳爆雷管(雷管和連接塊)上。
然后將傳爆雷管與分支導炮管相連接(連接時要防止導爆管損傷、打結、對折)。
f最后用擊發(fā)雷管(電雷管或擊發(fā)器)聯結綁扎要密實,擊發(fā)器要牢固。
g其余操作與電力起爆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