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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3 查看人數(shù):50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準備工作

1. 檢查起重機各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限位裝置等,確保完好無損。

2. 確認工作區(qū)域無雜物,地面穩(wěn)定,電源供應正常。

3. 根據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并進行正確的掛載。

二、操作流程

1. 啟動起重機,預熱后檢查儀表是否正常。

2. 慢慢提升負載,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確保無異常聲響或振動。

3. 運輸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加速或急剎車。

4. 下降負載時,同樣要緩慢,防止沖擊。

三、作業(yè)期間的安全規(guī)定

1. 嚴禁超載,嚴格遵守起重機的最大負荷限制。

2. 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禁止在無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危險區(qū)域。

3. 保持與指揮人員的清晰溝通,確保指令明確無誤。

4. 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處理。

四、收工程序

1. 完成工作后,將起重機歸位,斷開電源。

2. 清理工作區(qū)域,整理好工具。

3. 填寫工作日志,記錄當天操作情況及設備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發(fā)生。通過規(guī)范操作,可以延長起重機的使用壽命,降低維護成本,同時保證工程進度不受影響。

注意事項

1. 駕駛員需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安全培訓,熟知設備操作和應急處理方法。

2. 不得在視線不清、環(huán)境惡劣的條件下進行作業(yè),如大風、暴雨等。

3. 在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下方停留或行走。

4. 起重機維修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懸掛警示標志。

5. 注意個人衛(wèi)生,避免疲勞駕駛,保持清醒的頭腦。

此操作規(guī)程旨在為起重機司機提供指導,但具體情況還需結合現(xiàn)場條件靈活調整。務必時刻保持警惕,以安全為首要原則,確保每一次操作都萬無一失。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2篇 船用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雜貨作業(yè)安全通則》。

第二條必須熟知指揮信號。

第三條作業(yè)前應查看周圍環(huán)境,檢查船機狀況及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并進行空載試車。

第四條當聽到、看到緊急信號或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或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第五條認真觀察儀表工作情況,密切注意設備是否有異響、異味及油、水灑漏現(xiàn)象。

第六條當作業(yè)環(huán)境不適合設備操作時,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

第七條作業(yè)開始前,應鳴笛警示。

第八條貨物吊起后不宜過高,越過障礙物即可。

第九條在作業(yè)中要做到眼隨鉤走、余光了望、穩(wěn)起、穩(wěn)落,在吊運大件貨物或設備時,必須慢速操作。

第十條吊鉤不準觸地,以免鋼絲繩從滑輪中脫出。

第十一條不準與艙內流動機械在同艙同一地點附近同時作業(yè)。

第十二條待吊貨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升、變幅或旋轉。

第十三條重鉤或鉤上掛有工屬具時,不準懸空待命。

第十四條吊鉤運行線下有人或車時不準作業(yè)。

第十五條不準用吊鉤牽拉車輛。

第十六條不準吊運重量不明的物體。

第十七條不準悠鉤或拉背桿作業(yè)。

第十八條兩個艙的改繩不準拴在同一個羊角上。

第十九條需兩名司機共同操作船機時,必須嚴格按指揮信號作業(yè),協(xié)調一致。

第二十條船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船方。

第二十一條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二十二條作業(yè)結束后,將吊桿恢復原位。

第3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xié)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lián)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第4篇 施工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xiàn)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3、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5、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shù)墓ぷ魉俣?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6、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7、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8、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緩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9、作業(yè)中,如遇五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將回轉機構的控制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

10、作業(yè)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臂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1、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2、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第6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復部分應分配合理,不能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a: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b:超負荷不吊;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裝置不靈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j: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7、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8、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9、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0、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了解機械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非安裝及操作人員不得攀登塔機。

2、起重機正常工作溫度為-10。+40。,風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風、濃霧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

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檢查并保證起重臂可隨風自由轉動。

4、夜間工作時,施工現(xiàn)場必須有足夠照明。

5、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電爐取暖必須注意防火。

6、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裝置,防止雷擊。

7、塔機應執(zhí)行定人定機,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處司機室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有電氣人員2人以上。

8、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回轉制動必須松開,登鉤開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9、鋼絲繩斷股超過5%或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二、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作業(yè)時,嚴禁閑散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內,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lián)系并指揮吊裝作業(yè)。

3、司機必須得到信整改并鳴鈴示警后才能操作,作業(yè)時要思想集中。

4、司機必須按著本塔機起重特性的規(guī)定作業(yè),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卸后作業(yè)。

5、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或類似作業(yè),冬季禁吊地面凍結物品。

6、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在轉動慣性消失后,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反轉開關。

7、對有快慢擋的機構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越過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2-4秒。

8、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9、司機進入司機室必須將門插銷插牢。

10、司機室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50公斤,操作或維修時,司機室內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

11、作業(yè)時,起重機的扶梯和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yè)時調整或維修機構和電氣設備。

12、吊鉤落地后,不得再繼續(xù)放松鋼絲繩。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吊起并超過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將牽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處(起重臂拉桿吊點位置下方)。

14、離開司機室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開關,鎖好司機室門鎖,下機后,應切斷地面總電源。

15、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機間操作距離,各機吊鉤懸掛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間,無論塔機是否作業(yè),均接通障礙燈電源。

17、自升塔機頂升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塔機頂升作業(yè)中的各項規(guī)定。

18、塔吊司機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第8篇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機司機必須有良好的視力和聽力,并了解所操作機械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識。

2、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當信號不明或不清對,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不得盲目開車或起吊。

3、吊裝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要注意周圍及上空有無障礙物。吊車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加大。

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應進行起吊作業(yè)。特別不應使易燃物靠近排氣管。吊車加油時,嚴禁吸煙和接近明火。

5、嚴禁吊車超負荷吊裝和運行。

6、吊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道木墊實。

7、重物提升,應先吊離地面100~300毫米進行試吊,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8、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操作要平穩(wěn),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剎車。作反向操作時,必須待吊車停穩(wěn)后再換向運轉,禁止突然變換方向。

9、不許橫拖和斜吊。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面、凍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車吊著重物回轉時,應慢速進行,速度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禁止在斜坡處吊重物回轉。

11、左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裝動作。一般情況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若必要時,應符合起重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車一般不允許吊重行車。若必須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應平坦堅實,重物離地盡可能低,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駛,同時要鎖死回轉機構。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準把吊車作為運送人員使用。起吊時不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2米;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米以上。

15、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6、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shù)蹉^放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7、吊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時需要換向,必須在吊車停住以后進行。

18、兩車或多車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貨的80%。

19、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guī)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到零位。并關門上鎖。

二、汽車吊與輪胎吊

1、司機應遵守運輸車輛司機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車吊行駛時,應將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鉤桂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行駛時防止障礙物刮壞吊裝機構及小駕駛室。

3、使用支腿時,應在支腿底板下鋪以墊木將機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4、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許有人,禁止將重物吊越汽車駕駛室。

5、汽車吊工作完畢后,收支腿、回轉吊桿不得同時進行。應先回轉吊桿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三、液壓吊車

1、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吊裝作業(yè)。在松軟或泥濘地面上工作時,應墊上大面積厚鋼板,以增大支承面積,防止下沉。

2、有負荷時不得伸縮吊臂扒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應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嚴禁閉掉報警裝置開關,報警裝置不靈時不得冒險超負荷作業(yè)。

四、屋幫吊車

1、行駛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如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吊桿與履帶垂直。

2、吊物行走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并剎住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

3、自行近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吊臂應降至20至30度,并將吊鉤收起。如吊臂接長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長度時應拆短后才能行走。長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應拆下吊桿用平板拖車運輸。吊車上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吊車在拖車上,剎住各部制動器,用三角木墊住履帶,吊桿放在零位。

4、電動履帶式吊車移動時,不得強拉硬拽電纜線,應由戴絕緣防護手套的人員拿著跟車轉動。

五、龍門吊車、橋式吊

1、司機上下耍走專用梯子和平臺,不準走軌道或從這一吊車爬到另一吊車上。

2、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前,通常情況下禁止將控制器從順向位置猛轉到逆向位置進行方向運行或制動。

3、橋式吊車大梁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檔板。龍門吊車應設固定電纜卷筒吸放電纜,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損漏電。

4、吊車不得開到軌道兩端,距頂端距離至少8米。吊車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5、工作中若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禁止人員接近。

6、吊車工作完畢應停到規(guī)定位置,并將吊鉤升到上面,控制器處于零位,切斷電源。

六、塔式吊車

1、工作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軌道應接地良好。

2、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水、防觸電措施。

3、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級扳動。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吊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4、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車吊鉤所懸吊重物的距離不得小子8米。

5、吊車行走或工作時,禁止有人上下塔梯。

6、工作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桿不應過高,并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2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2、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鎖死,啟動后應慢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和油溫,運轉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木方,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要根據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4、汽車式起重機 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5、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常現(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6、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8、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9、當輪胎或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0mm,緩慢行駛。

10、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1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棄物件。

第13篇 企業(yè)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xiàn)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F(xiàn)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lián)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14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移動式起重機含: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扣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面軍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那。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b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c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15篇 單位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單位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生產基本規(guī)定》。

一般要求: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

位器及平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2.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即:(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2)超載不吊。(3)斜拉物件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及指揮信號不吊。(6)散裝物太滿或綁扎不牢不吊。(7)安全裝置缺損或失效不吊。(8)多棱物品無防護措施不吊。(9)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不吊。(10)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清的物件不吊。

履帶式起重機:

13.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時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14.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15.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6.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17.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18.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19.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產將鋼絲繩拉緊。

20.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在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塔式起重機:

21.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22.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23.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關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2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源,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27.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門式、橋式起重機:

28.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檔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29.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30.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31.作業(yè)中如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32.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一、準備工作1.檢查起重機各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限位裝置等,確保完好無損。2.確認工作區(qū)域無雜物,地面穩(wěn)定,電源供應正常。3.根據負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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