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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的安全職責。
2. 檢修前準備制度:包括設備狀態(tài)評估、風險分析、制定檢修計劃和應急預案。
3. 檢修過程管理:規(guī)范操作程序,確保作業(yè)安全,防止意外發(fā)生。
4. 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5. 應急處理機制:設定應對突發(fā)狀況的快速響應流程。
6. 定期培訓制度: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強化安全文化。
7. 安全檢查與考核: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或部門進行考核。
重要性和意義
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具有深遠的意義:
1. 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防止因檢修工作導致的工傷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維護設備正常運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因故障停機帶來的損失。
3. 提升生產效率:通過規(guī)范操作,減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生產中斷,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4. 遵守法規(guī)要求:符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5. 塑造企業(yè)形象:體現企業(yè)對員工的關心,提升企業(yè)社會責任感,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措施
為了有效執(zhí)行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提供清晰、具體的工作指導,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章可循。
2. 定期培訓與考核: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通過考核確保員工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強化現場監(jiān)督:設立專職安全員,實時監(jiān)控檢修過程,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4. 完善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應急預案,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5. 實施獎懲制度:對遵守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6. 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引進安全性能更高的檢修工具和技術,降低人為錯誤。
7. 開展安全文化建設:通過各種活動,如安全演講比賽、安全知識競賽,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
通過上述措施,我們旨在建立一個安全、高效、有序的檢修環(huán)境,確保電氣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同時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yè),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jiān)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jiān)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yè)、動火作業(yè),吊裝作業(yè)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xù),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jiān)護人不準施工。
【第2篇】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設備敷設、安裝環(huán)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類型、設備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guī)劃和布局。電氣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鍋爐等重要設備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及其電器線路、設備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筑內的導電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 (包括鎮(zhèn)流器) 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五、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序并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設備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設備(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并經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第3篇】電氣檢修班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在設備維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維護統(tǒng)計分析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電力企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838—2003? 發(fā)電企業(yè)設備檢修導則
gb/t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發(fā)電企業(yè)基礎管理標準(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3.1 定期試驗是生產設備、系統(tǒng)在運行、備用和設備、系統(tǒng)檢修期間時進行的各種試驗,用于對設備、系統(tǒng)性能進行評價,對試驗結果進行分析,找出系統(tǒng)或設備不合格的原因,對系統(tǒng)或設備在運行中能夠安排隔離的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安排近期計劃檢修中;保證系統(tǒng)或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3.2 定期維護定期維護是指機組在運行狀態(tài)下對允許退出運行的輔機進行的計劃檢修工作,合理使用檢修資源,減小機組檢修期間的工作量。
4? 管理職責
4.1 實行設備專責制,做到套套保護、塊塊儀表等各個設備有專人負責。 4.2 專責、維修人員必須用嚴肅的態(tài)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設備。 4.3 專責人員通過崗位練兵和培訓,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經過考試合格,才能進入現場進行維護檢查設備。
5、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專責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5.1.1 嚴格按檢修規(guī)程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維護。 5.1.2 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5.1.3 認真做好設備消缺工作。 5.1.4 嚴格執(zhí)行設備各項管理制度。 5.1.5 保持設備整潔,達到文明生產要求。 5.2 設備專責人要明確分工,對分工專責包干的設備,負有維修好的責任,并做到: 5.2.1 定時定點檢查,并主動向運行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5.2.2 發(fā)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5.2.3 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5.3 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5.4 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認真總結維護保養(yǎng)經驗,改進設備管理工作。 5.5 未經設備上級領導批準,不得將配套設備拆件使用。
6? 檢查與考核:
6.1各班組必須制定分工明細,班組成員不清楚所轄設備,扣50元。
6.2缺陷重復發(fā)生不采取措施,視情節(jié)扣50—100元。
6.3缺陷處理后,檢修人員應及時聯(lián)系運行人員鑒定并簽字,每少簽一次扣20元。
6.4設備缺陷處理,出現相互推脫,每次扣責任單位100元。
6.5臨檢前各單位提出的缺陷和運行中發(fā)現須停機處理的缺陷,在臨檢中無故不處理,每項扣100元。
6.6影響機組負荷的設備缺陷沒向值長匯報,視情節(jié)每項扣50—200元。
6.7擅離工作崗位,每次扣100元。
6.8發(fā)生設備缺陷,未按規(guī)定時間處理,每項扣20元。
6.9缺陷處理結束后未及時填寫檢修交代,每次扣50元。
6.10重大缺陷處理,管理人員得到通知后沒及時到崗位,扣罰100元。
6.11 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由康平發(fā)電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6.12 依據本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第4篇】學校電氣設備安全維護試驗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yè)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
(4)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fā)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沈陽市博才中學
【第5篇】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靜電
一、 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 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 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 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第6篇】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fā)生突發(fā)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后,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tài)進行的檢查。
2.定期點檢由專業(yè)人員憑感官和專用**,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點檢“五定”: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fā)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fā)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周期;定人即點檢作業(yè)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qū)域和設備;定法即規(guī)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fā)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fā)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并做相關記錄。
2、當發(fā)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盡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yè)并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yè)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6、搜集設備狀態(tài)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fā)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并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點檢周期及區(qū)域劃分
第十條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分區(qū)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guī)定的區(qū)域和周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周期規(guī)定為一周。
2、具體區(qū)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周一,天車系統(tǒng)
周二,轉爐系統(tǒng)
周三,連鑄系統(tǒng)
周四,運行系統(tǒng),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tǒng)
周五,上料系統(tǒng)
周六,地面設備
周日,高低壓配電系統(tǒng)
以上系統(tǒng)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tǒng)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tǒng)、計算機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第7篇】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非專業(yè)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yè)電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嚴禁違章作業(yè)。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后絕不允許繼續(xù)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fā)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采取措施。
【第8篇】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規(guī)范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生產運行部負責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定期檢驗,使用保管和維護管理的檢查、監(jiān)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圍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主要有:
1.1 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焊機、套絲機、切割機等。
1.2 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鉆、沖擊鉆、角磨機、手持式切割機等。
2.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
2.1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購買,未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生產線提出申請,公司經理簽署審批,交采辦管理崗購買;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車間向生產運行部提出申請。
2.2 生產運行部接到申請后應核實是否需要,報公司經理批準后交采辦崗位購買。
2.3 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選擇具有資質且信譽度高的企業(yè)產品。
2.4 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隨機攜帶相應的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有關技術和安全資料。
2.5 采辦、庫房均對購買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建立登記臺帳和技術檔案。
3.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和保管
3.1 正常情況下,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車間庫房負責管理。
3.2 生產線需要臨時借出使用時,庫管員應建立出、入庫登記本,記錄所有借出和還回情況。
3.3 生產線對部分經常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長期借用時,征得庫管員同意可以借出。庫管員對借出情況應進行簽字登記,并定期檢查借出設備或工具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3.4 長期借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借出生產線指定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并建立臨時登記。
4.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
4.1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和問題后再使用。
4.2 禁止使用外觀破損、電線老化、明顯存在隱患和沒有經過定期檢驗的不合格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4.3 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4.4 使用后應及時收回庫房或放置在合適的場所,并進行日常的簡單維護和整理。
4.5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委托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 每年定期由生產運行部安全管理崗負責聯(lián)系對有關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檢驗。
5.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的檢查內容應包括:
5.1 外殼、連接部位是否良好,有無松動和破損。
5.2 電氣線路是否有嚴重老化、破損、斷裂現象。
5.3 電氣線路各處連接是否牢固、插頭是否完好。
5.4 有無定期檢驗標志或確認經過定期檢驗。
5.5 轉動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無變形、裂紋現象。
5.6 帶有防護罩的工具,其防護罩是否牢固、,有無缺失、變形和破損現象等。
(五) 附則
1. 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一、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電氣設施、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術安全規(guī)定。
二、規(guī)范用電線路,暗線必須穿管敷設,明線必須要有護套,電纜、電線管、橋架等穿過墻體、樓板的孔、洞應用非燃材料堵塞。
三、每年至少對電線、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或絕緣搖測,發(fā)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維修更換。
四、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消防用電設備的兩路電源或兩回路供電線路應在末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消防用電設備、消防配電盤及控制箱應有明顯標志。
五、超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熒光高壓汞燈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倉庫照明不應大于100w。
六、餐廳使用的管道煤氣,煤氣管道應固定,灶具不可緊鄰可燃材料。
七、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避雷設施,每年必須在雷雨季節(jié)來臨之前,按規(guī)定完成檢查和測試工作。
【第10篇】安全設備電氣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一、安全設備及裝備包括:
主扇、局扇、監(jiān)控系統(tǒng),各種探頭斷電儀、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風表等。
二、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絞車、綜保、電鉆、水泵、發(fā)電機、配電設備等。
三、維修管理制度:
1、對主扇每月檢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檢修一次,其他安全裝備儀表每年送檢和校驗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電鉆每10天重作一次線頭。
3、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修,檢修的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檢修都必須作好記錄。
4、凡是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填寫檢查合格證,未經檢修的電器設備和失效設備嚴禁入井,并填寫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檢修設備、日期、檢修人、檢修結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設備必須設置設備卡,由專人負責管理。
6、嚴禁井下帶電檢修或帶電移動。
7、井下電器設備升井后送入專用設備庫,嚴禁亂丟亂放,損壞設備的完好性能。
8、設備庫房必須設專人保管,設備庫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格:
(1)主下山、高為2.0m,腰寬為2.2m,斷面為4.4m2。
(2)主運車入巷道貌岸然高為2.0m,腰寬為2.5m,斷面為5.0m2。
(3)采面運輸高為1.8m,腰寬貢為2.0m,斷面為3.6m2。
(4)采面回風巷(老巷除外)高為1.4m,腰寬為2.2m,斷面為3.08m2。
(5)幫頂必須用劈材按雙數背好幫頂。其余巷道斷面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2、巷道貌岸然必須保持整潔、衛(wèi)生。運輸巷道必須設置水溝,消滅巷道積水,有水管、電纜和安設局扇的巷道風筒必須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5m。
3、礦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過3%,對井下巷道每月檢查一次,對威脅安全生產的失修巷道。應采取積極措施進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護材料、木頭直徑小于12cm。嚴禁用雜草樹枝背幫背頂。
5、凡用頂柱支護的巷道、靠幫柱必須緊貼煤樣,并帶帽,帽子規(guī)格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須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傾角超過40度由上往下進行,只能拆一棚換一棚,防止冒頂,危及人員安全。
7、對頂板破碎的巷道維修,必須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維護好前方頂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進行修理架棚,依次進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須采取先修復巷道,架設好臨時支護,然后在修復的巷道下面進行砌砼工作,并按專門措施進行施工。
【第11篇】學校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yè)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fā)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第12篇】燃氣、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第13篇】電氣設備的管理與安全使用——制度規(guī)程要健全落實3
要安全高效地使用好電氣設備,除了要有完好的電氣設備和可靠的安全裝置外,還要訂有相應的安全規(guī)程和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認真貫徹實施。
1.要實施工作票制度。在電氣設備安裝、維修、更換等作業(yè)時,要實施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上要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開工、完工時間等內容。在作業(yè)前,要提前計劃布置好,作業(yè)中按計劃有序進行,以免作業(yè)時忙中出錯。在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時,還應規(guī)定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以及各作業(yè)人員在安裝、維修、更換等作業(yè)時應負的安全責任。
2.要落實作業(yè)監(jiān)護制度。當在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或在1kv以上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至少應有2人一起作業(yè),其中1人為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的目的是防止作業(yè)人員在工作中麻痹大意,或對設備情況不熟悉不了解,錯跑工作位置而發(fā)生意外危險,并隨時提醒作業(yè)人員遵守安全作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搶救措施,及時消除或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擴大。
3.要執(zhí)行倒閘操作制度。倒閘操作時要執(zhí)行倒閘操作制度,使操作者事先了解操作內容和操作步驟,以保證操作時不顛倒或有遺漏。執(zhí)行倒閘操作時,一定要有操作票,事前詳細計劃,周圍部署,操作中按序進行,避免發(fā)生帶負荷拉、合刀閘,引起不應有的設備損壞和傷人事故。
4.要訂立檢修維護制度。在電氣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中,要認真檢查落實事前各項防范措施,并保障安全有效,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1)停電。對檢修維護部位所有能夠送電的線路,要全部切斷,并落實好防止誤合閘的措施,每處至少要有1個明顯的斷開點;對于多回路的線路,要注意防止其它方面突然來電,特別要注意防止低壓方面的反饋電。
(2)驗電。作業(yè)前要對已被停電的線路進行驗電,以防萬一漏電,驗電時應按電壓等級選用相適應的驗電器。
(3)放電。將待檢修設備上殘存的靜電放掉,放電時應使用專用的導線,用絕緣棒或開關操作,一般應放電10分鐘左右,注意線與地之間、線與線之間均應放電。電容器和電纜的殘存電荷較多,放電時最好有專門的放電設備。
(4)裝設臨時接地線。為防止意外送電和感應電,應在設備的檢修部分,裝設必要的臨時性接地線,接地線在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的一端,后接被修設備的一端;拆除時,按反順序進行,先拆被檢修設備的一端,后拆接地的一端。接地線應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軟銅線制作。
(5)掛好標示牌。在被檢修設備的斷電處,應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在臨近帶電部分的遮欄上,應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站住、生命危險”的警示牌等,以告誡他人注意安全。
(6)裝設遮欄。部分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應將帶電部分遮欄起來,使檢修人員與帶電導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10kv以下設遮欄應保持0.35m的距離,不設遮欄應保持0.7m以上的距離;35kv設遮欄應保持0.60m的距離,不設遮欄應保持1m的距離;110kv設遮欄和不設遮欄均應保持1.5m的距離;220kv設遮欄與不設遮欄均應保持3m的距離。
5.要落實安全檢查制度。電氣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經常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經常檢查能及時發(fā)現問題并得到解決。
6.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電工、金屬焊割、電梯、制冷等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和操作使用崗位的特殊工種人員,一定要經國家承認的培訓教育機構培訓取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定期復檢;其他和電氣設備相關的工種,也應根據本崗位電氣設備的特點,通過相應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和業(yè)務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未經培訓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禁止上崗操作。
7.要執(zhí)安全用電制度。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找電工;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和用具;不準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準私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不準擅自用水沖洗電氣設備;熔絲不準用其它的金屬絲替代和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不準擅自移動電氣設備的安全標志、圍欄等安全設施;不辦手續(xù),不準打樁動土,以防損壞地下電纜等等。
章仁根
【第14篇】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2. 各種施工機械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⑴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⑶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15篇】氰胺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側萘吭?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lián)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6篇】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zhí)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guī)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fā)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fā)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tǒng)一發(fā)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guī)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fā)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zhí)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fā)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tǒng)計。
機電技術科
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