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1、合作經營的飯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特色餐飲。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七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3、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zhí)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份。
4、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