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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95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是一種企業(yè)運營中的關鍵機制,旨在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的意外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它通過明確職責、設定流程、規(guī)定標準,確保企業(yè)在面對潛在風險時能迅速、有效地響應,從而維護員工安全,保障生產穩(wěn)定,提升企業(yè)的風險管理能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工作環(huán)境和操作過程的風險識別和評估,確定潛在危險源。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實際的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報告、現場處理、疏散救援等步驟。

3. 安全培訓: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4. 事故調查: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公正、透明的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5. 審核與改進:定期審核事故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根據反饋進行調整和優(yōu)化。

重要性

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可以降低事故率,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企業(yè)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生產力,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此外,遵守相關法規(guī)要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方案

1. 建立專職的安全管理團隊,負責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jiān)督,確保其有效執(zhí)行。

2. 制定全面的風險管理策略,涵蓋從設備維護到作業(yè)流程的所有環(huán)節(jié),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更新。

3. 實施全員安全教育,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和定期復訓,強調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響應程序。

4. 設立事故報告系統,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和小事故,以便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5. 建立事故調查機制,由獨立的調查小組進行,避免利益沖突,確保調查結果的公正性。

6. 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修訂和完善現有制度,不斷優(yōu)化安全管理流程。

7. 加強與行業(yè)組織、政府監(jiān)管機構的溝通,了解最新安全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確保制度的合規(guī)性。

通過上述方案,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健全的事故管理制度,將安全管理融入日常運營,實現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目標,為企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保駕護航。

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2)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jiān)部門和所在車間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暫定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對各車間及部門進行排查時車間負責人必須參加。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5)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7)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期時間為5天,若工作量較大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天。

9)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0)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跟蹤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工作。對無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門及人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1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13)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1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2篇 設備事故與故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設備發(fā)生事故與故障,不僅損壞了設備,造成停產或減產,而且往往招致人身事故,使企業(yè)蒙受重大損失。為了加強我礦的設備事故與故障管理,要以設備的狀態(tài)監(jiān)測與故障診斷為手段,及早發(fā)現設備故障征兆,實行預防維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減少設備事故停機臺時,提高設備可開動率和利用率,以期實現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和設備效能最高的目標。

第二條 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必須正確處理生產與設備的關系,把預防設備事故做為日常生產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教育職工認真執(zhí)行設備的基本規(guī)程和設備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定期或專題分析設備事故動態(tài),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力措施,嚴防事故重演。

第三條 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對全部設備事故與故障實行管理,不論設備事故是何種原因引起的,也不論設備事故與故障大小,都必須納入管理范圍。

第四條 我礦要對設備事故與故障實行全員管理,不僅設備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管,而且生產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也要管。全體職工都必須認真執(zhí)行設備管理制度。

第五條 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對設備事故與故障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組織事故搶修;現場調查處理;主持事故分析;制定和監(jiān)督執(zhí)行防范事故與故障的措施;提出事故處理的結論意見,對事故與故障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

第六條 職工對設備安全的權力和義務。

(一)遵守勞動紀律,學習、執(zhí)行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設備的基本規(guī)程和設備管理制度。

(二)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生產活動,提出預防設備事故與故障的合理化建議。

(三)有責任勸阻或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yè)和不合理使用設備。

(四)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對危害設備安全的錯誤作法,有權提出批評或上告。

(五)設備管理部門的領導和技術人員,遇到違章作業(yè)、威脅設備安全時,有權命令當事人立即停車,并同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二章? 設備事故與故障的分類

第七條 設備事故與故障的定義和范圍。

(一)凡生產和輔助生產設備(包括:機械、動力、運輸設備,動力及礦漿傳、 輸管線,鐵路線路、電務設備等)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損壞,喪失其規(guī)定性能的狀態(tài),致使生產或動力供應突然中斷,或使自身留下隱患者,均構成設備事故與故障。

(二)下列情況不屬于設備事故與故障:

1. 生產事故,如:鉆機夾鉆具,掘進坑道冒頂,設備沉陷等,而未造成設備損壞時;

2. 質量事故,如:電力網路電壓降超限,壓縮空氣管道供風壓力過低等;

3. 鐵路、公路行車事故未造成設備損壞時;

4. 生產消耗備件,如:鉆具、鏟齒、閘瓦、運輸膠帶等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

5. 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

6. 新安裝或檢修后的設備,在試車期間發(fā)生的事故。

第八條 設備事故與故障的分類。

(一)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特大設備事故:

1. 修復費用在100萬元及以上者;

2. 設備發(fā)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災、水災、爆炸、工業(yè)建筑物傾塌,或導致人身中毒、重傷、死亡,情節(jié)重大者。

(二)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重大設備事故:

1. 修復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者;

2. 關鍵生產系統(如:礦井提升等系統)發(fā)生設備事故,造成系統停運72小時以上者;

3. 主要生產設備單機設備發(fā)生事故,影響生產在120小時以上者;

4. 設備發(fā)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災、水災、爆炸、工業(yè)建筑物傾塌,或導致人身中毒、重傷、死亡,情節(jié)嚴重者。

(三)較大設備事故:修復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者。

(四)一般設備事故:修復費用在1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者。

(五)設備故障:修復費或影響生產時間未達到一般事故以上標準且設備停機時間在5分鐘以上者。

第三章? 設備事故與故障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 設備事故與故障管理,要納入各級領導的職責范圍。在主管設備的副礦長的領導下,由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歸口管理。主管生產的副礦長要重視設備安全,負責監(jiān)督檢查設備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組織生產部門分析研究設備事故與故障的原因、規(guī)律和防范設備事故與故障的措施。

第十條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要設有技術人員,具體負責所分管區(qū)域(或專業(yè))范圍內的設備事故與故障的管理工作,并要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設備事故的綜合統計、報表和臺賬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設備事故與故障發(fā)生后,要迅速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設備操作人員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要立即逐級向上報告,尋求解決的辦法。

第十二條 設備故障和一般事故,由設備所在的車間或礦設備材料科的有關人員組織搶修。如屬于較大、重大、特大設備事故,主管設備的礦長必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積極組織搶修和妥善處理。參加事故搶修的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不得互相推諉。與此同時,將設備事故情況向設備副局長和局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以利及時對設備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設備管理部門要做好設備事故與故障的記錄工作,對設備事故定期進行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擬定預防設備事故的措施,并將設備事故情況進行通報。

第四章 設備事故與故障的統計報告

第十四條 設備事故與故障發(fā)生后,為了弄清發(fā)生事故與故障的原因和機理,首先要維持和保護現場的形態(tài),然后,對設備事故與故障的經過、原因、性質和責任,進行調查分析。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得到處理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其目的在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

第十五條 設備事故與故障發(fā)生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領導或生產部門調度指揮失當;

(二)操作人員違章操作;

(三)操作人員維護不周;

(四)檢查、修理不及時,或修理質量差;

(五)備件質量差、或因備件缺貨未及時更換;

(六)潤滑不良,油脂代用不當;

(七)設備設計或制造問題;

(八)自然災害或企業(yè)自身不能控制的原因。

一次設備事故可能由多種原因所造成,分析原因時,應區(qū)分主次,加以說明。

第十六條 分析造成設備事故的責任者時,要注重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根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第十七條 設備事故與故障的統計。

(一)做好事故的統計,關鍵在于車間。而機臺原始記錄,是車間統計的基礎。特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和設備故障的記錄,均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設備名稱、編號、型號規(guī)格;

2. 事故與故障部位和損壞情況;

3. 事故(故障)地點;

4. 發(fā)生事故(故障)和恢復運行日期、時間;

5. 停止運轉和影響生產時間;

6. 原因、責任者;

7. 修復情況及遺留問題;

8. 修復費用、影響產量及損失費用;

9. 預防措施。

我礦要建立設備事故與故障臺賬,詳細記載每次事故與故障的情況。臺賬上所列數據、情節(jié),必須實事求是。

(二)停止運轉時間,包括待修時間、實際修理時間和恢復生產前的準備時間。影響生產時間,指事故發(fā)生至備用設備能頂替進行生產以前的一段時間。如沒有或未動用備用設備,影響生產時間即為停止運轉時間。

(三)修復費用系指修復設備所需的備件、材料、人工等費用的總和。備件費系指損壞零、部件的修復或更新費用,不包括結合事故修理同時更換的正常磨損件的費用,更新的零、部件一般按出庫價格計算費用。

(四)減產損失費,系指因事故影響采礦等產品的減產損失費用,按下式計算:

減產損失費=影響生產小時×小時計劃產量×單位產品利潤

用于掘進的設備,只計掘進減產數量,而不計算損失金額。

動力設備發(fā)生事故,同時影響采礦等產品的產量時,要同時計算采礦等產品的減產損失費。

第十八條 設備事故的報告。

(一)設備發(fā)生事故后,主管設備的各級領導和設備材料科,應視情節(jié)輕重,按規(guī)定將設備事故情況及時上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二)發(fā)生較大、重大、特大設備事故時,我礦要立即電話報告局設備管理部門,局設備管理部門要立即報告主管副局長。設備管理部門要在設備修復后的一周內,填報設備事故報告書報局設備管理部門。

(四)我礦要對一般設備事故和設備故障進行分析、處理、統計和存查。

(五)因損壞嚴重,當月尚未修復的設備,可在修復后并投入運行的月份,進行統計。如設備已無修復價值需要報廢者,應按設備報廢的規(guī)定,填寫設備報廢鑒定書,隨同設備事故報告書,報局審批。

(六)設備事故發(fā)生的同時,構成人身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時,應按職責分工,由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分別處理、上報。

第五章 設備事故的獎懲

第十九條 設備安全運行情況,是礦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條件之一。

對以下列人員可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一)發(fā)現設備事故預兆,主動而及時地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的發(fā)生、擴展和蔓延;

(二)防止設備事故擴大或在設備事故搶修中做出突出貢獻者;

(三)全年未發(fā)生特大、重大和較大責任性設備事故和連續(xù)安全運行時間最長的單位(機臺、班組、工段、車間)。

第二十條 對于違章指揮導致設備事故的責任者;隱瞞設備事故或其情節(jié)的責任者;造成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責任者;不重視設備事故防范而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責任者和發(fā)生設備事故后,搶救不力,致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責任者,應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懲罰、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等。

第六章? 設備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所有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二十二條 制訂并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計劃檢修項目,嚴格按日歷周期或工作量周期編制,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五條 事故件必須按定額量儲備,預先做好裝配和研磨工作,確保工藝質量。事故頻繁的部件,要預裝好合格的套件。

第二十六條 對主要生產設備,要開展狀態(tài)監(jiān)測和故障診斷工作,逐步做好事故預警和預知維修。

第二十七條 設備的保護裝置和設施,以及防火、防雷等裝備,必須按規(guī)定檢查、調試,確保齊全、完好、有效。

第3篇 安全事故隱患消除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小組以法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直到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按有關規(guī)定準時做到車輛檢修、年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對薄弱環(huán)節(jié)及時進行整改。加強對司機的教育,提高司機的安全服務意識。

一、司機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及服從調度的安排,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故發(fā)生。

二、如發(fā)生意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發(fā)生事故要及時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報告交警和有關管理人員。

三、隨車證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出車時必須帶齊證件,如有遺失或不齊而發(fā)生經濟罰款及申請補辦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四、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統一停車,未經許可公車私用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罰。

五、在承運貨物時,應當場確定貨物是否和貨物清單一致。若不一致,應當場指出。在運輸過程中,確保貨物安全運輸,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復。

六、車輛應定期保養(yǎng),每周六、日到指定修理廠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確保正常用車、安全行駛。

七、絕不開無牌無證的車輛,不挪用、不轉借機動車輛和駕駛證。

八、不使用過期證件,不酒后駕車。

九、按有關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定期進行二保、檢修和年檢,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做到全年無重大事故發(fā)生。

二○○七年八月一日

第4篇 學校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

第5篇 設備事故分析管理制度

一、事故匯報制度

1、 設備發(fā)生特大、重大和大設備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中心調度,中心調度在30分鐘內報告公司調度。中心分管安全經理會同班組長和設備員,調查損壞情況,拍照備案,并提出搶修方案,由主管經理主持搶修工作。

2、 一般事故及小設備事故發(fā)生后,由中心分管安全經理和設備員主持搶修和組織事故分析,并在24小時內匯報公司調度。

二、事故處理要求

1 、設備事故的分級管理 各單位應歸口管理,對設備事故的管理,應做到數據完整,報表齊全,并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

2、 事故處理的原則 設備事故的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末受到處理,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實不放過。

3 、應注意防范事故隱患事故隱患的存在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就必須鏟除一切事故隱患,方能防止事故重演。

三、設備事故分析

1、 設備操作中的隱患。這主要是違反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所進行的各種違章作業(yè),如超負荷運行、冒險作業(yè)、不按程序使用等。

2、 維護保養(yǎng)中的隱患。在維護方面主要還是操作人員日常工作中“三好、四會”沒有到位;保養(yǎng)方面主要是潤滑不良,日漸成疾。

3、 檢查修理中的隱患。主要反映在設備故障檢查技術差,一些小問題不能及時發(fā)現和排除,長期積累成大問題;再就是修理的質量差,仍然留有安全隱患的根苗;另外就是為了搶生產任務,設備帶病運行,長期失修引發(fā)事故。

4、 設備制造中的隱患。由于設計不合理或者制造材質不合要求,也有在合理時,用了質量差的備件,這些都是設備內在的隱患問題。

5、 其他隱患因素。比如環(huán)境因素及操作者疏忽等等。

四、事故調查組組成

1、設備事故分析:特大、重大和大設備事故由公司分管經理主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及中心分管安全經理參加有關人員參加,時間安排應在事故發(fā)生后和搶修完后的一周內進行,經過分析必須查明性質、原因,明確事故損失、責任者,找出應吸取的教訓及防范措施。

2、 一般事故由中心分管安全經理主持,設備管理人員及班(組)長以及當事者參加進行分析,經過分析必須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性質、損失和責任者,并訂出防范措施。

五、事故責任認定

對事故責任認定,必須以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對待。要根據事故調查的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設備事故發(fā)生過程中所起到的的不同作用,再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最后根據事故后果的責任者應付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六、寫出事故分析報告

調查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根據調查的內容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設備損失程度、原因分析、結論意見、責任分析、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

七、事故的處理

1 、設備事故的分級管理 各單位應歸口管理,對設備事故的管理,應做到數據完整,報表齊全,并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

2、 事故處理的原則 設備事故的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末受到處理,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實不放過。

3 、應注意防范事故隱患事故隱患的存在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就必須鏟除一切事故隱患,方能防止事故重演。

八、事故損失計算

對事故造成損失進行統計計算,設備事故的損失包括修復費及減產損失,其計算方法如下:

1、 修復費:包括新換的備品、備件、材料及人工費等,如設備完全損壞,則按該設備的現值計算。

2、 減產損失費:事故直接影響生產的時間×單位小時計劃產量×每噸產品的利稅。

九、設備事故預防管理

1、 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杜絕事故的發(fā)生,必須認真對每一臺設備制訂使用、維護、檢修三大規(guī)程,并嚴格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定期校驗各類安全保護裝置,定期維護各項監(jiān)測儀器儀表,使之達到靈活可靠、認真開展點檢預修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各級生產指揮人員應改變過去那種重生產、輕設備,甚至拼設備、殺雞取卵的觀念,必須旗幟鮮明,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yè)、超負荷和帶病運行等不正?,F象。

3、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點檢”、“預修”制度,把每一臺設備的檢查點排列成表,明確檢查點的檢查周期、檢查部位、檢查內容、職責范圍和落實到人并填寫點檢記錄。發(fā)現異?,F象,該操作者應立即處理,操作者不能處理的,向維修人員和領導反映及時處理,不得拖延,如一時不能處理,作預修計劃,定期處理。

4、 必須認真執(zhí)行設備潤滑制度,每一臺設備都應繪制潤滑圖和編制潤滑表,落實“五定”(即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人)根據潤滑表,開展?jié)櫥ぷ鳌?/p>

5、 設備操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使事故消滅在萌芽中。

6、 公司各級領導者要高度重視對設備事故的管理,落實好“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全員、全過程的管理,加強對員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嚴格督察設備管理各項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6篇 物業(yè)設備故障、運行事故管理制度

一、設備故障處理

1)物業(yè)如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切斷電源,保護事故現場,工程部人員或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工程部、物業(yè)部及項目經理。工程部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分析檢查故障的原因,采取果斷應急措施。

2)項目經理、工程經理、保安部經理查看后,根據現場情況決定立刻修復或關閉有關設備進行搶修。

3)找出原因后,工程經理和主管工程師須立即組織工程部人員進行搶修、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匯報項目經理。

4)主管工程師寫出一份書面報告,說明發(fā)生故障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再次發(fā)生故障的處理預案,報工程經理,抄報項目經理。

5)如果故障是由于操作人員違反規(guī)程造成的責任事故,由主管工程師根據情況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工程經理審批后給予處罰,并通知人事部備案;如果情況較嚴重,需要免除責任者,需報人事部和項目經理批準。

二、運行事故分析

1)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稱一般事故,由工程師調查與分析原因,提出修理意見和責任事故原因,吸取教訓,記錄在案,并匯報工程經理。

2)設備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物業(yè)停電、停水、停冷、停梯及消防系統等設備故障等影響物業(yè)正常營業(yè),造成惡劣影響的均屬重大事故,應立即上報工程部和保安部(影響治安時)。應由工程部組織人員緊急搶修和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對重大事故應在沒有查清楚,肇事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前,決不放過。事故處理結果應上報項目經理批示。對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的部門與個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直至刑事責任。

第7篇 事故管理制度與追究制度

第一節(jié) 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為了及時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明確事故管理程序及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并造成生產中斷、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險肇事件。

三、安全環(huán)保部是所有事故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責任人。

四、按事故性質可將事故分為:

(一)責任事故:指違反自然規(guī)律、法令、法規(guī)、條件、規(guī)程等不良行為造成的事故。

(二)非責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壞事故:個人主觀行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內容可將事故分為:

(一)火災事故:所有企業(yè)內部發(fā)生的與企業(yè)相關的著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業(yè)生產過程中 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業(yè)車輛及與企業(yè)人員有責任關系的車輛在行車中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物資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四)設備事故:機械、動力、運輸等設備(包括附件)、管道、電線、建(構)筑物設施以及儀器儀表、工具的非正常損壞,造成財產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廢”處理裝置停用,工業(yè)裝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圍人員中毒、死亡、農作物減產、樹木枯死和牲畜傷亡,影響污水處理裝置正常運行,造成損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侵入人體,使人員立即中斷工作并須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險肇事故:發(fā)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fā)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僥幸或處理及時得當而未造成財物損失和人員傷亡的事故(如:設備嚴重超壓、超負荷、安全裝置失靈,高壓氣瓶高處跌落,機械設備失控,檢修中誤送電、誤啟動,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險氣體或生產操作不正常,給設備帶來重大隱患或降低設備使用壽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傷害程度可將事故分為:

(一)輕傷: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

(二)重傷: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及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

(三)一般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七、按工礦商貿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類別可將事故分為:

(一)

1、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引發(fā)的物體打擊。

(二)車輛傷害:指企業(yè)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發(fā)生的事故。

(三)機械傷害:指企業(yè)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四)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yè)(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fā)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五)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七)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八)火災。

(九)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yè)中發(fā)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十)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wěn)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冒頂片幫。

(十二)透水。

(十三)爆破:指爆破作業(yè)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十四)火藥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鍋爐爆炸。

(十七)容器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二十)其他傷害。

八、事故處理原則:

(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原則。

(二)公開、公正原則。

(三)四不放過”原則:“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九、事故緊急處理:事故發(fā)生時,當事人和現場人員應認真做好報告、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一旦發(fā)生事故,當事人及現場人員要立即向事故發(fā)生部門(車間)、安全環(huán)保部和有關領導報告(發(fā)生火災,應先報警),同時立即設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搶救傷員。

(一)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封鎖保護現場,除搶救需要外,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破壞現場;因搶救及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或進行現場錄像,拍照;未經安全管理部門或事故調查組現場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現場。

(二)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搶救。

十、事故報告

(一)當事人或現場人員應向礦應急救援小組立即報告。

(二)傷亡事故(包括重傷事故)發(fā)生后按程序、按時限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發(fā)生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流失、泄漏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事故調查

(一)設備事故由機電部(或技術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交通事故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調查;火災、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事故均由保衛(wèi)部負責調查;其他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組織調查,所有事故調查必須通知安全環(huán)保部派人參加。

(二)輕傷事故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調查;重傷以上事故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事故調查人員在調查中,有權向發(fā)生事故單位及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各部門及人員不得拒絕。

(四)調查組職責:負責搜集有關資料、證明材料(包括物證、人證材料、現場拍照、事故圖等),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性質、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事故責任,確定責任者,并確定主要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基本事實、原因分析、責任分析、結論、處理意見、改進措施及其他相關附件材料。

(五)調查報告須經全體調查組人員簽名,并提交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

十二、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礎上進行的,進行責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責任者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事故責任分為:

(一)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的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三)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二節(jié)? 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嚴肅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總部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分級負責,分區(qū)域負責”的原則,做到“誰的人員誰負責,誰的區(qū)域誰負責,誰的責任誰負責”。

第三條? 全體在職員工和施工隊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四條? 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負責人負主要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 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六條? 各單位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條? 鼓勵員工鉆研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提高自身安全素質,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要不斷完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做到有章可循;加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九條? 各單位要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做到100%持證上崗。

第十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各生產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拿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并形成完整的會議紀要。

第十一條? 各生產單位每月對生產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完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和保護裝置,對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管理制度,杜絕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被盜、丟失。

第十三條? 各生產單位要加強對尾礦庫和采空區(qū)的安全管理,尤其在汛期對尾礦庫運行安全和井下易透水區(qū)域要加強防范,嚴防尾礦庫潰壩和采空區(qū)冒頂事故發(fā)生。

第十四條? 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針對性演練,確保事故發(fā)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第十五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司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和再次發(fā)生,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七條? 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的作業(yè)場所和“三違”人員有現場檢查和處罰的權力。

第十八條? 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對本單位安全事故享有責任追究的權利,全體員工享有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建議權。

第十九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本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而發(fā)生事故;

(二)違章指揮、強令作業(yè)人員冒險作業(yè)而造成事故;

(三)對員工和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備案,擅自同意其上崗作業(yè)而發(fā)生事故;

(四)安全防護措施不全,設備檢查、維護不到位或設備超負荷運行而造成事故;

(五)施工組織不合理,使人員疲勞作業(yè)而造成事故;

(六)事故發(fā)生后,未積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致使事故蔓延、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事故重復發(fā)生;

(七)對公司下發(fā)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三定”原則及要求進行及時整改;

(八)未執(zhí)行公司井下作業(yè)面《安全確認制度》或未按確認項目內容要求逐項進行確認;

(九)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造成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

(十)其他安全責任事故。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處罰如下:

輕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5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50元,并處罰本單位200元;

重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20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00元,并處罰本單位500元;

對瞞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加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發(fā)生任何性質的死亡1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和業(yè)務主管統一降職使用六個月(待遇享受隨職務變動),該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工作,六個月內未發(fā)生死亡事故,恢復原職;年內再次發(fā)生死亡事故,班子成員統一降為業(yè)務主管,業(yè)務主管降為員工。對相關責任人,給與相應的經濟處罰。按事故責任的劃分,追究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任何性質的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統一降為業(yè)務主管,業(yè)務主管降為員工。

公司發(fā)生任何性質的死亡事故,對公司經營層班子成員處罰依據董事會及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觸犯《刑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外委施工隊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按照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外委施工隊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10-30萬元;發(fā)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20--50萬元。公司有權解除與外委施工隊的工程承包合同,責令其停止生產,退出作業(yè)區(qū)域,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外委施工隊承擔。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對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責任重大的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發(fā)生一般、重大設備事故,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對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并對事故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 發(fā)生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原《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作廢。

第8篇 事故管理制度:附則

第一條 各企業(yè)應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二條 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

事故報告內容

一、 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名稱

二、 發(fā)生事故的下屬企業(yè)及車間名稱

三、 發(fā)生事故的時間

四、 事故類別

五、 事故經過(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工藝流程圖、設備圖)

六、 事故傷亡情況

傷亡人數;

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本工種年齡、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傷害部位及程度。

七、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附計算依據)

八、 事故原因

九、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十、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情況(包括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者責任的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9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zhí)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于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yè)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核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為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堅持原則、敢于管理糾正“三違”行為以及發(fā)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復事故發(fā)生。

3.2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guī)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zhí)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并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3.3.1.1?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3.3.1.2?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發(fā)生后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后在30日以內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fā)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zhí)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3.3.2.1? 工傷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yè)長,作業(yè)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3.2.2? 輕傷事故由作業(yè)區(qū)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3.3.2.3?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jié)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2.5? 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發(fā)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3.4.1.1?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yè)區(qū)(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yè)區(qū)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3.4.1.2?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衛(wèi)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3.4.1.3?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衛(wèi)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4.2.2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2.3?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fā)生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4.4.3? 勞動組織不合理;

3.4.4.4?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3.4.4.5?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3.4.4.6?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第10篇 某煉鐵廠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處理設備事故,減少事故損失,避免事故擴大,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而杜絕設備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2.定義

2.1設備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設備損壞,迫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動力能源供應突然中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停產時間達到了規(guī)定的界限,均稱為設備事故。

2.2設備故障:在生產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導致設備動作不正常,控制失靈等,使主機停產五分鐘以上,四小時以下者(不含四小時)均稱為設備故障。

3.下屬情況不列為設備事故

3.1 因設備技術狀況不好或檢查發(fā)現運行中設備的缺陷而主動安排的非計劃檢修。

3.2 在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 安全保險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設備損壞。

3.3 生產工藝過程中高爐懸料等事故、工藝件的損壞。如風口、渣口、風管燒損使生產中斷者。

3.4 已知設備存在缺陷或隱患,也做了檢修安排,但因生產工藝原因不能停機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產工具或易損耗件損壞,使生產中斷。

3.6非本企業(yè)原因造成的動力、能源、原材料供應中斷,如自然災害造成設備損壞使生產或動力、能源、原材料供應中斷。

3.7尚未正式交付生產使用的設備,在試車或試驗過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試驗期間無法預料的設備損壞。

3.9非設備原因引起火災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

3.10蓄意破壞造成的設備損壞。

4.設備事故分級

設備事故分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類。

4.1 特大設備事故為: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

4.2 重大設備事故為:主要生產設備事故停機24小時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1000萬元(不含)。

4.3 一般設備事故為:主要生產設備事故停機4小時~24小時(不含),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100萬元(不含)。

5.事故的搶修

5.1一般設備事故,由設備科協同車間組織搶修。重大設備事故,上報總調,由總調負責組織、協調,負責搶修。特大設備事故由公司組織搶修。

5.2發(fā)生設備事故應積極、穩(wěn)妥、迅速恢復生產,以減少事故損失。在搶修中要有組織、有方案、有進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認真落實搶修項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設備損壞、停產(包括外界因素),設備科協同車間必須積極組織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5.3重大以上設備事故或主體設備損壞嚴重,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一般設備事故,設備科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注意保護現場,設備科專業(yè)人員應根據情況協同保衛(wèi)人員安排進行測量、記錄、照相、錄像及現場描述等取證工作,同時盡快恢復生產。

5.4對由于搶修不利,造成損失重大或使設備事故進一步擴大者,將視同事故責任者一并追究處理。

5.5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計算出設備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6.事故的處理與分析

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應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根據設備損壞程度、事故性質和經濟損失情況,由煉鐵廠設備系統組織召開事故(故障)分析會,認真分析,嚴肅處理,并記錄存入設備檔案。

6.1 事故發(fā)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對事故進行分析,按規(guī)定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并匯報設備廠長、設備科長、調度室、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檢修部相關人員。有關人員應立即到現場察看,檢查分析并作出記錄。

6.2 發(fā)生事故的車間應在規(guī)定時間(故障24小時內,事故48小時內)向設備科上交書面報告,詳細敘述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及初步分析原因。設備科將處理結果記錄并上報裝備處。

6.3 事故責任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制造假象。

6.4 設備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原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還要依法制裁。

6.5 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設備事故頻率應按規(guī)定統計并上報設備科。

6.6 針對設備事故,需要分析的幾個方面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間接原因,人為原因等;2)設備的操作使用及設計、安裝與工藝是否規(guī)范合理;3)人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擴大。

6.7 設備事故分析處理的原則是:設備故障由車間分析,寫出書面分析報告,24小時內報設備科;一般事故由設備科組織,車間主任、設備主任和有關人員參加;重大事故由廠主管領導及設備科和車間主任、設備主任和有關人員參加。

6.8 對事故責任者,如需作經濟制裁,經廠主管領導批準后,通知有關部門執(zhí)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國家法律程序辦理。

7.突發(fā)事故的處理

7.1設備突發(fā)事故時,操作崗位人員首先要按照事故應急預案,本著不使事故擴大,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的原則臨時處置。

7.2設備突發(fā)事故時,操作崗位人員要立即通知煉鐵設備廠長、煉鐵調度、設備檢修部二車間主任。

7.3設備突發(fā)事故時,操作崗位人員要在10分鐘內通知設備科長、設備科相關技術人員及本車間區(qū)域組長、車間領導。以上人員接通知后,要盡快到達現場,與維修工、操作工共同處理事故,事故處理未結束、生產未恢復正常不得自行離開現場。

7.4對于事故原因單一、狀態(tài)清楚,可在20分鐘內恢復的事故,上述人員在了解清楚并提出處理意見后也可不到現場,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負責。

8.設備事故損失計算及統計

事故次數、事故時間、事故損失費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數據,因此,必須按規(guī)定如實記錄和正確統計上報。

8.1 事故次數

設備發(fā)生事故使生產中斷,每中斷一次統計一次。如果一臺設備發(fā)生事故修復開機(車)還沒有達到正常生產時,在同一部位又發(fā)生事故,后一事故應為前一事故的繼續(xù),只記一次事故,事故時間和事故損失費用累計計算。

8.2 事故時間

8.2.1 設備事故停機到修復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為事故時間。

8.2.2 在生產線上有備用設備的,事故時間應為事故設備停機到備用設備開機的時間。

8.2.3 設備發(fā)生事故被迫提前檢修者,其事故時間應為:事故設備停機到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

8.3 設備事故的損失:設備事故的損失指直接經濟損失,即設備修復費,包括更換備件、材料費、人工及管理費等。

9.設備事故與故障上報制度

9.1 凡發(fā)生的設備事故(故障),責任車間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故障)報告上報設備科。如遇節(jié)假日,可相應推遲。

9.2 事故(故障)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前的相關設備運行情況,事故經過,處理過程及簡單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報告必須由車間主任簽字認可。

10.設備事故(故障)管理的獎勵與考核

10.1 獎勵條件

10.1.1 凡能夠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設備操作規(guī)程,提前發(fā)現設備異?,F象,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發(fā)生的工人、技術人員或其它人員。由設備科核實后100-1000元的獎勵。

10.1.2 車間能夠認真貫徹設備管理條例,狠抓事前教育,積極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全年無設備事故,各項生產指標顯著的車間及有關領導。

10.1.3 設備事故(故障)發(fā)生后,事故(故障)責任者能夠積極主動提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運行記錄,并積極參加事故搶修,可減輕處分。有特殊貢獻者給予表彰和獎勵,設備科核實后實施。

10.2 事故考核標準

10.2.1 車間主任是所屬車間設備的第一負責人,車間主任負有管理責任。

10.2.2 車間設備主任是所屬車間設備的主管人員,設備主任對發(fā)生的設備事故(故障)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10.2.3 區(qū)域組長是本區(qū)域內設備維護、點檢的負責人,對設備事故(故障)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10.2.4 設備科專業(yè)技術人員對設備事故(故障)負有管理責任。

10.2.5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10.2.5.1 發(fā)生設備事故(故障)隱瞞不報,虛報或破壞現場,故意拖延報告者。

10.2.5.2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甚至嫁禍于人者。

10.2.5.3 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修或搶修不利造成事故擴大者。

10.2.5.4 重復發(fā)生重大以上設備事故者。

10.2.6 設備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標準執(zhí)行。

設備事故(故障)考核標準

事故級別

責任車間

車間主任

設備主任

區(qū)域組長

操作工

設備科相關技術員

故障

10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100元

100元

一般事故

2000元

300元

300元

300元

200元

200元

重大事故

5000元

500元

500元

400元

300元

300元

特大事故

10000元

1000元

10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第11篇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第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和具體等級(一級重大、二級重大、三級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第二條 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經項目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單位蓋章后,報當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主管部門(市、縣(市、區(qū))直屬企業(yè))或市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

第三條 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概況;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四條 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認真組織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內完成。

第五條 治理結束后,組織本項目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第六條 隱患治理評估通過后,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并附評估報告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安全監(jiān)管部門復審通過后,事故隱患銷案。復查未通過,繼續(xù)整改,直至復查通過。屬停產停業(yè)整治的項目復查通過后恢復生產經營。

第七條 監(jiān)管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或舉報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第12篇 工傷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企業(yè)如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fā)現人報告企業(yè)領導。

1、凡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fā)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yè)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fā)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fā)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yè)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第13篇 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guī)程,做好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工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傷亡事故統計范圍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qū)域所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予以統計上報。

2、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簡稱傷亡事故,以下同)凡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時內,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必須組織調查,并認真填好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后會同主治醫(yī)生簽具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主報公司安委會。

3、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

(1)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在事故后24小時內同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擬定出改進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和公司安全處。

(2)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進行分析。事故報告于7天內報告公司。

(3)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電話報公司安委會,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處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發(fā)生死亡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有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協助、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傷亡事故月報,各項目部于次月一日報到公司,各項目部在報送月表時,凡本單位發(fā)生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輕、重、傷、死亡事故,均應在工傷事故按月登記表中逐欄詳細填寫。

(6)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事故的登記統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有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發(fā)生上述情況時,項目負責人要負安全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要受行政處分。

第14篇 紡織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的再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適用澳泰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包括招用的臨時農民工)等。

2 總則

2.1 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2對工傷事故進行的認定

2.2.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⑵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⑷患職業(yè)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2.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⑵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⑶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

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⑷職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2.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⑴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⑵醉酒導致傷亡的;

⑶自殘或者自殺的。

2.3 工傷事故的分類

2.3.1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⑴經醫(yī)生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⑵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⑶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⑸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jié)或只各軋斷一節(jié)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⑺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殘廢可能的;

⑻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職業(yè)?。簞趧诱咴谏a勞動及其它職業(yè)活動中,接觸職業(yè)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發(fā)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3 職責

3.1 企管辦是工傷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3.2 廠辦負責組織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和工傷能力鑒定的工作。

3.3 企管辦負責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3.4 其它單位負責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緊急處理和上報

4.1發(fā)生一般工傷事故,由組長當即報告班長,班長于當天報告生產廠分管安全的廠長,分管廠長于兩天(48小時)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一式三份報告企業(yè)管理辦公室。

4.2發(fā)生多人事故(指同時傷3人或以上事故) 、重傷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長,班長立即報告安全組長,并用最快速的方式報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門,安全部門立即將事故報告給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fā)生部門應于5日內寫出事故報告。

4.3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門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司安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分析、處理。

4.4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工傷人次,休工天數的統計、報告,并于5日前統計報表由部門領導簽字以后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5 事故的調查處理

5.1 事故的調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車間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報企管辦。

5.1.2 輕傷事故由企管辦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表。

5.1.3 重傷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輕傷事故(含三人)由企業(yè)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重傷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5天內寫出《重傷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企管辦及有關單位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1.5 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2 事故調查要點

5.2.1 物證搜集

⑴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⑷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5.2.2 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⑴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yè)、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⑷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yè)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5.2.3 事故發(fā)生的有關事實

⑴事故發(fā)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⑶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zhí)行情況。

⑷關于工作環(huán)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⑸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⑺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jié)或因素。

5.2.4 證人材料搜集

5.2.5 現場攝

⑴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殘?zhí)さ暮圹E: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⑶事故現場全貌。

⑷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5.2.6 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3 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

5.3.1.1 不安全行為包括:

⑴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⑵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設備。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體存放不當。

⑹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

⑼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⑿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5.3.1.2 不安全狀態(tài)包括:

⑴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個人防護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產場地環(huán)境不良。

5.3.2 間接原因

⑴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yè)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⑵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⑶勞動組織不合理。

⑷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⑸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

⑹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5.4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5.4.1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5.4.2 事故經過。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責任分析。

5.4.5 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4.6 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guī)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5.4.8 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5.5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經調查后,由車間填寫《工傷事故反饋表》、《工傷事故預防措施反饋表》,經安全辦審核同意后,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與《事故報告》一同歸檔。

6.2 受傷者憑《工傷事故報告單》,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6.3 企管辦根據事故情況,將工傷事故情況及時通報澳泰公司各單位。

6.4 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傷者所在單位統計上報,企管辦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6.5? 實習生、外單位職工、參加學習人員等發(fā)生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所在單位調查、統計、報告。

6.6 因工負傷職工調動工作,由企管辦出具證明或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給接受單位。因工負傷職工退休所需工傷證明,由所在單位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交廠辦,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7 考核

7.1 對于重視安全生產,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發(fā)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yè)有關獎懲規(guī)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7.2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7.3 對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責任單位及責任者,一經查出,除按規(guī)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15篇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規(guī)范工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預防工傷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

3、吸取教訓,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重復發(fā)生。

二、責任

1、安全部門部負責執(zhí)行本制度;

2、各部門負責履行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適用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工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四、法規(guī)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

五、工傷事故范圍

(一)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yè)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yè)領導指派到企業(yè)外從事本企業(yè)活動,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六、工傷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報告

1、事故現場(包括輕傷事故)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所在班組或車間負責人告,班組或車間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安全科或企業(yè)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企業(yè)負責人報告。

2、企業(y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重傷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鎮(zhèn)安監(jiān)站報告;死亡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鎮(zhèn)安監(jiān)站和區(qū)安監(jiān)局報告。

3、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qū)安監(jiān)部局報告。

鎮(zhèn)安監(jiān)站事故報告電話:××××××××

區(qū)安監(jiān)局事故報告電話:;受傷人員急救撥打“120”

八、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全稱、性質等)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具體方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原因、類別)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死傷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籍貫、傷害程度);

5、已經采取的措施;(應急救護情況)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九、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救護受害者,只要有一線生機,就要盡快救護到就近醫(yī)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防止二次傷害。應立即停產,撤離所有與事故無關人員。

3、保護好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禁止人員出入。有關物體痕跡不得破壞,清理現場必須經事故調查組或區(qū)安監(jiān)局同意方可進行。

4、有關人員聽候調查。①現場目擊者;②班組、車間負責人;③安全干部;④企業(yè)主要領導等。

十、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調查處理職責分工

1、輕傷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組織人事、技術、車間、班組負責人及工會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歸檔。

2、重傷事故由企業(yè)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鎮(zhèn)安監(jiān)站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查處、結案、歸檔。

3、死亡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科配合鎮(zhèn)安監(jiān)站、區(qū)安監(jiān)局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查處、結案、歸檔。

(二)發(fā)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所屬部門要配合調查組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明確事故責任人,對責任人的處理要嚴肅認真,根據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的大小和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對于不服管理、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經制止而不聽所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后果嚴重并構成犯罪的責任者,交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人員要從重處理:

1、對發(fā)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3、工傷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4、工傷事故發(fā)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類事故發(fā)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5、濫用職權、擅自處理和坦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五)工傷事故的善后的經濟補償處理,由安全科負責聯系陪同進行工傷鑒定后,會同鎮(zhèn)當地鎮(zhèn)勞動管部門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報區(qū)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事故管理制度15篇

事故管理制度是一種企業(yè)運營中的關鍵機制,旨在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的意外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它通過明確職責、設定流程、規(guī)定標準,確保企業(yè)在面對潛在風險時能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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