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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業(y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內部的吊裝作業(yè)安全、高效地進行,它涵蓋了從作業(yè)前的準備、作業(yè)過程的控制到作業(yè)后的檢查與維護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起重設備的選型與檢驗
2. 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與資格認證
3. 作業(yè)計劃的制定與審批
4. 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5. 作業(yè)過程的監(jiān)督與記錄
6. 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7. 事故報告與處理程序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管理:規(guī)定了起重設備的選擇標準、定期維護與檢驗的規(guī)定,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2. 人員管理:明確了作業(yè)人員的職責、培訓要求和資格證書的獲取途徑,強調安全意識和技能的重要性。
3. 作業(yè)流程:詳細描述了從作業(yè)計劃的編制、審批到執(zhí)行的全過程,以及相關審批權限的劃分。
4. 安全規(guī)程:制定了作業(yè)現場的安全規(guī)定,如穿戴防護裝備、設立警戒區(qū)等,防止意外發(fā)生。
5. 應急響應:規(guī)定了應對突發(fā)情況的預案,如設備故障、人員受傷等情況的處理流程。
6. 監(jiān)控與評估:設立作業(yè)監(jiān)督機制,對作業(yè)過程進行記錄和評估,持續(xù)改進作業(yè)安全。
重要性
起重作業(y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生產安全、工作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通過明確的規(guī)章制度,可以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提高作業(yè)效率,降低損失。良好的管理制度也能提升企業(yè)的合規(guī)性,增強對外形象,保護企業(yè)的聲譽。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采購、維護和檢驗工作,確保設備始終符合安全標準。
2. 實施定期的培訓課程,提升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并進行資格認證。
3. 制定嚴格的作業(yè)計劃審批流程,由專業(yè)人員審核作業(yè)計劃的可行性與安全性。
4. 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5.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使員工熟悉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6. 建立作業(yè)記錄系統(tǒng),記錄每次作業(yè)的過程和結果,用于分析和改進作業(yè)流程。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嚴謹、有效的起重作業(yè)管理制度,為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提供堅實保障。
起重作業(y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起重機械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qū)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2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xié)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qū)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負責。
2.3作業(yè)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yè)過程負責。
3定義
起重吊裝作業(yè):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fā)生位置變化的作業(yè)過程。
4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分級
起重吊裝作業(yè)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5 作業(y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5.2 吊裝作業(yè)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yè)指揮和操作。
5.3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yè)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5.5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業(yè)前的安全檢查
吊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6.1 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安全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6.2 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6.3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tài)。
6.4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5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qū)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qū)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qū)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作業(yè)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guī)定。
6.6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安全措施
7.1 吊裝作業(yè)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guī)定。
7.2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guī)定的聯絡信號,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7.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7.4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7.5 吊裝作業(yè)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7.6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7.8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guī)定
8.1 按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fā)出,均應立即執(zhí)行。
8.2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8.3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8.6 應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起。
8.7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8.8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guī)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8.10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8.11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yè)。
8.12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8.14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8.15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yè)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guī)范。
9 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做的工作
9.1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guī)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
9.2 對在軌道上作業(yè)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9.3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guī)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
9.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裝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
10.1 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yè)證》,《作業(yè)證》由安全處負責管理。三級、二級由安全處進行審批,一級由公司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制造部長)審批。
10.2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安全管理部門領取《作業(yè)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yè)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5.4規(guī)定的吊裝作業(yè),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yè)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10.3 《作業(yè)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yè)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yè)人員應檢查《作業(yè)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10.4 應按《作業(yè)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yè),嚴禁涂改、轉借《作業(yè)證》,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部位。
10.5 對吊裝作業(yè)審批手續(xù)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方可進行作業(yè)。
10.6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單位將《吊裝作業(yè)許可證》交回安全處。否則每丟失一份罰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裝作業(yè)許可證的管理由分公司安全員負責。
11考核
11.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11.2情節(jié)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第2篇 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管理規(guī)定制度
一、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
二、所有工作控制鍵應回原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門后下車;
三、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緊牢靠,開到有避雨裝置的方位,防風防雨;
四、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便于維護及檢查。
第3篇 起重機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防范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管理。
3.職責
3.1安環(huán)管理室負責危險作業(yè)審批,對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2作業(yè)單位負責制定并具體組織實施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4 內容和要求
4.1 危險作業(yè)范圍
4.1.1 高處作業(yè):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作業(yè)。
4.1.2 帶電作業(yè):電壓在42伏以上的帶電維修作業(yè)。
4.1.3 有中毒危險的作業(yè):指進入密閉容器、地下管道、有毒有害物資存放和使用場所等有可能產生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
4.1.4 禁火區(qū)動火作業(yè):指在公司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及壓力容器與管道、儲(輸)油容器與管路和易燃易爆物資貯存和使用場所等設備或設施上的動火作業(yè)。
4.1.5 大型物件吊裝作業(yè):指公司大型設備、設施吊裝作業(yè)或使用多臺起重設備的安裝作業(yè)。
4.2 一般規(guī)定
4.2.1 各單位在進行危險作業(y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含應急措施)、組織措施,填寫《危險作業(yè)審批表》報安環(huán)管理室審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批準后,才可進行作業(yè)。
4.2.2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危險作業(yè)。
4.2.3采取的安全措施、組織措施要明確作業(yè)前、作業(yè)中及作業(yè)后三個時期及正常情況、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三種情況的操作方法,教育每個作業(yè)人員熟練掌握,并認真落實執(zhí)行。
4.2.4 危險作業(yè)都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施,監(jiān)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4.2.5危險作業(yè)的安全用具及作業(yè)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4.2.6 作業(yè)中,作業(yè)人員思想要高度集中。作業(yè)完畢,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點人員、工具、設施,熄滅火種,清掃現場。
4.2.7 作業(yè)及監(jiān)護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狀況,保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實。
4.2.8 作業(yè)前應對現場人員進行清理,作業(yè)場所不得有與工作無關人員停留。
4.3 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第4篇 起重吊裝施工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1.目的
確保起重吊運作業(yè)滿足規(guī)定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2.適用范圍:
施工項目的其中吊運作業(yè)控制。
3.職責:
3.1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編制本辦法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批重大起重吊運作業(yè)的技術方案,監(jiān)督、檢查項目的工作,黨群綜合部負責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管理。
3.3施工項目部負責各類起重吊運作業(yè)的方案編制及實施,綜合部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安全部負責檢查、監(jiān)督工作。
4.參考文獻
4.1《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4.2《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1-85)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4.4《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ld48-93)。
4.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
5.規(guī)定內容:
5.1 通則
5.1.1 起重作業(yè)人員上班前、班中嚴禁飲酒。起重作業(yè)人員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操作時不準吃東西、不準看書報、不準打瞌睡、不準開玩笑等。
5.1.2 起重作業(yè)人員接班時,應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機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起重機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5.1.4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5.1.5 非起重機駕駛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起重機駕駛室。檢修人員得到起重機司機許可后,方可進入駕駛室。
5.1.6當起重物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裝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5.1.7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或手輪置于零位。
5.1.8 起重機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系和通知,起重機司機不得擅自開動或脫離起重機。
5.1.9 駕駛起重機應用手操作手柄,不許用人體其部位去轉動控制器,正常情況下不要用安全裝置停機,以防在異常情況下來不及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5.1.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因停電使重物懸掛半空時,起重作業(yè)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并應立即將危險區(qū)域圍欄起來,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1.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把重物妥放置地面。
5.1.12多人掛鉤操作時,駕駛人員應服從預先確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吊動中發(fā)生緊急情況時任何人都可發(fā)生停止作業(yè)的信號,駕駛人員應緊急停車。
5.1.13起重機起吊重物時,一定要進行試吊,試吊高度h≤0.5m,經試吊發(fā)現無危險時方可進行起吊。
5.1.14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5.1.15在吊運過程中,重物一般距離地面0.5m以上,吊物下方嚴禁站人。在旋轉起重機工作地帶,人員應站在起重機動臂旋轉范圍之外。
5.1.16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17起重作業(yè)人員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人員。
5.1.18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要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先將控制器轉動零位,再換反方向,否則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動或因銷子、軸等受到過大扭力而發(fā)生事故。
5.1.19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20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5.1.21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索具、輔具、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5.1.22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23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準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5.1.24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動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到80%,也可由項目總工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項目總工及機材負責人應在場指揮。
5.1.25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作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5.1.26 起重機不應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1規(guī)定。
5.1.27 嚴格遵守起重機“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下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線明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鋼液包過滿不吊。
5.2起重指揮人員
5.2.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5.2.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5.2.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gb5082-85標準與起重機司機聯絡時做到準確無誤。
5.2.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1-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
5.2.5指揮人員不能干涉起重機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5.2.6指揮人員對所指揮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技術性能后方可指揮。
5.2.7負責載荷的重量計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確選擇。
5.2.8指揮人員負責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2.9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和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2.10指揮人員在發(fā)出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時,應有保護負載降落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5.2.11在開始指揮起吊負載時,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時,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
5.2.12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yè)。
5.2.13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要求。
5.2.14 指揮人員選擇指揮位置時:
(1)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2)在所指定的區(qū)域內,應能清楚地看到負載。
(3)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4)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送信號。
5.3起重司索人員
5.3.1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
5.3.2根據吊重物件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5.3.3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3.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5.3.6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5.3.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5.3.8禁止司索或其它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物下。
5.3.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3.10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yè)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5.3.1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5.3.12應經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5.3.13在高處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5.3.14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防止吊物移動時,拉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5.3.15吊運成批零散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吊籃、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5.3.16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衡。
5.3.17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5.3.18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件》有關規(guī)定。
5.3.19工作結束時,所使用的繩索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吊索要及時更換。
5.4車輛裝載
5.4.1用機動車輛裝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如遇必須運送超寬、高、長物件時,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有關規(guī)定外,還須確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
5.4.2裝載物要捆綁穩(wěn)固牢靠,圓筒形物件臥倒裝運時必須采取防止?jié)L動的措施。
5.4.3裝車時,不得人貨混裝,隨車人員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5.4.4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它貨物混裝,要輕搬輕放。搬運場地禁止吸煙。
5.4.5裝卸時,應根據吊位變化,注意站立位置,嚴禁在吊物下操作。
5.4.6鐵路車輛裝運物件,不得超過車輛允許高度和寬度。鐵路兩側1.5m范圍以內,不得堆放裝卸物件,不得在車輛底下或頂上休息。
5.4.7在高欄車廂裝卸貨物時,起重機司機無法看清車廂內的指揮信號時,應設中間指揮,正確傳遞信號。
5.5手拉葫蘆
5.5.1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吊鉤、鏈條、鋼絲繩、輪軸及制動器等是否良好,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并在傳動部分加潤滑油。
5.5.2不得超載使用,接鏈人數應根據葫蘆能力的大小而定,如拉不動時,應檢查葫蘆是否損壞,嚴禁增加拉鏈人數。
5.5.3葫蘆吊掛必須牢固可靠,使用時應先反手拉手鏈,將起重鏈倒松,使其有最大的起重距離。
5.5.4起吊時,應先緩慢升起,待鏈條張緊后,檢查葫蘆各部有無變化;當確認無誤后,方能繼續(xù)作業(yè)。
5.5.5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物。
5.5.6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內。
5.5.7 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5.5.8 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5.5.9 使用完畢后,應將葫蘆上的污物擦干凈,防止生銹,嚴重腐蝕,斷痕,裂紋及磨損的鏈條,應按鏈條的報廢標準,予以更新。
5.6電動葫蘆
5.6.1 操作前,認真檢查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鋼絲繩、吊具及綁扎方法和電器是否符合運行安全要求。
5.6.2 不得超負載使用,上升時不準裝限裝置,起升時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
5.6.3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時,要求拖掛絕緣必須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6.4 發(fā)現運轉不正常時,立即停車并通知檢修人員檢修。
5.6.5 手動開關、電氣元件應經常檢查,非電氣人員禁止擅自修理電器。
5.6.6 單機電動葫蘆在軌道變處或接近轉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5.6.7 電動葫蘆在露天工作時,應有防雨、雪設施。
5.6.8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總閘拉開,切斷電源,清理工作現場。
5.6.9 起吊重物,必須嚴格遵守起重司索人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斜吊斜拉,物件捆綁應牢固可靠。
5.7卷揚機
5.7.1 安裝時,基座必須平?牢固,并設置可靠地地錨,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楚指揮人員起吊中的物件。
5.7.2 作業(yè)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氣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7.3 皮帶和開式齒輪轉動的部分,均需裝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車。
5.7.4 動力正反轉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和操縱開頭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7.5 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5.7.6 在卷揚機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5.7.7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fā)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拉、踩鋼絲繩。
5.7.8 作業(yè)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yè)的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低至地面。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
5.7.9 作業(yè)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件降至地面。
5.7.10 露天作業(yè)的卷揚機其電動機上應設置防雷雨罩。
5.7.11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并根據要求清理現場保養(yǎng)卷揚機及各部件。
5.8流動式起重機
5.8.1 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后,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單獨動用起重機。
5.8.2 起重機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5.8.3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5.8.4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5.8.5 司機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中間傳遞信號指揮人員,或采取其它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5.8.6 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重物下面嚴禁任何人停留。
5.8.7 不得超載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5.8.8 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臺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升降速度要保持相同,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所允許的最大重量的80%。
5.8.9 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
5.8.10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5.8.11 起重機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將重物吊起離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5.8.12 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5.8.13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或調整機件。
5.8.14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5.8.15 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8.16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在的足夠的照明。
5.8.17 工作完畢,吊鉤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穩(wěn)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在零位。
5.9橋式起重機
5.9.1 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
5.9.2 開車前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器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制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9.3 起重機的明顯部位,必須掛有清晰可見的額定起重量標準牌。
5.9.4 起重機禁止超負荷使用。
5.9.5 必須垂直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9.6 起重機司機除服從指揮人員發(fā)出指揮信號外,任何人發(fā)出的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5.9.7 起重機司機必須在接到指揮信號時方能操作,起重機起動前應先鳴鈴。
5.9.8 當接近卷揚器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放慢,禁止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5.9.9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專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
5.9.10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80%。
5.9.11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5.9.12 禁止吊具與人同在一個箱或船倉內裝卸物料。
5.9.13 起重機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或起重機軌道上。
5.9.14 吊運重物應在安全通道內運行,在沒有障礙的路線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離開地面2m以上。
5.9.15 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5.9.16起升液態(tài)金屬、有害液體或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均須先起升200~300mm,驗證制動器靈敏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5.9.17 禁止從起重機上向地面拋擲物品。
5.9.18 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和裝卸橋,在風力為六級或六級以上禁止作業(yè)。
5.9.19 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不準送電”牌子。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應該機的保護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置臨時護欄、標志牌或信號燈,必要時請專人監(jiān)護的指揮,以防鄰機碰撞。
5.9.20 每年至少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技術檢查工作。
5.10塔式起重機
5.10.1起重機必須安裝運行、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司機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要可靠。
5.10.2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應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10.3檢查軌道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5.10.4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構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不得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纏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6)查看前一班作業(yè)的各種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7)與指揮人約定好指揮信號的種類及相關事宜。
(8)開始操作時,先鳴號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5.10.5吊鉤得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車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離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5.10.6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運行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獨立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的變幅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載時,不得變幅。
5.10.7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或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10.8提升的重物平穩(wěn)后,在跨越障礙物時,重物底部應高出其跨越障礙物0.5m以上。
5.10.9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距離不得小于5m。
5.10.10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5.10.11起吊時不準用吊鉤直接吊繞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5.10.12細長易燃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過程中吊運的物品應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能使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綁中滑落,發(fā)生事故。
5.10.13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再連掛其它重物,以免吊索具超載,破壞原來的捆扎方式,或發(fā)生扯、刮、連、帶現象。
5.10.14 吊運零散物品,要用鋼、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5.10.15 外形大或長的物體要有拽繩,以防止擺動,拽繩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
5.10.16 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索具混在一起作用。
5.10.17 嚴禁超載起吊,不能起吊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以及各種不明重量的重物。
5.10.18 各種塔式起重機,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yè)。一般的塔式起重機規(guī)定六級以上,風速為11~13m/s,風壓約105n/㎡的情況為非工作風力。
5.10.19 禁止無操作合格證人員操作。
5.10.20 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控制器。小車及平?柄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5.10.21 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大風時,應另拉纜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5.10.22 有電梯裝置的塔式起重機,應將電梯升到10m左右,防止外人進出。
5.10.23 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修時,必須戴安全帶。
第5篇 起重作業(yè)和起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 總 則
1.1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系統(tǒng)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文件提出的各項措施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的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和公司系統(tǒng)投資建設的電力工程中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3 本文件所稱的起重機械主要指電力建設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和中小型起重設備,其中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混凝土布料機、施工升降機、纜索起重機、塔帶機、輸變電用牽張設備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設備包括:鋼索液壓提升裝置、簡易升降機、吊籃、卷揚機、電動葫蘆、手動葫蘆、千斤頂等及其他起重機械。其中對牽張設備和中小型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可根據情況執(zhí)行本文件中的適用執(zhí)行。
2. 組織與職責
2.1 施工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起重機械從購置、租賃、安裝、維修、檢驗、使用、拆除到報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單位經理是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企業(yè)應明確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起重機械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2.2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由施工單位本部、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三個層次構成,各個層次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2.2.1 施工單位本部
施工單位本部必須設置機械管理部門,對企業(yè)施工生產中的起重機械和一般機械進行歸口管理;是起重機械專業(yè)安全管理部門,重點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頒發(fā)的有關起重機械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和管理制度,并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負責建立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機械崗位責任制和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目標或安全指標;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下達的安全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匯總,并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3).會同單位有關部門編制企業(yè)技術裝備規(guī)劃,并負責編制和參與審定機械設備購置計劃,負責單位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認證工作。
(4).負責或參與編制重要機械和起重機械的選型、購置、大修、改造、報廢、租賃等方面的安全及技術經濟論證方案,組織起重機械技術檢測和鑒定工作;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手續(xù)和報廢注銷手續(xù)。
(5).負責為施工項目部配置、租賃起重機械,并組織運輸、試驗、驗收,確認滿足施工要求。
(6).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本企業(yè)所用施工機械和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審定起重機械安拆、大修改造作業(yè)方案,參與編制或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機械配置和大型吊裝方案。
(7).負責組織單位層面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維修、運輸、試驗等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編制,并對作業(yè)過程中的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jiān)督和指導。
(8).負責組織編制單位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審查和指導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9).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單純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并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10).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專項檢查、評價和考核,并指導、追蹤、督查缺陷整改情況。
(11).配合組織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取證;建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并進行動態(tài)管理。
(12).負責機械設備購置費用、折舊費、大修費的使用管理,加強經濟核算,不斷提高起重機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3).負責建立單位施工機械總臺賬和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并實施動態(tài)管理。
(14).負責制訂單位起重機械原始記錄、檢查表、統(tǒng)計報表、機械和相關人員臺賬、機械合同等標準資料格式,并對相關基礎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存檔。
(15).參與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審查,重點審查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的數量與安全狀況、以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方面的條款。
(16).負責組織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競賽評比表彰,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17).負責組織對新型或進口起重機械的相關技術、先進管理經驗及方法的引進消化和推廣工作。
2.2.2 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
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設置項目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項目施工過程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圖)、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起重機械安全目標。
2.2.3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
施工單位應設立起重機械專業(yè)生產經營(或租賃)單位(如機械租賃公司、機械化施工公司等),簡稱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施工企業(yè)的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應具有安裝、拆卸和維修起重機的專業(yè)人員。
施工單位的各公司、各工地、各分包隊等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簡稱一般機械使用單位。一般機械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起重機械的數量,適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需求,設置專職或兼職機械管理員。
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和一般機械使用單位在本文件中統(tǒng)稱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保障單位,應接受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與施工項目部間應按照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或相關合同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接受施工項目部的監(jiān)督管理與考核。
2.2.4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主要職責:
(1).根據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結合現場的實際,制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或細則及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制定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目標,并分解至作業(yè)班組和崗位。
(3).建立起重機械臺賬,掌握所使用起重機械數量和安全技術狀況,保證全部起重機械完好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4).負責編制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檢查檢驗規(guī)程、安拆作業(yè)指導書、作業(yè)方案和維修計劃和方案,并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
(5).負責對本單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及參與起重機械作業(yè)的有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建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定期向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認證或換證計劃,保證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6).負責根據起重機械的作業(yè)類別(安裝、拆卸、試驗、操作、維修、檢查、檢驗)、作業(yè)過程、環(huán)境條件進行危險源辨識,并根據辨識結果制訂安全措施。
(7).負責編制起重機械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并按規(guī)定上報審查;配合一般起重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對起重機械結構件、零部件在安裝前及拆卸后的檢查,對在用起重機械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驗收,對存在的重大隱患缺陷上報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及起重機械所在施工項目部。
(9).負責建立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動態(tài)檔案,填寫起重機械安裝、變換工況、試驗、運行、保養(yǎng)、維修、安全技術交底、故障處理、檢查及缺陷整改記錄、拆卸、停用、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等,并根據記錄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總結。
(10).負責起重機械安裝過程的質量檢驗,參與起重機械軌道或基礎的驗收。配備常規(guī)的檢測儀器,建立檢測儀器臺賬,檢測儀器需經檢定合格。
(11).按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yǎng),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
3 起重吊裝作業(yè)“十不吊”制度
第1條 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第2條 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第3條 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第4條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第5條 斜牽斜掛不準吊。
第6條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件裝放過滿不準吊。
第7條 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第8條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第9條 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4 完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措施
4.1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制度;
(2)租用與分包工程自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機械維修制度;
(4)起重機械安裝維修隊伍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編制、審查與執(zhí)行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檢驗儀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機械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9)對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4.2 施工單位至少應具備以下規(guī)程、標準和定額:
(1)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起重機械保養(yǎng)和修理規(guī)程;
(3)起重機械設備技術試驗規(guī)程;
(4)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藝規(guī)程;
(5)起重機械安全、質量檢驗標準;
(6)起重機械安全檢查標準;
(7)輸變電工器具安全檢查標準;
(8)起重機械企業(yè)自檢用“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
(9)對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安全管理的評價標準。
(10)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各種安全措施。
4.3 施工單位至少應制訂以下主要工作計劃:
(1)起重機械及工器具購置更新計劃;
(2)起重機械大修、改造年度計劃;
(3)起重機械定期檢驗檢測計劃;
(4)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取證計劃;
(5)起重機械安全檢查和評價計劃;
(6)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計劃。
4.4 施工單位至少應有以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記錄資料,并保證其完整、齊全和準確:
(1)起重機械臺賬;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
(3)企業(yè)對現場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記錄和缺陷整改驗收記錄;
(4)上級部門對現場起重機械安全檢查缺陷整改追蹤記錄;
(5)對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和機械管理評比記錄;
(6)起重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培訓、考試、考核和獎懲記錄;
(8)有關機械安全會議、專業(yè)會議等記錄;
(9)其他有關記錄、通報、文件等;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4.4.1 原始資料部分
(1)購置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
(2)新型(新產品)和超大型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合格證;
(3)使用說明書、有關圖紙等設計文件;
(4)使用登記證明。
4.4.2 動態(tài)資料部分
(1)安裝告知書、安拆作業(yè)指導書、檢驗報告書;
(2)過程檢驗記錄、安裝后企業(yè)自檢報告書、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3)負荷試驗記錄、特殊檢驗報告(有關焊縫探傷、應力測試、校核計算等);
(4)大修鑒定和修竣驗收記錄、技術改造記錄、報廢鑒定和手續(xù);
(5)基礎或軌道驗收記錄、特殊工況作業(yè)記錄(超負荷作業(yè)、雙機抬吊等);
(6)主要零部件更換記錄、維修記錄;
(7)故障記錄、事故及未遂事故記錄。
4.5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根據本文件明確的施工企業(y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計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具有可操作性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細則(或辦法),其中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安裝、拆卸、維修、保養(yǎng)、檢查整改、人員培訓、安全獎罰、作業(yè)指導書與措施編審、檔案資料管理、測量儀器使用管理等。
4.6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根據本措施中企業(yè)起重機械資料管理要求留存的記錄資料外,至少還應具有以下管理資料:變換工況記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操作和維護人員變更記錄;測量儀器臺賬、測量儀器使用規(guī)程等。
4.7 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應圍繞起重機械進場準入、安拆隊伍資質及人員資格管理、作業(yè)指導書編審與執(zhí)行、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與缺陷整改、起重機械使用管理等重點管理內容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或細則,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4.7.1 起重機械(機具)進場準入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進場告知和手續(xù)(調入、租賃、分包隊自帶等);
2.準入條件(整機、待安裝的零部件檢查標準);
3.準入驗收工作程序。
4.7.2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安拆隊伍準入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七種人員資格證件及相應安拆資質);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4.7.3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審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單位的安拆隊伍),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編寫標準);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4.7.4 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評價)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隊的安拆隊伍),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巡檢、旁站監(jiān)督、月檢查、專項檢查、安全評價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范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和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或措施)。
4.7.5 機械考核獎罰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zhí)行工作程序。
4.7.6 停機維修和停機封存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告知原因、預計期限;
2.鑒定確認;
3.采取措施。
4.7.7 起重機械和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退場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xù)辦理。
4.7.8 機械資料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項目部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4.8 施工項目部應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機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4.8.1 有關起重機械法規(guī)、標準和上級有關文件等。如國家行政法規(guī)(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建筑起重機械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技術法規(guī)(所用起重機械、鋼絲繩等技術規(guī)程標準等)、上級文件(本企業(yè)有關機械安全施工文件和安全評價標準等)。
4.8.2 本項目部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4.8.3 進場起重機械(機具)名細(或臺賬),整機(或機具)檢查驗收表、待安裝機械零部件檢查表、整改驗收單,安裝告知書、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等。
4.8.4 進場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登記臺賬和資格證件復印件;安拆隊伍的資質證件復印件。
4.8.5 已批準的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并附有負荷試驗報告和交底簽字記錄;地基、軌道、附著驗收記錄、過程檢驗記錄和企業(yè)自檢報告書等;機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機械改造、變換工況、雙機臺吊、超負荷作業(yè)等);重要維修改造方案;特殊檢驗報告(焊縫探傷、應力測試、校核計算等);機械防風、防雷電、防撞措施等,應附有交底簽字記錄。
4.8.6 巡檢、旁站監(jiān)督、專項檢查、月檢查、安全評價等檢查記錄表、整改通知單、驗收單、月檢小結、通報和對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管理考核記錄,以及上級檢查報告和整改完成記錄等。
4.8.7 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4.8.8 機械事故應專項急預案及演練計劃、記錄和評價報告、改進意見;現場停機維修、封存手續(xù)等。
4.8.9 施工項目部應留存租賃機械名細、租賃合同協(xié)議。
4.9 輸變電工程業(yè)主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制度;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安拆隊伍進場申報審查登記制度;
(3)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審查制度;
(4)起重機械安拆監(jiān)督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狀況定期檢查制度;
(6)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資料管理制度。
4.10 業(yè)主項目部的起重機械安全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相關國家行政法規(guī)、國家技術標準和安全規(guī)程;
(2)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圖;
(3)業(yè)主、項目監(jiān)理有關人員的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4)對項目監(jiān)理、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記錄、通報;
(5)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演練、評價記錄;
(6)有關起重機械安全文件(專業(yè)會議、上級檢查、評價情況、整改上報等)。
4.11 項目監(jiān)理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程序或細則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監(jiān)理程序;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安拆隊伍進場申報審查登記監(jiān)理程序;
(3)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審查監(jiān)理程序;
(4)起重機械安拆和負荷試驗監(jiān)理程序;
(5)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使用監(jiān)理程序;
(6)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狀況定期檢查程序;
(7)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細則;
(8)現場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及演練細則;
(9)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資料管理辦法。
4.12 項目監(jiān)理的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現場所用起重機械登記臺賬和其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2)進入現場起重機械(整機)安全狀況復查確認表;
(3)進入現場待安裝起重機械散件安全狀況復查確認表;
(4)現場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和其資格證復印件;
(5)進入現場起重機械安拆隊伍的相應資質復印件;
(6)起重機械狀況月檢查記錄、總結、通報或紀要;
(7)機械缺陷整改通知單、停工令和整改驗收單;
(8)起重機械作業(yè)危險源辨識及安全防范措施審批留存件;
(9)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的審批留存件;
(10)有關起重機械重要作業(yè)的旁站監(jiān)理記錄;
(11)起重機械基礎、軌道和附著審批、驗收等資料;
(12)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年度或階段)報告、記錄、通報;
(13)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評價記錄及改進建議。
5.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管理措施
5.1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實行專業(yè)化管理,從事安裝與拆卸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作業(yè)。
5.2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的專業(yè)單位應指定施工負責人、技術、安監(jiān)、檢驗及其他管理人員,并明確管理界限和責任。上述人員必須接受與起重機械相關的專業(yè)培訓,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資格。
5.3 作業(yè)中的指揮、司機、司索、機械安裝工、電氣安裝工、焊工應配套齊全,必須取得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并按證件類別規(guī)定作業(yè)范圍,明確過程責任。
5.4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中所用的機械設備、計量儀器、工具材料必須經檢查、檢測,并處于合格狀態(tài)。
5.5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安裝與拆卸應分別編寫。作業(yè)指導書編制人員必須是起重機械專業(yè)工程師,并經安拆單位許可確認。
5.6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應經按施工企業(yè)有關制度中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作業(yè)過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員變更,應對變更部分重新編制和審批。
5.7 起重機械安裝前,施工項目部必須持有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辦理安裝告知書。
5.8 應由施工負責人主持,由技術人員對全體參與作業(yè)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技術交底,要交清作業(yè)內容、作業(yè)流程、技術及質量控制要點、安全控制要點及責任分工。交底要針對不同的作業(yè)類別進行,并重點對危險點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5.9 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批準的作業(yè)指導書中的工序工藝流程、施工方法進行;組織分工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監(jiān)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
5.10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應對關鍵工序進行指導把關;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對關鍵工序工藝過程進行旁站監(jiān)督。
5.11 安裝過程中要做好安裝記錄和過程檢驗記錄,上道工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5.12 起重機械安裝后,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對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告書。
5.13 起重機械自檢合格后,應向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5.14 安拆作業(yè)完成后,起重機械安拆單位應進行后評價。從作業(yè)方案的科學性、交底的清楚性、組織分工及責任的明確性、執(zhí)行的全面性與合規(guī)性、危險點源辨識的準確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員技能和素質的滿足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總結。
5.15 大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yè)指導書應按以下綱目要求編寫:(安裝和拆卸相同部分內容要求,本綱目沒有重復寫出,凡不同的內容均寫出安裝和拆卸不同的要求)
5.16 安全措施
首先根據安全規(guī)程和說明書要求編寫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據實際作業(yè)過程,辨識每一作業(yè)工序工藝及作業(yè)場所中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環(huán)境因素,并提出對應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險因素(或危險點)和危險環(huán)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表。
5.17 附圖與計算
在工藝中出現雙機抬吊、超負荷起吊、增設臨時支架、利用輔助卷揚機、架設攬風繩和地錨、大長件或異形件的吊點位置、特殊吊裝等,文字往往很難敘述清楚,需要圖式和必須校核計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憑經驗和估計。
5.18 拆卸后的零部件檢查:拆卸作業(yè)完成后應檢查各機構、結構和零部件的磨損、損壞及缺陷情況,做出記錄,作為拆卸作業(yè)指導書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裝前的維修或更換。
5.19 交底簽字頁
在安裝和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指導書必須進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全員簽字,不得只有少數人簽字或代簽;為避免簽字混亂,難于核查,應管理人員、各工種分別設簽字欄。由于交底簽字是在作業(yè)指導書審查批準以后,所以交底簽字頁,全員簽字后可作為作業(yè)指導書的附件。
5.20 危險點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帶安全帶、進現場要帶安全帽等簡單要求;
2.危險點(源)辨識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確。
6. 老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6.1 本文件中所稱老舊機械是指實際使用年限超過 12年,但尚未達 到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還仍在使用的起重機械。
6.2 起重機械的報廢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6.2.1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6.2.2 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6.2.3 凡在工程現場使用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整治:
6.2.3.1 開展對老舊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測,其檢測內容:
(1).外觀檢查(結構變形、油漆爆裂、腐蝕程度、焊縫外觀、螺栓連接、主要零部件磨損情況等);
(2).形位公差測量(主要直線度、圓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傾斜度、同軸度、對稱度、位置度、圓跳動等);
(3).對臂架、橫梁、底架等重要結構主要受力焊縫進行焊縫探傷,并出 具探傷報告和腐蝕測厚報告;
(4).空載性能測試(起升、降落、變幅、回轉、行走等測試。檢查各機構和操縱、控制系統(tǒng)是否有異常);
(5).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重點檢查如整機結構、焊縫、螺栓、機構等;
(6).對本單位沒有能力檢測的內容,應當請權威機構核算和進行應力測試,作出鑒定結論。
6.2.4 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屬于本文件規(guī)定的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 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經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jiān)控措施。
(5)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7. 起重機械安全教育和培訓措施
7.1 施工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相應的法定取證培訓,做到起重機械相關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7.2 施工單位各層次應積極開展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和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杜絕違法行為。
7.3 施工單位應對各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使用人員進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方面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業(yè)務技能和管理水平。
7.4 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
(1)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
(2)有關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
(3)電力建設所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構造原理和性能特點及電氣、液壓控制原理;
(4)各種起重機械安全裝置原理及檢驗標準;
(5)電力建設所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安拆實例;
(6)起重機械事故案例;
(7)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
7.5 各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每年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類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計劃,除取證培訓外,每年應舉辦不少于一期的培訓班。每次培訓后應做好總結和記錄,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7.6 項目部應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舉辦不定期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事故案例等短期培訓班,培訓對象主要是業(yè)主項目部、項目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相關人員。
第6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guī)范起重吊裝作業(yè)及《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裝作業(y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起重吊裝作業(yè)。
3 職責
3.1車間負責本車間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2生產管理辦設備科負責本公司生產過程中起重吊裝作業(yè)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
3.3安環(huán)科負責監(jiān)督生產過程中施工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yè)證。起重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
4.2起重吊裝重量大于等于2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起重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2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環(huán)境惡劣危險大的作業(yè)情況下,也應編制起重吊裝施工方案。起重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生產管理辦審查,報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4.3各種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預先在起重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4.4起重吊裝作業(yè)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4.5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4.6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對起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距離電氣線路要有一定距離。
4.7起重吊裝作業(yè)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統(tǒng)一指揮。
4.8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設備、容器等做起重吊裝錨點和拴吊繩或纜風繩。未經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4.9起重吊裝作業(yè)前必須對各種起重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起重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
4.10起重吊裝前必須先試吊,離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4.11任何人不得隨同起重吊裝重物或起重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4.12起重吊裝作業(yè)現場如需動火,應遵守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起重吊裝作業(yè)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點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4.13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起重吊裝作業(yè)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性機械的操作規(guī)程。
4.14起重吊裝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起重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起。
4.15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6在起重吊裝作業(yè)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起重吊裝(十不吊):
4.16.1信號不明;
4.16.2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4.16.3斜拉重物;
4.16.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4.16.5重物下站人;
4.16.6重物埋在地下;
4.16.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4.16.8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4.16.9重物越人頭;
4.16.10安全裝置失靈。
4.17必須按《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yè),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部位。
4.18對起重吊裝作業(yè)審批手續(x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4.19車間負責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批準后經作業(yè)人員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5 相關文件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
第7篇 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起重作業(yè)安全,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裝作業(yè)屬高處危險作業(yè),作業(yè)條件多變,施工技術也比較復雜,施工前按電力建設規(guī)定范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編制施工方案范圍
1)大型起重機械(30t以上)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
2)大型構件吊裝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長運輸)。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項目
1、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
3、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
4、爆炸品危險品。
5、精密物件、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6、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體吊裝運輸。
三、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重新組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取得當地市級以上技術監(jiān)督部門下發(fā)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式起重機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3、移動式懸掛臂起重機如履帶式、汽車式(鐵路式除外)異地使用沒有拆解主機部份,可以自行檢測試驗合格后使用。原合格證只要不過期可以繼續(xù)使用,不必再到當地市以上技術監(jiān)督部門重新檢驗和辦證。
4、起重機的試驗對拆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要進行試驗。
1靜負荷試驗:按125%離地10cm,懸空10分鐘看構架永久變形則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
橋式起重機主梁跨中下撓值在1/700時不能修復應報廢。
對定期技術檢驗的應為110%重量。
2動負荷試驗
按110%重量反復進行卷揚、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各部的運行情況。
5、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
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機應安裝重量限制器,對最大起重量大于6噸的起重機如設有起重顯示裝置,則其數值誤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當起重量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機必須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其作用是防止塔機超載的安全裝置,避免塔機由于嚴重超載而引起塔機的傾覆拆臂等惡性事故。力矩限制器僅對塔機臂縱垂直平面內的超載力矩起防護作用,不能防護斜吊、風載、軌道的傾斜或陷落等引起的傾翻事故。當起重力矩超過其相應幅度(相應情況)的規(guī)定值并小于規(guī)定值的110%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起作用,停止提升方向及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以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3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重機安裝在吊鉤上極限位置800mm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吊鉤接觸到起重臂頭部800mm或與載重小車之前,或是下降到最低點(地面或地面以下若干米)以前,使起升機構自動斷電并停止工作。
4幅度限位器
用來限制起重臂在俯仰到一定限度之前發(fā)出警報,當達到限定位置時則自動切斷電源。動臂式塔機的臂架低位高位的幅度限制器是用以防止臂架變幅時,變幅到仰角極限位置時(一般與水平角為63o-70o之間)切斷變幅機構的電源,使其停止工作,同時還設有機械止擋,以防臂架因起幅中的慣性而后翻。小車運行變幅或塔機的幅度限制器用來防止運行小車超過最大或最小幅度的兩個極限位置。一般小車變幅限位器是安在臂架小車運行軌道前的兩端,用行程開關達到控制。小車限位開關動作后要保證小車停車時距端部緩沖裝置最小距離為200mm。
5行程限位器
1)大車行程限位器
軌道式起重機運行機構,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行程限位位開關,在行程端部應安裝限位開關擋鐵。擋鐵的安裝位置應充分考慮起重機的制動行程保證起重機在駛入軌道末端時或與同一軌道上其它起重機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圍內時能自動停車。擋鐵的安裝距離應小于電纜長度。
2)小車行程
設于小車變幅式起重臂頭部和根部,包括終點開關和緩沖器,用來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6回轉限制
對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制器。回轉限制器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
7夾軌鉗
保證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固定起重機不能移動。
8緩沖器
大車(小車)緩沖器安裝在擋鐵架上或起重機上。
9排障擋板
擋板與鐵軌間隙不大于5mm。
10風速儀
超過50m的起重機要安裝風速儀。
11障礙指示燈
超過30m塔機在最高處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
12吊鉤保險
一般采用機械卡環(huán)或用彈簧控制。
13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用以防止鋼絲繩在傳動中脫離滑輪槽的作用。
四、起重機械分類
1、行走式起重機械
1汽車式常見的為8-50t安全要求:
1)支腿必須堅實鋪墊道木以加大承壓面積。
2)支腿后應將車身調平鎖住,才可工作。
3)工作時6級及以上風力停止工作。
2輪胎式起重機
行駛和起重操作在一室,行走裝置為輪胎。起重臂為格式或箱形伸縮式,液壓支腿。
3屐帶式
本機操作靈活可360度回轉,也可載荷行駛。越野性好,但對道路破壞性大。安全要求:
1)禁止斜拉,斜吊。
2)禁止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2、垂直運輸吊裝
1塔式起重機
1)按結構有固定式;有移動式;自升式(圓筒吊)。
2)按變幅方式:有動臂變幅起重機;折臂式起重機;同時也可以具備臂變幅和小車變幅性能。
3)小車變幅即起重臂不變,小車運動。
2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
1)施工升降機(又稱外用電梯,施工電梯、附壁式升降機)是一種使用工作籠沿軌架作垂直運動用來運送人和物料的機械。
2)物料提升機
以卷揚機為動力,以綱絲繩為傳動,以吊籠(吊藍)為工作裝置。以結構不同又分龍門架式和井架式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式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楊機為動力,由兩面立柱與梁構成架式,吊藍(吊籠)在兩立柱間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升機。井架式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由型鋼組成井字架體,吊籠(吊藍)在井孔內或架體處側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升機。30m以下為低架物料提升機,30m(不含30m) 以上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物料提升機的纜風繩、直徑不小于9.3mm(安全系數為3.5)。提升機20m以下不少于1組(4-8根)提升機高度20-30m時不少于2組。30m以上(不含30m)的高架物料提升機不得使用纜風繩。
第8篇 施工機械起重作業(yè)機具及索具使用管理要求
1 管理原則:所有的施工機械、機具設備及索具在進場時,均要由機械設備員檢查和驗收,合格者貼上檢查標簽后方準使用。此后每月檢查一次。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機械檢驗合格證及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大型機械實行定人、定機、定職責的管理制度。
2一般要求:
2.1所有設備暴露在外的可能與人接觸的傳動帶、齒輪、轉軸、滑輪、鏈條、紡錘、滾筒、飛輪及其它旋轉或移動的零部件,均應安裝合適的、牢固的永久性防護罩。
2.2所有設備的能源釋放源,如:電源接口、壓縮空氣接口應有規(guī)范的機械連接及保險設施以及絕緣或隔離設施。
2.3所有機械、機具設備操作人員,均應按其特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2.4所有機械、機具設備只能用于特定的功用,嚴禁亂用或代用,并要正確的操作、保養(yǎng)和維修。
2.5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檢測、指示、儀表、報警等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否則不能使用。
2.6機械設備運轉時發(fā)生故障或有異常情況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準使用。
2.7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危害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其危害限制在規(guī)定的限度內。
2.8所有的鋼絲繩及其它用于吊物和安全防護的繩子、鏈條和吊具等在使用前均必須按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普通纖維繩、尼龍繩不得用于工地起重。
3手持電動工具
3.1所有的手持電動工具和設備應限制在380kv電壓下,并且應為雙絕緣結構有相應的電氣雙絕緣“回”形標記的方準使用。
3.2所有手握動電動機具,如:手槍鉆、電錘、角磨機、切割機等應裝配按式開關,不得使用“通——斷”開關。
3.3所有氣動工具的連接處均應按規(guī)范安裝防止滑托的帶、鏈、鎖等保險裝置,使用符合壓力等級的合格氣管。
3.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戴薄型的軟布手套,必要的場所應為絕緣性手套。
4木工加工機具
4.1圓盤鋸:露出平臺上半部分的鋸片,應安裝半圓式防護罩;鋸片連續(xù)缺齒3個時不準使用。裂紋長度不得超過3cm,且末端應沖止裂孔;圓鋸的電源開關箱至圓鋸臺的電線應穿管固定于地面或埋地敷設。電機開關應用磁力起動器按鈕開關控制,禁止用開關直接控制電機。
4.2壓刨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禁止使用倒順雙向開關,多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4.3使用木工機具,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20cm長以下的短料(應使用推棍送料)。使用機具前必須空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轉向是否正確。
5鋼筋加工機械:
5.1鋼筋切斷機:安裝必須牢固,轉向要正確,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不準切燒紅的鋼筋,切料時,在動刀片退刀時才能進料,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
5.2鋼筋彎曲機: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在彎曲機的兩邊應搭設與機臺面一平的工作臺,應配齊各種芯軸或工具,彎曲鋼筋的軸芯直徑應為所彎鋼筋直徑的2.5倍,轉盤換向時,應待停穩(wěn)后進行,不得彎曲超過機械規(guī)定規(guī)格以外的鋼筋,也不得彎曲不直的鋼筋,加工較長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幫扶中不得任意推拉。
5.3鋼筋調直機: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料架應安裝平直,并應對準導向管,送料前導向筒應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送入的鋼筋端頭不直的應切除。鋼筋應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端的導孔內。
5.4冷拉鋼筋卷揚機:應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機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位置準確,卷揚鋼絲繩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經配重架至拉掛鋼筋的小車上,卷揚機的位置應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的冷拉場地,卷揚機與冷拉鋼筋端頭的最近距離不得少于3m,且在卷揚機的前面應安裝一塊1m高的防護檔板。在冷拉鋼筋沿線的兩側,應安裝硬質材料的圍欄,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區(qū)域,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也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用延伸率控制裝置,應裝設明顯的限位標志,作業(yè)完畢后,應放松卷揚機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門、作好潤滑保養(yǎng)工作。
6土石方機械的基本要求
6.1機械進場前,應查明進場的道路情況,保證機械安全通過。
6.2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位置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yè)。
6.3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有行人和車輛通過的地方作業(yè),必須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圍出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警戒和指揮。
6.4在電桿附近挖掘時,對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和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應為1.0~1.6m,拉線應為1.6~2.0m,并應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坡度。
6.5機械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最近距離不得小于5m。
6.6在施工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填、挖區(qū)土體不穩(wěn)定有坍塌危險時,下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爆發(fā)時,在爆破警戒區(qū)內發(fā)出爆破信號時,地面冒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坡道打滑時,工作面不能滿足操作安全要求時,施工標志及防護設施不到位時,待以上情況消失或措施到位時方準施工。
6.7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機后方準作業(yè)。
6.8雨季施工,機械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7車輛和移動設備
7.1所有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與所駕駛車輛相符的有效駕駛執(zhí)照。
7.2任何移動裝置都必須由經過指導、培訓和授權的雇員進行駕駛。
7.3任何車輛或移動設備的行使速度均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7.4車輛和移動裝置不允許在進出道路上臨時或隨意停車。
7.5只有設有座位的車輛才能帶客。
7.6進出現場車輛裝運砂、石、泥土或垃圾之類可能形成灰塵和污染的東西,應加以固定,不能有渣物從車上灑落下來。嚴禁超載、超高裝載。
7.7運送超寬、超長、超高物件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7.8通過危險地區(qū)或狹窄便道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由有經驗人員指揮行使。
7.9停放車輛,必須熄火,拉好手剎器,關鎖車門。
7.10運載貨物的車輛不得人貨混裝。
7.11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guī)定。
7.12自卸汽車: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在鏟斗需越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卸料時,不得邊卸邊行使、車廂嚴禁載人。
7.13裝運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應將車廂內外清洗干凈。
7.14機動翻斗車:車況必須良好,在坑溝邊緣行使時,必須留出安全距離,在坑溝邊上卸料時,必須設置安全擋塊,嚴禁料斗內載人,司機離車時必須熄火、掛擋、拉緊手剎器。
7.15在現場道路狹窄或車輛較多的情況下,現場應派專人指揮交通,指揮人員應穿反光背心,手持紅綠旗,并配口哨。
8起重機械的使用
8.1起重機械入場時,必須檢查登記,必須具有質監(jiān)局頒發(fā)的機械使用證(機械年檢證書)。其操作人員(包括指揮人員)必須持有崗位操作證書。每天應進行檢查,表格見附表7。
8.2起重吊裝作業(yè)前,必須辦理《危險工作許可證》。
8.3起重吊裝作業(yè),必須由合格的起重指揮人員進行指揮和控制。
8.4起重吊裝區(qū)域必須妥善圍護,并張掛安全警示標志。
8.5汽車吊不得在車輪上進行任何起吊作業(yè),必須在兩邊都使用支腿并充分延伸安全,且支腿支點的地基必須堅實可靠。
8.6起重機械、索具、吊具、墊木及其它附件等,應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損壞的或有缺陷的必須立即清除出工地或銷毀。
8.7起重機應在額定載荷85%的負荷以內使用。
8.8索具有下列一種缺陷時不得使用:
—任何絲繩一個捻距中有2根以上的鋼絲斷裂。
—索具直徑減少到標稱值的95%以下時
—鋼繩由于扭曲變形,壓扁或從中心散開
—在緊靠連接終端的地方有任何損壞或磨損
8.9起重工件必須使用溜繩控制吊物。
8.10禁止人員在吊物或吊臂下行走或停留,應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塔吊除外)。
8.11嚴禁起吊地面埋設物以及有連接的物件。
8.12起吊物件不得長短混吊,松散物件必須捆綁結實,吊點和索具必須符合有關專門的要求,吊物且保持平衡。嚴禁歪拉斜吊。
8.13起吊物件必須使用放料的墊塊或墊木,遇有金屬構件有棱角或鋒利邊口時,必須使用半圓護角墊塊。
8.14在吊物起升到2m高時,人員必須離開吊物的下方,在吊物下落到一人高時,接料人員才能靠近吊物扶持就位。
9塔吊安裝拆除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9.1塔式起重機試運轉及驗收必須按照《塔式起重機及檢測規(guī)則》(gb10057-88)、《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規(guī)范和方法》(gb5031-85)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
9.2塔式起重機試運轉及驗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9.2.1技術檢查:檢查塔式起重機各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式起重機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9.2.2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做提升、回轉、變副、行走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
9.2.3額定荷載試驗: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0mm,保持10分鐘,離地距離不變,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回轉、行走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
9.2.4進行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式起重機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式起重機變形及恢復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情況,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方可以投入運行。
9.2.5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必須進行試運轉及驗收,填寫驗收單,參加驗收人員及負責人必須本人簽字。試運轉及驗收和檢測要有詳實的記錄,塔式起重機垂直度、接地電阻值等必須有實測記錄和數據。
9.3操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9.3.1司機、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熟記并使用國家標準gb5052-85《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當施工現場多塔作業(yè)相互干擾,或高塔作業(yè)司機不能清晰的聽到信號指揮人員的笛聲和看到手勢時,應結合現場實際使用旗語或對講機進行指揮。
9.3.2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認真做好塔式起重機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嚴禁機械“帶病運轉”。
9.3.3工作中的司機、指揮及司索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9.3.4起重吊裝中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準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底下物不準吊、斜拉斜掛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遇有大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
10各類水泵的使用:
10.1離心水泵: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并有防雨設施,多級水泵的高壓軟管接頭應牢固可靠,串聯接泵時,泵的流量應當相同,啟動前應檢查,吸水管底閥無堵塞或漏水,排氣閥暢通,進出水管接頭嚴密不漏,泵軸與蹦體之間不漏水,起動操作,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升降吸水管時,應有護欄的平臺上操作,運轉時,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水泵停機時,應先關閉壓力表,再關閉出水閥,然后切斷電源,冬季停機時,應將各部放水閥打開,放凈水泵和水管中的積水。
10.2潛水泵:應將水泵裝在一個堅固的能夠濾擋粒徑0.5mm渣塊的筐籃內,再放入水中使用,使用時,水深必須保證淹沒水泵為限,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泵的電纜線提放水泵,潛水泵必須裝設漏電開關,抽水時,水下嚴禁有人工作,需抽污水時,應使用污水泵。用法與此類清水泵相似。
10.3深井泵:深井泵應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內設預潤水箱,容量應滿足一次啟動所需的預潤水量,泵不得在無水時空轉;水泵一、二級葉輪應浸入水中1m以下,已吸、排過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機前,應用清水沖洗干凈,停機前,應先關閉出水閥,再切斷電源,冬季使用時,應放凈泵中積水。
10.4泥漿泵:應安裝在穩(wěn)固的基礎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動;啟動前,吸水管、底閥及泵體內應注滿引水,壓力表緩沖器上端應注滿油;必須空載起動正常后,方可放入池中抽泥漿,運轉中,應經常測試泥漿含砂量,含砂量不得超過10%;運轉中不得變速,變速必須停機換擋;停泵必須提出漿池空載停機,且放凈泵體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11混凝土機械的使用
11.1基本要求:作業(yè)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防雨、防凍設施,固定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當氣溫低于5℃時,管道、水泵、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暖措施,作業(yè)后,應及時將機內、管道、水泵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干凈保養(yǎng)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門。
11.2混凝土攪拌機: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操作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位的工作情況;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內;料斗軌道應安裝牢實,防止變形;在料斗與地面之間,應加一層緩沖墊木;攪拌機的操作,應實行定人、定機、定責任,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操作前,必須空載試運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確認完好時方準使用,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攪拌中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查或清理時,應將料斗提升到頂端用鐵鏈或銷釘將料斗鎖住。
11.3插入式振搗器:電源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機殼必須可靠的接地保護;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電纜線應滿足所需的長度,電纜線不得擱置在鋼筋及金屬構件上,也不得讓車輛碾壓,嚴禁用電纜線拖拉吊掛振動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振動器是否完好;不得在初凝混凝土、地板、腳手架進行試振,在作業(yè)間斷時應停機;作業(yè)完畢,應將振動器和振動棒清理干凈,將振動棒拉直平放。
11.4平板式振動器:平板式振動器軸承不應承受軸向力,使用時,電動機軸應保持水平狀態(tài);在一個模板上同時使用多臺振動器時,相對面的振動器應錯開安裝;工作時,應使平板與混凝土保持接觸,待表面出漿,不再下沉后,即緩慢向前移動,不得振動初凝的混凝土。
11.5混凝土切割機:操作切割機人員必須戴橡皮手套操作機械;使用前,應檢查電機、防護裝置、鋸片等,是否完好,升降機構是否靈活,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操作時,鋸片與切割線應對直擺正,慢速進刀,平穩(wěn)推進,嚴禁快進猛推;當機械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嚴禁在運轉中檢查,維修各部件、鋸臺上和構件鋸縫中的碎屑應采用專用工具及時消除,不得用手撿或抹試。
第9篇 起重機械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制度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qū)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2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xié)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qū)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負責。
2.3作業(yè)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yè)過程負責。
3定義
起重吊裝作業(yè):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fā)生位置變化的作業(yè)過程。
4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分級
起重吊裝作業(yè)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5 作業(y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5.2 吊裝作業(yè)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yè)指揮和操作。
5.3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yè)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5.5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業(yè)前的安全檢查
吊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6.1 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安全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6.2 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6.3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tài)。
6.4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5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qū)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qū)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qū)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作業(yè)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guī)定。
6.6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安全措施
7.1 吊裝作業(yè)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guī)定。
7.2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guī)定的聯絡信號,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7.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7.4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7.5 吊裝作業(yè)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7.6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7.8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guī)定
8.1 按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fā)出,均應立即執(zhí)行。
8.2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8.3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8.6 應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起。
8.7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8.8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guī)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8.10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8.11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yè)。
8.12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8.14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8.15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yè)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guī)范。
9 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做的工作
9.1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guī)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
9.2 對在軌道上作業(yè)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9.3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guī)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
9.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裝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
10.1 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yè)證》,《作業(yè)證》由安全處負責管理。三級、二級由安全處進行審批,一級由公司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制造部長)審批。
10.2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安全管理部門領取《作業(yè)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yè)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5.4規(guī)定的吊裝作業(yè),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yè)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10.3 《作業(yè)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yè)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yè)人員應檢查《作業(yè)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10.4 應按《作業(yè)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yè),嚴禁涂改、轉借《作業(yè)證》,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部位。
10.5 對吊裝作業(yè)審批手續(xù)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方可進行作業(yè)。
10.6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單位將《吊裝作業(yè)許可證》交回安全處。否則每丟失一份罰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裝作業(yè)許可證的管理由分公司安全員負責。
11考核
11.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11.2情節(jié)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第10篇 起重機械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guī)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等,制定本辦法。
一、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18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經公司提出,會同人事科、安全科、機料科審核同意后,由醫(y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后,憑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單獨操作。
三、作業(yè)人員崗位分為
(一)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四、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復審一次,復審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崗位工作。
五、脫離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機料科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六、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實習操作期間,公司應當指定專人指導和監(jiān)督作業(yè)。指導人員應當從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并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無不良記錄的熟練工中選擇。實習操作期滿,經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yè)。
七、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并按規(guī)定對作業(yè)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八、每年組織作業(yè)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xù)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
九、對在安全生產中特種操作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進行學習,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崗位。造成人員傷亡的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法律法規(guī)進行懲處。
第11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qū)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2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xié)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qū)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負責。
2.3作業(yè)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yè)過程負責。
3定義
起重吊裝作業(yè):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fā)生位置變化的作業(yè)過程。
4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分級
起重吊裝作業(yè)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5 作業(y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5.2 吊裝作業(yè)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yè)指揮和操作。
5.3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yè)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5.5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業(yè)前的安全檢查
吊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6.1 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安全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6.2 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6.3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tài)。
6.4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5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qū)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qū)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qū)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作業(yè)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guī)定。
6.6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安全措施
7.1 吊裝作業(yè)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guī)定。
7.2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guī)定的聯絡信號,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7.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7.4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第12篇 汽車起重機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防范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管理。
3.職責
3.1安環(huán)管理室負責危險作業(yè)審批,對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2作業(yè)單位負責制定并具體組織實施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4 內容和要求
4.1 危險作業(yè)范圍
4.1.1 高處作業(yè):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作業(yè)。
4.1.2 帶電作業(yè):電壓在42伏以上的帶電維修作業(yè)。
4.1.3 有中毒危險的作業(yè):指進入密閉容器、地下管道、有毒有害物資存放和使用場所等有可能產生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
4.1.4 禁火區(qū)動火作業(yè):指在公司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及壓力容器與管道、儲(輸)油容器與管路和易燃易爆物資貯存和使用場所等設備或設施上的動火作業(yè)。
4.1.5 大型物件吊裝作業(yè):指公司大型設備、設施吊裝作業(yè)或使用多臺起重設備的安裝作業(yè)。
4.2 一般規(guī)定
4.2.1 各單位在進行危險作業(y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含應急措施)、組織措施,填寫《危險作業(yè)審批表》報安環(huán)管理室審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批準后,才可進行作業(yè)。
4.2.2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危險作業(yè)。
4.2.3采取的安全措施、組織措施要明確作業(yè)前、作業(yè)中及作業(yè)后三個時期及正常情況、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三種情況的操作方法,教育每個作業(yè)人員熟練掌握,并認真落實執(zhí)行。
4.2.4 危險作業(yè)都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施,監(jiān)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4.2.5危險作業(yè)的安全用具及作業(yè)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4.2.6 作業(yè)中,作業(yè)人員思想要高度集中。作業(yè)完畢,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點人員、工具、設施,熄滅火種,清掃現場。
4.2.7 作業(yè)及監(jiān)護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狀況,保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實。
4.2.8 作業(yè)前應對現場人員進行清理,作業(yè)場所不得有與工作無關人員停留。
4.3 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3.1高處作業(yè)時要穿軟底鞋。采取的安全措施如配備安全帽、安全帶、水平牽引繩、登高用具、圍欄等,經監(jiān)護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4.3.2保證工作場所牢固、穩(wěn)定,不松動、不擺動。不得在石棉瓦及玻璃鋼瓦的架空處行走;在屋面作業(yè)要有防止滑跌的措施。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平臺、吊籃門應鎖緊、欄桿應牢固可靠。
4.3.3不準在雨天、六級以上的強風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
4.3.4 高處作業(yè)人員應配置專用工具帶(箱),禁止在高處拋扔工具和其他物體,必要時應搭設安全防護網。
4.4 帶電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4.1 作業(yè)時要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作平臺、絕緣工具并確保其絕緣性能完好有效,并不得與周圍其他接觸。
4.4.2 遵守電氣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5 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5.1 進入不明安全狀況的有限空間(如:長期封閉的深坑、洞、地道、容器)作業(yè)前,事先應確認是否存在有害氣體或不明氣體,必要時進行空氣成份檢測。如檢測超出安全標準,應進行通風或空氣轉換,直至合格為止。
4.5.2 作業(yè)時,應保持通風良好,必要時,應戴好防毒面具、安全繩(帶)等保護用具。
4.5.3禁止單獨作業(yè),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確定好聯絡方式,以便隨時了解作業(yè)人員工作情況,確保監(jiān)護有效。
4.5.4 進行上述作業(yè)時,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4.6 禁火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6.1 在公司禁止動火的場所(如涂裝作業(yè)場所、危險品倉庫及存儲點等),事先應向安環(huán)管理室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并清理易燃和易爆品,對空氣進行檢測,確認符合安全標準,方可動火。
4.6.2 在公司禁火設施上(如密閉容器、壓力管道、輸油管道等),首先應切斷油、氣等可燃物來源,關閉閥門,插入盲板與周圍的設備設施隔斷,然后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4.6.3 在禁火區(qū)或禁火設施上動火,作業(yè)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保證通風良好;對帶壓設備設施動火,首先應進行卸壓。
4.7 大型物件吊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4.7.1 作業(yè)前應進行場地清理,保證作業(yè)時有足夠的空間,對起重設備、吊裝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4.7.2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圍欄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派人員進行監(jiān)護、警戒。
4.7.3 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遵守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并帶安全帽。
4.7.4吊裝作業(yè)如存在高處作業(yè)的情況,還應按4.3條要求落實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13篇 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起重作業(yè)安全,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裝作業(yè)屬高處危險作業(yè),作業(yè)條件多變,施工技術也比較復雜,施工前按電力建設規(guī)定范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編制施工方案范圍
1)大型起重機械(30t以上)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
2)大型構件吊裝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長運輸)。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項目
1、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
3、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
4、爆炸品危險品。
5、精密物件、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6、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體吊裝運輸。
三、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重新組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取得當地市級以上技術監(jiān)督部門下發(fā)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式起重機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3、移動式懸掛臂起重機如履帶式、汽車式(鐵路式除外)異地使用沒有拆解主機部份,可以自行檢測試驗合格后使用。原合格證只要不過期可以繼續(xù)使用,不必再到當地市以上技術監(jiān)督部門重新檢驗和辦證。
4、起重機的試驗對拆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要進行試驗。
1靜負荷試驗:按125%離地10cm,懸空10分鐘看構架永久變形則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
橋式起重機主梁跨中下撓值在1/700時不能修復應報廢。
對定期技術檢驗的應為110%重量。
2動負荷試驗
按110%重量反復進行卷揚、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各部的運行情況。
5、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
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機應安裝重量限制器,對最大起重量大于6噸的起重機如設有起重顯示裝置,則其數值誤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當起重量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機必須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其作用是防止塔機超載的安全裝置,避免塔機由于嚴重超載而引起塔機的傾覆拆臂等惡性事故。力矩限制器僅對塔機臂縱垂直平面內的超載力矩起防護作用,不能防護斜吊、風載、軌道的傾斜或陷落等引起的傾翻事故。當起重力矩超過其相應幅度(相應情況)的規(guī)定值并小于規(guī)定值的110%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起作用,停止提升方向及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以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3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重機安裝在吊鉤上極限位置800mm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吊鉤接觸到起重臂頭部800mm或與載重小車之前,或是下降到最低點(地面或地面以下若干米)以前,使起升機構自動斷電并停止工作。
4幅度限位器
用來限制起重臂在俯仰到一定限度之前發(fā)出警報,當達到限定位置時則自動切斷電源。動臂式塔機的臂架低位高位的幅度限制器是用以防止臂架變幅時,變幅到仰角極限位置時(一般與水平角為63o-70o之間)切斷變幅機構的電源,使其停止工作,同時還設有機械止擋,以防臂架因起幅中的慣性而后翻。小車運行變幅或塔機的幅度限制器用來防止運行小車超過最大或最小幅度的兩個極限位置。一般小車變幅限位器是安在臂架小車運行軌道前的兩端,用行程開關達到控制。小車限位開關動作后要保證小車停車時距端部緩沖裝置最小距離為200mm。
5行程限位器
1)大車行程限位器
軌道式起重機運行機構,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行程限位位開關,在行程端部應安裝限位開關擋鐵。擋鐵的安裝位置應充分考慮起重機的制動行程保證起重機在駛入軌道末端時或與同一軌道上其它起重機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圍內時能自動停車。擋鐵的安裝距離應小于電纜長度。
2)小車行程
設于小車變幅式起重臂頭部和根部,包括終點開關和緩沖器,用來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6回轉限制
對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制器?;剞D限制器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
7夾軌鉗
保證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固定起重機不能移動。
8緩沖器
大車(小車)緩沖器安裝在擋鐵架上或起重機上。
9排障擋板
擋板與鐵軌間隙不大于5mm。
10風速儀
超過50m的起重機要安裝風速儀。
11障礙指示燈
超過30m塔機在最高處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
12吊鉤保險
一般采用機械卡環(huán)或用彈簧控制。
13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用以防止鋼絲繩在傳動中脫離滑輪槽的作用。
四、起重機械分類
1、行走式起重機械
1汽車式常見的為8-50t安全要求:
1)支腿必須堅實鋪墊道木以加大承壓面積。
2)支腿后應將車身調平鎖住,才可工作。
3)工作時6級及以上風力停止工作。
2輪胎式起重機
行駛和起重操作在一室,行走裝置為輪胎。起重臂為格式或箱形伸縮式,液壓支腿。
3屐帶式
本機操作靈活可360度回轉,也可載荷行駛。越野性好,但對道路破壞性大。安全要求:
1)禁止斜拉,斜吊。
2)禁止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2、垂直運輸吊裝
1塔式起重機
1)按結構有固定式;有移動式;自升式(圓筒吊)。
2)按變幅方式:有動臂變幅起重機;折臂式起重機;同時也可以具備臂變幅和小車變幅性能。
3)小車變幅即起重臂不變,小車運動。
2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
1)施工升降機(又稱外用電梯,施工電梯、附壁式升降機)是一種使用工作籠沿軌架作垂直運動用來運送人和物料的機械。
2)物料提升機
以卷揚機為動力,以綱絲繩為傳動,以吊籠(吊藍)為工作裝置。以結構不同又分龍門架式和井架式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式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楊機為動力,由兩面立柱與梁構成架式,吊藍(吊籠)在兩立柱間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升機。井架式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由型鋼組成井字架體,吊籠(吊藍)在井孔內或架體處側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升機。30m以下為低架物料提升機,30m(不含30m) 以上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物料提升機的纜風繩、直徑不小于9.3mm(安全系數為3.5)。提升機20m以下不少于1組(4-8根)提升機高度20-30m時不少于2組。30m以上(不含30m)的高架物料提升機不得使用纜風繩。
五、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
1、通則
1起重機作業(yè)時速度應均勻平衡,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時作反向行走或回轉,落物時應低速輕放。
2單臺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雙臺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3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4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yè),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guī)操作。
5兩臺起重機起吊時每臺負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6起吊中嚴禁在伸臂及吊物下站人或通過.
7起重作業(yè)完畢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對于用油壓或氣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tài)。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如有6級以上大風,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風力將達7級以上應將臂桿放下。汽車式起重機還應將支腿全部支出。
8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下的物件不得起吊。
9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10風力五級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
2、移動式起重機
1停放或行走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2作業(yè)時,起重機處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
3汽車式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除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4汽車式起重機行走時,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架上并將鋼絲繩收緊。
5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回轉盤、臂桿及吊鉤應固定住,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6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于起重機的正前方,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走,吊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過工況允許值2/3。
7行走起重機在帶電體區(qū)作業(yè)和靠近架空線路作業(yè)的最小安全距離(如表)。長期或頻繁作業(yè)應有隔離措施。
(火電廠部分表9.2.1)
電壓kv
<1
1-10
35
110
220
500
安 全距
離m
高度
1.5
3
4
5
6
國網電氣表2.1, 5m
水平方向
1
1.5
2
4
6
表2.2,4.55 m
表4.1,5m
8加油時嚴禁吸煙或動明火。油著火時,應使用泡沫滅火器或砂土撲滅,嚴禁用水澆潑。
9鐵路式起重機在接近允許負荷時應夾好鐵軌鉗,支好支撐并試吊。帶負荷行走不許超過當時工況下的80%。
10禁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11起重機應配備滅火器,駕駛室內鋪橡膠絕緣墊,嚴禁放易燃物品。
3、塔式及龍門式起重機
1兩臺塔式起重機臂架或機身之間最小距離不少于2m。
2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yè)吊物之間距離不能少于3m。
3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后將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
4、橋式及爐頂式起重機
1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軌道上行走。
2作業(yè)后將吊勾升起,切斷電源。汽機房內的橋式起重機不得停在運行機組的上方。
5、卷揚機
1卷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5圈,回卷后最外層鋼系繩應低于卷筒突緣2倍鋼系繩直徑的高度。
2作業(yè)前進行試車,確認卷揚機設置穩(wěn)固,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一律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鋼絲繩,不得在鋼絲繩及導向滑輪內側逗留或通過。
6、施工電梯
1電梯各安裝的保護和避雷接地裝置,并保持接地良好。
2啟動前檢查電氣和各限位裝置,梯籠門,圍護門等連鎖裝置良好并進行空車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電梯每班首次載重運行,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車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正常可以使用,不正常必須修理后投入運行。
4暴風雨后,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使用。
5各式起重機的齒輪,轉軸,對輪等露出的轉動部分,均應安裝保護裝置。
7、鋼絲繩、吊鉤等
1鋼絲繩安全系統(tǒng)。
1)拖拉繩3.5倍。
2)人力起重4.5倍。
3)機械動力5-6倍。
4)綁扎起重綁扎繩10倍。
5)用于載人14倍。
2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準超過規(guī)定。
3u型螺栓規(guī)定負荷,按最小載面800kg/cm2計標。
4環(huán)繩結合段長度不小于鋼絲繩直徑20倍,但最短不少于300mm。
5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
6其它繩索用作吊繩時,其許用力不得大于0.98 kn/cm2。用作綁扎繩時,許用力應降低50%。
7鋼絲繩卡子最少3個。
六、起重作業(yè)人員安全職責
起重作業(yè)人員屬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1、起重司機
1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2做好值班記錄。
3當班時對制動、吊鉤、鋼絲繩和各種安全設置進行檢查,確認無誤方可工作。
4操作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起重指揮人員
1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方案。
2正確使用標準信號進行指揮。
3負責無關人員的清場。
3、司索人員
1負責起重作業(yè)捆綁工作。
2負責起重前安全檢查。
3有權拒絕指揮人員違章指揮。
4經常檢查起重工器具,停用不合格工器具。
5經常清理施工現場。
七、起重作業(yè)“十不吊”
1、超載;2、重量不明;3、棱角不防;4、照明不足;5、偏拉斜吊重物;6、安全裝置失靈;7、物件埋在地下;8、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9、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10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